督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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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人员管理制度

督导人员管理制度

督导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督导人员的管理,提高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督导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督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章制度,提高业务能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督导管理委员会,负责督导人员的考核、评定和奖惩工作。

第五条督导人员应当履行职责,凭借专业能力,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映督导实际,帮助督导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第六条督导人员应当遵守承诺,保守工作秘密,不得违反规定私自调动或撤销督导记录。

第七条督导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参与有偿中介服务或其他违规行为。

第八条督导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不当手段干预受检单位工作。

第二章督导人员的管理第九条督导人员应当熟悉督导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不断提高督导水平。

第十条督导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督导工作,保证督导质量。

第十一条督导人员应当坚持客观公正,不得滥用权力,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督导工作。

第十二条督导人员应当按规定时限上报督导意见和报告,不得迟误。

第十三条督导人员应当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对检查对象进行充分了解,不得随意进行调查。

第十四条督导人员应当做好督导记录,保留督导资料,不得私自销毁。

第三章督导人员的考核第十五条督导人员应当接受本单位的考核和评定,不得拒绝或逃避。

第十六条督导人员的考核和评定应当以督导工作的实际情况为依据,不得随意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督导人员的考核和评定应当公平公正,不得因私情、人情等进行干预。

第十八条督导人员应当接受领导对其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不得对考核和评定反感或表示抵触。

第四章督导人员的奖惩第十九条督导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条督导人员在工作中有疏忽、失职、渎职行为,应当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督导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职业操守受到处罚的,应当按规定进行惩处。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督导员工作制度

督导员工作制度

督导员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督导员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以确保督导工作的高效、规范运行,提高组织管理水平。

第二条督导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备较强的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学习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备一定的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三条督导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认真履行督导职责,保障被督导对象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职责第四条督导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一)对被督导对象进行定期检查,了解和掌握被督导对象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二)对被督导对象进行不定期评估,对被督导对象的工作成效、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三)对被督导对象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被督导对象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四)对被督导对象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被督导对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被督导对象的合法权益;(五)及时向上级报告督导情况,对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内容第五条督导员应根据被督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督导计划,明确督导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第六条督导员应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被督导对象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和困难,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七条督导员应根据被督导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对被督导对象的工作成效、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督导员应定期组织培训和指导,提高被督导对象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被督导对象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

第九条督导员应加强对被督导对象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被督导对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被督导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督导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督导情况,对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进行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工作程序第十一条督导员在进行督导前,应向被督导对象送达督导通知书,明确督导时间、地点、内容和要求。

四不两直督导制度

四不两直督导制度

四不两直督导制度
四不两直督导制度是指,在工作中,不拖延、不马虎、不躲避、不推卸责任,并直面问题的督导制度。

该制度主要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质量和责任意识,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不督导是指,在工作中要做到不拖延、不马虎、不躲避和不推卸责任。

具体来说:
1. 不拖延:不将工作延后、拖拉,要按时按期完成任务。

2. 不马虎:工作要认真仔细,不马虎从事,确保工作质量。

3. 不躲避:面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不能逃避,而应积极主动地解决。

4. 不推卸责任:要承担自己的责任,不推卸给他人,积极解决问题。

两直督导是指在工作中要直面问题、直观成果。

具体来说:
1. 直面问题:不回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勇于面对问题,并通过改进与解决,推动工作向前发展。

2. 直观成果:要以实际成果来评判工作,不仅关注表面的形式,更要关注工作的实质和效果。

四不两直督导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组织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同
时也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帮助组织实现可持续的发展。

学校督导日常管理制度

学校督导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督导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学校督导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学校督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督导工作。

3. 学校督导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学校督导工作;(2)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提出改进意见;(3)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进行监督,确保教育教学质量;(4)对学校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4. 学校督导办公室职责:(1)负责收集、整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资料;(2)组织实施学校督导工作,收集、整理督导结果;(3)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4)定期向学校督导领导小组汇报督导工作情况。

三、督导内容1. 教学工作:教学计划、教学进度、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等。

2. 教师队伍建设:师德师风、教学能力、科研能力等。

3. 教学设施设备: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设施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4. 教学秩序:课堂纪律、考勤制度、教学秩序等。

5. 学校管理:行政管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

四、督导方式1. 定期检查: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检查,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2. 随机抽查: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调查问卷:通过问卷调查,了解教师、学生及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满意度。

4. 专项督导:针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督导。

五、督导程序1. 督导计划:学校督导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年度督导计划。

2. 督导实施:学校督导办公室根据督导计划,组织实施督导工作。

3. 督导结果:学校督导领导小组对督导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形成督导报告。

4. 整改落实:针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学校相关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六、奖惩措施1. 对在督导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督导队伍管理制度

督导队伍管理制度

督导队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督导队伍管理水平,加强对督导队伍的管理,提出本制度。

第二条督导队伍是指由专业督导人员组成的一支队伍,依法依规开展督导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条督导队伍管理制度适用于督导队伍的组织、运行、管理和监督等活动。

第四条督导队伍管理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循法律法规,保障督导队伍依法履行职责。

第五条督导队伍应当加强党性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

第六条督导队伍应当强化法治观念,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

第七条督导队伍成员应当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忠诚履行督导职责。

第八条督导队伍成员应当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二章督导队伍的组织第九条督导队伍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专业特长的原则,组织成员进行分类管理。

第十条督导队伍应当设置领导班子,健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的督导队伍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队伍组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加入督导队伍。

第十二条督导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对新入队员进行入职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十三条督导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对优秀督导成员进行奖励和提拔。

第十四条督导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的退出机制,对不适应督导工作的成员进行调整和退出。

第三章督导队伍的运行第十五条督导队伍应当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计划,有序开展督导工作。

第十六条督导队伍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完成督导任务。

第十七条督导队伍应当注重信息共享,及时传达工作信息,保持良好的工作沟通。

第十八条督导队伍应当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依法依规履行各项督导职责。

第十九条督导队伍应当注重自我评估,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

第四章督导队伍的管理第二十条督导队伍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督导队伍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对督导成员进行工作绩效考核。

学校督导工作落实制度

学校督导工作落实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校管理,规范教师行为,保障学生权益,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学校督导工作,确保督导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2. 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3. 加强学校管理,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4. 提高学生满意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制度内容1. 督导组织机构(1)成立学校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督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领导小组下设督导办公室,负责日常督导工作的实施。

2. 督导职责(1)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督导工作计划,组织督导活动,协调解决督导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督导办公室负责督导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督导方案、安排督导人员、收集督导资料、撰写督导报告等。

(3)教师、行政人员、学生代表等参与学校督导工作,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3. 督导内容(1)教育教学工作: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质量、教学资源、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

(2)学校管理:学校规章制度、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资源配置、学校财务管理、学校安全稳定等。

(3)学生工作: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资助工作、学生就业指导等。

4. 督导程序(1)制定督导方案:根据督导内容,制定详细的督导方案,明确督导目标、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2)选派督导人员:根据督导内容,选派具有丰富经验和专业素养的督导人员。

(3)实施督导:督导人员按照督导方案,对学校各项工作进行实地考察、访谈、查阅资料等。

(4)撰写督导报告:督导人员根据督导情况,撰写督导报告,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5)反馈与整改:学校根据督导报告,及时反馈整改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5. 督导考核(1)对督导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督导方案制定、督导实施、督导报告撰写、整改落实等方面。

(2)对参与督导工作的教师、行政人员、学生代表等,根据其表现进行考核。

督导督办工作制度

督导督办工作制度

督导督办工作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安排得到有效落实,提高政策执行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督导督办工作,是指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安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的工作。

二、组织机构(一)设立督导督办机构。

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设立督导督办机构,负责对本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安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动落实。

(二)建立督导督办队伍。

各级督导督办机构应当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督导督办工作。

三、督导督办范围督导督办的范围包括:(一)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安排;(二)各级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安排和重大决策部署;(三)上级党委、政府批转的督办事项;(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五)其他需要进行督导督办的事项。

四、督导督办内容督导督办的 content主要包括:(一)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二)决策部署的实施效果;(三)决策部署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四)决策部署的调整和改进建议。

五、督导督办程序(一)制定督导计划。

各级督导督办机构根据督导督办的范围和内容,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督导计划,明确督导重点、时间、方式和人员。

(二)开展督导工作。

各级督导督办机构按照督导计划,组织开展督导工作。

督导工作可以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了解等方式进行。

(三)形成督导报告。

各级督导督办机构根据督导情况,形成督导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改进建议等。

(四)督促整改落实。

各级督导督办机构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反馈,督促整改落实。

对重大问题和事项,可以提请本级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五)总结反馈。

各级督导督办机构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并对工作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督导组督导工作制度

督导组督导工作制度

督导组督导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市督导工作的管理,提高督导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督导组是由市教育局成立的,负责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督导的专门机构。

第三条督导组督导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深入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督导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督导组的组成和职责第四条督导组由市教育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教育专家、特级教师等组成。

第五条督导组的职责:(一)对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二)对本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三)对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重大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和评估,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四)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督导工作程序第六条督导组开展督导工作前,应制定详细的督导方案,明确督导目标、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等。

第七条督导组应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访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被督导单位的工作情况。

第八条督导组应根据督导情况,形成督导报告,提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被督导单位。

第九条被督导单位应认真对待督导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督导组。

四、督导工作纪律第十条督导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第十一条督导组成员应保守国家秘密和被督导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督导工作中获取的信息。

第十二条督导组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深入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不得干预被督导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五、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市教育局。

督导检查工作制度通用五篇

督导检查工作制度通用五篇

督导检查工作制度通用五篇督导检查工作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过程管理,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建立学校督导制度。

第二条在督导的同时,抓好全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引导教师撰写论文、研究课题,并对各科课堂教学进行深入跟踪研究,推动课改,提高全体教师的教学水*。

第三条督导室接受学校委托,进行专项督导并完成交付的其他工作任务,应紧紧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改革发展目标,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工作,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第四条督导室以“督教、督学、督管”为工作定位。

以严格要求、细致认真、实事求是为原则,以把握现状,控制过程,反馈结果,咨询参谋为工作目的。

第五条勤沟通多交流是做好督导室工作的基础。

督导室积极配合教务处、教科室、教育处、年级组,围绕学校的各项教育教学教研工作,充分发挥督导室的检查、督促、帮助、指导的职能。

第二章组织第六条督导室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2.熟悉有关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较高政策水*、业务水*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3.责任心强,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深入实际,敢说真话。

4.身体状况良好,有工作时间保证。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督导室成员有以下职责1.对教师贯彻执行教育政策、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2.对教师进行教学评价和业务考核,随堂听课,并根据听课情况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参与学校对教师的课堂测评和综合评价。

3.对教师进行业务培训和教学指导,经常性的对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帮助教师提高业务水*,督导落实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对学校的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有计划地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工作实施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检查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和完成教学工作任务的情况,重点是教师备课、课堂教学、课后辅导、作业批改、期中、期末命题审查和试卷分析、成绩评定的科学性和可靠性等各个教学环节履行职责情况;5.监督和检查各年级实施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情况;主要是工作计划落实,师生的日常管理,学风、班风建设,班主任培养与建设、学生的行为养成教育、安全教育以及住校生管理等。

督导学校有哪些工作制度

督导学校有哪些工作制度

督导学校工作制度一、督导学校工作的意义教育是国家的基础工程,学校是培养人才的摇篮。

为确保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和提高教育质量,实行督导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督导学校工作制度是指通过建立专门的督导机构,对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以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督导学校工作的主要内容1. 教育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学校是否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是否按照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2. 学校的管理工作:检查学校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管理漏洞,是否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

3. 教师队伍建设:检查教师的配备、培训、考核、待遇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有利于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4. 教育教学工作:检查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质量等方面是否符合教育规律,是否有利于学生的全面发展。

5. 教育设施设备:检查学校的场地、校舍、设备、图书等教育资源是否充足,是否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6. 安全工作:检查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是否到位,是否有利于保障师生人身安全。

三、督导学校工作的制度建设1. 建立督导机构:设立独立的督导机构,负责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督导机构应具备权威性和专业性,确保督导工作的有效开展。

2. 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根据国家教育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的重点、内容、方法和时间安排。

3. 完善督导制度:建立健全督导工作制度,明确督导的职责、权限和程序,确保督导工作有序、规范进行。

4. 建立督导反馈机制: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学校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学校应认真对待督导反馈,及时整改,提高工作质量。

5. 建立督导结果运用机制: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学校进行约谈、通报批评,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督导的工作制度

督导的工作制度

督导的工作制度一、总则督导工作制度是为了保障我国各项事业正常运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强化对各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而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中的督导工作。

二、督导的岗位类型1. 按级别分:(1)正式督导:负责对一定区域或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助理督导:协助正式督导开展工作。

(3)实习督导:在正式督导指导下,参与督导工作。

(4)临时督导:因工作需要,临时设立的督导岗位。

2. 按工作性质分:(1)招聘督导:负责对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销售督导:负责对销售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巡点督导:负责对特定区域或单位的工作进行定期巡查和指导。

三、督导的工作内容1. 对被督导对象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按照规定的要求和进度进行。

2. 发现被督导对象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3. 对被督导对象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4. 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工作情况和发现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

5. 协助被督导对象制定和完善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工作行为。

6. 定期对被督导对象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督导的工作流程1. 制定督导计划:根据工作需求和目标,制定详细的督导计划,包括督导时间、地点、对象、内容等。

2. 开展督导工作:按照督导计划,对被督导对象进行实地查看、调查了解、资料查阅等工作。

3. 收集和整理督导资料:将督导过程中收集到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以便后续评估和总结。

4. 撰写督导报告:根据收集到的资料,撰写督导报告,报告应包括督导目的、内容、发现问题、改进建议等。

5. 反馈和整改:将督导报告反馈给被督导对象,并提出整改要求。

被督导对象应根据督导报告,及时进行整改。

6. 跟踪整改情况:对被督导对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督导的工作要求1. 督导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能够独立完成督导工作。

督察督导工作制度

督察督导工作制度

督察督导工作制度一、引言为加强和规范督察督导工作,确保党和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提高行政效能,促进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督察督导的任务和原则(一)督察督导的任务1. 督察督导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2. 督察督导党和国家决策部署的实施情况;3. 督察督导各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况;4. 督察督导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情况;5. 督察督导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和突出矛盾的解决情况;6. 督察督导其他需要督察督导的事项。

(二)督察督导的原则1. 依法督察督导,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2.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准确,注重实效;3. 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整改;4. 依靠群众,发扬民主,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督察督导的组织和人员(一)督察督导的组织1. 党中央设立中央督察委员会,负责对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2. 地方各级党委设立相应的督察委员会,负责对本地区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3. 各级政府设立督察机构,负责对本级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二)督察督导的人员1. 督察督导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3)熟悉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4)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督察督导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2. 督察督导人员可以从中国共产党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团体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公民中选任。

四、督察督导的程序和方式(一)督察督导的程序1. 确定督察督导事项,制定督察督导方案;2. 组成督察督导组,召开督察督导动员会;3. 开展督察督导,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汇报,实地了解情况;4. 形成督察督导报告,提出督察督导意见和改进建议;5. 反馈督察督导情况,督促整改,跟踪落实。

学校教育督导制度

学校教育督导制度

学校教育督导制度一、什么是学校教育督导制度是指相关机构对学校进行监督和评估的一套制度,旨在提升学校教育质量和发展水平。

这一制度通常由政府主导,督导人员通过定期检查、评估和指导,确保学校教育的规范运行。

二、督导制度的意义学校教育督导制度对于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它可以发现学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改进提供依据。

其次,督导制度可以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可持续发展,促使学校不断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

再次,通过督导评估,可以为教师和学校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培训,提升他们的教育教学能力。

三、学校教育督导的主要内容学校教育督导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目标的实施情况、教学质量评估、课程设置和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学校管理运行等方面。

督导人员会对学校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保学校教育的全面发展。

四、督导人员的角色和责任督导人员在学校教育督导制度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需要具备专业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教育经验。

他们的主要责任是对学校进行全面评估和指导,提出问题和建议,并帮助学校解决问题和改进教育水平。

五、学校教育督导制度的具体操作学校教育督导制度的具体操作包括督导计划的制定、督导任务的安排、督导指标的确定、督导评估的实施等。

督导人员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个性化的评估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进。

六、学校教育督导制度存在的问题尽管学校教育督导制度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和促进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一些学校可能存在对督导工作不够重视的情况,导致评估结果无法真实反映学校的实际情况。

其次,督导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不一,影响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再次,学校教育督导制度的运作成本较高,需要投入大量人力和物力。

七、改进学校教育督导制度的措施为了改进学校教育督导制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建立完善的督导制度,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力。

其次,加强督导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其专业素养和督导能力。

督导工作制度规范

督导工作制度规范

督导工作制度规范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管,完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督导工作是指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指导和建议等活动,旨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督导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督导结果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督导工作应注重实效,积极为学校提供改进教育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二、督导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设立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督导工作。

督导机构应由具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和行政管理能力的人员组成。

第六条督导机构应制定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工作手册,明确督导工作的目标、任务、内容、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督导机构应建立督导工作责任制,明确督导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督导机构应建立督导工作档案,详细记录督导工作的过程和结果,便于查询和追溯。

三、督导内容与方法第九条督导内容包括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如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方法、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等。

第十条督导方法包括查阅资料、听课、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

第十一条督导人员应通过听课、查阅资料等方式,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督导人员应定期向学校反馈督导结果,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四、督导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督导工作分为准备、实施、反馈和整改四个阶段。

第十四条准备阶段:督导机构制定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目标、任务、内容和时间安排。

第十五条实施阶段:督导人员按照工作计划进行督导,收集相关资料,记录督导过程。

第十六条反馈阶段:督导人员向学校反馈督导结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整改阶段:学校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给督导机构。

五、督导工作制度第十八条督导工作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督导工作制度范本

督导工作制度范本

督导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教育督导工作,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有效开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学校及其负责人、教师和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教育督导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开展。

第四条教育督导工作要注重实效,注重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问题的解决,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督导机构和人员第五条国家和地方设立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

第六条教育督导机构设督导员、助理督导员等岗位,负责具体的教育督导工作。

第七条教育督导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二)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三)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督导工作内容第八条教育督导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理念、教育教学管理、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质量等方面进行督导;(二)对学校的课程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进行督导;(三)对学校的德育工作、体育工作、艺术教育、安全教育、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进行督导;(四)对学校的教育科研、教育信息化、教师培训、教育交流等方面进行督导。

第九条教育督导工作采取定期督导和不定期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督导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不定期督导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第四章督导工作程序第十条教育督导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制定督导计划: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工作要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督导计划,明确督导时间、地点、内容、人员和方式等;(二)发布督导通知:教育督导机构提前向被督导学校发布督导通知,明确督导要求和相关事项;(三)开展督导工作:教育督导人员按照督导计划和督导通知要求,进入学校开展督导工作;(四)反馈督导意见: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形成督导意见,反馈给被督导学校;(五)问题整改:被督导学校根据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进行问题整改;(六)整改验收:教育督导机构对被督导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督导工作制度(3篇)

督导工作制度(3篇)

督导工作制度1、督导工作的目的、意义。

通过督促、督查、指导、疏导,进一步加强对公寓各项工作的管理,促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及时发现和避免因各级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所造成的工作疏忽,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督导范围。

涵盖公寓所有部门和工作岗位及所有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要自觉接受督导小组的督查,不得以任何借口公开或消极地抵制督导人员的督查。

3、督导内容。

通过日班督查和不定时的夜班巡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岗位人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守纪律、仪表仪容、文明礼貌、优质服务等情况,及时督促各岗位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及时制止和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与此同时,深入细致地发现和肯定员工中的好人好事,弘扬先进典型,激励鼓舞正气,鞭挞歪风邪气。

4、督导方法。

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做好准确记录和材料整理后移交人事部,按照相关规定区别对待和处理。

对一般的违纪行为,如有违犯《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违规行为的,初犯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录在册,二次犯者开出违纪单给予警告,给所在部门少量扣分,屡犯者给本人发出违纪回执单,给予罚款并给所在部门扣分。

对____造成较大影响及一定损失的,督导工作人员除及时制止外,有权召集当事人的主管领导现场处理,并视情况报告公寓主要领导到场协调处理,必要时,将当事人的____情况予以公示。

5、督导程序。

在督查中查出来的员工违纪情况按照层级管理制,由督导小组及时反馈至违纪者的主管领导,并由其主管领导签署处理意见后,再交由督导小组会同人事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违纪违规者适当的处理或处罚。

6、各层级管理人员应从维护公寓的大局利益出发,积极主动配合督导小组的工作,不得只顾及本部门利益而袒护员工的违纪行为。

违纪当事人的部门主管应积极配合督查,严格要求,耐心教育。

热心帮助违纪员工的,可酌情减轻对部门的扣分。

对故意袒护违纪员工的部门主管,除加重对该部门的扣分外,视其情节轻重,报请总经办讨论,给予有关管理人员相应的处分。

督导指导不间断工作制度

督导指导不间断工作制度

督导指导不间断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保证我国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确保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督导指导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督导工作始终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服务。

2. 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督导工作,保障督导对象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督导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

4.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5. 坚持常态长效,将督导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三、督导对象和内容1. 督导对象: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 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相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确保政策执行到位。

(2)工作进度和质量: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促,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3)纪律作风:检查工作人员的纪律作风情况,杜绝懒政、怠政、腐败现象。

(4)为民服务:关注群众诉求,确保为民服务事项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5)安全生产: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督导,确保生产安全无隐患。

四、督导方式和方法1. 督导方式:采取定期督导与不定期督导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督导。

2. 督导方法:(1)查阅资料:检查相关工作资料、档案,了解工作进展和成效。

(2)现场查看:实地考察工作现场,掌握第一手资料。

(3)访谈调研:与工作人员、服务对象等进行交谈,了解实际情况。

(4)数据分析:对相关工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工作成效。

五、督导结果处理1. 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督导部门应当及时向被督导对象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2. 被督导对象应当认真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整改不力的,应当进行问责。

督导人员的管理制度

督导人员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规范督导人员的行为,确保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督导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督导人员选拔与任用
1. 督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2)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被督导单位业务;
(3)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2. 督导人员的选拔与任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督导人员职责
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对被督导单位进行合规性审查;
2. 指导被督导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各项业务合规开展;
3. 监督被督导单位的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 协助被督导单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5. 指导被督导单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
6. 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被督导单位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
7. 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督导人员管理
1. 督导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督导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的重要依据;
3. 督导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被督导单位商业秘密;
4. 督导人员因工作需要,可要求被督导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支持;
5. 督导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督导员制度

学校督导员制度

一、引言为了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明确学校督导员的职责和权限,提高学校管理效能。

2. 规范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3. 促进学校内部监督,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制度内容1. 督导员选拔与任命(1)学校设立督导员岗位,由校长提名,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任命。

(2)督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熟悉国家教育政策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2. 督导员职责(1)负责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

(3)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4)协助学校做好招生、就业、科研等工作。

(5)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 督导员权限(1)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有权查阅有关资料,了解教育教学情况。

(2)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对重大问题有权向学校领导班子报告。

(3)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 督导员工作要求(1)督导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

(2)督导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督导员应保持公正、客观、严谨的工作态度,不得徇私舞弊。

四、制度执行1. 学校成立督导员工作小组,负责督导员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2. 督导员工作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督导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 学校对督导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督导员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领导班子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我们期望能够建立健全学校督导员制度,充分发挥督导员的作用,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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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王集乡中心小学
落实责任督学督导意见和建议的整改工作
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的解决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中发现的
问题,强化学校工作责任,提高学校整改工作成效,推动工作落实,特制定蒙城县王集乡中心小学落实责任督学督导意见和建议的整改工作制度。

1、实行第一责任人制。

校长为学校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建议的整改工作制度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成员对整改工作及时落实到位负有直接责任。

2、建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建立落实整改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建议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

校级领导班子成员任成员,联系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等部门,具体落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意见和建议的交办、整改和报告工作。

3、规范整改工作的程序。

在责任督学督导意见和建议的交办、整改、报告等环节上严格规范,及时细致接受交办,在责任督学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到人,在规定时
间内整改到位。

如果情况需要,根据责任督学的要求撰写整改情况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给责任督学或区督导室及相关部门。

4、执行责任追究机制。

虚心接受责任督学或督导组针对学校整改情况所作的实地督导回访。

对未能按时完成整改和报告工作的部门和负责人追究相应责任,严重的,年度不予评优评先。

20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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