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2013学年度小学名师培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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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013学年度小学名师培养计划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先导和保障。
培育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理念先进、善于学习、勇于实践、业绩突出的教师队伍,是实现我校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需要,实施名师工程是实现学校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师资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名师培养领导小组。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名师工程的规划和实施。
2.负责名师培养对象的确定,全面关心他们的成长。
3.定期召开名师工程建设的专题会议。
4.负责名师职责履行的年度考核。
5.负责协调、解决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条培养目标
经过3年时间的努力,力争在全校形成以名师名校长、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为主体,具有一定数量,布局比较合理的“名师”梯队。
力争在3年内使各类名师总数达到2——5名,甚至更多。
第三条名师培养对象条件
1、基本条件(同时具备)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在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现代化等各项工作中起积极带头作用,在本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
(2)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课堂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须达到“优秀”等次。
2、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学校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近五年内担任班主任或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和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
(2)具有丰富的学生管理工作经验,关心爱护学生,善于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和思想实际,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言传身教,注意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教育影响学生,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取得了显著的教育实绩。
3、教学工作
(1)近五年以来一直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量饱满,其中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三年经历。
有较高的学科教学理论,形成独特的学科教学风格、特色。
(2)教育观念先进,积极投身教学教学改革。
掌握新课程标准的实施目标,并在教学过程中能结合本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科学合理,教学能力与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
4、科研工作
近三年来,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2篇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论文(含课题获奖)2篇(其中至少有1篇获省二等奖以上。
)
第四条确定办法
首先,本校教师依据各级“名师”的条件,采取个人自愿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
然后,名师培养领导小组对申报教师个人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并依据其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实绩进行综合评定,拟定培养对象。
第五条工作职责(义务)
(一)名师培养对象工作职责
1.工作量饱满,教育教学质量一流,对其他平行班老师有示范效应。
2.每年至少在区以上开设一次示范课或专题讲座,每年至少在学校开设一次专题讲座。
3.每年至少撰写两篇有较高水准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并至少有一篇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市级二等以上或区级一等奖奖励。
4.参与教改和课题研究,主持或执笔市级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在课题研究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5.要积极参与师徒结对活动,所带师徒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成绩在一年的周期内有较大的提高。
6.相关学科教师要能有计划地指导学生参加各级的学科竞赛,并能取得县二等奖以上的奖励,或指导学生撰写相关科技小论文、报告、各类习作至少有一篇并发表于市级以上刊物或取得区二等奖以上的奖励。
7.积极配合学校完成其它工作。
第六条工作待遇(权利)
1、建立导师制度。
为培养对象确定校内导师,并依据实际情况联系较高层次的校外导师结对。
导师根据培养对象的自身条件制定详细的培训方案,加强个别指导。
2、学校对培养对象在外出学习、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每学期至少一次外出学习、考察、交流活动。
一般情况下,参加省级活动,名师、名校长培养对象优先;参加市级活动,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优先。
活动经费全额报销。
3.培养对象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