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用工:张宝恩遭遇索赔难题
邢述席与郭同恩、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
邢述席与郭同恩、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9【案件字号】(2021)苏03民终37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超费蜜孙守明【审理法官】王超费蜜孙守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邢述席;郭同恩;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邢述席郭同恩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邢述席郭同恩【当事人-公司】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从秀江苏仁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从秀江苏仁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从秀【代理律所】江苏仁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邢述席【被告】郭同恩;中国二十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受害人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根据对自身伤情、赔偿主体的偿付能力、诉讼风险的评估,选择简洁、便利、有保障的法律关系主张权利,以节省维权成本。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过错第三人鉴定意见自认新证据重新鉴定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驳回起诉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受害人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可以根据对自身伤情、赔偿主体的偿付能力、诉讼风险的评估,选择简洁、便利、有保障的法律关系主张权利,以节省维权成本。
本案中,郭同恩主张其受雇于邢述席从事道路地下管廊的木工工作,依据其与邢述席之间存在个人劳务关系主张权利不违背法律规定。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能够认定郭同恩系在从事道路地下管廊的木工工作期间受伤,该工程系邢述席承包,应当确认郭同恩与邢述席之间存在个人劳务关系。
邢述席主张二十二冶公司应在本案中承担责任,但从查明事实分析,二十二冶公司虽系施工总承包单位,但其已将涉案工程分包给了江苏金方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后经层层转包,邢述席也自认是从索翔和张新超手中承包的工程。
龙湖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张锡保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龙湖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张锡保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2【案件字号】(2020)皖03民终51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庞玲陈二伟李小芹【审理法官】庞玲陈二伟李小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龙湖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张锡保【当事人】龙湖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张锡保【当事人-个人】张锡保【当事人-公司】龙湖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金平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詹峰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崔科雷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金平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詹峰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崔科雷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金平詹峰崔科雷【代理律所】安徽径桥(蚌埠)律师事务所安徽淮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龙湖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张锡保【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第三人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3、对于张锡保要求龙湖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补交2005年3月至2019年2月28日的社会保险的诉请,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条和《社会保险费征收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追缴社会保险费是征缴社保的行政机关职权,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对此诉请不予处理。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综合各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及诉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1、张锡保与龙湖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确定?2、张锡保主张龙湖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二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评判如下:一、张锡保与龙湖园林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自2005年3月至2019年2月28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19年高考新闻热点素材积累 (2)
2019年高考新闻热点素材积累相声不能拿国难“抖包袱” (1)拿灾难“抖包袱”,别把恶俗当有趣 (2)与其送孩子培训情商不如家长先负起责任 (2)互联网医院要解决“医生时间”问题 (3)“144小时过境免签”将带来什么? (3)家长开直升机进校园已经“超纲”了 (4)被撞死翘翘”,警示标语应回归文明 (5)“讨薪两千五获赔三万八”,一堂生动的依法维权课 (6)小程序虽小,责任不能少 (7)合力答好职业病防治的综合考卷 (7)电动车充电安全难题亟待破解 (8)App专项治理草案是有益的立法尝试 (9)相声不能拿国难“抖包袱”江德斌2019年05月14日08:17 来源:南方日报13日凌晨,相声演员张云雷发文,为相声中的不当内容致歉。
此前有网友发现,张云雷和杨九郎的相声中曾出现“大姐嫁唐山,二姐嫁汶川,三姐嫁玉树”“去部队慰安”等内容,引起巨大争议。
上述不良词句出现在相声里,被当成包袱来抖,当做梗来逗观众开心,实在是令人难以接受。
相声是一门表演艺术,往往会掺杂一些俚语,编排一些搞笑、转折的桥段,给观众带来欢乐。
但是,相声表演者需要具备艺德,不能为了流量而一味推崇“三俗”,更不可以拿国难来“抖包袱”,这样做有悖社会道德伦理,应予以严厉批评和教育。
众所周知,三大地震给灾区人民造成重大伤害和损失,成为国人心中难以抹去的阴影和伤痛。
每年5月12日亦被国家定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以纪念不幸遇难的国民,提醒预防灾害。
至于“慰安妇”,则是日军暴行的受害者,蒙受着巨大的肉体屈辱和心灵创伤,理应得到国民的理解和支持,为她们争取到应有的道歉和赔偿。
然而,在张云雷的相声里,却将地震和慰安都编排进去,并以恶俗的方式表演出来,以图博得观众一笑。
这样做,现场的笑果是有了,可将国之殇、民之痛编排成相声段子,作品的质量非常拙劣;将笑料建立在同胞的痛苦之上,这种行为更令人不齿。
因此,当这两个相声段子被网友扒出来后,立即遭到众多网友及官媒的批评,亦说明其已触及社会道德和艺术的底线,对国民造成伤害,应施以相应的惩戒。
税务稽查案例
税务稽查案例二00八年六月前言为贯彻落实2007年7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2008年1月召开的全国税务稽查工作会议精神,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决定在全国国税、地税机关征集税务稽查案例,并组织人员进行编写,形成税务稽查系列培训教材,主要适用于税务稽查人员培训使用。
本书以行业为主线分十一章,共收集稽查案例61个,案例主要选自全国各地税务稽查机关2005年以来实际办理的兼具典型性和普遍性,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稽查实例。
希望通过学习案例,给税务检查人员的稽查实践带来一定裨益。
作为培训教材,本书首先满足于操作的实用性,其次总结各地积累的办案经验,作为个案突破,有指导的针对性,同时作为三本系列教材的一部分又与其他两本书的构成有机联系。
《税务稽查案例》是对《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规范的具体体现,是对《税务稽查方法》税务稽查基本方法、取证方法、行业方法的具体实践。
例如本书分章以行业归类编写有一定的特色,这与方法篇的行业检查构成一定关联,又如:在稽查执法权限、法律适用等方面又与管理篇相关联,在案例分析部分反映出“以查促查”、“以查促管”的重点、焦点问题,这与管理篇的稽查成果运用相呼应。
为更好地为一线检查人员服务,本书编写选用及编写案例侧重介绍案件查处过程和方法,同时兼顾税收法律法规适用问题。
案例的基本体例分为四个部分,同时对特殊案例,比如涉及复议、诉讼等法律适用方面案例在体例方面作出必要的特殊调整。
案例的基本体例为:案件背景情况、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违法事实及定性处理、案件分析四个部分,此外又附加三部分内容:本案特点、思考题、考试练习题。
―“本案特点”主要是编者对办案机关查办案件的可取之处的理解把握。
―“案件背景情况”主要介绍与查办案件相关的案件来源和纳税人基本情况。
―“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主要分为检查预案、检查具体方法和检查中遇到的困难阻力及相关证据的认定三部分。
―“违法事实及处理”主要反映被检查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和作案手段,以及税务机关对此的处理结果。
赵某与极翼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某与极翼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2【案件字号】(2020)沪02民终34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黄皓陈樱姜婷【审理法官】黄皓陈樱姜婷【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小星;极翼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当事人】赵小星极翼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赵小星【当事人-公司】极翼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白元明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董寅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白元明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董寅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白元明董寅【代理律所】上海市浩信律师事务所上海保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赵小星【被告】极翼机器人(上海)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与财产性、平等性与隶属性并存之特征,故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诚义务,该义务不仅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劳动关系结束或解除之后,亦负有不得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与原用人单位进行恶意竞争之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履行法定或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权责关键词】代理违约金过错停止侵害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之事实无误,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劳动关系具有人身性与财产性、平等性与隶属性并存之特征,故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诚义务,该义务不仅存在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在劳动关系结束或解除之后,亦负有不得利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与原用人单位进行恶意竞争之义务,因此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履行法定或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
为平衡用人单位利益与部分劳动者自由择业权的冲突,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一般应由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并就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期限、补偿费数额及支付形式予以明确。
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张英国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张英国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09【案件字号】(2021)鲁05民终48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聂燕王辉崔海霞【审理法官】聂燕王辉崔海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张英国【当事人】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张英国【当事人-个人】张英国【当事人-公司】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璐山东千之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璐山东千之乘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璐【代理律所】山东千之乘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被告】张英国【本院观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案中,张英国构成工伤六级伤残,申请解除与万达宝通公司的劳动关系,万达宝通公司仅为张英国缴纳2018年1月份至2019年6月份的工伤保险,缴纳期限、缴纳险种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万达宝通公司应向张英国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万达宝通公司主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山东万达宝通轮胎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北屯市嘉盛节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高毅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屯市嘉盛节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高毅劳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农)十师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兵10民终6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雷蓝文瑜刘文胜【审理法官】徐雷蓝文瑜刘文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北屯市嘉盛节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高毅【当事人】北屯市嘉盛节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高毅【当事人-个人】高毅【当事人-公司】北屯市嘉盛节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颜丹丹新疆兰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颜丹丹新疆兰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颜丹丹【代理律所】新疆兰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北屯市嘉盛节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告】高毅【本院观点】双方当事人对高毅提供劳务服务的工程未完工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权责关键词】违约金过错支付违约金合同约定诚实信用原则管辖证据交换新证据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中止诉讼(诉讼中止)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高毅提供劳务服务的工程未完工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当事人上诉、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嘉盛节水公司是否应支付被上诉人高毅劳务费205000元。
本案双方当事人对《农田(地)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承包合同》均无异议,该合同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诚信履约。
嘉盛节水公司经理李军、项目现场负责人张雪松、技术总工徐卫民、负责主管网的陶慧签字确认的两份《2017年182团饮水管网工程高毅班组完成工作量统计表》及该公司出具的《付款通知书》可以证实高毅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嘉盛节水公司理应按双方结算的数额和期限足额支付劳务费。
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等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6.28【案件字号】(2022)京03民终484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文文刘茵田璐【审理法官】陈文文刘茵田璐【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付清岭;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当事人】付清岭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付清岭【当事人-公司】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吴小涛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亢雪连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小涛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亢雪连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小涛亢雪连【代理律所】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付清岭;北京三星通信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三星公司是否应支付付清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三星公司应支付付清岭的加班工资差额数额。
【权责关键词】欺诈撤销代理合同基本原则物证证据不足新证据关联性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一、三星公司是否应支付付清岭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二、三星公司应支付付清岭的加班工资差额数额。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关于争议焦点一,付清岭主张三星公司不应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且解除程序违法,但三星公司提交的有付清岭签字确认的《事实确认书》显示付清岭存在利用工作时间多次从事非公司安排的工作,及多次通过来回出入打卡机倒刷卡的方式伪造考勤及虚假提交加班的行为,且双方《劳动合同书》第七条第(四)项第2款第5点约定,若付清岭存在“欺诈、弄虚作假”情形,三星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补偿,此外,三星公司在一审中亦已提交《公司解除员工通知工会函》,证明已将与付清岭解除劳动合同事项通知工会,故三星公司与付清岭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认定三星公司无需向付清岭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并无不妥,本院予以维持。
张赛、东营润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赛、东营润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2.29【案件字号】(2021)鲁05民终202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梓臣王辉崔海霞【审理法官】王梓臣王辉崔海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赛;东营润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士杰;王志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当事人】张赛东营润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士杰王志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张赛陈士杰王志权【当事人-公司】东营润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朱文博山东胜东律师事务所;刘雁山东玉辉律师事务所;周勇山东玉辉律师事务所;姚明丽浙江杭经律师事务所;王一磊浙江杭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朱文博山东胜东律师事务所刘雁山东玉辉律师事务所周勇山东玉辉律师事务所姚明丽浙江杭经律师事务所王一磊浙江杭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朱文博刘雁周勇姚明丽王一磊【代理律所】山东胜东律师事务所山东玉辉律师事务所浙江杭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赛;东营润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陈士杰【被告】王志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本院观点】张赛、润驰公司、陈士杰在本案中并未提交证据证明给王志权提供了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采取了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也未举证证明王志权的工作需要相关职业证书,王志权在烧铁水的过程中被铁星溅伤眼睛,根据本案实际情况,并不能认定王志权在工作中存在过错导致其受伤,张赛、润驰公司、陈士杰上诉主张王志权应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责任,本院不予支持。
涉案雇主责任保险(A)条款第三条约定:本保险合同所称工作人员,是指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及其它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者。
赵广刚赵帅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广刚赵帅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8【案件字号】(2020)内05民终99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师国亮白丽董明华【审理法官】师国亮白丽董明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广刚;赵帅;赵春雨;狄占华;内蒙古蒙古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赵广刚赵帅赵春雨狄占华内蒙古蒙古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赵广刚赵帅赵春雨狄占华【当事人-公司】内蒙古蒙古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王俊艳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郞偲内蒙古瀛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俊艳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郞偲内蒙古瀛沁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俊艳郞偲【代理律所】内蒙古义源律师事务所内蒙古瀛沁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赵广刚;赵帅;赵春雨;狄占华;内蒙古蒙古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雇员在上班途中受到人身损害,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调整相关权利义务,不应参照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权责关键词】过错公平责任第三人证明力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雇员在上班途中受到人身损害,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调整相关权利义务,不应参照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双方当事人对于狄某等三人受雇于内蒙古蒙古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在去往务工工地途中因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狄某等三人负交通事故次要责任,案外人张某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的事实没有异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柳曦与陕西金龙护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柳曦与陕西金龙护卫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8【案件字号】(2020)陕01民终72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静范水艳刘春梅【审理法官】张静范水艳刘春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柳曦;陕西金龙护卫有限公司【当事人】柳曦陕西金龙护卫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柳曦【当事人-公司】陕西金龙护卫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海涛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乔元谋陕西九成宫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海涛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乔元谋陕西九成宫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海涛乔元谋【代理律所】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陕西九成宫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柳曦【被告】陕西金龙护卫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金龙公司是否应该向柳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的陈述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后果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一审查明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金龙公司是否应该向柳曦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本案中,金龙公司以柳曦旷工为由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
柳曦对旷工事实不予认可,其主张自己已经于2019年4月1日口头向金龙公司总经理王培和请假,不存在旷工事实。
金龙公司对柳曦主张不予认可,对该主张柳曦提交了《2019年1月理发票发放结算登记表》,但该证据只能证明柳曦于2019年4月1日曾到金龙公司办理理发票的结算,不能证明柳曦于当日向相关领导口头请假。
且柳曦作为金龙公司的指挥中心副主任,属于金龙公司的中层干部,负责员工的业务培训和纪律培训,知晓相关纪律和规定。
加之,柳曦在2019年2月22日、2019年3月12向金龙公司请假时均办理了书面请假手续,证明柳曦是知道请假时应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张合增、齐齐哈尔市协育友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合增、齐齐哈尔市协育友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20【案件字号】(2020)黑02民终115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铁滨李颖莉刘雪【审理法官】梁铁滨李颖莉刘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合增;齐齐哈尔市协育友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齐齐哈尔市第二医院【当事人】张合增齐齐哈尔市协育友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齐齐哈尔市第二医院【当事人-个人】张合增【当事人-公司】齐齐哈尔市协育友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齐齐哈尔市第二医院【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合增【被告】齐齐哈尔市协育友好医院有限责任公司;齐齐哈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齐齐哈尔市第二医院【本院观点】关于张合增主张被上诉人将其调入全额事业单位、被上诉人给付其索要工资造成的损失、被上诉人给付其改制补偿金、被上诉人给付其住房补贴、被上诉人给付其不按月支付工资赔偿金等诉请已经另案生效判决审理完毕。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张合增、第二医院、卫健委、协育友好医院均没有提交新证据,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张合增主张被上诉人将其调入全额事业单位、被上诉人给付其索要工资造成的损失、被上诉人给付其改制补偿金、被上诉人给付其住房补贴、被上诉人给付其不按月支付工资赔偿金等诉请已经另案生效判决审理完毕。
现张合增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上述主张,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关于张合增主张被上诉人给其安排科级岗位、追究协育友好医院的刑事责任的问题。
因上述诉请求不属人民法院受案范围,故一审法院不予处理正确。
张国强、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国强、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01【案件字号】(2020)辽02民终67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学超宁宁林荣峰【审理法官】杨学超宁宁林荣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国强;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当事人】张国强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张国强【当事人-公司】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传君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张娅丽辽宁和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传君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张娅丽辽宁和轩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传君张娅丽【代理律所】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辽宁和轩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张国强【被告】大连帝国屏蔽电泵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首先,案涉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系按照电泵公司工资分配制度确定。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据不足自认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新的证据,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张国强提起上诉,不同意原审判令被上诉人电泵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18937.4元,认为应当支付的额度是477495.60元的理由是认为电泵公司存在拖欠奖金的行为,导致张国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错误。
故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上诉人是否存在拖欠上诉人2018年奖金的行为。
针对此争议焦点,张国强主张2018年被上诉人实际发放奖金是556.34万元,上诉人取得的奖金是19万,领取的奖金所占的比例为3.41%,实际上2018年被上诉人应发放的总数为663.5万,所以上诉人应领取的奖金为663.5万×3.41%=226253.50元。
刘恩省、张博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恩省、张博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26【案件字号】(2021)陕01民终651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邹守鸣杨晓昱张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恩省;张博;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西安高压开关厂开关柜分厂【当事人】刘恩省张博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西安高压开关厂开关柜分厂【当事人-个人】刘恩省张博【当事人-公司】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西安高压开关厂开关柜分厂【代理律师/律所】张蓉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晁仲锋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付金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颜华平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柳星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郭军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蓉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晁仲锋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付金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颜华平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柳星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郭军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蓉晁仲锋付金颜华平柳星郭军【代理律所】陕西乐友律师事务所陕西长华律师事务所陕西润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刘恩省【被告】张博;陕西聚安实业有限公司;西安高压开关厂开关柜分厂【本院观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效代理合同过错建筑物第三人鉴定意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张博受刘恩省雇用为刘恩省从聚安公司处承包的工程施工提供劳务,张博与刘恩省双方之间形成雇佣关系,故案由应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张博在从事雇用活动中受伤,对于其因受伤造成的损失,刘恩省作为雇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原审法院认为张博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认定刘恩省赔偿张博损失的90%,认定并无不当。
张建军、邢培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建军、邢培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5【案件字号】(2020)豫07民终608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峰高凤娜张国飞【审理法官】孙峰高凤娜张国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张建军;邢培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当事人】张建军邢培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当事人-个人】张建军邢培志【当事人-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连仲奇河南悦言律师事务所;范佳凤河南悦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连仲奇河南悦言律师事务所范佳凤河南悦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连仲奇范佳凤【代理律所】河南悦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张建军;邢培志【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本院观点】关于本案赔偿义务人的确定问题。
【权责关键词】撤销委托代理过错无过错第三人证据交换质证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相关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邢培志为张建军垫付了医疗费7370元。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本案赔偿义务人的确定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之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本案中,张建军和邢培志对双方存在雇佣关系不持异议,张建军作为车辆的驾驶员,虽然其本职工作是驾驶车辆,但其协助装卸的行为可以视为其履行本职工作的延伸,与其履行本职工作有内在联系,其协助装卸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石建中、陕西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赛瑞喜来登大酒店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石建中、陕西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赛瑞喜来登大酒店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27【案件字号】(2021)陕01民终1569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峰刘春梅冯旭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石建中;陕西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赛瑞喜来登大酒店【当事人】石建中陕西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赛瑞喜来登大酒店【当事人-个人】石建中【当事人-公司】陕西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赛瑞喜来登大酒店【代理律师/律所】杨权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赵宁北京市中兆(西安)律师事务所;李璐北京市中兆(西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权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赵宁北京市中兆(西安)律师事务所李璐北京市中兆(西安)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权赵宁李璐【代理律所】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兆(西安)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石建中【被告】陕西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赛瑞喜来登大酒店【本院观点】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实际履行过错正当防卫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21 02:12:27石建中、陕西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赛瑞喜来登大酒店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陕01民终15691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原告):石建中。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到。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权,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被告):陕西云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安赛瑞喜来登大酒店,住所地:西安市莲湖区未央路32号。
法定代表人:高乃则,该公司董事长。
辽宁百家安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殷成硕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辽宁百家安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殷成硕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26【案件字号】(2021)辽03民终293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闫相夷戴艳丽马宁【审理法官】闫相夷戴艳丽马宁【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辽宁百家安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殷成硕【当事人】辽宁百家安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殷成硕【当事人-个人】殷成硕【当事人-公司】辽宁百家安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于文胜辽宁卫尊律师事务所;张馨月辽宁卫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于文胜辽宁卫尊律师事务所张馨月辽宁卫尊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于文胜张馨月【代理律所】辽宁卫尊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辽宁百家安餐饮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殷成硕【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百家安公司是否可以因新冠××疫情,减免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不可抗力合同约定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上诉人百家安公司是否可以因新冠××疫情,减免支付员工的工资报酬。
首先,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020年初新冠××疫情较为严峻,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的构成要件。
针对这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了公众健康,政府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在抗击疫情以及防控疫情过程中,对经营活动的影响是存在的。
但到2020年7、8月全国疫情已有较大缓解,大部分行业已复工复产,餐饮业也逐渐开始恢复营业,上诉人百家安公司的经营实体系婚庆楼,虽然疫情严重期间没有开业,但在2020年8月份,上诉人百家安公司的早餐部和黑头羊涮烤堂经营场所已经开始营业,在此期间,本案的被上诉人在百家安公司工作。
青岛金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辛京高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青岛金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辛京高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1【案件字号】(2020)鲁02民终42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喆齐新甘玉军【审理法官】马喆齐新甘玉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青岛金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辛京高【当事人】青岛金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辛京高【当事人-个人】辛京高【当事人-公司】青岛金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青岛金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被告】辛京高【本院观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根据私营企业登记信息查询结果,金鹰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就已成立,金鹰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成立后至2019年2月期间未招聘员工和对外营业。
金鹰公司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陈会德系大汇成公司股东,但不足以证明陈会德不是金鹰公司员工,金鹰公司据此主张陈会德作为金鹰安保考勤群群主进行考勤、购买金鹰字样工作服和收取山东和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及青岛华云瑞展览有限公司的保安费等行为均与金鹰公司无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且,金鹰公司无法对辛京高提交的安保协议和安保服务合同中金鹰公司作为乙方加盖的公章。
【权责关键词】合同证人证言证明力证据不足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本案中,辛京高主张其与金鹰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并提交金鹰安保考勤群微信考勤记录、带有金鹰安保字样工作服以及金鹰公司对外签订的安保协议及安保服务合同予以证明,其已经完成初步举证责任,金鹰公司否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应当提交证据予以反驳。
涉嫌非法用工:张宝恩遭遇索赔难题
涉嫌非法用工:张宝恩遭遇索赔难题
刘松华;李志君
【期刊名称】《中国质量万里行》
【年(卷),期】2008(000)002
【摘要】本刊第1期刊登的《张宝恩:断骨之痛》一文,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
经相关部门调查,已确定建筑公司老板宁登峰涉嫌私刻公章,但张宝恩的工伤认定至
今没有下文。
目前,受伤农民工张宝恩因无钱治疗被迫出院,命悬一线。
有关专家表示,非法用工并不在2008年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保障的范围之内。
【总页数】2页(P36-37)
【作者】刘松华;李志君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9
【相关文献】
1.非法用工造成伤害如何索赔
2.张宝恩:断骨之痛
3.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索赔需技巧
4.从“麦当劳肯德基涉嫌非法用工”事件看大学生兼职权益的法律保护
5.洋
快餐涉嫌“非法用工”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天也要
。
家借
一
点 凑 合 到 新 麦 下 来 了 那 时再 还
,
,
新 劳动 合 同 法 并 未 将 以 黑 砖 窑 为 代 表
的 非 法 用 工 包括 在 内
。
花 2 0 0 块 (元 ) 钱 实 在 花 不 起 了 我 知 道
给 人 家 现 在 家里 的 麦 子 早 就 卖 光 了
。
,
,
自己 不 可 能 站 起 来 了 如 果 老 板 再 不 给
记 者 环 视 张 宝 恩 的 家 屋 内没 有
,
一
本刊 第 l 骨之 痛 》
一
期 独 家报 道 的 《 宝 恩 : 断 张
,
和 胳 膊能 够 轻 微 活 动 其 他 部 位 均 无 知
,
件 像样 的 家具 碎 砖 块 上 垫
,
。
一
块 木板就
文 发 表 之 际 正 逢 新 的 劳动 合
,
、
觉 床 头前 面的 地 上 堆 放 了几 十个空 注 射
,
次 日 该局周副局长和 办公室主任
,
1 月9 日下 午
。
记者来到张 宝思的家
上 了眼 睛
。
站在
”
一
旁的 老 父 亲张 国河擦
“
等
一
行 到张 宝 恩家 中进行 了探 望 详 细 询
, 。 ,
中 四 间破 旧 的 房 屋 孤 零 零 的 矗 立 在 风
中 四 周 没 有任 何 可 以 挡 风 的 围 墙 屋 子
一
个交待
。
年 龄 还 小 都 需 要 照 顾 如 果 我 走 了他 们
, ,
南 省 封 丘 县 劳 动 和 社会 保 障 局 的 工 作人 员看 到 报 道 后 主 动联 系 记 者 询 问 了 张
,
2 0 0 8 年 1 月2 日
,
原 本在河 南省 封 丘 县
,
的 日子 以 后 可 咋 过 呀 ? 如 果 我 就 这 样 躺 着 每 天 花 那 么 多钱 还 要 人 来 照 顾 我
,
,
了擦 自己的 眼 泪 说 :
孩 呀 别 瞎想 会好
, ,
问 了 张 宝 恩 事 件 的整 个 过 程 同时 与 山
西 省 运 城 市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取 得 了联
起 来的
,
…
…
张 宝 恩 六 七 岁 不 谙 世 事 的儿
,
墙 上 的 砖 块 已 大 面积泣 的 爷爷 和 爸 爸 继 续
,
一
共 卖 了4 0 0 0 多元 钱 在 医 院 三 四 天 就
,
。 ,
河 南 省 封丘 县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领 导 得 知 此 事后 曾到受 伤农 民 工 张 宝 恩 家
,
钱
,
家 里 也 没 钱 给 我治病 我 也 活不几 天
,
、 、
花 完了 亲戚 朋 友 能借 的都借 遍了 现 在
了 我 现 在最担心 的是 俺 爹 俺娘 俺孩
。
老 板 不给钱 只能 凑 合
,
一
天算
一
天 了0
”
中进行 探 望 并 称要 积极 配 合 山西 相 关部
,
和 俺 媳妇 俺 爹 和 俺娘 年 纪 都 大了 孩 子
, ,
1 月10 日上 午
,
张 宝恩 籍贯 所 在 地河
门尽 早 解 决 此 事 给 伤者
,
维普资讯
l
: 蒌垂皇 !里
{ Y D卢
涉嫌非法 用工
◎ 刘 松 华 李 志君
:
张 宝 恩 遭 遇 索 赔难 题
, ,
张 宝 恩 躺 在 床 上 胳膊 上 打 着 点滴
,
玩 耍 着 自己 手 里 的纸 飞 机
…
胸 部 依 然 用 特 殊 的 支 架 固定 着 只 有头部
。
是 家 里 切 菜 用 的案 板 张 国河 指 着 空 空
的 粮 囤对 记 者 说 :
“
同法 出 台 新 浪 网 商 都 频 道 等 多 家 网 站 纷 纷 进行 转 载
一
液瓶
。
在 农村 大 家伙 都 不
, 。 ,
,
时 间网 评 如 潮 农 民 工
。 。
张 宝 恩 的思 维很 清 楚 他 用 微 弱 的
系 了解 了案件 的进 展 并 表 示 要 配 合 山
, ,
36
质 中l目 量 万 量行
20噜
年2 月
维普资讯
, , ,
人 民 医 院接 受 治疗 的 张 宝恩 因无 钱 治疗 被 迫 出院 回 家 每 天 靠输 葡 萄糖 注 射 液维
,
宝恩 出事 的 经 过 病情 以 及 案 件 目前 的
、
,
家 里 的 日子 更 没 法 过 呀 !
,
”
张 宝 恩说 着 说
,
进 展情况
。
持生 命
。
着 眼 泪 顺 着 眼 角流 了 出 来 他 无 奈 地 闭
,
太 富 裕 借 钱 不 好 借 要是借粮食 家家
,
依法 维 权 问题 再 次 引起社 会 的广泛 关 注
声 音告 诉 记 者 : 现 在 家 里 已 经 没 有
办 法 了 粮 食 卖 完 了 即使 在 家
。 , ,
一
“
一
点
户户 都 有 也 都 愿 意借 东 家借
, ,
一
袋 西
,
专家 指 出 : 与 19 9 4 年通 过 的劳 动 法 相 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