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07.01)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合集下载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国家环境保护局1988-12-10发布 1989-07-01实施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而制定。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

2 引用标准GB 10071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3 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3.1 标准值3.1.1 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列于下表。

dB━━━━━━━━━━━━┯━━━━━━┯━━━━━━适用地带范围│昼间│夜间────────────┼──────┼──────特殊住宅区│65 │65────────────┼──────┼──────居民、文教区│70 │67────────────┼──────┼──────混合区、商业中心区│75 │72────────────┼──────┼──────工业集中区│75 │72────────────┼──────┼──────交通干线道路两侧│75 │72────────────┼──────┼──────铁路干线两侧│80 │80━━━━━━━━━━━━┷━━━━━━┷━━━━━━3.1.2 本标准值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和无规振动。

3.1.3 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 dB,夜间不超过3dB。

3.2 适用地带范围的划定3.2.1 “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宁的住宅区。

3.2.2 “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

3.2.3 “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3.2.4 “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3.2.5 “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3.2.6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3.2.7 “铁中干线两侧”是指距每日车流量不少于20列的铁道外轨30m外两侧的住宅区。

城市区域环境震动行业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震动行业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年月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年月日实施)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而制订.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地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和监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b5E2R。

引用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标准值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列于下表.适用地带范围昼间夜间特殊住宅区居民、文教区混合区、商业中心区工业集中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铁路干线两侧本标准值适用于连续发生地稳态振动、冲击振动和无规则振动.每日发生几次地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dB,夜间不超过dB.适用地带范围地划定"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宁地住宅区."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和文教、机关区. "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地繁华地区."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地工业区."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辆以上地道路两侧."铁路干线两侧"是指距每日车流量不少于列地铁道外轨M外两侧地住宅区.本标准适用地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本标准昼间、夜间地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p1Ean。

监测方法测量点在建筑物室外M以内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量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标准值均取表中地值.铅垂向Z振级地测量及评价量地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GB有关条款地规定执行DXDiT。

城市区域环绕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绕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绕噪声标准摘要: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定义和目的2.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分类和具体数值3.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和具体要求4.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实施和监管5.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意义和作用正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指在我国城市区域中,各类环境噪声的最高限值。

这一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制定的,旨在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被划分为五类区域,每一类区域都有其特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具体如下:1.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其昼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45 分贝,夜间为35 分贝。

2.1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其昼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50 分贝,夜间为40 分贝。

3.2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其昼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60 分贝,夜间为50 分贝。

4.3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其昼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65 分贝,夜间为55 分贝。

5.4 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其昼间环境噪声标准值为70 分贝,夜间为55 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和具体要求如下:- 0 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其环境噪声标准值分别按严于0 类标准5 分贝执行。

- 1 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 2 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 3 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 4 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干线两侧区域。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实施和监管是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的。

对于违反标准的行为,环保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

国家噪音标准完整版

国家噪音标准完整版

国家噪音标准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 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dB(A)。

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1990修改)-

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1990修改)-

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1990修改)正文:---------------------------------------------------------------------------------------------------------------------------------------------------- 成都市环境噪声(震动)管理条例(1989年8月18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1989年9月20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1990年8月24日成都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改1990年11月7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噪声管理,防止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噪声(震动)是指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商业经营、社会生活活动等所产生的影响周围环境的声响和震动。

第三条凡在我市城区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及其所规定区域的一切单位和个人,以及驶入上述区域内的机动车辆、火车和航空器,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环境噪声管理工作,实行市、区(市)、县街道分级管理与各级主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公安、城市管理、城市建设、交通、铁路、民航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机动车辆、船舶、火车、航空器等产生的环境噪声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震动)污染者进行监督。

受环境噪声(震动)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污染者消除污染危害;造成环境噪声(震动)污染者必须积极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完整版)国家噪音标准1

(完整版)国家噪音标准1

国家噪音标准
一、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为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二、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dB(A)
夜间频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dB。

夜间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dB(A)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4、GBJ88-1988《民用建筑隔音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大全5篇)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大全5篇)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大全5篇)第一篇:《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规定,以居住为主的区域,白天不能超过55分贝,夜间不能超过45分贝;而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则白天不能超过60分贝,夜间不能超过55分贝。

同时,环境噪音又分为工业生产噪音、建筑施工噪音、交通运输噪音和社会生活噪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规定,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以及乡村居住环境的噪声标准值,白天等效噪声值为55分贝,夜间为45分贝;商业、工业混杂区的等效噪声值为60分贝,夜间为50分贝;城市中交通干线两侧,白天噪声的等效噪声值为70分贝,夜间不超过55分贝。

医学专家介绍,一般情况下,噪声如果超过50分贝,长时间处在这种环境里,人的神经系统就会受到影响。

噪声平均每提高3分贝,噪声能量就会增强一倍。

噪声污染严重,甚至会破坏人体的听觉系统。

经常处于噪声困扰之中,会出现记忆力减退、失眠等症状。

有研究显示,长期在机场、铁道附近生活或者工作的女性怀孕后,婴儿智力低下和畸形的比例要明显高于其它地区。

这里每项施工活动的最高噪音都有规定,如木工为92分贝,粉碎机为85分贝等。

当工地噪音超过140分贝时,必须让一部分机器停工。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噪音污染问题也越来越严重,有些地区全天的噪音达到75-80分贝。

监测时段评价标准监测结果(单位:DB(A)东南西北昼间 60 56。

3 54。

4 57。

1 60。

3夜间 50 49。

7 48。

2 48。

7 52由监测结果可见,由于受大兴西路交通噪音的影响,项目建设地除北面昼间、夜间噪音超标外,东/南/西三面噪音检测结果符合《城市区域环境躁声标准》(GB3096-93)中的2类标准,即昼间噪音不超过60DB(A),夜间不超过50DB(A)。

该区域声环境质量一般,基本符合评价标准。

对生活噪音、施工噪音和交通噪音进行专项治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声级分别为54.9分贝、68分贝,比2001年分别下降0.41分贝和0.4分贝,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了80%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适用于4类标准,即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振动排放标准

振动排放标准

振动排放标准振动排放标准:守护宁静世界的神秘法则嘿,你知道吗?在这个喧闹的世界里,就像灰姑娘渴望那双水晶鞋一样,我们也极度渴望一片宁静的天地。

而振动排放标准,就是那把能为我们打造宁静世界的魔法钥匙。

要是不遵守它,那生活可就像一场永无止境的“噪音狂欢派对”,让人崩溃!**“振动大怪兽:必须关进笼子里”**在振动的世界里,可别让那些过度的振动成为肆虐的“大怪兽”!振动就像个调皮捣蛋的小鬼,如果不加以管束,它能把我们的生活搅得一团糟。

比如说,工厂里那些大型机器的运转,如果没有严格的振动排放标准来约束,那震感就像一场疯狂的摇滚音乐会,不但机器自身容易受损,周围的环境也会被震得“瑟瑟发抖”。

你能想象住在附近的居民,每天都像是坐在“震动按摩椅”上,根本无法安心生活吗?再比如,建筑施工时的打桩机,要是任由它“自由发挥”,那感觉就像大地在愤怒地颤抖,附近的房屋都可能被震出“裂缝危机”。

所以啊,振动排放标准就像是一个坚固的笼子,把这些“振动大怪兽”牢牢关住,让它们的影响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敏感地带:振动的‘雷区’要避开”**在某些敏感地带,振动可真是个“惹不起的主儿”!就像在火药库里玩火,一不小心就会引发大爆炸。

医院就是一个典型的敏感地带。

想象一下,病人正在手术台上与病魔搏斗,这时突然传来强烈的振动,医生的手一抖,这后果简直不堪设想!还有学校,学生们正在专心听课、思考问题,要是被振动打扰,那思路就像断了线的风筝,不知道飘到哪里去了。

科研实验室也是如此,精密的仪器对振动超级敏感,稍微来点振动,实验数据可能就变得“一塌糊涂”。

为了保护这些敏感地带,振动排放标准就像是一个精准的导航仪,指引着我们避开这些“雷区”,确保一切都能平稳有序地进行。

**“振动的平衡术:和谐共处的秘诀”**要实现振动与生活的和谐共处,那就得学会这门“振动的平衡术”!这可不容易,就像在走钢丝,得小心翼翼保持平衡。

比如说,在设计铁路的时候,既要保证列车能快速平稳地运行,又要控制振动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噪音是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之一,尤其是在城市区域。

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制定旨在保护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健康,确保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重要性以及其对居民和城市发展的影响。

一、城市环境噪音标准的重要性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制定对保障居民的身心健康至关重要。

长期暴露在高噪音环境下会引发各种健康问题,如听力损伤、心理压力增大、睡眠质量下降等。

噪音还会对人们的生产和学习造成干扰,影响工作效率和学习成绩。

因此,设定合理的噪音标准,通过科学管理和控制噪音水平,有助于保护人们的身心健康。

二、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影响1. 保护居民权益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制定以及相关措施的执行,可以保障居民在安静和舒适的环境中生活。

特别是在居住区附近的工业区或交通干道等噪音源较多的地方,设定噪音标准有助于减少噪音对居民生活的干扰,改善居住环境质量。

2. 促进城市发展合理的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可以帮助城市规划和建设更加合理和可持续。

通过控制噪音源的种类和数量,可以避免噪音对居民生活的过度干扰,提升城市宜居性。

这有助于吸引人才和投资,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的执行和措施1. 制定噪音标准城市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研究,制定适应城市实际情况的噪音标准。

噪音标准应考虑不同区域的不同噪音源,并结合居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的特点,明确各区域的噪音限制。

2. 加强监测和执法城市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噪音监测系统,及时掌握各区域的噪音情况。

同时,加强对违反噪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力度,对超过标准的噪音源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标准的有效执行。

3. 健全管理措施建立噪音源预防和减少的长效机制,通过技术手段、设备改进等方法,减少噪音污染。

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静音设备、隔音措施等,降低噪音产生和传播。

四、未来的发展方向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科技的进步,城市区域环境噪音标准应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

噪声振动及相关标准

噪声振动及相关标准

噪声振动及相关标准1. 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采用网格测量法,即将某一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多个等大的正方格,网格要完全覆盖住被普查的区域,且网格总数应多于100个。

(错误 )2.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进行环境噪声监测时,测点应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1m,距窗约1.5 m处,距地面1.2~1.5 m高。

(正确 )3.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进行环境噪声监测时,应在门窗全打开状况下进行室内噪声测量,并采用该噪声敏感建筑物所在声环境功能区对应环境噪声限值作为评价依据。

(错误 )4.声环境质量标准中所指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是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正确)5.环境噪声测量前后应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传声器应加防风罩,监测结果需修正。

(错误 )6.城市道路交通噪声一个测点代表一条道路。

(错误 )7.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强度级别共分五级进行评价。

(正确)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夜间”是指(B.22:00至次日6:00 )之间的时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9.判断某个定点监测的声环境功能区昼、夜间监测结果是否达标的基本依据是以下哪个选项的评价指标? (D.Ld和Ln )10.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监测主要是受铁路影响的环境噪声,应测量不低于铁路平均运行密度的(D.1 h)等效声级值。

11.对于0~3类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每个测点应监测(B.10)min的等效声级。

12.声环境功能区普查监测时,应避开以下哪类交通工具的声源影响? (A.飞机)13.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测量时,测点应位于人行道上距路面(含慢车道) (C.20)cm处,测点高度距地面为1.2~6.0m。

14.《声环境质量常规监测暂行技术规定》规定大城市的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点位数量应≥(C.80 )个。

15.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中B类房间是指以睡眠为主要目的,需要保证夜间安静的房间,包括住宅卧室、医院病房、宾馆客房等。

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复习题

注册环保工程师考核复习题

【一】公共政策《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1】我国实行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目的是什么?《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对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环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2】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是什么?《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一)环保专业工程设计;(二)环保专业工程技术咨询;(三)环保专业工程设备招标、采购咨询;(四)环保专业工程的项目管理;(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3】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的条件是什么?《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注册环保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一)聘用单位破产的;(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三)聘用单位被吊销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四)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五)注册有效期满且未延续注册的;(六)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七)注册失效的其他情形。

【4】注册环保工程师的权力、义务有哪些?《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注册环保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使用注册环保工程师称谓;(二)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并履行相应岗位职责;(三)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四)对本人在工程设计领域的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五)接受继续教育;(六)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应的劳动报酬;(七)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注册环保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二)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三)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接受继续教育,努力提高执业水准;(五)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主要设计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六)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的商业、技术秘密;(七)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八)在本专业规定的执业范围合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执业;(九)协助注册管理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噪声强度和标准

噪声强度和标准

噪声的强度和环境噪声标准声音是由物体震动产生的,通过声波传到我们的耳朵。

声波具有能量。

声波的能量越大,声音就越强。

怎样俩衡量噪声的大小呢?人们通常用声级计测量声波的大小,声级的单位是分贝(dB)。

正常人刚能听到的最小的声音叫做听阈,听阈的声强为零分贝,人耳开始感到疼痛的声音叫做痛阈,痛阈为120分贝。

人们轻声耳语时为30分贝,一般交谈时为60分贝,大声吵嚷时为80~90分贝,火车、拖拉机为100分贝,大炮发射、飞机起飞为130分贝。

环境噪声标准为:类别适用区域白天夜间0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50401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55452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60503工业区65554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区域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等7055注:该表摘自城市区域噪声标准,GB3096-93。

空气主要污染物和噪声污染物简介一、空气主要污染物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粒子状污染物、酸雨。

1.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硫主要由燃煤及燃料油等含硫物质燃烧产生,其次是来自自然界,如火山爆发、森林起火等产生。

二氧化硫对人体的结膜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强烈刺激性,可损伤呼吸器管可致支气管炎、肺炎,甚至肺水肿呼吸麻痹。

短期接触二氧化硫浓度为0.5毫克/立方米空气的老年或慢性病人死亡率增高,浓度高于0.25毫克/立方米,可使呼吸道疾病患者病情恶化。

长期接触浓度为0.1毫克/立方米空气的人群呼吸系统病症增加。

另外,二氧化硫对金属材料、房屋建筑、棉纺化纤织品、皮革纸张等制品容易引起腐蚀,剥落、褪色而损坏。

还可使植物叶片变黄甚至枯死。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居住区日平均浓度低于0.15毫克/立方米,年平均浓度低于0.06毫克/立方米。

2. 氮氧化物(NOx)空气中含氮的氧化物有一氧化二氮(N2O) 、一氧化氮(NO)、二氧化氮(NO2) 、三氧化二氮(N2O3)等,其中占主要成分的是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以NOx(氮氧化物)表示。

噪声、振动标准

噪声、振动标准

噪声、振动标准
噪声控制标准和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声环境质量,我国制订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1.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限值见表
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值等效声级LAeq:dB
2.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3.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4.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如测点在室内,标准降低10(dB)A。

环境振动限值标准
GB10070-199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标准限值 VLZ/dB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城市区域环境振动评价
注:1、国产机按实测读取数据。

2、日本产VM-12A型测振仪需表值加国籍差20dB。

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概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数量的增加,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问题越来越严重,对公众身心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为了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噪声标准。

本文将介绍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背景城市噪声污染不仅会影响居民的健康和睡眠,还会对学生的学习、工人的工作和交通安全造成影响。

为了保护人民健康和生活,在1993年国家环保局发布了最初的城市环境噪声标准,这个标准被称为《城市环境噪声污染控制标准》(GB 3096-93),标准制定的目的是规定城市环境噪声的测量方法和控制要求,以达到保护公民健康和环境的目的。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分类按照噪声源的不同,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分为以下几类:工业噪声城市工业噪声是对周边环境的一种污染,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门《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规定,夜间噪声应控制在50分贝以下,日间噪声应控制在60分贝以下,且不能超过规定时段。

道路交通噪声由于道路交通与城市环境密不可分,而交通声音对周围居民健康和生活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国家环保局发布了《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污染控制标准》(GB/T 15173-2017),规定城市道路周边区域的夜间噪声不能超过55分贝,白天不能超过65分贝。

建筑施工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是城市建设中不可避免的部分,但也是最为扰民的噪声类型之一。

虽然城市建设中不可避免的噪音,但也要严格管控,规定白天噪声不超过75分贝,夜间不超过65分贝。

社会聚集区噪声家庭、公园、学校等地都是人们社交和休闲的场所,因此为了避免噪音污染,国家环保部门根据《社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规定,迪斯科、歌厅等娱乐场所夜间不应超过60分贝;夜间用电器设备的噪声不应超过45分贝,白天不应超过55分贝。

结论通过对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了解,我们了解到制定合理的标准对于保障公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国家环境噪音标准大全

国家环境噪音标准大全

1、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dB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

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2、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标准限值等效声级 LAeq/dB
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3、 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
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稳态A声级 dB(A)
4、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5、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
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各类场所的噪声排放限值参考标准

各类场所的噪声排放限值参考标准

各类场所的噪声排放限值参考标准一、娱乐场所1.KTV2.酒吧、迪厅、慢摇吧3.会所、美容院、洗浴中心4.网吧、游戏厅、动漫城5.酒店此类场所噪声排放限值参考标准如下:《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4.1 边界噪声排放限值4.1.1 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表1 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4.1.2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边界无法进行噪声测量或检测的结果不能如实反映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影响度的情况下,噪声测量应在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建筑物窗外1m处进行。

4.1.3 当厂界与噪声敏感建筑物距离小于1m 时,厂界环境噪声应在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室内测量,并将表1 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4.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4.2.1在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源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内情况下,噪声通过建筑物结构传播至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时,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等效声级不得超过表2 和表3 规定的限值。

表2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单位:dB(A)表3 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倍频带声压级)单位:dB4.2.2 对于在噪声测量期间发生非稳态噪声(如电梯噪声等)的情况,最大声级超过限制的幅度不得高于10db(A)。

《声环境质量标准》5.环境噪声限值5.1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表1规定的环境噪声等效级限值表1 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类型:0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1988年12月10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1989年7月1日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而制订。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和监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环境。

2 引用标准
GB 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3 标准值及适用地带范围
3.1 标准值
3.1.1城市各类区域铅垂向Z振级标准值。

3.1.2本标准值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和无规则振动。

3.1.3 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dB,夜间不超过3dB。

3.2 适用地带范围的划定
3.2.1 "特殊住宅区"是指特别需要安宁的住宅区。

3.2.2 "居民、文教区"是指纯居民和文教、机关区。

3.2.3 "混合区"是指一般商业与居民混合区;工业、商业、少量交通与居民混合区。

3.2.4 "商业中心区"是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地区。

3.2.5 "工业集中区"是指在一个城市或区域内规划明确确定的工业区。

3.2.6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是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

3.2.7 "铁路干线两侧"是指距每日车流量不少于20列的铁道外轨30M外两侧的住宅区。

3.2.8 本标准适用的地带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3.3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4 监测方法
4.1 测量点在建筑物室外0.5M以内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量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标准值均取表中的值。

4.2 铅垂向Z振级的测量及评价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标准GB10071有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