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政创收困境的新突破点房地产税
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分析
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分析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对地方经济的影响日益显著。
房地产市场的波动不仅直接影响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也对地方经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分析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对地方经济的影响,并探讨这一影响所带来的积极和消极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对地方经济的影响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变化直接影响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
当房地产市场处于繁荣期时,房地产行业将持续蓬勃发展,吸引大量投资和就业。
而当房地产市场出现滞涩期时,房地产行业将面临资金紧张和项目停滞的困境。
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可直接影响地方房地产行业的经济状况。
第二,对相关产业的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变化也将影响到相关产业的发展。
建筑材料、装修、家居等产业都与房地产密切相关,这些行业的发展也会受到房地产市场的影响。
当房地产市场繁荣时,相关产业将迎来发展机遇,而当房地产市场低迷时,相关产业也将受到严重冲击。
对地方政府财政的影响。
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还将直接影响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
地方政府征收的房地产税、土地出让金等都与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
当房地产市场繁荣时,地方政府将获得更多的税收收入,而当房地产市场低迷时,地方财政将面临收入减少和财政压力增大的困境。
对地方经济的积极影响:1. 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将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如建筑材料、装修、家居等产业,进而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吸引了大量资金和人才投入到地方房地产行业,增加了地方就业机会,促进了地方经济持续增长。
2. 带动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将带动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加,包括房地产税、土地出让金等税收收入的增加,进而提升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政支撑。
3. 改善了地方居民的生活水平。
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将带动了地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为地方居民提供了更多的住房选择,改善了居民的生活条件,提升了居民的生活水平。
增加税收收入的措施及建议
增加税收收入的措施及建议
增加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也是国家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
为了增加税收收入,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
1.加强税收征管,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税收征收效率。
2.完善税收政策,适时调整税率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创新,促进经济发展。
3.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征收,提高个人所得税税率,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税负,增加税收收入。
4.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税收征收,提高房地产税税率,增加房地产行业的税负,增加税收收入。
5.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税收征收,提高金融业的税率,增加金融行业的税负,增加税收收入。
6.加强对跨境电商的税收征收,建立跨境电商税收征收机制,规范跨境电商的税收征收,增加税收收入。
7.加强对烟酒等消费品的税收征收,提高烟酒等消费品的税率,增加消费品的税负,增加税收收入。
8.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税收征收,建立环境污染税制,对环境污
染行为征收环境污染税,增加税收收入。
9.加强对非法经营行为的税收征收,对非法经营行为征收税收,增加税收收入。
10.加强对个人和企业的税收宣传和教育,提高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增加税收收入。
增加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手段,政府应该采取多种措施和建议,加强税收征管,完善税收政策,提高税收征收效率,增加税收收入,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
房地产税收财政困境与突破路径
土地财政转型面临的现实困境
首先,在土地财政快速膨胀时期 由土地信用引致的地方债务风险,将 对土地财政转型构成压力和挑战。根 据国家审计署发布的 36 个地方政府 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以及全国 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 2012 年底,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 为 9.6282 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 务为 2.4871 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 助责任的债务为 3.7705 万亿元 ;2012 年全国 84 个重点城市国有土地抵押 贷款达到 4.0613 万亿元,占负有偿还 责任债务的 42.18%。以土地出让收 入为偿债来源的债务余额在部分地区
其次,中国房地产市场周期性波 动剧烈,存在一定的房价泡沫,开征 房地产税将改变人们的市场预期,导 致房地产市场动荡,并对实体经济产 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根据中国经济对
房地产业和土地财政过度依赖的现 实,以及房地产市场本身面临的困境, 在推进土地财政转型过程中必须做好 充分的政策储备,稳定房地产市场, 防范金融危机。
式进入议程。
土地财政转型的逻辑
人口和产业的集聚引发社区和城 市的兴起,而城市功能是在规模经济 基础上更有效率地提供基础设施和公 共服务。这种城市的公共产品及准公 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决定了城市土地 的价值。城市不动产的价值,正是其 所处区位公共产品的折射。城市公共 产品的供给需要大规模的一次性投资 和金额庞大的后期维护费用。在城市 发展中,如何确保城市公共产品这一 原始资本积累和营运的资金来源,正 是财政转型的本质所在和逻辑起点。
我国房产税制度征收困境剖析与治理改革建议
上海彷也发BIJM产税IM度: SEttBWH析与治理改革耀议文/任敏敏[摘要]从《房产税改革暂行条例》到沪渝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不断深化的房地产税法改革表明了中国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从改革试点政策到税收立法的转变。
本文从我国房产税的制度变迁出发,归纳出征收房产税的目向,并着重分析其争议的调控房价功能。
同时,本文针对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困境,剖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治理改革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财政;住房保障;税收法定原则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房地产行业正迅速崛起。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家庭结构与以往相比,正逐步向核心型转化,由此导致人民的购房需求不断地增加,另一方面是投资性房产在过去十年成为热门的金融工具,房产的投资属性日渐显现。
然而,火热的房地产市场暴露出许多问题:一线城市的高房价压垮新一代的潜在购房者;二、三线城市的房屋供大于求,各个地区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炒房"使越来越多的真正具有需求的购房者无力购置房子,难以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解决住房这一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采取多项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房产税改革也逐渐成为完善我国税制的手段之一。
(-)我国房产税的制度变迁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价值或者房租收入为计征依据的一种税种.与其相近的概念为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泛指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如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中的一项税种。
据统计,世界上有130余个国家与地区在征收房产税,且多数国家与地区都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与调节分配的重要工具。
1949年以来,房产税的改革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制度初创期.从20世纪50年代提出《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到197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由于房地产属国家与集体所有,房地产税仅在名义上存在,没有完整施行.第二阶段为正式确立期.1986年,国务院发布《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正式开征房产税的标志。
财税收入提高建议与对策
财税收入提高建议与对策财税收入是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重要资源之一,也是政府运转的必要支柱。
然而,当前我国财政收入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如增收难度大、收入结构不平衡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制定一些提高财税收入的建议与对策。
一、增加税收收入1.扩大税收征管范围。
针对当前的偷税漏税问题,应加强税务机构内部的协调配合,发挥联合执法的作用,增加税收征管的覆盖面。
同时应加强对互联网等新业态税收管理的措施,将其纳入税收征管的范围内,从而提高税收收入。
2.加强税种开发。
当前我国税种单一,税收收入依赖于部分税种,因此应在税种范畴内不断开拓新的税种。
由于新税种的出现通常会带来较高的增长幅度,从而增加税收收入,这是政府应该积极推进的。
3.提高税收质量。
应根据市场环境,合理制定税收政策,避免偏高或偏低的税率,使得纳税人可以接受。
另外,加强税收质量监管,杜绝违规优惠现象的出现,保证税收公平性与收入稳定性。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1.优化基础设施建设。
我国基础设施领域还有待提高,应该加大对公共交通、水电等领域的建设投入。
这不仅可以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更能提高民生福祉和经济效益,从而实现财税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均衡。
2.强化社会保障。
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应该完善,特别是在医疗、教育等方面应该加大相关支出。
这不仅能改善民生,也能促进人力资本积累,为经济发展提供更为可观的资源回报。
三、完善财税政策1.推进地方税体系化建设。
当前地方政府财力紧张,应采取相应措施来加强地方财政的管理和监管。
完善地方税体系化建设,可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财政支持,从而达到财税收入的平衡。
2.调整个税级数。
在近年来的税收改革实践中,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对全社会的财富分配和经济活力均有重要影响。
应该合理调整个税级数,以适应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并且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营造合理、稳定的基础。
以上是我对财税收入提高建议和对策的初步想法,伴随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建议和对策也会不断发生调整和修正。
房地产调控之下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和解决之道(上)word版
房地产调控之下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和解决之道(上)摘要:长期以来的土地财政操作,使得地方经济在很大程度上围绕土地资源这个核心来运行,地方政策、招商引资、金融资源筹措、行政资源投放以及政府管理等,都形成了与土地财政相匹配的模式。
正因为如此,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所引发的土地市场的剧变,对于地方经济运行和地方政府运作将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如何应对这种转变?如何找到现实的解决之道?这是地方政府应该面临的挑战。
一、“土地财政”的由来与发展1994年分税制以来,财政收入向中央政府转移,而地方政府却承担了与其财力不相匹配的事权,给地方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
土地,作为被地方政府掌控的资源,毋庸臵疑地成为了地方政府增加自身财力的摇钱树,中国各级地方政府不断涌现出“土地财政”的怪现象。
当然,土地财政也与90年代末兴起的城市化浪潮紧密相关。
在城市化进程中,地方政府开始“经营城市”、“经营土地”。
通常而言,土地财政指的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土地运作来获取。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基本途径有三:一是通过出让土地获取土地出让金,二是通过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带来相关税费收入的增加,三是以土地为抵押获取债务收入。
第一类收入,即土地出让金,可视为狭义的土地财政。
伴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绵延十余年的大牛市,地方政府在这方面可谓收获颇丰。
以同质价格指数计算,2001至2008年我国35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上涨了1.2倍,年均上涨12.2%。
2003至2008年,全国居住用地平均出让价格则上涨了近一倍。
然而,2001至2008年,全国土地出让金增长了近7倍,年均增长42%!统计显示,2001年至2003年,全国土地出让金总共为9100多亿元,约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2004年此数字已接近6000亿元;2009年高达1.5万亿元,相当于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总收入的46%左右。
在有些县市土地出让金占预算外财政收入比重已超过50%,甚至占80%以上,均显示出过高的依赖度。
房地产业地方税收发展趋势探析
一、近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发展状况二、存在的机遇与挑战房地产业发展状况如何, 不仅影响到房地产业税收, 还将影响到相关产业税收, 进而影响到整个地方税收和地方财政收入。
××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发展, 可以说是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中心城区房地产业发展的机遇一是经济发展带来消费结构升级。
经济学家认为: 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时, 人们消费结构将发生升级, 由重视衣、食消费转向谋求住、行条件改善。
世界银行研究发现, 当人均gdp在300美元至1000美元时, 住宅的建设与消费进入快速增长阶段, 并持续到人均gdp达到8000美元左右。
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 当一个国家(地区)的城市化率达到30%以后, 城市化进程将大大加快, 直到城市化率达到70%左右逐步稳定下来。
20xx年, 我市人均gdp达到840美元, 城市化率达到32.5%。
我市“十一五”规划纲要显示: 到20xx年人均gdp达到1580美元, 城市化率达到40%。
由此看来, “十一五”时期, 我市正处于消费结构升级时期, 房地产业发展将面临一个持续快速发展期, 房地产税收也将随之加速增长。
二是人气聚集带来住房需求剧增。
到20xx年, ××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将达到30㎡, ××中心城区常住人口将达到40万人。
而20xx年, ××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为28.4万人, 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为26.98㎡, ××中心城区20xx年比20xx年净增人口11.6万人, 城镇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增加3.02㎡, 由此计算, 到“十一五”时期, 中心城区新增人口住房需求和原住人口改善居住条件两项住房需求量为433.8万㎡。
若将城市改造中的拆迁安置需求和投机性的投资需求加以考虑, 房地产市场的需求量将更加可观。
可见, ××中心城区商品房市场需求量潜力巨大, 蕴含着巨大的地方税源。
为什么房地产税在中国迟迟不能开征
37为什么房地产税 在中国迟迟不能开征王希岩摘要:房地产税是房地产市场的底层制度,房地产税缺位的房地产市场会自发的走向市场失灵。
房地产税在中国之所以迟迟不能开征有6个主要原因,既有观念认识上的,也有实际操作上的。
当前开征房地产税要参照2009年废止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给地方政府以一定自主权,在高房价地区以租金收入评估值为税基,在房价适中地区以房地产价值评估值为税基。
关键词:房地产税;底层制度;顶层设计中图分类号:F293.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1-9138-(2018)11-0037-41收稿日期:2018-09-25作者简介:王希岩,华东师范大学经济学博士,保利战略研究院咨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城市经济、产业经济、公共政策。
注:文章系作者个人观点,文责自负,与所在单位及本刊无关。
1 开征房地产税的提法已有多年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税费”。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
虽然2017年10月通过的十九大报告中没有关于房地产税的直接表述,为了帮助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有关方面组织编写了《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于会议闭幕后不久出版发行。
辅导读本中收录了时任财政部部长肖捷《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一文,提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
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从2003年到2013年,时隔10年,“物业税”概念被“房地产税”概念所替代,表明社会对不动产税的认识与理解不断深化;2011年上海和重庆相继启动了房产税扩大开征试点,表明中央政府也有意推进不动产税的相关改革。
新时代下房地产税改革思路与改革路径
新时代下房地产税改革思路与改革路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愈发凸显,比如房地产市场泡沫、房价飞速上涨、房地产投机、频繁的税收调整等等,这些问题给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定影响。
当前,我国即将迈入新时代,房地产税改革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宏观层面分析新时代下房地产税改革的思路和改革路径。
一、房地产税改革的必要性1. 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泡沫问题严重,房价居高不下,这导致了大量资金被长期锁定在房地产市场上,削弱了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通过房地产税改革,可以减少投机行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释放资金用于其他领域的投资,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的升级。
2. 促进社会公平和民生改善。
随着房价不断上涨,一线城市和一些热点二线城市的住房成本已经成为绝大多数居民的负担。
房地产税改革可以通过合理调节税收政策,减轻普通居民的经济压力,提高居民的购房能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民生改善。
3. 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当前,农村土地被低效利用的问题十分突出,农村土地资源闲置,而城市土地资源供不应求,导致了城乡分化加剧。
通过房地产税改革,可以对房地产资源进行合理配置,推动城乡土地资源的统一规划和利用,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 均衡地区财政收入。
目前我国地方财政收入依赖于土地出让和房地产交易所得税,这使得一些地方因为土地和房地产资源的不同富贵,财政收入存在较大差距,地方自主财政收入结构不够合理。
房地产税改革应该从地区财政收入的均衡出发,建立健全适应不同地区条件的资源税制度,促进财政收入更加均衡。
2. 财产调和。
目前我国的财产税种类单一,主要集中在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收上,对于隐性财产的征收能力较弱。
房地产税改革应该通过建立多层次的财产税体系,增加对财富的全方位调和,扩大其征收范围,提高它的征收能力,减轻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税负。
3. 服务社保。
房产税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房产税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房产税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复杂的,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改革的具体细节、不同地区的房产市场情况以及政策执行能力等。
但从总体上看,房产税改革可能会对地方财政收入产生以下几
点影响:
1. 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如果改革后的房产税税率高于现行房产
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之和,那么这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2. 减少地方财政收入:如果改革后的房产税税率低于现行房产
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之和,那么这将减少地方财政收入。
3. 降低房产市场活跃度:如果房产税改革导致增加购房成本,
可能会导致一定程度的降低房产市场活跃度,从而影响房产销售和
交易,从而降低地方财政收入。
4. 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如果房产税改革旨在促进土地资源
优化配置,增加土地利用效率,那么通过提高房产税税率来惩罚未
开发土地和闲置土地,进而增加土地利用效率,将有助于提高地方
财政收入。
总体而言,房产税改革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是相对复杂的,
需要充分考虑房产市场情况和税收政策的实际情况,在执行过程中
进行及时调整和修正,以达到最佳效果。
房地产业与地方财政税收
2003-2006 年九江市房地产税收情况表 单位:万元
年度
2003 2004 2005 2006 合计
地方一般预 总额 算收入(含基
金和省级) 同比增长
170104 216879 278853 2 7.5% 2 8.6%
32 12 22 15 .2 %
98 70 57
总额
24762 36668 73830 93695 228955
同比增长
48.1% 101.4% 26.9%
占比 增收贡献率
14.6% 16.9% 26.5% 29.2% 23.2% 25.5% 60.0% 46.9%
二、房地产业对地方财政税收的影响及存在的问题
(一)房地产业发展状况如何,不仅影响到房地产业税收,还 将影响到相关产业税收,进而对整个地方税收和地方财政收入 的增长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陈劲超文.“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城市开发.2004 年第 5 期 . [2]樊丽,李文文.“房地产税收 制度改革研究”.税务研究.2004 年 第 9 期.
48
决策 &信息(下半月 刊)
2008 年第 6 期 总第 42 期
三、两点建议
针对以上情况,我们认为要实现九江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促进地方预算收入持续、快速、稳定增长,必须做好以下两点:
(一)大力发展地方经济,培植新的地方税源。 要不断加速扩张经济总量,优化产业结构,进而培植稳定、 可靠的地方税收税源,降低地方税收对房地产业税收的依赖程 度,减少地方税收风险。 1、加快工业经济发展,促进工业税收快速增长。加大招商 引资力度,改变过去“重项目、轻税源”的观念,把有没有税收贡 献、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招商引资成效的重要标准,力求招引项目 税收贡献最大化。 2、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提高第三产业税收份额。第三产业 地方税收含量高,把第三产业当作地方税收的主体税源加以培 植,能促进地方税收持续稳定增长。 3、加速重点企业发展,做大做强支柱税源。推行扶优扶强 策略,对市场份额大、销售形势好的企业,在信贷、贴息、土地等 方面实行重点倾斜政策,增强企业资本运作能力和市场开拓能 力。 (二)把住土地供应“总闸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土地供应是房地产开发的“总闸门”,对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城镇土地储备、开发、经营 机制,规范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加强对土地一级市场的管理;加 大对土地供应的调控力度,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实现土地 资源最大效益的优势配置;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 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居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的比例; 严格土地转让管理,依法制止炒买炒卖土地行为;加大对闲置土 地的清理力度,制止囤积土地行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德安县支行)
浅析我国地方财政困难问题
浅析我国地方财政困难问题我国地方财政困难问题是指各地方政府面临的财政收入短缺、负债累积等经济困境。
这一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提供能力造成了重大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地方财政困难问题进行浅析。
一、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是我国地方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长期以来,我国地方政府财政主要依赖于土地出让、土地经营收入以及高额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
然而,近年来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加强土地使用权监管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此外,国家的税收体制也存在一定问题,地方政府的税收征收能力较弱,很难为地方发展提供充足的财政支持。
这些问题导致了地方财政收入结构不均衡,使得地方财政难以承担越来越重的公共支出压力。
二、地方政府债务高企是我国地方财政困难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地方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追求GDP增长、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等,大量借债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筹资手段。
据统计,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已超过25万亿元。
在这些债务中,还包括了一些隐性债务,如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债务。
这些高额的债务给地方政府带来了沉重的还债压力,不仅影响了地方政府正常的财政运作,还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三、地方财政困难还与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密切相关。
近年来,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和区域发展,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基础设施建设。
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巨额的投资,这将加重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
而且,一些地方政府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可能过于倾向于规模效应,忽视了投资效益和项目可行性,导致投资效果低下,进一步加大了地方财政负担。
解决地方财政困难问题,需要采取多种措施。
一、调整财政收入结构。
应进一步完善税收体制,加大对地方税源的分配比例。
同时,应推动地方政府通过创新方式,拓宽财政收入渠道,如鼓励地方政府发展地方性产业,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
此外,还应加强对土地出让和土地经营收入的监管,防止地方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
二、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房地产税收入将全部划归地方 购房必看的房市政策!
房地产税收入将全部划归地方购房必看的房市政策!然而房地产税的改革似乎并不顺利。
阻力之一是作为直接税,房地产税需要自然人纳税人直接缴纳。
阻力之二则是各界担心开征房地产税会对本已低迷的楼市带来负面冲击。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方案设计中,房地产相关的其他税种,包括契税、土地税、耕地占用税等将暂不纳入房地产税改革,未来在房地产税开征后有可能逐步进行改革。
称,只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改革思路是小改,意在减少改革阻力、确保房地产税顺利推进。
表示,房地产税改革的原则是对多套房、房进行调节,因此很多人并不需要缴纳房地产税。
改革之初,房地产税将由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而来。
房产税的税基是企业保有的自用房产原值总额和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总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则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税。
目前这两个税种都是小税种,规模不大,因此开征之初的房地产税很难成为地方财力重要支柱。
正如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所言,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要税种之一还需要一个培育和发展的过程。
此外,建议,未来开征房地产税应对经营性房地产和非经营性房地产有所区分。
对经营性房地产征收的房地产税,应该在房地产税法通过后,立即停止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始征收房地产税。
税基要按照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且每几年更新评估价值。
经营性房地产都应缴税,不设面积。
不过,为了保持税负基本稳定,未来房地产税的规模在现有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础上不宜增加过多。
而对个人住房征收的房地产税,则将给予地方较大的自主权。
税率可能是浮动税率,具体定多少、何时开征可能由地方说了算。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表示,有的地方认为当地房地产市场具备征税条件,征管条件也具备了,需要增加财政收入,就可以尽早开征房地产税;反之则可能暂时不开征。
解除房地产税改革掣肘——央地间博弈分析和突围之道
一、“启而难动”的房地产税改革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纲领,明确了未来我国税收体制改革的总方向:改革税制,稳定税负。
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房地产税、资源税等都被纳入了这次的税制改革框架。
截止到2019年,我国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税制改革取得了一系列重要进展。
商品税领域内,“营改增”全面完成,针对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等也进行了调整。
消费税方面,成品油等部分应税消费品的税率多次调整,电池、涂料等高耗能、高污染产品也被纳入了征税范围;所得税领域内,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提高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和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比例,进一步降低了企业税负。
在个人所得税方面,2018年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实现了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转变;财产税领域内,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了船舶吨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和资源税法,并分别自2018年7月、2019年9月和2020年9月起施※收稿日期:2020-03-25作者简介:钱海燕(1965-),男,安徽怀宁人,安徽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财政系主任。
主要从事财政与税收管理研究;俞乐(1995-),女,安徽无为人,安徽大学经济学院税务硕士,主要从事财政与税收管理研究。
摘要:我国房地产税改革多年来“启而难动”是不争的事实。
除房地产税本身制度设计难度较大之外,更深层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出于经济稳定而着手调控房地产市场,地方政府出于财政利益而希望房地产行业继续高速发展,二者的目标不相容。
想要真正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程,关键在于打破这种不相容,为我国地方财政寻求一条更加健康合理的道路。
关键词:房地产税改革;房地产;土地财政;博弈;突围中图分类号:F299.2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699(2020)02-0017-06钱海燕,俞乐※(安徽大学,合肥236000)解除房地产税改革掣肘———央地间博弈分析和突围之道行。
化解当前财政困境的几条建议
化解当前财政困境的几条建议一、增加税收来源通过完善税收制度,扩大税收覆盖面,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增加税收收入。
例如,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大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力度;完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的政策,鼓励企业增加投资和扩大生产。
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优化公共资源配置。
例如,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保等领域的投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优化投资结构,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三、促进经济发展通过财政政策手段刺激经济增长,提高财政收入。
例如,实施减税降费政策,降低企业负担,激发市场活力;加大政府投资力度,推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升级等领域的项目落地。
四、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编制和执行流程,提高预算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
例如,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对预算进行全流程监管;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评估体系。
五、推进财税体制改革通过改革财税体制,理顺各级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税收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例如,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优化税收分成比例,完善税收征管机制。
六、加强财政监管和审计建立健全财政监管和审计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腐败和浪费现象的发生。
例如,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日常监管和专项审计;建立财政资金使用责任追究制度。
七、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通过控制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加强债务管理等措施,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例如,严格控制新增债务规模,优化债务结构;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监管等。
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例如,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的水平。
九、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通过创新财政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缓解政府财政压力。
例如,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设立引导基金或担保基金等政策性金融工具;完善资本市场和金融监管体系等。
房产税改革及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房产税改革及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山东省财政厅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期刊名称】《《经济研究参考》》
【年(卷),期】2013(000)021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步伐的加快,房地产市场规模迅速膨胀,但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的现实问题,如房地产价格的泡沫化、房产空置率较高、土地财政的不可持续等,利用房产税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呼声日渐高涨。
中央领导多次提出要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房产税的调控功能,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2011年伊始,我国选择上海、重庆作为试点城市,进行房产税改革,但对于改革的定位、模式和路径,理论界仍存在较大争议。
我们试图从房产税改革对地方财政影响的视角做探索性研究。
【总页数】7页(P18-24)
【作者】山东省财政厅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基于地方财政收入视角的房产税改革 [J], 胡青
2.资源税、房产税改革及对地方财政影响的研究 [J], 符娜;
3.资源税、房产税改革及对地方财政影响分析 [J], 本课题组
4.房产税改革及对地方财政的影响 [J], 安徽省财政厅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5.房产税改革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分析 [J], 庄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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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购房财政奖补困难和对策
地方购房财政奖补困难和对策地方购房财政奖补是指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居民购房而发放的一种财政补贴。
地方购房财政奖补的实施旨在解决居民购房困难、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拉动经济增长等多重目标。
然而,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和经济形势的变化,地方购房财政奖补也面临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本文将重点探讨地方购房财政奖补面临的困难,并提出相应对策。
首先,地方购房财政奖补的困难之一是财政压力加大。
随着购房人数的增加和房价的上涨,地方购房财政奖补的金额也在不断增加。
这给地方财政造成了巨大压力,限制了财政补贴的规模和范围。
为应对这一困难,政府可以适度调整购房财政奖补的标准和金额,将重点放在刚性需求和低收入群体上,减轻对财政的压力。
其次,地方购房财政奖补的困难之二是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由于购房财政奖补的发放往往需要一定的审批程序,使得相关中介机构和人员成为操纵奖补资金的“中间环节”,导致资金发放不及时、不到位,影响了奖补的效果。
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应加强对资金发放的监管和管理,推行系统化、信息化的操作流程,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再次,地方购房财政奖补的困难之三是存在滥用现象。
由于购房财政奖补是一项政策性补贴,容易引发居民和开发商的虚报和滥用行为。
一些购房者为了获得更多的奖补,可能会故意提高购房价格,使得奖补资金流入虚高的购房差价中,达到牟取暴利的目的。
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以建立完善的监督体系,加强对购房差价的监管,同时加大对滥用行为的处罚力度,保护购房者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最后,地方购房财政奖补的困难之四是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有限。
尽管地方购房财政奖补的目标是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但实际效果却有限。
一方面,购房财政奖补往往只是短期激励措施,难以持续推动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奖补资金的大量流入房地产市场可能导致投资过热,加剧经济泡沫的风险。
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可以调整购房财政奖补的策略,更加注重中长期的房地产调控和政策引导,提高对经济增长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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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中国地方政府长期面临财政收入和地方事权支出不平衡的困境,地方政府由于缺乏可持续的财政创收路径而过度依赖于“土地财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要求,并且提出要“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给地方政府破除财政创收路径选择困境带来了从税收方向获取财政创收的新方向,那就是培养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缓解地方财政困境。
二、中国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一)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第一,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内收入。
税收收入是构成这部分收入的基础,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享税、地方政府专享税。
在我国当前“营改增”的时代大背景下,曾经作为地方主要税种的营业税,变成了中央地方共享税,而其他地方政府专享税呈现出税收种类少和税收收入低的特征。
第二,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
其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
在国家推行税费改革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费的膨胀”受到了遏制,对行政事业收费的征收范围以及对征收监管日趋规范化和法制化,行政事业收费收入受到抑制,唯独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入在逐年增加。
(二)中央财政转移支付
现行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包含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
我国的财政体制不完善,尤其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划分不够完善,导致中国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体系设计较为混乱,项目繁杂、资金分散。
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化”、专项转移支付“一般化”的特征日益明显。
但是迫于地方对财政资金需求大,而中央政府财力也有限,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对于地方需求来说杯水车薪,不可能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三、中国地方政府财政创收路径的选择困境
当前,中国地方政府除少数经济高度发达的地区外,普遍遇到的一个难题是,地方财政收入无法满足用于应对地方繁多的事权所需要的财政支出。
迫于没有长期可持续的地方财政创收路径,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就逐渐依赖于通过土地出让金,以及土地抵押的方式来快速获得财政收入。
土地出让金收入、土地抵押金收入的特点是不仅资金收入量大而且周期短,可以快速地给地方政府提供大量的资金。
土地出让带来的收益不限于巨量的土地出让金收入,受让土地一方开展房地产开发建设过程中还会为地方政府带来一系列可观的税费收入,城市的房地产开发意味着新的社区的建立,市容市貌的改观有利于地方政绩。
由人组成的地方政府,当然会表现出市场经济人的特性,这些好处强化了地方政府选择土地出让作为地方财政收入创收工具的偏好性,也强化了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
但是,土地资源的有限性,注定了土地财政不是地方政府可以长期依赖的创收路径。
四、我国房地产税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功能定位
就如同税收的基本功能是组织财政收入一样,房地产税的基本功能也是组织财政收入,它的特点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而非中央财政收入。
因为在现行的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体系中,明确划归地方管理和支配的地方税份额比较小,而且税种少、收入低。
一方面,中央、地方之间的财政收支划分结构不合理,即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对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方政府承担了与其财力不匹配的地方事权支出,导致地方财政捉襟见肘。
在“营改增”和“费改税”的大背景下,为企业减负的同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中的税费收入也在下降。
“营改增”和“费改税”是适应新常态发展下中国产业升级的必然举措,但是地方政府并没有因此而减少了事权支出,将房地产税的基本功能定位为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可以有效填补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不足。
另一方面,也存在地方政府自身原因造成的过度支出问题。
第一,地方政府在履行必要的公共服务职能之外,基于
地方财政创收困境的新突破点———房地产税
黄
成
摘要:房地产税已经进入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房地产税的开征只是时间问题。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现状、我国地方政府财政创收路径的选择困境、中国房地产税的功能定位,探讨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缓解地方财政困境的合理性,通过分析得出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有助于地方政府突破财政创收困境,实现地方治理。
关键词:房地产税;地方政府财政困境;地方主体税中图分类号:D912.29
文献标识码:A
作者单位:新疆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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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园19年第5
期晋升压力下的政府间竞争,过度介入生产性领域而产生的生产建设性支出过大;第二,地方政府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时,行政过程缺乏效率、管理不善造成支出规模膨胀。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将房地产税作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新路径,至少会有两个好处:其一,房地产税可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缓解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支出的不平衡;其二,受税收法定原则的约束,必然要求房地产税收收入取之有道、用之有道,地方政府从房地产税中获得收益的使用目的、方式、范围会受到较为严格的管理,在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同时,会逐渐改变地方政府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财政支出习惯。
五、房地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法律依据
《宪法》赋予了国家征税组织财政的权力,税收作为现代
国家治理的基础保障,国家有权决定某项税收开征与否。
这是国家天然具有的基本权力,也是人们对于国家权力的基本认识,并且普遍接受国家行使征税的权力。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授予各个立法主体立法权的同时,并没有明确排除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所以理论上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拥有税收立法权。
现行《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但是目前中国缺乏《税收基本法》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立法权做合理安排。
现行的只有《税收征管法》,其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所以,现在中国的税收立法权主要由国务院掌握和行使,税收立法的形式也表现为大量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税收立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民主性均受到很大影响。
同时,《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又给了地方政府进行地方立法的权力。
现行法律条件下,中国税收立法权在纵向上划分,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立法权划分。
虽然没有《税收基本法》的支撑,还存在《税收征管法》的阻碍,但是地方政府可以拥有合理适度的税收立法权,不违反《宪法》立法权划分基本原则,以及《立法法》相关的规定,有法律依据。
六、房地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合理性
第一,从受益原则看,房产地产天然和土地联系在一起,依附于土地而存在,所以其外溢性极弱。
而地方政府为辖区里的房地产提供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同时公共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多样性、受益范围差异,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存在的规模经济和拥挤效应,使得地方政府承担着大量的公共品和
服务供给职责。
房地产持有者享受了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当然应该为此支付对价,这符合公共物品理论。
地方政府作为地方辖区内最主要的公共物品提供者,地方政府有权获得房地产税作为增加财政收入的途径。
第二,从效率原则看,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税权一般来讲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
其一,考虑经济效率原则,即中央和地方税权划分后可以带来经济发展的效率。
如果将房地产税列为地方主体税种,有助于地方政府逐渐摆脱对土地财政依赖,调动地方政府的治理改革积极性,进而利于促进整个国家的经济平稳发展。
其二,税收行政管理效率原则。
由于房地产和土地的天然联系,地方政府有管理和征收房地产税的信息优势,可以以相对较小的税收行政管理成本,较为高效地获得房地产税收收入。
其三,国税地税机构的合并,提高了各地税务部门的征税业务能力和征税效率,加之全国联网的不动产网上登记初步建成,各地税务部门有足够的技术能力和业务能力应对房地产税征收和管理。
第三,从事权与财权、税权相统一的原则看,地方税体系支撑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应当坚持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
目前,中国高度重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在这个背景下将房地产税列为地方主要税种,开辟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新路径,符合建立合理公共财政框架的基础性要求。
将房地产税列为地方主体税种,有助于完善地方税体系,促进地方政府实现职责与收入能力相匹配,克服当前地方政府所面临的财政困境。
七、结论
房地产税是解决当前我国地方政府财政困境的一个新的突破点,将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不仅合法合理,而且切实可行,有益于突破地方政府现在所面临的财政创收困境,完善地方税体系,缓解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和地方事权支出的不匹配现状,实现地方治理的同时,有助于实现国家整体治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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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建军.地方税体系的逻辑和政策选择[J].财政监督,2018(9):18.
[5]周慧.健全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思路及原则[J].税收经济研究,201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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