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中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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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权益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在中国,债权转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6条规定了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

根据该条款规定,债权人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时,应当经过债务人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或者债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行为无效。

这一规定保护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效力。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对债权转让的效力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根据该条款规定,债权人依法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受让人取得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权利,并自债权转让时起对债务人行使该债权。

这一条款明确表明,债权转让的效力从转让时起生效,并由受让人行使债权。

此外,债权转让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条规定,一方要求订立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具有相对民事行为能力;二是进行民事活动的目的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有进行该项民事活动的能力。

因此,债权人在转让债权时必须具备相对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在中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债权转让需要债务人的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通知。

此外,债权转让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律要求,包括债权人具备相对民事行为能力,并且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转让的效力从转让时起生效,并由受让人行使债权。

民法典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规定

民法典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规定

民法典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规定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债务关系的转移和债权的转让逐渐成为商业活动中的常见现象。

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作为民法典中的重要规定之一,旨在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和法律关系的合理转移。

本文将从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概念、法律基础以及相关规定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债权转让的概念和法律基础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所享有的债权向他人转让的行为。

在民法典中,债权转让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民法典第74条和第76条。

根据民法典第74条的规定,债权人有权将其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但是根据法律、当事人约定或者债权特性不允许转让的除外。

这一规定确保了债权人在合法范围内对债权的自由处置权。

而民法典第76条明确规定了债权转让的生效方式,即债权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对债权转让进行书面形式的确认。

这一规定保障了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和证明性,确保了转让行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债权转让的主体和条件债权转让的主体一般包括债权人和受让人。

债权人作为债权主体,有权自由处置其所享有的债权。

受让人则是债权转让的受益者,拥有债权人转让的债权。

在进行债权转让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债权应是可转让的,即法律没有禁止对该债权进行转让。

其次,转让行为应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规定。

最后,债权转让需经过双方书面确认,确保转让行为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三、债务转移的概念和法律基础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将原本由其履行的债务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在民法典中,债务转移的法律基础主要包括民法典第77条和第78条。

依据民法典第77条的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其应当履行的债务转移给他人,但是,在法律、当事人约定或者债务特性不允许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不能进行转移。

这一规定保障了债务人在合法范围内对债务的自由处置权。

而民法典第78条则明确规定了债务转移的生效方式,即债务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对债务转移进行书面形式的确认,并通知债权人。

这一规定确保了债务转移的合法性和证明性,保护了债务人、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债权转让的风险管理及应对策略

债权转让的风险管理及应对策略

债权转让的风险管理及应对策略一、引言债权转让作为金融市场中重要的一环,在满足资金需求和风险传导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债权转让也伴随着一定的风险,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应对。

本文将探讨债权转让的风险,并提供相应的应对策略。

二、债权转让的风险1. 信息不对称风险债权转让涉及到交易双方的信息交换,当其中一方拥有过多的信息而另一方信息不足时,就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风险。

买方可能在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购买高风险债权,从而导致交易失败。

2. 法律风险债权转让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双方未能遵守法律规定或存在法律漏洞,可能会引发纠纷和诉讼。

这种法律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规管理。

3. 市场风险债权转让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变化、行业竞争等因素的影响。

市场风险包括市场需求变化、价格波动等,这可能导致债权转让交易的利润受损或甚至出现损失。

4. 违约风险债权转让交易涉及到债务人的信用,如果债务人无力偿还债权,在转让过程中出现违约的风险。

这将给买方带来损失,并可能导致信用风险传导。

三、债权转让的风险管理策略1. 加强信息披露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风险,买方和卖方应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债权的收益和风险情况等。

同时,债权转让市场需要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提高市场的透明度,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2. 严格法律合规管理债权转让交易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买方和卖方进行合规审查,并确保交易合同的合法性。

同时,法律适用的风险评估和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降低法律风险至关重要。

3. 建立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在债权转让过程中,建立风险评估体系是必要的。

通过对债务人的信用评级、资产质量的评估等,可以提前识别违约风险和市场风险,为买方提供决策依据,降低风险程度。

4. 分散投资风险为了降低风险集中度,买方可以通过分散投资来分散债权转让的风险。

选择多个债权转让交易进行投资,可以降低单一交易的风险对整体投资组合的影响。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审理要点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审理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同效力审查:审理人员应仔细审查债权转让合同的签署程序、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及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判断合同是否有效。

2. 债权转让的合法性:审理人员需要核实债权的来源、性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是否存在特殊关系等,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性。

3. 债权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审理人员需要验证债权转让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的规定。

4. 债权人权益保护:审理人员应关注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包括债权人是否能够获得应有的利益,以及债权人是否能够有效行使债权权利等。

5. 债务人责任界定:审理人员需要确定债务人的责任界定,包括债务人是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以及债务人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等。

6.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审理人员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纠纷,也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进行诉讼。

7. 法律适用问题:审理人员需要根据合同中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律适用,确保审判结果符合法律规定。

总体来说,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审理要点包括合同效力审查、合法性审查、债权人权益保护、债务人责任界定、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目的是确保合同的有效实施,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

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自己的权利向他人转让的行为。

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债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交易方式。

为了保障各方的权益,法律对于债权转让做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就债权转让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

一、债权转让的基本原则债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基本原则,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自愿原则:债权转让必须是出于债权人自愿的行为,不能强制进行。

债权人应有权自行决定是否转让其债权。

2. 合法合规原则:债权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

转让行为应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违法违规。

3. 无损原则:债权转让不得损害其他相关方的利益。

债权转让应当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但不能对债务人和其他债权人造成不当损失。

二、债权转让的必要手续为了确保债权转让的合法有效,转让人需要履行一定的手续。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必要手续:1. 债权转让通知:转让人需要向债务人发出书面通知,明确表示将债权转让给另一方。

通知应明确转让的债权金额、转让的目的和受让人的身份等信息。

2. 债权转让协议:转让人和受让人需要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债权转让的条件和期限等内容,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双方的权益。

3. 公证或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某些特定类型的债权转让需要进行公证或登记手续。

例如,不动产的债权转让通常需要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公证和登记。

三、债权转让的权利和义务债权转让涉及到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双方应注意的一些权利和义务:1. 转让人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人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仍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例如,转让人有权收取借款利息,但同时也有义务向受让人提供真实、完整的债权信息。

2. 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受让人获得债权后,享有与债权相关的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例如,受让人有权向债务人要求履行债务,但也有义务按照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四、债权转让的效力和限制债权转让的效力与其符合的法律规定和约定有关。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规定

民法典对债权转让的规定在我国民法典中,对于债权转让的规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转让方为债权人,受让方为债权的受让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自由原则、双方合意原则、合法原则。

首先,债权转让应遵循自由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债权转让的许可是自由确定的。

债权人有权决定是否将其债权转让给他人,以及选择转让的方式和条件。

债权转让的自由原则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使其能够根据自身的需要和利益来决定是否进行债权转让。

其次,债权转让应符合双方的合意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债权转让应当经过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的转让协议。

债权转让的合意原则保证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债权转让过程中的平等地位和自主选择权,避免了强制性的债权转让。

再次,债权转让应符合合法原则。

根据《民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转让应合法有效。

转让的内容、方式和条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债权转让的合法原则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维护了合法权益的受法律保护。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债权转让可能涉及的若干特殊情况和规定。

例如,《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债权转让与不可抗力的关系。

当因不可抗力导致债权无法继续履行时,债权转让的效力应予以保护。

此外,《民法典》还对债权转让的效力和证明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用于保障债权转让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民法典对债权转让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权转让应遵循自由原则、双方合意原则、合法原则,并对债权转让中可能涉及的特殊情况和规定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债权转让是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各方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应严格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转让债权的瑕疵类型及实务裁判要点

转让债权的瑕疵类型及实务裁判要点

转让债权的瑕疵类型及实务裁判要点
1. 权利人身份瑕疵,债权转让方未能合法取得债权或者债权人
身份存在争议,可能导致债权转让行为无效;
2. 债权瑕疵,债权本身存在瑕疵,如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已
经不存在等,导致债权转让无效;
3. 合同瑕疵,债权转让合同存在格式、内容等方面的瑕疵,可
能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4. 法律程序瑕疵,债权转让过程中未能依法进行通知、登记等
程序,可能影响债权转让的效力。

在实务裁判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行裁决,但
也存在一些普遍的裁判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债权转让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审查债权转让是否符合
相关法律规定,包括是否经过债权人同意、是否进行了通知等程序;
2. 债权转让是否真实有效,法院会审查债权转让是否真实有效,
包括债权是否存在瑕疵、债权转让是否存在违法行为等;
3. 债权受让人是否具有合法权利,法院会审查债权受让人是否具有合法权利,包括是否具有转让债权的资格、是否具有支付对价的能力等;
4. 效力认定,最终法院会根据审查结果判定债权转让的效力,包括是否确认债权转让有效、是否确认债权转让无效等。

总之,在处理转让债权的瑕疵类型及实务裁判要点时,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以便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裁决。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满足你的需求。

债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债权转让法律意见书

债权转让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先生/女士:我们收到了您的委托,就债权转让事宜征询法律意见。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和相关资料,我们已对此事进行了审查和分析,并就以下问题提供了法律意见。

一、债权转让的法律基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7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权法》第16条规定,凡是合同不得转让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债权转让是可以合法进行的。

二、债权转让的要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转让应满足以下要件:1. 债权人应当作出明确的转让意思表示;2. 债权的对象必须是确实存在的。

三、债权转让的程序债权转让应符合以下程序要求:1. 约定书面形式:为了确保转让的清晰和可证性,建议双方应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来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转让的债权金额、债权转让的目的和义务等条款;2. 通知债务人:一旦债权转让发生,债权人应及时通知债务人,以确保债务人明确债权转让的发生和变更后应履行的义务。

四、债权的转让效力1. 债权转让的效力是相对的,即只对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之间产生效力,不影响其他第三人的利益。

2. 债权的转让不能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即债权转让后,债务人仍有权就债务的履行向原债权人追索。

五、债权转让的合同内容要点在债权转让合同中,建议明确包括以下条款:1. 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名称、住所等基本信息;2. 债权的具体金额和种类;3. 债权转让的目的和义务;4. 确定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和转让的时间;5.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条款。

六、风险提示1. 债权转让可能需要支付相关税费,您需要咨询税务机关以便了解相关义务。

2. 债权转让可能会影响您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

在进行债权转让前,请仔细评估债务人的偿付能力和可靠性,并确保债务人能够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以上是我们的法律意见,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如有更多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顺祝商祺!【法律意见书】。

债权转让无效案例

债权转让无效案例

债权转让无效案例在商业交易中,债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的债权转让都是有效的,有些情况下债权转让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债权转让无效的案例。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某乙向某甲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约定在一年后归还本金及利息。

后来,某甲将债权转让给了某丙,某丙支付了一定的转让款给某甲。

然而,到了债务到期日,某乙却拒绝向某丙偿还债务,称其并不知晓债权已经转让给某丙。

在这个案例中,债权转让被认定为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如果债权人未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即被认定为无效。

在这个案例中,某甲并没有通知某乙债权已经转让给某丙,因此债权转让是无效的。

其次,债权转让需要书面形式。

《债权转让合同》是一种合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否则合同无效。

在这个案例中,某甲并没有与某乙签订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只是口头告知债权已经转让给某丙,因此债权转让是无效的。

最后,债权转让需要依法登记。

在某些情况下,债权转让需要依法进行登记手续,如果未经登记,债权转让即被认定为无效。

在这个案例中,某甲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债权转让的登记手续,因此债权转让是无效的。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无效的案例中,通知债务人、书面形式和依法登记是三个主要的原因。

因此,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债权人需要注意以上几点,以免造成债权转让的无效。

同时,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也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以确保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在商业交易中,债权转让是一种常见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然而,并非所有的债权转让都是有效的,有些情况下债权转让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债权转让无效的案例。

某甲与某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某乙向某甲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约定在一年后归还本金及利息。

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关于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敬重的先生/女士,感谢您就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相关问题询问我方。

我将为您供应具体的解答。

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是指商业银行将自身在借款合同中所享有的债权,以现金的形式或其他合法的利益方式转让给第三方,使第三方成为新债权人。

这种转让一般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并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在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的过程中,涉及到以下的问题:1. 债权转让的效力:债权转让需要满足法律的规定,并符合借款合同的商定才能生效。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需要与债权受让人签署书面的债权转让合同,明确债权的转让条件、方式、转让价款等事项,并通知借款人。

债权转让合同可以是直接转让,也可以是债权出质等方式。

在债权转让生效后,债权受让人取得了商业银行的债权地位和权益。

2. 债权受让人的权益和义务:债权受让人取得了商业银行的债权后,有权依据债权合同中规定的方式收取债务人的还款,并享有债权人的权益,例如利息收入等。

债权受让人也需要履行与借款合同全都的义务,例如在借款合同中商定的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

3. 借款人的权益和义务:债权转让不转变借款人的债务地位和义务。

借款人仍旧需要依据借款合同中的商定履行还款义务,向债权受让人进行还款。

债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权受让人可以代表商业银行行使债权,要求借款人还款,假如借款人不按时还款或违反合同商定的其他义务,债权受让人可以依法实行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4. 债权转让的法律保障:商业银行的债权转让需要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例如将债权转让合同登记备案等。

债权转让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票据法》、《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爱护。

假如债权受让人患病损失,可以依法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商业银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是一项涉及到多方的简单法律行为。

债权转让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依据法律程序进行,债权转让后,债权受让人取得商业银行的债权地位和权益,借款人仍旧需要依据借款合同中的商定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转让纠纷起诉

债权转让纠纷起诉

债权转让纠纷起诉在日常生活和商业活动中,债权转让是非常常见的行为。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拥有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以获取现金或其他权益。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债权转让过程中可能会引发纠纷。

当债权转让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纠纷的背景债权转让纠纷的背景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

债权人是原始债权的持有人,债务人是欠款方,而受让人则是承接债权的一方。

当债权转让发生纠纷时,往往是因为受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产生争议。

二、法律依据在债权转让纠纷中,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起到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与债权转让纠纷相关的法律依据:1.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对合同行为进行规定和保护的法律。

在债权转让中,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法来约定债权转让的具体内容,以及受让人的责任和义务。

2.民事诉讼法:当债权转让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提起诉讼,寻求法院的保护和裁决。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是定制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对于债权转让纠纷起到了指导作用。

三、起诉理由及过程在债权转让纠纷中,起诉理由是关键的一环。

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造成了损失。

以下是起诉过程中可能使用的理由和证据:1.违约行为:当事人应当指出对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具体行为,并提供相关的证据。

例如,合同的书面约定、转让通知、到期款项未到账等等。

2.损失及索赔金额:当事人需要对损失进行具体的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例如,逾期未收到款项导致的资金链断裂,损失的利息、违约金等。

3.举证责任:当事人应当明确自己的举证责任,并提供与之相关的证据。

在债权转让纠纷中常见的证据有合同、转让通知书、银行转账凭证等。

四、维权途径当债权转让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1.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债权转让纠纷。

协商解决可以更加灵活和迅速,避免了长期的诉讼过程。

债权转让无效案例

债权转让无效案例

债权转让无效案例在法律领域中,债权转让是一个常见的行为,但是债权转让是否有效却是一个需要仔细考量的问题。

在实际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债权转让的无效案例,这些案例给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也为我们提供了指导。

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些债权转让无效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这一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因债权转让无效而引发的纠纷案例。

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100万元,利息按年利率5%计算。

后来,甲方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了丙方,但是乙方却拒绝向丙方偿还债务。

丙方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偿还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将债权转让给丙方,违反了借款合同的约定,因此债权转让行为无效。

乙方仍然应当向甲方偿还债务,丙方无权要求乙方偿还债务。

其次,我们再来看一个因债权转让无效而导致的经济损失案例。

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一笔借款,后来甲方将债权转让给了丙方。

然而,由于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债权转让行为被认定为无效。

在此期间,乙方却将债务全部偿还给了甲方,导致丙方无法获得应有的债权。

丙方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提起诉讼要求返还损失。

法院判决认定,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进行债权转让,因此债权转让行为无效。

乙方应当向丙方返还经济损失。

最后,我们再来分析一个因债权转让无效而引发的法律责任案例。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了丙方,但是乙方却拒绝向丙方偿还债务。

丙方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偿还债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甲方未经过乙方同意擅自进行债权转让,因此债权转让行为无效。

乙方应当向甲方偿还债务,并对丙方的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通过以上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一些结论。

首先,债权转让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否则债权转让行为将被认定为无效。

其次,债权转让无效将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应有的权益,债务人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债权转让无效可能会给第三方造成经济损失,此时债权人应当向第三方返还相应的损失。

综上所述,债权转让无效案例提醒我们,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必须谨慎操作,遵循法律规定,尊重债务人的权益,避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债权转移案件需要注意的点

债权转移案件需要注意的点

债权转移案件需要注意的点:
债权转移案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点:
1.通知债务人:债权转移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必须通知债务人。

未通知债务人的,
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同时,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债权的有效性: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3.转让的程序: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

达成协议只是合
同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

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4.考虑通知方式:对于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虽然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但结合法律
关系对等、权利义务平衡和惯例等因素,遵循原债权债务形式,是口头协议的,以口头通知便可。

更赞成书面通知,以便形成纠纷时有相关证据。

5.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的情况:由受让人进行通知的情况,因受让人不具有
通知债权转让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有关通知主体的要求,因此,受让人进行通知不具有法律效力。

由受让人代转债权人的书面通知的情况,代转是通知的一种方式,受让人只是通知传递方式中的中介人,并不能因为受让人在债权转让法律关系中的当事人地位,就否定债权人作出的通知的法律效力。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指导案例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指导案例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指导案例一、案例背景。

小王开了一家小公司,和供应商老张有业务往来。

老张给小王的公司供应原材料,但是小王的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欠了老张一笔货款,总共10万块钱。

这时候呢,老张自己也急需用钱,就想了个办法。

二、债权转让情况。

老张把对小王公司的这10万债权转让给了他的朋友老李。

老张和老李签了一个债权转让合同,合同里写明了债权的金额、债务人是小王的公司,还通知了小王的公司这个债权转让的事情。

三、纠纷产生。

小王的公司觉得很委屈,他们觉得老张转让债权太突然了,而且他们公司现在虽然经营不好,但也在努力想办法还钱,只是需要一点时间。

小王就对老李说:“你看,我和老张合作这么久了,我们之间的账还有些细节没弄清楚呢,你这样突然接手这个债权,不合适吧。

”老李可不管这些,他觉得自己按照合同办事,现在债权是他的了,就要求小王的公司马上还钱。

四、法院判决思路。

1. 债权转让的有效性。

法院首先看老张和老李签的债权转让合同。

这个合同呢,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欺诈、胁迫这些情况。

而且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老张确实对小王的公司有10万的债权。

老张也按照规定通知了小王的公司债权转让的事情。

通知这个环节很重要哦,如果没有通知,这个债权转让对债务人是不生效的。

就像你要告诉别人一件事,你不说,别人怎么会知道呢?在这里,老张通知了,所以这个债权转让从法律上来说是有效的。

2. 债务人的抗辩权。

小王的公司说和老张有没弄清楚的账,这在法律上叫做抗辩权。

法院也会考虑这个问题。

法院会审查小王的公司提出的这些没弄清楚的情况是不是合理的。

如果是合理的,比如说老张之前供应的货物有质量问题,导致小王的公司遭受了损失,那么这个损失是可以和债权相抵的。

但是呢,小王的公司不能随便找个借口就想赖账。

如果他们提出的情况没有证据支持,或者是不合理的,法院就不会认可他们的抗辩权。

3. 最终判决。

在这个案例中,小王的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和老张有未解决的合理账务问题。

债权转让中的合同变更及法律效果

债权转让中的合同变更及法律效果

债权转让中的合同变更及法律效果在债权转让交易中,当买方和卖方就债权的转让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通常会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然而,由于一些原因,合同的内容可能需要进行变更。

本文将探讨债权转让中的合同变更及其法律效果。

一、合同变更的定义及原因债权转让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改。

合同变更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发生,例如:1. 经济利益重大变动:当债权的价值或者利息等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可能会协商修改合同以适应新的情况;2. 法律要求变更:某些法律规定要求债权转让合同的特定条款需要进行变更;3. 合同漏洞或不完备:当合同中的某些条款不明确、不完整或有漏洞时,双方可能会协商修改以弥补合同缺陷。

二、合同变更的方式合同变更的方式可以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1. 书面变更:书面变更是指双方以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修改,通常需要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书面变更可以采用补充协议、修订合同、增补条款等形式进行;2. 口头变更:口头变更是指双方在口头上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通常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或者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无论是书面变更还是口头变更,双方都应当保持明确的记录,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并避免纠纷的发生。

三、合同变更的法律效果合同变更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1. 自愿性:合同变更应当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致意见,不存在强迫、欺诈等不正当手段;2. 合法性:合同变更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3. 事实性:合同变更应当基于实际情况的变化,不能轻率、不合理地进行;4. 书面证明:书面变更应当经过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保变更的真实性和可证明性。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合同变更产生的法律效果包括:1. 修改合同内容:合同变更后,双方依据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2. 中止原合同:当合同变更中包含了中止或撤销原合同的约定时,原合同将被中止或撤销;3. 计算效力:合同变更的效力起始时间通常为变更协议签署后,但双方也可以约定变更生效的特定日期或条件。

债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评估方法

债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评估方法

债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评估方法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拥有的债权权益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在实际操作中,债权转让涉及到法律风险,因此进行合理的法律风险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债权转让中的法律风险评估方法,以帮助债权人更好地进行债权转让交易。

I. 债权转让风险评估的必要性债权转让作为一种金融交易行为,涉及到合同法、民法等法律规定,因此必须对债权转让交易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

通过评估,可以找出潜在的风险点,为交易双方提供保障,降低交易风险。

II. 法律风险评估的方法和步骤1. 查明转让债权的法律基础在进行债权转让之前,必须明确债权的具体法律基础,包括合同、法律文件等。

债权人需要确保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否则可能会面临无效交易的风险。

2. 评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债权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时,需要评估债务人的信用状况。

了解债务人的还款能力、经营状况等信息,以确定债权的实际价值和潜在风险。

3. 考察债权转让手续和要素债权转让涉及到相关的手续和要素,如债权转让合同、债权确认文件等。

债权人需要仔细考察这些手续和要素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确保交易的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4. 风险识别和评估通过综合了解债权转让交易中的所有相关事项,债权人可以识别出潜在的法律风险。

例如,可能存在的合同纠纷、违约风险等。

针对这些可能的风险,债权人需要进行详细评估,并制定相应风险应对策略。

5.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对于复杂的债权转让交易,债权人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律师或法律顾问可以为债权人提供详细的风险评估和法律建议,从而减少交易风险。

III. 案例和实践以下是一个实际的案例,说明了债权转让中法律风险评估的方法。

某公司拥有一笔债权,希望将其转让给其他机构。

在进行债权转让前,该公司按照上述方法对债权进行了评估。

他们查明了债权的法律基础,评估了债务人的信用状况,仔细考察了债权转让手续和要素,并进行了风险识别和评估。

最后,他们咨询了律师,律师为他们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意见。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甲方(债权转让方):地址:法定代表人:乙方(债权受让方):地址:法定代表人:鉴于甲方拥有对第三方(债务人)的债权,甲方拟将该债权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债权转让合同可能产生的纠纷处理达成如下条款:第一条债权转让的确认1.1 甲方确认其对债务人拥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且该债权未受到任何法律限制。

1.2 甲方保证在债权转让前,未将该债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条债权转让的效力2.1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即成为新的债权人,享有甲方对该债权的所有权利。

2.2 债权转让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债权转让的通知3.1 甲方应在债权转让生效后及时书面通知债务人,告知债权转让的事实。

3.2 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债权转让的通知工作。

第四条债权转让的纠纷处理4.1 如债务人对债权转让提出异议,甲方应负责解决,确保乙方的权益不受影响。

4.2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债权转让无效或存在瑕疵,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应证明。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其他7.1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模板,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咨询进行调整。

在签订任何法律文件之前,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民法典下债务债券的债权转让

民法典下债务债券的债权转让

民法典下债务债券的债权转让在民法典下,债务债券的债权转让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其在债权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转移给第三人的行为。

本文将就债务债券的债权转让进行深入探讨,并分析其在民法典下的法律规定和影响。

一、债权转让的基本概念及种类债权转让作为一种经济行为,涉及到至少三个主体:债务人、原债权人和受让人。

债权转让的基本目的是实现债权人在债权关系中的利益最大化。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可以以有偿或无偿的形式进行。

在债权转让方面,按照转让的范围和效力,可以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继承性的债权转让和凭让性的债权转让。

继承性的债权转让是指债权在债权人的死亡时自动继承给其继承人的情况。

凭让性的债权转让,则是债权人通过转让行为使得债权转移给第三人。

二、民法典下的债权转让规定在民法典下,对债权转让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债权转让的方式:民法典规定,债务债券的债权转让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以书面形式进行债权转让时,应当采用书面合同或其他的书面文件记录债权转让意愿。

2. 债权转让的生效条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告知债权转让事宜;(2)债务人同意债权转让的;(3)依法需要经过的手续。

3. 债权转让后的效力:一旦债权转让合法生效,债务人有义务向新债权人履行还款等债务义务。

新债权人享有与原债权人相同的权利,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其对其享有的债权。

4. 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债权转让的受让人有权要求债权的履行,并享有与原债权人相同的权益。

受让人也要履行与债权转让相关的义务,如及时支付债权购买款项等。

三、债务债券的债权转让的影响债务债券的债权转让对各方的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债务人的义务不变: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后的义务不变,仍需按照原合同履行债务。

只是履行义务的对象发生变化,债务人需要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

2. 原债权人的权益转移: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

债权转让纠纷处理债权转让纠纷解决途径及法律程序

债权转让纠纷处理债权转让纠纷解决途径及法律程序

债权转让纠纷处理债权转让纠纷解决途径及法律程序债权转让纠纷处理:债权转让纠纷解决途径及法律程序一、引言债权转让是一项常见的商业交易活动。

然而,当债权转让发生问题时,纠纷可能会产生。

本文将探讨债权转让纠纷的解决途径及法律程序,帮助当事人了解处理债权转让纠纷的合适方法。

二、债权转让纠纷的解决途径债权转让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1. 协商解决这是最初也是最理想的途径。

当发生债权转让纠纷时,双方应当尽早展开协商,通过友好的沟通与协商,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

协商解决方式既节约了时间,又降低了成本,同时也能够保持良好的商业关系。

协商解决的关键在于双方的交流与沟通。

建议当事人积极分享各自的观点与意见,并寻求折中的解决方案。

当然,协商解决并不一定适用于所有纠纷情况,特别是当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时,可能需要考虑其他解决途径。

2. 仲裁程序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债权转让纠纷可以通过仲裁程序进行解决。

仲裁是一种基于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法。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选择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仲裁程序相对于诉讼程序来说,更加迅速高效,并且有时具有保密性。

仲裁的关键在于确定合适的仲裁机构。

一般来说,国内外知名的仲裁机构都有丰富的仲裁经验,并能够提供专业化的仲裁服务。

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仲裁机构,并按照其程序进行仲裁申请。

3. 诉讼程序如果协商和仲裁都不能解决债权转让纠纷,当事人可以诉诸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程序是最正式和权威的解决途径,它可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的审理。

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交诉讼状、开庭辩论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程序的关键在于找到适用的法院和律师。

当事人应当选择有经验的专业律师,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文件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院将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审理,并作出相应的裁决。

三、债权转让纠纷的法律程序无论采取协商、仲裁还是诉讼,债权转让纠纷的法律程序都需要遵循以下基本步骤:1. 启动程序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并按照该途径的程序启动纠纷解决程序。

债权转让示例

债权转让示例

债权转让示例一、背景介绍债权转让作为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行为,涉及多方利益关系,需要经过合法、规范的程序和手续进行。

本文将通过一个债权转让示例来详细介绍债权转让的相关条文和步骤,以期为读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二、案例描述甲方是一家中小企业,持有乙方出具的借款合同。

由于资金周转需要,甲方希望将该债权转让给丙方,以换取一定的现金回收。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他人,但应当经过债务人同意或者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债权转让步骤1. 协商沟通:甲方与丙方协商债权转让事宜,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2. 编制转让协议:甲方和丙方编制债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债权信息、转让金额、转让条件等内容。

3. 合同签署:甲方和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签,确保双方的真实意愿和签约行为。

4. 公证注册:甲方将债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确保该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证据力。

5. 通知债务人:甲方将债权转让情况通知乙方,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告知乙方还款方式的变更。

6. 债权办理:丙方完成相关手续,将债权办理转至自己名下。

五、注意事项1. 合法性和有效性:债权转让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确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 通知义务:甲方转让债权后,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说明相关事宜,确保债务人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3. 协议公证:债权转让协议进行公证,可以加强协议的法律效力和证据力,为后续纠纷解决提供保障。

4. 过户手续:债权转让完成后,相关过户手续需要及时办理,确保债权得到妥善履行。

六、结论债权转让作为一项常见金融交易行为,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合法、规范的程序和手续来进行。

本文通过一个债权转让示例,介绍了债权转让的相关步骤和注意事项,希望能对读者在实际操作中提供一定的帮助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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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中相关法律问题
债权转让中相关法律问题
信达、华融、东方、长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成立运行以来,运用多种投资手段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其中主要有债权转让、资产重组、打包处置、债务重组、诉讼追偿等方式,在各种转让方式中,债权转让方式占到各种方式的近一半,由于金融不良债权转让行为缺乏完整统一的法律规制,受让人的范围如何限定?受让人实现债权受阻后可否向金融机构主张权利?有探讨的必要。

一、受让人的范围
随着不良资产处置的深入,债权转让具有的风险一次性移转、成本低、效率高的特点,逐渐成为资产处置的首选,在债权转让程序中,受让人的范围如何限定?2005年7月4日,国家财政部专门向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74号)“下列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

”实践中,游离于法律政策边缘的几类主体,须加以探讨。

1、自然人作为主体。

从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的结果来看,受让主体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受让主体能否是自然人?目前,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存在的担忧是,如果允许自然人作为受让主体,自然人有可能成为国有企业的债权人、股东,自然人购买债权的目的的隐蔽性,以及自然人追索债务的方式让人担忧,可能给国有资产带来不稳定因素。

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担负着“化解金融风险、保全国有资产、支持国企改革”的政策性任务,最大限度实现债权是其首要任务,即使不通过直接受让,通过别的途径,自然人同样可以成为国有企业的债权人、股东,而且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性规定,1999年出台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及修改后的《公司法》,已经将“机构”和“个人”之间的界限变得越来越模糊。

所以,对自然人买受金融债权应给与肯定,资产公司可以在出售债权时设定一些限定条件如设定“限售条款”等来规制自然人的炒买炒卖行为。

2、地方政府作为买断方。

当前,面临社会矛盾的高发期,地方政府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安置职工等目的参与债权买受行为,政府的做法无可厚非。

政府买断行为的法律效力存在不确定性,政府的职责限于参与其职责范围内必须的民事活动,而不在于参与经营活动盈利,无论政府作为经营实体的债权人还是股东,买受行为自身都存在风险,与政府职责相违背,政府参与经营活动,也使政府背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嫌疑。

虽然“灌云不良债权整体打包项目”、“鄂州不良债权整体打包项目”都获得社会广泛关注,长远看来,为了建立有限政府,政府应退出竞买行列。

3、债务人作为受让人。

在公开竞买的条件下,债务人能否成为受让主体?实践中并不常见,理论上也很少探讨。

笔者认为,如果是一般债务转让,债务人不可能作为买受人,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通过债务减免达成协议。

但在公开竞买情形下,买受主体除去几类禁止主体外,其他主体均可参与,债务人当然不为例外。

债务人通过公开竞买的方式自己或通过代理人买受债务,从成本上考虑,是相当经济的,也符合国有资产的保值目的,买断的性质,应为债务的抵销,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有观点认为,还应赋予债务人竞买时享有优先权,笔者认为,优先权须由法律设定,法律
没有规定,设定优先权没有依据。

二、受让人能否向金融机构主张权利。

2004年6月,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汉口支行(以下简称汉口支行)不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该案简要案情如下:2000年6月14日,农行汉口支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汉口支行将经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确认的债权500万元及利息转让给长城公司,长城公司支付了该债权的转让对价500万元。

签订协议时,汉口支行隐瞒了该债权已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事实,致使长城公司受让的债权清收无望。

长城公司以汉口支行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汉口支行返还长城公司500万元,并赔偿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汉口支行与长城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隐瞒了所转让债权已超过法定申请执行期限的事实,致使长城公司受让的债权不能得到法律保障而清收无望,损害了长城公司的利益,汉口支行的行为对长城公司构成民事欺诈。

判决:确认长城公司武汉办事处与农行汉口支行所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并赔偿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

2005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以〔2004〕民二他字第25号函对上述案件作出答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是国家根据有关政策实施的,具有政府指令划转国有资产的性质。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该答复明确认定了不良资产剥离的实质是根据国家政策而实
施的,具有政府指令划转国有资产的性质。

明确了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因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引发的纠纷不具有可诉性。

另外,对资产管理公司已将虚假“债权”再行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据此向不良资产剥离银行追偿而诉至法院时应否受理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金融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就政策性金融资产转让协议发生的纠纷问题的答复》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有观点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后债权的权利不能也不应该大于前债权,即对于前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不具有可诉性;那么,对于后债权,则同样不具有可诉性。

对此,笔者也持赞同意见。

但是,根据民商法的公平原则,如果法院直接裁定驳回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又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第三人的救济权利。

因此,笔者建议,对于此类情形,首先应由财政部在对上面“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进行解释时列入其中,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其次由法院先行调解,尽力争取在第三人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达成等额调换项目的协议,如果调解不成,再判决解除其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权转让协议,恢复原状。

三、受让人可否向银行主张民事侵权问题
在资产公司将呆帐处置后,投资人在实现债权的过程中若无法实现预期利益(即购买债权时所反映的全部帐面利益或部分帐面利益)时,可否以银行剥离呆帐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为理由或者以呆帐贷款有虚假瑕疵为理由起诉银行侵权,请求银行赔偿其损失呢?笔者认为,银行剥离呆帐贷款不构成民事侵权:
首先,银行主观上无过错。

过错,是指合同当事人通过其实施的侵权行为所表现出来的在法律和道德上应受非难的故意和过失状态。

银行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剥离呆帐的,只要银行剥离的贷款属于呆帐性质,符合当时的剥离政策,银行就没有过错。

有关政策并无要求国有银行向资产公司告知形成呆帐贷款的具体原因,国有银行不负告知呆帐贷款形成原因的义务。

投资人以原债权银行没有告知形成呆帐贷款的具体原因而诉银行过错的,法院不应支持。

其次,投资人没有损害事实。

损害,是指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不利后果。

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应是这笔债权本身,且这笔债权本身就是依法“收不回的帐”、“不能收回的贷款”、“经确认已经无法收回的贷款”,是否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应看是否危害了该债权的存在,而不应将债权能否实现作为判断标准,更不能以该债权不能受偿为由认定银行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现实生活中不排除购买呆帐后能够从债务人那里得到受偿的情况,这只能说明银行将并不符合呆帐标准的贷款作为呆帐剥离了,它并不能改变呆帐贷款“不能收回”、“经确认已经无法收回”的本质属性。

第三,投资人所谓损害事实与银行剥离不良资产行为是不存在因果关系的。

投资人在购买债权时,明知“收不回的帐”、“不能收回的贷款”、“经确认已经无法收回的贷款”而故意购买,或是疏忽大意连债务人的基本情况都没有搞清楚,其决策失误盲目投资,不能实现预期目的应自负其责。

其四,银行在剥离过程中无违法之处。

行为的违法性是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

在银行的信贷管理工作中,不排除银行工作的过错而将正常贷款形态劣变为呆帐贷款形态,这些行为侵害的客体是
国家信贷管理制度,损害了本单位的利益,对此,如果查明属于银行的过错,依照金融规章作出相应处理,其承担的是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但引起这两种责任并不证明剥离行为本身有违法之处,并不证明剥离行为本身损害国家和资产公司的利益,并不必然的引起对资产公司和投资人承担民事责任。

总之,银行无论剥离何种原因形成的呆帐,都不会构成民事上的侵权。

即使从买受人的角度来分析,也可以做出合理解释。

首先,投资人包括一些律师事务所持其专业技能来购买不良资产,应当对购买的不良资产情况有一个基本了解,明知是“呆帐”贷款非要购买,其行为显然带有投机射幸性质,由此产生的风险当然由其自己承担。

其次,投资人在向债务人追偿债务时,即若出现银行应列为当事人的情况,按照合同相对性原理,投资人只能向资产公司主张权利,由法院依《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尔后由国有银行与资产公司之间再解决有关问题。

再次,对于因购买不良资产债权合同无效或购买债权合同被撤销,购买债权投资人所付出的价款,可以通过合同诉讼方式予以实现。

姜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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