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免企业所得税的基本介绍
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整理
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3.《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5.《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47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0年第2号)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农产品初加工有关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11〕26号)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48号)9.《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公告〔2012〕5号)减免税内容及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要点提示:1. 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农业免企业所得税的基本介绍
二、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具体名单见附件三、附件四)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动物类饲料初加工。通过破碎、烘干、制粉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
3.添加剂类初加工。通过粉碎、发酵、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矿石粉、饲用酵母。
(三)牧草类初加工
通过对牧草、牧草种籽、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草、草捆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草皮、秸秆粉(块、粒)。
二、畜牧业类
(一)畜禽类初加工
1.肉类初加工。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筒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2蛋类初加工。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
农口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信息
院属各单位:
为帮助和指导大家享受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国家发布的最新税收政策,产业处编辑整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第049号)等3个配套文件及按文件政策,摘录《纳税》杂志纳税问题答疑的3个案例分析,转载给院属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学习和掌握运用。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1. 概述本文档旨在介绍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包括免税对象、免税条件以及申请流程等内容。
2. 免税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农业企业可享受免税政策:- 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农民自愿依法组织的以经营为目的,农民依法经营、劳动、管理的法人或者无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
-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指具有一定规模、较高农产品附加值,能够整合农业资源、引导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企业。
- 农业科技推广服务机构:指提供农业技术推广、培训、咨询等服务,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为目标的机构。
- 其他农业生产经营者: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包括农业生产经营个体户、农业合作社等。
3. 免税条件农业企业要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注册登记及证照齐全:农业企业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完成企业注册登记,并持有相关证照。
- 合规经营:农业企业要合法经营,符合农业生产经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 税种纳税额度要求: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规定,农业企业在免税期内,应当达到一定的税种纳税额度要求。
4. 免税期限农业企业免税的期限根据国家和地区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一般而言,免税期限为3至5年,具体以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在免税期限内,农业企业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种。
5. 免税申请流程农业企业若符合免税条件,可按以下步骤申请享受免税政策:1. 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登记证件、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
2. 填写申请表格:根据所在地的具体要求,填写免税申请表格,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3. 提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提交给税务机关或相关部门,办理免税申请。
4. 审核和审批:税务机关或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审批决定。
5. 领取免税证书:若申请获批,农业企业可凭证书在免税期间内享受免税政策。
6. 履行免税义务和承诺:农业企业在免税期间应履行相关免税义务和承诺,如按规定纳税、如实报税等。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2023简版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1. 简介本文介绍了农业企业免税的相关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农业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免除税赋和其他相关费用。
农业企业免税的实施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
2. 农业企业免税条件农业企业享受免税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2.1 农业经营主体资格农业免税政策主要针对农业企业。
农业企业包括以农业为主业的个体户、农民合作社、农业专业合作社等。
企业必须合法注册,并且具备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
2.2 农业生产经营规模享受免税的农业企业应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例如年产值、从业人数等。
具体的资格条件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税收政策规定而有所不同。
2.3 农业生产类型农业企业免税政策主要针对经济作物的种植、养殖和加工等领域。
种植作物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等;养殖作物包括畜禽、水产等。
企业必须从事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的农业生产类型。
3. 免税内容根据不同的层级和政策要求,农业企业免税的内容包括:3.1 免税项目免税项目包括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农民工薪酬税等。
企业可以根据政策要求,通过提供相关资料和申请,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
3.2 免税期限免税期限根据不同层级的政策要求而定,可以是一定年限的免税期,也可以是通过阶段性减税的方式实现。
企业必须在免税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并按要求履行免税义务。
3.3 免税额度免税额度是指企业享受免税的上限金额。
免税额度一般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数等指标进行计算,以保证公平合理性。
4. 免税申请和管理4.1 免税申请流程企业需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提交免税申请。
申请流程一般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审查后发放免税证书等。
4.2 免税管理免税管理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税收监管体系进行。
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免税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免税政策的执行和效果。
5. 免税的意义和影响农业企业免税的实施对于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业产业发展,支持和鼓励农业企业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包括农业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第三条农业企业免税的范围包括企业的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相关税种,减免力度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章农业企业所得税免税政策第四条农业企业的所得税按照以下规定免征:1.农业生产企业,经国家认定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项目,所得税免征期限为五年。
2.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与农业生产企业相同的所得税免征期限。
3.农业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免征期限届满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减免所得税。
第三章农业企业增值税免税政策第五条农业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产品销售额,按照以下规定免征增值税:1.参与国家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单位,销售其自产农产品所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2.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其会员农产品所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农业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免征期限届满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减免增值税。
第四章农业企业消费税免税政策第六条农业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产的农产品,按照以下规定免征消费税:1.稳定供应市场并经认定的大宗农产品,免征消费税。
2.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所生产的农产品,免征消费税。
3.农业生产企业、农村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免征期限届满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确定的比例减免消费税。
第五章附则第七条本规定所涉及的附件包括:1.农业企业鉴定申请表。
2.农业企业免税资格认定审核流程。
3.农业企业所得税免税申请表。
4.农业企业增值税免税申请表。
5.农业企业消费税免税申请表。
以上附件于本规定发布后另行颁布。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农业生产企业:指在国家法定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并依法设立的企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概述免税对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下列条件的农业企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1. 注册在中国境内并获得营业执照的农业企业;2. 主营业务是农业生产、农村综合开发和农民就业;3. 企业经营所得主要来自农业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相关领域。
免税期限农业企业的免税期限根据企业所在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而言,免税期限为5至10年,具体期限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免税范围农业企业在免税期间内,可以享受以下方面的免税政策:1. 企业所得税免税:农业企业在免税期间内,所得税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免税期限结束后,按照相关税法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
2. 增值税免税:农业企业在免税期间内,符合相关条件的农产品销售额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具体免税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3. 印花税免税:农业企业在免税期间内,相关农业印花税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4. 土地使用税减免:农业企业在免税期间内,可以在一定条件下享受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5. 关税减免:农业企业进口农业生产所需的设备和原材料时,可以享受关税的减免。
申请程序农业企业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免税申请:1. 填写相关材料:申请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认定材料,包括企业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 提交申请:申请企业需要将填写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税务部门或农业发展部门。
3. 审核认定: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
4. 领取免税证书:认定通过的农业企业可以领取免税证书,并享受相应的免税政策。
免税政策的监督与管理为了确保免税政策的合理实施和避免滥用,相关部门将对享受免税政策的农业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
1. 定期检查:相关部门会定期对农业企业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免税政策的条件和规定。
2. 违规处罚:对于违反免税政策的农业企业,将依法进行处罚,并收回相应的免税政策优惠。
结论农业企业免税规定通过给予农业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旨在促进农业发展、农民收入增加和农村综合开发。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一、背景介绍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推进,农业企业的发展成为了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
为了进一步促进农业企业的发展,减轻其负担,我国制定了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二、免税对象农业企业免税规定适用于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1. 创办时间满足国家规定的农业企业设立条件;2. 企业主营业务为农业生产、加工和销售;3. 企业符合国家有关税收政策文件规定的免税限制条件。
三、免税范围农业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土地使用税:对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免除土地使用税;2. 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业企业在城镇规划范围内使用的土地,免除城镇土地使用税;3. 城市维护建设税:对农业企业位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收范围内的场所,免除城市维护建设税;4. 房产税:对农业企业使用的房产,免除房产税;5. 印花税:对农业企业在合同签订、发票、账簿等方面发生的交易,免除印花税。
四、申请程序农业企业申请免税的具体程序如下:1. 农业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填写《农业企业免税申请表》;2. 农业企业应提供与免税政策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3. 农业企业应向所在地税务部门提交免税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4. 税务部门将对农业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核,并依法作出免税决定。
五、免税期限农业企业免税政策的具体期限由国家税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企业在享受免税政策期限内,应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纳税义务,并及时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六、免税政策的效益农业企业免税政策的实施,对农业企业的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方面,免税政策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有利于企业降低成本、提高竞争力;另一方面,免税政策为农业企业创造了更加稳定和有利的经营和投资环境,有利于吸引更多资源向农业领域倾斜。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增强农业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希望通过农业企业免税政策的实施,能够为农业企业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注入新的动力。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业企业的发展,支持农业产业升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注册并从事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科技创新等相关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农业企业”)。
第二章:企业准入条件第三条农业企业应当符合以下准入条件:1.注册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2.具备相应的土地、水资源或合法使用权;3.具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农产品加工设施和科技创新条件;4.守法经营,没有违法记录;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第三章:免税的范围和期限第四条农业企业可以享受以下免税政策:1.企业所得税免税:农业企业自注册之日起至合法终止期间内的前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2.个人所得税免税:农业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或农业科技创新相关工作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3.土地使用税免税:农业企业使用符合规定的土地资源进行农业生产,免征土地使用税;4.基础设施税费减免:农业企业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费、水资源费等税费按照相关规定减免或免征。
第四章:申请和审批程序第五条农业企业在享受免税政策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基本情况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2.相关税务登记证明;3.农产品加工设施和科技创新条件的证明文件;4.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六条农业企业享受免税政策期间,应当依法按期申报纳税和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农业企业,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收回已享受的免税政策,并可能面临其他法律制裁。
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一种税种。
2.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人在一定期间内取得的所得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种税种。
3.土地使用税:按照国家规定,对使用土地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种。
4.基础设施建设费:指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费用而由相关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费用。
农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农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一、从事农、林、牧、渔业经营项目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有什么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享受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业优惠的项目范围有哪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事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林、牧、渔业项目,除另有规定外,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标准执行。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凡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中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得享受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从事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项目的,哪些所得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农、林、牧、渔业的免税优惠?《国家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从事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的免税所得,是指企业对农作物进行品种和育种材料选育形成的成果,以及由这些成果形成的种子(苗)等繁殖材料的生产、初加工、销售一体化取得的所得。
农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操作流程
农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操作流程一、确认资格条件1.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1)主要从事农业生产、销售业务(2)符合农业生产经营标准2.满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要求(1)农业生产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条件(2)企业在税务登记时选择了农业企业类型二、准备申请材料1.企业基本资料(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财务报表(1)最近一年度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3.农业生产证明(1)农业生产经营合同或证明文件(2)农产品销售合同或发票4.申请表(1)填写《农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申请表》三、提交申请1.准备申请材料(1)将所有准备好的材料整理齐全2.提交材料至税务机关(1)前往企业所在地的税务局办税大厅(2)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提交给税务工作人员四、审核过程1.税务机关进行审核(1)验证企业是否符合免税条件(2)审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2.审核结果通知(1)若审核通过,税务机关出具免税资格证明(2)若审核未通过,税务机关将说明原因并提供整改意见五、获得免税资格1.领取免税资格证明(1)从税务机关领取《农业企业所得税免税资格证明》2.进行税务登记更新(1)将免税资格证明提交给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更新六、后续管理1.定期审查(1)确保持续符合免税条件(2)每年进行税务审核,确保合规2.维护记录(1)保存好所有相关的税务记录和证明文件(2)备份重要的财务和生产文件,以备检查七、可能遇到的问题与解决方案1.申请被拒绝(1)重新审查申请材料(2)按税务机关提供的整改意见进行修正2.免税资格未及时更新(1)提交新的申请材料进行更新(2)确保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申请与更新。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促进农业发展,激发农业企业的活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农业企业免税规定适用于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从事农业经营的企业。
第三条农业企业免税规定所称的农业企业,指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从事农业经营的企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和其他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章免税对象第四条农业企业免税对象为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企业:(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
(二)依法纳税,不存在欠税行为。
(三)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具备一定规模和实力。
第五条免税对象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免税政策。
第三章免税期限第六条农业企业免税期限为三年,自申请免税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免税期满后,农业企业可申请继续享受免税,续享期限为三年,但每续享一次,免税比例减少10%。
第四章免税范围第八条农业企业在免税期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九条农业企业在免税期限内,免征流转税、土地增值税和农产品销售税。
第十条农业企业在免税期限内,购置农业机械设备、农资等用于农业生产的固定资产,可享受免征增值税和关税优惠。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业企业免税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免税政策的正确执行。
第十二条对违规享受农业企业免税政策的企业,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缴其未缴纳的税款。
附件:⒈农业企业免税申请表格⒉农业企业免税政策解读手册法律名词及解释:⒈农业企业:在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从事农业经营的企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和其他适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⒉企业所得税:企业依法应当缴纳的所得税,按照企业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⒊流转税: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转让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税款。
⒋土地增值税:在土地出让、转让等土地交易行为中,因土地价格增值所产生的税款。
⒌农产品销售税:对农产品销售所产生的税款。
农业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
精心整理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3.《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5.2009〕47号)6.2号)7.(财税〔8.48号)9.〕5号)1. 2.免征企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要点提示:1.(1a.b.c.d.油料的种植:包括花生、油菜籽、芝麻、向日葵等油料的种植。
e.豆类的种植。
包括大豆的种植和其他各类杂豆(如豌豆、绿豆、红小豆、蚕豆)的种植。
f.麻类的种植。
包括各种麻类的种植,如亚麻、黄红麻、苎麻、大麻等的种植;用于编织、衬垫、填充、刷子、扫帚用植物原料的种植。
g.糖料的种植。
包括甘蔗、甜菜等搪料作物的种植。
h.水果、坚果的种植。
包括园林水果如苹果、梨、柑橘、葡萄、香蕉、杏、桃、李、梅、荔枝、龙眼等的种植;西瓜、木瓜、哈密瓜、甜瓜、草莓等瓜果类的种植;坚果的种植,如椰子等;在同一种植地点或在种植园内对水果的简单加工,如晒干、暂时保存等活动。
但不包括生水果和坚果等的采集。
②中药材的种植,主要指用于中药配制以及中成药加工的药材作物的种植。
包括:当归、地黄、五味、人参、枸杞子等中药材的种植。
农产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农产品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
农产品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可以分为一般性减免和特定性减免两种。
一般性减免政策包括:对于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税
率减免所得税;对于从事高技术农业产业的企业,可以享受最低税率;对
于购买农业产品加工、深加工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税率减免;对于认可的
新农村社区投资企业,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税率减免;对于从事农业综合开
发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税率减免;对于从事农林牧渔业的符合国家规定
的小型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税率减免;对于乡镇投资建设基础性农业农
村基础设施,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最低税率减免;对于部分省份的农业技
术推广服务机构,包括农村就业技术培训、农业技术服务等,可以按照规
定税率减免政策;对于从事农林牧渔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税率减免
税政策;对于从事农业保险服务的企业,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税率减免所得税;对于从事植物苗木和园林观赏植物产品等农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规
定税率减免所得税政策。
农业免企业所得税的基本介绍
农业免企业所得税的基本介绍
一、农业免企业所得税概念
二、农业免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1、促进农业企业发展。
政府免企业所得税,有助于农业企业利用资源,投资发展,为全面增强农业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持。
2、拉动农民收入增加。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有助于农业企业增加投资,提高生产经营效益,有助于拉动农民收入增加。
3、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企业所得税减免,有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推动农村由“三农”向“新三农”发展。
三、农业免企业所得税的实施条件
1、经营活动必须为农业活动。
企业必须从事农业活动,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2、需符合土地使用要求。
企业的土地使用必须合法,不得违反国家
和地方的基本农业政策;
3、需要一定的投资和生产活动。
企业的投资规模和经营活动达到一
定的规模;
4、符合纳税要求。
企业需要缴纳税款,且纳税义务积极;
5、具有良好信用记录。
企业必须履行经济义务,保持良好的信用记
录和行为规范;
6、未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2023简版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1. 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农业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和支持农业企业的发展,政府对农业企业实施了一系列的免税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及相关的申请流程。
2. 农业企业免税的背景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企业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实施主体。
为了推动农业现代化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业企业免税政策,以减轻农业企业的负担,提高生产效益。
3. 农业企业免税的适合范围根据国家税收政策,以下情况的农业企业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农业生产企业: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并销售的企业;- 农业科技研发企业:从事农业科技研究、推广和成果转化的企业;-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企业:负责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企业;- 农业物流配送企业:专门从事农产品运输、仓储和配送的企业。
4. 免税政策具体内容根据农业企业的不同类型和规模,享受的免税政策也有所不同。
主要的免税政策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企业所得税免税农业企业根据其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提供的相关政策,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的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一定的免税期限内,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
4.2.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免税农业企业在购置农业生产设备和农田水利设施时,可以申请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政府鼓励农业企业进行设备升级和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4.3. 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农业生产与其他行业不同,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为了支持农业生产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政府对农产品的销售额按一定比例予以免税,同时也对农产品加工过程中需要使用的原材料和设备实行免税政策。
5. 免税申请流程农业企业在享受免税政策前,需要按照具体的流程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以下是普通的申请流程:1. 农业企业根据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相关政策,了解免税政策适合范围和具体申请条件。
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一文库()〔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篇一:农业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释义】本条关于农、林、枚、渔业项目中享受免税和减半征税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本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具体细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所得税。
但是,企业所得税法的这一条规定没有明确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具体范围是什么?哪些是免税的?哪些又是减税的?减税的又减多少?这些问题就是本条规定要回答的问题。
与原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相比,本条的规定更加系统全面,法律层次也有所提高。
原对内资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规定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范性文件中;而对外资企业从事农、林、枚、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在原《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三款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一条中。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现行内资税法和外资税法相关规定进行了统一、调整、整合,本条则进一步细化了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涉及的内容。
本条在具体细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农、林、枚、渔业项目时,主要依据的是《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的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
农业企业免税规定农业企业免税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农业企业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为促进农业产业的健康发展,激发农业企业的创新活力,国家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农业企业免税政策。
二、免税对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农业企业可享受免税政策:1. 注册为农业企业的法定企业;2. 从事农、林、牧、渔业中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3. 年度纳税额超过一定额度的企业。
三、免税期限农业企业可享受的免税期限为5年。
自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次年开始计算,连续免税5年。
免税期满后,企业按照正常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免税范围农业企业可享受的免税范围包括以下项目:1. 农业生产所需土地的租赁费用;2. 农业机械设备的购置费用;3. 农业技术研发和推广的支出;4. 农产品销售所得。
需要注意的是,免税范围内的费用必须与农业生产相关,并通过正规渠道进行支出或收入。
五、申请程序农业企业申请享受免税政策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免税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格;2. 提交农业企业的财务报表和营业收入税务申报表等相关资料;3. 经相关部门审核并确认符合免税条件后,颁发免税证明;4. 农业企业在免税期内凭免税证明进行相关业务办理。
六、免税政策的优势农业企业免税政策的实施,对于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具有以下优势:1. 降低企业税负,刺激农业企业的投资和创新;2. 提高农业企业的自主实力,推进农业产业升级;3. 加强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产品质量的提高;4. 带动农业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5. 促进农民就业,增加农村居民收入。
七、免税政策的限制免税政策的实施也存在一定的限制:1. 免税期限有限,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免税申请;2. 免税范围有限,企业需确保费用符合相关规定;3. 免税政策只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其他企业不得享受;4. 免税政策的实施需要相关部门的审核和确认。
八、免税政策的发展趋势随着农业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对农业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农业企业免税政策在有望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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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口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信息院属各单位:为帮助和指导大家享受农业企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国家发布的最新税收政策,产业处编辑整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850号) 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第049号)等3个配套文件及按文件政策,摘录《纳税》杂志纳税问题答疑的3个案例分析,转载给院属各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学习和掌握运用。
云南省农业科学院科技产业处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各地财政、税务机关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应及时向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反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内的项目进行调整和修订。
附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一、种植业类(一)粮食初加工l小麦初加工。
通过对小麦进行清理、配麦、磨粉、筛理、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小麦面粉及各种专用粉。
2.稻米初加工。
通过对稻谷进行清理、脱壳、碾米(或不碾米)、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成品粮及其初制品,具体包括大米、蒸谷米。
3.玉米初加工。
通过对玉米籽粒进行清理、浸泡、粉碎、分离、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玉米粉、玉米碴、玉米片等;鲜嫩玉米经筛选、脱皮、洗涤、速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生产的鲜食玉米(速冻粘玉米、甜玉米、花色玉米、玉米籽粒)。
4.薯类初加工。
通过对马铃薯、甘薯等薯类进行清洗、去皮、磋磨、切制、干燥、冷冻、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薯类初级制品。
具体包括:薯粉、薯片、薯条。
5.食用豆类韧加工。
通过对大豆、绿豆、红小豆等食用豆类进行清理去杂、浸洗、晾晒、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豆面粉、黄豆芽、绿豆芽。
6.其他类粮食初加工。
通过对燕麦、荞麦、高梁、谷子等杂粮进行清理去杂、脱壳、烘干、磨粉、轧片、冷却、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燕麦米、燕麦粉、燕麦麸皮、燕麦片、荞麦米、荞袤面、小米、小米面、高梁米、高粱面。
(二)林木产品初加工通过将伐倒的乔木、竹(含活立木、竹)去枝、去梢、去皮、去叶、锯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原木、原竹、锯材。
(三)园艺植物初加工1蔬菜初加工(1)新鲜蔬莱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子椒、蒜苔。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莱、木耳、香菇、平菇。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
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2.水果初加工。
通过对新鲜水果(含各类。
山野果)清洗、脱壳、切块(片)、分类、储藏保鲜、速冻、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水果、果干、原浆果汁、果仁、坚果。
3.花卉及观赏植物初加工。
通过对观赏用、绿化及其他各种用途的花卉及植物进行保鲜、储藏、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类鲜、干花。
(四)油料植物初加工通过对菜籽、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胡麻籽、茶子、桐子、棉籽、红花籽及米糠等粮食的副产品等,进行清理、热炒、磨坯、榨油(搅油、墩油)、浸出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植物毛油和饼粕等副产品。
具体包括菜籽油、花生油、豆油、葵花油、蓖麻籽油、芝麻油、胡麻籽油、茶子油、桐子油、棉籽油、红花油、米糠油以及油料饼粕、豆饼、棉籽饼。
精炼植物油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五)糖料植物初加工通过对各种糖料植物,如甘蔗、甜菜、甜菊等,进行清洗、切割、压榨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制糖初级原料产品。
(六)茶叶初加工通过对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进行杀青(萎凋、摇青)、揉捻、发酵、烘干、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韧制毛琴。
* 精制茶、边销茶、紧压茶和掺兑各种药物的茶及茶饮料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七)药用植物初加工通过对各种药用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种子等,进行挑选、整理、捆扎、清洗、凉晒、切碎、蒸煮、炒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材。
* 加工的各类中成药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八)纤维植物初加工1.棉花初加工。
通过轧花、剥绒等脱绒工序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皮棉、短绒、棉籽。
2.麻类初加工。
通过对各种麻类作物(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进行脱胶、抽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洗)麻、纱条、丝、绳。
3蚕茧初加工。
通过烘干、杀蛹、缫丝、煮剥、拉丝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蚕、蛹、生丝、丝棉。
(九)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初加工通过对热带、南亚热带作物去除杂质、脱水、干燥、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工业初级原料。
具体包括:天然橡胶生胶和天然浓缩胶乳、生咖啡豆、胡椒籽、肉桂油、桉油、香茅油、木薯淀粉、木薯干片、坚果。
二、畜牧业类(一)畜禽类初加工1.肉类初加工。
通过对畜禽类动物(包括各类牲畜、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以及其他经济动物)宰杀、去头、去蹄、去皮、去内脏、分割、切块或切片、冷藏或冷冻、分级、包装等筒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分割肉、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绞肉、肉块、肉片、肉丁。
2蛋类初加工。
通过对鲜蛋进行清洗、干燥、分级、包装、冷藏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各种分级、包装的鲜蛋、冷藏蛋。
3.奶类初加工。
通过对鲜奶进行净化、均质、杀菌或灭菌、灌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巴氏杀菌奶、超高温灭菌奶。
4.皮类初加工。
通过对畜禽类动物皮张剥取、浸泡、刮里、晾干或熏干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生皮、生皮张。
5.毛类初加工。
通过对畜禽类动物毛、绒或羽绒分级、去杂、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洗净毛、洗净绒或羽绒。
6.蜂产品初加工。
通过去杂、过滤、浓缩、熔化、磨碎、冷冻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蜂蜜、蜂蜡、蜂胶、蜂花粉。
* 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蛋类罐头、各类酸奶、奶酪、奶油、王浆粉、各种蜂产品口服液、胶囊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二)饲料类初加工1.植物类饲料初加工。
通过碾磨、破碎、压榨、干燥、酿制、发酵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糠麸、饼粕、糟渣、树叶粉。
2.动物类饲料初加工。
通过破碎、烘干、制粉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鱼粉、虾粉、骨粉、肉粉、血粉、羽毛粉、乳清粉.3.添加剂类初加工。
通过粉碎、发酵、干燥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矿石粉、饲用酵母。
(三)牧草类初加工通过对牧草、牧草种籽、农作物秸秆等,进行收割、打捆、粉碎、压块、成粒、分选、青贮、氨化、微化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干草、草捆或草饼、草颗粒、牧草种籽以及草皮、秸秆粉(块、粒)。
三、渔业类(一)水生动物初加工将水产动物(鱼、虾、蟹、鳖、贝、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两栖类、海兽类动物等)整体或去头、去鳞(皮、壳)、去内脏、去骨(刺)、擂溃或切块、切片,经冰鲜、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水产动物初制品。
* 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以及调味烤制的水产食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
(二)水生植物初加工将水生植物(海带、裙带菜、紫菜、龙须菜、麒麟菜、江篱、浒苔、羊栖菜、莼菜等)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热烫、冷冻、冷藏等保鲜防腐处理、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以及整体或去根、去边梢、切段、经晾晒、干燥(脱水)、包装、粉碎等简单加工处理的初制品。
* 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不属于初加工范围(陈珍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8]850号发文日期: 2008年10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的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各地可直接贯彻执行。
对属已明确的免税项目,如有征税的,要及时退还税款。
农、林、牧、渔业项目中尚需进一步细化规定的农产品初加工等少数项目,税务总局正与相关部门抓紧研究,拟于近期下发执行。
对从事此类项目的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申请延期缴纳税款。
二、各地可暂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规定的程序,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
三、各级国税局、地税局要密切配合,确保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口径一致。
各地对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发文字号:财税字【1997】第049号发布时间: 1997年05月0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包括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林业、水利、气象、华侨农场等企事业单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具体范围见附件一、附件二)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农口企事业单位与其他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从事上述各业的所得应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边境贫困的国有农场、林场(具体名单见附件三、附件四)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