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相关文书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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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相关文件

税务稽查相关文件

税务稽查相关文件

一、税务稽查相关文件

1.最基础最重要的税收法律法规汇集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

细则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

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

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

、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

2018〕1号)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

1号)

11.《最高法关于审理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解释》(法释〔2002〕30号

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释》(法释〔2002〕33号)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

纪要》的通知(法〔2004〕96号)

14.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

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公通字〔2010〕23号)

1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

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公通字〔2011〕47号)

16.《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税务稽查报告范文

税务稽查报告范文

税务稽查报告范文

主题:税务稽查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根据税务部门安排,本单位进行了对某企业的税务稽查,并整理出以下报告,供领导参考。

一、稽查基本情况

稽查对象:某企业

稽查地点:某地区

稽查时间: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稽查人员:共5人,包括1名主税检查员、3名辅税检查员和1名随行翻译

1.企业情况调查

在稽查前,稽查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初步了解,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财务状况等情况,并对其纳税记录进行了汇总和分析。

2.现场检查

在稽查期间,稽查人员认真核对了企业的收入、成本、费用等相关发票,对其账簿、档案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逐项比对数字并进行核实。

3.核算方法确认

针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纳税核算方式,加以核实并确定其应税所得额,确认其应纳税额与实际纳税额的差别,对企业进行税务整改。

1.企业存在的问题

经过稽查,发现有一些问题需要纳税人整改,包括:

(1)未按规定对全部收入进行申报;

(2)未按规定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

(3)未按规定提取企业利润,导致纳税额计算不准确。

2.整改建议

对于此次稽查出现的问题,我们建议该企业:

(1)切实履行纳税义务,按规定缴纳应纳税款,避免出现漏税等问题;

(2)将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并进行充分整改,确保税务缴纳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结论

此次税务稽查,我们对该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检查,共发现该企业存在问题三项,给企业带来了一定影响。我们将根据稽查结果提出相应建议,督促企业加强纳税意识,如实合规进行纳税申报。

附:稽查记录表

此致

敬礼!

稽查人:XXX

2020年6月1日

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和相关法律

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和相关法律

税务稽查管理:税务稽查和相关法律

1. 税务稽查的概念

税务稽查是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财务账目和税务申报、缴纳情

况进行检查,以确认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纳税人义务和税务政策的要求。通过税务稽查,税务机关可以及时发现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加强

对税收资源的监管,保护税收安全。

2. 税务稽查管理的意义

税务稽查管理是税务机关加强对纳税人的监管和管理的重要手段。税务稽查不仅可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更可以引导纳税人合法

纳税,提高税收质量和效益。同时,税务稽查也可以促进税务机关与

纳税人之间的互信和合作关系,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

3. 税务稽查的方式

税务稽查主要有两种方式:现场稽查和离线稽查。

3.1 现场稽查

现场稽查是指税务机关前往纳税人的单位或者个人所在地进行检查,对纳税人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税务申报表等进行核实和确认。稽查人员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稽查工作的公平

公正。

3.2 离线稽查

离线稽查是指税务机关在不到纳税人现场开展稽查的情况下,通过对从纳税人单位或个人所获取的有关数据信息进行查核分析,以确认纳税人的税务申报、缴纳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 税务稽查的程序

税务稽查必须遵守严格的程序要求和规范。具体程序有:

4.1 稽查通知

税务机关在开展稽查工作前,必须向纳税人单位或个人发出稽查通知,通知内容应当包含稽查的时间、地点、目的和内容等。

4.2 稽查证件

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必须携带合法的稽查证件,稽查证件应当包含姓名、工作单位、头像、身份证号等信息,以确保稽查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税务稽查案例

2、税务稽查案例

第一步:税务机关立即到银行取证,发现该转账支票为伪造的支票存根联,实际将货款 支付给了本市的B公司。
下 一 步
第二步:税务机关立即在税务信息系统中,对本市的B公司进行了分析,发现B公司
正是经营该类型原材料业务的生产企业。
思考:说明什么问题呢?
第三步:稽查局立即对本市的B公司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并采取了突击检查
资金回流示意图(76)
(一)顺查法 (二)逆查法 (三)突击调账法(包括电子账) (四)分析性复核法 (五)外调协查法(检通2) (六)询问突破法(佣金破房费) (七)现场勘验法(专用设备) (八)税、警合作法 (九)资金流突破法
税收政策:所见即所得! 税务稽查:深挖新闻背后的事项!
稽查处理:假设A公司购买的原材料已经全部计入销售成本,该企业
10
170
A公司2013年9月有留抵税额200万元,进项税转出170万元后,仍无 需补缴增值税。但是结转到2013年10月的留抵税额变为了30万元,2013 年10月应交增值税10万元,是建立在留抵税额200万元的基础上,当留抵 税额变为30万元后,经过重新计算,2013年10月应补缴增值税170万元, 滞纳金从2013年11月16日开始计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 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 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税务稽查文书

税务稽查文书

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税检通一…‟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等人,自年月日起对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设置。

2.适用范围:税务检查人员在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税务检查时使用。

3.“决定派等人”横线处至少填写两人姓名。

4.本通知书与《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

5.文书字轨设为“检通一”,稽查局使用设为“稽检通一”。

6.本通知书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查对象,一份装入卷宗。

灵宝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

税调…‟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规定,经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决定调取你(单位)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进行检查,请于年月日前送到税务局(稽查局)。

联系人员:

联系电话:

税务机关地址:

税务机关(签章)

年月日

使用说明

1.本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设置。

2.适用范围:检查人员在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帐簿凭证等资料时使用。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附件1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

排列顺序

1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目录

1.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1)

2.承办异地协助类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9)

3.重案督办类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11)

立案查处类税务稽查案卷

文件材料排列顺序

一、正卷排列顺序

(一)结论性文书材料

1.税务处理决定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3.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4.税务稽查结论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5.其他相关结论性文书材料。

(二)选案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1.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

2.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

3.税务稽查项目书;

4.其他选案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三)检查环节相关文件材料

1.税务检查通知书(一)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2.税务稽查案件稽查所属期间变更审批表;

3.税务稽查案件稽查人员变更审批表;

4.检查纳税人电子信息系统审批表;

5.税务检查通知书(二)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6.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7.税务行政执法审批表、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8.调取账簿资料清单;

9.询问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0.询问(调查)笔录;

11.发票换票证;

12.调验空白发票收据;

1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14.现场笔录;

15.勘验笔录;

16.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及其复函;

17.税务事项通知书及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18.税收违法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

19.税收违法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

常用税务文书的使用区别

常用税务文书的使用区别

常用税务文书的使用区别

能否正确使用税务文书,是检验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质量的重要尺度之一。如果税务文书使用不加以区别,发生混淆,就会给工作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发生错误,给税收工作造成损失。因此,税务机关对税务文书的使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让每一个税收征管人员都能正确熟练地使用税务文书,以保证税收执法不出现偏差。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区别

两者送达程序不同。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然后才能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税务机关在举行听证会以后,才能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要求举行听证的,也必须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3日后,才能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务处理决定书》的作出,就不必事先告知,可以直接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税务处理决定书》有异议,应当依照新《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履行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向人民法院起诉等程序。

二、《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和《催缴税款通知书》的区别

《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和《催缴税款通知书》都是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向当事人送达的限期纳税文书,但使用中不能混淆。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执法文书名目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0

2.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受理回执 (2)

3.提取证据专用收据 (4)

4.现场笔录 (7)

5.勘验笔录 (12)

6.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一)、(二) (16)

7.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19)

8.涉嫌犯罪案件情形调查报告 (23)

9.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27)

10.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领奖通知书 (30)

11.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金付款专用凭证 (33)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

编号:×××

使用说明

1.《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记录单》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七条和《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治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畴: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对检举人口头、检举进行记录时使用。

3. 受理口头检举,应当准确记录检举事项,交检举人阅读或者向检举人宣读,经确认无误后由检举人签名或者捺指印;检举人不愿签名、捺指印或者通过检举无法交由检举人签名、捺指印的,由受理检举的税务人员记录在案。受理检举,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晰,准确记录。受理、口头检举,经检举人同意以后,能够录音或者录像。

4. 被检举人为个人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分别填写被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被检举人所在单位”、“被检举人职务”栏可不填写。

5. “检举人所在单位”、“检举人职务”栏分别填写检举人现任职单位名称及所任职务。

6.本记录单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留存。

常见税务执法文书使用的五个要点

常见税务执法文书使用的五个要点

常见税务执法文书使用的五个要点

能否正确使用税务执法文书,反映了一个税务机关执法水平的高低。如果文书使用错误,不仅会影响税务机关的权威性,加大执法风险,有时还会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正确使用执法文书,至关重要。笔者依据工作实践经验,对常见税务执法文书使用的注意事项进行了梳理,供大家参考。

“询问通知书”只适用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部分税务机关在使用“询问通知书”时,不区分被询问对象是否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律使用该文书,这种做法是错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规定,“询问通知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而设置,即用于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因此,该文书不适用于询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以外的对象。

有的“询问笔录”不需要“询问通知书”

不少税务人员以为,只要有“询问笔录”,就一定要有“询问通知书”,其实并非如此。因为“询问通知书”仅适用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而“询问笔录”除了用于询问纳税人和扣缴

义务人外,还可以在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用于询问其他有关人员涉税情况。此外,在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询问时,也可能不需要再向被询问人送达《询问通知书》。

“税务事项通知书”应适用于专用通知书以外事项

税务机关在通知纳税人缴纳税款、滞纳金以及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资料,办理有关涉税事项时,应使用相关通知书。目前,税务机关通知特定事项一般使用专用通知书,如“税务检查通知书”“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询问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核定定额通知书”“冻结存款通知书”“扣缴税收款项通知书”“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等,但仍然有些事项未明确专用通知书,对此类情形,税务机关均可使用“税务事项通知书”。

李初祥、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初祥、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管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

李初祥、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管

理(税务)二审行政判决书

【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奖励

【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2.24

【案件字号】(2019)浙03行终79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林青青许旭东郑宇

【审理法官】林青青许旭东郑宇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李初祥;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当事人】李初祥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当事人-个人】李初祥

【当事人-公司】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

【字号名称】行终字

【原告】李初祥

【被告】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本院观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并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

【权责关键词】行政奖励合法违法证据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并根据检举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奖励,奖励资金具体使用办法以及奖励标准,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发布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之第六条第(六)项规定:“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按照以下标准对本案检举人计发奖金:……(六)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给予5000元以下的奖金。"第二十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以上’、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式样

一、引言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是税务机关进行内部管理、规范操作的重要文书工具。本文将介绍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的基本要素和常见类型,旨在帮助税务稽查机关建立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的基本要素

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标题:文书的标题应当简明扼要,能够准确反映其内容和目的,帮

助读者快速理解。

2.编号:文书应当具有唯一的编号,以便于归档和查阅。编号一般包

括文种代码、稽查机关代码、年份和序号等信息。

3.日期:文书应当标明制作的日期,便于追溯和协调工作。

4.主送、抄送:文书应当明确主送和抄送的对象,确保信息及时传达

到相关人员。

5.正文:文书的正文是核心部分,应当清晰明了,语言简练,内容准

确完整,文字通顺。

6.签章:文书应当经过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以确保责任明确和事实准

确。

三、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的常见类型

根据税务稽查的不同阶段和目的,常见的税务稽查内部管理文书有:

1. 稽查通知书

稽查通知书是税务稽查机关向纳税人发出的通知,用于告知纳税人被稽查的事项、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通知书的格式如下:

编号:XX稽通20210101

日期:2021年1月1日

主送:XXX纳税人

抄送:XXX税务机关

标题:稽查通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根据《税法》,我机关决定对您进行税务稽查,稽查事项如下:

1. 稽查对象:XXX企业

2. 稽查时间: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1月20日

3. 稽查地点:XXX地址

请您配合稽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

税务稽查方法篇(税种)

税务稽查方法篇(税种)

税务稽查方法篇

第一章税务稽查基本方法

一、查账方法

了解:

1.查账方法的分类。

2.审阅法、核对法、详查法、抽查法、顺查法、逆查法的运用。

二、分析方法

了解:

1.分析方法的分类。

2.控制计算法、比较分析法、相关分析法的运用。

三、调查方法

了解:

1.调查方法的分类。

2.观察法、查询法、外调法的运用。

熟悉:盘存法的运用,包括实地盘存法(做好盘点前准备、实地盘点、确定盘点结果、分析盘点差异),其他盘存法。

(1)做好盘点前准备---确定盘点实物、计算毛利率、计算存货周转率、确定盘点人员、取得或编制存货明细表、选择适当的盘点时

间、选择适当的盘点形式。

(2)确定参加盘点的人员。在盘点成员中,至少要有两名税务检查人员、一名财务负责人和一名实物保管人,同时,还应有必要的工作人员。在不同的实物保管地进行盘点,每一个盘点小组至少要有一名税务检查人员监督盘点。

(3)正确调整盘点结果

被查日账面应存数=盘点日账面应存数+被查日至盘点日发出数-被查日至盘点日收入数

被查日实存数=盘点日实存数+被查日至盘点日发出数-被查日至盘点日收入数

四、电子查账

了解:

1.会计电算化企业财务会计软件及应用简介。

2.电子查账软件系统。

3.电子查账的工作步骤与方法。

4.电子查账有关注意事项。

第二章税务稽查证据

一、证据概述

了解:

1.证据的概念。

2.证据的其他分类。

3.证据的证明与证明标准。

4.税务稽查证据的收集原则,包括依法取证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原则、行政效率原则。

熟悉:

1.证据的特征,包括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

2.证据的法定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附填表说明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附填表说明

A11149《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分类索引】

业务部门

稽查局

业务类别

纳税信用与风险监控事项

表单类型

内部流转

设置依据(表单来源)

政策规定表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和〈税务稽查案卷电子文件管理参考规范〉的通知》(税总发〔2014〕127号)【表单】

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

税务稽查对象名称:共页第页

【表单说明】

1.《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清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稽查案卷管理暂行办法》(税总发〔2014〕127号)第五条、第十一条设置。

2.适用范围:办理临时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手续时使用。

3.本清单作为《税务稽查案卷文件材料交接签收单》附件,配套使用。

4.办理临时案卷文件材料交接手续时,移出方与接收方应当共同对本清单所列证据材料、相关文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进行逐项清点、核对。

5.临时案卷文件材料接收方新增的文件材料,依次序连续填入本清单。

6.临时案卷文件材料移出方在交接之后又新增移交的文件材料,依次序追加填入本清单。

7.“序号”栏应当连续填写,不得断号、跳号。

8.“文件材料名称”栏按照临时案卷文件材料的分类顺序填写具体文件材料的名称。

9.“页(件)数”栏使用汉字大写填写证据材料、相关文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的数量,格式如:“叁份共贰拾肆页”、“壹份共壹件”。

10.“共页第页”使用汉字大写填写页数及页码。

11.“存放处”栏填写临时案卷文件材料的存放处。若存在无法当场移交的证据材料原件,应当由交接双方进行查验、确认,并注明存放处。

12.办理交接手续时,移出方与接收方应当共同对本清单所列证据材料、相关文书以及其他文件材料进行逐项清点、核对。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2013

税务稽查文书式样-2013

税务检查证行政执法证

出示情况确认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另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应当出示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标志或者执行此项公务的专用证明,不按规定表明身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

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将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请你单位指定相关人员对检查人员出示《税务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的情况进行确认、核对,核对无误后签字:

如果检查人员对你单位进行税务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行政执法证,你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机关(公章)

年月日

税务检查告知书

一、您的权利:

(一)对税务稽查人员实施稽查未达到两人以上或未出示《税务检查证》、《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查单位有权拒绝检查。

(二)对税务稽查人员与被查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被查对象有权提出税务稽查人员回避。

(三)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政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有要求税务机关为自己的情况保密;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申辩权、陈述权。

(四)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税务稽查人员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因不当或违法造成的损失,被查对象有权按法定程序提出赔偿请求。

稽查案件报送证据、资料具体要求

稽查案件报送证据、资料具体要求
(8)检查收入、已售未售面积、普宅与非普宅证据 检查环节
企业帐簿中累计数问题列入底稿,要有抽查复印件;单项证据、 偷税证据、发票违章证据要求有复印件。 1、土地购销合同、协议;土地证;相关的发票、收 据及支付凭证,合作开发协议及区分是否是销售土地行为的证据 检查环节 2、立项批文复印件 检查环节 检查环节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检查环节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检查环节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检查环节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 检查环节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复印件 8、分项目销售明细表复印件或检查人员自制表格,复制的电子数 检查环节 据和收入排序电子数据等证据要求上报资料时打包发送审理人 员. 检查环节 9、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认定表复印件 检查环节 10、被查对象检查期内缴纳税费统计表及其相关说明材料 检查环节 11、分项目自行清算资料复印件 12、调增、减成本和扣除项目发票、白条、无票及相关证据,分 检查环节 类汇总填入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计算表中。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及基本银行帐号;法人代表身份 证,检查年度会计报表;企业公司章程;其他主体证据资料。 1、金融业主要检查费用中“收入费用化”支出的发票。 2、保险业重点收集冲减营业收入的退保支出是否真实,收集退 保支出收据,核实是否是投保人收款。(案例) 收集各项收入按收入项目分类划分(表),注意收集保险业减免 税收入的核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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