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克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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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科名片
巴克莱
乔治·巴克莱(又译作贝克莱)是英国经验论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继承了约翰·洛克的经验论思想,意识到了其哲学中所蕴含的内在矛盾,认为如果坚持心外有物的唯物论立场,必将导致怀疑主义和无神论的后果,因此他着重发挥了洛克哲学的主观主义因素,试图从经验论的立场证明上帝的存在。
巴克莱曾经在教会中长期担任主教之职,所以人们也称他为“巴克莱主教”。
目录
巴克莱生平
感觉主义唯心论
非物质论
科学与宗教
巴克莱生平
感觉主义唯心论
非物质论
科学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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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本段巴克莱生平
乔治·巴克莱
[1]
乔治·巴克莱(George Berkeley 1685-1753)祖籍英格兰,1685年3月12日生于爱尔兰奥肯尼郡代色城堡,10岁进克奥肯尼学校受初等教育,15岁进入都柏林三一学院学习,起初是领奖学金的学生,后来一面当家庭教师,一面写作,一住13年。
1704年毕业后留校任研究员,开始研究“非物质主义”学说。
这期间他发表了《视觉新论》(1709)、《人类知识原理》(1710)、《希勒斯和斐洛斯的三篇对话》(1713)等一系列专著和短论,20多岁就大体上建立起他的哲学体系。
在巴克莱看来,洛克哲学中的矛盾为怀疑主义和无神论留下了可乘之机,不仅对宗教信仰,而且对科学也产生了极大的威胁。
因此他的目的十分明确,那就是清除约翰·洛克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以经验论的方式论证上帝的存在,为信仰而服务。
巴克莱1709年被国教会任命为“执事”,1710年成为国教会“牧师”。
1713年,巴克莱离开爱尔兰去伦敦,随后在伦敦和法国、意大利各地周游了8年。
8年之间,他没有完成什么重要著述,大部分时间是在游历和欣赏艺术中度过的。
巴克莱于1720年回到英国以后,把注意力转向英国的社会问题,对贫困和人心浮动所引起的社会危机十分关切,认为公众的道德水平普遍
下降是造成这种社会危机的基本原因。
他企图用基督教的道德说教来缓和尖锐的社会矛盾,于1721年匿名发表了《防止大不列颠的毁灭》一文。
1724年,巴克莱担任德瑞地区的副主教。
这时他想出一个计划,要到英国在美洲的殖民地百慕大群岛建立一所神学院,以加强对在美洲的英国移民和土著
的宗教影响。
为此他多方奔走和筹款,积极做准备工作。
1728年9月,巴克莱带着新婚妻子动身去美洲,1729年到达北美罗德岛,后因政府拨款落空而放弃了计划,遂将所筹捐款捐赠给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等,于1731年返回英国。
1734年巴克莱被任命为爱尔兰克罗因地区的主教,担任此职近30年。
1752年他举家搬迁到牛津,1753年1月14日病逝。
编辑本段感觉主义唯心论
巴克莱继承并改造了洛克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以此作为其哲学的出发点,不过其哲学的目的却不仅仅在认识论方面。
表面看来,巴克莱的主要哲学著作《人类知识原理》是关于认识论的著作,而实际上它要论证的却是非物质主义,最终目标则是证明上帝的存在。
他的论证过程是,将可感事物与事物本身看作是一回事,从观念的存在即被感知推及到存在就是被感知,继而区分被感知的观念与感知观念的心灵,从而证明精神实体的存在。
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在我们的认识之中包含着两个因素,一是认识的对象即“观念”,一是认识的主体,某种认识或感知观念的东西,即心灵、精神或灵魂。
象洛克一样,巴克莱认为人类知识的对象就是“观念”。
根据来源上的区别,观念可以分为三种:“在任何一个观察过人类知识对象的人看来,显然这些对象或者是实实在在由感官印入的观念,或者是由于人心的各种情感和作用而感知的观念,最后,或者是借助于记忆和想象――即混合、分解或简单地表象那些由上述方法而认识的原始观念――而形成的观念”。
[1]这三种观念其实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感觉观念(包括前两种在内),一类是心灵通过组合与分解感觉观念而形成的观念。
然而,无论是那一种观念都只存在于能感知的能动实体即心灵之中:“观念只存在于这个东西之中,或者说,被这个东西所感知,因为一个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2]换言之,认识的对象是观念,观念只存在于心灵之中,它们不可能离开心灵而独立存在,因此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存在就是被感知
在巴克莱看来,既然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那就意味着感觉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因而一切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因为“具有一个观念与感知一个观念完全是一回事”,“事实上,对象和感觉原是一种东西”。
[3]所以,事物的存在就是被感知,也可以说,存在即被感知。
通
常人们以为,我们所感知的事物在我们的心外有其客观的存在,是不依我们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巴克莱则认为在这里有一个明显的矛盾:“因为,除了我们用感官所感知的事物之外,还有什么上述的对象呢?并且,在我们自己的观念或感觉之外,我们究竟能感知什么呢?那么,要说是任何一个观念或其结合体不能被感知而存在,那岂不明明白白是背理吗?”[4] 那么,我们为什么会一方面承认观念的存在就是被感知,而另一方面却又认为在观念之外有某种实在的存在物呢?在巴克莱看来,这完全是因为“抽象观念”在作怪,以为可感事物在心外还有实在的存在,就是由于抽象观念的作用。
人们以为一切具体的事物都具有具体的可感性质,而抽象观念则是脱离了事物之具体可感性质的一般性质,巴克莱则从唯名论的立场出发,认为人心中只有各种特殊的观念而根本不可能形成与特殊观念分离的抽象观念。
既然只有特殊的可感观念是存在的,抽象观念并不存在,那么可感事物与它的被感知就是一回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正如我不能离开了对于一个东西的实实在在的感觉而能看到它或感触到它一样,我亦不能在思想中设想任何可感物可以离开我对于它的感觉或感知。
真正讲来,对象和感觉是同一个东西。
因此,两者是不能彼此分离的”。
于是巴克莱宣称:“天上的一切星宿,地上的一切陈设,总之,构成大宇宙的一切物体,在心灵以外都没有任何存在;它们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或被知道。
”[5]
巴克莱把事物看作是感觉观念的复合,因而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等于说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存在就是被感知和感知
如果按照“存在即被感知”的原则推论下去,肯定会导致极端的唯我论,不过巴克莱显然意不在此。
在他看来,宇宙中的存在有三种:第一种是只存在于感知者的心中的观念;第二种是可以感知观念的被创造的精神,即我的心灵和其他所有人的心灵;第三种是永恒无限的精神,亦即上帝。
如前所述,在认识中有两个因素,一个是认识的对象即观念,一个是认识的主体,即感知观念的心灵。
如果说观念是被动的,其存在就是被感知,那么可以说精神是能动的,它的存在就在于能感知。
“我们不能对一个灵魂或精神构成任何观念”,“精神或能动体本身,除了仅仅通过它所产生的结果,是不能被感知的,这乃是精神或能动体的本性”。
[6]一个能动体的观念不能与任何观念相似或为任何观念所代表,意志、心、灵魂、精神这些词并不代表一些观念,或根本不代表任何观念,它所代表的东西与观念完全不相同。
“这个东西既非观念,亦非与观念相似,而只是感知观念、意欲观念和论究观念的东西。
所谓我自己,亦即我这个词所代表的东西,乃是和灵魂或精神实体的意义一样的”。
[7]
所以,巴克莱认为,心灵和观念的区别就在于:“心灵的一切不能思想的对象,都同样是完全被动的,而且它们的存在只在于被感知;至于灵魂或精神则是一个能动体,它的存在不在于被感知,而在于感知观念和思想”。
[8]由此可见,“存在就是被感知”这条原则的更确切的表述应该是:“存在就是被感知和感知”。
因此,当我们说“存在就是被感知”的时候,指的并不是个别的心灵,而是指所有人的心灵。
对于一个事物来说,如果我没有感知它,并不意味着它就不存在,因为还有别的精神在感知它。
即使我们都没有感知它,世界上还有一个无限的心灵即上帝在感知它。
表面看来。
巴克莱似乎是以上帝的存在来避免唯我论的局限,而实际上他的目的就是要由此来证明上帝的存在。
“存在就是被感知”并不意味着我感知它它就存在,我不感知它它就不存在。
而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可感性质,所以它们能够被我们所感知,至于这些可感性质则并非我们的创造,而是上帝的作品。
由此可见,巴克莱之所以要否定事物的客观实在性,并不是为了证明主观主义和唯我论,而是为了维护观念的客观实在性。
因为在他看来,承认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仅仅把观念看作是主观的产物,是造成怀疑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根本原因。
于是,他千方百计地清除洛克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致力于“非物质主义”的建设。
编辑本段非物质论
巴克莱认为,一切唯物论、怀疑论和无神论的根源就在于物质概念:“关于‘物质’或‘有形实体’的学说,是‘怀疑主义’的主要支柱;同样,一切‘无神论’和‘不信宗教’的渎神的企图,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物质的实体从来就是‘无神论者’的至友,这一点是无需多说的。
他们的一切古怪系统,都明显地、必然地依靠它;所以,一旦把这块基石去掉,整个建筑物就不能不垮台。
因此,我们也用不着特别去考察每一个可鄙的无神论派别的荒谬这点”。
[9]这就是为什么巴克莱竭尽全力地消解物质概念的原因。
批判洛克关于两种性质的观念的学说
巴克莱利用洛克哲学中的矛盾为其唯心主义作论证。
如前所述,洛克认为物体有两种性质,心灵能够形成关于这两种性质的观念。
第一性的质是物体固有的,关于第一性的质的观念与它们是相似的。
两者之间是“摹本”与“原型”的关系。
第二性的质则是借第一性的质而在我们的心中产生色、声、味等感觉观念的“能力”,这些“能力”固然为物体所有,不过它们所引起的观念却是主观的,并无“原型”与之相似。
巴克莱对洛克的上述思想进行了批判。
首先,“观念只能与观念相似”,不相同的东西是不能相合结合的,因而观念不可能与存在于心外的不是观念的东西相似,一切可感事物之所以能够被感官所感知,就是因为它们本身就是观念。
洛克认为第一性的质是存在于心外的一种不能思想的实体中的东西,第一性的质的观念是它的“摹本”,等于说观念可以与非观念的东西相似,这是矛盾的。
其次,第二性的质与第一性的质的不可分离的,我们不可能感知或想象一个物体的第一性的质而不涉及它的第二性的质。
所谓广延、形状、运动等性质,若离开了一切可感性质都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性的质在什么地方存在,第一性的质也一定在什么地方存在。
既然第二性的质只存在于心中,那么第一性的质也只是存在于心中。
最后,所谓第一性的质都是一些量的规定,而量的规定统统与感官相关,并无心外的存在。
例如人们公认大、小、快、慢等等不是人心之外的存在,因为它们完全是相对的,随感觉器官的结构或位置的变化而改变。
因此,存在于心外的广延既不大,也不小,既不快,也不慢,它们根本就什么也不是。
所以,所谓物体的性质不过是我们所感知的观念,在心外并没有独立的存在。
物是观念的集合
人们通常以为存在于心外的自然事物,其实只是观念的集合,并无心外的存在。
因为人们知道事物的存在,只有一个途经,那就是通过感官而感知它们。
然而,人们所感知的只是观念,除此之外,别无他物。
我们实际上有两类观念,一类是可以由人们自己的意志使之产生或消灭的,亦即想象的观念,另一类则不同,它们是由外部原因引起来的,这就是感觉的观念。
后者有三个特点,首先,这些观念十分清晰、明确、固定,不能由我们的意志任意加以改变;其次,这些观念往往形成了某种固定的集合,它们同时出现,同时消失;最后,这些观念是稳定的和有秩序的。
于是,人们就给它一个名称来标志它们,把它们看作是与观念不同的东西,这就是所谓的“事物”。
然而,观念就是事物,事物就是观念,两者实际上是一回事。
例如樱桃是由红色、酸味等感觉观念组合而成的,物就是观念的集合。
巴克莱意识到人们肯定会对他的唯心主义观点提出批评,所以他预先就准备好了答辩。
如果物是观念的集合,那不等于说我们是在吃观念、穿观念、用观念吗?!倘若如此,一切都将变成虚幻的存在,而没有客观实在性了。
巴克莱辩解道,他之所以用“观念”而不用“事物”,是为了反对心外有物的唯物主义。
如果你明白了这个道理,那么即使使用“事物”这个概念也无不可,只不过千万不要以为它们是独立的存在。
他并不是想把事物变成观念,而是想把观念变成事物,亦即消解事物的客观实在性而
维护观念的客观实在性。
在巴克莱看来,他的理论将使常识与哲学结合起来。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都把感知到的事物看作是真实的存在,而哲学家却认为那只是心中的现象,真实存在的是现象背后的本质。
在某种意义上说,巴克莱是企图通过使现象客观化的方式来解决心物二元论的难题,以此来克服怀疑主义。
物质是虚无
巴克莱的非物质论是以反对“抽象观念”为基础的。
既然在现实中只存在特殊、个别,而不存在普遍、一般,那么一般的“物质实体”是不存在的。
“如果我们研究一下最精确的哲学家们所谓物质的实体的意义究竟何在,我们就会发见,他们承认他们在那些声音上除了附加一个一般的存在观念并连带一个它支持诸偶性的观念,并未附加什么别的意义。
而在我看来,一般的存在观念,乃是最抽象、最不可思议的。
”[10] 巴克莱认为“物质实体”只是一个抽象的名词,是没有意义的、不可思议的抽象,因为在外部世界中根本就不存在一般的存在,而只有具体的存在即外物的存在。
而物质实体并不是外界的具体事物。
巴克莱反对洛克的“作为支持各种偶性的基质”的物质实体,他认为这种物质实体是无法通过感官感知的,既然我们无法感知到它,我们就不能断定它的存在。
巴克莱说,他并不否认我们借感官或反省所能理解的任何事物的存在,我们用眼睛看到的事物和用手摸到的事物,都是真实地存在的,他对此丝毫也不怀疑。
他唯一要否认为其存在的,乃是哲学家们所谓的“物质”或有形的实体。
“物质”经常被人们理解为某种迟钝的、无感觉的、有广袤的、坚实的、有形相的、被动的实体,但是如果把广袤、形相、坚实性和运动等等可感知的观念排除出去,所谓“物质”就一无所有了。
所以按照巴克莱的观点,物质实体是一种莫须有的东西,既非实体,亦非偶性;既非精神,亦非观念;它是无活力的、无思想的、不可分的、不可动的、无广袤的、不在任何地方存在的东西。
因此,“假如你愿意的话,你可以把物质一词用成和别人所用的无物(nothing)一词的意义一样,而这样一来,在你的文体中,这两个词就可以互用了。
”[11]这就是说,“物质”等同于“虚无”,实际上是一种毫无必要的假设。
有了这种假设就会使我们陷入怀疑主义,而没有这种假设我们一样可以说明观念的存在。
“观念的产生,并无必要假设外物的存在;因为大家都承认,即使没有外物的协助,观念有时也产生出来,而且可能常常是按照我们目下所见到的秩序产生出来的”,因此“假如有外物的话,则我们不可能知道它,假如没有的话,我们亦可以有同样的理由相信我们仍会有现在所有的观念”。
[12]
巴克莱致力于非物质主义的建设是为信仰服务的,不过他利用当时机械论的物质观无法解决物质与意识之间相互关系的局限性来否定物质的客观实在性虽然是根本错误的,但是的确击中了机械论的要害。
如果我们将物质和意识看作是完全不同的两类存在,那么就肯定无法解决两者的一致性问题,所以巴克莱试图以消除物质的方式来实现观念的一元论。
当然,巴克莱的做法并没有摆脱机械论的局限,实际上他所根据的仍然是物质与意识完全不同的原则。
另外我们也应该看到,巴克莱反对心外有物的观点不仅仅是出于宗教的原因,也有某种维护科学知识的成分。
因为在他看来,洛克哲学就是由于承认心外有物而陷入不可知论和怀疑论的,这既危害了宗教信仰,同样也危害了科学。
编辑本段科学与宗教
服务宗教信仰
在早期近代哲学中,巴克莱哲学的鲜明特色就是为宗教信仰而服务,尤其特别的是他从分析观念产生的原因来证明上帝的存在。
观念分类
如前所述,巴克莱把观念分为两类,一类是由心外的某种原因引起的感觉观念,一类是可以由人心任意唤起的记忆或想象观念。
显而易见,想象观念是不能离开心灵而独立存在的,它们是纯粹主观的,比较不规则、不活跃、不固定。
而感觉观念就不同了,这类观念不仅十分活跃、十分清晰,而且较为强烈、比较有秩序、比较连贯,不论如何运用我们的思想,我们都会看到,凭感官实际感觉到的东西并不依赖于我们的意志,而是由心外的原因引起的。
例如在白天时,我只要一睁开眼睛,就没有能力来自由选择看或不看眼前的事物,我们感觉什么并不是由我们自己决定的。
因此,这类观念一定有某种心外的原因。
显然,这类观念不可能是由其他观念产生的,因为观念是被动的,它们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所以观念不能成为其他观念的原因。
同样,所谓的“物质”,即使作为某种假设,承认它们在心外存在,也不能说明心中的观念是由它们而产生的。
因为物质不仅是被动的、无活力的,而且无感觉、无思维,因而不可能成为观念的原因。
所以,唯一的解释是,观念的原因乃是一个无形体的、能动的实体或精神,亦即上帝。
巴克莱对上帝存在的证明是十分独特的。
在他看来,只要我们取消了物质的客观存在,也就否定了感觉之外任何非精神的来源。
于是,人们具有感觉观念这一事实,就成了上帝存在的证明。
因为人心中的感觉观念既不是来源于客观的物质,也不是心灵主观的创造,同时它们作为被感知的
存在又依赖于某种精神实体,那么答案就只有一个,它们是由人心之外的精神实体所引起的。
正如“存在就是被感知和感知”这一命题所表述的意义一样,巴克莱实际上是从观念的可感性质来证明上帝存在的。
在西方哲学史上,象巴克莱这样证明上帝的存在是很少见的。
巴克莱所处的时代正是理性和科学日益昌盛,逐渐取代宗教而居于统治地位的时代。
在这种情况下,巴克莱要想维护宗教的权威,就必须解决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尖锐矛盾,所以他自觉地担负起了调和科学与宗教的工作,而他所采取的方法就是给科学划定范围,不使科学干涉宗教。
这就是说,将科学纳入到唯心主义的范围之内,使之与宗教和平共处。
与正统的神学家们不同,巴克莱也提倡科学,鼓励观察和实验。
在他看来,信仰上帝并不妨碍我们研究科学,“我们没有理由说自然史不应该继续研究,各种实验和观察不应该继续研究”。
[13]所以,虽然他激烈地攻击牛顿和洛克,但是反对的只是他们的物质学说,除此之外,他从未怀疑过那些科学思想的价值。
唯心主义
当然,巴克莱承认科学的价值的前提是它们必须建立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之上。
按照他的观点,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是观念的集合,而观念与观念之间是不能相互作用和互为因果的。
所以观念的规则即自然界的规律,乃是上帝把观念印入人心时所依据的一般规则。
换言之,上帝凭他的意志确立并运用这些规则创造宇宙万物,使之呈现出一定的秩序。
因此,巴克莱提出了一种“自然符号论”,认为“观念之间的联系,并不是因同果的关系,它只表示一个标记与其所表示的事物的关系”。
[14]例如我看到火,接触火时会感到疼痛,实际上火并不是疼痛的原因,两者之间并非因果关系。
火只是一种预警的标记或符号。
一切事物(观念)都是各种不同的符号,这些符号只是上帝出于其善意,用来警告和提示人们的行动的。
于是,巴克莱给科学家规定了的任务“正是在于研究和了解上帝所造的那些标记(或那种语言),而不在于以有形体的原因来解释各种事物”。
[15]显然,当巴克莱以取消物质的方式来克服怀疑论的难题时,象唯理论者笛卡尔一样,我们就不仅需要上帝作为自然规律的客观保证,也需要他作为知识和真理的保证。
当巴克莱在宗教信仰的基础上来调和科学与宗教的时候,他不仅需要证明自然科学与宗教是不矛盾的,而且也需要解释宗教之超自然的“神迹”的合理性。
在他看来,自然规律只是上帝的意志,所以它们的存在并不是必然的,而是由上帝的自由意志决定的,上帝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随意地改变它们和取消它们,为此他坚决反对自然神论。
如此说来,摩西的手杖变成了蛇,耶稣在加拿的婚宴上把水变成了酒,这些“神迹”并不是欺骗或幻觉,“如果在座的人都看到、嗅到、尝到、喝到了酒,并且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