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 押 物 清 单
抵押(质押)物品清单
抵押(质押)物品清单抵押人(出质人)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行金额单位:万元编号:--------------------------------------------------------------------------------||处所||数量|质量||保险单||||||物品名称||规格|||评估价值|--------|权证名称|权属状况|登记机关|编号|||(存放、保管、使用单位)||及单位|及状况||号码|起止时间||||||------|--------------|----|-----|-----|------|---|----|------|------|----|----|||||||||||||||------|--------------|----|-----|-----|------|---|----|------|------|----|----|||||||||||||||------|--------------|----|-----|-----|------|---|----|------|------|----|----|||||||||||||||------|--------------|----|-----|-----|------|---|----|------|------|----|----|||||||||||||||------------------------------------------------------------------------------||上列物品经抵押人(出质人)和贷款人核实无误,作为农银______借字_____第_____号合同附件。
清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出质人):(公章)|主管部门公章|财产共有人签章|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授权委托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权利质物清单编号:----------------------------------------|出质人名称|||--------------|-----------------------||质权人(贷款人)名称|||--------------------------------------|||名称|数量及单位|金额|评估价值|权利凭证文号||权|-----|-------|-----|------|-------|||||||||利|-----|-------|-----|------|-------|||||||||质|-----|-------|-----|------|-------|||||||||物|-----|-------|-----|------|-------|||||||||--------------------------------------||||上列权利质物清单经出质人与贷款人核对无误,作为农银质借字______第||__号合同附件||||--------------------------------------|||||||出质人公章|质权人||出质||(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人移||专用章)||交质||||物时||||签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签章)|(授权委托人)(签章)|||||||年月日|年月日||||||----|----------------|----------------|||||||出质人公章|质权人||出质||(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人领||专用章)||回质||||物时||||签章|||||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授权委托人)(签章)|(签章)|||||||年月日|年月日|||||----------------------------------------本清单一式二份,出质人、质权人(贷款人)各执一份。
2024版房地产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
2024版房地产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合同编号:__________房地产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合同甲方(抵押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乙方(抵押权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抵押物的描述(1)建筑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附属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抵押物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依法处置该抵押物。
1.3 抵押物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依法使用该抵押物。
第二条抵押债权的范围(1)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贷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2)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贷款利息:人民币__________元;(3)甲方应付给乙方的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4)甲方应付给乙方的其他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元。
2.2 甲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按时还款,如甲方逾期还款,乙方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
第三条抵押权的设定3.1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将抵押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设定为乙方的抵押权。
3.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确保抵押物的价值不得减少。
3.3 甲方不得将抵押物转让给第三方,如需转让,应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
典当行抵(质)押物标的及折价率
典当行抵(质)押物标的及折率业务受理对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
抵(质)押物范围:广州市区内的公司名下或公司法人的商业用房、厂房、土地、设备、产成品、原材料、有价证券、机动车、名人字画、知识产权、珠宝玉器等。
经典当行认可的商业渠道、经营权、债权、订单、信用证或其他附带变现功能的信用性资产均可以作为抵(质)押依据等。
借款额度: 不超过评估价80%收费标准: 每月按借款金房产抵押典当个人房产抵押典当,当户须提供房产证(含共有证)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配偶身份证(已婚)、户口簿、婚姻证明(未婚证、结婚证、离婚证)、共有人同意典当的抵押声明(共有房产抵押)等;在广州市区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及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单位房产抵押典当,当户须提供房产证(含共有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单位主管部门或权力决策机构应当提供同意抵押典当的证明或决议等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房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机动车质押典当当户(借款人即车主)驾车并携带该车的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前来本行办理质押典当手续。
1、已上牌车(私家车)典当须提交机动车登记证、原始购车发票或过户发票、车主身份证、户口簿、行驶证、购置税证(收据)、养路费票、车船使用税票、路桥隧道通行费(年票)等缴款证明、车辆保险卡及保险合同等相关文件。
2、新车典当须提交原始上牌发票(一式三联)、整车合格证(含底盘合格证)、机动车注册登记参数表及车主身份证明等相关证件。
物资抵押【业务范围】古今字画、瓷器、古玩杂项(玉器、铜器、金银器、竹器、木器、牙器、角器、漆器、景泰蓝、服装等)、油画等【借款额度】不超过评估价的60%,当场放款,每月按借款金额支付相应的息费【提交证件】个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当物的来源证明企业:1、企业法人身份证2、企业法人证明书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人授权委托书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6、经办人身份证7、当物的来源证明股票质押贷款【业务受理对象】一、个人客户: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本市或外省市人员均可;二、机构客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境内企业。
银行代保管抵(质)押品操作规程
**银行代保管抵(质)押品操作规程(一)收取抵(质)押品1、业务受理客户经理部门将抵(质)押品、抵(质)押品清单、质押凭证止付通知书及信贷系统输出的担保品登记通知书交前台柜员办理账务处理。
2、业务审核前台柜员应审查以下内容,并经委派会计审批签字,对不符合要求的应退还客户经理部门:(1)审查抵(质)押品清单上记载的抵(质)押物名称、账号、数量、金额、编号与抵(质)押物是否一致;(2)质押凭证是否为真实有效的凭证;(3)质押凭证止付通知书填写内容是否完整,质押凭证编号与质押凭证所列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
3、业务处理(1)柜员审核无误,交营业网点委派会计审批后,根据担保品登记通知书编号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抵(质)押登记,操作“B贷款业务---G担保品处理---担保品登记”交易,进入交易界面,输入“担保品编号”,系统反显示在信贷系统中由信贷人员录入的信息,由柜员核对系统中显示的信息与信贷人员交前台打印的信息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提交打印“表外记账凭证”,交易完成。
加盖业务清讫章随凭证装订,将抵(质)押品清单一份、质押凭证止付通知书留存联与抵(质)押品一并交主办柜员入库保管,并凭以登记《重要物品保管登记簿》;抵(质)押品清单一份、质押凭证止付通知书回单联退客户经理部门。
(二)保管抵(质)押品抵(质)押品管理实行“账、实、簿分离”。
抵(质)押品作为重要物品营业期间入库或入款箱保管,日终必须随款箱上解金库保管。
(三)领取抵(质)押品1、业务受理出质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还款凭证及客户经理部门提供的解除止付通知书及担保品注销通知书到前台领取抵(质)押权利凭证。
2、业务审核柜员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还款凭证及解除止付通知书进行审核,在确认客户身份及贷款结清后向库管员领取抵(质)押品。
3、业务处理(1)柜员审核无误,交营业网点委派会计审批后,根据担保品注销通知书编号在综合业务系统进行抵(质)押登记,操作“B贷款业务---G担保品处理---担保品注销”交易,进入交易界面,输入“担保品编号”,系统反显示在信贷系统中由信贷人员录入的信息,由柜员核对系统中显示的信息与信贷人员交前台打印的信息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提交打印“表外记账凭证”,交易完成。
抵质押品管理规定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银监发201716号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第三条 XX以下简称我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二)有效性原则.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价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三)审慎性原则.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四)从属性原则.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管理职责一治理架构1、董事会董事会负责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2、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负责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3、押品管理职能单位:我行由信贷管理部门作为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二业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1、前:专人保管.由信贷管理部门设立客户押品保管岗位,由押品保管员以下简称保管员对客户的抵/质押财产专职点收、封存、保管并办理交还手续、并定期进行检查;2、中:专柜专管,双人保管.客户抵质押财产存放于前台总行营业部保险柜.保险柜双人保管,由专人保管钥匙,由专人保管密码;3、后:内审部门.内审部门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内审.第五条保管原则客户抵质押财产的保管应遵循抵质押财产与客户经理分离管理,双人点收、双人封存、专人保管、专柜保管保险柜原则;各相关部门遵循“相互制约、控制风险”的原则下,明确分离前后台的前提下参照本标准执行.第六条抵押财产的相关概念客户抵质押财产是指客户以抵质押等担保方式采取的信贷业务中所产生的符合物权法、担保法规定的抵质押物的权利证书或权利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所有权证、存单、提单、仓单、采矿权、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证、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企业机器设备抵押登记证明、采矿权质押登记证明等的保管.票据、冻结单、解冻单和保证金通知书的管理适用本作业标准.我行采取银行内部进行抵押物价值的自评评估方式,抵押率一般控制在60%—70%左右.第七条押品管理流程客户抵质押财产的保管是对客户上述财产的点收、封存、保管和交还的过程.1、客户抵质押财产点收、封存经办客户经理办理完毕相关抵质押登记手续以及信贷业务审查审核审批程序后,应与客户当面鉴别、清点抵质押物权利证书或权利证明;清点无误后,交予信贷管理部保管员,并在交接簿上签章登记;保管员负责将抵质押物权利证书或权利证明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保管员根据抵质押品登记“XX客户抵质押财产登记簿”.2、客户抵质押财产返还客户结清贷款业务后,填妥其留存“代保管收据”第一联的提取抵质押物相应内容并加盖公章,向经办信贷业务的客户经理提出提取抵质押财产的申请;经办客户经理根据会计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填妥其留存的“代保管收据”第二联的提取客户抵质押物内容,并签字,连同会计部门出具的“还款凭证”一并交给保管员,向其提出提取客户抵质押财产的申请;保管员收到经办客户经理提交的“还款凭证”和“代保管收据”第一、二联,通知保险柜密码管理员,双人同时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信贷业务已履行完毕,从保险柜取出抵质押物权利证书或权利证明,与经办客户经理三人会同客户,当面将抵质押物权利证书或权利证明点清并与留存第三联核对.保管员核对无误签字确认,收回“代保管收据”第一、二联.清点、核对无误后,保管员应在XX客户抵质押财产登记簿上记录抵质押财产取出日期及有关说明,并待保管员、抵质押财产领取人、拆封人签字后将收据交由经办客户经理归档,将抵质押财产交还客户.第八条抵质押财产的调换和补办的处理一原则上抵质押财产不可以调换和补办,客户要求调换抵质押财产,必须由审批该信贷业务的审贷会和最终审批人审批同意,并按本作业标准规定办理.1.如不符合规定手续退还、调换抵/质押物,保管员必需向本信贷业务经营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审贷会报批.2.调换抵质押品应由原审议该信贷业务的审贷会和最终审批人同意.二客户如发生“代保管收据”第一联遗失或损坏,根据信贷业务主合同和抵质押合同,向我行原出据该凭证的单位提出书面补办申请.1.经办客户经理根据其主合同、抵质押合同审查补办申请是否属实,审查无误后提交至本单位保管员;2.保管员对照“XX客户抵质押财产登记簿”与补办申请内容审查无误后,向部门负责人提交客户补办申请,并说明情况;3. 部门负责人审批补办申请,审批同意则按本作业标准规定补办手续.第九条抵质押品台账建立我行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当真实、完整的保存押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包括押品调查文档、评估文档、存续期管理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易于检索和查询.第十条信息系统的持续完善我行的相关信贷条线业务部门相当建立押品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收集押品类型、押品估值、抵质押率等相关信息,支持对押品及相关担保业务开展统计分析,动态监控押品债权和风险缓释能力,将业务管控规则嵌入信息系统,加强系统制约,防范抵质押业务风险.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我行接受的押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押品真实存在;(二)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出质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三)押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四)押品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第十二条应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同时,应结合本行业务实践和风控水平,确定可接受的押品名录,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第十三条应遵循客观、审慎原则,依据评估准则及相关规程、规范,明确各类押品的估值方法,并保持连续性,原则上,对于有活跃交易市场、有明确交易价格的押品,应考虑市场价格确定押品价值.采用其他方法估值时,评估价值不能超过当前合理市场估值.第十四条根据不同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每年至少应重估一次.波动较大的押品应适当提高重估频率,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质押品应进行盯市估值.第十五条明确押品估值的责任主体以及估值流程,包括发起、评估、确认等相关环节.对于外部估值情形,其评估结果应由内部审核确认.第十六条应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押率上限,并根据经济周期、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抵质押率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与押品估值的比率:抵质押率=押品担保本金金额÷押品估值×100%.第十七条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跟踪押品相关政策变化、地区环境变化、分析其对押品价值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第十八条加强押品集中度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因单一押品或单一类押品占比过高产生的风险.第十九条根据押品重要程度和风险状况,定期对押品开展压力测试,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测试结果采取应对措施.第四章押品调查与评估第二十条表内外业务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应对押品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估,主要包括受理、调查、估值、审批等环节.第二十一条应明确抵押出质人需提供的材料范围,及时、全面收集押品相关信息和材料.第二十二条客户经理应对抵押出质人以及押品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意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押品权属及抵质押行为的合法性.押品及其权属证书的真实性、押品变现能力、押品与债务人风险的相关性,以及抵押出质人的担保意愿、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等.第二十三条押品调查方式包括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原则上以现场调查为主,非现场调查为辅.第二十四条应按照既定的方法、频率、流程对押品进行估值,并将评估价值和变现能力作为业务审批的参考因素.第二十五条下列情形下,押品应由外部评估机构进行估值:(一)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要求必须由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二)监管部门要求由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三)因估值技术要求较高,本行不具备评估专业能力的押品;(四)其他确需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第二十六条应明确外部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选择符合法定要求、取得相应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实行单名单制管理,定期开展后评价,动态调整合作名单.原则上不接受名单以外的外部评估机构的估值结果,确需名单以外的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应审慎控制使用范围.第二十七条应参考押品调查意见和评估结果,对抵质押业务进行审批.第五章抵质押设立与存续期管理第二十八条办理抵质押担保业务时,应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主合同及抵质押从合同,押品存续期限原则上不短于主债权期限.主从合同合一的,应在合同中明确抵质押担保事项.第二十九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抵质押权经登记部门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或其他抵质押登记证明,确保抵质押登记真实有效.第三十条对于法律规定以移交占有为质权生效要件的押品和应移交银行保管的权属证书,银行应办理转移占有的交付或止付手续,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押品真实有效.第三十一条押品由第三方监管的,应明确押品第三方监管的准入条件,对合作的监管方实行名单制管理,加强日常监控,全面评价其管理能力和资信状况.对于需要转移第三方保管的押品,应与抵押出质人、监管方签订监管合同或协议,明确监管方的监管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监管方应将押品与其他资产相分离,不得重复出具仓储单据或类似证明.第三十二条应明确押品及其权属证书的保管方式和操作要求,妥善保管抵押出质人依法移交的押品或权属证书.第三十三条应按规定频率对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未到重估时点,也应重新估值:(一)押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二)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三)押品担保的债权形成不良;(四)其他需要重估的情形.第三十四条发生可能影响抵质押权实现或出现其他需要补充变更押品的情形时,应及时采取补充担保等相关措施防范风险.第三十五条抵质押合同明确约定警戒线或平仓线的押品,应加强押品价格监控,触及警戒线时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触及强制平仓条件时应按合同约定平仓.第三十六条在对押品先关主合同办理展期、重组、担保方案变更等业务时,应确保抵质押担保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债权悬空.第三十七条应对押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押品保管情况以及权属变更情况,排查风险隐患,评估相关影响,并以书面形式在相关报告中反映.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一次.第六章押品返还与处理第三十八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办理抵质押注销登记手续,返还押品或权属证书:(一)抵质押担保合同履行完毕,押品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二)人民法院解除抵质押担保裁判生效;(三)其他法定或约定情形.第三十九条向受让方转让抵质押担保债权的,应协助受让方办理担保变更手续.第四十条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押品担保的债务或发生其他风险状况的,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损失最小化原则,合理选择行使抵质押权的时机和方式,通过变卖、拍卖、折价等合法方式及时行使抵质押权,或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合同约定的权利.第四十一条处置押品回收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主债权金额、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的,应依法将超过部分退还抵押出质人;价款低于合同约定主债权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不足部分依法由债务人清偿.第七章附则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XX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个人物品抵押合同模板(七篇)
个人物品抵押合同模板甲方(质权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出质人):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方与(借款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
甲、乙双方现就该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质押物乙方提供的质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质押物交付凭证》为准。
(质押物交付凭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二条质押物的质押价值该质押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元,评估值为____元,现甲、乙双方商定质押车辆的质押价值总额为____元。
第三条质押物的清点、登记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质押车辆。
质押期间,该质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车辆交付甲方保管。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甲方为实现《担保借款合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四条质押权的实现在甲方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质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质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五条通知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地址:_____ 邮编:_____ 传真:_____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其他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提高抵(质)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商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抵(质)押品管理是指对抵(质)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抵(质)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抵(质)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抵(质)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抵(质)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商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商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抵(质)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抵(质)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抵(质)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抵(质)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抵(质)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抵(质)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抵(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抵(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抵(质)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抵(质)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商业银行接受的抵(质)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用于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抵(质)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抵(质)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抵(质)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抵(质)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抵(质)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商业银行能够对抵(质)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抵(质)押物承租人告知函
承租人告知函
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本人因给(以下简称借款人)的贷款(合同名称、编号、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年)提供抵押担保,现已经将你承租的号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位于市区街道路号室、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抵押给(以下简称贷款人),并办理了抵押登记。
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前述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本人(公司)同意由贷款人依法行使处置权。
由于你(单位)已承租并使用前述抵押房屋,因此特通知你(单位)知悉,请你(单位)在贷款期限届满时配合贷款人处置抵押房屋。
由此给你(单位)造成不便,望请谅解。
出租方:
年月日
本人(单位)已知悉告知事项,并同意签收。
承租方:
年月日。
银行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抵、质押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辖区域内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以及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以抵、质押担保方式申请的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和其他贷款。
第三条抵、质押贷款是借款人向本行申请贷款时,愿意以借款人或第三者产权明晰的财物作为抵、质押物的一种贷款担保形式。
借款方到期未能偿还贷款本息时,本行有权依法处置其抵质押物作为优先受偿。
第四条办理抵、质押贷款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有关信贷规章制度及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抵、质押贷款合同。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五条支行、营业部客户经理负责受理审核借款人申请资料,抵押质押资料,对贷款风险测算,出具调查报告并报审查岗。
负责信贷档案管理、贷后管理、贷款收回及不良贷款的管理和上报工作。
第六条支行、营业部审查岗对上报资料及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及实地调查,提出审查意见。
第七条支行、营业部负责人在权限内对“抵质押贷款”审批后,超权限的上报总行审批后与借款人、低质押人签订抵质押借款合同,并监督抵质押的登记及保管工作。
第三章抵、质押贷款的申请和审查第八条抵、质押贷款由借款人向本行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一)借款人及抵质押人的有效合法的资格证明;(二)抵质押物清单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关所有权证明;(三)本行需要审查的其他有关抵质押物的资料。
第九条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贷款的抵押物:(一)抵押人有权处分的产权明晰、权证完整、处置便利的房地产;(二)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具有使用价值的机器设备、交通工具;(三)依法可以抵质押的其它财产。
房产抵押合同的附件清单
房产抵押合同的附件清单一、抵押物清单抵押物名称:xxx房产坐落位置:xxx面积:xxx平方米产权证号:xxx抵押物总价值:xxx万元抵押物评估价:xxx万元备注:此清单为抵押合同的重要附件,双方应妥善保存。
二、借款合同借款人姓名:xxx身份证号码:xxx借款金额:xxx万元借款期限:自xxx年xx月xx日至xxx年xx月xx日利率:xxx%还款方式:按月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
三、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1.产权证复印件;2.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3.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四、抵押物保险单据1.房屋保险单;2.土地保险单;3.其他相关保险单据。
五、抵押物装修清单及评估报告抵押物原装修情况及价值评估报告,应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出具。
该清单作为抵押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抵押物权属证书及保险单据由借款人保管;2.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给其他债权人;3.借款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抵押物,不得转借、转让或赠与;4.抵押物因自然灾害、人为损坏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借款人承担;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方式1.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2. 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附件作为抵押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生效条款本房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公证机关各执一份,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补充条款(在此处添加)……综上所述,以上附件清单所述内容均为抵押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双方应认真阅读并妥善保存。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房产抵押合同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清单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房产抵押合同的附件清单的全部内容。
抵质押物交接清单
广东发展银行大连分行支行(部)
抵(质)押物权证类原件交接清单
日期:年月日
1.分行:
我支行(部)现向分行交接入库抵(质)押物权证类原件,明细如下:
填表事项:1、本表一式四联分别由支行运营部、信贷管理部、账务行的会计、公司部或个人部留存。
2、账务行在向支行领取抵/质押物权证类原件时应详细填写支取原因,附相应会计凭证,账务行
财会经理或业务主办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领取时经支行审批后,领取凭证应交与抵/质押物权证类原件保管员,并于次日领取。
4、借阅抵质押物,须注明归还时间。
5、账务行交接抵/质押物权证类原件时必须双人到场签字。
6、本表上半部分内容不得手工填写,本表需签字处必须亲笔签字。
抵押物清单模板
抵押人(签章):抵押权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二0 年 月 日二0 年 月 日
康国用2012第190号
362122197907271132
使用权面积65.00㎡
1
合计:
305.6
305.6
抵押物价值
人民币 零仟叁佰零拾伍万陆千零百零拾零元(¥:3,056,000.00元)
被担保债权数额
(最高债权额)
人民币 零仟叁佰零拾伍万陆千零百零拾零元(¥:3,056,000.00元)
签章栏目
序号房权证号土地权证号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号码房屋坐落抵押范围数量评估价值万元权利设定价值万元362122197907271132建筑面积198843056305636212219780712002x康国用2012362122197907271132使用权面积6500362122197907271132建筑面积1988436212219780712002x康国用2012362122197907271132使用权面积6500合计
305.6
康房字第1045395-2号
36212219780712002X
康国用2012第189号
362122197907271132
使用权面积65.00㎡
1
2
康房字第1045395-1号
362122197907271132
建筑面积198.84㎡
1
康房字第1045396-2号
36212219780712002X
贷款抵押物(质押物)清单
抵质押品出入库的操作流程
抵押品出入库的操作流程为进一步规范抵质押物权利凭证管理,促进抵质押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特制订该流程,具体操作如下:一、入库第一、在抵押贷款发放前客户经理应做该笔贷款的抵质押品入库单(以下简称入库单)一式三份,入库单要求有客户经理与部门负责人签字(客户经理为制表人,部门负责人为复核人),并加盖部门公章,客户经理及其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该入库单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由客户经理将入库单递交到柜台,综合柜员根据入库单内容,进入3069交易科目进行该笔抵押品的账务处理。
第三、柜员操作抵质押品入库账务处理后,将打印出的抵押物品入库凭证加盖业务章,柜台保留一份入库单,交予客户经理抵押物品入库凭证一份。
第四、客户经理保留一份入库单,将最后一份入库单、入库凭证与权证一起交予业务发展部综合员,并在抵质押物品出入库登记簿上做交接。
业务发展部综合员负责保管抵押物权利凭证,抵质押物品出入库登记簿,并建立各支行抵押品台账,并每月与各支行对账。
第五、各业务部门要求建立抵质押品台账,明确记录入账的机构。
一、出库第一、在抵押贷款结清后客户经理应做该笔贷款的抵质押品出库单(以下简称出库单)一式三份,出库单要求与入库单内容填写一致,并有客户经理与部门负责人签字(客户经理为制表人,部门负责人为复核人),并加盖部门公章,客户经理及其部门负责人有义务对该出库单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由客户经理将入库单递交到柜台,综合柜员根据出库单内容,查询历史该笔抵押品的入账信息,抵押品价值一致才可在3069交易科目进行该笔抵押品的账务处理。
第三、柜员操作抵质押品出库账务处理后,将打印出的抵押物品出库凭证加盖业务章,柜台保留一份入库单,交予客户经理抵押物品出库凭证一份。
第四、客户经理保留一份出库单,将最后一份出库单、出库凭证一起交予业务发展部综合员,综合员根据出库单核对实物和抵押物品出入库登记簿无误后,要求客户经理在抵押物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收。
客户经理方可领走权证。
代保管、抵(质)押物品保管登记簿:
代保管、抵(质)押物品保管登记簿:1、记录代客户保管的有价值品、抵(质)押物品的保管变动情况。
2、“种类”填写“代保管有价物品”、“抵押物”或“质押物”。
按“代保管有价物品”、“抵押物”及“质押物”分别建立登记簿,不可混淆记录。
3、“物品名称”栏填写“存单”“汇票”“仓单”“提单”“他项权利证”“土地证”“房产证”等代客户保管的有价值品或抵(质)押物品的名称;“单证起止日期”栏填写代保管的单证有效日期;“入库编号”填写系统生成的抵质押品编号;“记账员”栏由会计记账员加盖个人名章;“保管人”栏由有价值品、抵(质)押物品的保管员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栏填写办理贷款业务抵(质)押品入库的日期;“借款人名称”栏填写借款人的实际名称;“出质人名称”栏填写实际出质人的名称,与借款人名称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贷款金额”、“贷款起止日期”以及“抵(质)押单证号码”、“数量”、“收入金额”、“付出金额”、“余额金额”栏依据实际填写;“销账日期”栏填写贷款结清后物品出库、提出物品的日期;“领用人签字”栏由提出物品的经办人签字。
4、本登记簿由保管员登记保管。
保管员审核账实相符后,要将抵(质)押品的评估报告复印件加盖信贷部门审批章与抵(质)押物配对保管。
5、采用订本式,可跨年连续使用,自归档日起保管15年。
6、2009年12月31日止,辖内信用社、部及清算中心未结清的“代保管有价物品”、“抵押物”及“质押物”全部通过结转方式将旧登记簿中未结清的“代保管有价物品”、“抵押物”及“质押物”按类别、逐笔结转到新的“代保管、抵(质)押物品保管登记簿”中,并在旧登记簿未结清的“代保管有价物品”、“抵押物”及“质押物”项中逐笔标注“结转下年”字样;结转到新登记簿中的“代保管有价物品”、“抵押物”及“质押物”的日期栏填写原登记簿的日期;旧登记簿装订、归档保管15年。
7、此登记簿信用社、部及分社均须建立。
但辖内的分社无“代保管有价物品”、“抵押物”及“质押物”业务,需建立“代保管、抵(质)押物品保管登记簿”备查。
2024年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买车简单版(二篇)
2024年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买车简单版甲方(抵押人)与乙方(抵押权人)基于甲方公司运营资金需求,甲方决定以其名下车辆作为借款抵押物,向乙方申请借款。
双方就借款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达成一致,并据此签订抵押合同,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一、关于抵押物的具体信息:甲方所有的一辆【车辆品牌及型号】车辆,排量为【具体排量】,车身颜色为【具体颜色】,车牌号码【车牌号码】,发动机号码【发动机号码】。
二、抵押期限自【起始年月日】至【终止年月日】,共计【月数】个月。
三、关于抵押物的清点和暂管: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将共同对抵押物进行清点检查。
抵押物在抵押期限内由乙方负责暂管,乙方将承担所有相关的仓储和保险管理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义务与违约责任:甲方需保证抵押物的合法所有权,若因所有权问题导致乙方损失,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需将抵押物的所有相关单证和票据交付给乙方。
乙方则需妥善保管抵押物,确保其安全。
五、关于抵押物的处分:若合同期满甲方未偿还借款本息,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对抵押物进行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售、再抵押等。
六、其他事项: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签订年】年【签订月】月【签订日】日【签订年】年【签订月】月【签订日】日2024年借款抵押担保合同买车简单版(二)各方当事人基于自愿、平等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一、借款人因自用住房购买需求,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借款人(同时为抵押人)同意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
抵押物的评估现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具体详见抵押物清单及评估证明,清单编号____)。
二、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该贷款专项用于____。
房 地 产 抵 押 清 单范本
抵押权人(盖章)
编号:
年 月至
年月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或者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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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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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全称):
抵押权人(全称):
抵押物名称 产权人 座落
房产证号 房产建造日期
房产用途 房产建筑面积 本次房产抵押面积
抵押、出租情况 房地产评估价值
抵押人(盖章)
房地产抵押清单
平方米 平方米
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号 建设用地使用权类型
使用权年限 建设用地使用权用途
土地使用权面积 其中建筑占地面积 本次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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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抵押物司法处置流程是如何的
抵押物司法处置流程是如何的
由于资⾦的不⾜,⼈们通常选择通过向银⾏贷款的⽅式,满⾜⾃⼰的需要。
⽽贷款前需向银⾏抵押物品,以保证如期的偿还贷款⾦额。
那么,抵押物司法处置流程是怎样的?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抵押物司法处置流程是如何的
1.贷款⾏会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以及贷款担保⼈的所有银⾏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2.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的贷款损失。
3.具体包括:贷款本⾦,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的⼀切诉讼费⽤,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的相关费⽤等。
4.信⽤会受到影响,如果是以公司为借款⼈,贵公司在全国银⾏信贷咨询系统中会被记录在案,个⼈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
5.如不是恶意的拖⽋银⾏贷款,⽽且有能⼒⽀付正常贷款的利息,建议先向贷款⾏先申请贷款展期,说明还款意愿和暂时还不上贷款的事实和以后还款的计划,⼀般情况下银⾏会予以宽限。
以上,便是⼩编对于抵押物处置问题进⾏的解答。
若是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恶意的可申请予以宽限,否则,将依法将抵押物变现,且偿还其余损失。
如果您的情况⽐较复杂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店铺温馨提⽰:
《民法典》⾃2021年1⽉1⽇起正式施⾏,《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
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进⾏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店铺债权债务律师#。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四条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制定有关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损毁散失,确保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信贷业务档案涉及国家、公司和企业的秘密,档案管理人员、调阅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均需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第二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方法第六条信贷业务档案按照法人客户建立,一户一档,自然人客户也可按区域建档。
第七条信贷业务档案分为五类:权证类:采用抵押、质押担保方式的信贷业务,能够证明对抵押物、质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要件;每个客户档案分为三个区域即: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
1、立卷区存放执行中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
2、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业务的权证类、要件类、管理类、保全类、综合类档案。
3、权证区(立卷区和归档区的权证类主要是指抵(质)押物的清册和移交清单等)抵押物、质物享受所有权处置权的相关要件不在信贷档案中管理,其中有价单据必须存放于金库,其他权证类档案存放于档案库内的保险柜中,但必须双人、双锁保管。
第三章信贷业务档案的基本内容第八条权证类档案包括:抵押物(质物)评估报告或作价依据,抵押物(质物)所有权、使用权证或证明文件,已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他项权证或有关证明文件,抵押物清单,权利质押中的各种有价单据,抵押物(质物)保险单,抵押(质押)公证书(企业办理的要收集)等,抵押物的保险单。
其他业务所必须的要件等等。
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还应包括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已存入在设立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储存和专户管理的证明文件,担保责任余额表,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书面文件。
自然人作为保证人的还应包括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保证人的居住证明、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
呆坏账核销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核销报告及责任认定文件、债权证明材料、债权损失证明材料,各级部门的批复文件,破产终结后需要继续追偿我公司债权的有关文件和材料,呆坏账核销后收回债权的重要凭据、帐务处理凭据和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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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申明:以上抵押物均已审核,未存在重复抵押情况,其
权属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已由我方作出确认,符合抵押条件,同意接受抵押。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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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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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抵押物
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源自(单位)价值(币种)
已使用
年限
权属证件
(发票)号码
抵押物存放详细地址
本页小计:数量:价值:
从第页至第页合计:数量:价值:
抵押人申明:以上抵押物属抵押人所有,不属于《担保法》第三十七条所列财产范围,未进行重复抵押,对所提交《抵押物清单》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