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电力交易输电服务价格机制_王卿然
发改价格[2009]2474号 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9]2474号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物价局,各区域电监局、城市电监办,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电能交易价格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的交易价格(一)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除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及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其上网电量一律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上网电价。
(二)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前,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价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标杆上网电价的一定比例执行。
其中,水电按照50%执行,火电、核电按照80%执行;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的上网电价。
电网企业据此支付购电费,并计入购电成本。
(三)发电企业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电量时,其价格执行当地目录电价表中的大工业类电度电价标准。
(四)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具备在线监测功能且运行正常的,已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自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之日起执行脱硫加价;环保部门不能按时验收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商环保部门通知电网企业,自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执行脱硫加价;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合格的,相应扣减已执行的脱硫加价。
发电企业向环保部门递交验收申请时应抄送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并抄录电能表起始表示数。
(五)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替代发电或发电权交易中,发电企业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交易电量和价格进行结算。
二、关于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价格(一)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的受电价格由送电价格、输电价格(费用)和输电损耗构成。
(二)跨省、跨区域电能交易国家已规定价格的,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执行。
国家尚未规定价格的,在送电、受电地区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监管机构和电力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由送受双方参考送端电网平均上网电价和受端电网平均购电电价协商确定厂网间结算电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经商有关方面,现就调整部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灵宝直流等21个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
(一)灵宝直流输电价格为4.26分(每千瓦时,含税,下同),线损率1%。
(二)德宝直流输电价格为3.58分,线损率3%。
(三)锦苏直流输电价格为5.50分,线损率7%。
(四)高岭直流输电价格为2.50分,线损率1.7%。
(五)龙政线输电价格为7.40分,线损率7.5%。
(六)葛南线输电价格为6.0分,线损率7.5%。
(七)林枫直流输电价格为4.71分,线损率7.5%。
(八)宜华线输电价格为7.40分,线损率7.5%。
(九)江城直流输电价格为4.17分,线损率7.65%。
(十)三峡送华中输电价格为4.83分,线损率0.7%。
(十一)中俄直流输电价格为3.71分,线损率1.3%。
(十二)青藏线输电价格为6.0分,线损率13.7%。
(十三)呼辽直流输电价格为4.59分,线损率4.12%。
(十四)阳城送出输电价格为2.21分,线损率3%。
(十五)锦界送出输电价格为1.92分,线损率2.5%。
(十六)府谷送出输电价格为1.54分,线损率2.5%。
(十七)晋东南-南阳-荆门工程输电价格为3.32分,线损率1.5%。
(十八)溪广线输电价格为5.32分,线损率6.5%。
(十九)向上工程输电价格为6.2分,线损率7%。
(二十)宾金工程输电价格为4.95分,线损率6.5%。
(二十一)辛洹线容量电价为每千瓦每年40元。
二、按照我委发布的《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62号)规定,本次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降价形成的资金在送电方、受电方之间按照1:1比例分享。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2.25•【文号】发改能源[2005]292号•【施行日期】2005.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2月25日发布发改能源[2005]292号)(一)为促进跨地区(跨区跨省)电能交易,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充分发挥发、输电设施的能力,优化电力调度,降低电力工业整体建设成本,提高电力工业效率,保障电力供应,推进电力市场机制的建立,发挥市场在配置电力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交易原则和适用范围(二)跨地区电能交易以市场为导向,以最大限度调剂余缺、满足电力需求为目标,以电网安全为基础,以整体效益最优为原则,结合电力资源情况和各地区负荷特性,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跨地区电能交易,破除省间壁垒,发展区域电力市场,实现电能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跨地区的电能交易行为。
国家明确开展区域电力市场试点的地区,相关的跨地区电能交易应首先遵从该区域电力市场交易规则。
跨地区电能交易的调度规则应执行国家电监会《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电监输电[2003]20号)。
二、交易种类(四)根据交易实现过程的不同,电能交易合同可分为计划交易合同和临时交易合同。
计划交易是指由交易主体根据可预见的电能供应和需求情况,有计划地按照正常交易程序达成的电能交易。
临时交易是指一般由交易双方事先授权电网企业(调度机构)根据较短时间内电网的供需情况和电网调剂余缺、错峰等方面的实际需要,未纳入计划交易,随时发生的电能交易。
(五)根据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长短和实现的过程,跨地区电能交易合同可分为长期交易合同、短期交易合同和授权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电网供需情况进行电能调剂的协议。
我国网对网跨区(省)电力交易价格机制创新
Ke wo d :p we r e; lcr i a e p iigm e h n s ;rn miso rc y rs o r mak t ee ti t t d ; r n c a i c yr c m ta s sinp ie
0 引言
目前 ,我 国跨 区( ) 省 电力交易 分为 2种 :一 是点
各种价格国外跨国区电力交易输电的价格主要采用两1114之间的关系为部制电价可以反映输电投资固定成本和输电交受端电网受电价格送端电网的送电价格易的可变成本对应的费用主要包括接网费入网输电线路的输配电价输电线路的输电损耗费或电网使用费比如澳大利亚和美国得克萨斯式中
财 务 与 金 融 第2卷 第1期 3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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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0.14•【文号】发改价格规〔2021〕1455号•【施行日期】2021.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1〕14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快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核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对2017年出台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作了修订,形成了《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10月1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输配电定价制度,科学合理核定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跨省跨区专项工程是指以送电功能为主的跨区域电网工程,以及送受端相对明确、潮流方向相对固定的区域内跨省输电工程。
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是指电网企业通过跨省跨区专项工程提供跨省跨区电能输送、电网互济和安全保障等服务的价格。
第三条核定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应坚持激励约束并重,严格开展成本监审,有效保障投资收益,合理确定价格机制,规范履行定价程序,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电力市场环境下输电服务定价及费用分摊机制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实时分摊 或定期结算。
辅助服务费用分摊方案
分摊原则
按照各市场主体享受的辅助服务量比例进行 分摊。
分摊方法
采用市场定价或政府指导价进行计算。
分摊周期
一般以月度或季度为周期进行分摊。
分摊方案实施步骤与时间表
制定分摊方案
公示与征求意见
由电力市场运营机构或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制定分摊方案,明确分摊原则、方法和周 期等。
应对策略
加强市场宣传和培训,提高市场参与者对输电服务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的认识 和理解,促进市场共识形成。
技术实施风险及应对策略
风险
输电服务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的技术实 施可能存在难度,如数据准确性、系统 稳定性等问题。
VS
应对策略
加强技术研发和投入,提高技术支持能力 ,建立数据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数据准确 性和系统稳定性。同时,加强与相关技术 支持方的合作,共同推动技术实施进程。
能够激励输电企业提高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用户用电成本,实 现社会福利最大化。
缺点
需要设计合理的激励机制,避免出现企业过度投资或服务质量下 降的情况。
不同定价方法优缺点比较
01
02
| 定价方法 | 优点 | 缺点 |
| --- | --- | ---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03
04
05
| 传统成本导向定价法 | 简单易行,确保企业收 入覆盖成本 | 无法反映 市场供求关系,缺乏激 励作用 |
CATALOGUE
输电服务定价方法及比较
传统成本导向定价法
方法
01
基于输电服务的成本,包括投资成本、运营成本、维护成本等
,来确定输电服务价格。
我国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资源优化配置机理及效益分析
Expert Analysis
我国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资源 优化配置机理及效益分析
刘定宜 1,姜 曼 1,叶 泽 2,孟亦超 2
(1. 国家电网公司华中分部,武汉 430074;2. 长沙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长沙 410114)
摘要: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是实现我国电力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目前的理论研究、国 家政策和企业实践主要局限于跨省跨区交易的模式、品种和方式等,对交易形成的资源配置机 理及其效果分析不够,这种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进一步有效开展。本 文分析了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品种及其渠道,提出了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资源优化配置效益的具 体内容及计算方法,并以华中电网为例,计算和分析了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资源优化配置综合效 益,系统地研究了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优化资源配置的机理,为我国跨省跨区电力交易深化改革 提供了科学依据。
长比例远大于同期全国电量增长比例,对优化电 力生产和消费结构,解决弃光弃风问题产生了直 接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缺乏对跨省跨区电力 交易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机理的准确认识和自觉运 用等原因,目前我国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在功能设 计上主要以解决余缺为主,在一般性资源优化配
收稿日期:2018-10-11 作者简介:刘定宜(1965-),男,湖北武汉人,高级经济师,从事电力市场、电价及电力经济管理研究。
关键词:跨省跨区电力交易;资源优化配置;机理;综合效益 中图分类号:F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355-(2018)10-0016-09 Doi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0.3969/j.issn.1003-2355.2018.10.003
Abstract: Trans-province power trading is an important way to achieve optimal allocation of power resources in China. At present,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academia mainly study the modes, varieties and methods of trans-provincial and trans-regional transactions, and have insufficient analysis of the resource allocation mechanism and actual effects formed by different types of transactions. To some extent, this situation affects the further effective development of trans-provincial and trans-regional power transaction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varieties and channels of trans-provincial and trans-regional power trading, proposes the specific content and calculation method of the optimal allocation of trans-province power trading resources, and reveals the mechanism of optimizing resource allocation in trans-province power trading. Taking Huazhong Power Grid as an example, the comprehensive benefits of optimizing the allocation of trans-province power trading resources are calculated and analyzed.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studies the mechanism of optimizing resource allocation in trans-province power trading, which provides a scientific basis for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trans-province power trading in China.
跨区跨省电力交易中成交限额的权重因子算法
跨区跨省电力交易中成交限额的权重因子算法作者:杨生叶,王其兵来源:《科技创新与生产力》 2013年第10期杨生叶,王其兵(山西电网电力交易中心,山西太原 030001)摘要:讨论了市场化价格机制未形成之前,跨区跨省电力交易结果的确定和成交限额的权重因子算法,详细阐述了各因子的选取及其权重的确定,以及成交限额的计算方法,并通过某一笔电力交易进行模拟计算,验证了该算法的节能减排效果。
关键词:电力交易;权重因子;成交限额;电力市场;电价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674-9146.2013.10.054在跨区跨省电力交易中,对于承担外送任务的发电企业来说,如果不采取竞价的形式获取电量,那么必将产生均按各自限额申报的情况,因此成交限额的确定就决定了发电企业的成交量。
为了充分体现节能减排,兼顾公平与效率,在同样产出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社会成本,需要采用成交限额的权重因子算法,通过确定不同的因子及其权重,计算不同类型机组的成交限额。
2012年年末,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下发了文件《跨省跨区电能交易基本规则(试行)》,明确了在跨区跨省交易中,必须采用供需双方直接交易的形式完成,并且电网企业一般不得代理发电企业参与。
其中尽管明确了按照节能减排的原则排序成交,但并未明确具体的成交原则和计算方法。
笔者将探讨市场化价格机制未形成之前,交易结果的确定和成交限额的权重因子算法。
1 按照交易原则确定权重因子按照上述交易规则,开展跨区跨省交易应遵循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原则。
权重因子的确定,同样遵循这一原则[1]。
对于水电、风电和太阳能机组,原则上全额收购上网电量,不参与跨区跨省交易。
因此笔者主要讨论火电机组的权重因子。
机组单机容量的大小直接体现了煤耗的差异,是节能减排效果的最直接体现,因此单机容量是考虑的首要因子,也是权重最大的因子。
通常来说大容量机组投产时间较晚,整体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均高于小容量机组,据统计,60万kW机组平均煤耗低于30万kW机组,约为25 g/kW·h。
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能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能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网公司•【公布日期】2003.03.20•【文号】国家电网计[2003]49号•【施行日期】2003.03.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网公司跨区电能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03年3月20日国家电网计[2003]4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跨区电能交易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发输电设备能力,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依据国务院和国家计委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跨区电能交易以电网安全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整体效益最优为原则,结合资源情况、负荷特性等,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电能资源在更大范围的优化配置。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跨区电能交易指经由公司直接经营的区域电网间联络线进行的电能和备用容量交易,以及通过公司直接经营的输电线路实现的电源点对电网的电能交易。
第四条跨区电能交易的主体为国家电网公司、与跨区电能交易有关的区域电网公司和第三条所述有关的发电公司。
第二章交易类型第五条跨区电能交易按交易确定时的时限分为长期交易、年度交易、月度交易、日交易和实时交易。
长期交易指交易发生年度上一年以前确定的交易和国家确定的计划内交易。
年度交易指交易发生年度前一年(含一年)以内确定的交易。
月度交易指当年内、交易发生月度前确定的交易。
日交易指当月内、交易发生日前确定的交易。
实时交易指当日内确定的交易。
第六条跨区电能交易按照交易电能的性质分为电力电量交易、客量交易和事故支援交易。
正常情况下,交易各方按照约定同时进行电力和电量交易。
容量交易指电力设备能力备用容量的交易,交易的备用使用后发生的电能按照预先约定结算。
事故支援交易指参与交易的任一方内发生事故后,在规定的时间段内与其它参与方发生的除去容量交易涉及的电能外的交易。
事故的定义以及事故后交易时间段的确定按照有关规定及相关参与交易各方的共同约定确定。
电力市场环境下输电服务定价及费用分摊机制
合理的费用分摊机制能够确保各参与方按照其承担的成本和责任进行费用分摊,体现定价的公平性。
定价与费用分摊的协同优化
定价策略与费用分摊机制相互影响
定价策略的调整会影响电力市场的价格水平,进而影响各参与方的经济利益,而费用分 摊机制的优化则能够促进市场公平交易和有效竞争。
协同优化目标
03
费用分摊机制
费用分摊的定义与原则
费用分摊的定义
在电力市场环境下,输电服务的费用分摊是指根据各市场参 与主体的利益关系,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地分配输电服务成本和收益的过程 。
费用分摊的原则
公平、公正、合理,确保各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得到有效保 障,同时促进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费用分摊的方法与模型
费用分摊方法
案例二
某跨国电力市场的输电服务费用分摊。该案例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参与主体,采用效用成本法进行费用分 摊,有效地保障了各方的利益,促进了市场的稳定发展。
04
输电服务定价与费用分摊的关 联性
定价与费用分摊的关系
定价是费用分摊的基础
输电服务的定价决定了电力市场的价格水平,进而影响各参与方的经济利益。
输送者
负责输电网络的建设和运营的 企业。
消费者
使用电力的个人或企业。
监管机构
负责监督和管理电力市场的政 府机构。
02
输电服务定价机制
输电服务的定义与特点
输电服务定义
输电服务是指电力系统中的输电环节,负责将电能从发电厂传输到用户,是电 力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输电服务特点
输电服务具有网络性、规模经济性、地域性等特点,需要大规模投资和长期运 营,同时受到政府监管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
面向能源转型发展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定价机制探讨
面向能源转型发展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定价机制探讨摘要:随着“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中国能源、经济、社会将迎来全面低碳改革,跨区跨省专项工程输电定价机制需匹配能源转型发展对能源电力全网的统筹平衡和进一步完善输电价格定价方法的更高要求,充分发挥电网消纳平台作用,促进可再生能源资源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本文分析了目前国内外的输电定价方法和机制,比较得出各种当前我国跨省跨区专项工程适用的输电价格结构,通过两种核价方法的线路测算,分析对测算结果有显著影响的因子,进而总结出不同情形下的合理核价方法。
关键词:输电定价机制;输电成本;准许收入一、研究背景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将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在这次由能源低碳转型为主导的、改变中国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革实践中,能源结构低碳化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可再生能源、低碳能源成为发展的主流。
目前的价格形式难以满足能源安全需求,我国跨省跨区电网承担着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战略意义和社会价值,然而现行的单一制电价难以满足对于备用线路的成本回收需求,难以满足为促进能源安全规划建设备用线路的发展需求。
为顺应低碳能源转型发展要求,进行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机制的研究,按照有利于促进送端省区低碳能源投资开发能力、有利于激励受端省区清洁能源消纳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交易、有利于培育容量和辅助服务市场、提高资源跨省区优化配置力度等原则优化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机制,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的同时,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产业和经济的调节和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战略规划和政策导向促进我国低碳能源转型和电力行业发展。
二、输配电定价机制介绍与分析(一)输配电价管制的主要方式输配管制方式主要分为成本管制和激励性管制,激励管制又可分为价格上限管制、收入上限管制和输配电标尺竞争。
传统的电力价格管制一般采用成本管制。
激励性管制也被称为基于绩效的管制,应用于很多产业,在英国、美国的能源行业以及电信和自来水行业已经有成功的案例。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8.16•【文号】发改办价格〔2017〕1407号•【施行日期】2017.08.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跨省跨区和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4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建立科学合理的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经商国家能源局,决定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改革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跨省跨区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促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交易。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一)加快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98号)有关要求,在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配电成本监审基础上,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二)全面推进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工作。
在华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改革试点基础上,组织开展华东、华中、东北、西北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核定工作。
二、完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调整机制(一)加快核定新投产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
组织开展新投产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测算工作,逐项核定。
其中,新投产的宁绍直流、酒湖直流和已投产暂未核定输电价格的海南联网工程等3项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核价工作。
(二)定期调整已核价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格。
考虑到电量等因素波动,为及时反映真实、合理输电价格,决定定期对已核价的跨省跨区专项输电工程进行成本监审并复核电价,周期暂定为三年。
跨省区输电定价征求意见的变化浅析
跨省区输电定价征求意见的变化浅析展开全文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对《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征求意见在计算方法及参数上作了较大调整。
具体分析如下:一、价格形成机制变化(一)价格机制上原办法按照工程的功能定位确定价格机制,以联网功能为主的专项工程按单一容量电价核定,由联网双方共同承担;以输电功能为主的专项工程按单一电量电价核定。
征求意见则提出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实行单一电量电价制,不再保留联网功能对应的单一容量电价。
(二)计算方法上征求意见和原办法均提出采用经营期法核定,即以弥补成本、获取合理收益为基础,按照资本金内部收益率对工程经营期内年度净现金流进行折现,以实现整个经营期现金流收支平衡为目标,核定工程输电价格。
但征求意见具体列出了核定输电价格的计算公式,并明确计算得出的输电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防止后续产生价格是否含税的争议。
(三)计算参数上1.运行维护费。
费用仍由材料费、修理费、人工费(职工薪酬)、其他费用组成。
费率水平上,原办法规定,运维费率按不高于《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发改价格〔2016〕2711号)新增资产运维费率标准的80%确定,折算运维费率为4%。
征求意见则规定,运行维护费率按照成本监审核定的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运行维护费除以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2%。
征求意见对于工程运行维护费的规定更加严格。
2.经营期限。
原办法30年,征求意见35年,折旧年限均与经营期限相同,征求意见摊薄了专项工程的折旧成本。
3.投资水平。
原办法未作具体规定,征求意见提出分阶段确定项目投资和资本金水平。
核定临时电价时,工程投资按照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核准文件和施工图预算投资孰低确定,资本金按照工程投资的20%计算。
核定正式价格时,工程投资和资本金分别按照成本监审确定的工程竣工决算金额、实际投入资本金确定。
基于合作博弈与虚拟企业理论的跨地区输电费分摊机制研究
作者: 王卿然;张粒子
作者机构: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102206
出版物刊名: 价格月刊
页码: 12-14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5期
主题词: 跨地区电力交易;区域共用网络;输电费分摊;虚拟企业;收益分配;风险
摘要: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跨地区输电费分摊机制是开展跨地区电力交易的重要环节,要借鉴合作博弈与虚拟企业理论建立一套跨地区输电费分摊机制,首先应建立基于博弈理论的区域共用网络统一的输电费分摊模型,然后借鉴经济学中的虚拟企业理论研究区域共用网络中不同投资主体对输电收益的分配方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电线电网电力工业管理【发文字号】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2.29【实施日期】2017.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226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为纵深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输配电价体系,经商国家能源局,我们制定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试行过程中如遇相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
附件:1.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2.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3.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12月29日附件1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区域电网健康有序发展,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区域电网输电价格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暂行规定-电监价财[2007]13号
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暂行规定正文:---------------------------------------------------------------------------------------------------------------------------------------------------- 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暂行规定(电监价财[2007]13号2007年7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行为,引导电网合理投资,促进跨区域电能交易和跨区域电网协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关于明确发展改革委与电监会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跨区域输电价格是指区域电网之间联网的输电价格和跨区域专项输电工程的输电价格。
第三条跨区域输电价格按照“合理成本、合理盈利、依法计税、公平负担”的原则审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及其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以及参与跨区域送受电的发电企业、省级电网经营企业。
第二章审核依据及内容第五条国家电监会对跨区域联网工程、输电工程审核准许收入。
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
准许成本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成本监审办法或规定审核;准许收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审核;税金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审核。
第六条专项输电工程实行两部制输电价格。
输电容量电价以专项输电工程的设计输电容量和输电容量分摊的准许收入为基础审核;输电电量电价以专项输电工程的长期电量和输电电量分摊的准许收入为基础审核。
专项输电工程输电价,由该工程的使用方支付;当两个及以上用户共用专项输电工程输电的,按各方使用输电容量的比例分摊准许收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调整及运营效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调整及运营效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3.01•【文号】办价财[2013]39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调整及运营效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办价财〔2013〕39号)会内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中电联:为做好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及线路运营效率评价工作,根据2013年电力监管工作总体部署,我会制定了《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调整及运营效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3月1日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调整及运营效率专项监管工作方案为做好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及线路运营效率评价工作,按照国家价格审核有关职责分工和国家电监会《关于印发〈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暂行规定〉的通知》(电监价财〔2007〕13号)以及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内部工作程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履行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职责,进一步规范跨区域输配电价审核行为,通过对已批复价格的跨区域输电工程进行核查,了解跨区域输电工程变化情况,发现价格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跨区域输电工程变化情况,对输电价格重新进行审核,提出调整价格的政策建议。
同时通过核查,对跨区域输电线路近年来的运营效率进行分析评价。
二、监管依据1、中央编办《关于明确发展改革委与电监会有关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2005〕13号)。
2、国家电监会《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暂行规定》(电监价财〔2007〕13号)。
三、监管内容(一)对陕西神木送河北南网500千伏、山西晋东南-河南南阳-湖北荆门1000千伏输电工程输电价格进行核查。
核查的主要内容:1、核价时基本情况:线路投资,输送能力,输送电量,年利用小时,运行维护费用,配套电厂及装机容量、上网电价。
输配电价成本核算及定价机制研究
产能经济369输配电价成本核算及定价机制研究孙泉辉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摘要:随着电力化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建立独立的输配电价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基于此本文针对输配电价成本核算及定价机制作以探讨供相关人员参考。
关键词:输配电价;成本核算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22-0369-01引言2018年1月3号的经济日报上刊登了发改委印发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定价办法》和《关于制定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的指导意见》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发行预示着我们国家在覆盖跨省输电工程、区域电网、省级电网、地方电网、增量配电网的全环节输配电价格监管制度框架,输配电价改革也成为电力体制改革领域首个全面完成的专项改革。
一、电力市场与定价理论电力市场理论十分丰富,与本论文相关的理论观点主要有:第一,电力市场模式是一个逐渐导入的过程。
西方国家和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表明,电力市场是一个不断导入和不断完善的过程;由于技术经济的复杂性,电力体制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
由于电价政策在电力市场与管制体制下有着完全不同的形成机制,因此,电力体制的过渡必然产生了电价政策的过渡这个新问题。
第二,即使在成熟的电力市场条件下,电力工业仅在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或市场定价,而在输电和配电环节仍然实行政府管制定价。
因此,电力市场条件下始终同时存在政府管制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双重价格机制;电力市场改革反映在电价形成机制上,不能理解成用市场机制取代管制定价机制,而是从管制定价机制转变到市场定价与管制定价双重定价阶段。
进一步分析,与没有在发电和售电环节引入电力市场机制相比,电力市场下的政府管制定价也不是简单地重复垄断经营时的管制定价,而有更多新的内容:比如,输电和配电环节的管制定价如何促进发电和售电环节的市场竞争。
另外,原来不同环节或不同用户之间存在的交叉补贴如何重新界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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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电力交易输电服务价格机制王卿然1,张粒子1,谢国辉2(1.华北电力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北京市102206;2.国网能源研究院,北京市100052)摘要:合理的输电服务价格机制是促进和引导跨地区电力交易的关键问题。
文中针对跨地区电力交易,对比分析了多级电网叠加定价与全网统一定价2种定价模式的适应性,结合中国跨地区输电网网架和资产结构特点,以及跨地区电力交易特点,提出了跨地区电力交易全网统一输电定价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并建立了综合输电费用分摊及输电收益分配的输电定价机制。
首先,考虑各地区电网的运行基态,计算跨地区输电网中每个节点的边际成本,并基于节点边际成本计算每笔跨地区电力交易的电网使用费;然后,考虑各级电网的线路长度和交易电量因素,将输电收益在各电网运营商之间进行再分配。
IEEE 30节点算例表明,所提出的综合输电费用分摊及输电收益分配的跨地区输电价格机制新颖有效,各笔跨地区电力交易的电网使用费计算合理,能够起到有效促进和引导跨地区电力交易的作用。
关键词:跨地区电力交易;全网统一输电定价;输电费用分摊;输电收益分配收稿日期:2010-03-02;修回日期:2010-04-25。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资助项目(2008BA A13B11);“十二五”能源规划课题研究项目(N Y JG H -2009-10)。
0 引言近年来,中国跨地区电力交易得到了快速发展,其中2006年—2008年跨地区电力交易电量平均增长率达17.3%[1-3]。
开展跨地区电力交易不仅符合电力市场发展的方向,也是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各级电网协调发展、实现电力工业可持续发展、实现国家节能减排战略的必然选择。
然而,由于国内各级电网企业的组织形式、各级电网运营和投资结构及关系,导致国内跨地区电力交易输电服务价格机制在输电费用分摊和收益分配2个方面均面临难题,这将严重制约跨地区电力交易的进一步发展。
国内外学者对输电定价机制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
文献[4-5]给出了输电费用的计算原则,以及综合成本法和边际成本法这2类基本输电定价方法的原理。
文献[6]研究了将综合成本法与边际成本法相结合的集成方法。
文献[7]研究了基于博弈论的输电成本分摊方法。
文献[8]将输电费用划分为固定、变动及附加成本,并通过不同计算方法对三者分别计算,避免了用户间的交叉补贴现象。
文献[9]分析了国外常用的输电定价方法,并对国内应采用的输电定价方法提出建议。
文献[10-11]对欧美等国的输电定价方法进行了评述。
跨地区电力交易由于涉及多个资产关系独立的电网运营商的输电费用分摊和收益分配问题,并普遍存在转运的情况,因此,目前针对跨地区输电定价机制至今尚未形成公认、成熟的理论和方法。
本文对比分析了多级电网叠加定价与全网统一定价2种输电定价模式的适应性,并结合国内跨地区输电网网架和资产结构特点,以及跨地区电力交易特点,提出了跨地区电力交易全网统一输电定价的基本思想和方法,建立了综合输电费用分摊及输电收益分配的输电定价机制。
首先,不计及跨地区输电网资产归属的影响,考虑各地区电网的运行基态,计算跨地区输电网中每个节点的边际成本,并基于节点边际成本计算每笔跨地区电力交易的电网使用费;然后,考虑各级电网的线路长度和交易电量因素,将全部交易的电网使用费在各电网运营商之间进行再分配。
IEEE 30节点算例表明,相比于传统的多级电网输电价格叠加机制,本文提出的综合输电费用分摊及输电收益分配的跨地区输电价格机制能够有效协调各电网运营商的利益,并起到促进和引导跨地区电力交易的作用。
1 全网统一输电定价的基本思想1.1 多级电网叠加定价方法跨地区电力交易需要通过多个电网运营商传输,因此,传统的跨地区输电定价方法一般采用多个电网运营商输电费用叠加定价的方法,即如果这笔交易经过某级电网,相应的输电价格中需要叠加该级电网的过网费用,这可能导致这笔跨地区电力交易所支付的输电费用过高,从而不利于促进跨地区—11—第34卷 第13期2010年7月10日V o l .34 No .13July 10,2010电力交易的开展。
另外,跨地区输电网大部分为环网架构,由于电网潮流分布的物理特性,目前尚没有一种可信的方法准确衡量每笔跨地区电力交易对各级电网的使用程度,难以确定这笔交易的输电价格。
因此,多级电网叠加定价方法也不能清晰界定每笔交易对各级电网的过网情况,这也是该方法的弊端之一。
1.2 全网统一定价方法与多级电网叠加定价方法相比,全网统一输电定价方法涵盖的输电范围广,信息丰富,可以全面反映多笔跨地区电力交易对全网的利用程度,从全局优化观点来看,该定价方法更能有效地引导跨地区电力交易。
不仅如此,如果是以跨地区输电网为输电载体的电力交易,由于无法清晰界定每笔电力交易对各级电网的使用情况,更需要通过全网统一定价方法得以解决。
英国输电定价方法[12]是典型的全网统一定价方法:将全网输电费用分为电网的附加费用和电网使用费。
附加费用采用全网公摊,电网使用费则采用节点边际成本的方法按一定比例分摊给发电方和负荷。
英国这种输电定价机制最显著的特点是采用了全网统一定价机制,电网大部分固定成本以附加费用形式得以回收,而电网使用费则体现了各发电方和负荷对电网的边际使用情况,起到了合理引导发用电布局的功能。
为了促进跨地区电力交易的开展,本文借鉴英国输电定价方法,提出跨地区电力交易全网统一输电定价的基本思想,即在全网统一输电定价机制下,全网附加费用由网内各地区电网的发电方和用电方承担,而跨地区电力交易的输电价格仅计算其引起的全网的电网使用费。
进一步针对跨地区电力交易输电价格机制问题,本文提出在全网统一输电体系下的综合输电费用分摊及输电收益分配的跨地区输电价格机制。
首先,通过节点边际成本方法统一计算各笔交易的电网使用费;然后,在各电网运营商之间合理分配各笔交易的总电网使用费。
具体为:在全网有功潮流计算的基础上,计算全网各节点的节点边际成本,进而根据各笔交易上下网点的节点边际成本和交易电量计算各笔交易的电网使用费。
最后采用合理的分配方法在各电网运营商之间分配电网使用费。
本文提出的综合输电费用分摊及输电收益分配的跨地区输电价格机制具有如下优点:1)由于不能清晰界定每笔交易对各地区电网的使用程度,采用全网统一定价方法更为合理。
2)全网统一定价方式下,各笔交易的输电费用明晰,有利于促进跨地区电力交易合理输电价格机制的形成。
3)跨地区电力交易仅承担电网的边际使用费,避免了多级电网叠加定价导致较高过网费用的弊端,这能够有力促进并引导跨地区电力交易的发展。
4)本文提出的综合输电费用分摊及输电收益分配的跨地区输电价格机制更加灵活,实现了一对多的分配方式,所有交易支付的电网使用费可以考虑各电网运营商的输电资产、交易电量等指标在各电网运营商之间进行再分配,甚至可以通过各电网运营商协商的方式自行完成分配。
2 跨地区输电价格模型2.1 节点边际费用计算1)全网基态在跨地区输电网中,节点边际成本是在基态潮流基础上,某节点增加单位出力、参考节点增加单位负荷后,对总输电成本的改变。
可见,电网不同运行基态将显著影响线路上的有功潮流,进而影响节点边际公里数值。
由于跨地区输电网中每个互联地区的电网运行方式不同,例如,某些地区电网实施平均发电利用小时数的调度模式,而其他地区则实施节能发电调度模式,因此,全网基态潮流需要考虑各地区电网基态潮流。
各地区电网基态潮流可以通过如下发电调度模型计算:minRz,xb z,xzF z(x b z,x z)(1) s.t.g z(x b z,x z)≤0(2)x b z=R z(3)式中:F z(x b z,x z)为地区z的目标函数,不同调度模式下的目标函数不同;g z(x b z,x z)为地区z的等式和不等式约束集,主要考虑潮流方程约束和线路功率越限约束;x b z和x z分别为地区z的边界变量和内部变量;R z为传递给地区z的边界变量;z=1,2,…,Z;Z为总的地区数。
2)计算全网输电成本根据各地区调度结果,获得各地区线路上和地区联络线上的有功潮流,按文献[13]的方法,计算全网基态的总输电成本C:C=∑Ll=1|P l|r l l l(4)式中:L为全网的线路数;P l,r l,l l分别为线路l基准状态下的有功潮流、相对扩建系数(表示其他线路类型转换为基准线路类型所需成本的相对系数)和线路的长度。
3)计算节点边际公里借鉴英国输电定价方法经验,节点边际成本用—12—2010,34(13) “节点边际公里”表示。
在全网潮流计算基础上,对节点n增加单位发电出力,在参考节点增加单位负荷,重新计算各线路的有功潮流,按式(4)重新计算总成本C′,那么该节点n的节点边际公里m n为:m n=C′-C(5) 节点边际公里可以反映全网中每个节点对整个电网潮流的缓解程度。
其值可正可负,一般在重负荷区域的负荷节点m n较高,而在轻负荷区域的用电负荷节点m n较低。
4)计算节点边际使用费式(5)得到的输电成本并不是一个费用概念,需要引入电网扩建系数e(电网扩建系数反映将1M W 的功率传输1km所需的输电基本设施的年投资大小,可以由监管部门给出)进行修正,得到节点n的边际使用费c n为:c n=e m n(6)2.2 计算电网使用费确定每笔跨地区电力交易T i的电网使用费C Ti,需要衡量每笔交易对电网的使用情况。
在上述计算节点边际使用费的基础上,由于获得了全网每个节点的边际使用费,那么可以通过每笔交易上下网点的节点边际使用费来反映该笔交易对电网的使用情况,进而计算该笔交易的电网使用费。
计算模型为:C Tk=P ij[λk c i+(1-λk)c j](7)式中:C Tk为第k笔交易T k的电网使用费;i和j分别为交易T k的上下网节点;P ij为交易T k的交易量;c i和c j分别为节点i,j的边际使用费;λk为交易T k上网节点的权重系数,反映供需双方对电网的利用程度。
2.3 分区电网使用费分配在获得所有交易的电网使用费后,需要在各电网运营商之间合理分配输电收益。
一般,企业间相互合作所得收益可根据各方投资额占项目总投资额的比例得到最后的收益分配比例确定。
这类方法比较简单,易于操作。
但在跨地区输电收益在各电网运营商间分配过程中,单纯以投资额比例分配输电收益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单按投资额比例分配输电收益可能导致各电网运营商过度投资电网,对电网投资没有有效的引导作用;其次,各电网运营商电网工程造价随投资时间的不同差异较大,单按投资额比例分配输电收益可能引起较大争议。
因此,本文建议采用各地区输电线路长度(及相对扩建系数)比例来代替各电网运营商投资额比例;同时,为了抑制电网过度投资,在分配方法中引入各地区的交易电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