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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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三相电压不平衡允许值
照度 4 照明系统
功率密度值
第12.2.2条 第12.2.3条 第12.2.4条
1 接线端子连接 母线压接头制作
单芯电缆品字型(三叶型)
2 交流单芯电缆 敷设

敷设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全部照明满负荷试运行

三相负荷均衡, 3 照明配电干线 最大、最小负荷;
检测各相电流、电压、功率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GB50411-2007 分项工程 名称
专业工长
配电与照明节能
验收 部位
项目 经理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 经理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施工 班组长
第12.3.1条 第12.3.2条
第12.3.3条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
施工单位 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质量证明文件、资料
照明光源、
1
灯具及 附属装置
各种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第12.2.1条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

电缆、电线截面
2 低压配电系统

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

3
低压配电系统 调试、检测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 谐波电流允许值

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节能工程监理细则

海宁碧桂园工程节能监理实施细则编制:编制日期:审核意见:审核人:审核日期:目录一、工程概况二、节能监理依据三、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内容和流程(一)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监理控制流程(二)楼地面节能工程施工监理控制流程(三)门窗节能工程监理控制流程(四)屋面节能工程监理控制流程(五)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施工监理控制流程(六)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施工监理控制流程(七)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施工监理控制流程(八)监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施工监理控制流程四、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一)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二)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三)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一、工程概况:二、节能监理依据1、《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2、《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3、《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4、《膨胀聚苯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JG149—2003)5、《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三、建筑节能监理工作的内容和流程建筑节能包括墙体节能工程、门窗节能工程、屋面节能工程、地面节能工程、采暖节能工程、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

进入施工现场的节能材料在监理人员见证下填进行取样复试,合格后允许使用。

(—)墙体节能工程施工监理控制流程1、工作流程外墙热反射涂料1、基层处理:(1)涂装前,外墙墙面必须牢固、干燥、清洁、无浮尘,可根据情况采取以下不同方法处理:墙体湿度:墙面的湿度应在10%以下;用工具除去墙体表面的灰浆渣及突起部位;细小油脂污物及粉尘使用中性清洁剂或溶剂清洗,或用湿布擦洗,以彻底清除所有污迹;墙体表面大的裂缝及凹陷用水泥沙浆修补:细小的孔洞及裂缝如涂料不能补平,需用专用弹性腻子修补(尽量局部修补)。

使用修补材料后,墙体需彻底干燥并打磨平整;(2)批刮腻子:批刮腻子的目的是为了大面找平、局部找平及填平基材上的微小孔隙。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符合要求
功率密度值
第12..2..4条《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符合要求




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电器接线端子,
压接螺栓力矩值(N·M)
第12.3.1条
/符合要求
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
每相电缆敷设方式
第12.3.2条
/
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负荷平衡
第12.3.3条
符合要求
施工操作依据
完整
第12.2.2条
符合要求
每芯导体电阻值
符合要求
3
低压配电电源质量
供电电压
允许偏差
三相(380V)
第12.2.3条±7%
符合要求
单相(220V)
第12..2..3条+7%、-10%
符合要求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380V)
电压总谐波畸变率
第12..2..3条5%
/
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
第12..2..3条4%
/
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
第12..2..3条2%
/
谐波电流允许值
第12..2..3条
/
三相电压不平衡
第12..2..3条≤2%
/
第12..2..3条短时≤4%
/
4
照明系统的照度值
第12..2..4条≥90%设计值
符合要求
功率密度值
第12..2..4条《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
符合要求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罗建平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照明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照明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注:本表内容的填写需依据《现场验收检验批检查原始记录》。

本检验批质量验收的规范依据见本页背面。

填写说明一、填写依据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二、检验批划分可按设计系统、区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

三、GB50411-2007规范摘要主控项目12.2.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2.2.1-1的规定。

表12.2.1-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12.2.1-2的规定。

表12.2.1-2 镇流器能效定值3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12.2.1-3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12.2.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12.2.3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其中:1 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10%。

2 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 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12.2.3中规定的允许值。

(配电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配电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建筑节能/电气动力节能
分项工程名称
配电节能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
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
(配电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
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




验收项目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
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
置进场验收
第12.2.1条
/
2
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电线见
证试验
第12.2.2条
/
3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和检测
第12.2.3条
/
4
通电试运行
第12.2.4条
/




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
线端子螺栓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
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第12.3.2条
/
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
荷宜分配平衡
第12.3.3条
/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内容的填写需依据《现场验收检验批检查原始记录》。本检验批质量验收的规范依据见本页背面。

JN9-1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JN9-1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GB50411-2007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分包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 1 求,进场验收时应对技术性能进行核查.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 主 2 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 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 格 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l、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 系 3 统电压的±7%;单相220V为+7%、一10%。 2、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 电 压总谐波畸变率(。I'11)为5%,奇次(卜25次)谐波 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3、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规范表12.2.3中规定的允许值。 4、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 4 率 密度值。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措接 连 1 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 气工 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项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 2 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 3 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 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单位 检 查评定结果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施工单位 检 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具体详细内容)苏建函科〔2010〕1102号

《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具体详细内容)苏建函科〔2010〕1102号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函科〔2010〕110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和《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委):为贯彻《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落实《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对新建建筑节能各环节专项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我省建筑节能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已发布的《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规程》(DGJ32/TJ 106-2010),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和《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以下简称《格式文本》),现予以印发,自2011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

并提出如下要求:一、要加强对施工、监理单位和人员的培训,按照《格式文本》做好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工作,切实提高施工和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保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实体质量。

二、要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设计、审图、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闭合监管,确保建筑节能质量,促进建筑节能专项设计、专项审图、施工监理方案和验收制度落实。

希望各地加强有关建筑节能管理制度的宣传、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我厅反映,以便使各项制度措施更加完善,推进我省建筑节能工作更上新台阶。

附件:1、《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2、《江苏省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标准化格式文本)》(试行)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有关单位附件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方案(标准化格式文本)工程名称: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编制单位:日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二〇一〇年十二月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1.1工程概况:(可选择增加说明)。

1.2本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概况(注:工程量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2编制依据2.1 经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细则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细则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细则一、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范围: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的范围,为建筑物内低压配电系统线缆质量控制、电源供电质量的检测与调正;室内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能源效率、能效限定值、谐波含量与照明质量和节能功能的检测与控制;以及与建筑物配套的道路照明、小区照明、泛光照明的节能控制。

二、监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含配电系统和照明系统两部分,主要验收内容有: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1、低压配电电源:(1) 合理选定供电中心,将变压器配电室设置在负荷中心,可以减少低压侧线路长度,降低线路损耗,对于大容量设备宜采用10千伏供电;(2) 合理选择高效低耗变压器,力求使变压器的实际负荷接近设计的最佳负荷,减少变压器的无功损耗;(3) 优化变压器的运行方式,对于季节性和不定期间断性的大功率负荷,可考虑设专用变压器;(4) 合理选择线路路径,尽量缩短供电距离,选用同截面电阻率小的线缆,减少线路电耗;(5) 通过功率因数补偿装置对系统功率因数进行补偿,对系统谐波进行预防,出现谐波要采取治理措施。

2、照明光源、灯具:(1) 根据不同的使用场合选用合适的照明光源,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高效光源;(2)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的条件下,应优先选用效率高的灯具以及开敞式直接照明灯具,室内的灯具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要求灯具的反射罩具有较高的反射比;(3) 在满足灯具最低允许安装高度及美观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灯具的安装高度;(4) 对于高大空间区域有高照度要求的部位宜设置局部照明。

3、附属装置: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直管形荧光灯应选择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高功率因数电感镇流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

公共建筑内的荧光灯单灯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气体放电灯的单灯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85,并采用能效等级高的产品。

路灯照明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路灯照明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路灯照明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路灯照明工程监理活动,保证路灯工程质量,根据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DB31/T946-2024)和行业标准的规定,制定
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城镇照明工程建设,新建、改造及维护等路
灯照明工程的监理。

(三)本实施细则按照健全施工管理体系、落实施工质量控制措施、
建立监理体系有效性审查、实施合理监理等四个部分编制。

二、健全施工管理体系
(一)监理单位应当建立文书资料、照明设置图、原图资料、技术规范、时间表、检测手段、监理报告等照明标准和施工标准资料的完整管理
体系。

(二)监理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规范,明确材
料的储存、质量的管理、施工进度的控制、质量检查的安排、整改要求等,并及时向施工单位公布。

(三)监理单位应当配备质量检查设备,并建立相应的检查程序,科
学安排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保证路灯的质量合格。

三、实施质量控制措施
(一)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明确工程
验收、施工报验标准。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一)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1、一般规定1、本章适用于建筑及建筑装饰装修节能工程低压配电与照明的施工质量验收。

2、当需要重新划分检验批时,可按照系统、楼层、建筑分区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

3、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本方案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有关规定、已批准的设计图纸、相关技术规定、合同约定及本市相关标准的规定。

4、必须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高效节能照明光源、灯具和节能开关等附属装置,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和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5、配电母线、电缆、电线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进场的母线、电缆、电线、电线组件和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应按现行标准和相关节能规定进行现场检验。

6、安装和调试用各类计量器具应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电气设备上的计量仪器、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效期内。

7、建筑电气低压配电、动力、照明工程的负荷试运行,所检测的项目除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节能国家标准和本市有关规定。

试运行前施工单位应编制试运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审查批准、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8、母线、电缆的运输和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和产品的要求,封闭、插接母线槽搭接端严禁损伤和污染。

9、与母线、电缆安装有关的建筑物、构筑物施工完毕验收合格,楼板洞口防水、防污染措施实施完成后,方可进行母线、电缆的安装和连接。

10、低压配电电缆、电线的分支接线前,应按设计要求和接线的部位,确定T 接接线的方式和T接金具、端子的品种、规格;接线施工应符合现行标准和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不得切断干线的芯线。

2、主控项目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进场验收时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复验。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DBJ15—65—2009)的检查项目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
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其进场验收,对
1 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资料进行核查及 第10.2.1条
对实物检查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

定;并形成验收、核查记录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的进

2
场验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 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电阻值符合有
第10.2.2条
关标准规定

低压配电系统完工后调试应合格;并
对供电电压偏差、公共电网谐波电压
3 及电流、三相电压不平衡度等电源质 第10.2.3条

量的项目作现场检测,其结果应符合 有关标准规定
照明系统通电试运行时应对照度和功 4 率密度值进行现场检测并记录,其结 第10.2.4条
果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验批/分项质量验收记录
DBJ15—65—2009
GD3120504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所属子分部(系统)工程名称 /分项(子系统)工程名称
相关的验收部位 (层、区、段、房、室)
总承包施工单位
专业承包安装单位
施工执行的技术标准(含企业的 工艺规程、工法等)名称及编号
相关施工图名称及其图号
专业承包安装单 位检查评定结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签 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记录
施工班组长签名 年月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 名):
年月日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线接线端子安

(照明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照明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
工程名称
建筑节能/电气动力节能
分项工程名称
照明节能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验批容量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
负责人
检验批部位
(照明节能)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
施工依据
验收依据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411-2007




验收项目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
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第12.3.2条
/
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
荷宜分配平衡
第12.3.3条
/
施工单位
检查结果
专业工长(施工员):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
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内容的填写需依据《现场验收检验批检查原始记录》。本检验批质量验收的规范依据见本页背面。
设计要求及
规范规定
最小/实际
抽样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结果
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
置进场验收
第12.2.1条
/
2
低压配电系统电缆、电线见
证试验
第12.2.2条
/
3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和检测
第12.2.3条
/
4通电Βιβλιοθήκη 运行第12.2.4条/




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
线端子螺栓搭接连接
第12.3.1条
/
2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的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1
母线螺栓搭接连接
当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紧,制作应符合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行力矩检测
2
电缆敷设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按“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0
(3)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规定值。
(4)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4
照度和功率密度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功率密度值应符合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规定
观察检查
3
各相负荷分配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观察检查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1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建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的施工质量的验收。
2检查数量:
主控项目
1)表第1项:全数检查。
2)表第2项: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3)表第3项:全部检测。
4)表第4项: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一般项目
5)表第1项: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o
观察检查;将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进行核对
3
低压配电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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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细则
一、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监理工作范围: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作的范围,为建筑物内低压配电系统线缆质量控制、电源供电质量的检测与调正;室内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能源效率、能效限定值、谐波含量与照明质量和节能功能的检测与控制;以及与建筑物配套的道路照明、小区照明、泛光照明的节能控制。

二、监理工作的内容及要求: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含配电系统和照明系统两部分,主要验收内容有:低压配电电源;照明光源、灯具;附属装置;控制功能;调试等。

1、低压配电电源:
(1) 合理选定供电中心,将变压器配电室设置在负荷中心,可以减少低压侧线路长度,降低线路损耗,对于大容量设备宜采用10 千伏供电;
(2) 合理选择高效低耗变压器,力求使变压器的实际负荷接近设计的最佳负荷,减少变压器的无功损耗;
(3) 优化变压器的运行方式,对于季节性和不定期间断性的大功率负荷,可考虑设专用变压器;
(4) 合理选择线路路径,尽量缩短供电距离,选用同截面电阻率小的线缆,减少线路电耗;
(5) 通过功率因数补偿装置对系统功率因数进行补偿,对系统谐波进行预防,出现谐波要采取治理措施。

2、照明光源、灯具:
(1) 根据不同的使用场合选用合适的照明光源,在满足显色性、启动时间等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选择高效光源;
(2) 在满足眩光限制和配光要求的条件下,应优先选用效率高的灯具以及开敞式直接照明灯具,室内的灯具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并要求灯具的反射罩具有较高的反射比;
(3) 在满足灯具最低允许安装高度及美观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灯具的安装高度;
(4) 对于高大空间区域有高照度要求的部位宜设置局部照明。

3、附属装置:
自镇流荧光灯应配用电子镇流器;直管形荧光灯应选择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高功率因数电感镇流器;高压钠灯、金属卤化物灯应配用节能型电感镇流器;在电压偏差较大的场所,宜配用恒功率镇流器。

公共建筑内的荧光灯单灯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气体放电灯的单灯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85 ,并采用能效等级高的产品。

4、控制功能:设置具有光控、时控、人体感应等功能的智能照明控制装置,做到人走灯灭。

充分合理利用自然光、太阳能源等。

5、调试:督促调试人员按照已批准的调试方案顺序进行单体设备调试、单项系统调试、系
统联
动调试,调试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
三、监理工作程序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
1、认真审阅设计文件,熟悉施工图纸,全面理解设计人员的意图;了解设备、材料的订购合同;熟悉工程特点、材料和设备的功能要求、技术参数;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法、质量控制;
2、参加图纸会审,明确各专业间的施工界面及作业范围、交接点;列出图纸会审发现的问题,参加设计交底;
3、对承包单位在开工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着重审查: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和施工合同要求;质保体系要健全;主要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并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4、对主要原材料、设备与配件的供货厂商资质、生产条件等进行审核,必须符合要求;
5、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检验批划分:可按系统、楼层、建筑分区进行划分;或由建设、监理、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

五、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1、照明光源、灯具及附属装置的进场验收: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1)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

(2) 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表2的规定
(3)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注:入是电路功率因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节能工程线缆的进场验收与复验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
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表-3的规定。

(1) 进场的电线、电缆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应齐全,实际进场数量、规格
等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
(2) 电线电缆的外观质量、绝缘层厚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和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3) 核查复验电线电缆的检测报告,应全部合格。

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3、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实施
建筑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线缆敷设、箱柜及控制设备、照明灯具安装等工程实施,执行《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1的有关规定并满足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要求。

4、低压配电系统调试与检测:
(1) 安装有变频器的设备、铁磁设备、电弧设备、电力电子设备等,应进行单机试运
转合格;照明回路及控制系统已带负荷试运行合格,并进行三相负荷调整;
(2)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
进行检测。

其中:
①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土7%单相220V
为+ 7% —10%
②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次(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③谐波电流不应超过表-4中规定的允许值。

谐波电流允许值表JN-DM-5
④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产生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或低压配电总进线柜进行检测,检测人员应注意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检测所使用的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应具备检测“电能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参数:电压、电流真有效值和峰值,频率,基波和真功率因数、功率、电量,电压、电流总谐波畸变率,至少达25次谐波,并具有统计和计算功能。

测量电压准确度0.5%标称电压,电压不平衡度测量的绝对误差w 0.2%,电流不平衡度测量的绝对误差W 1%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5、照明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1)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2)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少于2处。

应重点对公共建筑和建筑公共部位的照明进行检查。

照度值检验应与功率密度检验同时进行。

6相关规定
(1)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标准中有关规定。

加强对母线压接头的质量控制,避免由于压接头的加工质量问题而产生局部接触电阻增加,从而造成发热,增加损耗。

母线搭接螺栓的拧紧力矩如下:
表JN-DM-6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
(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
磁回路。

交流单相或三相单芯电缆如果并排敷设或用铁制卡箍固定会形成铁磁回路,造成电缆发热,增加损耗并形成安全隐患。

尤其是采用预制电缆头做分支连接时,要防止分支处电缆芯线作单相固定时,采用的夹具和支架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部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电源各相负载不均衡会影响照明器具的发光效率和使用寿命,造成电能损耗和资源浪费。

检查方法中的试运行不是带载运行,应该是在所有照明灯具全部投入的情况下用功率表测量。

六、复验、旁站与巡检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材料复验表表JN-DM-7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旁站项目与内容表JN-DM-8
七、常见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
配电与照明节能施工常见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见表JN-DM-10
配电与照明节能施工常见质量问题及预防措施表JN-DM-10
八、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1、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验收,应在材料、设备进场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
收及电源质量检测和照明系统调试、检测合格后进行。

2、分项工程验收应检查下列资料,并纳入竣工技术档案:
(1) 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记录;
(2) 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进场见证取样记录、材料复试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
(4) 系统和检验批验收记录;
(5) 电源质量测试记录;
(6) 照明节能系统调试和检测记录。

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巡检项目与内容表JN-DM-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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