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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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知识产权滥用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他人或社会的公共利益,应对其加以规制。但是由于其在现代社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无论是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还是被滥用后造成的后果,都会大大增加。因此,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必须引起我们的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需求科学有效的方法加以处置。应建立包括民法、知识产权法、反垄断法在内的规制体系。其中民法规制主要从法律原则上入手,知识产权法规制则通过界定知识产权权利界限来实现,反垄断法规制旨在从市场行为的调控角度进行。本人以对中国法律知识认知的视角,从容易被忽视的知识产权滥用常见现象出发,分析了知识产权滥用形式,针对我国在知识产权维护方面做出的探索和尝试,面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研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目录]
一、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概述 (4)
二、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制度建设发展现状 (4)
(一)搭售 (4)
(二)价格歧视 (4)
(三)掠夺性定价 (4)
(四)独占 (4)
(五)独家交易 (5)
(六)知识产权扩张 (5)
三、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5)
(一)条文零散,调整范围有限,缺乏完整的体系 (5)
(二)《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不足 (5)
(三)对知识产权制度的实证研究极度匮乏 (5)
四、我国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方面的探索与尝试 (6)
(一)禁止权利滥用的原则性规定 (6)
(二)反垄断法 (7)
(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7)
五、我国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制度建设的发展方向 (7)
(一)要制定与国际条约和惯例相一致的反垄断法条款 (8)
(二)要在知识产权国际立法领域争取主动权。 (8)
(三)设立行政与司法并行的规制模式 (8)
(四)要健全相关行政法规和指导性文件 (8)
[参考资料]
[1] 王先林.知识产权行使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反垄断法》第55条的理解与适用.
法学家.2008
[2]石晶玉.探究知识产权滥用的根源[J].时代潮第三期.2006
[3]王先林. 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M ]. 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4]冯晓青.企业知识产权战略[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
[5]杨艳.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制[D].西北大学.2004
论知识产权滥用的法律规制
一、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概述
知识产权滥用,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超出了知识产权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的界限的规定,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社会公益或者限制排除竞争的行为。 [1]具体言之,知识产权滥用是相对于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而言的,它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者正当的界限,不正当地运用了知识产权法授予的合法垄断权,违背了知识产权法激励创新、维护公平竞争、维持各方利益(即,知识产权人的与他人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平衡的宗旨,导致对该权利的不正当利用,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由于知识产权在现代社会中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无论是知识产权被滥用的可能性还是被滥用后造成的后果,都会大大增加。[2]实际上,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滥用知识产权的例子都不鲜见。我国DVD企业遭遇6C联盟收取的专利使用费、微软的价格歧视与捆绑销售、思科诉华为一案以及数码相机行业面临知识产权的威胁等等都涉及对知识产权滥用的问题。据商务部的统计,从2005年开始,知识产权带来的贸易壁垒对中国的影响已超过反倾销,涉及主要的百余种商品,损失已超过两千亿美元。众多国内企业的经历和遭遇表明,我国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时已经普遍遭遇到知识产权壁垒。这一现象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反思与探索。探究知识产权滥用的根源,有助于我们真正认识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目的与作用,从而更好地探寻我国面对知识产权滥用、解决利益冲突中所应采取的对策。因此,对知识产权滥用行为进行法律规制必须引起我们的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需求科学有效的方法加以处置。
二、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形式
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
(一)搭售:是指具有知识产权的滥用其在知识产权市场上的支配地位,在销售一个产品的过程中,违背受让方的意愿,要求购买者必须同时额外购买其他产品或附加不合理条件的强制销售方式1。[3]最典型的案件就是1995年美国微软公司利用其视窗软件在机市场的绝对优势,在发放该软件许可证的同时,进行视窗95的使用权和IE浏览器2.0的使用权搭售。与此同时,微软还通过技术限制和许可合同方式,迫使其他计算机生产商在安装中央处理器时必须安装微软开发的程序系统,微软公司因此遭到了反垄断起诉。
(二)价格歧视:实质上是一种价格差异,通常指商品或服务提供者在向不同的接受者提供相同等级、相同质量的商品或服务时,在接受者之间实行不同的销售价格或收费标准。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就同一种商品或服务,对条件相同的若干买主实行不同的售价。价格歧视是一种重要的垄断定价行为,是垄断企业通过差别价格来获取超额利润的一种定价策略。
1张可王育民.浅论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跨境规制
(三)掠夺性定价:又称劫掠性定价、掠夺价、有时亦称掠夺性定价歧视,是指一个厂商将价格定在牺牲短期利润以消除竞争对手并在长期获得高利润的行为。
(四)独占:是指在特定的经营市场范围内,企业或联合体组织以其绝对的实力和技术优势取得了独霸一项或多项资源的垄断地位。在一定范围内排除了该市场内的竞争对手的行为。
(五)独家交易:独家交易,又称为排他性交易,主要约定供应商同意在特定的地区内仅向销售商独家销售商品,或者销售商同意只从供应商购买用于转售的一类商品,或者双方当事人相互承担上述两个方面的约束。
(六)知识产权扩张:是指拥有知识产权者利用其科技优势,通过合同条款限制受让方在技术基础上进行研发,或限制受让方从其他渠道吸收技术等。
三、我国现阶段知识产权维护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缺陷
面对来势汹涌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浪潮,中国的法律滞后进一步暴露。曾几何时,国人尚在自我感叹:在知识产权的保护领域,我们仅用二十几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几百年的路程,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已接近发达国家的水平。不知道这样的评价是否值得称赞,其实在一些国人的头脑中已形成了这样的思维定势:在知识产权这个神坛上,发达国家的绝对领导权是不可动摇的,对于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只能俯首称臣。于是中国不得不与美国一次又一次的谈判,一遍又一遍的依照所谓的国际条约、惯例修改本国的知识产权法来提高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分析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和不足:(一)条文零散,调整范围有限,缺乏完整的体系。
目前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法律规范,除了新近出台的《反垄断法》之外,主要散见于诸如《合同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个别条款中,形成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法律体系现行立法远未形成2。而2008年8月1日施行的《反垄断法》也有待于相关行政指南和规章的进一步完善,这使得反垄断法律规范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调整呈现缺陷。
(二)《反垄断法》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不足。
2007年8月30日,历经13年反复论证的《反垄断法》终于出台,并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该《反垄断法》的内容上看,起码在对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方面,存在着许多有待改善的地方。《反垄断法》第八章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知识产权的行为,不适用本法;但是,经营者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适用本法。”该法关于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定非常具有原则性,比较笼统,仅在附则中规定了《反垄断法》可以作为法律依据而对知识产权滥用予以反垄断规制,既没有对“知识产权滥用”一词及其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做出明确界定,也未就规制滥用行为的具
2李黔南.论反垄断法下知识产权滥用的规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