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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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料]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

[法律资料]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

[法律资料]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郭志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决算进行审查、批准,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的加快,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越来越重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新的成效。

但是客观地讲,当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目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预算中的集中体现。

它明确反映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工作任务,是指导财政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目前的预算编制还不适应加强监督的要求,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内容不完整。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性资金存在着预算内外之分,财政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的分配产生作用,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这些资金成为预算内不准搞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各级人大难以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

预算外资金也往往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经济源头。

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有的甚至成为部门“小金库”。

2、预算编制时间短。

目前从本级预算编制到人大表决通过,一般只有六个月左右时间。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财政部门很难拿出完整、准确的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包括本级各部门预算,上解上级、上级补助、下级上解、补助下级等),因而本级政府预算内容粗略、不具体、不准确,预算质量不高,影响到人大对预算的审批。

从总预算的编制来看,自国务院向省级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到下一年度1月10日前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总预算草案并报财政部,一般只有2-4个月时间,期间需经历五级政府层层下达、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预算、汇总下一级总预算、同级政府审定、报上一级政府审核并听取意见等环节。

地方人大预算审批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剖析

地方人大预算审批和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剖析
2 0 1 3 年3 月上
探l l 索 研 究
代会 提供 的预算 草案 过于 简单 , 既没有按 单位 预算 、 部 门预算 、 地 方预 算和 总预算 分别编 制 , 也 没有 提供收 支 科 目明细 、 有关 文字说 明和预算平 衡表 , 交 给代表 的是

权, 难免出现基层预算收入计划与财源实际不相符 的
情况 。
二、 预 算草 案 出台滞 后 , 影 响人 大按 时审查 批 准 。
审查 , 影 响了财政 经济杠 杆作 用 的发挥 。
五、 预算编 制太 粗 。 缺 乏公 开透 明。不 少地 方 向人

基 层人 大 被动 地批 准 本级 预 算 收入 计 划 。 目
前, 上级 财税 部 门每年 给下 级财 税 部 门下 达指 令 性 的 收入 计 划 , 上 级财 税 部 门下 达 多 少 收 入任 务 , 下 级 政 府 预算 草案 就 列 多少 收入 指标 , 人 大 就批 准 多 少 收入 计划 , 因基 层 人 大 、 政 府 没 有 确 定 本级 预算 收 入 自主
有的交给人大财经委员会或财经丁作委员会等 , 影响
了初 审 的效力 ; 加之初 审仅 从宏 观 的角度 进行 审查 , 不 深入 、 不 细致 , 缺 乏对 预算 收支 指标 科 学 性 的论 证 ; 初 审 结果 也 没有 规 范 的文书 , 对 政府 如 何修 改 预算 编 制 要 求不 明确 , 初审 情 况又 不提 交 人代 会作 为代表 审 批
提交 预算草 案 的时 间仓卒 , 不 能保证 充分进 行初 审外 , 县级 人代 会 一般 安排 一 天时 间 审查政 府 的三个 报 告 , 而政 府T作 报告 又是 审查 的重点 , 需要花 去半 天时 间 ,

浅析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析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作者:魏健馨史展展刘丽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16期摘要1994年预算法颁布实施,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基本步入正轨,但是在实践中仍有许多问题亟需解决,比如预算收支的范围不完整;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存在滞后性;预算的编制过于粗放,缺乏细致化与公开化;预算调整频繁,超预算支出难以控制。

针对于此,本文指出我们应当逐步缩小预算外资金的范围,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监督轨道;科学、详尽的编制预算;严把追加预算的特殊情况。

关键词预算监督宪政预算法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09)06-194-02爆发于华尔街的金融危机严重影响到美国的实体经济,数据显示,美国的总体经济已经陷入衰退,而现今世界经济相互联系、彼此依存的状况,使得我国在这场危机中也不能幸免;2008年第四季度GDP增速明显放缓,沿海出口企业纷纷倒闭,一系列货币政策出台之后,市场信心仍然匮乏。

鉴于此,国务院出台了进一步扩大内需刺激经济的十项措施,预计两年总投资达4万亿人民币,该措施力度之大,速度之快都令社会称奇。

在危机时刻,国务院为了保持经济较快发展,促进居民就业,改善百姓生活,从而果断判断、迅速决策的作风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仔细研究之下会发现,此次巨额的预算追加,却是由国务院自行决定并出台,并没有按照我国预算法的规定,依据法定程序,经由全国人大批准实施的,这明显与我国的预算法规定相违背,与依法行政的宗旨相违背,使得原有的预算监督制度设计沦为摆设。

而此次暴露出的问题,只是这些年来人大预算监督诸多难题中的一个,自1994年预算法实施,人大预算监督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层出不穷,比如预算范围狭小,审批程序虚置,追加预算频繁等等,这些突出问题都很值得研究。

因此,本文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从人大预算监督的制度出发,对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对症下药,提出解决的方案。

一、人大预算监督的涵义及该制度在我国形成的历史过程笔者认为欲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监督(下文简称“人大预算监督”)给出定义,应首先明确预算的涵义。

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

人大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根据所学知识及日常生活了解,我知道了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对公共财政的预算具有法定的监督权力,但实际工作中,人大财政监督制度不能得到有效的施行,从而使人大所拥有的这项权力实际上处于“纸上谈兵”的状态。

具体表现为:(1)财政年度和审批时间不一致。

从我国的公历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止为我国的财政年度。

而全国人大的预算审批,每一年召开一次会议,会期固定在每年三月初,延续时间为十天或者十五天。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会期也规定在全国人代召开之前举行,政府的财政预算在还没被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之前,有几个月财政预算是处于“真空”状态之下的,在这样的情形下,人大的预算审批时间纰漏较大。

(2)预算案审议时间不充足。

对于初步预算草案以及上年度执行情况的报告,先行惯例是在人大会议正式召开时才发给各位代表,在这段时间里代表们要完成审议行政机关工作报告、常委会工作报告以及法检系统工作报告,经过相关议案审议程序,完成预算审查的期间还不足两天,想要细致审查这么多内容的预算草案,根本不能在预期时间内完成。

加上多数人大代表没有专业的会计审计和税务等相关金融财会知识,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人大的预算监督审查结果是不能令人满意的。

(3)预算审查报告的法律效力不明晰。

按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预算草案的流程,在全面考虑人大代表的审查意见基础上,拟定对本年度预算的审查报告,交给大会主席团审议。

在实际操作中,其报告直接由主席团通过即宣告结束,根本不交给人大代表审查,也不给人大会议表决。

当然对于该审查报告政府是否重视,就可想而知了,更谈不上落实代表的审议建议了。

(4)否定预决算案的法律后果缺失。

预算、决算案被人大否决是人大行使财政监督权的应有表现。

实践表明,明确规定预决算案否决权的法律后果非常必要。

但在我国,财政法案如果被人大否决,将使政府的正常工作受到严重影响,从而影响到国家的正常运转。

(5)没有明确规定对预算草案的审批程序。

浅析如何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

浅析如何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

浅析如何完善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摘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我国现行《预算法》存在诸多的不足,尤其是有关人大预算监督制度中存在很多的缺陷。

在现代公共预算制度下,更需要人大对预算的有效监督。

但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看似很完善,但其实不然。

所以我们首先应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来完善人大预算监督制度,要完善法律制度中有关人大预算监督制的相关规定,实现人大预算监督制度真正的法律化。

关键词:人大人大预算监督法律完善一、人大预算监督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编制的时间不科学,具有滞后性。

我国预算年度采用历年制,而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是在三月份,这就使得预算存在先编制后执行最后审查的问题,这与我国预算监督初衷相违背。

2、预算编制的项目过粗,不够详细我国预算法草案编制的许多项目都是综合性的、大类的,如此庞大的收支计划编制出来确实如此的大略,专业人士都很难看懂,更不要说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大代表了。

3、预算编制不完整。

长期以来,我国在财政分配中把财政性资金分为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还有制度外资金。

这种双轨制的运行机制违背了预算的完整性原则。

4、预算编制的不公开不透明。

我国对预算编制的过程没有公开,就连编制后的成果也不是完全公开的。

(二)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在预算审查批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初审的作用有限。

《预算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的决定,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对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初审机构是是人大常委会的财经工作委员会,初审人员大多不是人大代表,影响了初审的法律效力。

再者,初审机构的编制人员也是很少的,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对如此专业而复杂的预算草案进行初审是不可能的。

2、预算审查的时间有限,难以完成审查任务。

由于人大对预算草案审查的时间过短,要在短时间内对预算草案进行实质性审查是不现实的。

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洪振华[摘要]针对目前人大财政监督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1)健全预算监督法规,建立监督长效机制;(2)改进预算编制,严把预算执行关口;(3)规范预算监督程序,提高监督实效。

[关键词]人大财政监督;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D921;D92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1962(2008)11-0039-02财政预算,是由政府拟定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财政收支计划,而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进行监督,既是法律赋予人大的法定职权和重要职责,也是人大履行监督职能、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重要内容。

本文主要分析目前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目前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存在的问题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预算法》施行十多年来,政府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监督等主要流程进一步朝着民主化、法治化的方向迈进。

但毋庸讳言,鉴于种种原因,人大财政预算监督的权力在实践中并未得到充分行使。

综观各地人大财政预算监督的现状,发现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审查、批准权得不到有效行使。

审查、批准财政预算的权力是人大预算监督权中的核心权力。

影响人大代表行使审批监督权的情况很多:一是预算编制流程倒置,可信度差。

传统的功能预算采取的是自上而下的编制方式,以致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信度大大降低。

二是预算草案编制过粗,透明度低。

财政部门编制的预算草案是一块高度浓缩的“压缩饼干”。

所列内容过于粗略、笼统。

三是预算审议时间太短,操作难度大。

《预算法》虽然规定政府财政部门要在本级人代会召开前一个月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人大相关机构初审,但实际的情况常常是会前1—2周才能提交,以致初审时代表们几乎来不及细读,难以实行实质性审议监督。

四是审议力量不足,深度监督难。

财政预算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目前各级人大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现状普遍存在着与预算审批把关不相适应的情况,致使他们很难提出切中要害的意见和建议。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存在问题及完善对策作者:张晓明来源:《人大研究》2009年第08期我国的预算监督制度还处于由形式监督向实质监督的过渡时期,还有很多需要完善之处。

特别是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处在我国预算监督体系的最高层,负有重要监督职责,其相关制度和机制需要进一步深化和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不辜负人民的期待。

一、我国现行人大预算监督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现行的人大预算监督制度还存在很多不足,综合归纳,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财政透明度低,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具体、不及时财政透明度低,预算信息不公开,是制约我国人大预算监督的首要问题。

作为一名普通老百姓和纳税人,对于每年人代会通过的预算案很难通过已有的信息渠道搜集到,想知道自己所在市或区的预算情况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虽然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国家预算收入的承担者,有权知道和监督上缴收入的使用情况,但在我国,目前只有中央和个别省级预算在通过后能及时公开,老百姓对自己上缴的钱具体怎么花的,花在哪里根本不清楚。

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是我国财政透明度仍处于较低水平。

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8年5月在我国正式实施,但是目前财政透明度离保障人民知情权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对我国31个省级政府财政进行过调查,调查表明,在这项研究所指定的113项调查信息中,公众能获得的信息平均为22项,不到所调查信息的1/5。

也就是说,如果以100分为满分的话,从公民层面来看,31个省级财政的透明度得分仅为20分。

与此同时,该项目组也向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员会发出调查函,用同样的调查指标,了解作为预算审批和监督的立法机构能在多大程度上知晓它们履职所必需的财政信息。

结果令人意外,从反馈的调查结果来看,各省级人大财经委所能获得的财政信息的平均状况与普通公民几乎不相上下[1]。

同时,我国财政信息公开还存在三大不足:①政府公开的财政信息不全面。

人民共同拥有并委托政府进行管理的资金从性质上来说应该包括三类:一是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使用的资金;二是政府为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收入再分配的资金;三是政府投资于生产经营活动所占用的资金,即营业性的国有资产。

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建议

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建议作者:刘建伟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7年第16期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党的十八大提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确立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预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本文针对河北省人大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当前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1.预算审查监督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自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预算工作委员会以来,各省级人大常委会也陆续设立了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

据统计,目前省级人大常委会中设立预算工委的已有24个。

其中,组织机构较全的山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下设三个处室,编制21人;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设置预算审查处、预算监督处;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设置综合处、预算审查监督处。

目前,河北省尚未设立人大常委会的预算工作机构,只是在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中内设了一个预算处,且人员老化、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相对于省财政厅近50人的预算局而言,工作中难以形成有效对接。

2.人大代表和财经委委员构成不合理。

在河北省人大代表构成中,经济口的人大代表以企业界人士居多,有过财政、审计工作经历、能看懂财政预决算的代表人数很少。

大部分代表对于财政收入的来源,财政支出如何安排,为什么这么安排,财政预决算是否有什么违规的情况搞不清楚。

对预算的关注仅仅是自己熟悉的部分,全面监督预算能力欠缺,这使得部分人大代表主动参与预算审查监督的积极性不高。

河北省人大财经委委员兼职的多,专职的少。

兼职委员们平时忙于本职工作,主要履职方式是参加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他们对参加预算和经济监督方面的财经委会议、调研、检查等任务较重的工作,请假率较高。

浅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

浅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

浅谈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辰溪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叙礼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批准本级财政预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基本职权,是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重要体现。

从总体上看,我国的预算管理制度基本上沿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办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预算管理体制已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也还基本上停留在程序性、形式上,没有很好地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在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完善预算审查监督,推进其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成为人大监督的一大课题。

一、审查监督财政预决算存在的缺陷(一)预算有关法规的滞后性。

预算法从颁布实施到现在,已近十年了,它在促使预算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

但是这部法律有关预算编制、预算收支范围等内容是沿用过去计划经济的办法而规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其各种弊端日益显露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预算法与有关法律规定不吻合。

一是部分法律中关于财政支出增长的规定在预算法中未明确。

在农业法、教育法和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分别规定了财政每年农业总投入、教育财政拨款及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的增长幅度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上述规定直接涉及预算安排,但在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什么是“财政经常性收入”,其增长如何计算等未明确。

同时,上述法律对“农业总收入”、“教育财政拨款”、“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的具体内容也没有明确,这样经常出现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因支出的计算口径、支出增长是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而争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无法严格按法律规定审查预算;二是预算法与审计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的规定不一致。

预算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各级政府审计部门对本级各部门、各单位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实行审计监督,但没有规定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而审计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

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

加强和改进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思考郭志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是指各级人大及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对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及其调整方案、决算进行审查、批准,对预算执行全过程进行监督。

随着我国XX法制进程的加快,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越来越重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新的成效。

但是客观地讲,当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这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目前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预算编制方面预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也是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在预算中的集中体现。

它明确反映一个财政年度内政府的工作重点以及财政部门的工作任务,是指导财政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目前的预算编制还不适应加强监督的要求,存在以下问题。

1、预算内容不完整。

长期以来,我国财政性资金存在着预算内外之分,财政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的分配产生作用,大量预算外资金游离于财政预算之外,这些资金成为预算内不准搞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各级人大难以对一些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的监督。

预算外资金也往往成为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经济源头。

部门掌握的预算外资金有的甚至成为部门“小金库”。

2、预算编制时间短。

目前从本级预算编制到人大表决通过,一般只有六个月左右时间。

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财政部门很难拿出完整、准确的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包括本级各部门预算,上解上级、上级补助、下级上解、补助下级等),因而本级政府预算内容粗略、不具体、不准确,预算质量不高,影响到人大对预算的审批。

从总预算的编制来看,自国务院向省级政府和中央各部门下达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到下一年度1月10日前省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总预算草案并报财政部,一般只有2-4个月时间,期间需经历五级政府层层下达、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预算、汇总下一级总预算、同级政府审定、报上一级政府审核并听取意见等环节。

实际上很难做到由基层编制汇总,而是层层代编预算。

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参与预算审查监督面临的问题、成因及思考

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参与预算审查监督面临的问题、成因及思考
箜握蕴
只 有将 公众 参 与置 于制 度化框 架 下 。 公 众 参 与才能 具有 可持 续 性 。 公 众 的知情 权 和监督 权 才能得 到有效保 障 。
人 大 代 表 和 社 会 公 众 参 与 预 算 审 查 监 督 面 临 的 问 题、 成 因 及 思 考
口 赵 棠
社会公众参与预算审查监督是我国民主政治和 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 是广泛吸纳民智 、 集中财 力 办大事 、 打造 “ 阳光政府 ” 的重 要之 举 。近 年来 , 我 国各地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年度 预算及重点项 目恳谈 、 审查 、 监督等方式 , 广泛吸收
《 三) 代表 和公 众 素质 尚需提 升 。 实质 性参 与 仍 识 比较薄弱 , “ 随大流 ” “ 搭便 车” 思想普遍 , 参与 主动 有差 距
2 . 从 思 想意识 来分析 。部分 公众 的政治 参 与意
性欠强、 热情不高 , 参与力量总体偏弱。有的存在认
1 . 受专业知识影响。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对政 识误区, 以为参加预算 民主恳淡与否都能享受到恳 府 预算草 案 进行 审 议和恳谈 需要 具 备一 定 的经济 、 谈后的“ 公共品” , 而参与要付出一定 的时问 、 精力 、 法律 等相关知识 。在缺乏 财政预算 专业知识 的情况 交通费等成本 , 何况发言的影响又微乎甚微。部分 下, 受会前调研不充分 、 恳谈时间较紧等因素影响 , 人大代表缺乏政治智慧 , 陷入社会“ 人情世故” 中, 面 部分代表和公众对预算草案只能进行粗线条阅读 ,


面临 的问题及 成因分析
( 一) 参与 热情有待 提高 。 社 会思想 认识欠 到位 1 . 从 实践 现 状 来 分析 。 目前 , 我 国各地 搭 建 的

人大预算监督在预算审批方面的问题

人大预算监督在预算审批方面的问题

人大预算监督在预算审批方面的问题人大预算监督在预算审批方面的问题首先,我国的预算审批程序设置不合理。

从时间上看,预算年度的起算点设置不科学,预算先执行后编制的情况客观存在,削减了预算之权威性。

当前,我国法定的预算年度规定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结束,实行历年制,这与我国预算审批的时间规定不协调。

我国地方各级人代会通常在每年的1中下旬至2月下旬间召开,其中议程之一就是批准本年度的政府预算草案。

可见,我国的预算年度的起止时间与预算批准执行时间之间,存在着1至2个月的时间差,采取历年制的预算年度制度,无法与我国权力机关在预算批准的时间实现衔接,造成在财政年度开始之日至预算批准之日这段期间,无正式的预算可以执行,而在客观上预算却已经在执行的矛盾冲突现象。

虽然我们从预算法的规定对上述“未批先执”的预算作了例外规定,但这种“被制度割裂的预算”实实在在地削弱了年度预算的权威性。

其次,各级地方人大对预算的审查时间不足。

当前,各地的人代会会期大多为五天至七天,由于会期短、议程多、任务重,期间还有审议其他法定事项,导致安排进行预算审议批准的时间极为有限,人大代表很难对预算的草案进行详细和全面的审查,对人大对预算的监督进行了严重的弱化。

再次,预算审查监督流于形式。

在预算运行中,相对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而言,政府全面掌握着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预算运行过程中的所有预算信息,但是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供什么预算信息、提供的数量多少、提供信息的精细度如何等,政府都有自己的决定空间,加之预算编制的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强等特点,造成人大预算监督预算信息掌握与运用的不对称,集中表现就是人大代表对政府预算看不懂、说不清、道不明,难以对预算开展有效审议。

同时,由于对预算的审议方式、过程等均缺乏相应的程序性规定,在对预算草案的审议中缺乏针对性、审议质量难以保证。

实践中,预算的表决批准作为预算监督权之集中体现,它有效行使的前提是建立在充分的审议之基础上的,但是由于未设置相关的审批辩论程序,对预算案的审议缺乏实质辩论和质询程序,这使得当有代表对预算草案部分内容存有质疑时,处于“既不能全部否决、也不能发表意见”的两难境地,导致监督权力无法实质行使、难以发挥作用。

人大代表审查监督政府预算注意的几个问题

人大代表审查监督政府预算注意的几个问题

人大代表审查监督政府预算注意的几个问题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宪法和法律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认真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

对新参加这一工作的人大代表来说,应该了解政府预算的知识及其审查监督的法律法规规定,这可以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及《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和《人大代表政府预算知识200题》加以掌握。

此处,我们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政府预算的工作经验,提出几个要加以注意的问题,以供人大代表参考。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工作必须紧密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党委决策提出的工作中心任务或工作重点,财政必须在财力可能的条件下尽量予以保证。

党制定的财政政策等大政方针必须贯彻到财政工作中去。

财政工作中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必须请示同级党委,经同意后才能实施。

预算草案要经过同级党委同意后才能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之前可征求人大的意见。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批监督预算时,要把党对财政工作的要求作为审批监督预算的重要依据。

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预算后交由政府执行。

人大常委会要对预算的执行依法进行监督,对违反预算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可以在通过调查研究后,提出财政收支方面的建议,经过审议作出有关财政收支方面的决议要求政府执行。

但不能对政府财政工作随意干预,人大常委会不能代行政府职能范围内的职权。

二、人大审查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代表大会期间,法定审查批准的是市本级预算草案(全市财政预算只审议不需批准)。

市本级预算草案分为一般预算草案和政府基金预算草案。

目前人大审查的重点是一般预算草案。

对预算草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遵守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这是人大代表审议财政预算草案首先要注意的问题。

现行《预算法》及《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侧重于程序上规范对财政预算的审查批准。

而在《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则对财政预算的安排作了一些实体性规定。

地方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分析与对策设计

地方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分析与对策设计

地方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分析与对策设计政府预算规范和约束着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近年来,为保障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人大在加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财政资金执行率偏低和财政资金被贪污、滥用、挪用和浪费等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产生上述不良现象,有其深层次的原因,但与地方人大没有充分发挥财政预算审
查监督作用是密不可分的。

本文以广州市人大财政预算审查及监督的实践为具体例证,通过调查问卷和查找相关资料进一步分析发现,地
方人大在预算审查监督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预算项目审查环节的模糊性、游离性和滞后性等;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随意调整、监督不到位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发区等经济功能区资金缺乏监管等;地方人大对财政资金监督的方式侧重形式监督,监督内容简单粗略和监督者专业素养不高,监督动力不足等。

本文通过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借鉴地方权力机关预算审查监督的国内外经验,结合自己多年从事财政、财务工作的实践经验,提出加强和改善我国地方人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对策与建议,主要包括:完善现有法律规定,改革预算审查时间、形式和编制办法等;加强和改善预算执行监督、强化预算调整的监督力度、完善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等;调整人大对预算监督力量配置、调整地方人大专职监督机构等;提高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透明度,通过当地报刊、电视、网站或微信公众号等新载体向社会公开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等;覆盖监督盲区,强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开发
区资金监管等,而且经过问卷调查及工作反馈,取得了较好的改进效果。

浅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浅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NPC's Examination and Supervision of the
Budget: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作者: 张鹏[1] 陈建智[2]
作者机构: [1]广州大学,广州510006 [2]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广州510030
出版物刊名: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
页码: 88-92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1期
主题词: 预算审查 监督 问题 对策
摘要: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逐渐为人大、政府、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

文章分析了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编制粗、下达迟、约束软、审查质量差、监督不到位、缺乏对预算支出的绩效审计等10个问题。

提出了编制完整的政府部门预算,增加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加强对预算外资金、财政超收收入和财政投资项目支出的监督,开展对预算支出的绩效审计;制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或办法,保证预算法的贯彻落实等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对策。

乡镇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乡镇人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乡镇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作为最基层的乡镇人大,承担着对本级财政预算监督的重要职能,但在具体工作中,由于受乡镇人大无常设机构,预算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专业人才匮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普遍存在着镇人大、政府对预算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镇人大存在不敢监督、不愿监督,镇政府不主动接受监督、不愿接受监督;预算审查和批准预算流于形式;预决算执行缺乏监督制约机制;预算外资金监管不力等主要问题。

二、做好镇级财政预算监督工作的建议及对策(一)增强预算监督意识,强化组织领导,为乡镇人大依法开展预算监督提供保障。

一要增强法治意识,正确认识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性。

镇党委、人大、政府要充分认识人大依法监督财政预算的法律地位,切实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预算监督工作,乡镇党委要加强对财政预算工作的领导,乡镇人大要积极的主动依法开展预算监督工作,乡镇政府要主动依法接受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从思想上真正克服人大不愿监督、政府不愿接受监督的思想倾向。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推进乡镇预算监督工作。

县级党委、人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帮助解决乡镇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为乡镇人大开展预算监督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党委要对乡镇预算监督工作提出指导意见,明确乡镇预算监督的原则、要求;县人大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为乡镇人大开展镇预算监督工作制定相应的办法或规定,使乡镇人大开展预算监督更有依据、更有底气;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制定出台加强乡镇预算管理工作的办法和规定,按要求安排乡镇开展预算编制工作,充分发挥乡镇人大财政预算监督职能,不断提高预算执行质量。

三要提高自身素质,努力提升预算监督管理水平。

建立乡镇人大代表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人员培训机制,着重加强对预算法律法规、财经知识等内容的学习培训力度,切实解决听不懂财政报告、看不懂财经报表、监督无从下手的问题。

强化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队伍建设,选调具有专业知识和长期从事财政、审计、统计分析工作的同志到乡镇人大工作,为乡镇人大准确审批本级预算和加大预算监督力度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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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及对策近年来,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逐渐为人大、政府、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

应该说,人大及其常委会对预算审查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措施不断增加,政府有关部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也有所提高。

但在预算审查监督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亟须我们采取卓有成效的对策。

一、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律规定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律规定,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

以下将上述法律中关于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择要加以介绍。

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的报告。

预算法第九条规定: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

预算法第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预算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决定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人大代表审查监督政府预算注意的几个问题

人大代表审查监督政府预算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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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审查监督政府预算注意的几个问题对政府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也是宪法和法律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认真履行的一项重要职责。

对新参加这一工作的人大代表来说,应该了解政府预算的知识及其审查监督的法律法规规定,这可以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广东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及《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监督预算办法》和《人大代表政府预算知识200题》加以掌握。

此处,我们根据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监督政府预算的工作经验,提出几个要加以注意的问题,以供人大代表参考。

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正确处理人大与政府的关系政府工作必须紧密绕党的中心工作进行,党委决策提出的工作中心任务或工作重点,财政必须在财力可能的条件下尽量予以保证。

党制定的财政政策等大政方针必须贯彻到财政工作中去。

财政工作中需要作出的重大决策,必须请示同级党委,经同意后才能实施。

预算草案要经过同级党委同意后才能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批,之前可征求人大的意见。

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审批监督预算时,要把党对财政工作的要求作为审批监督预算的重要依据。

人民代表大会批准财政预算后交由政府执行。

人大常委会要对预算的执行依法进行监督,对违反预算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

可以在通过调查研究后,提出财政收支方面的建议,经过审议作出有关财政收支【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方面的决议要求政府执行。

但不能对政府财政工作随意干预,人大常委会不能代行政府职能范围内的职权。

二、人大审查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代表大会期间,法定审查批准的是市本级预算草案(全市财政预算只审议不需批准)。

市本级预算草案分为一般预算草案和政府基金预算草案。

目前人大审查的重点是一般预算草案。

对预算草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遵守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这是人大代表审议财政预算草案首先要注意的问题。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实效制约因素及提升对策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实效制约因素及提升对策

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实效制约因素及提升对策摘要:代表社会公众对政府财政活动进行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我国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提升人大预算监督的实效,实现人大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的转变,不仅是构建公共财政、透明政府的有效途径,更是我国走向法治社会、民主社会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人大预算监督;制约因素;监督实效一、制约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实效的因素(一)预算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时间不科学。

根据《预算法》,我国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般在3月上旬召开。

往往是预算还没有通过权力机关审批和决议,就已经预先执行了两三个月,也就是说,新的财政年度中存在着一段时间是无预算法案的权力真空段,这种无预算、先执行、后编制、再审批的做法与“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预算支出的原则”①相违背,严重侵蚀了预算法案的严肃性,也削弱了人大的监督权威。

2.预算编制内容不完整。

在我国,政府编制的预算案仅能反映预算内资金的分配情况,而没有包括预算外收入以及其他制度外收入,这部分资金长期游离于人大的监督管理范围之外。

政府预算外资金不纳入预算管理,不仅违背了公共财政的理念,更重要的是,由于预算外资金不受立法机关的监督,某些内部监督不力的行政部门可能滥用职权,想方设法把预算外资金隐匿为部门利益甚至个人利益的小金库,成为蚕食公共利益的巨大黑洞。

3.预算编制科目不精细。

由于时间有限,预算编制部门无法进行科学的预测和精细的规划,导致预算草案内容不详、项目不细,且无详细的补充说明。

政府预算科目分为类、款、项、目、节五个层次,目前预算报告通常只反映到“类”,仅有部分反映到“款”。

粗略的内容、笼统的数字,人大代表在审议时既看不出每笔收入的来源是否合理可靠,也看不出重点支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更谈不上审查这些项目是否具有合理性、惠民性。

政府向人大提交的预算报告不但普通人大代表难以看明白,即便是专业人士也不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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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 方向 :人 民代表 大会期
浅论 人 大预 算 审查监 督 的 问题及 对 策
但 没有达 到预算 内外统 筹安排 、预算外 资金收 支脱钩的要
求。
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第 六十六条规定 : 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 员会对本级和下级政府预算 、决算进行监 督 。第六十七 条规 定 :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和县级 以上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 员会有 权就预 算 、决算 中的重 大事项 或者特 定问题组 织调 查 ,有关的政府 、部门 、单位和个人应 当如实反映情况和提 供必要的材料 。第六十八条规定 :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 以上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时 ,人 民代表大 会代表或 者常务 委员会组 成人 员 ,依照 法律规 定程序 就预 算 、决算 中的有关问题提 出询 问或者质询 ,受询 问或者受质 询的有关政府或者财政部 门必须及时给予答复 。第六十九条 规定 :各级政府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内至少二次向本级人民 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 员会作预算执行情 况的报告 。第t十 六条规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要加强对预算外资金使用的监
关 键 词 : 预 算 审 查 ; 监 督 ; 问题 ; 对 策
中图分 类号 :D 3 . 60 9 文 献标 识码 :A 文 章编 号 :1 7 — 9 2(0 ) 1 0 8 一 5 2 0 6 2 1 0 — 0 8 O 6 0
近年来,预算审查监督的问题逐渐 为人大 、政府 、新闻 媒体及社会各界所广泛关注 。2 0 年 1 月 l 0 9 0 6日,广州市财 政局将广州市 2 0 0 9年本级政府 1 4个部门的预算全部都在 1 “ 广州财政 网”上公开 。此举 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再 次引发了对政府预算监督这一话题的热议 。应该说 ,人大及
述法律中关于县级 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预算审
查监督的规定 ,择要加 以介绍 。
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 ,应 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中央预 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
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
《 宪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县级 以上 的地方各级人 民代 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行政 区域 内的预算以及它们的执行情况
二加强对预算外资金财政超收收入和财政投资项目支出的监督开展对预算支出的绩效审计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监督是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十分三加强预算审查监督的对策针对上述问题人大的预算审查监督工作要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增加人大代表的知情权提高人大代表审查预算的能力走上依法审查监督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责任明确公开透明的发展轨道


预 算 审查 监 督 的法律 规 定
直辖市 、设区的市 、自治州政府财政部 门应当在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 ,将本级预算草案的主要内容提 交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根据本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决定提交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的工作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县 、自治区 、不设区 的市 、市辖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本级 人民代表 大会会议举 行的一个月前 ,将本级预算草案主要内容提交本级人 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 。第五十四条规定 :各级政府
政府和下一级人 民代表 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 、决算 的不当的决定 、命令和决议 。第三十七条规定 : 、自治区 、 省
其常委会对预 算审查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 、措施不断增加 ,
政府有关部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也有所提高 。但在预算审查 监督 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亟须我们 采取卓有成效的对策 。
的报告 。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 、民族乡 、镇政府
《 预算法》第九条规定 :经本级人 民代表大会批准 的预
算 ,非经法定程序 ,不得改变 。第十三条规定 :县级 以上地 方各级 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
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未
有关预算审查监督的法律规定 ,主要见于 《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 以下简称 《 宪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 以下简称 《 预算法》 、《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审计法》 ( 以下简 称 《 审计法》 )及 《 全国人 民代 表大会 常务委 员会关于加强
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 ( 以下简称 《 决定》 。以下将上 )
第 2 卷第 1 1 期
VOL 21NO . 1
广 东外语 外 贸大 学学报
J OU R NAL 0F GUANGDONG I RS nY 0I I TUDⅢ S OF F ! GN S
2 1年 1 00 月
Jn2 1 a .0 0
浅论 人大预算 审查监督 的 问题 及对策
情况的报告 ; 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 改
变或者撤销本级 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 、决
算的不适 当的决议 ;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 、决算的不适 当 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 审查和批准 本级政府决算 ( 以下简称本级决算 ) ;撤销本级
张 鹏 陈 建 智
( 州大 学 ・ 广 广州 ・ l 0 6 5 0 0 ;广 州市人大 常委会研究室 ・ 广州 ・ 1 0 0 503 )
内容 提要 :预算 审查监督 的 问题逐 渐 为人 大、政府 、新 闻媒体 及社会 各界 所广泛 关注。 文章
分析 了人 大预 算审查监 督 中存在 的编制粗 、下达迟 、约束 软 、 审查质 量差 、 监 督 不到位 、缺 乏对 预算 支 出的绩效 审计 等 1 0个 问题 。提 出了编 制完整 的政府 部 门预 算,增加人 大代表 的知 情权 ;加 强对预 算外 资金 、财政超 收收入 和 财政 投 资项 目支 出的监督 ,开展 对预 算支 出的绩效 审计 ;制定 预 算 审查监督 条例 或 办法 ,保 证预 算法 的贯彻 落 实等加 强预算 审查监督 的对 策 。
经批准 ,不得调整预算 。第六十二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 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 ,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
收稿 日期 :2 0 一 10 0 9 l.9
}基 金 项 目:本文 为 广 州市属 高校 科技 计 划 项 目 ( 8 4 0 B0 8)研 究成 果 。
作者 简介 :张鹏 ( 5 1 ) 9 7~ ,女 ,重庆 市人 ,广州 大学学报编辑 部副编审 ,研 究方向:政治 学和人 民代表 大 会 制度 理论。 陈建 智 ( 5 1 4一 ) 9 ,男,广州市人 ,广州市人 大常委会研 究室副主任 ,副编 审;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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