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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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关于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的有关要求及说明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转接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

为了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院党委组织部专门制定有关规定和要求,希望各系部党总支传达到每位毕业生党员,并做好相关统计工作。

一、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程序要求1.毕业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离校前,要向所在系部党组织提供“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统计表”有关信息(详见附表1),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要求审核汇总后,统一用A4纸打印,派专人到组织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各系部党组织从组织部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毕业生党员随身携带,并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整理及档案密封,交由学生自带。

3.毕业生党员要按照“介绍信”规定的转接“有效期”内到接收地党组织办理转接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有关填写要求说明1.介绍信(详见附表2)中第一联由院党委组织部留存,第二、三联由学生党员自带。

2.第二联横线①填写“毕业去向单位有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具体名称由学生党员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就业或去向单位咨询。

3.第二联横线②填转出地的毕业院校(一般应与毕业证盖章校名一致)。

4.第二联横线③填具体毕业去向单位。

5.第二联④“有效期”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转本省范围的可填80天,转外省的可填90天。

6.第三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委在接收党员后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我院党委组织部。

三、关于填写介绍信①栏(毕业去向单位有接收权的上级党组织名称)和介绍信③栏(毕业去向单位)的具体说明1.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1)考取山西省内院校研究生的①栏直接填“中共×××大学党委组织部”,③栏填“×××大学×××院(系)”。

(2)考取外省院校研究生的①栏需填写该院校上级有接收权的党组织名称,如考入天津工业大学研究生,应填“中共天津市委教卫工委组织处”;考入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应填“中共湖北省高校工委组织处”。

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

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注意事项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身份的证明。

每位党员在离校时都必须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以下为党组织关系转移相关注意事项,请认真按要求办理组织关系转移相关工作。

1.真考虑组织关系去向,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关系转移时限统一在6月初完成,请各位毕业生党员于6月1日前将本人的组织关系接收单位名称和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单位名称报到各支部书记处。

2.毕业生党员在党组织关系转移时一定要提前与当地党组织取得联系,确保对方同意接收(组织关系和人事档案),明确组织关系的去向和隶属单位。

3.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或主管部门党组织。

4.工作单位无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可联系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社区的党组织或本人居住地街道、社区的党组织。

5.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联系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联系转到自治区(市或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党组织,或广西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党组织。

(区人才市场、南宁市人才市场、广西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都已明确答复,要求人事档案与组织关系同时转入)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的,一定要在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一直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为止。

同时务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及时邮寄或传真回学校党委组织部。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总支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超过6个月的,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7.介绍信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如党员转出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党员本人要立即向转出前所在党总支写出书面报告(签名),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

党总支应对丢失情况和有关证明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时间不超过6个月(从介绍信开出时间算起),党总支应提出书面意见,并由负责人签名,加盖党总支公章,党委组织部可予以补办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时间超过6个月的,不再补办,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

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须知毕业是每位大学生人生的重要时刻,对于党员同学来说,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也是必要的一步。

下面,将为各位毕业生党员详细介绍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须知。

一、办理时间为确保党员组织关系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毕业生党员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时间原则上为毕业前一个月至毕业后一个月。

请各位同学提前了解具体时间和地点,并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确保顺利完成手续。

二、办理地点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办理地点为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

在办理时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登记和转移手续。

三、办理须知1.准备材料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请准备以下材料:(1)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党内材料:个人思想汇报、组织关系介绍信等。

请务必带齐材料,并保持材料的完整和正确。

2.信息登记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需进行信息登记。

请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特别注意姓名、党员证号、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的准确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转移手续在信息登记完成后,党员同学需进行转移手续。

具体操作为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党员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相关工作人员将审核所提交的材料,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审核通过后,党员同学将获得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办结的证明文件,以及个人党籍证明。

四、注意事项1. 提前了解建议各位毕业生党员提前了解所在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于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党委组织部门公告或直接咨询相关负责人了解详情,以免耽误办理进度。

2. 材料准备请提前准备好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所需的材料,并核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如有遗漏或错误,请及时补充或更正,避免手续办理不全或被退回。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党总支: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毕业生党员及时准确地将组织关系转至新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相关工作1.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是党员管理的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今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办理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党总支一定要高度重视,务必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专职政工干部负责具体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

2.由于个别党员在发展时提供的信息不够准确、全面,请各党总支仔细校对组织部提供的相关信息。

同时,目前部分学院尚有毕业生党员正在履行转正的相关程序,请有这种情况的党总支抓紧时间务必在5月20日前完成转正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材料报送组织部。

需更正、补充组织部提供的相关信息特别是补填转正时间的请及时向组织部报告,经组织部核实无误后,及时转交相应党支部或毕业生班填写其他栏目信息。

组织部提供的党员名单、名册顺序及6个栏目的信息,各党总支不能作任何更改。

3.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向所去单位党组织咨询接受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组织称谓,即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一般为县[市、区]以上党委组织部(接受组织关系的党组织称谓只能是党委一级的,不能是党总支或党支部)。

4.暂时未能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应本着党员走到哪里,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哪里的要求及时办理。

具体办法如下:①其组织关系可由生源所在地的县(区)委组织部落实到工作、生活所在地的基层党组织。

②如毕业生党员的档案挂在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其党组织关系应转到该机构的党组织。

③如毕业生党员父母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同意接收其组织关系的,其组织关系也可暂时转入其父母单位所在的党组织。

5.时间安排:①5月22日——5月27日,各学院须认真填写“2012届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登记表上的序号、学院、班级、姓名、性别、民族等6个栏目由组织部提供给各学院党总支。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的通知各分党委、党总支:为做好今年的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现就201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指导意见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因接收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等原因不能接转组织关系的,建议将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档案所在地党组织,或户口所在地党组织,或父母所在单位(地)党组织。

2.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以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3.按国家规定选择将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的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可以暂时保留在学校,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离校前必须在院系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活动地党组织履行党员义务并按要求与院系党组织保持联系。

4.党员不按要求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或办理保留手续,造成超过六个月不与党组织取得联系的,视为自动脱党,我校将按《党章》规定进行处理。

二、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做法1.组织关系需要转移到省内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以直接开到省内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党政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党的基层委员会(不含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分党委),党的关系实行垂直管理的系统所属基层党委。

例如,到某县某街道所属单位工作的,介绍信开到某县某街道党委组织部(科);到三峡大学工作的,介绍信开到三峡大学党委组织部。

2.组织关系需要转移到外省(市、自治区)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1)到外省(市、自治区)地、市、州、县(区)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所去的地、市、州、县(区)党委组织部。

例如,到广州市黄埔区所属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广州市黄埔区党委组织部;到湖南省某县所属单位工作的,应将介绍信开到湖南省某县党委组织部。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材料及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材料及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材料及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各位毕业生党员:接市教卫党委组织部干部处通知,为帮助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离校后尽快落实到相应的党组织,请毕业生党员尽快与工作单位或家人联系,落实组织关系接收单位。

一、党员材料1.正式党员,全部建党材料放入个人的人事档案。

2.预备党员转正期在2012年9月30日之前的,在学校转正,建党材料由学校组织部暂时保管至转正,转正后,将建党材料放入个人的人事档案。

3.预备党员转正期在2012年10月1日后的,建党材料、预备期考察意见一并归入个人的人事档案。

本人要与新的党组织及时联系,汇报思想,缴纳党费,争取按时转正。

二、档案的转移1.上海户籍,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转至单位,未落实单位的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转至户籍所在区(县)就业促进中心。

2.外地户籍,已开出报到证的,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转到报到证单位所属市人事局,未开出报到证的,档党员档案随人事档案暂存在学校档案室,待开出报到证后转出。

三、如何转移党员组织关系1.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就业单位党组织。

工作单位在上海市的,组织关系可由学校直接转往该单位党委组织部,本人必须清楚党组织的全称。

如单位党组织不是党委级的,需找到单位党组织的上级党委级的党组织,学校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到党委级党组织,再由该党委转至下属党组织。

工作单位在外地的,组织关系需经上海市民办高校党工委,再转入工作单位所属外地省市党委组织部,再由该组织部逐级下转到工作单位党组织。

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转入到就业单位所在地的街道(镇)等辖区党组织,也可以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或者(代管单位、人事代理协议单位)的党组织,还可以转移至就业单位所在地区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如人才交流中心等。

凡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本人要亲自联系,尽快明确就业单位党组织关系挂靠单位,并确定同意接收后,问清接收党组织的名称,填写到《中国共产党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登记表》。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关于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2)到浙江省外工作或学习的,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转组织关系经温州市委组织部至所去省的地、市、州、县(区)党委组织部或有权限接收省外组织关系的党组织。

(3)凡党员所去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或因其它原因无法接收组织关系,应当将其组织关系转至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留校工作或在本校专升本、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接到留校部门、学院所在党总支(分党委),凭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手续。

2、暂未落实工作单位或毕业后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对于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和毕业后拟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将组织关系暂时挂靠在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3、工作单位变动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已经转入原工作单位,需由原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的工作单位;组织关系尚未转入工作单位,属于工作改派,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凭新的派遣证和本人书面情况说明,经所在学院党组织登记备案后到组织部办理变更手续。

超过有效期,未办理任何手续备案的,按照《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4、组织关系暂时无法转接的情况部分报考教师、公务员等岗位或工作单位暂缓接收组织关系的党员,根据实际实况可将组织关系暂时放在原单位党组织,但是原单位党组织必须通过有效方式加强对这部分党员的教育管理,并且暂放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5、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任何党组织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按照规定转来组织关系的党员”,毕业生党员可以委婉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延期转入组织关系的要求。

(三)工作要求1、为确保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顺利进行,毕业生组织关系转接由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校党委组织部将分学院安排时间集中现场办理(集中现场办理的时间另行通知)。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说明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说明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已签约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在核准主送单位后,应及时上报所在党支部,并由本人到所在学院党委(党总支)领取、签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有效期内转交至所去单位党委组织部门。

预备党员到工作单位应及时与所在单位党组织取得联系,按照工作单位的要求参加党的活动,以便按期办理转正手续。

2、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湖北省人才交流中心、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生源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党组织。

预备党员要积极参加当地党的组织生活,按时交纳党费,定期提交思想汇报,及时提出转正申请,争取按期转正。

无特殊原因,学校一般不留存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3、免试、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对于免试、考取外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按照“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转移组织关系;对于免试、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按照校内人员流动方式进行组织关系转移。

4、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参照“暂未就业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方式”办理。

5、党员组织关系改派的办理方式已到工作单位报到并办理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由现所在工作单位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至新工作单位。

未到工作单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内向原就读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备案,并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校正手续。

超过有效期或未备案的,组织部一般不重新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6、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反馈毕业生党员到所去党组织办理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后,应将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回执通过传真或邮政挂号信反馈给原就读的学院(部)党委、党总支。

毕业党组织关系转移

毕业党组织关系转移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各系党总支:为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类型1、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就业单位中有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就业单位所属的党组织。

2、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就业单位(如有些外资、合资、民营企业)无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该单位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或其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

3、考上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应转至考取学校的党组织。

4、暂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一般应转至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工作单位,也可将组织关系暂挂靠在省、市、县(市)区人才交流中心等。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程序1、请各系统计好本系毕业生党员数(区分转至省内或省外人数),并填写《铜陵学院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信息登记表》,于6月20日前到党委组织部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请各系根据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做好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3、请各系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结束后,及时将介绍信存根及剩余介绍信返还党委组织部。

三、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注意事项1、请各系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前动员并通知学生做好组织关系接转的准备工作,要求所有毕业生党员把组织关系及时转出去。

2、在填写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名称前,毕业生党员本人一定要和所去地方的党组织部门取得联系,务必认真核实准确名称,不能凭自己想象填报,以免对方因没有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而无法接收,致使毕业生党员不得不回校重新办理。

3、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本人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本人携带、妥善保管,并在有效期内,党员本人到所去地方的党委组织部门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接转手续,介绍信将自行作废。

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br><br>

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br><br>

中共长江大学委员会组织部文件长大组发[2012]03号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各党总支(独立学院党委):为做好2012年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确保每一位毕业生党员及时准确地接转组织关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教育,提高毕业生党员对组织关系重要性的认识1、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宣传和讲解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的有关规定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务必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温馨提示》发至每个毕业生党员。

2、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隶属关系的凭证,也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3、《党章》第一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4、《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因升学、毕业、就业、退休、服役、退役、调动和外出学习、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时,应相应地改变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将其组织关系从原来所在的基层党组织转移到所去单位或地区的基层党组织。

6、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组织上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应该而且必须参加该基层组织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接受该基层组织的教育管理。

二、高度关注,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建材料归档工作1、归档对象包括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

2、需归档的材料必须装入毕业生的学生档案中,严禁档案装错或丢失。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为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服务,现将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毕业生组织关系接转工作以教学院部(处)为单位进行。

请各学生党支部书记组织毕业生党员个人认真负责地落实组织关系接转单位,统一填报《2012年西南林业大学×××党委(党总支)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并交由本单位组织员于6月22日前报送至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各单位报送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时应同时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电子版必须采用组织部提供的样表,纸质版加盖党委或党总支印章。

2. 所有毕业生党员(考上本校研究生和留校工作的除外)的党组织关系不能保留在学校,必须全部转出,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附件3。

3. 各学生党支部要及时将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申请入党人的材料整理归档并移交相关部门,材料移交时应做好交接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一式两份)。

材料移交记录应存档备查。

4. 请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做好毕业生党员集中教育工作,通知毕业生党员按期、按规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特别提醒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应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特此通知。

抄送:学生工作部(处)
附件:1. 2012年西南林业大学×××党委(党总支)毕业生党员信息登记表
2. 2012年毕业生党员须知
3. 部分省市高校、单位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写法
中共西南林业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一二年六月五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的通知

广石化院组﹝2012﹞ 10 号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的通知各院(系)党委(党总支):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就做好我校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等工作的有关要求及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基本原则1、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2、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1)本人或父母户口居住地的街道、乡、镇、村党组织;(2)个人人事档案所挂靠的县级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3)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党组织。

二、档案材料转移原则1、正式党员的党员档案材料,由党委组织部统一转交给学生处装入党员的学籍档案一起,并由学生处邮寄到毕业生的工作单位或县级以上人事部门。

2、预备党员的档案材料,可以由党员个人自带,在毕业生党员去新的党支部报到时,将预备党员材料交到所在新的党支部。

3、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的档案材料,由学生本人自带,并及时交到新的党组织。

三、领取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档案材料要求1、正式党员凭学生证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毕业生离校前,到所在二级院(系)党委(党总支)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带领的要有委托书。

领取介绍信后,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写明的党组织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预备党员凭学生证或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毕业生离校前,到所在二级院(系)党委(党总支)领取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带领的要有委托书。

领取介绍信和档案材料后,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写明的党组织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档案材料交给所在新的党支部,到期转正,应及时向所在新的党支部提出。

在办理好转正手续后,应将党员材料放在你个人档案一起。

3、入党积极分子和入党申请人,在毕业生离校前,到所在二级院(系)党委(党总支)领取申请入党材料,原则上不允许代领,带领的要有委托书。

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几点说明

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几点说明

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几点说明
1、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原则上组织关系必须转出,毕业生党员党费统一交至2012年6月份(由二级学院直属党组织统一收取)。

2、对已经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

这部分毕业生党员在签定就业合同时一定要问清楚所去单位接收党员的程序(需从哪级党组织转),尤其是要问清楚接收党组织名称(提供准确的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党组织台头名称)。

3、对所去单位无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所在社区或街办的党组织,也可随同派遣证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对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5、毕业生党员拿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必须在有效期时间之内到拟转往党组织进行组织关系接转。

避免长时间把组织关系拿在手里而成为“口袋党员”。

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遗失、过期,要及时向学院党组织报告(不能超过三个月)。

因改派或接收方党组织变动需要更换介绍信的毕业生党员,要在有效期内将原介绍信交回我院党委组织部,重新开具。

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者,学校不再为其重新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党员本人自负。

《党章》第一章第九条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
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自行脱党¨¨¨”。

201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通知120612

201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通知120612

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使2012届毕业生党员及时、顺利地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愉快地奔赴新的岗位,现就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人事处将于2012年7月6日至8日为毕业生党员集中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已经确定组织关系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提前办理。

党费统一交到2011年6月,在集中办理毕业生党员关系转接时,一并交到组织人事处。

(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律用学校组织人事处发给各党总支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有专人负责,由党总支指派专人到组织人事处办理并分发给党员本人。

毕业生党员要在介绍信所注明的有效期限内及时到接收单位党组织转接组织关系。

(三)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教育党员妥善保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介绍信,因本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限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学校不再补办;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接转组织关系的,按党章规定,应视同自行脱党。

(四)为保证组织关系转移工作顺利进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毕业生党员明确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与其签约单位党组织联系确定组织关系转移去向。

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以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转移到单位所在地或本人、父母居住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应事先征得转入单位同意),也可以转至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根据毕业生去向及本人意愿,填写《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于毕业生返校前3天将《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盖章后交组织人事处,电子稿发至jwcjys@;然后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来组织人事处办理毕业生党员转移手续。

(六)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细致地整理好毕业生党员档案,务必将毕业生党员的入党志愿书、预备党员考察表、积极分子考察表、政审材料以及思想汇报等党员发展材料,收齐装入本人档案,并做好入档材料记录备查。

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党总支:今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工作即将开始,请各学院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工作,让毕业生党员认识到组织关系转递的重要性,充分了解组织关系转递的程序和步骤,及时准确地做好组织关系转递工作。

各学院要将《关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几点说明》(见附件1)印发至每名毕业生党员手中,让本人在签字表(见附件2)上签字;6月15日之前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名单(见附件3)填好,连同签字表(附件2)交组织部(北区1号办公楼406室)。

附件1:《关于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几点说明》附件2:《关于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几点说明》领取签字表附件3:《鲁东大学2012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名单》党委组织部 2012年6月2日附件1:关于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几点说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党组织的一项严肃工作。

认真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对于严密党的组织,增强党员党性和组织观念,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我校毕业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具体情况,作出以下几点说明。

1、学生党员毕业,必须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毕业生集中离校期间,由所在学院党组织集体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学院党总支(党支部)要教育督促党员按照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按要求如实、完整地填写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3、党员应在办理前联系、确定接收本人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

(1)组织关系转往烟台市范围内的,去往单位党组织属烟台市市直党(工)委的,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应为市直党(工)委;去往各县市区的,组织关系接收党组织应为县市区直属党委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

(2)省内、外其它市、县、区,填写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或组织部门。

(3)考研的党员同学,已收到录取通知书的,按通知书要求填写所去单位党组织(并在后面注明录取学校),未收到录取通知书但已确认被录取的或者是通知书上未注明组织关系转往何处的,请本人务必联系所考研学校的组织部门详细询问组织关系转往何处。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说明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工作说明
离校前学院会组织再一次清查档案,如有材料缺失需 要补齐;
注意:自带党员材料不可拆封、遗失,要尽快转交给 接收的党组织。
二、毕业生党员材料整理及去处说明
注意事项 作为一名党员,必须重视并搞清楚转组织关
系转出工作。 关于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填写要求、按规定进
行、务必提供准确信息。 秉着自己对自己负责的原则、积极配合支部
介绍信抬头和具体去处怎么找?
部分工作单位出具的接收函上有说明,可直接填; 单位有党组织(支部或党委)的单位,本人可以询
问单位HR如何操作; 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单位附近街道社区党组织可
以接收; 人才服务中心(如南方人才市场)可以接收; 生源地党组织,或转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本
人暂时居住地、暂时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出国出 镜或暂缓就业党员可以选择此条途径)
介绍信应妥善保管、在有效期内办理并及时将回执交回 学院;
毕业时为预备党员需自行按期向新的党组织提出转正申 请;
有特殊情况请单独说明。 人才市场均可以可以接收党组织关系。
二、毕业生党员材料整理及去处说明
正式党员,组织关系正常转出,毕业生党员一般随 人事档案一起转出;
预备党员,组织关系根据实情一般选择自带、方便 转正;
组织关系转出概述
省内转出 (1)依据《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登记表》直接党 务系统在线转出; (2)需要本人确定接收组织的介绍信抬头(区县级以上)和 具体去处(抬头的下级党组织)。 省外转出 (1)除党务系统操作转出外,还需学院开具介绍信; (2)需要本人确定接收组织的介绍信抬头(区县级以上) 和具体去处。
区县级以上,且必 须真实准确
一、组织关系转出说明
省外还需开具介绍信,附表收齐后学院统一开具,会通知本人领取。

哈尔滨学院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哈尔滨学院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

附件2:哈尔滨学院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须知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毕业生党员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必须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称谓所指的党组织处接转组织关系。

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如果遇到问题或不慎丢失,要在有效期内及时向所去地方、单位或原单位的党组织报告,请求协调解决或补办。

一、学习或工作单位已落实的毕业生党员1.毕业生党员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必须在有效期内到介绍信抬头称谓所指党组织处接转组织关系,再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新学校或单位组织部门。

2.个别毕业生党员因工作单位改派的,请在组织关系所注有效期内,带上相关证明到学校组织部改转组织关系。

3.若改派时间待定且待定时间将超过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的,请及时与原学院党总支或校党委组织部联系。

二、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具体接转程序:1.组织关系落实到省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市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省人才2.组织关系落实到哈尔滨市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市直机关工委----→哈尔滨市人才3.组织关系落实到哈尔滨各区、县人才(劳动)服务机构的: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才4.组织关系落实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区、县委组织部----→街道、乡镇党组织三、关于回执1.回执联仅在转出党员组织关系和最终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之间使用,不层层回执。

2.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最终接收单位党组织后,一定要督促接收单位将回执联在一个月内邮寄或传真至学校组织部。

四、注意事项1.毕业生党员要按此程序做好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在组织关系介绍信所注有效期内报到。

如无正当理由不去报到,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2012届毕业生接转党组织关系相关要求(163235)

2012届毕业生接转党组织关系相关要求(163235)

2012届毕业生接转党组织关系相关要求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

接转党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是对党员管理、教育、监督,严格党内生活的一项重要措施。

因此,每一位毕业生党员都要认真对待,在毕业离校前亲自到相关组织部门办理。

为了让大家更清楚如何接转,以下将作一个具体说明:一、你适合哪种情况?(一)已正式签约分配单位的毕业生党员:由本人向所在单位咨询好党组织关系接收部门及接收单位的上级组织部门(指可在全国范围内互相接转的单位),再由本人向所在党支部申请转出,到有关部门开出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介绍信有效期内到指定单位(介绍信抬头)办理接转手续。

(二)未就业毕业生党员:未就业的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还可以申请转到“江西省就业办党总支所属的流动毕业生党支部”(另见赣教就指字[2008]2号)。

组织关系办妥后,如本人需长时间外出,就要按流动党员进行管理,到新的组织申请办理《流动党员证》及相关手续。

(三)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党员:原则上党组织关系随人事档案走,人事档案转到什么地方,党组织关系就转到什么地方。

如果人事档案存学校招就办,党组织关系也可以留在党委或总支,但必须本人写申请要求停止党籍,说明情况,经党委或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并交到组织部备案。

(四)复习考研的毕业生党员:无论是正式还是预备党员,如果你回到家乡待考,就把组织关系转到当地党组织或“江西省就业办党总支所属的流动毕业生党支部”,按时交纳党费,过组织生活,预备党员还要每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到预备期满,要提前一个月向组织提交转正申请,申请按期转正。

二、如何按程序接转?1、转出程序为:经本人向所在党支部申请------学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介绍信------赣州市委组织部(赣州市委组织部也只能开到可在全国范围内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逐级接转到你所要去的单位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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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事项说明
各毕业班同学:
为做好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纸质材料接转和信息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登记表(附件)要求填写好自己的材料,于5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各班负责人,此外请各负责人收齐1-6月份的党费,一并交给李一群同学。

工业081班李燕妮、工业082 班何耀湘
环艺081班王栋、环艺082班陈功
视觉083班郭孜
各班负责人汇总后发将电子档发给李一群整理汇总,李一群同学邮箱836138984@。

2、组织关系转接事宜:未办暂缓就业的学生党员要迁走组织关系(各位的党员材料将会放进各位的档案袋一并寄发到报到证抬头的地址);已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可保留原所在院(部)党总支(最长保留时间2年)。

附件1:
艺术设计学院2012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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