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水电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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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水电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水电管理,减少水电资源的消耗,降低办学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物权法》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第三条本办法的执行范围包括所有由我校供水供电的单位、集体、个人和住户。

第二章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学校水电实行二级管理负责制,后勤处代表学校对全校的水电进行管理,水电使用单位(个人)负责本单位(个人)水电的日常使用管理。学校委托后勤服务部门对水电的供应设备和设施进行管理并负责水、电使用费代收。

第五条后勤处负责编制全校水电规划,水电增容、维修、更新改造、节水节电工程的实施方案和工程的招投标工作;核定各部门的水电指标;监督后勤服务水电管理部门对供水供电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供水供电的保障情况;根据长沙市的水电收费政策制定学校的收费标准;建立水电管网档案。

第六条水电使用单位(个人)负责落实本单位(个人)的安全

用水用电、节水节电工作,并按时支付水、电费。

第七条后勤服务部门依据协议承担学校水电公用基础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水电基础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水电的正常供应。负责对学校水电用户、公共场所的水电安全进行巡查,消除水电安全隐患,宣传用水用电的安全知识。依《供电营业规则》查处违规的用水用电行为,并按《供电营业规则》执行处罚规定。

第三章供水供电保障与使用程序

第八条学校保障电的供用,电网供电紧张时,则按负荷等级保障重要负荷的供应。白天负荷按三级分类供用:一类负荷:教学楼、实验楼、学生食堂、医院;二类负荷:教学楼、实验楼、学生食堂、图书馆、办公楼、学生宿舍、一般生活用电;三类负荷:教学楼、实验楼、学生食堂、图书馆、办公楼、学生宿舍、一般生活用电、工厂企业、商业、体育场馆、其它。晚间重点保障学生宿舍和家属宿舍的用电。

第九条为了确保学校重大活动的正常用电供应,承办单位须于活动开始15 天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后勤供电部门以学校名义向长沙市供电部门申办保供手续。

第十条后勤服务部门应制定故障处理应急方案报学校备案,如遇校外线管网或校内的供水供电设备出现故障停水停电,学校供水供电部门应及时向学校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包括通告等),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第^一条校内因设备检修或其它临时区域停电停水,必须预先通告,尽量避免停水停电给师生造成生活影响,尽量避免停水停电单位造

成的损失。局部例行检修、维修,后勤服务水电管理部门商使用单位停水停电执行。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以安全第一的原则,供电部门、用户可立即停水停电:

(一)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

(二)发生火灾、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故时。

(三)隔离故障管线和故障设备时。

第十三条二次供水部门必须按长沙市二次供水要求执行,保证师生的用水不受污染。

第十四条对在校内需用水用电的单位、个人均应先到学校后勤服务水电管理部门办理立户手续,并有计量部门认可的水、电计量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装表计量。无表用户不得用水用电。

第四章使用费支付规定

第十五条用水用电按照计量付费使用的原则进行供

应,做到“谁使用,谁付费”。后勤服务水电管理部门对全校水电使用单位和个人实行全额收费。后勤服务水电管理部门为校内代收水电费的

唯一指定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其

用户收取水电费

第十六条学校用水用电付费分为以下几类:

(一)用表计量,按表收费。

1.职工宿舍生活用水用电。

2.后勤保障生产生活用水用电。

3.后勤经营性用水用电。

4.产业用水用电。

5.建筑等施工用水用电。

6.科研用水用电(不能用表计量的按所用时数消耗水电量上交水电费)。

7.院、部、所对外的服务项目用水用电(不能用表计量收费的;按所用时数消耗水电量上交水电费)。

8.营利性的离退休职工和工会活动室用水用电。

9.利用教学设施、体育场馆、礼堂等对外的服务用水用电(不能用表计量收费的,按所用时数消耗水电量上交水电费用)。

10.临时工住校内临时工用房的用水用电(不能用表计量收费的,按所用时数消耗水电量上交水电费用)。

(二)用水用电由学校支付。

1.教学教室、图书阅览室、学术报告厅、校会议室、电教、网络。

2.教学区、学生生活区的公益用水用电。如路灯、绿

化用水、消防池、喷泉等

3.经批准的学生社团活动用水用电。

(三)用电在额定指标内学校支付,超指标部分由使用

单位或个人支付。用水由学校统一支付(学生宿舍除外)。1.校行政机关、院行政机关、教辅单位办公用水用电。2.教学实验室用水用电。3.学生宿舍用水用电。在额定指标内由学校支付,超指标的部分自己支付。

4.后勤保障办公用水用电。

5.学生社团活动室的用水用电。6.非营利性的离退休职工和工会活动室。

第五章用电定额指标

第十七条校内用水用电额定指标单位的指标核定。

(一)校行政、院、部、所、教辅单位行政办公室。

每间办公室照明时数:325 (天)X5/7X7 (小时)=1625 / 年。

每台电脑用电时数:325 (天)X5/7X5 (小时)=1393小时

/年。

每台空调用电时数:150 (天)X5/7 X7 (小时)=750小时

/年。

每台复印设备用电时数:325 (天)X5/7 (小时)X(小时)=464 小时/年。

每间办公室的额定用电量=照明时数X照明功率+电脑时数

X电脑功率+空调时数X空调功率+复印设备用电时数X复印机功

率。

没有空调的办公室按1.5 匹功率空调计算指标

(二)处(室)会议室。

照明用电时数:40 (周)X3 (小时)=120小时/年。

空调用电时数:30 (周)X3 (小时)=90小时/年。

每间会议室的额定用电量=照明时数X照明功率+空调时数X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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