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则一石河子大学水电收费及用水用电管理细则
学校水电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水电管理,确保水电资源的合理使用,提高水电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用水、用电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学校水电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节约用水、用电,提高资源利用率;3. 规范管理,责任到人;4. 公平合理,公开透明。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水电管理部门负责学校水电的统一管理,包括:1. 制定水电管理制度;2. 负责水电设施的安装、维修、保养;3. 负责水电费用的核算、收取和结算;4. 负责水电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第五条各用水、用电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合理使用水电资源,节约用水、用电。
第三章水电设施管理第六条学校水电设施包括:供水设施、供电设施、供气设施等。
第七条学校水电设施由学校水电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安装、维修、保养,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第八条学校水电设施的使用者应爱护设施,不得随意拆卸、损坏或擅自改动。
第四章水电费用管理第九条学校水电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燃气费等。
第十条学校水电费用按照以下规定收取:1. 学校用水、用电单位和个人应按照实际用水、用电量缴纳水电费;2. 水电费用按月结算,每季度收取一次;3. 学校水电费用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水电费用收取实行公开透明原则,水电管理部门应定期公布水电费用收支情况。
第五章用水、用电管理第十二条学校用水、用电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私自接线、安装、拆除水电设施;2. 不得擅自改动水电设施;3. 不得浪费水电资源;4. 不得拖欠水电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用电设备应按照规定使用,不得超负荷运行。
第十四条学校用水、用电单位和个人发现水电设施损坏、漏水、漏电等情况,应及时向水电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学校对用水、用电单位和个人实行水电费用考核制度,对节约用水、用电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学校水电定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水电资源的管理,提高水电使用效率,保障学校水电供应安全,降低水电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旨在规范学校水电使用行为,实现水电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
第三条学校水电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节约用水用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三)科学管理,责任到人;(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水电定额管理第四条学校水电定额管理包括用水定额和用电定额。
第五条用水定额:(一)生活用水:根据学生、教职工人数及用水习惯,制定合理的生活用水定额。
(二)教学用水:根据教学需要,制定合理的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等教学用水的定额。
(三)绿化用水:根据绿化区域面积和植物种类,制定合理的绿化用水定额。
第六条用电定额:(一)照明用电:根据教室、办公室、宿舍等区域面积和照明设备功率,制定合理的照明用电定额。
(二)空调用电:根据学校规模和气候条件,制定合理的空调用电定额。
(三)设备用电:根据设备种类、数量和功率,制定合理的设备用电定额。
第七条水电定额的制定和调整:(一)学校水电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水电定额进行评估和调整。
(二)调整后的水电定额需经学校领导批准后公布执行。
第三章水电使用管理第八条水电使用管理实行分户计量、按户收费制度。
第九条学生宿舍、教职工宿舍等生活用水用电,由宿舍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按月收取水电费。
第十条教室、实验室、实训室等教学区域用水用电,由使用部门负责管理,按月收取水电费。
第十一条公共设施用水用电,由学校水电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按月收取水电费。
第四章水电节约管理第十二条学校鼓励师生员工节约用水用电,对节约水电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教师应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提高水电资源利用效率。
第十四条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水电检查,对浪费水电的行为进行纠正。
第五章水电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学校水电设施应由专业人员安装、维修,确保水电设施安全可靠。
学校用水用电收费制度范本
学校用水用电收费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的管理,合理利用水资源和电力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制度。
第二条学校用水用电收费制度的目标是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用水用电效率,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三条学校用水用电收费制度的原则是公平、合理、透明,确保收费标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第四条学校用水用电收费制度的收费对象包括全校师生及校内住户。
二、收费标准第五条学校用水用电收费标准分为两部分:水费和电费。
第六条水费标准:按照实际用水量计费,校内住户按照用水量收费,师生按照用水量收费。
第七条电费标准:按照实际用电量计费,校内住户按照用电量收费,师生按照用电量收费。
第八条学校用水用电收费标准根据市场价格和学校实际情况定期调整,调整前需征求师生及校内住户的意见。
三、收费方式第九条学校用水用电收费方式分为月度结算和年度结算。
第十条校内住户的水电费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师生水电费由财务部门负责收取。
第十一条校内住户的水电费可在每月指定时间内到后勤管理部门缴纳,师生水电费可通过校园卡或网上支付等方式缴纳。
四、收费管理第十二条学校用水用电收费管理工作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确保收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校内住户和师生应按时缴纳水费电费,逾期未缴纳的,按照逾期天数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条学校对用水用电量异常的校内住户和师生进行核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检查,确保用水用电的合理性。
第十五条学校对恶意拖欠水费电费的校内住户和师生依法追缴,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五、优惠政策第十六条对于校内住户中低收入家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用水用电优惠。
第十七条对于节约用水用电的师生和校内住户,学校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六、附则第十八条本收费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收费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第二十条本收费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大学水电费收费管理办法
XXXX大学水电费收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水电费管理,减少浪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校内教职工住宅用水电费:由总务处物业管理中心(校园管理办)抄表,由财务处相应从职工工资中扣缴。
工资关系未在本校的教职工、居住老校区的由物业管理中心催缴,居住校本部的由校园管理办催缴。
第二条学校各部门、各经济实体、校内承包单位及经费包干部门等所使用的水电费分别由部门经费、承包经费或核定的经费中支出,逐月扣缴或缴纳。
外租房所使用水电费,由物业管理中心(校园管理办)负责催缴。
合用一套计量表的部门协商进行分摊。
第三条学生公寓、教室用水电费,由学工处管理,由核定的公寓经费、教室管理经费或预算单列经费支出。
实验室用水电费,分别由各院(系)、部、所管理支出。
第四条学校马路路灯及公用水电费、校本部绿化用水电费由总务处管理支出。
第五条校园建设、施工使用水电费,由基建办公室负责确认后基建财务科代扣缴费。
第六条水电管理部门按月抄表,各使用部门领导或用户签字认可后送达财务处核算科,由核算科核销或者由用户直接到核算科缴费。
第七条总务处水电管理部门负责对学生公寓用水电费进行分栋统计汇总。
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对学生公寓中的各学生宿舍、公用和办公等部位用水电费进行管理,并分栋、分室汇总,每月上报财务处和总务处。
第八条学生公寓水电费实行定额管理,依据学生实际入住时间计算。
根据学校党委会议纪要[2003]ll号精神,校本部学生人均每月用水2.5立方米,用电5度。
天外村校区学生按公寓类别参照此标准执行。
学生宿舍用水用电超额部分,学工处负责催缴。
学生持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开具的水电费缴款通知到后勤财务科缴费后,由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根据学生缴费收据输电。
学生所缴水电费,由后勤财务科冲减公寓水电费支出。
第九条后勤财务科要将各公寓楼学生实际用水用电与学校规定定额之差的情况、收缴情况及所负责的其它部门的水电费缴纳情况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
核算科要将全校水电费支出情况、水电费回收情况进行统计,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高校水电收费管理制度
高校水电收费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高校水电收费管理,维护校园用水用电安全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收费范围1. 高校水电收费范围包括校园内所有用水用电设施的使用,包括学生宿舍、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各类场所。
2. 各类用水用电设施的收费标准由高校财务部门和后勤管理部门依据当地水电价格、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后公布执行。
三、收费标准1. 水费收费标准:学生宿舍按照每月固定收费标准收取,公共场所的水费按照实际用水量收费。
2. 电费收费标准:学生宿舍按照每度电的价格收取,公共场所的电费按照实际用电量收费。
3. 收费标准实行逐年调整制度,调整幅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涨价。
四、收费时间1. 学校水电收费时间规定为每月的固定日期,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学生发放水电费收费通知,并收取费用。
2. 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水电费,逾期未缴纳的将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五、费用管理1. 学校水电收费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每月定期结算并报送财务部门进行核对。
2. 学生水电费的缴纳方式灵活多样,可通过线上缴费、现金缴费、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缴纳。
3. 学生可以自行查询自己的水电使用情况和费用情况,学校应提供相关查询途径。
六、水电使用管理1. 学校设施水电使用情况需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学生不得擅自改变或损坏用水用电设施,发现破坏设施的行为将按照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3. 学生应当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现象,发现浪费情况将及时通报并进行相应处罚。
七、违规处理1. 发现学生有盗用水电、擅自改变设施、浪费资源等违规行为的,学校应依据相应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扣分、停止供水供电等处理措施。
2. 学校工作人员在水电收费管理过程中发现违规操作的,应当及时报告并处理,确保收费过程的公平公正。
八、监督管理1. 学生水电收费管理由学校后勤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负责监督,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附则一石河子大学水电收费及用水用电管理细则
附则一石河子大学水电收费及用水用电管理细则依据《石河子大学水电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一、水电收费机构学校委托水电暖服务中心为校内收取水电费的唯一指定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
二、水电费收缴范围1、校区居民(包括单身教工)水电费;2、校区内校办产业、后勤各中心及其他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水电费;3、校内各建筑及维修工程施工队水电费;4、校内外来经营服务单位及校内个体户水电费;5、独立使用、独立管理、独立计量的水电使用单位(公共教室、图书馆、会堂、游泳馆、体育馆、老干、校医院等)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单位的水电费;6、校内临时居住单位(户)水电费。
三、水电使用单位的水电经费指标核定办法(一)校区内居民生活用电凭卡购买、用水暂按3方/人/月收费,执行市居民用水用电价格,由学校按比例补贴沿途线损、变损、渗漏、管线日常维护费等。
(二)经营性单位(校办产业、承包单位、商业网点、基建维修项目)自装水电表,不核定用水用电指标(加收容量占用费、设施维护费、排污费等),由水电暖中心依据市行业收费标准,按实际发生额收取水电费。
(三)由校切块划拨至各学院的年度运行经费中,已包含各学院正常开展教研、办公、实习试验、党团学生活动等所发生的水电费。
各学院年度水电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结合本学院学科办学特点,充分考虑实际拥有的资源量及使用频度,由各学院自主编制预算,学校不做硬性规定,不搞一刀切。
执行校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
(四)已划归学院或职能机构管理的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其发生的水电费由学院或职能机构负担,课题试验或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按实际耗用量支付水电费,其它类课题按课题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水电费划至学院,由学院统筹平衡本单位水电收支差额。
执行校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
(五)公共场所(教室、图书馆、会堂、老干处、体育馆、校医院等)按照“近3年平均使用量*下浮系数(5%—8%)”公式确定经费总额,包干使用;路灯类按照“灯数*功率*小时数*电价”公式确定经费总额,由水电暖中心包干使用。
学院水电收费管理制度
学院水电收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水电收费管理工作,维护学院财务安全,确保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学院水电收费管理制度适用于学院内所有水电设施的使用单位和管理单位。
第三条学院水电收费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做到规范管理,确保水电设施的有效使用。
第四条学院水电收费管理实行统一管理,设立专门负责水电收费管理的部门,明确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学院水电收费管理应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相关人员的水电管理水平,确保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学院水电收费管理部门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学院水电收费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审核水电收费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相关记录和档案。
第二章收费标准第八条学院水电收费标准应根据实际消耗情况确定,注重公平合理,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
第九条学院水电收费标准应及时调整,根据水电价格和消耗量进行调整,保证收费制度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第十条学院水电收费标准要公示于全校师生和相关单位,确保收费的透明性和公开性。
第十一条学院水电收费标准应合理激励节约用水用电的行为,提高师生和相关单位的节约意识。
第三章收费管理第十二条学院水电收费管理部门应及时核对使用单位的水电使用情况,确保每月水电费用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学院水电收费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收费制度和账目管理制度,做到规范管理,避免出现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学院水电收费管理部门应定期审核每月水电费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学院水电收费管理部门应建立完善的报表制度,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做好相关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十六条学院水电收费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关的内部审计制度,做好内部审核工作,确保管理工作的质量。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学院水电收费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水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确保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
高校水电量化管理办法
xxxx水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和国家其它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在保证教学、科研的正常运行及师生员工的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规范校内用水用电秩序,消除水电事故隐患,遏制水电资源浪费的态势;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水电成本意识和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用水用电习惯,减少水电费用支出,使学校有限的资金更好的为教学、科研、职工福利等服务,达到提高水电服务质量,节能增效的目的,从而确保学校可持续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通过加强计量基础条件建设,逐步全面实行用水、用电分类、分项、分户计量管理,利用经济杠杆对水电使用进行调节,建立“定额管理,有偿使用”的用水用电机制。
第三条学校建立分级管理的模式。
依据定额,合理测算二级单位的水电使用指标,推进二级单位水电管理制度的建立,细化和完善各独立用户的水电使用指标。
(由于目前学校还不具备合理测算各二级单位用水、水电量指标的条件,因此,学校会在各项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后再进行测算)。
第四条学校对水电用户水电用量情况进行审核,建立监管监控机制,保障使用,杜绝浪费。
定期公布水电用量数据,实行能耗审计及公示制度。
严格考核和奖惩制度,实行节约有奖,超支自付。
按照“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建立水电费由学校、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的运行机制。
第五条校内各类用户在水电供应和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对全校的水电工作实施宏观行政管理,下设水电管理科,其职责是:1、拟定学校的供水供电和水电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学校水电管理的目标和任务,拟定和完善学校水电管理制度;2、根据国家政策和地方政府的水电价格标准,结合学校用水用电实际,核定单位和个人用水用电性质和水电收费价格;3、负责校内各单位、经营户以及个人用水用电的计量核查(抄表)计费、收费工作,负责学校水电计量表具的监管工作,受理校内各单位及个人用水用电申请;4、负责新增用水用电的审批,参与院内各类水电安装、改造工程以及验收工作;5、做好学校水电管网图纸和建筑物水电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6、维护校内正常的供水供电秩序,在自来水公司、供电局供水供电正常的情况下,保证院内正常供水供电;7、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查处违规用水用电行为,并及时上报处理情况;8、完成学校以及后勤管理处(集团)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任务。
学校水电费缴纳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水电费用的收取和使用,确保学校水电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师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师生员工的水电费用缴纳管理。
第三条水电费用的收取和使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水电费用收取第四条学校水电费用包括用水费、用电费和用气费。
第五条学校水电费用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水电费用的收取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如下:1. 学校设立水电费用缴纳窗口,为师生提供便捷的缴费服务。
2. 学校每月定期对水电用量进行统计,并将用水、用电、用气情况公布于学校公告栏。
3. 学校水电费用收取实行先使用后付费制度,师生应按时缴纳水电费用。
4. 学校对水电费用收取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三章水电费用缴纳第七条师生缴纳水电费用可通过以下方式:1. 现金缴纳:师生可到学校水电费用缴纳窗口缴纳现金。
2. 银行转账:师生可通过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转账。
3. 一卡通缴纳:学校为学生提供一卡通缴费服务,师生可通过一卡通在校园内自动缴费。
第八条师生缴纳水电费用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 身份证明:学生提供学生证,教职工提供工作证。
2. 水电费用缴纳单。
3. 需要办理转账的,提供转账凭证。
第四章水电费用结算第九条学校水电费用结算实行月度结算制度,每月末进行一次水电费用结算。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每月将水电费用结算结果通知各相关部门,各部门应及时向师生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对水电费用结算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二条师生未按时缴纳水电费用的,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1. 发送缴费提醒通知。
2. 停止供水、供电、供气。
3. 采取法律手段追缴欠费。
第十三条师生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纳水电费用的,应提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缴纳。
第十四条师生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追究其相应责任:1. 故意拖欠水电费用的。
学校用水电管理制度(5篇)
学校用水电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合理、节约使用水电资源,规范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对水电的使用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一、水电计量和收费制度1. 学校应该对水电进行计量,每个教学楼、宿舍楼都应有独立的水电表。
2. 水、电的计费标准应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学校审核后执行。
二、用水管理制度1. 学校应设置水表等设备,监测和记录学校用水量。
2. 学校应设立专人负责水源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确保学校的供水正常运行。
3. 学校要加强水资源管理,提倡节约用水,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
4. 学校要设立用水计划,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分配和利用水资源。
三、用电管理制度1. 学校应设立电表等设备,监测和记录学校用电量。
2. 学校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和稳定。
3. 学校要加强电能管理,提倡节约用电,避免浪费现象的发生。
4. 学校要设立用电计划,按照实际需要合理分配和利用电力资源。
四、水电安全管理制度1. 学校应进行定期的水电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 学校要加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提高水电安全意识。
3. 学校要设立紧急情况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水电安全事故。
五、水电管理的监督和违规处理1. 学校应设立水电管理部门,负责对水电的监督和管理。
2. 学校要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师生员工及时举报违反水电管理制度的行为。
3. 对违反水电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要进行相应的惩处和处理。
六、宣传教育1. 学校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水电节约意识。
2. 可以开展水电节约知识竞赛、宣传栏、宣传海报等活动,增强宣传效果。
以上就是学校用水电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每个学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学校用水电管理制度(2)栾城职教中心用电、用水管理制度讨论稿随着我校招生人数的减少,经费日益紧张,节约用电、用水势在必行。
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用水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一、安全节约用电、用水要求1、全体师生应树立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意识,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时间,养成随手关灯、随手关水龙头的良好习惯,注意保护水电基本设施。
学校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后勤部规章制度文件)
学校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根据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的相关规定和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要求,为加强学校用水用电管理,最大限度的降低能耗,积极创建节约型单位,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由学校供水供电的施工经营单位和个人,一律实行装表计量有偿使用。
二、水表、电表的安装、移位拆除、封印、启封及计量,均由后勤集团动力保障中心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动,未经批准擅自改动的除按本年度内月用水用电最高数额收取水电费外,还将处于100—500元的罚款。
三、在校内施工和经营单位如需用水、用电,应向动力保障中心申请,由动力中心安装水表、电表后方可接水电施工,若未经批准擅自接水、接电,一经发现停止供水供电,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其自负,同时处以200—1000元罚款。
四、学校水源、电源,未经学校批准,严禁外接供水、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乱接乱拉水源、电源,转供水、供电和窃水、窃电,违者除停止供水供电外,并处于100—1000
元罚款。
五、凡学校有偿使用的用水、用电用户,水、电费除按表计量外,还需承担相应的管理服务费。
六、各有偿用水、用电户在接到交费通知后半月内交清水电费,逾期不交:按供电局规定,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加收电费违约金;水按自来水公司规定,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加收水费违约金。
超过一月未交清水电费者,除按上述处罚违约金外,将停止供水供电。
七、用户不得超出线路电表、电闸负荷用电,违者造成经济损失,其责任均由当事人负责,同时视情节处于100—500元罚款。
八、水电管理部门需加强节约用水、节约用电的宣传管理,节约能源。
学校水电费收支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水电管理,确保水电资源的合理使用和节约,提高学校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教职工、学生及其他用水用电单位和个人。
三、管理制度1.用水用电计量(1)学校安装用水用电计量设施,对用水用电进行实时监测和记录。
(2)用水用电计量设施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管理,确保计量准确。
2.水电费用收取(1)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和地方收费标准,制定水电费用收取标准。
(2)水电费用收取采取按月计费、按量收费的方式。
(3)学校后勤部门负责水电费用的收取、核算和汇总。
3.水电费用支出(1)学校水电费用支出包括:水电设施维护、改造、更新、修理等费用。
(2)水电费用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3)学校后勤部门负责水电费用支出的申请、审批和支付。
4.水电费用管理(1)学校设立水电费用管理账户,专门用于水电费用的收取和支出。
(2)学校后勤部门定期对水电费用进行核算,确保收支平衡。
(3)学校审计部门定期对水电费用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四、奖惩措施1.对节约水电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浪费水电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3.对违反水电费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则1.本制度由学校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水电费用收支流程1.用水用电计量:学校后勤部门定期抄表,记录用水用电量。
2.水电费用计算:根据用水用电量和收费标准,计算水电费用。
3.水电费用收取:学校后勤部门向用水用电单位和个人收取水电费用。
4.水电费用核算:学校后勤部门对水电费用进行核算,确保收支平衡。
5.水电费用支付:学校后勤部门按照预算和审批程序,支付水电费用。
6.水电费用审计:学校审计部门定期对水电费用进行审计,确保资金安全。
通过以上制度,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附则一石河子大学水电收费及用水用电管理细则
附则一石河子大学水电收费及用水用电管理细则附则一石河子大学水电收费及用水用电管理细则依据《石河子大学水电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一、水电收费机构学校委托水电暖服务中心为校内收取水电费的唯一指定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
二、水电费收缴范围1、校区居民(包括单身教工)水电费;2、校区内校办产业、后勤各中心及其他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水电费;3、校内各建筑及维修工程施工队水电费;4、校内外来经营服务单位及校内个体户水电费;5、独立使用、独立管理、独立计量的水电使用单位(公共教室、图书馆、会堂、游泳馆、体育馆、老干、校医院等)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单位的水电费;6、校内临时居住单位(户)水电费。
三、水电使用单位的水电经费指标核定办法(一)校区内居民生活用电凭卡购买、用水暂按3方/人/月收费,执行市居民用水用电价格,由学校按比例补贴沿途线损、变损、渗漏、管线日常维护费等。
(二)经营性单位(校办产业、承包单位、商业网点、基建维修项目)自装水电表,不核定用水用电指标(加收容量占用费、设施维护费、排污费等),由水电暖中心依据市行业收费标准,按实际发生额收取水电费。
(三)由校切块划拨至各学院的年度运行经费中,已包含各学院正常开展教研、办公、实习试验、党团学生活动等所发生的水电费。
各学院年度水电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结合本学院学科办学特点,充分考虑实际拥有的资源量及使用频度,由各学院自主编制预算,学校不做硬性规定,不搞一刀切。
执行校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
(四)已划归学院或职能机构管理的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其发生的水电费由学院或职能机构负担,课题试验或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按实际耗用量支付水电费,其它类课题按课题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水电费划至学院,由学院统筹平衡本单位水电收支差额。
执行校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
(五)公共场所(教室、图书馆、会堂、老干处、体育馆、校医院等)按照“近3年平均使用量*下浮系数(5%—8%)”公式确定经费总额,包干使用;路灯类按照“灯数*功率*小时数*电价”公式确定经费总额,由水电暖中心包干使用。
大学水电计量管理收费工作细则
大学水电计量管理收费工作细则一、总则为规范大学水电计量管理收费工作,合理计算费用,确保用水、用电的安全和经济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二、用水、用电对象1.校内教学楼、办公楼、实验楼、体育馆、食堂、宿舍楼等单位;2.校外经济合作办公楼、现代农业园、后勤服务园区等单位。
三、计量设备及日常监管管理1.根据不同的区域、距离、用途等不同要求,安装相应的水、电表,并做好标识。
表箱应安装在通风、干燥、无防盗隐患的位置;2.每月初,实物财务部门计量科工作人员应安排专人,对用水、用电表内读数进行检查和登记。
如发现误差较大应及时排除故障,重新检验;3.各单位需对计量设备保持正常公用电、水供应。
如需停电、停水,应提前通知计量科工作人员,并统计相关数据,并确保有关损失的承担;4.对未按规定缴交水电费的单位,可以采取临时断水、断电等措施,及时通知售水、售电单位处理欠费问题。
四、收费标准1. 按人均用水及人均用电定额计费,其计算公式为:单位总用水(总用电) ÷单位人数 = 人均用水(用电)。
定额标准由校内成本结构、对比分析、合理测算等因素决定;2.对于特定的大型用水、用电项目,应按工程施工和维护成本计算费用;3.如单位有特殊需求,可以缴纳固定的月租费用,比如读书会、教职工联谊会、党内群众组织等几乎不产生用水、用电费用的组织单位;4.对于经济合作单位,应按照商业用水、用电的标准进行计费,价格可以适当浮动。
五、计量费用缴纳1.计量费用要实行严格的一票制;2.计量费用应在每月5日前缴纳,如未按时缴纳费用,每月增收违约金2%;3.计量费用的缴纳原则是“先用后付”,即每月先交上一月的计量费用,然后使用下个月的水电;4.对于超出定额的用水、用电费用,需要在次月缴纳。
六、其他事项1. 如发生用水、用电事故、漏电、劈柴等特殊情况,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通知售水、售电单位进行处理;2.对于在用水、用电过程中发现盗用他人电力、窃用水资源行为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对于在用水、用电过程中发现存在如偷窃他人电力、盗用水资源等不良行为的,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打击和处罚。
大学水、电、暖收费暂行规定
大学水、电、暖收费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水、电、暖的管理,维护、学校利益和使用单位及个人的权益,根据《XX电网销售电价表》、《XX市自来水价格调整通知》等相关调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电暖收费范围包括自来水、开水、电、暖气。
第三条自来水收费标准如下:1.生活用水:2.45元/吨;2.行政事业(含学生食堂)用水:3.25元/吨;3.经营创收用水(含独立核算单位和基建用水):4.00元/吨;4.特殊行业用水:15.00元/吨;(特殊行业指:车辆冲洗、婚纱摄影、美容美发业;浴足等洗浴业;酒吧、茶秀、咖啡、卡拉0K等休闲娱乐业。
)5.无计量装置用户用水:①单身宿舍:7.35元/月/人;②办公场所、创收单位按设施核定用水量。
6.拖延计量装置安装或更换的用户用水:①一般住户:49元/月/户;②办公场所、创收单位按设施核定用水量的3倍缴纳。
第四条开水收费:0.12元/5磅。
第五条电力使用收费标准如下:1.生活用电(本校师生):0.49元/度;2.行政事业(含学生食堂)用电:0.80元/度;3.经营创收用电(含独立核算单位和基建用电):1.00元/度;4.无计量装置用户用电:①单身宿舍:15度/月/人;②经营创收、驻校单位按使用功率X使用时间核定。
5.拖延电表安装或更换的用户用电:①一般住户(第二个月起加倍):80度/当月/户;②办公场所、创收单位按使用功率X使用时间X3核定。
第六条暖气收费:①教职工按学校当年测算标准执行;②经营创收、驻校单位按学校当年测算标准+损耗核定。
第七条收费办法:1.水电费核收工作由后勤处委托后勤集团按标准统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收取或批准减免;2.水、电、暖收费须开具校计划财务处统制发的有效票据;3.教职工水电暖使用费在本人工资中扣除,教职工在工资发放一周内可到后勤集团核对;4.对无故拖欠水、电、暖使用费的用户,后勤集团有权停止供应,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用户自负。
大学水、电管理办法
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水、电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证供水、供电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学院水、电管理是指校园自有产权范围内的水、电的规划建设和使用管理。
第三条总务处是学院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负责学院水、电的日常监管及维护修理工作;负责水、电建设规划方案拟定申报,以及立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各建筑物都应按规定安装能源计量装置。
外单位用户应按合同约定申请用水用电,并安装计量装置和预存水、电费用。
对于校园内违规用水、用电或恶意拖欠费用行为,学院有权要求立即改正直至停止供应水、电。
第五条校园供水、供电管线应有记录档案和专业标记标识,安全范围内不得有他物侵占。
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定期巡视有关管线、设施设备,保证供水、供电系统功能完好;负责供水、电设施的日常维护修理和改造工作。
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接水、接电。
第七条职能部门应随时关注供水、供电部门的官方通知信息、,有必要的应急措施和设备。
校园内大范围停水(电)检修需事先履行报批手续。
除紧急事件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停水、停电。
第八条学院相关部门有教育、引导学生安全用水用电、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义务。
第二章用水安全管理第九条学院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为校园供水确定管理人员,保证相应的预算经费。
第十条总务处水电管理中心、医务室负责监督饮水卫生工作。
监督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供水设备、设施(泵房、电热水器等)应及时维护和修理,保持功能完好。
泵房、电热水器等需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灰尘杂物污染水质或恶意破坏行为。
第十二条二次供水水箱、电开水炉等供水设备应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必要时请有资质的质检单位进行水质检测。
第十三条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一切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供水泵房和擅自开启电开水炉水箱。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总务处负责校园供电方案的拟定、报批和组织实施,以及供电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等工作。
学校水电费用管理制度制定
学校水电费用管理制度制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学校作为教育的场所,起着重要的作用。
而作为学校运行的基本经费之一,水电费用的管理对于学校的正常运行和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学校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水电费用管理制度,以保证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一、建立合理的水电费用管理机制为了提高学校水电费用的管理效率,学校应该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
首先,学校可以委托专业的管理机构或者团队负责水电费用的管理工作,确保每一笔费用的收支都能得到监督和审查。
其次,学校可以建立监督机制,明确规定水电费用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并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二、规范水电费用使用行为为了保证水电费用的合理使用,学校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规章制度。
首先,学校可以制定水电使用行为规范,明确教职员工、学生及相关人员对水电的使用要求和约束,加强对水电使用行为的监督和培训。
另外,学校还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如安装智能水表、电表等,对水电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提高费用使用的透明度和管理效果。
三、推行节约用水用电政策为了实现学校水电费用的节约,学校需要推行节约用水用电政策。
首先,学校可以通过教育引导,提高全校师生对节约用水用电重要性的认识,养成节约习惯。
其次,学校可以加强宣传推广,将节约用水用电的理念贯穿于学校的各个环节,鼓励师生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浪费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设备维护和更新为了确保水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效率,学校需要加强对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更新。
首先,在设备安装和维护方面,学校应该委托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减少能源的浪费。
其次,学校应及时更新陈旧设备,采用更加节能环保的设备,以提高水电使用效率。
五、建立费用核算和报销机制为了保证水电费用的核算准确和及时,学校需要建立一套费用核算和报销机制。
首先,学校可以委托专人负责费用核算工作,统计和分析每一笔费用的来源和去向,确保核算的准确性。
其次,学校需要制定详细的报销流程和标准,明确相关的报销材料和手续,并进行严格的审批和监督,防止费用的滥用和浪费。
学校用电费管理规定
学校用电费管理规定
1. 引言
为了合理管理学校用电费,保障校园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经济效益,制定本规定。
2. 用电费的计算与支付
2.1 学校用电费的计算以实际用电量为基础,采取分时计价方式计算。
将每月电费总额按照用电设备分类拆分,提供具体用电设备的电费明细。
2.2 用电费按照每月固定日定期结算一次,由学校指定的财务部门负责对用电费进行核算和支付。
3. 电费节约措施
3.1 学校各单位及个人应当合理使用电力设备,提倡节约用电的意识和行为。
3.2 学校应当建立用电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及时排除电力设备的漏电、短路等安全隐患。
3.3 学校应当推广绿色节能技术,引入高效节能设备,提高能源利用率。
4. 用电费用违规处理
4.1 对于违反用电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并对其用电费进行适当调整。
4.2 对于恶意浪费电力、盗用电力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 其他规定
5.1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5.2 如有需要对本规定进行修改或补充的情况,学校将另行制定并发布更新的规定。
5.3 所有用电费的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结束
本文档旨在规范学校用电费的管理,希望各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共筑节约用电的校园环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则一石河子大学水电收费及用水用电管理细则
依据《石河子大学水电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水电收费机构
学校委托水电暖服务中心为校内收取水电费的唯一指定单位,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取。
二、水电费收缴范围
1、校区居民(包括单身教工)水电费;
2、校区内校办产业、后勤各中心及其他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水电费;
3、校内各建筑及维修工程施工队水电费;
4、校内外来经营服务单位及校内个体户水电费;
5、独立使用、独立管理、独立计量的水电使用单位(公共教室、图书馆、会堂、游泳馆、体育馆、老干、校医院等)及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单位的水电费;
6、校内临时居住单位(户)水电费。
三、水电使用单位的水电经费指标核定办法
(一)校区内居民生活用电凭卡购买、用水暂按3方/人/月收费,执行市居民用水用电价格,由学校按比例补贴沿途线损、变损、渗漏、管线日常维护费等。
(二)经营性单位(校办产业、承包单位、商业网点、基建维修项目)自装水电表,不核定用水用电指标(加收容量占用费、设施维护费、排污费等),由水电暖中心依据市行业收费标准,按实际发生额收取水电费。
(三)由校切块划拨至各学院的年度运行经费中,已包含各学院正
常开展教研、办公、实习试验、党团学生活动等所发生的水电费。
各学院年度水电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结合本学院学科办学特点,充分考虑实际拥有的资源量及使用频度,由各学院自主编制预算,学校不做硬性规定,不搞一刀切。
执行校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
(四)已划归学院或职能机构管理的公共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其发生的水电费由学院或职能机构负担,课题试验或研究应由课题负责人按实际耗用量支付水电费,其它类课题按课题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水电费划至学院,由学院统筹平衡本单位水电收支差额。
执行校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
(五)公共场所(教室、图书馆、会堂、老干处、体育馆、校医院等)按照“近3年平均使用量*下浮系数(5%—8%)”公式确定经费总额,包干使用;路灯类按照“灯数*功率*小时数*电价”公式确定经费总额,由水电暖中心包干使用。
执行校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
(六)后勤各中心实体水电经费指标的核定,以近3年度的平均耗用量为参照,在此基础上下浮5%—8%。
执行校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
(七)公益性和经营性混合单位(宾馆、培训机构、招待食堂、游泳馆)用水用电按照市颁布的行业标准价格计收费,由校按比例补助公益性部分,变暗补为明补。
四、水电价格
为弥补一级表计与二级、三级表计间存在的变损、线损、表损、渗漏、功耗、表误等带来的统计偏差,发挥价格在节能降耗中的杠杆调节作用,参照疆内同类高校的通行做法,拟在市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对学校执行的分类计价标准的基础上,电加价0.05元/度、水加价0.1元/方,
作为学校内部水电结算基础价格(校区居民住户不加价)。
五、用水用电程序
(一)自本办法颁布施行之日起,校属单位、驻校单位和个人需到水电暖服务中心办理立户手续,并由双方共同对表计类型、管理及服务事宜予以确认。
对具备计量条件而不同意装表计量的单位、部门、个人,水电暖服务中心有权停供。
(二)后勤处根据总供电(水)系统和用电(水)点负载、容量配置公共线路(管线)和接入点开关(阀门),用电用水单位和部门不得擅自改动公共部分线路(管线)及用电(水)接入点的开关(阀门),也不得擅自转供水电。
用电单位增加负荷超过开关容量,或改变原用水管路,必须到水电暖服务中心办理登记、增容(改线)手续,严禁私自更换开关或改线。
(三)凡需新增5千瓦以上的用电设备、新装大容量用水设备(5T/h 以上)或改变大功率、大容量设备安装地点的单位,应先办理有关手续,并应在购买设备前进行技术论证,否则出现事故、跳闸或超供电(水)能力等情况,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具体按《石河子大学大功率电器的使用规定》办理。
(四)凡公共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后勤管理处参予会审的电气(给排水)施工图纸,不得在校内进行施工,否则施工的工程不予供电供水。
施工验收合格后,需向后勤管理处提交全套电气(给排水)竣工图纸。
项目开工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的校甲方代表,应敦促施工单位及时向水电暖服务中心提出临时用电用水申请,由施工单位交纳用电用水押金并安装临时表计,按月缴费。
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拆
除临时供电供水设施,否则水电暖服务中心将予以拆除,拆除费用由施工单位支付。
(五)各单位或个人发现用水设备或器具损坏时要及时报修。
教职工下班前及各楼值班人员在晚间锁门时应检查关闭电源开关、水龙头、阀门等,以防通宵用电、漏水造成浪费。
附则二石河子大学水电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细则
依据《石河子大学水电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水电暖服务中心负责石河子市供电公司、自来水公司对我校供电供水分界点以下至变配电室设施设备、二次转供水设施设备及一、二级水电表之间的公共水电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负责校自备供电、供水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
二、后勤各中心、校办产业及其他独立核算单位的水电设施维护费自二级表(包括二级表)以下由各单位自理。
教学、科研、办公单位年水电设施零星维修费使用实行包干制,由水电暖服务中心或教室(大楼)管理中心统一掌握使用。
三、独立核算单位和个人用户对二、三级计量装置拥有产权,负责其维护、校验、更换的费用。
四、校区居民住户水电暖零星维修的收费办法参照市物业服务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附则三石河子大学水电用户违章用水用电管理细则
依据《石河子大学水电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违章用水用电行为的界定
1、在学校公共电网、水管网设施上擅自接水接电;
2、未经过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3、私自开启水电计量装置的封印用水用电;
4、蓄意损坏水电计量装置、阻挠收费工作;
5、采用其他方法窃水窃电。
一、违章用水用电的制止与处理
1、校内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交纳水电费。
凡拖欠水电费者,依照《供电营业规则》第八章《供用电合同与违约责任》第九十八条:用户在供电企业规定的期限内未交清电费时,应承担电费滞纳的违约责任。
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
每日电费违约金(水相同)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水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2、水电暖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在用水用电检查中发现窃水窃电现象,有权制止并当场中止供水供电。
校属单位、个人有窃水窃电行为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由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3、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4、水电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章管理用水用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附则四石河子大学大功率电器使用规定
依据《石河子大学水电管理试行办法》,针对学校大功率电器作如下规定:
一、校内凡新增大于5KW电器,应事先向水电暖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对供用电可能性先行论证,然后报后勤管理处审核,由资产管理处审批。
申请单位持大功率电器使用许可办理购买、入库和报销手续。
没有使用许可,不得购买、不予报销,不予供电。
原已有大功率电器尚未办理使用手续的单位需按上述要求补办手续。
二、对批准使用大功率电器的单位实行“五定”的办法,即:定地点、定用途、定责任人、定供电时间、定计划用电量。
三、凡未办审批手续私自购买或私自制作、使用大功率电器具,给予以下处罚:
1、凡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具,停止该用电设备或供电单位区域供电,如造成不良后果,承担所有费用,并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2、凡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引发火灾等事故者,按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处罚及前一条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由后勤管理处会同保卫部、国资处、计财处共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