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知识点总结之行政抽象行为(二)
第4章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
一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 按其效力等级可以分为: 1、行政立法行为 ——按其效力等级可以分为: 按其效力等级可以分为 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和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 制定行政法规的行为和制定行政规章的行为; 从制定的机关来分,则可以分为:国务院制定、 从制定的机关来分,则可以分为:国务院制定、 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制定、 发布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制定、发 布部门规章, 自治区、直辖市、 布部门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的 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 人民政府制定、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 除以上制定行政法规、 2、其他抽象行政行为 ——除以上制定行政法规、 除以上制定行政法规 规章以外, 规章以外,各级各类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针 对广泛的、 对广泛的、不特定的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一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4、准立法性 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 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 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须 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 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 发布等一系列程序。 署、发布等一系列程序。 5、不可诉性 我国现阶段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 直接对象。 直接对象。
一 、抽象行政行为概述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 3、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 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 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 一类人或事具有约束力。 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 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 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 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 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法重点知识点
法考备考中的行政法重点知识点在法考备考中,行政法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考点,掌握行政法的重点知识点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行政法的定义、原则、法律体系、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等方面,总结行政法备考的重点知识。
一、行政法的定义行政法是一门以法律规范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学科。
在国家政权机关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维护个人权益,构建了一套以法律为基础的行政管理体系。
行政法既是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也是对行政法律关系进行研究的学科。
二、行政法的原则1. 法律优先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得违反法律。
2. 公正原则: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应当公正、公平、公开,不得滥用职权。
3. 限制原则: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受到法律的限制,不得越权行使,不得滥用权力。
4. 适当保护原则:行政机关对于弱势群体、特殊群体应当给予适当的保护,保护其合法权益。
5. 法律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法行使职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行政法的法律体系1. 法律层面:包括宪法、行政法典、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等。
2. 监督机制: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监督、行政机关外部监督、社会公众的监督等。
3. 知识体系:包括行政法理论、行政法学派、行政法制度等。
四、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指行使行政权力的国家机关和地方机关。
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行政法规、履行行政职权、管理行政事务等。
行政机关的组织结构包括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
五、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的客体采取的具有设立、变更、终止等法定义务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分为个别行政行为和一般行政行为。
个别行政行为是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单独行为,一般行政行为是针对一类对象的普遍性行为。
行政行为的性质包括强制性、单方面、具体化和约束性。
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并受到法律和法规的限制。
六、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服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为,而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的途径。
行政法第三章行政行为论
作出行政行为; • 第三、实施行为的公职人员应具有合法的
身份。
(二)行为权限合法
• 第一、必须是在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内所作 的行为,行政主体法定权限包括事务权限、 地域权限与级别权限。
• 第二、行为的实施没有滥用职权的情形。
案例一:乔占祥诉铁道部案
• 国家计委(现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依据铁道部报送的 《关于报批部分旅客列车政府指导价实施方案的函》(铁 财函〖2000〗253号),于2000年11月下发 了《关于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 (计价格〖2000〗1960号),批准对铁路部分旅 客列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客流较大线路和春运、 暑运、“五一”、“十一”等主要节假日期间,客运繁忙 线路的铁路旅客列车票价适当上浮;允许部分与高速公路 平行、竞争激烈及其他客流较少线路列车票价常年下浮, 对团体购票旅客、提前购票旅客等实行下浮,同时规定了 浮动幅度、审批权限等。并在2000年12月同意由铁 道部颁发铁路旅客票价表,作为旅客列车实行浮动票价的 中准价(计办价格〖2000〗931号)。
申请行政复议,尔后,在铁道部作出维持涨价通知的复议决定后,并
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此案,并作出判
决;乔占祥对一审判决不服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
法院作出了维持判决。
• 3、具体行政行为是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 具有命令服从性质,是一种行政管理行为。 • 4、具体行政行为是外部性处理。
• 该说认为: • 行政行为包括除行政立法行为以外的全部
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 • 也就是说,抽象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立法行
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但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行为属于行政行为。
行政法知识点
1.行政主体与相对人(1)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依法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独立参加行政诉讼,并能独立承受行政行为效果与行政诉讼效果的组织。
(2)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简称相对人,指在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处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组织和个人。
在我国,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组织和个人有国家组织、社会组织、公民、外国组织和外国人。
2.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的行为,如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章,县人民政府规定行政措施等。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
如对某一公民作出一个处罚决定,裁决一个复议案件等。
3.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给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处罚可分七类:(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4.行政强制(1)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③扣押财物;④冻结存款、汇款;⑤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法》第12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①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②划拨存款、汇款;③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④排除妨碍、恢复原状;⑤代履行;⑥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行政法是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基础法律规范,是管理国家行政活动的法律学科。
下面将对行政法的相关知识点进行总结。
一、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特征: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关系和行政组织关系的一门法学学科。
2.行政法的特征:专门性、独立性、法定性、强制性、特殊性、协调性。
二、行政法的法源体系:1.宪法是行政法的基础:宪法是国家政权组织的根本法,对行政法具有主导地位。
2.法律是行政法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行政法律是国家制定的规范行政组织及行政行为的法律。
3.行政法规是行政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国务院规章、部门规章等。
4.行政法律制定的程序:包括立法、考核、发布等程序。
三、行政行为和行政组织:1.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征: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具体对象产生法律后果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具体性、具有行政手段特征。
2.行政组织的种类和功能:包括中央机关、地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行政组织负责管理、执行和监督行政事务。
四、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效力:1.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合法性是行政行为正当性的法律标准,包括法定性、命令性、公平性、程序性等。
2.行政行为的效力:行政行为具有合法性,产生法律效力,对相关方具有约束力。
五、行政救济:1.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复审的一种救济方式。
2.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通过法院对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的一种救济方式。
六、行政管理:1.行政管理的目标:行政管理的目标是提高行政效能,保护公民权益,实现社会公正。
2.行政管理的原则:法定原则、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公信原则等。
3.行政管理的方式:行政命令、行政契约、行政协议等。
七、行政责任:1.行政责任的种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的追究:行政机关对行政人员和行政行为承担追究责任的一种手段。
八、行政法律监察:1.行政法律监察的目标和原则:行政法律监察的目标是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在公职类考试中行政法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就是行政行为。
除了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以外还需要掌握行政行为的分类,其中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
要想做对相关题目,就要理解抽象行为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以及区别点,下面我们对其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学习。
一、行政行为的概述行政法学上的行政行为,特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所作出的,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务行为。
行政行为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法律特征:从主体上看,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所做出的。
从性质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公务行为,而不是一种私人行为。
从方式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单方行为,而不是双方行为。
从效果上看,行政行为是一种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由行政主体作出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政行为,一般表现为制定各种行政规则。
抽象行政行为有三个特点:(一)具有普遍效力。
它是针对一类事或一类人,而不是针对特定人或特定事件作出的,因而具有普遍拘束力。
(二)具有往后效力。
即它只适用于行政规则制定以后的行为和事件。
抽象行政行为的往后效力,还表现为该行为在此后的时空里可以反复适用。
(三)具有不可诉性。
就目前行政诉讼制度而言,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因而它具有行政诉讼上的不可诉性。
三、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对特定事件或待定人所作的特定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有两个特点:(一)它只对特定对象有效,不具有普遍拘束力。
(二)它只对业已发生的事件有拘束力,对以后发生的同类事件没有效力。
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命令、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等等。
例题分析:1、下列哪项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
A.某市财政局建办公楼的行为B.某县政府因合同纠纷起诉某公司的行为C.某市工商局因王五违法经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行为D.某省人民政府依法制定了地方政府规章【答案】C。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知识点整理
一、基础理论1、行政法上的行政范围行政法上的行政是公共行政。
包括国家行政和社会公行政(被授权的组织) 。
国家行政包括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国家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2、行政法的调整对象——行政关系⑴、行政管理关系行政主体在管理关系中占主导地位。
这是行政关系中最主要和最基础的一种关系。
⑵、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机关系统外部的个人、组织⑶、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信访机关⑷、内部行政关系指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⑴、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也称依法行政原则,即依照法律实施行政活动,具体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行政主体对其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①、行政权的来源要合法。
行政权必须基于法律的设定和授权才能存在。
②、行政权的运用要合法。
行政职权必须依据行政法律规范行使。
☆符合实体法规范☆符合程序法规定⑵、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合理原则亦称行政适当原则,是指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合理、适当和公正。
行政合理原则以控制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行为的实施为目的。
具体要求:①、行政行为的动机应符合立法目的法律赋予行政主体以自由裁量权的目的,是使行政主体能在法律规定的原则和幅度内根据具体情况更准确地体现法律的意图。
②、考虑相关因素,排除不相关因素(1)相关的考虑,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不能忽视法律规定应当考虑的因素。
行政法简答题归纳
(1)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必考)1、对象的普遍性。
抽象行政行为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政对象即,它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首先,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的效力,它对某一类人或事约具有束力;其次,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后及力,它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准立法性。
抽象行政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行政行为,但它具有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的法律特征,并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审议、通过、签署、发布等一系列程序。
4、不可诉性。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如果相对方对抽象行政行为有异议,认为它们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行政法实体性基本原则抽一个A 依法行政其基本含意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受法之拘束. 在我国,依法行政原则主要包括下述要求:首先,依法行政的法,包括宪法,法律, 法规,规章。
其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的明文规定行政再次,依法行政要求政府依法律规定行政,而依法律规定行政又首先要求依行政管理法的规定动作行政。
最后,依法行政要求政府对行政相对人依法实施管理.B 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它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作为一个法治政府,应该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使之不受侵犯。
它要求:首先,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应该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人格。
其次,行政机关应该积极履行职权,切实保障公民的各项基本自由,包括人身自由C 越权无权原则它的基本含义是行政机关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行为,一切超过法定权限的行为均无效,不具有公定力~ 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
越权职权包括下列四种情形:其一,无权限。
其二,级别越权。
其三,事务越权。
其四,地域管辖。
根据越权无权原则,行政机关所有的越权行为都是无效的,但是这种无效是广义的无效,包括狭义的无效和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归纳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及其行为的一门法律学科。
它主要研究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程序、裁量权以及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等问题。
下面将对行政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总结归纳。
一、行政机关1.行政机关的定义和种类:行政机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地方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有政府机关、军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等;地方行政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县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乡、镇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行政机关包括政府部门、公共机关、事业单位等。
2.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行政机关的组织原则包括分级原则、专司原则、法定原则、独立性原则和责任原则等。
3.行政机关的设立和撤销:行政机关的设立和撤销应当经过法定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
二、行政职权1.行政职权的定义和属性: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社会生活中各种事务作出规则性的、强制性的具体决定、命令和行为的权力。
2.行政职权的种类:行政职权分为特殊行政职权和一般行政职权。
特殊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特定的法律规定下行使的特殊权力;一般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特定对象依法作出决定、命令或处罚等的权力。
3.行政职权的限制:行政职权受到法律、宪法和人权的限制,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征: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行使行政职权为目的,对特定的对象采取的具体行为。
2.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可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单个行政行为和综合行政行为、个别行政行为和普遍行政行为等。
3.行政行为的效力和法律保护:行政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但也受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的保护,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行政程序1.行政程序的定义和要素: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所应当遵循的一套程序规则,包括立案、调查、听证、决策、执行等环节。
2.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公开性原则、效率性原则和人民监督原则等。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七章至第十章)
《行政法》期末复习资料(第七章至第十章)第七章行政行为原理第一节概念一.概念多歧的行政行为(1)行政活动(2)行政行为(3)行政处理(4)行政决定(5)行政处分(6)其他。
二.行政行为的不同含义(1)最广义:行政机关作出的所有行政行为(2)广义:公法性的行政行为(3)狭义:公法性的行政法律行为(4)最狭义:具体行政行为三.行政行为的定义(1)定义: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作出的能直接或间接引起法律效果的公法行为(2)特征1.公法行为2.包含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3.包含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第二节分类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区分标准(1)对象是否特定(2)效力朝向(3)发生效力的方式二.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三.违法的行政行为与合法的行政行为四.作为的行政行为与不作为的行政行为(1)作为义务来源:法定、约定、先行行为、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上级机关交办、检察建议等(2)作为义务的形式:程序性义务(作出答复)与实体性义务(作出实质性履行的行为)五.程序性行政行为与实体性行政行为(1)程序性行政行为是指为了保障实体性行政行为的作出而产生的行为,例如受理、通知、送达、组织听证、调查等行为。
实体性行为是指最后产生的结果(2)传统的行政法理论,关注的是行政行为的结果,即行为的“瞬间摄影”,而对于行政的过程是关注不足的第三节功能一.设定权利与义务二.形成权利与义务三.确认权利与义务第四节形式(1)书面形式:最为常见的行政行为形式(2)口头形式:【法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订)第87条第2款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据事实和本法的有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3)动作形式:比如交警指挥交通(4)电子形式:例如交通信号灯(5)默示形式: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自考行政法各个章节知识点总结
第一编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行政一、行政的涵义(一)行政的概念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二)行政的分类考察1公行政与国家行政国家行政属于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公行政除了国家行政以外,还包括其他非国家的公共组织的行政,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行政,公共社团的行政,公共企事业单位的行政。
传统的行政法学,通常只研究国家行政。
2静态行政与动态行政静态行政的涵义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动态行政的涵义是相应组织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3形式行政和实质行政形式行政是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形式行政;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行政,即为行政。
2、行政与行政国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行政法,只是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才随着“行政国”的兴起而形成起来的。
行政国,为了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大量增设行政机构和行政人员,以对国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进行干预,于此相适应,政府飞行政权力大为膨胀,行政职能大为增加。
对于西方国家政府行政职能和行政权力的这种大扩张、大膨胀的趋势,西方国家的学者们称之为“行政国”现象。
3、行政与法治国“行政国”产生是行政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原则,而行政法产生和发展是法治国形成的基本条件。
法治国时代的重要标准是行政法。
第二节行政法1、行政法的涵义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所谓“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的国家权力。
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法重要时间点总结
行政法重要时间点总结篇一:行政法中的日期总结行政法中的日期总结(原创)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事件发生后,6个月才被发现,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追究民事责任一般的法律中,追究时效都是2年篇二: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行政法知识点总结00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1.合法行政,即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没有立法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得作出行政管理行为。
(1)此考点的关键是“法”。
法律优先,“有法”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法已规定不可违”。
法律保留,“无法”的,不得作为,即“法无规定不可为”。
(2)a合法行政是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其延伸。
b 法律保留是行政机关的公权和公民私人的私权之间最大的区别;公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私权利是“法无禁止即自由”。
c法律具有优先性,行政具有从属性。
d合法行政关注的是“有法”还是“无法”,属于形式上的行政法治。
2.合理行政,即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管理行为必须符合理性,即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
(1)公平公正对待,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同样情况应当同样处理,不同情况应当区别对待。
本知识点的题眼在于案件中的当事人为多数,这是适用本原则的前提。
(2)考虑相关因素,即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只能考虑与案件相关的法律因素,而不得为了追求不正当利益而考虑无关因素。
此知识点的题眼在于判断案中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是否滥用职权。
(3)比例原则,具体包括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键考点是适当性和损害最小。
关联考点:如果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明显违反适当性要求,法院将有权启动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审查和裁判,一般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予以撤销,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予以变更。
002.基本原则(二)1.程序正当原则(1)行政公开,即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
(2)公众参与,即行政机关作出重要决定,应当充分听取公民的意见,保障公民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行政法重点知识之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重点知识之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方案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点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性,不直接针对特定个案的行政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点:1. 法律效力广泛: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适用性,对一类人或一类事务产生法律效力。
2. 不具体针对个案:抽象行政行为不直接针对特定的个案,而是针对一类人或一类事务。
3. 可以产生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可以成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具体行政行为在此基础上进行个别的适用和实施。
二、抽象行政行为的分类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和性质可将抽象行政行为分为以下几类:1. 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国家制定法律、法规、规章等,具有普遍适用性。
2. 行政规划性抽象行政行为:国家对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发展进行规划和指导。
3. 行政政策性抽象行政行为:国家对一类事务制定的政策,如税收政策、环保政策等。
4. 行政法规性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章、规则等。
三、具体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点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对具体的个案做出的行政行为。
它具有以下特点:1. 针对特定个案:具体行政行为是根据抽象行政行为,在特定情况下对个案进行适用和实施。
2. 法律效力具体: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具体针对特定个案,对特定主体产生法律效力。
3. 行政行为个别化:具体行政行为在抽象行政行为的基础上进行个别的处理和决策。
四、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关系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和基础,具体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适用和实施。
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行政法中的行政行为系统。
五、附件1. 行政法相关法律法规2. 相关行政案例分析3. 相关学术研究资料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抽象行政行为:指具有普遍适用性,不直接针对特定个案的行政行为。
2. 具体行政行为:指针对特定个案做出的行政行为。
方案二: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的定义和特点1. 定义:抽象行政行为是指针对一类人或一类事务的行政行为,具有普遍适用性,不直接针对特定个案。
抽象行政行为讲义
抽象行政行为讲义第一部分:引言什么是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一般规范,对不特定和具体对象的行为。
它具有普遍性、抽象性的特点,具有广泛适用性,是行政行为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1.权威性:抽象行政行为具有行政机关的权威性,受到法律的约束和支撑。
2.一般性:抽象行政行为适用于一类对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3.预设性:抽象行政行为一般是在实践中对某种事实情况作出预设的处理。
第二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种类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立法性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规定制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具有立法性质。
行政规范性抽象行政行为行政规范性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履行义务和社会效果。
组织性抽象行政行为组织性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为了保障机关内部有序运行而制定的抽象行政行为,属于内部组织管理范畴。
第三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法定性原则抽象行政行为必须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且不能超出依据的范围。
公开透明原则抽象行政行为应当公开透明,便于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
程序正义原则抽象行政行为的制定应当遵循适当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适用范围抽象行政行为在经济管理中的应用在经济管理领域,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起到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等作用。
抽象行政行为在社会保障中的应用在社会保障领域,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对一类社会成员进行统一的管理和保障。
抽象行政行为在内部管理中的应用在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中,抽象行政行为可以规范机关内部运作,保障工作效率。
结语抽象行政行为作为行政管理的重要形式,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作用。
在适当的法律框架和原则指导下,抽象行政行为能够有效规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是现代行政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行政法课件06抽象行政行为
二、行政立法的监督
(一)行政立法监督概述
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既需要事前 监督,也需要事后的监督。在西方国 家,对委任方法(行政立法)的事前 监督主要有听证制度、备案审查制度; 事后监督则主要为司法审查(即行政 诉讼)。
(一)权力机关的监督
事前:授权
事后:
《宪法》第67条第7项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 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1993年修订的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是有 关决定、命令、指示、公告(通告)、 通报、请示、批复、函、会议纪要等的 总称。
(二)种类
1、创制性文件
2、解释性文件
3、指导性文件
1992年《国务院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 效农业的决定》
2007年9月4日,国防科工委印发了 “船舶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 要”(科技发展纲要)和“全面建立现代造 船模式行动纲要(2006-2010年)”(行动 模式纲要)
2、行政法规若与法律相抵触,应通过何种途 径予以解决?
3、孙志刚案留给我们哪些更多的思考?
案例二
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依据《国家计委关于部分旅客列车票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计价格[2000]1960号)(以下简 称《批复》),发出《关于2001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实行票价上浮 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铁路局据此《通知》实行部分 旅客列车票价上浮。乔占祥认为该票价上浮行为侵犯了自己及广大消 费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于2001年1月18日向铁道部提起行政复议,要 求撤销春运期间票价上浮的具体行政行为,一并提出了对国家计委 《批复》的不合法性予以审查或转送有关部门审查的申请。铁道部于 2001年3月19日作出了维持性的复议决定,乔占祥不服,依法向北京 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题铁道部发出的《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法第三章第二节 行政行为分类
行政法学
第二节 行政行为的分类
抽象行政行为
具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人或 行政主体针对特定 涵 事项制定能反复适用,具 的人或事项所作出 义 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 的行政行为
件的行为
对象不特定
对象的特定
区
效力向后
效力向前
别
具有普遍适用性
不具有普遍适用性
可以反复适用
不可以反复适用
行政法学
案 例 分 析 3.5
• 江苏省某县枫林镇花木园艺场是经江苏省某县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村办集体企业, 核准经营范围为花草苗木,兼营绿化工程。该企业共 有20多名从业人员。1990年9月15日,江苏省某县枫 林镇人民政府发布枫政发(1990)第32号《关于园 林绿化工程管理体制规定》的文件(以下简称第32 号文件)。该文件规定,为加强全镇园林绿化管理, 对经营绿化的园艺场、工程队共12个单位予以注销 营业执照或限制经营范围。花木园艺场虽然末被注销 营业执照,但其经营范围受到了限制,致使花木园艺 场经济损失达3.1万多元。花木园艺场对镇政府发布 的第32号文件不服,以镇政府侵犯合法经营自主权 为由,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法学
案例分析 3.4(续)
• 县法院在是否受理案件的问题上,产生了两种意见:一种意 见认为,镇政府发布第32号文件的行为属抽象行政行为,不 属《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不应受理。
•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发布的32号文件是具体行政行为,法 院应当受理,其主要理由有三点:首先,被告的文件并不具 有普遍约束力,其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该文件从标题看, 似乎是针对普遍的公民、组织,但从其实质内容来看,该文 件实际上就是针对全镇的12个园艺场和工程队;其次,被告 的文件所规定的条款不是事后的行政行为,而是事前的、直 接影响相对人实体权利的行政行为,因为文件中涉及包括原 告在内的12个单位的组织机构要予以调整和保留,对上述单 位的经营范围有的要扩大,有的要限制;再次,原告是经县 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核准、登记、验审的企业法人,其具有合 法的经营自主权。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
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行政法知识点总结行政法的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小编推荐给大家的行政法知识点总结,希望大家有所收获。
第一部分行政法概述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合法行政原则:法律优先(法已规定不可违);法律保留(法无规定不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二)合理行政原则:公平公正对待;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合目的性、适当性、损害最小)(三)程序正当原则:行政公开(知情权);公众参与(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公务回避(实体程序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行政效率(积极履行职责、及时履行职责);便利当事人(减轻当事人程序负担)(五)诚实守信原则:诚实(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保护信赖利益(稳定、撤回补偿、撤销赔偿)(六)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效能(赋予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行政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二、行政主体与行政利害关系人(一)行政主体1.行政主体概述(1)行政主体的含义和资格(2)行政主体的特征:A.行政主体是一种组织,而不是个人B.行政主体是依法享有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C.行政主体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公共行政活动的组织D.行政主体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行政主体的分类:A.根据取得的法律依据可分为职权性行政主体和授权性行政主体B.根据其组织构成和存在形态可分为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4)相关概念辨析A、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处于管理者地位同时接受监督的行政主体,也包括处于被管理者地位,但可以启动监督程序的行政相对人。
所以行政主体不等于行政法主体,而只是行政法主体中的一部分。
B、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行政主体种类,但不是行政主体的全部。
行政主体的类别中除了行政机关之外,还包括被授权组织。
C、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的概念有时并不一致,行政机关必有其组织,故,行政机关亦可以说是主要的行政组织。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
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一、引言作为行政法领域的重要概念,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行为分类的一种常见方式。
本文将对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进行详细讨论,并分析二者的区别。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特点1.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对具体个案做出的有关具体人、事、物的行为决定,具有明确的客体和客观具体化的特征。
2. 具体行政行为主要包括批准、核准、许可、登记、命令、决定、通知等形式,且以强制性和最终性为特点。
三、抽象行政行为的定义与特点1.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性的、针对一类个案做出的行政行为决定,具有较强的一般性和客观抽象化的特征。
2. 抽象行政行为的具体形式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通则、通告、规定等,具有规范性和预先性的特点。
四、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区别1. 客体不同:具体行政行为针对特定个案,客体具体明确;而抽象行政行为是普遍适用的,客体为一类个案。
2. 特征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确的强制性和最终性;抽象行政行为具有规范性和预先性。
3. 决定方式不同: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采取个案决定方式;抽象行政行为一般采取一般性决定方式。
4. 范围不同:具体行政行为范围较小,仅针对个别个案;抽象行政行为范围较广,针对一类个案。
5. 影响力不同:具体行政行为对特定主体产生具体的法律效果;抽象行政行为对一类主体产生普遍的法律效果。
五、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具体行政行为范例案例2、抽象行政行为范例案例六、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机关:指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行政机关2、强制性:指具有强制性执行的性质3、最终性:指具有最后决定权的性质4、规章:由行政机关行使代表国家意志的行政行为形式,具有强制性和普遍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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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知识点总结之行政抽象行为(二)导语:笔者对国家统一法律资格考试的八大部门法的重要知识点和经典例题进行了汇总,希望能够给小伙伴们提供一点帮助。
由于内容太多,所以每篇文章只有一两个知识点,如有需要可以关注笔者系列文章。
规章制定程序1.关于规章的起草和审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7/77/多选)A.起草规章可邀请专家参加,但不能委托专家起草B.起草单位就规章起草举行听证会,应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C.起草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D.如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不成熟,法制机构应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考点】规章制定程序【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第3款规定:起草专业性较强的规章,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
A项错误。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6条第2款第3项规定:起草的规章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需要进行听证的,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
听证会依照下列程序组织:(三)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如实记录发言人的主要观点和理由。
B项正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C项正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0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二)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充分协商的;(三)未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四)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BC。
2.某省会城市的市政府拟制定限制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规章。
关于此规章的制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16/77/多选)A.应先列入市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未列入不得制定B.起草该规章应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C.此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等情况作出说明D.市政府法制机构认为制定此规章基本条件尚不成熟,可将规章送审稿退回起草单位【考点】规章制定程序【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3条规定: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执行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领导。
对列入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的项目,承担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抓紧工作,按照要求上报本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本部门、本级人民政府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在执行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对拟增加的规章项目应当进行补充论证。
A项错误。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起草规章,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B项正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18条第3款规定:规章送审稿的说明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规定的主要措施、有关方面的意见及其协调处理情况等作出说明。
C项正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0条规定:规章送审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机构可以缓办或者退回起草单位:(一)制定规章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或者发生重大变化的;(二)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对规章送审稿规定的主要制度存在较大争议,起草单位未与有关机构或者部门充分协商的;(三)未按照本条例有关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四)上报送审稿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
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BCD。
3.2015年《立法法》修正后,关于地方政府规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5/97/任选)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针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以外的事项已制定的规章,自动失效B.应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C.没有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D.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应及时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刊载【考点】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程序和权限【解析】《立法法》第82条第3款规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
已经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涉及上述事项范围以外的,继续有效。
A项中,对于此种情形是继续有效而不是自动失效,错误。
《立法法》第82条第5款规定:应当制定地方性法规但条件尚不成熟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可以先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规章实施满两年需要继续实施规章所规定的行政措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B项正确。
《立法法》第82条第6款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C项的上位法只有地方性法规,没有法律和行政法规,错误。
《立法法》第86条第2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BD。
4.有关规章的决定和公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97/任选)A.审议规章草案时须由起草单位作说明B.地方政府规章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决定C.部门联合规章须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D.规章公布后须及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考点】规章制定程序【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8条规定: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法制机构作说明,也可以由起草单位作说明。
A项中,审议规章草案时须由起草单位作说明,过于绝对,错误。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决定。
B项中,地方政府规章须经政府全体会议决定,过于绝对,错误。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0条第2款规定: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办机关的命令序号。
C项正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1条规定:部门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D项中,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只有部门规章才是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有关报纸上刊登,地方政府规章无此要求。
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C。
5.某企业认为,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同某一行政法规相抵触,可以向下列哪些机关书面提出审查建议?(2010/80/多选)A.国务院B.国务院法制办C.甲省政府D.全国人大常委会【考点】规章的审查【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5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公民认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违反其他上位法的规定的,也可以向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书面提出审查的建议,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根据这一规定,国务院可以受理对规章的审查建议,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只能受理本行政区域内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审查建议。
本题中,某企业提出审查建议的对象,是甲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受理审查建议的机关包括国务院和甲省政府。
国务院法制办只是研究处理审查建议的机关。
所以,AC选项当选,B项不选。
D项全国人大常委会接受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不包括行政规章。
所以,D项不选。
综上所述,本题的答案为AC。
6.下列哪一选项符合规章制定的要求?(2009/39/单选)A.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B.某省政府在规章公布后60日向省人大常委会备案C.基于简化行政管理手续考虑,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D.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考点】规章的制定程序【解析】《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7条规定:规章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但不得称“条例”。
A项中,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将其制定的规章定名为“条例”,错误。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34条规定:规章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法制机构依照立法法和《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的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B项中,备案时间为30日内而非60日,错误。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9条规定: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制定行政法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制定规章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联合制定规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单独制定的规章无效。
C项中,对涉及国务院甲乙两部委职权范围的事项,甲部单独制定规章加以规范不符合该规定,错误。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5条规定:制定规章,应当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制定规章,应当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D项中,某省政府制定的规章既规定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又规定行使该职权应承担的责任,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