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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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5.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6.主合同与从合同 7.束己合同和涉他合同
二、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
经济法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法律特征与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 合同又称契约,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合同的法律特征 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①合同的主体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②合同的主体是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③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 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④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 体间的关系,也不适用合同法。有关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属 于合同调整范围。
(二)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遵守法律、不损害社会公序良俗原则
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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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9)考试辅导第38讲_合同法律制度(2)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2019)考试辅导第38讲_合同法律制度(2)

第2单元合同法律制度考点四:合同的效力样态(3级)1.合同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2.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真题·多选题】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以300万元价格将其房屋卖给乙。

为少交税款,双方约定在书面房屋买卖合同中,交易价款写250万元。

合同签订1周后,双方即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后因房款支付数额,双方发生纠纷。

下列关于本案房屋买卖合同属性、效力及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8年)A.约定房屋价款3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B.约定房屋价款2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C.甲有权请求乙支付300万元房屋价款D.乙仅有义务向甲支付250万元房屋价款E.甲、乙关于房屋价款250万元的约定属于虚假意思表示【答案】ACE【解析】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题中甲、乙为避税签订的交易价款为250万元的买卖合同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达成的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据此选项ACE正确,选项BD错误。

考点五: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3级)1.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顺序履行抗辩权(2019年调整)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1)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在一定的条件下就某种事项达成的协议。

合同法律制度具体指的是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合同成立:1.合同的要件合同成立的要件包括: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约束力等。

其中最主要的是协议,即各方之间达成共识,并形成一定的约定。

2.合同订立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可以是口头、书面,也可以是电子、网络等形式。

无论何种形式,只要协商达成共识并形成一定的约定,就可以视为合同的成立。

二、合同效力:1.合同效力的种类合同效力分为绝对效力和相对效力两种。

绝对效力是指合同的效力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相符合,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影响。

相对效力则是指合同的效力只在各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对第三人则没有直接的效力。

2.合同效力的原则合同效力的原则主要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诚信原则。

自愿原则是指合同的签订必须是自愿的,不能强迫或欺诈;平等原则是指各方之间应该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地位,不得利用权势或优势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款;诚信原则是指各方在订立合同时应该忠实、真实的体现各自的意思,并遵守协议的约定。

三、合同履行:1.履行的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包括:自行履行、要求对方履行和代理履行。

自行履行是指当事人直接履行自己的义务;要求对方履行则是指当事人可以要求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代理履行则是指当事人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履行。

2.未履行的后果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行时,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如履行的要求无效,则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四、合同变更:1.变更时的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后,如果需要变更合同,则必须遵守以下要求:变更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变更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变更必须由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2.变更合同方式合同的变更方式包括: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

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经过各方当事人的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方能视为有效。

合同 法律制度

合同 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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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5.主合同与从合同 • 根据合同是否有主从关系,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
是指不依赖于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如贷款合同。所谓从合同 是指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的合同,如因贷款合同而产生 的抵押合同。 • 划分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意义在于:从合同与主合同有附属关系,从合 同的存在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从合同因主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 6.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 根据法律是否规定了合同的名称,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所谓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及规则 的合同,合同法分则中所规定的巧类合同均为有名合同。所谓无名合 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名称与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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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2)合同的内容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这里的民事 权利义务主要指的是财产关系,根据合同法规定,婚姻、收养、监护 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 (3)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成果。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 意见而形成的协议,因此必须存在两个以上的合同当事人,各方当事 人应互相作出意思表示,且该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合同。
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 第六节 违约责任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 案例讨论 • 甲企业与乙企业达成口头协议,由乙企业在半年之内供应甲企业某
型号钢材50吨,价格为4 411元/吨,货到付款。3个月后,该钢材价 格涨至4 800元/吨,乙企业遂以原定钢材价格过低为由要求加价,并 称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若甲企业不同意加价,乙企业将不能按期 供货。甲企业表示反对,并声称,如乙企业到期不履行协议,将向法 院起诉。 • 试分析: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形式有哪些?口头协议是否应当履行?

第2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2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 务时,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 织或公民 书面保证合同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另有约定除外。当事 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主要调整法人、其他组织 之间的经济贸易合同关系,同 时还包括自然人之间的买卖、 租赁、借贷、赠予等合同关系
不属《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有: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 企业、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及合同效力
订立形式
书面形式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和住所 口头形式 标的 推定 其他形式 数量 沉默 质量 构成要件 价款或报酬 要约生效 构成要件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要约 承诺生效 撤回和撤销 承诺 违约责任 承诺撤回 要约的失效 解决争议的方法 承诺生效时迟到承诺 逾期承诺 特殊规定
债务人提前履行规则 履行方式不明确 债务人部分履行规则 同时履行抗辩权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当事人变更履行规则 后履行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 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 权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 权人为保全债权,可以向法院 请 代位权 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 债权人对债务人实施的恶意减 债权的权利,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 少其财产、损害债权人债权实现 撤销权 人自身的除外 的行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 的权利
定 金
法律 后果
收受一方违约
合同形式 定金数额
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 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 标的额的20%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合同
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制度)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B. 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计征个人所得税C.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便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D.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提前支取本题考核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选项B 错误。

2、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

A.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份无效B.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C. 劳动合同部份无效,则劳动合同其他部份也无效D.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考核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部份无效,不影响其他部份效力的,其他部份仍然有效。

答案C3、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合同的履行与变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B. 用人单位变更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C.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D.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考核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补充或者删减,而不是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D) 4、黄某在A 公司任2 年会计,在B 公司任3 年出纳,在C 公司做了4 年财务总监。

C 公司安排黄某在五一期间休带薪年休假。

则黄某应当享有的带薪年休假为( )天。

A. 3B. 5C. 7D. 10 ( B )解析:黄某在ABC 三个公司累计工作时间是9 年,不满10 年。

根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 年不满10 年的,年休假5 天;因此黄某应享有5 天带薪年休假(不包括五一法定休假日和年休假期间的周六、周日法定歇息日)。

5、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动合同订立主体的义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1)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2)合同法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合同法,仅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调整人身关系(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无效及撤销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则、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的法律关系3、合同法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原因:民事权利是否具有对世性作为划分标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关系,另一类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关系。

前者,义务主体表现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彼此并非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其权利内容为独占支配特定对象(支配特定物、支配自己人身、支配特定智力成果),排除任何人干涉;后者,义务主体表现为特定人,属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内容为受领、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4、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事由5、合用法调整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包括: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作业三答案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作业三答案

第二章劳动协议法律制度作业三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某公司急需交付一批产品, 需要工人加班。

该公司可以延长工作时间的对的做法是()。

A.经总经理批准B.经工会批准C.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D.经劳动者批准【对的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 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该题针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知识点进行考核】2.根据规定,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23不满2023的, 年休假时间是()。

A.5天B.10天C.15天D.20天【对的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休息休假。

满2023不满2023的, 年休假10天。

【该题针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知识点进行考核】3.贾某的日工资为160元, 每周工作5天, 天天工作8小时。

2023年10月, 贾某在“十一”期间加班一天, 在某一个周末加班一天, 在某一天加班三个小时。

贾某在2023年10月应当得到的加班费是()元。

A.160B.320C.890D.1050【对的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报酬。

“十一”期间加班一天, 加班费是: 160×3=480(元);在某一个周末加班一天, 加班费是: 160×2=320(元);在某一天加班三个小时, 加班费是: 160÷8×1.5×3=90(元);加班费合计480+320+90=890(元)。

【该题针对“劳动报酬”知识点进行考核】4.王某给用人单位甲公司导致损失, 公司决定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1000元作为补偿;已知王某月工资是1500元, 本地最低工资水平是1350元, 则公司依照规定当月实际扣除的数额最多是()元。

A.100B.150C.200D.300【对的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工资支付。

因劳动者本人因素给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的, 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协议的约定规定其补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补偿, 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合同管理》第二章   合同法律知识

第二章合同法律知识第一节概述一、合同 P. 71.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22. 契约——是依据利益关系和理性原则签订的必须遵守的协议。

二、合同分类 P. 10—11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合同作出不同的分类:1. 合同法的基本分类。

《合同法》分别将合同分为15类: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合同法对每一类合同都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2. 按学术理论来分类(1)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工程建设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合同等)——实践合同则要求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等)(3)主合同与从合同1)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2)从合同——是以主合同存在为前提并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如:担保合同、工程保险合同、分包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5)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 根据合同的效力划分——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和可变更的合同4. 按合同内容划分 P. 78——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咨询服务合同、物质设备采购合同、总包合同、分包合同等。

5. 按计价方式划分 P. 79——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价酬金合同三、合同的法律特征1. 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2.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3.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商品交换首先要求自由。

合同法律制度规定

合同法律制度规定

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的定义本合同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订立的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合同当事人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甲方(发包人):[甲方名称]乙方(承包人):[乙方名称]第三条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合同标的描述]。

第二章合同义务第一条甲方的义务(一)向乙方提供合同标的的详细设计和技术资料;(二)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三)验收乙方完成的工程,并提出验收意见;(四)其他约定的义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一)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二)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三)及时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报告;(四)其他约定的义务。

第三章合同价款及支付第一条合同价款本合同价款为[合同价款金额]。

第二条支付方式(一)付款时间:(二)付款方式:第四章工程验收第一条验收标准工程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组织验收,验收标准为[验收标准描述]。

第二条验收程序(一)乙方应在工程完成后向甲方提交验收报告;(二)甲方应在收到验收报告后组织验收;(三)验收结果应形成验收记录,双方签字认可。

第五章合同变更第一条合同变更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不得已需要变更合同时,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第二条合同变更的程序(一)提出变更建议;(二)协商变更内容;(三)形成变更文件。

第六章合同解除第一条合同解除的情形(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一方当事人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三)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第二条合同解除的后果(一)合同解除前已履行的部分,双方应按照约定进行结算;(二)合同解除后,双方对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三)其他约定的后果。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条违约责任的承担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违约责任的种类(一)赔偿损失;(二)支付违约金;(三)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新版本)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

(新版本)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_司法考试_资格考试认证_教育专区

二、合同的相对性
1、含义:合同法律关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与物权法律关系 中物权的绝对性相对应,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特征。
【举例】甲与乙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甲是买受人,乙 是出卖人,则甲有向乙付款的义务,乙有向甲交付货物的义务,甲与 乙就是买卖合同的相对人,如果乙不交货,甲只能向乙提出履行义务 的请求权。
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的相对性。在因第三人的行
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 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分类
1、有名合同;无名合同。 2、单务合同;双务合同。 3、有偿合同;无偿合同。 4、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5、要式合同;不要式合同。 6、主合同;从合同。 7、本约;预约。 8、为自己订立;为他人订立
四、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2、合同法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法是私法。合同法强调主体平等、意思自治。 (2)合同法是自治法。合同法主要是通过任意性法律规范而不
是强制性法律规范调整合同关系。 (3)合同法是财产交易法。合同法与物权法均属财产法范畴,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要约、承诺)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合同成立(成立的时间、地点)
三、合同的内容(一般条款、格式条款、免责条款)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概念: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单方法
律行为,赋予受要约人承诺权。)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 非特定人发出。
【例题·多选题】下列合同中,不适用我国《合同法》的有( A.甲收养乙的协议 B.农贸市场上的买卖协议 C.甲赠与乙一台计算机的协议 D.甲与乙签订的婚姻协议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正确行使:
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69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 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 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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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概述 二、归责原则——合同法将违约责任规定为无过错责任 三.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行为
(一)不履行 1、拒绝履行 2、根本违约(违约导致根本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预期违约 (二)不适当履行 (三)迟延履行
违约责任
四、免责事由——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条件
(一)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我国采取规则原则,免责事由只有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影响来确定是否免责(117) 2、如果迟延履行以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责。 3.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 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 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 违约方承担。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 (三)债权人的过错
合同的保全
撤销权的正确行使及注意事项
撤销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 向法院请求撤销,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 为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 年内行使。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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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况 根据《合同法》第36、37条规定 ,在以下情况下,合 同成立: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 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 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 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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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内容,是指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合同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标的是合同的核心,它是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焦点。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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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示范文本与格式条款合同(相对重要) 1.合同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本,是指由一定机关或组织事先拟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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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法律规定 合同中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或
无效合同,是指虽经合同当事人协商订立,但因其不具 备或违反了法定条件,国家法律规定不承认其效力的合同。
2) 合同无效的原因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
要约

③受要约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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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和承诺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 1)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 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 更。”

第二章_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试题(1)

第二章_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试题(1)

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一、单项选择题D.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5、用人单元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元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抵偿金,支付抵偿金的尺度是〔〕。

A.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抵偿尺度的50%以上100%以下C.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抵偿尺度的2倍D.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抵偿尺度的2倍加经济抵偿6、以下情形中,用人单元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是〔〕。

A.劳动者患病或负伤,医疗期满的D.15天10、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元不异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比例是〔〕。

A.30%B.50%C.60%D.福利待遇14、用人单元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分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元按应付金额的必然尺度向劳动者加付抵偿金。

该尺度是〔〕。

A.30%以上80%以下B.50%以上100%以下C.50%以上150%以下D.50%以上200%以下15、王某给用人单元甲公司造成损掉,公司决定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1000元作为抵偿;王某月工资是1500元,当地最低工资程度是1350元,那么公司依照规定当月实际扣除的数额最多是〔〕元。

B.150C.20016、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时计算17、用人单元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

18、同一用人单元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的试用期次数为﹙﹚。

19、20、B.经济抵偿金不以过错为条件,没有惩罚性C.违约金和和抵偿金均以过错为构成要件,具有惩罚性和抵偿性D.违约金的支付可能是用人单元,也可能是劳动者二、多项选择题D.解除劳动合同而未依法支付经济抵偿3、以下情形中,劳动者给用人单元造成损掉,应当承担抵偿责任的有〔〕。

A.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有过错的D.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4、关于劳动仲裁,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A.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元地点地发生变化的,应从头提出申请D.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奥秘、商业奥秘和个人隐私的除外5、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是指规范合同订立、履行和解决争议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

合同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基石,合同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1. 自由原则:合同订立是自愿行为,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约定合同内容,合同一旦成立,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平等地参与,不存在强制或不平等的情况。

合同的内容、条件应公平合理。

3. 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应保持诚实守信的态度,不得采取欺诈、虚假陈述等不正当手段。

4. 公平原则: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5. 保护弱势当事人原则:合同法律制度应特别关注保护消费者、劳动者等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公平对待。

二、合同的要素和成立条件1. 合同要素:合同应包括订约当事人、合同标的和合同条款三个要素。

订约当事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标的是指合同的对象和内容,合同条款是指当事人对合同标的的约定。

2. 合同成立条件:合同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明确,合同标的应具备合法、可能、确定的特征,合同的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的履行和解决争议1. 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的方式、时间和质量履行。

2. 合同的解决争议:合同争议的解决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争议,也可以选择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解决争议。

四、合同法律制度的保护措施1. 合同的强制执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保障合同权利的实现。

2. 损害赔偿: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消费者保护:合同法律制度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较为重视,规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措施和机构。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第二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指导(第二章)

第⼆章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分类 1.建设⼯程合同属于[双务合同]. 2.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 3.在现代⽣活中,绝⼤部分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4.合同分类的⽬的在于[确⽴合同的⽣效时间]. 5.[主合同]的⽆效、终⽌将导致从合同的⽆效、终⽌。

6.[从合同]的⽆效、终⽌不能影响主合同。

7.担保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8.在市场经济中,绝⼤部分合同都是[有偿合同]. 9.法律要求必须具备⼀定形式和⼿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 10.法律不要求具备⼀定形式和⼿续的合同,称为[不要式合同]. 11.《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的形式和内容 1.⼀般认为,合同的形式可分为[书⾯形式]、[⼝头形式]、[其他形式]. 2.合同的书⾯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数据电⽂]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3.以合同形式的产⽣依据划分,合同形式可分为[法定形式]、[约定形式]. 4.应当采⽤书⾯形式的情形有:[法律⾏政法规规定采⽤]、[当事⼈约定采⽤]. 5.《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则的。

6.建设⼯程合同应当采⽤[书⾯形式]、[法定形式]. 7.《合同法》采⽤合同形式的不要式原则的理由是:[合同本质对合同形式不作要求]、[市场经济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限制]、[国际公约要求不应对合同形式进⾏限制]、[电⼦技术对合同形式的影响]. 8.合同的形式是当事⼈意思的[载体]. 9.某施⼯合同,在施⼯任务完成后由于发包⼈拖⽋⼯程款⽽发⽣纠纷,但双⽅⼀直没有签订书⾯合同,应当认定该合同[已经成⽴]. 10.合同⾃由的重要体现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约定]. 11.合同的⾸要条款是[标的]. 12.施⼯合同中的数量主要体现的是[⼯程量的⼤⼩] 13.对于强制性的标准,当事⼈必须执⾏,合同约定的质量[不得低于该强制性标准]. 14.在合同中,当事⼈没有约定质量标准,如果没有国家标准,则依[⾏业标准]执⾏;没有⾏业标准,则依[地⽅标准]执⾏;没有地⽅标准,坝0依[企业标准]执⾏。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条款:1.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劳动报酬;6. 社会保险;7.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8. 劳动合同期限;9. 违约责任。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不得无故拖欠。

第九条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应当严格遵守。

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三种情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终止包括合同期满、劳动者退休、用人单位解散或者破产等情形。

第六章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调整上述内容,以确保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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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合同法律制度 §1 教学要求:了解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教学时间:0.5课时 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于1999年10月1起施行。

《合同法》 共有428条,它取代了原来的《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是工程人员必须掌握的一部大 法。

在目前的很多执业资格考试中,是必考的内容。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一、《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⑴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⑵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预。

注:《合同法》中的自愿原则有以下含义: 第一,合同当事人有订立或者不订立合同的自由;第二,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相对人;第三,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 合同内容;第四,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合同形式的自由。

即合同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订立合同、与谁订立合同、有权拟 定或者接受合同条款、有权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订立合同。

⑶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合同当事人应当正当行使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义务,兼顾他人利益,使当事人的利益能够 均衡。

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义务,取得的利益要与付出的代价相适应。

建设工 程合同作为双务合同也不例外,如果建设工程合同显失公平,则属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

 ⑷诚实信用原则: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要求人们在交易活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

具体包括:在合同订立阶段,如招标 投标时,在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应当如实说明自己和项目的情况;在合同履行阶段应当相互协作,如发生不可抗力时, 应当相互告知,并尽量减少损失。

 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原则。

 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遵守《民法通则》、《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只有将建 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纳入法律的轨道,才能保障建设工程的正常秩序。

 公序良俗从词意上理解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善良风俗应当是以道德为核心的,是某一特定社会应有的准则。

二、《合同法》内容简介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在设立、变更、终止合同时所发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

《合同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组成; 总则包括以下8章: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 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其他规定; 分则按照合同标的的特点分为15种: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 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 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三、合同的分类 ⑴计划与非计划合同 计划合同是依据国家有关计划签订的合同;非计划合同则是当事人根据市场需求和自己的意愿订立的合同。

⑵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

大多数合同都是双务合同,如建设工程合同。

单务合 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并不相互享有权利、负有义务的合同。

如赠与合同。

⑶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则要求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还必须交付标 的物或者其他给付义务的合同。

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大部分合同都是诺成合同。

这种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确立合同的生 效时间。

⑷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主合同的无效、终止 将导致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但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能影响主合同。

如:担保合同。

⑸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均须给予另一方相应权益方能取得自己利益的合同。

无偿合同的当事人一方 无须给予相应权益即可从另一方取得利益。

⑹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如果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为要式合同。

反之,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和手续的合同,称 为不要式合同。

 练习: 1)某施工企业为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办公大楼的施工,双方签订合同后即建立了()关系。

 A、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监督 B、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领导 C、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D、主管部门和施 工单位平等的合同 2)下列原则中, ()不属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的基本原则。

 A.平等、自愿原则 B.等价有偿原则 C.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D.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2 合同的订立 教学要求:掌握建设项目合同订立的方式;合同的内容;要约与承诺的概念 教学时间:1.5课时 本节是该课程的重点章节。

一、合同订立的方式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项目合同的订立必须采用要约、承诺的方式。

注:《合同法》颁布前,我国有关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要求是以要式为原则的;颁布后,《合同法》在合同形式上的 要求是以不要式为原则的。

二、合同的内容 合同内容是指据以确定当事人权利、 义务和责任的具体规定, 通过合同条款具体体现。

 签订合同时, 合同内容必须尽可能明确、具体,条款完备。

一般应明确规定合同生效条件、合同有效期以及延长的条 件、程序,对仲裁和法律适用条款做出明确的规定。

 合同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合同内容的8大内容要熟记,教学时以施工合同的内容为例进行解释]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注:这是有关合同当事人的条款,通过这一条款,将合同特定化,明确了合同权利义务的享有和承担者,而当事人 住所的确定,有利于当事人履行合同,也便于明确地域管辖。

2.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标的的表现形式为物、劳动、行为、智力 成果、工程项目等。

不同的合同其标的也有所不同,有的合同标的是财产,有的合同标的是行为。

注:没有标的或标的不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就无所指向,合同就无法履行。

3.数量。

数量是对标的计量,是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标的的尺度。

注:没有数量条款的规定,就无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大小,使得双方权利义务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因此,合同中 必须明确标的数量。

施工合同中的数量主要表现的是工程量的大小。

4.质量。

质量是指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

注:如产品的品种、规格、执行标准等,当事人约定质量条款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当事人对质量的 约定不能低于国家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要求。

5.价款或者报酬。

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向交付标的方支付的表现为货币的代价。

注:当事人在约定价款或者报酬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方面的法律和规定,并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物价管理 部门的监督。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时间界限,履行地点是当事人交付 标的或者支付价款的地方, 当事人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以什么方式来完成合同的 义务,合同标的不同,履行方式有所不同,即使合同标的相同,也有不同的履行方式。

 7.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按照法律规定 或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经济制裁。

注:合同依法成立后,可能由于某种原因使得当事人不能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不仅可维 护合同的严肃性,督促当事人切实履行合同,而且一旦出现当事人违反合同的情况时,便于当事人及时依照合同承担责 任,减少纠纷。

在违约责任条款中,当事人应明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即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 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违约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的办法。

注:合同发生争议时,及时解决争议可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当事人希望通过仲裁作为解决争议的最 终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因为仲裁是以自愿为原则的。

三、要约与承诺的概念[重点掌握] 该部分内容多,且多为《合同法》的条文规定,只能熟记!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这是国际合同公约和世界各国 合同立法的通行做法。

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同样需要通过要约、承诺。

1.要约 ⑴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如某施工单位到水泥厂去购买水泥] 提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被要约人。

要约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注: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

要约必须是对相对人发出的行为,必须由相对人承 诺,虽然相对人的人数可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

另外,要约必须具备合同的一般条款。

⑵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与要约的概念相区别!] 注: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

这种 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也不含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

如价目表的寄送、 招标公告、商业广告、招股说明书等,即是要约邀请。

⑶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①要约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欲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而取消要约的意思表示。

注: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②要约撤销, 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表示。

注: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 不得撤销:第一,要约人确定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 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提示:区分要约撤回与要约撤销的法律责任]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具有以下条件: ⑴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注:非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是一种新的要约而非承诺。

⑵承诺只能向要约人作出。

注:非要约对象向要约人作出的完全接受要约意思的表示也不是承诺,因为要约人根本没有与其订立合同的愿意。

⑶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注: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应视为新的要约。

⑷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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