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执法监察的通知 济建电(2011)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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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铁路局电报
济建电…2011‟138号
关于开展铁路建设工程
转包和违法分包执法监察的通知
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管所:
为深入开展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规范工程分包管理,按照路局安排,自4月份至9月份,在全局开展铁路建设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执法监察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和铁道部建设司《关于开展质量管理达标、工程分包专项治理和打击内业资料弄虚作假活动的通知》(建建…200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对建设项目发包情况进行执法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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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界定转包和违法分包情况。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违法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违反合同约定,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擅自分包工程,或将主体工程的施工分包给他人,或分包单位再分包的行为。
二、检查重点
执法监察范围为局管大中型建设项目承发包行为,重点检查内容包括:中标后转包工程;违法分包工程;“架子队”管理情况等。
三、原则、方式与组织分工
1.检查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程序依法合规开展执法监察。一是对于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的,一经发现,立即清除;二是符合专业分包条件的,由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管所)按照《济南铁路局建设工程施工分包管理暂行规定》(济铁建发[2011]336号)要求负责完善手续,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改造成为施工单位的架子队;三是不符合专业分包条件和无法改造成架子队的依法清除。
2.检查方式。检查工作由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管所)具体组织,以施工单位为主体进行。通过施工单位自查自纠,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管所)全面检查,路局重点检查整治及铁道部派督—2—
导组重点督导抽查等方式组织进行。
3.组织与分工。路局重点检查工作由建管处牵头,监察处(执法监察室)、计统处、财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参加,对基建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检查。其中:
建管处为牵头部门,全程参加检查组检查活动,参加建设行为检查,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监察处参加全面检查,负责有关廉政方面的延伸内容检查,督促受检单位资料提供工作,组织延伸内容检查。
财务处负责资金支付、流向及使用情况检查,参与合同及管理情况检查,提供检查情况资料,提出需要其他人员配合和延伸检查的内容,参加延伸内容检查。
审计处参加资金支付、流向及使用情况、建设行为情况检查,提出需要其他人员配合和延伸检查的内容,参加延伸内容检查。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建设行为、投标承诺兑现与项目现场检查,参与合同及管理情况检查,提供建设行为、投标承诺兑现及现场检查情况,参加延伸内容检查。
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管所)负责做好项目的自查自纠并组织施工单位做好迎检准备。
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内容,分别向路局(由建管处汇总)提供检查情况报告。
四、有关要求
1.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管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由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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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亲自负责,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组织对所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排查。
2.路局重点检查期间,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管所)要安排施工单位做好配合工作。一是安排得力的配合人员。配合人员必须掌握本单位管理情况,随时解释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二是督促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受检资料,不允许发生因人员不到位影响提供受检资料现象。如果出现类似问题,检查组责成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管所)对拖延资料提供的责任单位从重处理,对该施工单位从严查处。三是施工单位对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确认,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检查期间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管所)单位负责人要向检查组递交承诺书,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3.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管所)、施工单位要加强领导,在依法进行清理排查的同时,组织好项目建设,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做好合同处理工作,防止劳资纠纷,避免发生影响铁路建设稳定的上访、阻工、群体性事件。
4.执法监察工作在今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5月9日前各工程建设指挥部(工管所)要将已清理排查的项目名称、各标段施工单位(名称、资质)、架子队情况(数量、正式职工数量、劳务用工数量等)、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报建管处。联系人:刘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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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22237,邮箱026022。
路局重点检查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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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抄送:路局总工室、安监室,企法、计统、财务、审计、建管、房管、监察、多元处,监理中心,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山东济铁工程建设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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