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施工图审图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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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外沿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
时,不应小于 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 1.30m。
6.6.1 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并不宜小于 0.10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 2 级,
5
表 6.5.2 厕所和浴室隔间平面尺寸
类别
平面尺寸(宽度 m×深度 m)
外开门的厕所隔间
0.90×1.20
内开门的厕所隔间
0.90×1.40
医院患者专用厕所隔间
1.10×1.40
无障碍厕所隔间
1.40×1.80(改建用 1.00×2.00)
外开门淋浴隔间
1.00×1.20
内设更衣凳的淋浴隔间
1.00×(1.00+0.6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4.1 建筑与环境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基地应选择在无地质灾害或洪水淹没等危险的安全地段; 2 建筑总体布局应结合当地的自然与地理环境特征,不应破坏自然 生态环境; 3 建筑物周围应具有能获得日照、天然采光、自然通风等的卫生条件; 4 建筑物周围环境的空气、土壤、水体等不应构成对人体的危害, 确保卫生安全的环境; 5 对建筑物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垃圾、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应进行处 理,并应对噪声、眩光等进行有效的控制,不应引起公害; 6 建筑整体造型与色彩处理应与周围环境协调; 7 建筑基地应做绿化、美化环境设计,完善室外环境设施。 4.1.4 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2 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其他用地内建筑物 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 3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地红线建造的建筑 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 机、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4.2.5 骑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建造不应影响交通及消防 的安全;在有顶盖的公共空间下不应设置直接排气的空调机、排气扇等 设施或排出有害气体的通风系统。 5.2.4 建筑基地内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 于 7.50m; 2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入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 7.50m 安全距离。 3 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 7.50m 长的缓冲车道 汇入基地道路。 6.5.1 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的厕所、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 食品贮存、医药、医疗、变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水、防潮要求用 房的上层;除本套住宅外,住宅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的卧室、起 居室、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6.5.2 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 6.5.2 的规定。
无障碍专用浴室隔间
盆浴(门扇向外开启)2.00×2.25 淋浴(门扇向外开启)1.50×2.35
6.5.3 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间距不应小于 0.70m;
3 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 1.25m;
4 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 1.80m;
深圳市施工图审图要点
1
序号
项目
1.0
总则
一、总则
审查内容 1.0.1 为规范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明确审查内容, 使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质量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含国家标准、行 业标准、深圳市地方标准,下同)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条”)的规 定,特制定本要点。 1.0.2 本要点主要适用于深圳市一般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技术审 查。本要点未列入的各类建筑工程应根据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 1.0.3 超出现行规范、规程所规定的适用高度和结构类型的高层建筑工 程,体型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以及有关规范、规程规定应进行 抗震专项审查的高层建筑工程(以下统称为“超限高层”),应依据《超 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11 号 )、《 超 限 高 层 建 筑 工 程 抗 震 设 防 专 项 审 查 技 术 要 点 》( 建 设 部 建 质 [2003]46 号文),《关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的通知》(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文件)等文件规定进行抗震专项审查。 除抗震专项审查外,超限高层的其它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相关规定及本要 点进行技术审查。 1.0.4 本要点由下列内容组成:
2
序号 2.1 2.2
项目 强制性条文 设计依据
2.3
设计说明
2.4
总平面
二、建筑专业审查要点
审查内容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1. 用地规划许可证 2. 规划部门意见 3. 消防部门意见 4. 人防部门意见 5. 环保部门意见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3 年版) 4.3.3 施工图设计说明
5 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 0.65m;无障碍盆浴间短边净
宽度不应小于 2m;
6 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 0.65m;
7 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
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 1.30m;双侧厕所隔间之间的净距:当
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 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 1.30m;
1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设部批准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 条文》是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根本依据。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 时,主要依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有时也会涉 及到其它部分的内容。
在近年新颁布的深圳市地方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 2 各专业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选择了部分与强条关系密切、对安 全和公众利益影响较大的条款,作为强条的补充和延伸。 3 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中涉及技术管理的规定,且需要在施工图 设计中落实的事项。 1.0.5 本要点所涉及的主要内容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 府文件中摘录,在本要点颁布之后,如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政 府文件有修订(或补充)时,应以修订(或补充)后的内容为准。 1.0.6 本要点所列审查内容是保证工程设计质量的基本要求,并不是工 程设计的全部内容。设计单位应全面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法律、法规和 政府文件,根据有关规定,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对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无论是否属于审查内容,均应承担设计责任。报审的各专业施工图均应 由本专业有关责任人(总计不少于 3 人)签字,相关的注册执业人员应 按照有关注册执业规定在图纸上签字盖章。 1.0.7 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根据本要点的规定进行审查,否则应承担 失察责任。 1.0.8 对于审查中发现的违反强制性条文、法律、法规和政府文件规定 的问题必须进行修改,否则不予通过。
编来自百度文库注:应包括建筑防火内容。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设部(2003 年版) 《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 年版) 4.2.4 总平面图
1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3 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 界限的位置。 4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 置、名称、层数。 5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 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
当高差不足 2 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 0.70m 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6.7.3 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
度,并不得小于 1.20m,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适量加宽。
6.7.4 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 18 级,亦不应少于 3 级。
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纵坡度、纵坡距、纵坡向、关键性坐 标,人行道和无障碍坡道起点、变坡点的设计标高,道路表明双面 坡或单面坡,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排水沟应表明 位置和坡向。 (6)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4.3.4 管道综合图 (3)各管线(包括预留管线)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建筑物、构筑 物、道路、用地界线(用地红线)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4)各管线的名称或编号(管线使用编号时应列出管道名称编号表,表 中注明编号、图例和名称)。
1 本子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性文件、批文和相关规范。 2 项目概况 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设计 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防火设计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 工程防护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抗震设防烈度等,以 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 设计标高 本子项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 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5 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作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 筑构造的说明。 6 门窗表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空气渗 透、雨水渗透等),用料、颜色、玻璃、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 7 幕墙工程(包括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 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性能及制作要求。 8 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 数、提升高度等)。 9 墙体及楼板预留孔洞需封堵时的封堵方式说明。 《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4 年版) 5.2.2 项目设计概况应有主要结构类型、节能、无障碍设计等。并应列 出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总表(表 5.2.2) 5.2.10 主要墙体、设备、管井等图例及代号说明。 5.2.11 其它管井、构件防腐、防锈、预埋件、室外工程、施工及验收标 准等。
3
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7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4.2.5 竖向布置图 2 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 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 5 道路的设计标高、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
4.2.10 设计图纸的增减 1 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4.3.1 总平面图 总平面图应包括屋顶总平面图及一层(±0.00 层)总平面图。
(2)一层(±0.00 层)总平面图 e. 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化粪池 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 互关系尺寸),建筑物(±0.00)的绝对标高值,建筑物和构筑物 与用地界线的间距。 f. 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 护坡、围墙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4.3.2 竖向布置图 (1)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建筑物(±0.00)的绝对标高值,室
外地面(出入口的台阶下、建筑物四角的室外地坪)设计标高。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 (5)用地出入口与市政道路相接处、道路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
(1)屋顶总平面图 a. 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b. 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c. 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 地界线(用地红线)的位置。 d. 场地四邻用地外围 50m 内的地形、地貌,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 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 名称、层数及功能,拟建建筑物与各相邻建筑的间距。 h. 分期建设项目应清晰标明各期建设用地范围,明确图示建筑物、 构筑物的建设阶段。对后期建设与前期或总体规划有调整变化的 项目应说明变化原因、内容及前后期关系。 i. 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j. 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等。
4
2.5 2.5.1 2.5.1.1
建筑设计 各类建筑设计 民用建筑
(5)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 (7)注明主要交叉点(污水管、雨水管与燃气管的交叉点)上下管线的
标高或间距、地面设计标高(或用表格时应注明主要交叉点的编号、 上下管线的标高及管径或断面、交叉点的地面设计标高)。 总平面图尚应有消防总平面,应明确标示出消防道路宽度、转弯半 径、高层消防施救面位置及尺寸,尽端消防回车场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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