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市区重整计划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5.11•【文号】法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5.1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香港特别行政区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特别行政区破产程序试点工作的意见法发〔2021〕15号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司法协助制度体系,促进经济融合发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结合司法实践,就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工作进行会谈协商,签署《最高人民法院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协助破产程序的会谈纪要》。
按照纪要精神,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意见。
一、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上海市、福建省厦门市、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法院开展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的试点工作。
二、本意见所称“香港破产程序”,是指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公司条例》进行的集体清偿程序,包括公司强制清盘、公司债权人自动清盘以及由清盘人或者临时清盘人提出并经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司条例》第673条批准的公司债务重组程序。
三、本意见所称“香港管理人”,包括香港破产程序中的清盘人和临时清盘人。
四、本意见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系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所在地的香港破产程序。
本意见所称“主要利益中心”,一般是指债务人的注册地。
同时,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主要营业地、主要财产所在地等因素认定。
在香港管理人申请认可和协助时,债务人主要利益中心应当已经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连续存在6个月以上。
五、债务人在内地的主要财产位于试点地区、在试点地区存在营业地或者在试点地区设有代表机构的,香港管理人可以依据本意见申请认可和协助香港破产程序。
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目录(略)第1条前言2009年9月23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熟法院”)应债务人弘捷电路(常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捷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全部债务,请求通过重整程序拯救企业为由的申请,裁定弘捷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并指定江苏新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下称管理人)为重整管理人。
弘捷公司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为:受全球经济萧条及消费紧缩的影响,2008年9月起客户及订单量锐减,生产流动资金枯竭。
自2009年2月起全面停产,到期债务数额巨大。
现因常熟法院裁定重整得予暂缓债务清偿。
未来如何让弘捷公司继续生产经营从而产生利润得以清偿债务,进而让弘捷公司重生,其关键在于评估弘捷公司是否具有经营价值,调整弘捷公司现有盈利模式,充分挖掘弘捷公司盈利潜能。
管理人在接受常熟法院裁定后,严格按照《破产法》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对债务人实施接管,通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债务人的债务人向管理人履行债务,开展债权登记审核工作,聘请评估等中介机构及按排本公司工作人员对弘捷公司现有资产进行评估、审计、分析,二次招募新投资人,制订“重整计划草案”等。
考虑到弘捷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将涉及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潜在投资人的利益平衡,故管理人将重整计划草案的协商与制作视为弘捷公司重整工作的重中之重。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组织完成弘捷公司的债权审核;资产审计、评估、分析等各项基础工作。
管理人根据《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弘捷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投资人递交的重整方案,并在充分考虑债权人、职工、股东和投资人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作本重整计划草案,提出具体可行的营运计划及偿债计划,以获得债权人的支持。
第3条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3.1 本重整计划的有关说明3.1.1 本重整计划草案系根据投资人金像企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30日向重整管理人递交的重整方案而编制。
3.1.2 重整计划草案所依据的债权表是指截至2010年3月9日,已被重整管理人审查认定的债权金额汇总表,该表已于本重整计划草案递交法院前上网公示,供全体债权人核查。
康美破产,金杜吃饱!破产费用预计2.5亿!(附完整版重整计划书)
康美破产,金杜吃饱!破产费用预计2.5亿!(附完整版重整计划书)来源:IPO上市号、破产重整那些事很多做资本市场的觉得自己做股、做债、做IPO、做重组,都很高大上,但其实这些都不挣钱,真正挣钱的就是破产管理人,这个报酬的计算,从法律术语说:管理人报酬以康美药业最终清偿的资产价值总额为基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标准计算。
因此,康美的破产费用预计达到了2.5亿,作为管理人的金杜这次真是吃得饱饱的。
2021年6月4日,揭阳中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康美药业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康美药业管理人。
康美药业的破产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设立信托计划的相关费用、转增股票登记税费、股票过户税费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预计金额约2.5亿元,在本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依法优先支付。
其中,案件受理费自重整计划获得揭阳中院批准之日起10日内支付;管理人报酬以康美药业最终清偿的资产价值总额为基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标准计算,经揭阳中院确定后支付;管理人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依据相关合同的约定支付;康美药业转增股票登记及过户税费、设立信托计划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及其他重整费用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实际情况,由管理人账户随时支付。
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该部分预计费用如有剩余,管理人将剩余部分划入康美药业账户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
前言康美药业是一家以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为核心,以“智慧+”大健康为服务平台,实施中医药全产业链一体化运营的上市公司。
自2018年12月以来,康美药业陆续爆出存在虚增货币资金、虚增营业收入、虚增营业利润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重大问题,再加上受宏观经济下行、金融去杠杆以及医药行业政策频繁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公司经营风险累积。
同时,因自身债务负担沉重,到期债务偿付压力巨大,存在严峻的债务危机。
上海破产法庭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
上海破产法庭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上海破产法庭,上海破产法庭,上海破产法庭•【公布日期】2024.02.29•【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2023年度中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典型案例/案例1/ 盘活药企资源再配置——上海铭源数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关键词专精特新企业/出售式重整/职工债权提前清偿/专业资源价值延续案件概要上海铭源数康生物芯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铭源公司)于2005年2月经核准设立,是一家从事生物医药生产与研发的企业,曾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证。
该公司由于为关联企业提供多笔担保而引发数起诉讼、执行案件,债务逾25亿元。
依债权人申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定受理铭源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铭源公司名下不仅有十余幢厂房,更拥有肿瘤早期筛查和诊断抗体芯片试剂盒等几十项专利,资产评估价值2.45亿元,产品仍具有市场价值和一定商誉,具有挽救价值。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释明引导铭源公司申请将破产清算程序转入重整程序。
审理中发现,铭源公司欠付近百名职工工资900多万元,社保及公积金也未按时缴纳,造成职工就医住院成本增加、职工子女入学也受到影响,部分职工购房办理贷款遇阻,职工情绪极不稳定,种种民生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
但该公司部分物业仍有每季度租金收入逾百万元,经管理人沟通,承租方同意提前支付一个季度租金;同时,因铭源公司唯一一户担保债权人债权金额仅1800余万元,铭源公司资产足以清偿担保债权以及破产费用,故提前用租金支付职工债权不影响其他债权人利益,管理人遂制定《提前清偿职工债权方案》,收取租金优先支付被拖欠的社保、公积金以及职工部分工资。
该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所余职工债权欠款,管理人再抓紧清收应收款、归集公司财产,在转重整程序前全部先行清偿。
【9A文】嘉粤集团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嘉粤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等34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前言嘉粤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等34家公司(下称“嘉粤集团”或“债务人”或“重整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湛江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20RR年12月12日,湛江中院作出[20RR]湛中法民破字第3号-36号民事裁定受理上述债务人重整的申请,宣告其进入重整程序,并于同日作出[20RR]湛中法民破字第3-1号至36-1号《决定书》,指定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广东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千福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湛江市粤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湛江市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六家经法院审批编入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共同组成管理人,同时指定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主任肖文律师担任管理人的负责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立刻抽调20余名律师,百余名会计师、审计师、评估师等,共同组成近130人的管理人工作团队。
在湛江中院的监督指导下,管理人本着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原则,依法有序地推进各项重整工作。
截至目前,管理人已组织完成对嘉粤集团的审计、评估和债权审核等各项基础工作,并开展了多轮引入重整人的工作。
因嘉粤集团34家公司已严重丧失法人财产独立性和法人意志独立性,各公司之间法人人格高度混同。
为保证对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经管理人申请,湛江中院已依法裁定对嘉粤集团34家公司进行合并重整。
管理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嘉粤集团的实际情况及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信达公司”)签订的《嘉粤集团项目重整合同》,并在充分考虑债权人、职工、股东和信达公司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作本重整计划草案,提出具体可行的营运计划及偿债计划,以获得各方支持。
一、特别说明及风险提示(一)本重整计划草案的有关说明1、本重整计划草案系根据管理人与信达公司签订的《嘉粤集团项目重整合同》而编制。
2、湛江中院按照管理人提交的债权审核报告认定的债权数额临时确定债权人的债权额。
瞒天过海——香港“佳宁事件”回顾
5瞒天过海———香港“佳宁事件”回顾陈兆祥文80年代初轰动香港股坛的“佳宁事件”中,陈松青巧妙地利用了“瞒天过海”达到了他成功的目的。
他暗中与大马裕民银行勾结,打败美汉企业一些强而有力的股票上市,又利用新闻媒介大造好消息,营造一个好形势,促使大小户急相抢购“佳宁”,“佳宁”升至最高位时,陈松青暗中发货,手中的股票洗劫一空,换来的却是大把钞票。
陈松青的高明之处是隐藏在黑暗处,从不公开身份和露面,没有任何可疑的行迹,就是其最后被捕时,也能开脱出来。
1979年初,香港传媒界纷纷报道了一则不大不小的消息:“美汉”被收购了。
美汉是一些实力雄厚的投资公司,曾一时风靡香港。
收购“美汉”的是名不见经传的佳宁集团公司。
这个“佳宁”仿佛是从地底下钻出来的巨人,还没让人看清楚他的真实面孔就一大口气吞掉了资产10亿以上的“美汉”,这一奇迹不得不令人钦佩。
“佳宁”收购“美汉”不久更名为“佳宁投资公司”。
同年底,“佳宁”上市,宣称其规模达8亿之巨,“佳宁”投股七成,其余公开发售。
“佳宁”的上市备受人们关注,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多有其报道,其中都是宣捧之辞。
说“佳宁”是苦练百年修得正果的“无名英雄”,其投资不仅在港的地产、旅业、航空等占有令人不可小觑的份额,而且在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地都有广泛投资,是一间国际性的大投资商,其实力及前途具备了“香港摩根”的一切素质……不出几天,上市的“佳宁”一售而空,其价格不断上升,深受大众的青睐。
“佳宁”是何方神圣,能一夜间叱咤港岛?人们不禁纷纷询问,但除了那些天花乱坠似的溢美流彩的报道之外,就是千奇万怪的传闻猜想。
不久,一位记者偷偷买通了“佳宁”的一名内幕人士,终于得知“佳宁”的真正主人是陈松青,一个所有人都对之陌生的名字。
但这个主要人士谁又敢妄加推测,只不过事后证明其猜测是对的。
他对佳宁的庞大资金的出处也知之不详,猜测可能来自东南亚的印尼或菲律宾,因菲律宾是马科斯家族的天下,传闻马科斯收藏不下10吨黄金,各派人士都久仰其大名,因而这个传闻一下子被捅开后,马科斯家族理所当然成了“佳宁”的强大后台,可惜这些猜测和传闻都不着边际。
重整计划实施方案范本
重整计划实施方案范本在实施重整计划之前,首先需要明确目标和目的。
重整计划的目标是通过重新组织和调整现有资源,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实现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需要制定一份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计划能够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的成果。
一、背景分析。
在制定重整计划实施方案之前,需要对目前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
包括人员结构、资源配置、工作流程、生产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和瓶颈,为制定实施方案提供依据。
二、目标确定。
根据背景分析的结果,明确重整计划的具体目标和预期效果。
比如提高生产效率20%、降低成本15%、优化人员结构等。
目标的设定需要既有挑战性,又要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激发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详细计划,根据目标确定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执行计划。
2. 资源调配,根据重整计划的需要,对人力、财务、物资等资源进行合理调配,确保实施过程中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
3. 宣传动员,通过内部会议、培训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重整计划的意义和目标,动员大家的参与和支持,形成全员参与的氛围。
4. 实施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对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解决。
5. 效果评估,在实施结束后,对重整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四、风险预警。
在实施重整计划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比如员工抵触情绪、资源不足、执行计划偏离等。
需要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的制定,确保实施过程的顺利进行。
五、总结与展望。
在实施重整计划结束后,需要对整个过程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成功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类似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提供参考。
同时,展望未来,为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战略提供支持和保障。
六、实施方案的可行性分析。
在制定实施方案时,需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包括资源是否足够、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技术、是否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港股上市企业破产重整计划模版-钢铁行业
CZ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CZ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二〇X年X月X曰目录一、CZ钢铁基本情况 (8)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0)三、债权分类及调整方案 (12)四、债权受偿方案 (13)五、经营方案 (15)六、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及执行完毕的标准 (18)七、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19)八、其他说明事项 (19)释义“上市公司”或“债务人”指CZ钢铁股份有限公司“CZ一中院”或“法院”指CZ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债权人”指符合《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CZ钢铁的某个、部分或全体债权人“来去源公司”指CZ来去源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指由CZ一中院指定的CZ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重组方”指CZCS钢铁有限公司“评估机构”指为CZ钢铁重整案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CZ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法》”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CZ钢铁集团”指CZ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铁前资产”指CZ钢铁焦化厂、烧结厂、炼铁厂三个工序的机器设备(含相关出租人委托管理人处置的部分融资租赁设备)“出资人”或“股东”指截至20XX年11月10日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CZ钢铁股东“有财产担保债权”指“担保财产”《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财产变现价款”指包括拍卖、清算等方式处置变现CZ钢铁合法拥有财产的所得“清偿”指向债权人分配现金或分配股票以抵偿债务“普通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普通债权“职工债权”指《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指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Z市国资委”指CZ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出具的X号《CZ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拟破产重整所涉及指其申报资产的清算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债权”指经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书面核查的债权”管理人已审查确定,并已以书面核查的方式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预计债权”已向管理人申报但截至本重整计划提交之曰指尚未经债权人会议核查的债权,以及尚未申报但账面记载的债权“《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指评估机构出具的X号《CZ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整项目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书》“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转增股票”指根据本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CZ钢铁A 股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A股股票“CZ战新基金”指CZ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两浦项合资公司”指CZCG高强冷轧板材有限公司、CZ浦项CG汽车板有限公司“YF集团”指CZYF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SYH基金”指SYH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SYH股权投资公司”指SYH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指根据《破产法》第九十条之规定,本重整计划规定的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执行的期限“《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指20XX年8月18曰召开的CZ钢铁第一次债权指人会议表决通过的《CZ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二系统及相关资产”指CZ钢铁二系统的二炼钢、型钢厂、棒材厂、高线厂、2700中板厂及4100厚板厂等的机器设备、X全部资产、CZ钢铁持有的X有限公司股权及目前由其他公司使用的“X号”产权证下的X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含相关出租人委托管理人处置的部分融资租赁设备)“重整计划的通过”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八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及出资人组会议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的批准”指根据《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或第八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元”人民币元,本重整计划中货币单位除特别注明指外,均为人民币元。
深水埗市区重建计划K22发展提案–法庭执达主任收回最后一个物业
新聞稿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三日深水埗市區重建計劃K22發展提案–法庭執達主任收回最後一個物業法庭執達主任今日(星期一)到深水埗興華街/元州街/福榮街市區重建計劃K22發展提案的地盤,執行法庭判決,收回福榮街494號閣樓一個內部面積總計為883平方呎的商用物業(該物業)。
根據屋宇署的批准圖則,該物業大約四分三的面積是屬於僭建的。
香港政府(“政府")於2005年10月15日根據收回土地條例收回該物業以協助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推行市區重建計劃K22發展提案。
在該物業的業權復歸政府後,地政總署在2005年11月14日向前租客黃先生提出特惠補償建議以協助他搬遷,並提醒黃先生,如不滿該特惠補償金額,可向土地審裁處申請裁定政府須支付的補償額。
黃先生當初聲稱不能於同區找到合適的閣樓繼續營業,故拒絕接受補償建議及搬遷。
故此,房協曾多次以口頭或信件向黃先生提供區內多個合宜的舖位租盤資料供他考慮,並同意盡量協助他解決搬遷困難。
黃先生曾跟隨其他商戶採納的索償方式,委託獨立測量師為其作商業損失評估及向房協提出索償。
雖然房協願意接納黃先生的獨立測量師提出的索償,但黃先生及後反悔並提出更高的索償,金額數倍於其獨立測量師所提出的索償。
由於黃先生拒絕交還該物業予房協/政府,於與他繼續商討補償的同時,房協/政府循法律途徑於2007年8月14日入稟法院申請收回該物業的管有權。
區域法院於2009年1月30日作出判決,命令黃先生須交還該物業的空置管有權予房協/政府,並須繳付訟費及收地後因繼續佔用該物業而應付的佔用費。
隨後,法庭於2009年3月6日頒下「管有令狀」(收樓令),並指示執達主任執行「管有令狀」,以及在必要時採取驅離行動,以收回該物業的空置管有權予房協及政府。
雖然法庭判決房協及政府勝訴,但房協仍採取主動,委託其律師接觸黃先生的代表律師,希望透過協商與黃先生達成和解,但黃先生對於補償金額絲毫不肯讓步。
房協/政府惟有按照法庭判令,收回該物業的管有權。
港股上市企业破产重整计划钢铁行业
港股上市企业破产重整计划钢铁行业一、前言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竞争加剧,尤其是在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钢铁行业部分企业面临着市场竞争的压力,企业的经营效益受到挑战,不能再像过去那样依靠过度扩张和依赖政策扶持来获得短期利益,需要转型升级。
在此背景下,企业破产重整成为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成功的案例不断涌现。
本文以港股上市钢铁企业破产重整案例为例,对企业破产重整进行分析和总结,希望对国内钢铁企业的未来改革和发展有所启示。
二、企业破产重整的概念破产重整是指在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时,由法院或政府批准,债务人通过调整债务、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手段实现债务清偿、企业复兴的一种法律程序。
企业破产重整是经济失衡条件下危机处理的最后手段,通常意味着财务困境的警钟已经敲响,企业经营处于破产边缘。
三、港股上市钢铁企业破产重整案例分析港股上市的新兴力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兴力量”)是一家中国领先的钢铁生产和销售商,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处于快速扩张阶段,但在业务拓展和资本扩张的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债务,资产负债率高达78.79%。
为了实现经营上的回血,新兴力量在2015年选择了破产重整的方式,通过债务重组、资产剥离、产权转让等一系列手段,使得债务得到了良好的解决,同时通过整合产业链和降低成本实现了经营复苏。
1. 债务重组: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新兴力量首先进行了债务重组。
公司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削减了部分定向增发债券的本息,同时减轻了债务负担,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2. 资产剥离:新兴力量将其未经开发的煤矿资产剥离,减少了资产负债率和债务压力,同时缩小了经营范围,专注于优势业务的拓展。
3. 产权转让:在重组过程中,新兴力量选择了产权转让方式。
公司将位于辽宁铁岭的生产线的股权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转让,减少了资产负担和日常运营成本的压力。
经过一番努力,新兴力量再次实现了业务回升,公司的负债比率下降到了50.83%,资产质量得到了改善。
通过对钢铁行业上市企业的破产重整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破产重整虽然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压力,但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帮助企业解决长期的难题,恢复良好的经营状况。
重整计划草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重整计划草案应该包含哪些内容重整计划草案是一份重要的文件,旨在使公司尽快走出经营困境,恢复正常运营。
草案应涵盖以下内容:一、公司经营状况分析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状况、市场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明确公司的经营问题和原因。
通过分析,找出当前导致公司经营困境的关键因素和可能的风险。
二、重整目标及策略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分析结果,确定重整计划的目标和策略。
重整目标包括财务、业务和市场三个方面,通过制定合适的重整策略,指导公司重建信心,寻找发展机遇。
三、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制定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方案,明确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选派合适的人员担任重要职位,提高工作效率。
降低人力成本,优化企业的组织结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及激励机制,改善企业文化,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财务管理重整计划草案中,财务管理应是关键的内容之一。
需要针对公司当前的财务问题,制定现金流预测计划和资产清理计划,规划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控制成本支出,降低开支,提高收益,维护企业稳健健康的财务状况。
五、市场营销公司营销策略对于经营重塑至关重要。
草案需要制定市场营销策略,加强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提升市场占有率。
同时,加强销售团队建设和客户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提高市场预期水平,扩大市场份额。
六、重组与合并在公司经营遇到困难的情况下,多数公司都会考虑进行重组与合并。
草案应提出相关方案,分析重组或合并的可能性和可行性,评估重组的市场价值和对于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并作出行之有效的决策。
七、合法合规在重整计划中需要考虑到法律合规性问题,确保公司重整过程中的各项行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避各类风险,保障公司的法律合规和道德合规。
以上即为重整计划草案应包含的主要内容。
草案的制定需要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考虑和分析,对于草案的实施过程,还需有周密的计划和实施方案。
草案的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和支持,只有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才能使公司尽快走出经营困境,迎来更加美好的发展前景。
重整计划执行可行性分析
重整计划执行可行性分析重整计划执行可行性分析是指对重整计划进行全面的评估,以确定其实施的可行性和可行性。
以下是我对重整计划执行可行性分析的回答:重整计划的目标是为了解决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实现业务的持续性和可持续发展。
在执行重整计划之前,我会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可行性分析。
首先,我会对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全面的分析。
这包括分析竞争对手的情况、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政策法规对企业的影响等。
通过对环境的分析,可以评估企业是否具备实施重整计划所需的条件和资源。
其次,我会分析企业的财务状况。
这包括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量、盈利能力等。
通过财务分析,可以确定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判断重整计划的可行性。
同时,我还会评估组织结构和人员情况。
这包括分析企业的管理层是否具备实施重整计划所需的能力和经验,员工的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重整计划的要求。
通过对组织结构和人员的分析,可以确定企业在实施重整计划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挑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
另外,我还会进行技术和市场调研。
这包括评估企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水平是否能够满足市场需求,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行评估。
通过技术和市场调研,可以确定企业在实施重整计划过程中是否需要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以及市场营销策略的调整。
最后,我会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
重整计划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
通过风险评估,可以确定潜在的风险因素和风险影响,从而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降低风险对计划实施的影响。
综上所述,重整计划执行可行性分析是一个综合的过程,需要对企业的内外部环境、财务状况、组织结构和人员情况、技术和市场情况以及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
通过可行性分析,可以确定重整计划的可行性和可行性,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策略和措施,从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和改善。
项目重整收购方案
项目重整收购方案在商业领域中,收购是一种常见的业务活动,可以帮助公司实现快速扩张、增加市场份额和获取新的技术和人才。
然而,收购并非一帆风顺,很多收购项目最终以失败告终。
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的收购方案至关重要,尤其是在项目重整收购方案方面,更是需要谨慎考虑。
项目重整收购是指收购方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重组和整合,以实现更高的价值和效益。
在制定项目重整收购方案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因素:1. 目标公司的现状分析。
在制定项目重整收购方案之前,首先需要对目标公司进行全面的现状分析。
这包括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市场地位、竞争优势、管理团队和员工素质等方面。
只有了解了目标公司的现状,才能确定项目重整收购的具体目标和方向。
2. 项目重整收购的战略定位。
在进行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收购方需要确定项目重整收购的战略定位。
这包括确定收购后的整合方向、重组方式、管理团队的安排、业务发展方向等。
战略定位需要充分考虑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也需要与收购方的整体战略相匹配。
3. 项目重整收购的风险评估。
项目重整收购涉及到较大的风险,包括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在制定项目重整收购方案时,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全面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只有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才能有效地推进项目重整收购。
4. 项目重整收购的实施步骤。
制定项目重整收购方案之后,需要明确实施步骤和时间表。
这包括收购的具体流程、整合的时间节点、人员安排等。
在实施步骤中,需要充分考虑到目标公司的实际情况,确保整个收购过程顺利进行。
5. 项目重整收购的价值实现。
最终,项目重整收购的目的是实现更高的价值和效益。
在制定项目重整收购方案时,需要明确价值实现的路径和方式。
这包括通过整合实现成本节约、通过创新实现业务增长、通过优化实现管理效率等方面。
只有充分考虑到价值实现,才能确保项目重整收购的成功。
综合以上几点,项目重整收购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目标公司的现状、战略定位、风险评估、实施步骤和价值实现等方面。
核准内港重整计划.doc
核准内港重整计划[已被修正]发文单位:澳门文号:第218/90/M号训令发布日期:1990-10-24执行日期:1990-10-24生效日期:1995-6-7十月二十九日长久以来在应用上处于饱和状态的内港,于其重整计划通过十年后,在港口运作及道路交通上仍然十分不健全,使港口运作缓慢及随之带来成本上的增加。
而事实上,各个码头除少数外大多数未作重建,无足够空间与设备可供载卸货物的机械使用或通行车辆,又或确保工地上人身与财物的安全。
九澳港的启用确保了港口经济活动的发展,并使到彻底重整内港的使用俾港口间相互配合终于成为可行。
为了顾及传统上与渔业运输及大宗货物集散有关的分散于整个内港一带的各类活动的需要,并为顾及港口可根据一个整体计划来发展及进行现代化的需要,现决定将该等活动在内港分成两区域从事,并设立一个专为客运码头、商业及服务行业使用的中间区域,也藉此使居民重获有历史意义的部分河畔区域。
基此,按照七月二十日第6/86/M号法律;经听取代表工业家、商人、出口商、海员、船务代理、纺织、渔业及海产业等社团的意见及顾及到他们的忧虑;并经听取咨询会意见;护理总督行使《澳门组织章程》第十六条第一款a项及第二款所赋予的权力,着令如下:第一条(对象)核准附同本训令及成为本训令一部份的内港重整计划。
第二条(范围)第一条所指计划订立关于内港重整的规定,并划定活动区域及制定与其设施有关的一般条件。
第三条(目的)内港重整计划的主要目的为:a)改善港口的活动情况;b)按照国际标准,改善保障人身及财物安全的条件;c)改善环境条件;d)加强海关、警务及港口的管理及监察;e)疏导内港一带的道路交通。
第四条(港务厅)港务厅在职责范围内负责:a)订立港口区空间的及其内设施的使用条件;b)监督对有关港口使用的现行法例的遵守,及在不抵触法律定予其它实体的职权的情况下,施行有关处分。
第五条(过渡)活动区域将逐步付诸实现,现有的临时准照只在符合现时的内港重整计划的情况下方转换为确定准照。
重整计划书延期
重整计划书延期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重整计划书延期的原因、影响以及调整后的计划安排。
重整计划书是为了解决组织内部遇到的问题或改进现有流程而制定的一项计划。
然而,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导致计划延期。
本文将解释延期的原因,并提供重新调整计划的方案。
2. 延期原因分析在进行重整计划时,延期是十分常见的情况。
以下是我们对延期原因进行的分析:2.1 资源不足在实施重整计划时,可能会出现资源不足的情况。
这可能是因为人力、物力或财力不足,导致无法按预定计划完成工作。
资源缺乏可能会导致进度延迟,需要重新评估计划并分配合理的资源。
2.2 需求变更重整计划是为解决问题或改进流程而制定的,但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出现需求变更的情况。
这可能是由于组织内部或外部环境变化导致的。
需求变更会对原计划产生影响,需要重新评估和调整计划。
2.3 技术问题在实施重整计划时,可能会遇到技术问题。
这可能是由于技术设备故障、软件兼容性问题或技术人员不足等原因导致的。
技术问题可能会导致计划进度延误,需要寻找解决方案并重新安排计划。
2.4 沟通问题在组织内实施重整计划,沟通是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如果沟通不畅或信息传递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计划延期。
沟通问题可能需要重新评估沟通策略或增加沟通频率,以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3. 延期对计划的影响延期对重整计划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以下是延期可能带来的影响:•时间成本增加:拖延计划的完成时间会导致时间成本的增加,加大组织的运营负担。
•项目执行进度偏差:计划的延期可能导致项目执行进度偏离预期,影响后续工作的安排。
•资源调度不佳:计划的延期可能导致资源调度不合理,造成资源的浪费或短缺。
•组织形象受损:计划延期可能会给外界留下组织执行能力差、不负责任的印象,对组织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4. 重整计划调整方案为了应对重整计划延期的情况,需要调整计划并重新安排工作。
以下是调整计划的一些建议:4.1 重新评估资源在实施重整计划时,重新评估资源需求是否合理。
重整计划草案
重整计划草案一、背景分析。
当前,公司面临着市场竞争激烈、内部管理不规范、人员流动频繁等诸多问题,为了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制定一份全面的重整计划显得尤为重要。
二、目标设定。
1. 提高市场竞争力,通过重整计划,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
2. 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3. 稳定人员队伍,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满意度,降低人员流动率。
三、重整计划内容。
1. 产品和服务提升。
通过市场调研,分析竞争对手产品和服务的优势和劣势,制定相应的产品升级和服务提升方案。
加强研发投入,提高产品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升客户满意度。
2. 内部管理规范。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加强成本控制,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
3. 人员队伍稳定。
加强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增强团队凝聚力。
优化薪酬福利制度,提高员工满意度,降低员工流失率。
四、实施步骤。
1.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
2. 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重整计划的认同度和执行力。
3. 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五、风险应对。
1. 市场风险,加强市场调研,及时调整产品和服务策略。
2. 内部管理风险,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和考核。
3. 人员流动风险,加强员工培训和激励,提高员工满意度,降低人员流失率。
六、预期效果。
1. 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增强市场地位。
2. 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3. 稳定人员队伍,提高员工满意度,降低人员流动率。
七、总结。
重整计划的实施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需要全员参与,形成合力。
只有不断优化公司内部管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稳定人员队伍,才能保持持续竞争优势,实现公司长期发展目标。
以上为重整计划草案,欢迎各部门领导和员工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st重整计划方案
st重整计划方案
ST重整计划方案是指对一个公司或组织进行重新组织和调整的计划方案。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ST重整计划方案的示例:
1. 定义目标和目的:确定ST重整计划的目标和目的,例如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加强市场竞争力等。
2. 进行整体评估:评估公司的当前情况,包括财务状况、业务运作、市场竞争力等方面。
确定公司的优势和弱点。
3. 制定重整策略:根据评估的结果,制定适当的重整策略。
这可能包括削减成本、优化业务结构、开发新的市场等。
4. 调整组织结构:根据重整策略调整公司的组织结构,包括裁员、合并部门、调整职责等。
5. 减少成本:寻找并实施降低公司成本的方法,例如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优化供应链等。
6. 重新定位业务:根据市场需求和竞争情况,重新定位公司的业务,可能需要开发新的产品或服务,打开新的市场。
7. 重塑公司文化:建立和培养一种适应新的重整计划的公司文化,以促进变革和提高员工的执行力。
8. 监测和评估:定期监测和评估重整计划的执行效果,并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进。
9. 建立沟通渠道:确保与员工、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保持良好的沟通,让他们了解和支持重整计划。
10. 引入管理工具:使用适当的管理工具,例如绩效评估、项
目管理等,以帮助实施和监督重整计划的进展。
需要注意的是,实施ST重整计划可能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资源,并且可能涉及到敏感的人员和文化问题,因此在制定和执行重整计划时需要谨慎和周密的考虑。
盛世莲花香港志莲净苑
乏严肃的建筑创作。本来,建筑中的仿古 与复古是古今中外的常见现象,其出发点 在于不能轻视古代经典,通过再现古典的 形式可以有助于寻求文化的认同、回归或 创造。当今社会,文化需求的多元化、个性 化要求建筑文化的表现也应该多元化、个 性化,而建立在一定严谨性、深入性基础之 上的仿古、复古与此并不矛盾。在香港这 一华洋杂处的国际都会,志莲净苑在十方 信众的支持下,于中国土地上为市民建造 了一座当代罕见、完整精研、唐风纯粹、具 有浓厚精神性的中国建筑,旨在推动中国 文化在不同领域与层面的展开。为弘扬中 国传统文化不遗余力的著名作家白先勇先 生 第 一 次 来 这 里 参 观 ,就“ 真 的 给 震 撼 住 了”。他说: “一进志莲净苑,就走进开放的 空间,好像进入时间隧道,慢慢地、慢慢地 通往唐代,整个文化是活的文化。这个建 筑像镇山之宝,到了这里感到一种效应:我 觉得这是有可能的,古老的文化可以复兴, 就 看 你 怎 么 设 计 。”对 于 当 代 建 筑 中 的 仿 古,志莲净苑精益求精的理念给了世人一
口,由日本奈良以传统方法专门烧制。其
基于独到的设计理念与精良的建造水
制造工艺颇为讲究,能将其中的铁质清除, 平,志莲净苑建筑群于 1999 年被评为“香
重整投资的维稳方案
重整投资的维稳方案
要想重整投资的维稳方案,首先需要详细分析现有的投资组合和资产配置情况。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重整投资的维稳方案:
1. 分散投资:将资金分散投资于不同的资产类别和行业,以降低投资组合的风险。
适当选择一些低风险资产,如债券或现金等,以平衡高风险资产的波动。
2. 调整资产配置:根据当前市场环境,重新评估和调整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
例如,在风险较高的市场环境下,可以减少股票的持仓比例,增加债券或其他较稳定的资产的比例。
3. 定期再平衡:定期评估投资组合的表现,根据市场波动情况进行再平衡。
如果某些资产类别的表现较好,可能需要减少其持仓比例,增加其他表现较差的资产类别的比例,以保持投资组合的均衡。
4. 保持长期投资观念:投资是一项长期的计划,应该避免短期投机和频繁的交易。
保持冷静和耐心,不受市场情绪的影响,坚持长期投资策略。
5. 寻求专业建议:如果自己对投资不太熟悉或缺乏时间和资源进行详细分析,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投资建议。
与专业投资经理或财务顾问合作,共同制定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和目标的投资方案。
总之,重整投资的维稳方案需要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和投资目
标进行调整,同时也应密切关注市场状况和投资组合的表现,及时进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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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市區重建局條例》(第563章)第20條訂明,發展局局長須在《市區重建策略》定稿前諮詢公眾。
秉承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近年加強注重公眾參與的做法,發展局於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進行三個階段的廣泛公眾諮詢,全面檢討《市區重建策略》,期間蒐集超過 2 400份公眾意見。
我們根據已建立的廣泛共識,修訂了《市區重建策略》文本,並按《市區重建局條例》的規定,在2010年10月13日至12月13日,就文本擬稿諮詢公眾。
當局共收到超過70份意見書。
這份新的《市區重建策略》已在考慮接獲的意見後定稿。
《市區重建策略》是政府的策略,除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外,其他持份者/參與者亦應該參與推行《市區重建策略》。
我們亦已將這份新的《市區重建策略》交給市建局。
市建局在擬備業務綱領時,須依循本文件所載指引。
市區重建策略解決市區老化的問題引言 1 香港的樓宇正迅速老化。
目前,全港約有4 000幢樓齡達50年或以上的樓宇。
在未來十年,這些樓宇的數目更會按年遞增500幢。
儘管政府、專責機構如市區重建局(市建局)和香港房屋協會(房協)、業主立案法團及相關專業機構已不斷努力,本港舊樓的整體情況依然不理想,對公眾安全構成威脅。
2 為了解決市區老化的問題,並改善舊區居民的居住環境,當局於二零零零年七月制定《市區重建局條例》(第563章)成為法例。
該條例為推行市區更新提供一個新架構。
市建局於二零零一年五月一日成立。
《市區重建策略》作為政府的策略3 《市區重建策略》是政府的策略。
在這個策略下,市區更新並不是零星拆建的過程,政府會採取全面綜合的方式,藉着重建發展、樓宇復修、舊區活化和文物保育等方法(四大業務策略),更新舊區面貌。
4 為了在四大業務策略之間取得更佳的平衡和協調,除了市建局外,其他持份者/參與者(包括政府有關的政策局及部門、相關區議會、房協、私營機構(業主、發展商)、個別業主、專業人士及非政府機構)亦應該參與推行《市區重建策略》。
市建局在擬備其業務綱領擬稿時,會依循《市區重建策略》的指引。
市區更新目標 5 市區更新的主要目標如下—(a)重整及重新規劃有關的市區範圍;(b)在有關的市區範圍內設計更有效和更環保的地區性交通及道路網絡;(c)確保有關市區範圍內的土地用途能互相配合;(d)將破舊失修的樓宇重建為符合現代標準而又設計環保的新式樓宇;(e)推動市區的可持續發展;(f)推動適時保養和復修有需要維修的樓宇;(g)保存具歷史、文化和建築學價值的樓宇、地點及構築物;(h)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保存地方特色;(i)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保存區內居民的社區網絡;(j)為有特別需要的人士,例如長者和弱能人士,提供特別設計的房屋;(k)提供更多休憩用地和社區/福利設施;以及(l)以具吸引力的園林景觀和城市設計美化市容。
6政府在進行市區更新時,會緊守以下重要原則—(a)因進行重建項目而物業被收購或收回的業主必須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b)受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租戶必須獲得妥善的安置;(c)市區更新應使整體社會受惠;以及(d)受重建項目影響的居民應有機會就有關項目表達意見。
「以人為先,地區為本,與民共議」的工作方針7 進行市區更新時,應採用「以人為先,地區為本,與民共議」的工作方針。
政府既會兼顧社會上各方人士的利益與需要,亦不會犠牲任何社群的合法權益。
這項政策的目的是減少居住在惡劣環境人士的數目。
儘管市區更新一直是以改善市區居民生活質素為主要目標,市區更新的願景應涵蓋可持續發展及優質城市的概念(包括適當的發展密度、土地用途規劃、城市設計、綠化、本土文化、文物保育、海港美化等),亦須具前瞻性,配合香港的長遠發展。
市區更新地區諮詢平台8 政府將會設立一個新的諮詢平台,稱為市區更新地區諮詢平台(下稱「諮詢平台」),以加強地區層面市區更新的規劃。
「諮詢平台」將以全面及綜合的方式,向政府建議以地區為本的市區更新工作,包括市區更新及重建的範圍;需要保育的目標;以及進行更新的執行模式等。
過程中,「諮詢平台」會舉辦多項廣泛的公眾參與活動,並進行各項規劃及相關研究,包括社會影響評估。
9 「諮詢平台」將由政府委任,主席由熟悉市區更新工作的專業人士擔任。
成員包括區議員/分區委員會成員、專業人士、區內具規模的非政府組織和商會,以及市建局和有關政府部門的代表。
規劃署則為「諮詢平台」提供秘書處服務及專業支援。
10 「諮詢平台」可運用擬設立的「市區更新信託基金」的資源,進行各項研究工作及舉辦公眾參與活動。
「諮詢平台」亦會透過不時的會議和以合作項目的形式,與相關區議會互動。
市建局的角色引言11 《市區重建策略》包括重建發展、樓宇復修、文物保育和舊區活化。
市建局應以「重建發展」和「樓宇復修」為其核心業務。
問責制與透明度12 市建局必須向公眾負責,並積極回應社會的訴求。
市建局的董事會應向公眾負責,運作亦應公開及具透明度。
13 為加強市建局的問責性及透明度,市建局會繼續向董事會各成員發出申報利益的指引。
董事會會考慮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公開其會議。
市建局亦會繼續設立獨立的帳目稽核小組。
14 在全面綜合和從地區出發的方針下,市建局會改變以往重建目標區的概念,繼而支持在舊區成立的「諮詢平台」。
在全面實施「諮詢平台」的模式前,「諮詢平台」會在一兩個區首先試行,其間市建局會繼續進行已開展或因應樓宇狀況、居住環境和地區要求須適當處理的市區更新項目。
重建15 市建局會參照「諮詢平台」的建議、樓宇狀況調查及考慮本身的人力及財政狀況,以開展重建項目。
該局會遵照《市區重建局條例》的規定,在把任何重建提議納入其業務綱領及業務計劃前,先尋求財政司司長批准。
16市建局日後的重建工作將以更多元化的模式進行,以回應業主的訴求。
市建局會根據相關的框架,擔當「執行者」或「促進者」的角色—(a) 市建局可自行提出開展重建項目(市建局作為「執行者」);(b) 市建局可就大廈業主聯合建議在其地段/大廈開展重建項目的事宜作出回應(市建局作為「執行者」);以及(c) 市建局可向業主提供顧問服務,以協助業主集合土地業權,開展由業主自發的重建項目(市建局作為「促進者」)。
17在推行由市建局執行的重建項目方面,市建局在決定執行個別重建項目的優先次序時,應考慮以下各項因素—(a) 按樓宇狀況調查以及「諮詢平台」的建議,考慮建議重建項目的範圍是否破舊失修,急須重建;(b) 有關樓宇是否缺乏基本衞生設施或因欠缺妥善管理和保養維修以致有火警的潛在危險;(c) 在建議重建項目範圍內,居民的居住環境是否令人滿意;(d) 能否通過重新規劃和重整建議項目範圍,使區內環境得到改善;(e) 重建工作能否改善建議重建項目範圍內的土地運用;以及(f) 建議重建項目範圍內的樓宇是否可以復修。
《市區重建策略》所載述的收地過程、補償及安置政策將適用於市建局執行的重建項目。
18在推行由市建局促進的重建項目方面,市建局可就業主自發重建的項目,向他們提供顧問服務,先決條件是「諮詢平台」和樓宇狀況調查亦指出有關地點有需要進行重建。
這些項目將按現行的市場機制及其他適用的法例,如《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進行。
在這些由市建局擔任促進者的重建項目中,市建局將不涉及安排收購、補償、安置或收地工作。
樓宇修復19 妥善為樓宇保養維修是更新舊區的重要環節。
樓宇復修不但有助改善市區環境、紓緩拆卸重建的逼切性,同時亦切合政府的可持續發展政策。
20 市建局會以推動有需要維修的樓宇進行復修為其核心業務之一,並會向業主提供技術和財務支援,以鼓勵業主妥善保養和維修物業。
市建局的樓宇復修策略將包括在舊區設立樓宇資源中心,為業主提供一站式服務;委派專責團隊協助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以及為有需要的業主提供技術和財務支援。
受市建局項目收地影響而物業被收購的業主,市建局會繼續推行發還修葺費用計劃。
倘若業主因應有關監管部門的指令而進行所需工程,而物業最終被市建局收購作重建之用,則業主應可就有關工程餘下的有效期申請發還有關支出款項。
上述監管部門規定的工程包括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要求進行的樓宇維修或修葺工程、消防處(根據《消防安全(商業處所)條例》(第502章))要求進行的消防裝置或設備安裝或改善工程,以及機電工程署(根據《升降機及自動梯(安全)條例》(第327章))要求進行的升降機工程或自動梯工程。
這項計劃的目的是向業主作出保証,若果他們的樓宇在數年內被重建,他們在修葺方面的支出不會因重建而白費。
文物保育21 市區更新應包括文物保育。
市建局應保存市區更新項目範圍內的歷史建築物,文物保育工作應包括—(a) 保存和重修具歷史、文化和建築學價值的樓宇、地點及構築物;以及(b) 保留有關社區的原有地方色彩和不同地區的歷史特色。
市建局只會在得到政府當局政策上的支持或提出要求時,才會進行在其重建項目範圍以外的獨立文物保育項目。
22 市建局進行文物保育工作時,會參考政府的文物保育政策。
市建局會注重與非牟利機構以伙伴模式合作(但如建議值得推行,不排除與私人機構進行這類伙伴合作),以及讓公眾有機會享用經活化的歷史建築。
由市建局執行的重建項目的收地過程收回土地23 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市建局可向發展局局長提出申請,要求局長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收回為進行市區更新而所需的土地。
24 《市區重建局條例》訂明申請收回土地的時限。
就發展項目而言,市建局必須在發展局局長授權進行有關項目後的12個月內,提出收回土地申請;就發展計劃而言,在市建局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31章)擬備的圖則獲得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同一條例第9條核准後的12個月內,市建局必須提出收回土地申請。
設定申請時限的目的,是要確保市民在一定的時限內,便知悉其物業會否被收回。
以協議方式收購土地25 儘管市建局可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為進行重建而申請收回土地,但在向發展局局長提出申請前,市建局應考慮以協議方式收購所需土地。
收購行動應在項目獲核准後,但在有關土地復歸政府所有之前進行。
給住宅業主的補償26 給住宅自住業主和空置及出租住宅業主不同的補償及特惠金的安排會繼續存在。
市建局在維持兩者現存的差異的同時,亦會在審查業主的資格時,從體恤角度去評核具特殊情況的出租住宅業主(例如依靠出租物業維持生計的長者業主)的特惠金。
27 市建局會在其重新發展項目原址或同區或適當地盤提供「樓換樓」選擇,作為給住宅自住業主的現金補償及特惠金以外的選擇。
由於這是一項替代選擇,市建局向自住業主提供的現金補償及特惠金金額不會因為他/她選擇是否將這金額或其一部份用於參與「樓換樓」安排而有所改變。
協助商舖經營者及商舖業主28 市建局會盡可能在重建項目同區物色合適處所,以協助受影響的商舖營運者能遷往同區另一處所繼續營業,並會協助受影響的商舖營運者租用或商舖業主購置在完成的重建項目內的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