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兑汇票丧失后公示催告办理
票据丧失及补救措施ppt课件
①、因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依法停止支付,使票据权利人 在一定期间内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②、公示催告期间不得转让票据;允许转让票据权利的, 善意的权利受让人必然受到保护,公示催告就失去了意义;
③、公示催告期间不得质押、贴现该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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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即宣告票据无效的判决。是指在公示催告程序中, 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时, 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所作出的宣告已丧失的
“……遇到水火盗贼或者途中遗失者,由失票人觅殷实 的保证人出具保证书后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并登报存案。 银行得暂以止付,即由银行将款项送交银行公会暂为保 存,俟手续办妥再行付款。倘另有纠葛被银行查出者, 虽请求挂失止付,不生效力。倘未来挂失之前款已付出, 银行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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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票据丧失 可申请的票据种类:银行承兑汇票、支票以及商业承兑汇
挂失止 付
公示催 告
除权判 决
提起诉 讼
票据丧失
绝对丧失 相对丧失
票据灭失:票据作 为一种物已经消灭
票据遗失:票据因 遗失、被盗等脱离
持票人的占有
票据丧失的构成要件
1.必须存在票据丧失的客观事实。
2.必须是票据权利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 成票据丧失的事实。
3.所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未获付款的有效 票据。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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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示催告必须同时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必须有丧失票据的事实;
②、丧失的票据必须是有效的票据;
③、申请人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仍的票 据在丧失票据占有以前的最后合法持票人,如
:收款人、最后一个背书人;
发布公告后: 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布公告催告利害 关系人申报权利;受理申请的公告应当写明具体内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浅谈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浅谈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作者: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论文关键词:公示催告适用范围票据法论文摘要: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各国规定不一,而且历史上也经过了由宽到窄的演变过程。
从各国法律的规定来看,德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为宽泛,共有四种:一是死亡宣告的公示催告,原来还有失踪人的公示催告,1951年1月15日《失踪法》宣布取消。
二是排除土地所有人的公示催告。
三是排除各种债权人的公示催告。
四是宣告证券无效的公示催告。
此外,在《关于强制拍卖与强制管理的法律》中还规定有公示催告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所谓票据,是指发票人(出票人)依票据法签发的,约定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者在票载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有价证券。
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在被盗、遗失或灭失时,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标间地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又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两种。
根据1997年9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在银行汇票中,出票人与付款人都签发该汇票的银行,出票银行一般委托“代理付款人”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票面金额。
商业汇票则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
与银行汇票不同,商业汇票必须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即为承兑人。
商业汇票的使用主体也有限制,即只有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潜以及其他组织之间,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公示催告范本
公示催告范本1.举例说明公示催告程序,具体一点的例子第一步:丢票(丢失或者灭失)(火烧、被盗、水洗…………)(现实中很多假丢票的)第二步:第一时间向支付行挂失(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很大程度上可以提醒支付行尽到注意义务,避免所丢票据扭转产生额外事端)第三步:准备好《公示催告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票据的复印件(有背书的复印件最好,这样就不用另外举交合法背书扭转的其他单位证明了,这样才可以证明你作为申请的单位是最后的合法持票人)、还有接警证明(被盗被抢的情况下,若是遗失,最好写一份情况说明),最后准备好100块的人民币,然后坐飞机、搭地铁、赶的士、自驾车以最快的速度到支付行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立案.第四步:法院在接受你的上述材料后进行立案受理,然后制作《停止支付通知书》并向支付行送达,这时,银行一签字,那么这张所失银行承兑汇票就相当于“冻结”了,银行会“有条件的不支付票据款项”.第五步:法院接下来会制作《公告》,内容是催促利害关系人在公告期内(不少于60天)向法院申报权利,然后要将这个公告刊发在《人民法院报》,费用有600、1000、1800元三种(刊发速度取决于你出多少公告费).第六步:《人民法院报》会在刊发公告当天向你的提供的手机号上发一条短信告诉你发在了哪天哪天的报纸上,然后你从收到短信那天气掰指头数日子,等到数够60天(公告日期不少于60天,日期是可变的,但一般都是60天)然后向受理法院查询是否有人申报权利.第七步:若无人申报权利,你就要出具一份《除权申请》,要求法院判决你所丢失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第八步:法院在合议后会制作《民事判决书》及《公告》(这里的公告是判决公告,不同于第一份公告),然后将这份公告仍然刊发在《人民法院报》(费用是300元),报社同样会在刊发当天给你发短信,收到短信后你就可以到法院拿判决书了,同时,法院还要向支付行送达《民事判决书》.到此为止,整个公事催告的程序就走完了.你就可以拿着判决书向支付行要钱了.(至于需要什么手续,各个银行规定不一样,就要打电话询问银行了)。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追索、丢失、犯罪形式、案例分析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了该怎么办?一、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相关概念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属于商业汇票丧失的一种。
所谓商业汇票丧失是指商业汇票因焚烧、磨损、污损而完全灭失或因遗失、被盗、被抢等原因而失去商业汇票占有的情况。
1、完全灭失。
完全灭失是指票据本身受到毁灭性损坏,不能恢复原来的形态,所以称为绝对灭失。
2、相对丧失。
相对丧失是指持票人失去商业汇票占有,但票据本身仍然存在,且依然完好无损。
由于票据权利的行使以权利人持有票据为基础,因此票据丧失后,行使票据权利就失去了依据。
对票据权利人来说,票据权利不因票据的丧失而丧失,但票据的丢失会产生较大的风险,如票据权利被无权利人冒用等。
《票据法》对票据的丧失规定了一定的补救办法,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二、银行承兑汇票丢失的补救措施(一)、法律依据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③民事判决书、公告、托收凭证(最后持票人的开户行办理托收至开户行)备注:票据遗失不但风险大、补救手续复杂繁琐,而且成本相当高,银行挂失费用高达票面金额的0.1%,以及法院公告费等,故各环节必须加强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及管理,以防银行承兑汇票的遗失。
几种常见的票据犯罪形式陷阱之一:票据伪造不法分子伪造银行票据凭证或经银行承兑的商业票据,通过套取、伪造开户单位预留银行印鉴,骗取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
制作手段一般有三种:一是利用高科技手段彻底伪造;二是用在数额较小的真汇票上改动金额的办法变造;三是利用银行承兑汇票有承付期限长、金额大和反复多次转让等特点,先签发真汇票,再根据真汇票伪造内容完全相同的假汇票即克隆票据。
例如:某日客户张某来到某银行株洲市城中支行申请承兑汇票贴现,并出具了湖北某银行开具的金额为465万元的承兑汇票。
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几个法律问题
票据被诈骗应允许受害人申请公示催告在社会融资监管缺失的大背景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很多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收取的大量票据需要融资的情势,花样百出地骗取持票人的票据。
而我国《票据法》、《民事诉讼法》对被诈骗票据的受害人能否申请公示催告没有明确规定,受害人如何通过司法途径获得失票救济,值得探讨和关注。
一、何谓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是指票据所有人在票据丧失后,向付款地银行基层法院申请公告的非诉程序。
人民法院根据票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方法,催促不明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申报票据权利,如逾期无人申报或申报无效,则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做出除权判决,宣告丧失的票据作废。
申请人可依据法院的除权判决向付款人请求付款。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应范围我国《票据法》第十五条规定:“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一般情况下,银行承兑汇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但被骗的银行承兑汇票能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呢?仅从法条字面上看,只有上述三种情况可以,但我们不能仅拘泥于对法条字面上的理解。
从上述条文的立法原意看,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法定事由应当理解为票据持有人因意志以外的或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脱离持有人的有效控制的情形发生。
况且,异地法院不知道申请人票据是被诈骗丧失的,作为一般丢失适用公示催告程序作出除权判决并无不妥。
由此可见,对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如因诈骗丧失了票据,这是持票人意志以外无法预见的原因造成的,持票人本人并无过错,加之诈骗行为人骗取票据后从事非法经营,相对于后手持票人来说是否为善意取得,是否享有票据权利具有不确定性,极有可能是非法转让他人,不享有票据权利,符合公示催告中关于被催告的利害关系人不特定的要求,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亦与上述条文中的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由完全相同,因此,受害人可以尝试通过公示催告程序保全自己的票据权利。
法院止付通知书
法院止付通知书篇一:票据止付催告流程票据止付催告流程(一)止付流程一、失票人挂失止付应当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
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记载以下事项:1、票据丧失的时间和事由2、票据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3、挂失止付人的名称、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法。
二、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参考: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三、申请公示催告1、主体:就票据而言,只有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时,失票人才能通过公示催告的程序实现票据与权利的分离。
对于不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失票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寻求权利救济。
2、申请公示催告的事项:必须属于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我国公示催告程序仅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以及法律规定可以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4、申请公示催告原因:就票据而言,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事由只能是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
四、案件管辖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五、申请公示催告的方式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
申请书载明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票据种类、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申请的事实与理由,受申请的法院。
(二)法院及利害关系人流程一、法院审查与受理审查内容:申请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申请的事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受理申请的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申请的形式是否合法完备(参考前述部分)。
主要是程序性审查。
二、停止支付通知1、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同时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
2、法院受理后,应在3日内发出公告。
且张贴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并在有关报纸或其他宣传媒介上刊登,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当张贴于该证券交易所。
3、公示催告最短不得少于60日。
4、公告产生以下效力:第一,限制票据流通;第二,推定排除其他利害关系人。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处置流程
银行承兑汇票挂失处置流程在发现银行承兑汇票遗失后,当即向承兑人开票行进行挂失及书面挂失→向承兑人开票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汇票到期后办理托收凭证。
一、向开票行书面挂失所需材料:(1)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银行提供,一式两份)(2)提供最后持票人或最后背书人营业执照、组织部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法人授权书(4)经办人身份证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准备材料:(1)公示催告申请书(法院标准版本)。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为企业: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司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法院无标准版本)及身份证复印件。
(3)持票证明文件:出票人出具的单据支付证明,上家公司出具的单据转让证明。
(4)法院授权委托书。
(法院标准版本)以上资料准备好后,去开票行本地法院办理(5)支付受理费用和公告费,到指定柜台开具发票。
(6)法院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并要求填写《除权裁决书》(日期空白不填),加盖公章即可。
公告期结束后,法院会将《除权裁决书》邮寄给申请人。
(7)将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一份给到开票行,通知开票行此票已挂失。
(8)在收到《除权裁决书》后,将《除权裁决书》复印件和公司账户信息邮寄或亲自送到开票行,开票行将票面金额转入公司账户。
附: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依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单据持有人,因单据被盗、遗失或灭失,可以向单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单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一百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按照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一百九十七条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如何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
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如何挂失止付和公示催告 ——以出票人为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为例永道律师网 郭文钦律师按照我国《票据法》的相关规定,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可以通过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持票人将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后,应及时去付款行通知其暂时停止支付,并迅速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由法院向银行下达停止支付通知书。
基本流程如下图:一、持票人(失票人)通知银行挂失止付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图一)并加盖以下签章:✓ 失票人公章 ✓ 财务章 ✓ 人名章同时提供以下文件(以民生银行为例):✓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失票人在通知银行挂失止付后,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停止支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行停止支付;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银行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持票人(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1.申请公示催告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图二),并提交以下文件:2.受理并公告法院经审查决定公示催告后,发出《停止支付通知》(图三),要求票据付款人暂停支付。
并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发出公告(图四),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注:公示催告的时间由人民法院决定,最长不超过60日;在公示催告期间,票据转让的行为无效,收到止付通知的付款行和代理付款行不予付款。
3.申报权利利害关系人在公示催告期间,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应裁定终结程序,向申请人和付款人发出通知,由票据权利人凭法院通知向付款申请人请求付款。
4.除权判决公示催告无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应自申报权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一个月内申请法院做出判决(图五);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宣告票据无效。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失票人重新获得票据权利,有权请求付款人付款。
关于票据催告申请书范本
票据催告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单位):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因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特此向贵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该票由银行支行(分理处、信用社)于年月日签发,票号码:,金额元。
付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号:背书单位:开户银行:账号:申请理由和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我可以作为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在此,我郑重向贵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
该银行承兑汇票在上述事实和理由的情况下,已经无法找到,因此我向贵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以便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请求贵法院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在此,我恳请贵法院尽快受理我的申请,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如果在此期间有其他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我愿意接受贵法院的裁定。
如果在该票据遗失后,有其他人持该票据向付款单位请求付款,我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我承诺在公示催告期间,不再以任何方式转让该票据权利。
最后,我恳请贵法院尽快作出裁定,保护我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公示催告程序的顺利进行。
此致法院申请人(单位):年月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申请内容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公示催告)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关于(公示催告)【法释〔2015〕5号】新民诉法解释关于“公示催告程序”的八项新规定2013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
紧随其后,2015年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
新民诉法司法解释全文552条6万余字,是最高法院迄今条文最长内容最丰富司法解释。
对照新旧民诉法及新旧民诉法司法解释相关法条,【法释〔2015〕5号】针对“公示催告程序”进行了八项新规定:一、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时,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的相关证据材料首次予以明确。
同时明确规定,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之前,有两个前置程序:一是失票人应首先向银行申请挂失,取得《银行挂失止付通知书》;二是失票人应首先向侦查机关报案,取得《报案证明》。
旧的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的证据材料没有明确规定,仅仅泛泛的规定:“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法释〔2015〕5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施行后,对于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时应审查的相关证据材料首次加以明确,应该审查的证据材料如下:(一)、票据存根;宣传媒体刊登公告后,在人民法院公告栏以及证劵交易所张贴《公告》的时间首次予以规定,即人民法院向报刊及其宣传媒体刊登公告后当日,在人民法院公告栏以及证劵交易所张贴《公告》。
四、首次规定公告期间除了不得少于六十日之外,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截止日期还必须满足“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十五日”的双重条件。
旧的民诉法及其司法解释仅仅规定了公告期间不少于60日,没有明确规定公告的截止日期。
以前人民法院公告60日期满后,票据有效期尚未到期之前,如无人申报权利随即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公示催告程序(二)
重点知识点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止付与公告」1.法院对申请的审查与处理(1)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7日内以裁定方式驳回申请。
(2)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
支付人收到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后,应当停止支付,直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法院的止付通知,是具有强制力的司法决定,支付人应当执行。
支付人收到止付通知后拒不止付的,除可采取强制措施外,在法院判决后,支付人仍应承担票据责任。
2.公告(1)法院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应当在3日内发出公告。
公告的目的是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法院已受理申请人的公示催告申请,并催促其向法院申报权利。
(2)公示催告的期间,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最短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3)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申报权利与审查」权利申报的公告发布后,利害关系人为避免因除权判决而失权,可以向法院申报权利。
申报权利期间:公示催告期间内,作出除权判决前。
法院对权利人的申报仅作形式审查,并邀请申请人到场查验利害关系人申报的票据。
(1)利害关系人所提出的票据与公示催告的票据一致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
支付人收到法院公示催告程序终结的通知后,即应恢复支付。
公示催告程序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而终结后,申请人或申报人可以按普通程序向法院起诉。
(2)权利申报人出示的票据与申请人申请公示催告的票据不一致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除权判决」1.除权判决的两层含义(1)宣告票据无效进而排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人对该票据享有权利,故称为“除权”;(2)根据在指定期间内无人申报权利的事实,推定票据权利归申请人所有。
2.除权判决的条件(1)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或虽有人申报权利,但被法院裁定驳回申报;(2)申请人在法定期间内请求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法院不能依职权主动作出除权判决,必须由申请人自公告期间届满后1个月内提出申请,法院才能启动除权判决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中公示催告的期间
公⽰催告程序中公⽰催告的期间诉讼中有⼀种程序叫做公⽰催告。
持票⼈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催告,然后由法院发出公告。
其中需要知道的是,公⽰催告是有⼀定的期限限定的,如果超出期限票据就会失去效⼒。
那么,公⽰催告期限为多久,其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在这⾥,就让店铺⼩编为⼤家进⾏解答吧。
⼀、公⽰催告程序中公⽰催告的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九条⼈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停⽌⽀付,并在三⽇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申报权利。
公⽰催告的期间,由⼈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
该条规定没有明确具体的公告期间,法院⼀般为缩短结案时间均采取六⼗⽇的公告期间。
公告期确定为六⼗天,⼀旦公告期满,⽽票据尚未到到期⽇或提⽰付款⽇,往往会导致票据持有⼈不能及时申报权利,⽽法院会因⽆⼈申报,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效,票据持有⼈只能通过另⾏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
⼆、公⽰催告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申请公⽰催告程序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
(⼆)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规定。
(三)公⽰催告程序必须由票据⽀付地的基层⼈民法院管辖。
(四)申请⽅式,须由申请⼈书⾯申请写明票⾯⾦额,发票⼈、持票⼈、背书⼈等主要内容,申请公⽰催告的理由和票据丢失的事实。
(五)公⽰催告申请⼈要求撤回申请的须在公⽰催告前提出,在公⽰催告期间要求撤回的法院可以迳⾏裁定终结公⽰催告程序。
⼈民法院受理公⽰催告申请后,同时应通知⽀付⼈停⽌⽀付直⾄公⽰催告程序终结。
⽀付⼈拒不停⽌⽀付的,在判决除权后,⽀付⼈仍应承担⽀付义务,在公⽰催告程序期间,该票据被转让的,转让⾏为⽆效。
法院决定受理公⽰催告程序的应当在三⽇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申报权利,公告时间不得少于60天。
店铺的⼩编相信⼤家对此已有基本的了解,以及其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的内容已经有所了解,法律对于公⽰催告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是⼀般情况下,公⽰催告不能少于六⼗天,另外如果当事⼈不能及时申报权利,则将失去效⼒。
承兑公示催告申请书
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联系电话:XXX-XXXXXXX被申请人:XX银行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申请事项:1. 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持有的、票号为XXXX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公示催告;2. 在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时,请求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3. 申请人有权向被申请人请求支付汇票金额。
事实与理由:一、基本情况申请人XX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XX银行于20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约定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借款期限为一年。
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双方约定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为担保。
二、汇票丧失情况根据《贷款合同》约定,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向被申请人开具了票号为XXXX的银行承兑汇票,出票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汇票到期日为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将汇票交付给被申请人。
然而,由于申请人不慎,在20XX年XX月XX日遗失了该汇票。
申请人已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调查。
目前,案件正在侦查中。
三、申请公示催告的理由1.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丧失后,失票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案中,申请人已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且汇票已遗失,符合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2. 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提供书面通知,要求其停止支付该汇票。
但被申请人并未停止支付,仍继续向其他持票人支付汇票款项。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持有的汇票进行公示催告。
3. 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据,包括《贷款合同》、汇票复印件、报案证明等,证明申请人有权申请公示催告。
综上所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并作出如下判决:1. 对被申请人持有的、票号为XXXX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公示催告;2. 在公告期满,无人申报权利时,作出除权判决,宣告该汇票无效;3. 申请人有权向被申请人请求支付汇票金额。
承兑汇票适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承兑汇票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在我国金融市场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是一种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承兑汇票的适用法律规定对于维护金融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承兑汇票的定义、种类、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承兑汇票的定义及种类1. 定义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承兑汇票是一种债权凭证,具有流通性、安全性、可追索性等特点。
2. 种类根据出票人的不同,承兑汇票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1)商业承兑汇票: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2)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三、承兑汇票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1. 当事人承兑汇票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和承兑人。
(1)出票人:签发承兑汇票的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收款人:持票人,享有到期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的权利。
(3)付款人:承担到期付款义务的人,可以是出票人、承兑人或银行。
(4)承兑人:对商业承兑汇票进行承兑的人,可以是付款人或银行。
2. 权利义务(1)出票人的权利义务出票人有权要求付款人按照约定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票款。
出票人应当保证汇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2)收款人的权利义务收款人有权按照约定向付款人请求支付票款。
收款人应当妥善保管汇票,防止汇票丢失、毁损或被盗。
(3)付款人的权利义务付款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提供担保或保证,确保到期付款。
付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票款。
(4)承兑人的权利义务承兑人有权要求出票人提供担保或保证,确保到期付款。
承兑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票款。
四、承兑汇票的相关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是我国关于票据的基本法律,规定了承兑汇票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票据行为等。
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程序
Not good at listening to different voices is the greatest negligence of managers.(页眉可删)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程序导读:1: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2:一种选择是在受到银行受理挂失止付通知书后三日内向出票银行所在地法院申请公司催告或起诉。
3:人民法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公司催告申请,决定受理(即立案)的,会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向支付人发出止付通知书,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
步骤1: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
步骤2:一种选择是在受到银行受理挂失止付通知书后三日内向出票银行所在地法院申请公司催告或起诉。
另一种选择是失票人直接向出票银行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起诉。
注:虽然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但在法院审查立案期间,如果没有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即该笔款项有被提示承兑的风险。
本ls建议最好同时进行。
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前,已经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接受挂失止付。
向支付人挂失止付是一临时保全性措施,是保证款项的安全。
如果失票人未在三日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三日过后,银行会自动解除挂失止付,如果有人提示承兑,银行只做形式审查,只要形式审查通过,其可以支付该笔款项,银行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如果自己挂失止付后发现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起诉,如果确定该笔款未被领走,可再次向支付人申请挂失止付。
再按规定期限进行相关程序。
步骤3:人民法院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公司催告申请,决定受理(即立案)的,会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向支付人发出止付通知书,并自立案之日起三日内发出公告。
公示催告期间国内票据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天,涉外票据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90天。
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
如果仍支付,该行为无效。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受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天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示催告吗
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催告吗有些企业由于管理不善、疏忽⼤意等原因,造成银⾏承兑汇票丢失,他们⼤多选择了挂失⽌付的⽅法,其实除了挂失⽌付的⽅法,还有其它的⽅法,那么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催告吗?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催告吗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催告。
公⽰催告公⽰催告是⼀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
票据的持有⼈学习和掌握公⽰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发⽣票据丧失时能够依法保护⾃⼰的合法权益。
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救济包括以下⼏个步骤:⼀、挂失⽌付:银⾏承兑汇票的持票⼈在丧失票据后,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挂失⽌付,收到挂失⽌付通知的付款⼈,应当暂停⽀付。
⼆、公⽰催告:失票⼈应当在挂失⽌付后3⽇内,也可以在银⾏承兑汇票的票据丧失后,依法向⼈民法院申请公⽰催告。
申请公⽰催告的受理法院为银⾏承兑汇票⽀付地即承兑⼈所在地的基层⼈民法院。
三、法院公告:法院在受理公⽰催告申请后,需⽴即通知付款⼈或代理付款⼈停⽌⽀付,并在3⽇内发布公告,催促利害关系⼈申报权利。
四、除权判决:申报权利期间届满如⽆⼈申报权利或者申报被法院驳回,申请⼈应在1个⽉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五、申请重新签发票据或者请求付款:失票⼈获得除权判决后,可持⽣效判决请求出票⼈重新签发票据,也可以请求票据债务⼈付款。
所以承兑汇票丢失可以公⽰催告。
申请公⽰催告要提交以下材料1、银⾏证明⼀份(银⾏挂失通知书)2、出票单位证明⼀份和出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份(多次转让的话⾄少后三次每次都要有资料)3、票据存根复印件⼀份4、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份证复印件⼀份5、公⽰催告申请书⼀式两份6、法⼈代表证明书⼀份7、委托书⼀份和受托⼈⾝份证复印件⼀份(法⼈代表本⼈亲⾃办的话不⽤委托书)⼩编提醒您,持票⼈应该保管好⾃⼰的汇票,以防损失,虽然对于承兑汇票丢失有明确的解决办法,但是这毕竟要耗费⼀定的时间,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店铺致⼒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律师咨询。
什么是公示催告以及防范措施
什么是公⽰催告以及防范措施据⼩编所知,公⽰催告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事项。
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有⽀票、汇票、本票三种。
这⾥我们要说的就是关于公⽰催告的相关问题,下⾯就跟随店铺⼩编⼀起来看看什么是公⽰催告以及防范措施?什么是公⽰催告以及防范措施⼀:什么是公⽰催告公⽰催告是⼀种民事诉讼的程序,是票据丧失后失票⼈保全和恢复其票据权利的重要补救措施。
票据的持有⼈学习和掌握公⽰催告制度的法律规定,有利于在发⽣票据丧失时能够依法保护⾃⼰的合法权益。
⼆:防范措施犯罪⼈利⽤公⽰催告程序进⾏诈骗的通常⼿法如下:(1)犯罪⼈先以合法⽅式与银⾏承兑汇票的出票⼈建⽴交易关系,并以接受对⽅签发的汇票为⽀付⽅式,以期合法地取得汇票。
通常汇票的⾦额较⼤,到期⽇较长,起码超过四五个⽉。
犯罪⼈⼀般会按约履⾏与出票⼈之间的合同,以免出票⼈因犯罪⼈违约提出⽌付⽽暴露犯罪意图。
(2)犯罪⼈取得汇票后,⽴刻再与其他⼈进⾏交易,并以背书转让该汇票为⽀付⽅式。
犯罪⼈选择的交易相对⼈(即票据的被背书⼈),通常与汇票的付款银⾏不在⼀个省份,并且与出票⼈或付款银⾏没有业务联系。
(3)等到交易相对⼈(即票据的被背书⼈)履⾏合同后,犯罪⼈⽴刻到付款地的法院申请公⽰催告,声称其汇票遗失、被盗或被抢,要求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由于犯罪⼈是票据关系的当事⼈,了解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并且还能够得到出票⼈和付款银⾏的证实。
由于法院并不能了解其汇票已经背书转让的事实,因⽽必须受理其申请,予以⽴案。
(4)法院通过公告通知利害关系⼈申报权利,公⽰催告的期间不少于60⽇。
但是,由于真正的持票⼈在其他省份,得知法院公告的可能性⾮常⼩,因⽽不能在公⽰催告期间申报权利。
待公⽰催告期间届满后,法院便作出除权判决,犯罪⼈便持法院判决向付款银⾏要求付款。
(5)真正的票据权利⼈(即持票⼈)在票据到期后向银⾏请求付款时,才发现其票据被公⽰催告过,并且票款已经被冒领。
但是,持票⼈如果声称⾃⼰是真正的权利⼈去追究银⾏的责任,银⾏是根据法院判决付款,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去找法院,法院是严格按照民事诉讼程序办案,也不应承担责任;如果去找犯罪⼈,犯罪⼈早已逃之夭夭。
第十五章公示催告程序
第十五章公示催告程序第十五章公示催告程序[考试大纲要求]本部分考查的知识点有: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条件,公示催告的审理程序,无效判决的作出及其法律效力。
第一节公示催告程序概述公示催告程序是用来解决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或者其他事项,在出现被盗、遗失、灭失情形时,对权利人予以相应救济的程序,其核心在于通过公示催告,催促不特定的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如果无人申报或者申报被驳回,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无效判决。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条件应主要掌握以下几点:1.公示催告的申请人应当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或者其他事项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如甲公司开出一张以广州某银行为付款人的83万元银行汇票,甲公司的业务员持该汇票到达广州时,发现该汇票遗失,此时,甲公司作为该汇票丧失前的最后持有人,可以成为公示催告程序的申请人。
2.公示催告程序只能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以及法律规定允许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这里的其他事项通常是指记名股票、提单等。
[考点提示]本节的考点为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二节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公示催告的审理程序包括以下内容:一、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公示催告申请经过审查后,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发出止付通知与公告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的同时,向付款人发出停止支付的通知,该通知构成付款人向持票人拒绝付款的书面凭证。
此时,如果付款人无视人民法院发出的停止支付的通知,而仍然向持票人付款的,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付款人自行承担。
此外,人民法院还应当在受理案件的3日内,发出公示催告的公告,该公告不仅要张贴在法院的布告栏内,还要张贴在证券交易所门前,而且还要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出公告,该公告期不得少于60天。
公告发出后,在公示催告期内转让票据的行为无效。
三、申报权利及其处理在公示催告期间,或者公示催告期间届满后,人民法院尚未作出无效判决之前,对票据或者其他事项主张权利的人,可以向发出公示催告的人民法院申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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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兑汇票丧失后,公示催告的申请与办理
来源:作者:
公示催告是人民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告的方式,告知并催促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如不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银行承兑汇票票据无效的程序。
1、公示催告的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因银行承兑汇票票据完全灭失或失去银行承兑汇票占有的票据权利人。
2、申请公示催告的材料
失票人前往票据付款地法院办理公示催告时,应准备如下材料:
本单位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和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的介绍信;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加盖公章的公示催告申请书;
银行承兑汇票正反面复印件及相关的跟单文件。
3、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申请的有效期
《票据法》规定: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在票据丧失后,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4、受理法院
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法院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地即承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5、公示催告申请书应记载的内容
包括申请人名称、地址、电话、票据种类、票面金额、出票人、持票人、背书人、日期、号码、申请的理由和事实及其他相关事项。
6、法院受理后采取的措施
向申请单位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
向票据付款人(承兑行)发出停止支付通知书;
申请人凭法院的停止支付通知书到承兑行正式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
人民法院在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后,三日内发出公告,以文字形式向社会公示,督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限由人民法院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付款人停止付款的时间从收到人民法院止付通知时开始,到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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