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销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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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采油院胜利花苑一期、锦绣龙轩三期住房销售方案已经采油院领导办公会及职代会主席团(组长)联席会研究通过。望认真执行。

采油工艺研究院 2012年5月 14日

采油院胜利花苑一期、锦绣龙轩三期

住房销售方案

根据《胜利油田职工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胜利油田职工已购住房内部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补充规定、《胜利花苑一期、锦绣龙轩三期住房销售业务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销售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市场化方式销售,住户自愿报名,二级单位统一申购。

(三)执行油田限价商品住房政策。

(四) 住房销售与各基层单位稳定工作挂钩,与稳定工作同责。

二、销售房源

局公共事业管理部根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住户数据库信息,切分给采油院房源总数34套。其中胜利花苑一期房源为27套,锦绣龙轩三期房源为7套,具体情况见下表:

(一)胜利花苑一期住房A型4套,B5型18套,C3型5套,总计27套。

(二)锦绣龙轩三期住房A型1套,B型3套,C型3套,总计7套。

三、附属物的捆绑形式

本次住房销售采用地下车库、储藏室、车位与住宅捆绑销售。

四、销售价格

胜利花苑一期、锦绣龙轩三期平均销售价格暂定为每平方米3800-4000元,储藏室、车库、车位价格单计,最终价格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据决算审计结果确定。房款分三次交纳,首付款按房价的60%交纳、二期付款按房价的30%交纳,尾款在交钥匙之前补齐。第一次房款收取额度见下表:

五、销售对象、范围、方式及限购条件

(一)销售对象

1、油田已婚女职工;

2、男方为油田职工,女方为户口在油田的家属;

3、离婚带孩子的职工;

4、未婚或离婚两年以上且年龄35岁以上的单身职工;

5、未再婚的职工遗属

(二)销售范围

1、夫妻双方均为油田职工、户主单位为采油院;

2、夫妻双方一方为油田职工,另一方为户口在油田的家属,职工单位为采油院;

3、男方为非油田职工,女方单位为采油院;

4、其它符合购房对象资格的采油院职工;

5、丧偶家属且未再婚者,已故职工原单位在采油院。

6、购房资格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

(三)本次住房销售采用抽签的方式。

(四)下列住户不在本次住房销售范围之内

1、已购买油田限价商品房的。已购限价房的住户,不得退房后再参加其它区域限价房的销售;

2、办理住房纯售手续的;

3、因继承或再婚等原因形成两套及以上油田住房的;

4、购买了油田住房后,原房未按规定办理交易或回购手续的;

5、现住房未过渡到全部产权的;

6、现住房“小改大”后未补缴款的;

7、其他不符合在油田购房条件的。

六、销售程序

(一)报名登记

由院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负责本单位职工报名登记、汇总。报名住户需缴纳壹拾万元报名押金( 指定银行定活两便存单,具体见报名押金缴纳须知),按照规定时间将报名统计表及报名押金统一交公共事业中心房产办公室。

(二)抽签办法

1、公共事业中心组织购房职工所属单位住房销售责任人参加抽签会,按照院工资发放表的单位顺序依次抽签,确定单位排序,并当场公布。

2、公共事业中心将购房职工名单,以书面形式通知到购房职工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自行确定本单位购房职工的个人先后顺序并以书面形式报公共事业中心房产办公室。

3、公共事业中心根据单位顺序号和个人顺序号确定抽签顺序榜,5月23日至5月25日在院多功能厅门口和老年办宣传栏公示两榜。

4、公共事业中心组织全院购房职工参加抽签会,依据抽签顺序榜顺序抽签,最终确定购房职工选房顺序号,并当场公布;抽签时由院住房销售领导小组领导、党政办、工会、纪委及5名职工代表参加,负责现场监督。

(三)组织选房

公共事业中心组织全院购房职工根据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工作人员现场公布选房结果,为选到住房的职工开具《购房确认单》,并收取选房押金壹万元整( 建设银行胜利支行定活两便存单 ),购房职工填写《购房承诺书》;选房后如因个人原因退房或违反住房销售纪律的,所交纳的壹万元选房押金不予退还。

七、收缴房款

胜利油田职工住房建设项目管理部、胜利房地产开发公司分别负责协调胜利花苑一期和锦绣龙轩三期房款收取工作,我院具体负责本单位职工的房款收取工作,具体见《胜利花苑、锦绣龙轩三期房款收取办法》(见附件)。

八、有关规定与说明

1、各单位上报的住房销售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职工(包括协解职工、离退休职工、遗属户)的住房销售工作。

2、基层单位抽签、全院购房职工抽签和组织选房时,由院住房销售领导小组领导、党政办、工会、纪委及5名职工代表负责现场监督。

3、抽签时未到的住户由相关单位住房销售责任人代为抽取。

4、选房时本人不能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选房,但须提供委托书。选房时本人不到场又未委托他人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住房的申购。

5、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交款及相关手续的,视为退房,押金不予退还。

6、因选房后退房而空出的房源,再次组织未选上住房的购房者按原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6月15日以后退房的,其住房由管理局收回。

7、购买此次住房的住户,原住房可以留用,也可以在油田内部交易出售。

8、每户限购一套胜利花苑或锦绣龙轩住房。

9、严肃住房销售纪律。对倒卖房号、私自转让住房、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按照《胜油公发{2012}11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10、本方案由采油院胜利花苑一期、锦绣龙轩三期限价商品房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油田政策为准。

采油工艺研究院

201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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