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7青岛市《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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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6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6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字〔2012〕16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0月30日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为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生态青岛为目标,政府多部门共同合作,治理扬尘污染,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切实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推动PM2.5污染防治工作有序开展,实现总悬浮颗粒物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明显下降,空气能见度持续改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明显增加。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一)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监管。

1.严格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审批,对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可能产生的扬尘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建设项目建设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2.加强建筑施工、市政施工、房屋拆除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督导建设单位编制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落实以下工作要求:(1)在项目施工前15日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提供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

(2)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专项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建管质字[2010]18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2.04
【实施日期】2010.0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
效机制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0〕18号)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蓝色经济和国际化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加强城市文明建设、防范环境污染等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全面系统地抓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有效防控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更好地树立我市建筑工地良好形象,现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十项措施通知如下:
一、实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制度
在办理建筑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告知书》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方建设主体的责任,并签字确认。

在建筑渣土外运前,建设、施工单位要制定建筑垃圾排放、清运计划,并及时向建筑垃圾监管部门申报。

二、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招用经过密闭改装符合要求的渣土运输车辆,防止渣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

建筑工地渣土外运时,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跟踪检查。

青岛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实施细则

青岛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实施细则

附件青岛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实施细则一、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落实1. 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分别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

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控制方案。

2.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渣土处置工作,办理渣土处置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经核准的运输企业、渣土处置场所签订清运、处置协议。

3. 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抑尘剂固化或防尘网苫盖。

(二)施工单位责任落实1. 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总体目标,施工现场重要环境因素分析、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等。

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清洁,不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2. 应当分别派专人对渣土运输车辆装车和驶离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登记,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3. 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 普及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知识,将相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

(三)监理单位责任落实1. 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青岛扬尘治理措施与方案

青岛扬尘治理措施与方案

青岛扬尘治理措施与方案青岛扬尘治理措施与方案1. 引言在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各种污染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其中扬尘污染是一种常见的环境问题。

扬尘不仅破坏了城市的美观,还对人们的健康和居住环境造成了威胁。

针对这个问题,青岛市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和方案来进行扬尘治理。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治理措施与方案,并提供我对这些措施的观点和理解。

2. 扬尘污染的影响2.1 健康问题扬尘污染对人们的健康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细小的颗粒物被吸入肺部后,可能导致呼吸道疾病,并加剧慢性肺部疾病的发展。

长期暴露在扬尘环境中的人们,容易患上哮喘、支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2.2 环境问题扬尘不仅影响人们的健康,也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了破坏。

大量的扬尘降落在植被上,阻碍了植物的光合作用,导致植物的生长受限。

扬尘污染还会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影响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3. 青岛扬尘治理措施与方案3.1 建立扬尘防控制度青岛市制定了严格的扬尘防治制度,要求施工单位在进行土方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扬尘防治方案,并配备相应的扬尘防治设施。

相关部门还加大了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防控措施的有效实施。

3.2 推广使用环保材料青岛市鼓励使用环保材料来减少扬尘污染。

在建筑材料方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和绿色建材,减少有害气体和颗粒物的释放。

对于道路施工中使用的沥青,采取了低温热稳定技术,减少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3.3 加强道路清扫和水雾降尘青岛市加强了道路清扫和水雾降尘工作,减少了道路扬尘。

通过定期清扫道路,及时清除积尘,有效降低了扬尘污染。

在需要进行土方施工或道路施工时,采用喷水、洒水等方法进行降尘,有效控制了扬尘污染。

3.4 完善监测与预警体系青岛市建立了扬尘监测与预警体系,及时了解扬尘污染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监测数据通过互联网公开,提高了公众对扬尘污染的认知度,并鼓励市民积极参与扬尘治理工作。

4. 对青岛扬尘治理措施的观点与理解青岛市采取的扬尘治理措施与方案是十分积极和有效的。

2014年青岛市建筑行业受控文件更新

2014年青岛市建筑行业受控文件更新
青建管质字〔2014〕3号
41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监理企业对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进行管理考核试点的通知
青建管工字〔2014〕6号
42
关于调整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考核管理方式的通知
青建管建字〔2014〕10号
43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4〕23号
44
关于修订《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效文件控制清单
编号:QJ4.2.3-9类别编码:Z—3序号:05-01
序号
文件名称
编号
备注
38
关于加强建筑行业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监管的意见
青建管质字〔2014〕7号
39
关于印发《2014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建管质字〔2013〕82号
40
关于印发《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质量问题防治导则》的通知
55
关于加强夏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建安监字〔2014〕6号
56
关于加强对施工现场企业和人员身份真实性核查的通知
青建管建字〔2014〕39号
57
关于坚决消除全市建筑工程领域施工安全事故隐患的紧急通知
青建管质字〔14〕65号
关于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工作分工的通知
青建办字〔2013〕10号
53
关于转发省安监站、省建筑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现场临时供电配电箱、开关箱登记备案评审细则及参考图集的通知》的通知
青建安监字〔2014〕4号
54
关于对我市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
青建管字〔2014〕26号
48
关于做好在建建筑工地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导则(试行)二O一四年六月前言为有效控制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活健康、建设美好安徽、实现可持续发展,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要求,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扬尘污染防治管理;5.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6. 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7. 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本导则由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安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希望各单位在本导则实施、应用过程中注意收集资料、总结经验,并将需要修改、补充的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质量安全处(地址:合肥市东流路28号,邮编:23005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术语 (2)第三章基本规定 (3)第四章扬尘污染的防治管理 (5)4.1一般规定 (5)4.2各方责任主体职责 (5)4.3管理组织及人员 (6)4.4扬尘污染防治经费 (7)4.5扬尘污染防治检查 (7)第五章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 (8)5.1一般规定 (8)5.2 施工现场设施 (9)5.3 物料堆放 (10)5.4 土石方及地下工程施工 (10)5.5 主体结构施工 (11)5.6 装饰装修及其他工程施工 (12)第六章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4)6.1 一般规定 (14)6.2 拆除工程施工 (14)第七章物料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16)7.1 一般规定 (16)7.2 车辆防尘要求 (16)7.3 车辆运输管理 (17)本导则用词说明 (18)1 总则1.0.1为有效防治建筑工程施工及其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提高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合并简称“建筑工程”)以及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及物料运输的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

青岛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实施细则

青岛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实施细则

附件青岛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实施细则一、严格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一)建设单位责任落实1.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

应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分别签订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

应当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和防治措施控制方案。

2.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渣土处置工作,办理渣土处置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核准手续;督促施工单位与经核准的运输企业、渣土处置场所签订清运、处置协议。

3.暂时不能开工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抑尘剂固化或防尘网苫盖。

(二)施工单位责任落实1.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总体目标,施工现场重要环境因素分析、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重点、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组织机构等。

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周边环境的清洁,不定期进行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2.应当分别派专人对渣土运输车辆装车和驶离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登记,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公示制度,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将工程概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责任单位及负责人、工程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3.实行施工总承包管理的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并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管理协议,督促分包单位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4.普及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知识,将相关规定纳入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内容,工程各参建单位在施工人员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中增加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内容,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传达到一线施工人员。

(三)监理单位责任落实1.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施工单位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并监督实施。

2.应当充分利用出入口设置的车牌抓拍及车辆AI人工智能识别系统对施工现场进出场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11-01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青岛西海岸新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扬尘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和《关于印发青岛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环委办发〔2018〕32号),根据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实际,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决定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力度,完善扬尘防治监管体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完善机制,全面压实企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各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制度,全面压实企业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加快扬尘防治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扬尘防治基础机制,全面提高扬尘防治工作水平。

二、迅速行动,严格执行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各项措施,着力解决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突出问题,按照新修改的《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要求,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力度,加强扬尘防治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 更加严格执行现场封闭管理、场区道路硬化、渣土物料覆盖、洒水清扫保洁、物料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等细化要求,严防建筑施工各类扬尘污染。

三、强化管控,大力推进扬尘治理实时动态管理安装使用扬尘监测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是工地扬尘防治动态管理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按照《关于做好全市建设工地远程视频监控工作的通知》(青建办字〔2014〕93号)和《关于加强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用与管理的通知》青建管字〔2017〕64号要求,大力推进扬尘监测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对施工工地实时动态管理。

(一)严格设备安拆管理1.所有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开始施工前,必须完成扬尘监测设备和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

扬尘监测设备必须接入在线监测平台,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务必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联网,并确保正常使用。

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补充

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补充

编制:审核:审批:专项施工方案(补充)为改善新区空气质量,深入推进建筑工程扬尘集中整治工作,遏制建设工程扬尘污染,决定开展为期60天的建筑工程扬尘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编制依据✧《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青岛市建设工程扬尘管理办法》✧《关于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地市政道路保洁城市裸露土地扬尘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青建办字〔2019〕1号✧《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扬尘整治大干60天”活动方案的通知》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建设局二、工作目标充分认识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制度,全面提高扬尘防治工作水平。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有关要求,抓好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结合基坑开挖、主体施工、装饰装修、竣工前等不同阶段的实际情况,加强扬尘防治管理。

全面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进一步改善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空气质量得到的。

三、实施期限2019年3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

四、加强扬尘防治管理措施4.1基坑开挖阶段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相关部门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

土方作业现场配备洒水车、雾炮等抑尘设备并应采取喷淋、洒水等防扬尘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须进行硬化,硬化后不得有浮土、积土;未施工的裸露作业面、裸露区域应使用优质绿色密目网进行有效覆盖;基坑内坡道应采取硬化、覆盖等防扬尘措施;开挖期间不能及时外运、裸露超过24小时的土石方必须及时覆盖。

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加盖,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车辆出场前要遮盖严密,严禁撒漏。

由专人使用车辆冲洗设施,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确保车辆出场后不污染场外道路。

4.2主体施工阶段施工围挡及大门按照青岛市《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提升标准>和<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及周边改造标准图集>的通知》合理设置。

围挡全封闭,并每隔10-15米设置一个洒水喷头,规范日常管理和使用,保持围挡、大门处美化图案整洁、美观。

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防治技术导则

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扬尘防治技术导则
是指单位和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 管网,道路施工,装饰装修房屋等所产生的渣土、弃料及其他废弃 物。
第五章 基本规定
5.1 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应严格执行绿色施 工技术,创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措施,鼓励有条件的 项目采用装配式预制结构件进行建造,从源头减少扬 尘污染的产生。
5.2 建设工地及“两类企业” 现场必须认真落实扬尘治理“6 个100%”和“七个到位”等扬 尘污染防治要求,并符合各级 政府“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 作方案的要求。
6.2.6 已覆盖密目网的区域或堆场需施工时方可打开,撤除的密目网 应叠放整齐并用重物压住或收回库房,不得随意掀开就地抛掷。施工完毕 或下班时必须保证将密目网恢复到原有覆盖状态。
6.2.7 已施工完毕或不再需要覆盖的区域,必须将密目网及时回收, 便于下次利用。不得任意抛弃或混于泥土、垃圾中掩埋,污染环境。
6.2.4 密目网如存在拼接,必须采用扎丝绑扎牢固,绑点间距不得大于 1米。四周地面宽出堆场不小于50cm,并按第四条要求压固。
6.2.5 加强对铺设密目网区域的保护,不得人为破坏或让机动车直接 碾压破坏。如遇大风,应及时增加压固块或锚钉密度,防止被大风吹起。 对破损或被风吹开的应及时更换和恢复。
6.1.6 现场应配备足额的专职卫生保洁人员,不间断对道路及现场整洁状态进行检 查和清扫,负责保持场内、出入口及其左右100米以内道路的清洁。
6.1.7 现场所有裸土区域应进行覆盖和压固(短期裸露土可采用喷洒抑尘剂固化, 裸露土超过3个月的宜植草绿化)。
道路清扫
裸露土方覆盖
裸露土方绿化
6.1.8 现场运输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车厢应采取封闭措施,驶出施 工现场前应当在工地出入口利用冲洗设施将轮胎及车身清洗干净,严禁带泥上路。

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第一篇: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8月2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0日起施行。

市长杜世成二○○二年九月九日第一条为了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各县级市的城区内进行建筑工程建设和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养护、固体物料运输和堆放等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环境保护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专项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并及时向施工单位拨付,施工单位必须专款专用。

第五条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制定防治扬尘污染的方案,明确责任人。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在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第七条施工中混凝土浇筑量在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采用现场搅拌的,应当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第八条运输车辆驶出施工工地前,必须进行除泥除尘处理。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在施工工地内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存放场地,并按照规定及时收集、清运、处置垃圾,严禁抛撒垃圾。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工地的道路和材料加工区按规定进行硬化。

第十一条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应当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十二条建设、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建筑工地扬尘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裸露的土地、拆除、挖掘、搬运等作业而产生的颗粒物悬浮在空气中的现象。

扬尘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一、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重要性。

建筑工地扬尘不仅会污染周围的空气,还会对周边居民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同时,扬尘的飘散还会影响交通安全和行车视线,给周边的交通带来一定的隐患。

因此,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制定对于保护环境、维护居民健康以及保障交通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的措施。

1. 确定扬尘防治责任人。

在建筑工地上,应当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人,他们需要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扬尘防治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确定扬尘防治方案。

在施工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扬尘防治方案,包括对裸露地面的覆盖、施工现场的湿化处理、机械作业的封闭等措施,确保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3.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对于裸露的土地,应当及时进行覆盖,对于拆除、挖掘、搬运等作业,应当采取湿化处理措施,减少扬尘的产生。

同时,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定期清洁,确保扬尘不会积聚。

4. 加强监测和考核。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考核,对于扬尘防治工作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扬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三、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执行。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执行需要全体施工人员的共同努力,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能够有效地控制扬尘的产生和扩散。

责任人需要对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的组织和管理,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四、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需要对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扬尘防治标准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扬尘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五、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落实。

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落实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够保障环境的清洁和人体健康的安全。

总之,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环境和人体健康都具有重要意义。

山东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山东 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山东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山东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是指山东省内用于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标准。

这一标准的目的在于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山东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施工场地硬化:建筑施工场地应进行硬化处理,避免裸露的土壤和建筑材料在运输和施工过程中产生扬尘。

2.物料堆放:建筑材料和土方等物料应按规定堆放在指定的区域,并采取相应的覆盖、洒水等措施,以减少扬尘的产生。

3.车辆运输:建筑施工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散落和扬尘排放。

同时,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确保车容整洁。

4.施工工艺: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低尘施工工艺,如使用预拌砂浆、喷射混凝土等,以减少现场扬尘的产生。

5.湿法作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湿法作业,如湿式凿岩、喷雾降尘等措施,以降低粉尘的扩散和排放。

6.环保监测与报告:建筑施工企业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进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例如,某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山东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了硬化处理,对物料进行了规范堆放和覆盖,采用了低尘施工工艺和湿法作业,并对车辆运输进行了管理和控制。

同时,该企业还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进行监测和报告,确保了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得到有效实施。

总之,山东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是指用于规范建筑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标准。

这一标准包括施工场地硬化、物料堆放、车辆运输、施工工艺、湿法作业和环保监测与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通过落实这些标准,可以有效地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青岛扬尘治理方案及措施

青岛扬尘治理方案及措施

青岛扬尘治理方案及措施
青岛市扬尘治理方案及措施:
1. 加强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尘土治理,采取覆盖、降尘、沉淀、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2. 对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定期清扫,及时清除积尘和杂物,确保城市环境的清洁。

3. 推广绿化理念,增加城市绿地面积,利用植物的吸附能力减轻空气污染。

4. 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倾倒建筑垃圾等行为进行打击,促进企业环保意识的增强。

5. 鼓励居民采取绿色出行方式,减少机动车出行,鼓励步行、自行车等低碳出行方式。

6.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行动能力。

7. 组织专门的扬尘治理队伍,加强对重点区域和工地的治理,加强督查力度,确保治理效果。

总之,在扬尘治理方面,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城市的环保治理工作。

青岛扬尘治理方案及措施

青岛扬尘治理方案及措施

青岛扬尘治理方案及措施青岛作为一个沿海城市,经济发达,但由于其地理位置的特殊性,扬尘污染成为了城市空气污染的一个主要来源。

为了改善青岛市的空气质量,采取积极的扬尘治理方案和措施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必然选择。

下面将就青岛扬尘治理方案及措施进行阐述。

一、扬尘治理方案1. 提高环保意识要想有效地治理扬尘污染,首先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

因此,政府应扩大公众环境保护教育,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增强人们参与环保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 强化执法政府应设立专门的行政执法机构,加强对建筑工地、道路、港口等扬尘场所的日常巡查和执法力度,确保治理的落实和有效性。

3. 推广新技术采用多喷头雾化技术、地面湿润技术、膜法雾化、风口防尘网等新技术,减少施工及物流过程中的扬尘产生,提高治理效果。

4. 加强科学管理政府应对建筑施工、道路施工、港口运输等相关单位进行严格管理,加强监控和数据整理,以实现科学化管理和精细化控制。

二、扬尘治理措施1.建设环保设施政府应督促企业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如粉尘收集器、废气处理器等。

同时,在新项目的审批过程中,应设置环保设施建设,以保障新建项目的环保要求。

2.加强道路清扫政府应当每日清扫街道,为减少扬尘污染提供一定的技术手段和经济保障。

同时,加大对公共汽车等过路车辆的治理力度,以达到减少扬尘污染的目的。

3.提高机动车污染控制水平政府可以出台一系列配套法规和措施,如推广新能源车辆,对旧车进行淘汰/更新,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制定机动车污染治理计划等,以提高机动车的污染控制水平。

4.宣传教育政府在治理扬尘污染的同时,应增加公众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通过组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总之,青岛市正致力于治理扬尘污染。

通过以上方案和措施,青岛可逐步实现治理扬尘污染目标,达到国家对空气质量的要求。

同时,市民也应积极参与环保工作,一同共享良好的环境。

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

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

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1 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加快推进扬尘防治标准化建设,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提升全省房屋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工地和道路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4 术语4.1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在房屋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以下简称“施工扬尘”。

4.2 PM10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 的颗粒物称为PM10。

4.3 产尘物料指房屋建筑工地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使用或产生的水泥、砂浆、砂石、石灰、腻子粉、石膏粉、灰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裸露土体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4.4 扬尘监测采用相关仪器对建筑工地内扬尘的监视与测定。

4.5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叉车、开槽机、桩工机械、钎探机、强夯机、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等非道路移动工程类机械。

5 基本规定5.1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时应充分考虑扬尘防治要求,鼓励工程项目采用BIM 技术,加强场地布置、施工部署、材料储运、现场施工等重点环节扬尘防治策划,为施工扬尘防治的实施提供基础条件。

5.2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对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

5.3 积极推广应用绿色施工技术,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减少施工现场作业量,降低施工扬尘污染。

防止扬尘污染

防止扬尘污染

华光村工程“防止扬尘污染”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立即开展对建筑施工现场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本工程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几项治理措施:
1、按照标准化要求,施工现场用彩色喷塑压型钢板进行全封闭围挡。

2、建筑物外围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封闭围挡。

3、施工场区、生活区及主要通道砼硬化绿化率达到100%。

4、各类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周转工具等严格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分类堆放整齐。

木工作业区设置木工棚外围封闭严密并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5、现场建筑垃圾按时进行清运,并用密目网对外运车辆进行覆盖,有效控制扬尘。

6、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车辆冲刷设施,保证出场车辆清洁,冲刷用水经沉淀池排至排水沟。

施工现场每天设专人洒水清扫,确保现场扬尘的有效控制。

青房建安集团有限公司
小埠东项目部
2008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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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1.总则为了规范青岛市建筑工程扬尘治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

3.编制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防治城市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1年5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青政办字〔2012〕166号)《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3〕93号);《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区建设扬尘治理集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建管字〔2013〕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青建管质字〔2014〕16号)《青岛市房屋建筑工地环境整治精细化管理标准》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4.1 扬尘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4.2 建筑施工扬尘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4.3 现场围挡采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围挡墙,称为现场围挡。

4.4 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的自动冲洗机、水池、高压水枪、排水沟等设备设施的综合。

4.5建筑垃圾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废浆及其他废弃物。

5.基本规定5.1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总责,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强检查;并应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

5.2 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

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将扬尘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

5.3 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5.4 同一个工程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

5.5 实行项目代建的工程,建设单位签署代建合同时应明确代建单位承担的扬尘防治责任。

5.6 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

5.7 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

5.8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9 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5.10 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

5.11 施工单位应加大治理扬尘投入,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

5.12 施工单位应落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控制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5.13施工企业应加强企业员工(含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使每个工程参建人员都能认识到扬尘防治的重要意义和施工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5.14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设立环境防治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5.15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照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基层。

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施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

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设置保洁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在工程现场公布扬尘投诉举报电话。

5.16预警响应。

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共分为Ⅱ级和Ⅰ级,由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预警发布。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停止基坑土石方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增加对物料堆场清扫、洒水频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Ⅰ级应急响应措施:停止所有露天部位的施工作业。

5.17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和材料堆放场地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划分,并进行绿化、美化。

6.施工围挡6.1现场围挡6.1.1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的组成主要由墙板、钢柱和墙体基础三部分组成,形成连续围挡墙。

墙板统一使用白灰色,立柱统一使用浅灰色,不得擅自使用其它颜色。

6.1.2一块整体墙板由9块厚度不得小于0.8mm、高度为2m、宽度为0.40m的钢板连结组合而成,墙板上下端沿口采用厚度3mm、断面宽36mm槽钢压条,将钢板依次滑入槽中,墙板与墙板之间应设置钢柱,上下槽钢压条与钢柱用螺栓连接,墙板侧边靠紧钢柱。

6.1.3钢柱为截面为100mm×100mm×3mm方管钢,高度为2.03m ,钢柱底板采用厚度不小于5mm×240mm ×240mm钢板,在钢柱顶部下约0.6m处加设40mm×40mm×3mm角钢斜撑,钢柱底板四角与斜撑底部应采用膨胀螺栓与预埋混凝土柱基础连接固定,混凝土柱基础埋地深度不应小于0.4m。

6.1.4围挡墙必须设置基础,基础高度不低于0.2m,宽度不小于0.24m, 砌筑砂浆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粘土、杂土砌筑。

6.1.5建筑施工现场应使用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围挡墙进行全封闭围挡,围挡墙外观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确保无歪斜、破损和乱涂乱画。

6.1.6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6.1.7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可以在建筑施工围挡墙进行企业文化宣传,同时应选取建设管理理念和文明城市等内容进行宣传。

宣传内容布置应合理紧凑,应尽可能地在两个钢柱间设置。

宣传材料应使用广告布,不得直接在围挡墙上涂写,色彩要与围挡墙颜色相协调,达到美化城市的效果。

6.1.8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

6.1.9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监理单位对围挡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每周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

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

6.1.10工地门口应设置环境整治工作公示牌,规格为高1.5米,宽1.8米,架体材质为不锈钢、直径不小于0.06米。

公示牌须设置在建筑工地大门外侧明显位置。

6.2建筑物围挡6.2.1在建建筑物必须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并及时整理、维护,确保严密、清洁、平整、美观。

6.2.2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封闭的高度应保持高出作业层1.5m以上。

6.2.3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

7.车辆冲洗设施7.1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内侧应按要求设置车辆自动冲洗机,并设专人进行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

7.2建筑施工现场受场地等条件因素影响,不能安装车辆自动冲洗机的,应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

7.3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安装在施工现场大门内主施工道路上。

沿出车方向,洗车机两侧应各设回水坡道,在洗车机两侧设减速带。

7.4建筑施工现场车辆自动冲洗机应设置沉淀池,达到重复循环用水,排水坡度要大于5%。

清除污泥可采用泥浆泵除泥或刮泥机排泥等形式,污泥等废物必须经沉淀、干燥处理后,方可外运。

7.5建筑施工现场使用高压水枪等其他冲洗装置的,大门内侧必须设置排水沟,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外溢污染道路。

8.地面硬化8.1建筑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等区域应进行硬化,硬化后的地面不得有浮土、积土。

8.2建筑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后的路面要满足车辆行驶要求,生活办公区、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方式硬化。

8.3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备洒水车,每天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不起尘。

9.覆盖绿化9.1建筑施工现场内存放的土堆和裸露土地面要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等材料进行覆盖或种植三叶草等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绿化要及时、合理。

9.2覆盖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相互连接,连接要牢固、耐用;裸土覆盖可以用密目式安全立网或黑色遮阳网。

9.3建筑施工现场围挡墙设置应避开城市绿地,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占用绿地手续。

占用城市绿地设置围挡墙时,应尽量减少对绿地的损害,并结合周边环境对围挡墙进行景观式美化,保持与原有绿化环境的协调。

9.4建筑施工现场内的树木应本着保护优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原有树木和绿地。

因工程建设需要迁移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施工现场内的树木。

9.5建筑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应进行绿化,绿化面积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绿化应当因地制宜,种植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

建筑施工现场严禁摆放礼节用的短期小型盆栽花卉。

10.渣土运输10.1建筑施工现场要使用密闭加盖的渣土运输车辆,严格控制渣土装车高度,装车高度一律不得高出车厢挡板。

10.2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将轮胎和车身冲刷干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派人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检查,确保出场车辆符合要求,不污染城市道路。

10.3有条件的建筑施工现场应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视频监控的安装和使用,对进出工地的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11.施工作业扬尘11.1建筑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

11.2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混凝土搅拌机等机械设备,应搭设工具式安全防护棚,防护棚四周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有效围挡封闭,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

11.3风速四级以上天气时,建筑施工现场应停止土石方开挖、锚杆打孔、建筑垃圾清理和倒运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11.4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建筑垃圾。

11.5建筑施工现场应设建筑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

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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