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从国外农村社保制度视角分析我国农村社保制度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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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分析及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分析及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难以支付足够的财政资金用于扶持农业保险, 一条可供参考的路径是通过我国当前迅速发展的资本市场为 农业保险筹措必要的资金 。鼓励公司对农业风险开展研究 , 通过提高经营效率, 细分投保群体 、 投保地区等 措施来降低农业保险费率, 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到农业保险当中。 ( 加强农业风险科学研究 , 三) 逐步推出切合各地实际的保险品种。目前我 国农业保险经营经营效率不 高, 主要 原 因在 于管 理机构 不健全 , 险种 设计 不科学 。政府 应组 织保 险公 司及科 研机 构 , 强对农 业风 险科 加
二、 国外 成功经 验对我 国农业保 险发展 的启示
( ) 一 尽快设 立政策 性农 业 保险公 司 , 分发பைடு நூலகம்挥农业 保 险的农 业保 护功 能 。加 人 WT 充 O后 , 国对 农业 的 我 保 护 主要 被 限定 于非价 格保 护 , 因此必 须 充分 发挥农 业保 险 的农 业保 护 功能 , 而建 立政 策性 的农 业保 险公 司是 一条重要 的途径 。政 策性农业 保 险公 司不 以盈 利 为 目的 , 着眼于 为农业 生产发 生 的风 险提供经 济补偿 ,
吻 合 。 此 , 入 分 析 国 外 主要 农 业 保 险 的 模 式 , 鉴 其 成 功 经 验 , 因 深 借 对促 进 我 国农 业保 险 全 面发 展 具 有 十 分 重要 的意 义 。
关 键 词 : 业保 险 : 外 经验 农 国
中 N. 类 号 :8 05 4 - J " F3.
组 织 中的成 员 是精 通农 业 技术 的农户 , 投 保人 和 保 险人 的统一 体 , 是 双重 身 份具 有 的共 同利 益 关 系有利 于 形成 相互 监督机 制 , 以有 效 防止道 德危 险和 逆 向选 择 。这 种组 织 的非 盈利 性 和成员 问 的利益制 衡机 制 , 可 有 利 于降低农 业保 险 的费率成 本 和信息 不对 称程 度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民工社会保障经验做法及对我国的启示一、国外典型经验做法(一)德国德国是近代第一个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而其全国性社会保障制度正是在解决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问题的背景下逐步完善的。

19 世纪,大量德国农民进入城市,成为产业工人。

1855 年,《穷人权利法规》生效,根据该法规,每个地区依据居民人数对贫困居民进行补贴。

1881年,德皇威廉一世颁布《黄金诏书》,提出工人因患病、事故、伤残和年老而出现经济困难时应得到保障,他们有权得到救济,工人保障应由工人自行管理。

由此开始了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1883 年,国会通过《疾病保险法》,规定疾病保险费用由雇主负担2/3,雇员负担1/3。

保险金的征收是按收入的一定比例,保险金的再分配与被保险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多少无关,体现了高收入者向低收入者的所得转移,适合农村劳动力收入低的特点。

此外,只要农民工本人参保,其配偶和子女便可享受同样的医疗保险待遇。

经过多次调整,目前德国规定,凡月收入低于610 马克的工人,其医疗保险费全部由雇主承担。

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总体上体现了“高收入帮助低收入、社会共济、体现公平”的宗旨。

在养老保险方面,德国实行了包括农民工的全国养老保险制度。

1889 年,德国颁布《残疾和老年养老保险法》,规定所有未参加其他养老保险的农民都必须参加此保险。

此外,在义务性养老保险里,将包含农民工的全部工人纳入工人养老保险范畴。

(二)英国英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伴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逐步发展和完善起来的。

1601 年,伊丽莎白一世颁布了《济贫法》,对在饥饿线上挣扎的贫民实施救济。

1795 年,伯克郡治安法官制定斯品汗姆兰制度,规定给劳动贫民救助的金额随面包价格浮动,并允许在济贫院外实施救济。

1897 年,英国议会通过了《工人赔偿法》,规定在工作危险较大的行业,雇主应对因工伤或丧失工作能力者给予赔偿,随后政府又将该法的使用范围扩大到农业和其他行业。

1948 年,英国颁布了《国民救助法》,规定无收入或低收入者可领取国民救助金,极大保障了收入低和易失业的农民工的正常生活。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及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及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及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作者:孟妍妍来源:《中国经贸》2015年第06期【摘要】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并比较了美国、日本、法国等发达国家,泰国、印尼发展中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状况和模式,从中得到了一些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农业保险发展;借鉴启示一、我国农业保险中存在的突出的问题农业保险是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要素,也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可以分散和转移农户生产经营的风险,起到“社会稳定器”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已经开发和实验过60多个农业险种,基本上覆盖了农业生产经营环节的方方面面,但也暴露出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是自然灾害频发,但农户风险管理意识淡薄。

我国的自然灾害比较严重,农民却受“靠天吃饭”的传统思想影响,自担风险的观念根深蒂固。

由于政府巨灾风险补助实施手段简单划一,导致农民认为投保与否并不重要,遇到灾害后都会得到政府的救济,并且投保所得到的赔款不一定比政府的救济金多,反而使自己损失了保险费,得不偿失。

二是政府大力推行,市场却出现供需双冷。

在面对农业受灾特别是巨灾时,政府及社会群众振灾救民,反应迅速。

无论是在时间上还是在力度上,这种迅速及时的救助行为,往往大于保险经营者的赔付。

这就使农民误认为投保、交保险费是多余的,效果还不尽如意,因此缺少积极性。

从被保险人的收入上看,现在,普通的非农收入高于农业收入,农民的生活不再只依靠农业,因此对农业保险也失去了兴趣。

再者,农民参加了农业保险,一但发生灾害时,在理赔的时候往往存在争议,理赔手续繁琐,这都成为农民不愿参加保险的原因。

二、国外农业保险模式1.政府主导参与型模式。

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经营主体多元化,法律保障完善,政府予以大力支持,农民自愿投保。

以美国为例,农业保险业务开展以国家为主导,在《联邦农作物保险法》、《农作物保险改革法》和《农业风险保障法》三部法律支持下,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具有经营资格的私营保险公司以及保险代理人共同参与经营,政府不仅免除了经营农业保险公司的所有赋税,并对其经营管理费用提供1/4左右的业务补贴。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与借鉴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分析与借鉴
科 技信
国夕 农 材 士 会 荠 老 保 险 制 度 分 析 与 借 鉴
河北 政 法职 业 学院 霍 改 霞
[ 摘 要] 为农 民建 立社 会养 老保险制度是 世界各 国的普遍做 法 , 国外诸如德 国、 瑞典 、 日 本、 新加坡 等在 这方 面有 着较 为先进 的经 验, 我们应积极 学习和借鉴 , 结合 新农保 政策的推行 , 逐步建立我 国的农村社会 养老保 险制度。 [ 关键词 ] 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 年金制度 中央公积金 借鉴

பைடு நூலகம்

国外的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模式大致分 为三种 : 社会 保险型 、 福利保 险型和储蓄保 险型。所谓社会保险型 , 又可称 为投资互助型 , 是 当前 世 界上农村社会养 老保 险的主流模式 。该模式将 养老金与个人收入及 缴 费年 限相结 合 , 强 调农 民养老首 先是个 人 的义务 , 然后 才是 国家的 义 务, 国家和个人分别 负担养老保险金一定 的比例 , 在 缴费期满后满足一 定 年龄的农 民可 以领取相应 的保险金 。福利保 险型模 式强调普遍性原
随着城市化进程 的加 快 , 大量劳动力 向城市转 移 , 农村人 1 5老龄化 加剧 , 同时 , 我 国的人 口政策导 致农村家庭 规模逐 渐缩 小 , 农 村老年人 口面临老年 贫困 、 传 统的家庭养 老模式难 以为继 的困境 。 目前 西方发 达 国家 已经 普遍建立 了农民社会养 老保 险制度 , 发展 中国家尽 管较晚 但也在进行 探索。 我 国从 1 9 8 6 年开始初步建立农村社会养 老保 险制度。2 0 0 9 年9 月 1 日, 国务院 印发《 关 于开展新 型农村社 会养 老保险 试点 的指 导意 见》 ( 以下简称 “ 新农 保 ” ) , 开始在全 国范围 内进 行新型农 村社会养 老保险 试点 ] _ 作 。四年来新农保 的落实成效 显著 , 但 作为一项 制度存在仍 有 许多地方有 待完善。笔者拟 以国外几个 较有 代表性 的实施农村社 会养 老保险制度 的国家为研究对象 , 对其进行分 析 , 从而作为对建立我 国农 村社会养老保 险制度有益 的借鉴 。 国 外 农 村 社 会 养 老 保 险模 式

国外社保制度对我国启示思考

国外社保制度对我国启示思考

国外社保制度对我国启示思考一、引言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绝加速,国外各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发展中扮演侧紧要的角色。

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社保制度的分析,探讨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及思考。

二、国外社保制度概览2.1 北欧国家(瑞典、丹麦、挪威)北欧国家是以社保制度驰名的地区,其社保制度在全球范围内享有盛誉。

重要特点包含:1.广泛涵盖范围:包含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多个领域。

2.具有高度宽容性和普惠性:掩盖全体劳动者,并包含自雇人士和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

3.高福利水平:社会福利待遇相对较高,能够供应全方位的保障。

2.2 德国社保制度德国社保制度也是国内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紧要参考对象。

其重要特点包含:1.综合社会保障制度:包含医疗保险、养老金、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多个领域。

2.共同责任原则:雇主、劳动者和政府共同分担社会保险费用。

3.混合融资模式:通过工资扣除和雇主缴费等方式筹措社保资金。

2.3 美国社保制度美国社保制度以社会保险为主,其重要特点包含:1.社会保险与社会接济相结合:有社保福利和社会接济福利两个层次,前者是基于劳动和个人缴费,后者是基于收入和需求的一种福利增补制度。

2.私人和公共保险并存:个人可以通过购买私人保险来加添保障,同时政府供应公共保险计划。

3.强调个人责任:鼓舞个人乐观参加社会保障,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等方式供应敏捷的选择。

三、对我国社保制度的启示3.1 涵盖范围的广度和普惠性国外社保制度相较于我国,其涵盖的范围更广,普惠性更强。

因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需要扩大掩盖范围,从当前重要掩盖城镇职工的社保制度渐渐扩大至全体劳动者、自雇人士和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

3.2 参加方式的多样性国外社保制度重视个人参加和自己乐意选择,如德国的共同责任原则和美国的个人养老金账户。

我国社保制度也应加强个人参加机制的建设,鼓舞个人自动缴纳社保费用,同时供应敏捷的养老金账户等个人选择。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12国外农业保险制度比较及对中国的启示一、农业保险市场制度供给的国际比较从世界各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历史、特点、操作方式以及法律制度上看,一般可将其制度模式归纳为以下五种形式:(一)政府主导模式以美国、加拿大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以国家专门保险机构主导和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为主,有健全完善的农作物保险法律体系;政府补贴较高,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实行强制与自愿保险相结合的投保方式。

(二)民营保险相互会社模式以日本为代表,其主要特点是政策性强,经过立法对主要的关系国计民生和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的农作物和畜种实行法定保险;经营组织具有互助性和民间色彩;中央政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保费和管理费进行补贴。

在农业保险体系设置上,日本的农业保险组织形式采用”三级”村民共济制度,将农业风险在全国范围内分散。

(三)政府垄断模式以前苏联和原东欧部分国家为代表。

这种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障型模式的特点是以统一的国家农业保险机构(在前苏联是国家保险总局)采用对全国农业保险实行垄断经营、强制保险,政府成立相关基金32020年5月29日帮助降低农业保险经营中存在的高风险,并补贴大部分经营管理费用等措施。

当前,这种模式因前苏联解体,已经近乎消失,但对农业保险制度的发展依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四)政策优惠模式以西欧国家为代表,主要包括法国、荷兰、西班牙等国。

主要特点为没有全国统一的农业保险制度和体系,农业保险主要由私营公司、部分保险相互会社或保险合作社经营,政府不直接参与农业保险的经营。

投保为自愿行为,国家为了减轻参加农作物保险农民的保费负担,也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和税收等政策优惠。

(五)国家重点选择性扶持模式以亚洲发展中国家为代表,主要包括泰国、印度、菲律宾、巴基斯坦等国。

主要特点:一是农业保险主要由政府专门农业保险机构或国家保险公司提供;二是承保以本国主要农作物为主,目的就是确保粮、棉生产的稳定;三是农业保险具有强制性。

国内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经验分析

国内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经验分析

国内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经验分析田显龙袁齐云赵禹郴杨超(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黑龙江哈尔滨 150030)摘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来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成为必然。

而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缓慢,难以体现其养老价值。

文章通过对国外典型的农村养老保险适度和国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比较,借鉴国外先进的发展经验,并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特征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提供了相应的建议,对我国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面推广具有现实性作用。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类型制度1国外发达国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类型发达国家经过一百多年的社会养老保险的研究与实践,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制度,同时由于这些国家农村人口比重非常低。

其社会养老保险覆盖了所有农村人口,实现了全民皆参保的格局。

对国外比较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有利于我国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而有利于缩小城乡二元结构。

1.1全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统一制度型韩国、美国两国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的共同特征是强制性和全民性。

两国政府均把全体农民纳入全体国民的一般社会保障制度之中。

1.1.1韩国(1)发展概要。

老保险制度是一种缴费型模式,并由国家承担着最终担保的责任。

20世纪50年代初的韩国,经济萧条,社会秩序混乱,基本没有社会保障。

60年代初,朴正熙政府把发展经济和建造福利国家确定为国政目标,将保证国民的生存权和福利国家的义务写入宪法,并制定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

但是由于政府大力发展经济,忽略了社会保障项目的实施,其中主要是1960年行的公务员养老金制度和1963年实行的军事人员养老金制度。

从七八十年代开始,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也逐步建立了包括医疗、就业、养老和贫困救济的社会保障体系。

并于1973年制定了《国民福利养老金法》。

1988年实施国名养老金项目,包括10人及10以上的单位。

1992年,经修改的《国每年养老保险法》把这一制度扩充到5人(含5人)以上的单位。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及其对我国新农保试点的启示

国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及其对我国新农保试点的启示
搞“ 一刀切”使其不断总结经验 , , 逐步走 向成熟; 针对不 同收入水平、 不同类型的农民、 和不 同经济状况的地 区, 设计不 同的种
类、 同 障办法和不同的发展方式 , 不 保 建立起 一个多层次、 多元化 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 强调政府的责任 , 要 包括财政 支 持、 政策制定、 法规建设 的责任 , 法律 以确保农村社会养老制度得以规范运行。 [ 词】 养老保险模式 ; 关键 养老金 ; 发达 国家 ; 新农保 试点 ; 试点的启示 【 中图分 类号】 F 1. 2 73 8 5 [ 献标 识码 】 A 文
e a n o ile d wme n u a es se . nt s nc y tm i r
Ke r s n o me tis rn emo e , e so , e eo d c u tis p lt e u a o i n o me tis a c , nih e me t y wo d :e d w n n u a c d l p n in d v lp o n r , i n w r r s a e d w n u n e e l tn n e e oo f l c l nr g o it np l o
董 大敏
( j经 济学 院 湖 匕 社会 科学 系, 湖北 武汉 4 02 ) 325
【 要 】 借鉴发达国家在农村养老保险 中的得失利弊 , 国建立农村养老模 式, 摘 我 必须重点关注的问题是 : 农村社会养 老保险覆盖面要广, 使这种公共产品为所有社会成员所共享 , 体现公平 ; 结合地 方实际情况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以 要 不能
e p r n e e i g w t ep a t a r be e i l ; c od n i e e tic me fr r , d e o o c c n t n , e d s n x i c si d a n h t rci lp o lmsf xby a c r i g t df rn o , ames a c n mi o di s w e i e e n l i h c l o n n i o g

浅析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以制度和文化为视角(1)

浅析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以制度和文化为视角(1)

浅析国外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以制度和文化为视角(1)论文关键词:养老保障;农村;文化;社会保障制度论文摘要: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制度文化和价值观念特别是文化差异等背景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

在体系演进的过程当中,我们应注重借鉴和吸收国际经验,从制度的发展规律和历史、文化的视角,选择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为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和谐社会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提供借鉴经验。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要强化政府的责任、提倡孝文化,在观念上和模式上培育新的家庭养老方式、建立民间的农村社会养老慈善机构,多渠道筹集社会养老慈善资金。

中国是一个拥有八亿农民的农业大国,加快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制度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了“老有所养”的民生保障目标,以及“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标任务。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XX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20XX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工业社会的衍生物和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既是当代社会发展的普遍、必然趋势,同时又是在各国特殊的经济、政治、社会、历史、文化环境的综合影响下得以建立和发展的。

国外大部分国家都为农民建立起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各国的政治体制、经济制度、制度文化和价值观念特别是文化差异等背景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制度。

因此,在体系演进的过程当中,我们应注重借鉴和吸收国际经验。

10国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解析

10国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解析

10国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解析社会保障是国家为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而实施的一种制度,旨在帮助民众应对风险和困境,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福利。

在国外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对国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首先,在国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组织形式和内容有很大差异。

比如,美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退休金、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等。

退休金是通过个人和雇主的缴费来积累,退休后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养老金。

同时,美国也提供医疗保险,通过缴纳费用,可以享受医疗保障。

此外,对于低收入人群,美国还提供社会救助,包括现金援助和食品券等。

相比之下,德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更加全面且积极。

德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包括退休金、失业保险、伤病保险和抚养儿童津贴等。

德国通过个人和雇主的缴费来筹集社会保障基金,以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

此外,德国还提供工伤保险,当农村居民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可以享受工伤津贴和医疗保障。

德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方面都相对较高。

其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机制也有所不同。

比如,在瑞典,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采用统一缴费、统一管理和统一标准的方式,通过国家组织来管理社会保障基金,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

瑞典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退休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补贴等。

同时,瑞典还提供教育补贴和子女津贴等,以支持农村居民的子女教育和成长。

与之相对比,中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有很大改进空间。

中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退休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

然而,中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运行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尤其是在农村地区,许多居民仍无法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福利。

最后,国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推进和也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和经验启示。

比如,德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在政府的积极推动下不断完善和发展的。

政府通过立法和财政支持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同时加强对农村居民的信息披露和宣传,提高社会保障制度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的国际比较与借鉴近年来,农民工问题成为了中国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民工成为了推动城市建设的重要力量。

然而,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依然存在,亟待解决。

为了更好地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我们可以借鉴一些国际经验,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模式。

首先,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加拿大在农民工社会保险方面做得较好。

加拿大政府为农民工提供了完善的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

农民工在失业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生活补贴,同时也能够获得医疗保险的支持。

这种模式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个参考,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工在面临失业时的基本生活需求。

其次,德国在养老保险方面做出了良好的尝试。

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既包括了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也鼓励个人通过自愿参保的方式进行额外的养老金储备。

这样的模式可以激励农民工自愿参保,提高个人的养老金积累,减轻国家的负担。

此外,日本在工伤保险方面值得借鉴。

日本的工伤保险制度为受伤的农民工提供了及时的赔偿和医疗服务。

在工地上,日本政府要求雇主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确保他们在受伤时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经济补偿。

这一做法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路,建立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农民工在工作中的权益。

最后,澳大利亚在农民工社会保险方面也有着一定的经验。

澳大利亚采用了强制性的职业年金制度,雇主需要为每位农民工缴纳一定比例的养老金。

这种模式可以帮助农民工建立起稳定的养老金收入来源,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

综上所述,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的解决离不开国际比较与借鉴。

加拿大的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制度、德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日本的工伤保险制度以及澳大利亚的职业年金制度都为我们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们可以结合自身国情,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一个适合中国的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不断提升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水平,助推农民工问题的解决。

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解读与借鉴

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解读与借鉴

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解读与借鉴近年来,国内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许多人都希望了解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具体情况,以便借鉴其成功经验来完善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在本文中,我们将对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深度解读,并探讨其对我国的启示。

1. 制度概述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哪些方面?它是如何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统筹城乡医疗资源配置,保障农民健康,如何解决和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一般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

这些保障制度在其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是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重要途径。

在这些制度的支持下,国外农村居民可以在生病时得到及时的救治,从而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2. 制度特点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和我国目前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相比,有哪些特点?其中最重要的是什么?这些特点是如何形成的,对农村医疗保障的发展有怎样的影响?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在覆盖面、资金来源、服务内容、医疗质量等方面拥有其独特的特点。

某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广、资金来源多元化,服务内容丰富,医疗质量较高。

这些特点使得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有效减轻了他们的经济负担,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幸福感。

3. 制度运行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是如何具体运行的?其实施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和挑战?它又是怎样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的?如何确保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再次,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具体运行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

这其中不仅涉及到政府、医疗机构、保险机构等多方面的协调合作,还需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和健康状况。

在实施过程中,国外也面临着诸如资金不足、服务质量不高、基础设施滞后等多种问题和挑战。

然而,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通过完善政策、加强监管、改进服务等多种方式成功解决了这些问题和挑战,保障了制度的长期稳定运行。

4. 借鉴启示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成功经验对我国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有哪些借鉴启示?我们可以从中学到哪些具体的方法和经验?如何更好地推进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给予我们很多宝贵的借鉴启示。

国内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及现状

国内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及现状

国内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历史演变及现状(一)国内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发展过程和现状日本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初的医疗保险,到1944年几乎全国所有的市盯村都实施了国民健康保险。

但二战前,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仅限于以公共医疗保险为主的国民健康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尚未实施。

二战之后,随着产业化进程的加快,日本经济开始复兴,农村劳动力急剧涌入城市,家庭结构和观念都发生很大的变化,使得原来潜藏在家族内部的养老问题日益显现。

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也正是从这个时期开始逐渐建立和完善的。

“国民养老金基金”制度该制度于1991年开始实行,目的是为不满足于第一层次基础养老金的人提供更高层次的养老保险。

基础养老金的第一类被保险人均可自愿申请加入,加入者每月交纳“附加保险费”,年满65岁后,除可获得基础养老金之外,还可获得“附加养老金”,但被豁免国民养老金保险费及申请加入农民养老金基金者,不得再申请加入国民养老基金,已加入的中途不得退出。

标准金额可自行选择,同时享受税制优惠。

1886年5月《关于农业企业中被雇佣人员工伤事故保险帝国法》的公布与生效,一是德国农村保障体制的开端。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从1957年开始建立的,主要满足农场主及其配偶和在农场工作的家庭成员的养老保障需求,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

随着农业结构问题的解决,以农场转移为获得养老金条件的条款,遭到了广泛的批评。

农民养老保险所需要的资金主要通过保险费和政府补贴来筹措,其中后者占三分之一。

农民的养老保险实行统一保险费率的原则,所有缴纳保险费的人的保险费标准是一样的。

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的保险费率是统一保险费的一半,并由农业企业主承担。

农村养老保险最低投保年限一般为巧年,获取丧失劳动能力养老金的最低投保年限为5年。

我国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农村生产力得到了发展,农民生活得到了改善,这些都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与借鉴

国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对中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启示与借鉴

纵观国外农业保险模式及对我国农业保险的问题看法和应对策略农经10-1 郭涛摘要:农业保险如同种子、化肥等一样, 对农业生产极为重要。

应借鉴国外成熟的农业保险模式, 并根据自己的实际, 发现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 更好的促进农业保险发展, 以便服务三农。

【关键字】农业保险模式问题策略农业是典型的高风险低收益行业, 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农业保险制度。

农业保险始于二百多年前的西欧市场经济国家, 已经有比较成熟的保险模式和运营经验。

中国于2004年启动新一轮农业保险的试点工作, 虽然已有数年的发展历程, 但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力求通过世界上典型国家农业保险的保险模式分析,发现我国农业保险存在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农业保险的特性及分类农业保险是指专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

由于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受自然因素的影响,与其他财产相比,农业保险具有以下特点:(1)地域性。

各种有生命的动植物的生长和发育都要具备严格的自然条件,然而由于各地区的地形、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不同,再加上社会经济、生产条件、技术水平的不同,形成了动植物地域性的不同,从而决定了农业保险只能根据各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承保条件,而不应该强求全国统一。

(2)季节性。

由于动植物生长受自然因素制约,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这就要求农业保险在整个业务操作过程中,必须对动植物的生物学特性和自然生态环境有正确的认识,掌握农业保险各种保险标的的特点。

(3)连续性。

动植物在成长过程中,是紧密相连不能中断的,并且是互相影响和互相制约的,因而,农业保险具有连续性。

因此,农业保险的经营者要考虑动植物生长的连续性,要有全面和长期的观点,使农业保险业务稳步发展。

(4)政策性。

由于农业保险具有上述特点,加之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被保险人交费能力普遍有限。

为了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许多国家都把农业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

国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启示

国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启示

当代经理人C ONTEMPORARY MANAGER 2006 2146 国外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启示□ 石裕东(湖北工业大学 湖北 武汉 430068)摘 要 建立、完善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

日本的“国民健康保险”制度、泰国的农村健康卡制度、墨西哥和巴西的农村医疗制度等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方面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对我国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有多方面的启示。

关键词 国外 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启示中图分类号:F 12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49(2006)02-146-02 长期以来,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

健康问题是三农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看病难、医疗费用高、医疗保障程度低,是当前农村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为此,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明确了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03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由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制定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规定从当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要选择两到三个县(市)先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

2006年2月21日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了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重大方针政策。

针对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该文件提出国家将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06年起,中央和地方财政将大幅度提高补助标准,到2008年在全国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如何建立、完善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主体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 既要从我国国情出发,大力开展试点工作,同时也要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

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解读与借鉴

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解读与借鉴

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解读与借鉴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解读与借鉴农村医疗保障是国家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健康福祉和社会稳定。

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建设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通过对比国外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实践,可以为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提供有益的借鉴。

首先,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这些国家普遍采取以纳税为基础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即由政府通过纳税方式筹集资金,向全体居民提供医疗保障。

这种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受益人不限于农民,而是覆盖了整个国家的居民;二是政府承担了主要的资金来源和责任;三是提供了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基本医疗、专科诊疗、手术治疗等。

我国在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中可以借鉴这些国家的做法,在资金来源、政府责任和服务内容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改进,以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其次,在欧洲一些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采取了分级分层的筹资机制。

例如,瑞士实行了社会保险制度,农村居民参加的是农村社会保险,由农民自愿参保并缴纳保费,同时政府也提供一定的财政补贴。

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参保人员的自主性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方案,同时政府在财政补贴方面也能够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我国可以借鉴这种制度的优点,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医疗保障模式,提高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此外,在日本等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还强调了预防和健康教育的重要性。

这些国家通过加强农村健康管理服务站的建设和运作,为农村居民提供了全面的健康管理服务。

这些服务包括健康体检、健康讲座、慢性病管理等,旨在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

我国可以借鉴这些经验,加大对农村健康管理服务站的投入和支持,提高农民的健康意识和健康管理水平。

最后,在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营中注重了民主参与和社区自治的原则。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及其启示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及其启示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分析及其启示许多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为农民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我们有必要对国际上已有的做法进行研究,以为构建我国科学合理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所借鉴。

下面具体介绍德国、加拿大、法国、日本、印度五个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拿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法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日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印度开始着手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国家经济政策和国家财力等方面的原因,我国至今并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通过考察德国、加拿大、法国、日本、印度五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建立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有如下几点重要的启示:第一,在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中,政府要扮演重要角色。

正如温克勒(winkler)在总结欧洲国家农民养老金的财政状况时说的:“没有一个社会保障机构光依靠所缴费用来承担农民养老金的支出,它们都需要依赖政府补贴或其他方式来补贴。

”。

从国外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历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

在德国,若没有政府补贴,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是无法运作的,联邦采取缺损抵偿和固定数额补贴两种形式对受保人进行补贴,并且政府补贴在直线上升,从1971年到2001年,政府补贴增加了5.5倍,1999年至2000年,对受保人的补贴占农村养老支出总额的70%。

在法国,虽然法国农业对社会保障的贡献甚微,但国家向农业人口倾斜,主要通过税收形式,让全社会负担起农业社会保障的部分费用。

加拿大的联邦政府和省政府则在受保人的个人基金2帐户中,存入与投保人在基金1帐户中数额相同的配套款项,作为保费补贴。

日本建立的农民基础养老金制度中,国库承担养老金开支的1/3,并对属于生活保护的低收入者,免除其缴费的义务。

就连印度在1988年也由国家为农村低收入工人提供无偿人寿保险计划。

反观我国的做法,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没有直接资金投入,导致其缺乏社会互济性而名不符实。

因此,我们必须强调国家在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上的重大责任,政府必须在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财政投入和组织管理上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尤其必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这是作为全民政府的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国外经验对我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启示

国外经验对我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启示

国外经验对我国建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启示我国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尤其是2009年我国进行了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上实现了一个历史性的跨越,但与起步较早的德国等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

西方发达国家以及个别发展中国家的经验总结,可以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构建提供一些借鉴。

标签:国外经验;农村养老保险;多元化筹资渠道;监管体系1 发达国家农村养老保障实践二战后,欧洲的德国、法国、奥地利等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独立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0世纪50年代中期,日本也开始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基本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多层次、多类型的保险制度。

1.1 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德国是世界上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历史最为悠久的国家,1886年德国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开始建立,1957以后年针对农场主这一特定群体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制定和实施,这一制度也在此后的改革中得以完善。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特点包括:第一,覆盖范围。

根据农村社会保障法,德国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包括所有农业和林业的企业主;农民的配偶,即有同等企业经营权的丈夫或者妻子;与农民共同劳动的家庭成员或者他们的配偶,他们必须主要是在农业企业从事共同劳动,其中共同劳作的家属包括三代以内的血亲,两代以内的姻亲以及与企业主或者他们的配偶长期保持类似家庭关系,并且被企业主或者他们的配偶视为家庭成员的保姆。

第二,资金来源。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体制所需资金通过个人缴费和联邦财政资金筹措,资金部分来源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但绝大部分支出来源于联邦政府的补贴。

德国全国农村养老金每年支付总额约15亿欧元,其中收缴农民养老保险费约5亿欧元,联邦财政资金补助约10亿欧元。

第三,养老金给付形式。

德国农村养老保险中的养老金给付是以农场主移交农业企业为先决条件的,要求农民必须在50岁以后就开始通过继承、出售或长期租让等方式转移他的农业企业,脱离农业劳动成为农业退休者,将农场交给富有创新精神的年轻一代,这有助于促进农业技术化、知识化和效率化。

国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考察与经验借鉴

国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考察与经验借鉴

国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考察与经验借鉴作者:林怀玉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1年第10期社会保障制度考察在选取国家时考虑印度同我国一样属于发展中国家,且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农村问题存在一些类似之处;对于发达国家的选取,像美国城乡差距不大,而像瑞典等福利型国家其保障水平很高,对于现阶段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来说仍无法效仿。

而德国和日本作为发达国家的代表,在其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尤其日本与我国同属于亚洲国家,人种、习惯及观念存在一些类似之处。

因此本文分别选取德国、日本及印度作为代表来考察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完善我国农村社保制度方面所能提供的一些经验借鉴。

德国一、农村养老保险。

农民养老保险在德国是一个专门独立的部分,1957年颁布的《农民老年救济法》是德国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开始。

首先,保障对象,法定投保人为农场主及其配偶和共同劳作的亲属。

获得养老金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男女年龄应分别达到65岁和60岁;二是必须已交满15年的保险费;三是要求农民除了交足规定费用外,还需要在50岁以后通过出售、租用或者继承的方式来转让农业企业。

其次,资金来源,德国的农村养老保障实施的是现收现付模式,资金主要来自投保所缴纳的费用和联邦资金(即联邦政府给予的相关补贴)。

一个农场主无论经营几个农场都只需缴纳一份保险费即可,所有农场主缴纳的费用是一样的。

政府承诺养老金支付的时候应该由财政兜底。

再次,资金管理,在资金管理模式上属于统一立法和监督分散的模式,政府主要负责法律规范及调控,而微观管理运营由各地方政府专门负责养老保险的机构来具体执行。

二、农村医疗保险。

首先,保障对象是自耕农及其家属、退休的农场主;其次,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农民按要求所需缴纳的参保费及政府给予的相关补助,采取共同承担责任的原则;再次,法律规定由专门的保险机构——农村医疗保险基金来承担保险义务。

德国医疗保险按照收入的相关标准来设立了20个参保等级,每一个等级都有其固定的参保费用额度,并规定最高参保费不得低于最低参保费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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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束语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试行阶段,并不成熟,而国外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经经历过数十年甚至上百年的历史,相对成熟,因此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必须借鉴国外先进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但同时也必须结合本国的国情,适合本国的经济发展情况,符合本国农民的真实意愿。
2.2 农村社保体系应该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
德国和日本在农村社保上都设制了统一的社保机构,其中德国还设置了农村社保监管联合会,这些监管机构不但可以对农村社保进行监管,而且还能统筹安排社保资金,有效地解决了不公平现象。国外这些经验告诉我们,农村社保都是非盈利的,社会保障应该是一种公共物品,国家政府除了想法设法为农民增收之外,还要提供相应的资金保障,同时还要对农村社保进行有效的监管。所以,我国应该积极全面的加快农村社保监管机构的建设,加大政府在农村社保中的职能作用,从而确保农村社保制度的全面实施。
我们国家的宪法已确定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目前的法律地位,现在我国农村人口是总人口60%以上,可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很长时间以来都是处于社会保障体系的末端,很多社会保障内容都没有将农民涉及在内。而国外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相对成熟,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借鉴国外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刘翠霄.天大的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蔡仁华.中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用全书m.北京: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
3郑莹,昂扬.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探析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
中国论文网 /5/
1国外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1.1 德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1957年,德国颁布了《农民老年救济法》,标志德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开始,随后一系列的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接踵而出,德国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发展得相当成熟。德国农村社保的具体内容是:(1)农村社会保障对象。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定投保人仅限于农场主和他们的配偶以及一起劳作的家属,而那些农业企业里面的雇员则不在保障的范畴,他们应享有普通工人的相关保障。(2)农村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在德国,农村社保体系一般采取现收现付制度,资金来自政府补贴或者农民缴纳的保险费。但德国社会保障法另有规定,在农民缴纳的保险费不足时国家予以补足。(3)农村社会保障下农民所享有的条件。农民享受社保必须达到三个要求:首先,社保金的缴纳要求农场主上缴农业企业;其次,对于农村养老保险中,参保人的投保年限应在15年以上;最后,关于享受养老保险,其年龄必须在65周岁以上,并且退休。(4)农村社会保障的管理机构。德国政府部门对农村社保进行统一立法和监管。农村社保办负构总联合会。联合会对农村社保事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受到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注释:
①应永胜.从德国和日本的经验谈我国农村医疗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j.福建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3).
②杨团,孙炳耀.资产社会政策与中国社会保障体系重构j.江苏社会科学,2005(2).
③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其后,日本以养老保险为支柱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建立并开始得到迅速普及。到了1971年日本出台了《农民养老基金法》,对以前的《国民养老金法》进行了修订,本法规定,凡在20岁以上,年农业收入没达到900万日元的必须参与养老保险,同时在投保人65岁后,投保人不但可以得到“农民老龄养老金”,而且可以获得“特别附加养老金”,这是政府的特别补助。
2.1 农村社保程度应该跟我国经济发展相适应
分析以上国外的农村社保经验,我们就可以发现,农村社保的发展应该跟本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紧密相关。国家的社会保障实力直接来源于国家的经济实力,它跟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有着一定依存关系,国家的社会保障开支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它必须控制在本国经济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支出过大势必会影响国家社保基金的积累,从而会削弱社会投资积极性,最终将拖累本国经济发展的速度。但是,如果社保过低将不能满足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会影响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我国农村社保制度必须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相适应。
1.2 日本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1938年,日本制定了包括农民农村在内的《国民健康保险法》,其后,日本针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先后制定了《国民养老金法》、《农民养老基金法》等制度。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最普遍、最重要的也就是这个《国民养老金法》,下面介绍它的内容。(1)日本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国民养老金法》规定了日本国民在大于20岁小于60岁的农民必须接受养老保险。(2)日本农村养老保险的金额规定。日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者必须缴纳1.34万日元/月,保金缴纳困难者可以提交申请免缴,但退休后的养老保险金仅仅只有他人的1/3。①
1.3 国际组织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规定
(1)联合国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规定。联合国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可以追溯于《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相关规定有,“人作为社会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个人尊严及人格自由发展所必须的经济、社会及文化等各种权利的实现”(《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二条)。“人人有权享受其本人及其家庭健康所需的生活,举凡衣、食、住、医药及必需的社会服务均应包括在内”(《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五条)。“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②以上所有条款都强调社会保障权,要求世界上所有人都享受,包括农民。
(2)国际劳工组织对于农村社会保障的规定。国际劳工组织对于农村社保的规定可以追溯到《农业工人伤害赔偿公约》(1921年)、《农业工人疾病保险公约》(1927年)、《农业工人残疾保险公约》(1933年)、《农业工人死亡保险公约》(1933年)、《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1952年)等。它们规定了各国在进行社会各种保障活动时都应该包括农业领域的所有劳动者。其中,《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提出了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应遵守的最低要求,积极推动了社会保障在世界范围内的普及。③ 2 国外农村社保视角下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
浅谈从国外农村社保制度视角分析我国农村社保制度的走向
本文来源:论文 /
论文关键词:社保 制度 视角
论文摘要:国家社会保障就是指国家为了稳定社会、经济发展,在国民面临疾病、年老、伤残、遭遇灾害、失业等困难时,给予他们物质、金钱帮助,从而使得国民的基本物质生活需要有了可靠的保障。农村社会保障法就是指在农村人民困难时给予他们以上的物质帮助,调整农民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本文通过对国外农村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进行分析研究,探讨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了我国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发展方向。
很长时间以来,我国政府对农村和城市都实行区别对待,在社会保障方面也一样,出现了“城乡二元制”的(下转第177页)(上接第123页)情况,从而使得农村社保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立法相对滞后,法律不健全;社会保障法所适用的范围非常窄;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等等。借鉴国外农村社保的相关经验,我国农村社保制度应该有着新的发展。
2.3 农村杜保机制应该有所侧重
德国和日本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告诉我们,一个完善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都是有所侧重的,德国和日本都着重强调农民的养老保险。所以,设立农村社保,应该采取一定社保项目顺序,循序而进但这些都必须依据本国的国情。在我国,农民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生活水平低下、看病难、老龄化严重等。所以,我国农村社保制度应该着重优先建立这些方面的保障机制,必须建立一个以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农民医疗保障为重点、以农民养老保险为中心、其他社会保障项目为辅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从而保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人为本,以民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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