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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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要点
为规范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制定本要点。
开展县级规划编制工作应当符合本要点的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空间性、结构性和操作性,全面落实《纲要》和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确定的目标,划定林地边界范围,进行保护利用区划,将分类、分级管理林地落实到山头地块,统筹协调林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优化林地利用配置,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编制原则
1、依法依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贯彻国务院关于“要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高度重视林地保护”及“十分珍惜、合
理利用每一寸土地”的政策方针,切实维护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的根本利益。
2、统筹协调。统筹区域林地利用,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林地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整体优化。
3、因地制宜。全面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立足于解决本行政区域内林地保护利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遵循经济、社会和自然规律,以调整结构、优化布局等为手段,提出切实可行的保护利用措施。
4、科学决策。动员公众参与,做好部门协调,确保规划具有坚实的科学基础和广泛的社会认同。
5、注重落实。综合运用经济、社会、法律、行政等多方面的手段,切实提高规划实施的成效。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地方颁布的与森林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2008-2020年)》、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2006-2020年)、国家和地方林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
3、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政策法规和
技术标准。
4、地方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成果。
(四)规划期限与范围
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以2009年为规划基准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规划范围为县级行政辖区范围内所有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所属林业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团场单独编制规划。其他国有林业局(场)和其他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可单独编制规划,其规划成果须按林地属地管辖原则,纳入所在地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五)规划深度
将林地面积和主要规划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分类、分级结果落实到小班,林地保护利用措施具有可操作性。
二、工作程序
(一)前期工作准备
县级政府组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规划工作计划,安排工作经费,确定部门分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审定规划方案。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做好规划编制的各项技术准备、资料仪器准备和人员组织等工作。
(二)落实规划基数
以最新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数据为底数,以林相图为基础,利用遥感影像图进行对比分析,并做必要的补充调查,落实基准年(2009年)的规划基数。
(三)研究重大问题
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一般包括:林地保护管理政策、建设用地需求及节约集约利用林地措施、林地结构和布局优化、林地补充来源规划、落实规划实施保障研究等。
(四)确定规划框架
明确未来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确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主要目标和相应的控制性指标,提出保护利用措施,按照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格式,形成规划框架,为规划成果编制奠定基础。
(五)编制规划成果
规划框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审定后,以规划框架为约束和指导,组织林地保护利用现状调查与分析评价,开展林地结构调整、空间布局、保护措施、利用方向、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方面的多方案设计与评价,确定优化方案,编写规划文本、相关说明、规划图表、综合研究报告等成果。
(六)规划论证协调
规划编制应充分征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环保、城建、农业、交通、水利等部门的意见,对规划目标及林地规
模、结构、布局和相关政策等进行重点论证,并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相衔接。
(七)规划成果报批
规划成果经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审议、专家评审通过后,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基础上,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所属森工企业,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后,由国家林业局审批,并通知地方人民政府纳入地方规划。
三、主要任务
落实省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战略目标和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林地和依法可用于林业发展的其他土地,分解到乡镇,并落实到山头地块,确定林地保护等级和质量等级;明确林地保护利用的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县级行政辖区内林地保护利用的宏观调控;推进县域林地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指导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的协调和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林地保护利用体制机制。
四、工作重点
(一)分析林地保护利用现状
对照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要求,分析县域林地保护利用现状,明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找准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应重点解决的问题。
(二)林地供需分析
以经济社会发展预期为基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林地利用的要求、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和林地利用的主要问题,分析和测算规划期内各类林地需求及布局和发展趋势。
(三)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情况和相关政策,预测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与规模、公共建设投资等的变化趋势,分析林地保护与利用面临的主要挑战与机遇,分析各种有利与不利条件,提出林地保护利用的基本战略。
(四)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目标和调控指标
按照省级领导保护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和要求,围绕林地保护利用基本战略,提出规划期内县域林地保有量、森林保有量、森林覆盖率、林地生产率、重点公益林地和重点商品林地结构等主要目标及调控指标,还可以根据本县需要,增加林地利用率等其他指标。
(五)落实林地边界
按照规划预期目标,依据现有的森林资源调查、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成果和县级政府确定的后备林地资源,以二类调查成果为基础,利用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必要的现地调查,将林地及其利用状况落实到山头地块。林地边界落实按1:1万比例尺(或当地最大地形图比例尺)落实。
(六)确定林地保护利用的区划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