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运舱单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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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向海关传输虚假舱单电子数据的行为,构成走私或 者为走私行为提供便利的,将依造《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细则》 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 3、出口货物未列入清洁舱单而有报关单的, 涉嫌假出口,移交缉私分局处理。对经调查核 实确已出口而清洁舱单遗漏的,舱单管理部门 按舱单增补票处理后进行核销,同时对航空公 司及其代理公司进行处罚;
3、对于出口未赶上航班的处理办法:
1、走同一航空公司不同航班(提运单号不变,不出库)。 可在已配下次航班离境后录入并传输舱单信息。既 可正常自动结关。(航班号和日期变动不受影响)
2、走不同航空公司(提运单号变,不出库或出库)。需 办理退关手续,删单重报。
4、海关规定
为维护海关舱单数据的严肃性,增强舱单操作人员的 自律意识,提高各舱单传输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电子数 据传输质量,海关特规定如下: 1.对不遵守电子数据管理规定,非故意错输、漏输、不 及时传输电子舱单信息的有关单位,海关将舱单信息 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方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无效的,海关将暂停或取消其传输资格。
三 、海关对货运舱单的监管规定
1、进、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
进口SITA报文: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应当在飞机到港前将进口 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数据平台,
监管仓库应在飞机抵达后2小时内将分舱单电 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数据平台。
出口SITA报文 :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在飞机离港后半小时内 传输出口清洁舱单电子数据至海关数据平 台。
• 4、出口货物列入清洁舱单而无报关单的,涉 嫌走私,移交缉私分局处理。对经调查核实确 未出口而清洁舱单漏删的,舱单管理部门按舱 单删票处理后,对航空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进行 处罚;
5、下列情况可向海关举报,经海关查实将依据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航空公司(地面代理)、监管仓库、出口一级货运代 理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按海关时限要求而故意延迟传输、 递交舱单和办理舱单更正手续的;
海关放行
货代
确认分单信息
入二级库
无税单
缴税核税
打印税单
否 是 单货是否相符
删改单 海关查验
正常单据 布控单据
报检
海关预 录入
报关
货主委托
货代公司
安检过机
地面代理收货 签收单据、称重
取得货物托运单 编制运单
组板拼装
放行运单交 地面代理
复核、放行
现场申报 现场审单
录入、申报 报关单
配载/编制 舱单
现场布控 随机布控
空运进口舱单传输流程
SITA报文 FFM、FWB、FHL(可选)
转发
外航
地面代理 数据机房
机场海关 数据平台
登陆确认直单货物
上
传
分
单
地面代理
信 息
操作前台
海关
货运代理公司
企业 报关人员
空运出口舱单传输流程
SITA报文FFM
转发
外航
地面代理 数据机房
机场海关 数据平台
FWB或FHL
海关
出口结关
货运代理公司
进口监管仓库
建立以舱单信息为纽带,融物流信息、通关信息为一体的 信息共享、交换和管理的海关物流监管平台,提高空港物 流的整体效率,实现空港物流全程的电子化、网络化。
分单确认
平台引入电子帐册的 概念,建立每个监管 仓库的进仓、出仓、 现存货物的帐册,同 时使帐册和货物建立 与海关放行指令的对 应关系,便于海关对 进出口货物实行双信 息放行管理和对监管 仓库的日常管理。
货代公司应在飞机离境后12小时内传输分 运单的舱单电子数据至海关数据平台。
2、分批进出口货物
分批进出口货物,在同一总运单情况下,只要 航班号或日期不同,既允许同意总运单项下件数和 重量进行累计。累计后件数和重量若与应有件数和 重量一致时,累计后件数和重量视作正确。
在分批进出口货物的舱单信息管理中,总舱单 报中有对总件数和实到、实出件数的限制,所以只 有当最后一批货物进出后,舱单数据才向海关传输。
风险管理 后台布控
删改单
装机发运
传输清洁 舱单报文
报关单、舱单 比对成功
相符 解控
查验实货 出具查验报告
结关
打结汇/退税联
不符
一 空港货运电子舱单传输运作流程
• 空港舱单管理系统采用与航协(IATA)协作的国际航 空通讯协会SITA的信息传输标准格式,通过SITA网传 输进出口舱单报文。使进境飞机尚未落地前,离港飞 机起飞后舱单报文自动进入系统,同时借助天津机场 数据平台,对各传输单位传输的运单舱单信息进行整 和,全天候地传输,转换和维护数据,并在此基础上 将完整,详细的进出口舱单信息传输至海关,运用到 海关单证审核之中。该系统依据海关H2000通关管理系 统舱单管理操作规范而搭建的。形成进口舱单与进口 报关单放行后自动核注、核消;出口报关单放行后与 出口舱单自动结关的功能。
报关单核销表
• 进口舱单电子数据确认进海关数据库后, 在报关过程中系统自动进行舱单核注、 核销。没有舱单信息无法进行报关
• 出口报关单放行后生成报关单核销表与 出口舱单自动核对后结关,此时通关环 节才正式结束。
二、天津海关空运舱单管理系统
出口拼装 分单报关模式
主+分的舱单 管理模式
进出口双信息 放行管理模式
空运舱单业务培训
提纲
• 一、 空运实货流、单证流整体流程 • 二、 空运电子舱单(信息流)整体流程 • 三、 天津海关空港舱单管理系统简介 • 四、海关对空运货运舱单的监管要求和规定 • 五、航空公司、地面代理、货代企业等舱单申报人的工
作范围和责任 • 六、 舱单变更手续及监管仓库双信息放行等一些需要
从抓好天津空港的物流功能、物流设施、物流区域、物流信息 和物流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整合入手,逐步实现对辖区内进出口实货 流和动态信息流的实时监控,实现以进出口舱单管理为主线,对运 输工具及货物实行动态的信息监控、跟踪管理,将空运货物的运抵、 分流、分拨、验放等一并纳入动态信息管理中,确保货物的移动、 滞留都处于海关有效监控之下
说明的问题 • 七、海关总署新舱单系统介绍 • 八、海关总署新舱单管理办法浅析
到境
理货 报关
分拨
放行
报关
进口货物流
订舱
安检
报关
飞机起飞
装机
航空公司
放行
出口货物流
发布电报 飞机起飞
航空公司 飞机进港 发布信息
地面代理
卸货理货
确认主 单信息
入一级库
分拨匹库
源自文库
企业凭放 行单据到 仓库取货
1、总仓单报 FFM 2、主仓单 FBW 3、分仓单 FHL 4、箱单发票 5、其他相关单据
• 3、出口货物未列入清洁舱单而有报关单的, 涉嫌假出口,移交缉私分局处理。对经调查核 实确已出口而清洁舱单遗漏的,舱单管理部门 按舱单增补票处理后进行核销,同时对航空公 司及其代理公司进行处罚;
3、对于出口未赶上航班的处理办法:
1、走同一航空公司不同航班(提运单号不变,不出库)。 可在已配下次航班离境后录入并传输舱单信息。既 可正常自动结关。(航班号和日期变动不受影响)
2、走不同航空公司(提运单号变,不出库或出库)。需 办理退关手续,删单重报。
4、海关规定
为维护海关舱单数据的严肃性,增强舱单操作人员的 自律意识,提高各舱单传输单位的工作效率和电子数 据传输质量,海关特规定如下: 1.对不遵守电子数据管理规定,非故意错输、漏输、不 及时传输电子舱单信息的有关单位,海关将舱单信息 依照相关规定对责任方予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无效的,海关将暂停或取消其传输资格。
三 、海关对货运舱单的监管规定
1、进、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限
进口SITA报文: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应当在飞机到港前将进口 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数据平台,
监管仓库应在飞机抵达后2小时内将分舱单电 子数据传输到海关数据平台。
出口SITA报文 :
航空公司及地面代理在飞机离港后半小时内 传输出口清洁舱单电子数据至海关数据平 台。
• 4、出口货物列入清洁舱单而无报关单的,涉 嫌走私,移交缉私分局处理。对经调查核实确 未出口而清洁舱单漏删的,舱单管理部门按舱 单删票处理后,对航空公司及其代理公司进行 处罚;
5、下列情况可向海关举报,经海关查实将依据 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航空公司(地面代理)、监管仓库、出口一级货运代 理公司无正当理由不按海关时限要求而故意延迟传输、 递交舱单和办理舱单更正手续的;
海关放行
货代
确认分单信息
入二级库
无税单
缴税核税
打印税单
否 是 单货是否相符
删改单 海关查验
正常单据 布控单据
报检
海关预 录入
报关
货主委托
货代公司
安检过机
地面代理收货 签收单据、称重
取得货物托运单 编制运单
组板拼装
放行运单交 地面代理
复核、放行
现场申报 现场审单
录入、申报 报关单
配载/编制 舱单
现场布控 随机布控
空运进口舱单传输流程
SITA报文 FFM、FWB、FHL(可选)
转发
外航
地面代理 数据机房
机场海关 数据平台
登陆确认直单货物
上
传
分
单
地面代理
信 息
操作前台
海关
货运代理公司
企业 报关人员
空运出口舱单传输流程
SITA报文FFM
转发
外航
地面代理 数据机房
机场海关 数据平台
FWB或FHL
海关
出口结关
货运代理公司
进口监管仓库
建立以舱单信息为纽带,融物流信息、通关信息为一体的 信息共享、交换和管理的海关物流监管平台,提高空港物 流的整体效率,实现空港物流全程的电子化、网络化。
分单确认
平台引入电子帐册的 概念,建立每个监管 仓库的进仓、出仓、 现存货物的帐册,同 时使帐册和货物建立 与海关放行指令的对 应关系,便于海关对 进出口货物实行双信 息放行管理和对监管 仓库的日常管理。
货代公司应在飞机离境后12小时内传输分 运单的舱单电子数据至海关数据平台。
2、分批进出口货物
分批进出口货物,在同一总运单情况下,只要 航班号或日期不同,既允许同意总运单项下件数和 重量进行累计。累计后件数和重量若与应有件数和 重量一致时,累计后件数和重量视作正确。
在分批进出口货物的舱单信息管理中,总舱单 报中有对总件数和实到、实出件数的限制,所以只 有当最后一批货物进出后,舱单数据才向海关传输。
风险管理 后台布控
删改单
装机发运
传输清洁 舱单报文
报关单、舱单 比对成功
相符 解控
查验实货 出具查验报告
结关
打结汇/退税联
不符
一 空港货运电子舱单传输运作流程
• 空港舱单管理系统采用与航协(IATA)协作的国际航 空通讯协会SITA的信息传输标准格式,通过SITA网传 输进出口舱单报文。使进境飞机尚未落地前,离港飞 机起飞后舱单报文自动进入系统,同时借助天津机场 数据平台,对各传输单位传输的运单舱单信息进行整 和,全天候地传输,转换和维护数据,并在此基础上 将完整,详细的进出口舱单信息传输至海关,运用到 海关单证审核之中。该系统依据海关H2000通关管理系 统舱单管理操作规范而搭建的。形成进口舱单与进口 报关单放行后自动核注、核消;出口报关单放行后与 出口舱单自动结关的功能。
报关单核销表
• 进口舱单电子数据确认进海关数据库后, 在报关过程中系统自动进行舱单核注、 核销。没有舱单信息无法进行报关
• 出口报关单放行后生成报关单核销表与 出口舱单自动核对后结关,此时通关环 节才正式结束。
二、天津海关空运舱单管理系统
出口拼装 分单报关模式
主+分的舱单 管理模式
进出口双信息 放行管理模式
空运舱单业务培训
提纲
• 一、 空运实货流、单证流整体流程 • 二、 空运电子舱单(信息流)整体流程 • 三、 天津海关空港舱单管理系统简介 • 四、海关对空运货运舱单的监管要求和规定 • 五、航空公司、地面代理、货代企业等舱单申报人的工
作范围和责任 • 六、 舱单变更手续及监管仓库双信息放行等一些需要
从抓好天津空港的物流功能、物流设施、物流区域、物流信息 和物流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整合入手,逐步实现对辖区内进出口实货 流和动态信息流的实时监控,实现以进出口舱单管理为主线,对运 输工具及货物实行动态的信息监控、跟踪管理,将空运货物的运抵、 分流、分拨、验放等一并纳入动态信息管理中,确保货物的移动、 滞留都处于海关有效监控之下
说明的问题 • 七、海关总署新舱单系统介绍 • 八、海关总署新舱单管理办法浅析
到境
理货 报关
分拨
放行
报关
进口货物流
订舱
安检
报关
飞机起飞
装机
航空公司
放行
出口货物流
发布电报 飞机起飞
航空公司 飞机进港 发布信息
地面代理
卸货理货
确认主 单信息
入一级库
分拨匹库
源自文库
企业凭放 行单据到 仓库取货
1、总仓单报 FFM 2、主仓单 FBW 3、分仓单 FHL 4、箱单发票 5、其他相关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