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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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理程序规定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9(000)014
【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总页数】0页(P18-26)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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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

然而,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国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制定了一系列处理程序规定。

首先,对于违法停车的处理程序规定是,当驾驶员在禁止停车区域停车或者停
车时间超过规定时间时,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并可能予以拖车处罚。

此外,对于占用应急车道、消防通道等严重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拘留处罚。

其次,对于超速行驶的处理程序规定是,当驾驶员超速行驶时,交通管理部门
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并可能吊销驾驶证。

此外,对于严重超速行驶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再次,对于酒驾、毒驾的处理程序规定是,当驾驶员酒后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
车辆时,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并可能吊销驾驶证。

此外,对于严重酒驾、毒驾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如闯红灯、违规变道、不遵守交通指
示标志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处理,并可能吊销驾驶证。

对于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是保障道路交通秩序,维护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

每个驾驶员都应当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共同营造和谐有序的交通环境。

希望广大驾驶员牢记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共同努力,共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是社会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是每个人应尽的责任。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有一些人认为红灯就是绿灯,或者道路上的交通规则不适用于他们。

这些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违规行为对人身和财产安全会造成极大的威胁,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安全。

为了有效地保持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和行车行为,必须建立合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违法处理程序规定,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一套程序,针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人员进行惩罚和处理的标准化操作流程。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的执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提升大众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并促进更好的社会治理。

为了保持道路交通安全,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和行车行为,我国道路交通治理法律法规的推行完善是不断进步的。

鉴于此,道路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多年实践经验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和程序规定,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平、有序、高效地实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于道路交通的各种违法行为都有着相应的处理措施。

例如,交通信号违法行为,包括闯红灯、不按规定直行、掉头、转弯等,处理手段都有相应的规定。

一些违反交通规定的行为,如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使用车道等,都有相应的处罚方式及其标准。

除了行为处罚之外,还会联合警察、公安等部门制定的措施,加大监督力度,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治理的水平。

另外,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方面,也应注重建立法规惩治和积极预防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当一些违法行为已经成为惯性行为时,处罚处理不再如之前那样有效,所以还应提高社会大众对道路交通安全与法制教育的宣传力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明规范的倡导和积极引导。

通过规范行车行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及安全督查,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及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守法从行动开始。

总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规定是防控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的基础性工作,不仅有利于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且还对提高全国公民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处理程序是指在道路交通中对违法者进行处理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

其目的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安全,保护行人和驾驶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违规违法处理程序1. 违法行为查证:交通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查、证据收集等方式,确定违法行为的事实。

2. 违规违法通知:执法人员向违法者发放违规违法通知书,通知其违法行为和相应处罚措施。

3. 违法行为申诉:违法者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4. 违规违法处理决定: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申诉情况和相关证据,做出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决定。

5. 违规违法处理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向违法者发出违规违法处理通知书,通知其处理结果和支付罚款的期限。

6. 处理结果执行:违法者按照处理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罚款支付和其他处理要求。

二、违规违法处理措施1. 罚款:对于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者需要按照规定金额支付罚款。

2. 记分: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其扣除一定的驾驶证记分,累计到一定分数将被吊销驾驶证。

3. 暂扣驾驶证: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者累积一定记分的驾驶员,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驾驶证进行暂扣。

4. 停驶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行为或者累积较多记分的驾驶员,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机动车进行停驶处罚,限制其行驶。

5. 强制措施:对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如拖车、拆卸临时设施等,阻止其继续违法。

三、违规违法处理的原则1. 公正公平:违法处理必须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权威公信、标准统一。

2. 法治原则:违法处理必须依法进行,不得随意变动和扩大处罚范围,确保处罚合法合理。

3. 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对于交通违法行为,除了惩罚外,还应加强教育宣传,提高违法者的交通安全意识。

4. 社会效果:违法处理应当兼顾社会效果,既要从裁决违法者的角度考虑,也要从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秩序等多方面考虑。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涵盖了违规违法处理的程序、措施和原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一、引言道路交通安全是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民众出行安全的重要环节。

然而,每天都有大量的交通违法行为发生,严重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

为了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惩罚,维护交通秩序,各国纷纷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内容。

二、违法行为种类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种类繁多,包括超速行驶、闯红灯、违规变道、酒驾、无证驾驶等。

针对不同的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有所不同。

三、违法行为认定为了便于查处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需要明确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

例如,超速行驶一般以车辆行驶速度超出规定限速的30%以上为标准进行认定。

四、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了各类违法行为的相应处罚措施。

例如,对于妨碍交通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吊销驾驶证的措施;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

五、处罚程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违法行为查处:通过警务人员或监控设备等手段,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做好现场记录和证据收集。

2. 违法行为通知:将违法行为的通知书寄送给违法当事人,通知其违法事实、证据及相应处罚措施。

3. 违法行为申辩:违法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申辩,提出自己的理由和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据。

4. 处罚决定: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申辩材料和相关证据,作出处罚决定。

5. 处罚执行: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违法当事人,并要求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处罚。

违法当事人可以自愿接受处罚,也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必须保证处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不能随意适用法律,损害当事人的权益。

因此,在处罚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意见,确保充分的程序公正。

七、处罚效果评估为了评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效果,可以定期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评估处罚措施的严厉程度、效果和合理性,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以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和市民出行安全。

为了规范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违法行为的认定。

1. 交通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闯红灯、酒驾、醉驾、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行为。

2. 违法行为应当由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进行认定,认定时应当出具书面证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复核。

二、处理程序。

1. 当事人在接到违法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处理,如不服罚款处罚的,可以申请听证。

2. 对于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选择接受罚款处罚或者参加交通安全教育,但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3. 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调查和处理。

三、处罚措施。

1. 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轻微违法行为,一般处以罚款和记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驾驶证。

2. 酒驾、醉驾等严重违法行为,一律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对于占用应急车道、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和记分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吊销驾驶证。

四、复核申请。

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有异议时,有权向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申请复核,复核结果为终审结果。

五、监督机制。

1.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的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处理不当的情况。

2.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举报。

六、处罚执行。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接受处罚,如逾期不缴纳罚款或者不履行其他处罚决定,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

七、法律责任。

对于故意妨碍交通违法行为的认定、处理程序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批。

2. 本规定解释权归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所有。

以上即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希望广大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市民出行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现场处罚一简易程序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交通警察对于当场发现的违法行为,认为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违法行为人提出口头警告,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作出,并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3、制作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4、处罚决定书应当由被处罚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5、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被处罚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处罚决定书上注明,即为送达。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日内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二一般程序处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序。

一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1、扣留车辆;2、扣留机动车驾驶证;3、拖移机动车;4、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5、收缴物品;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采取本规定第1、2、4、5项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1、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3、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4、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印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5、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由交通警察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即为送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引言道路交通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因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不仅会产生直接的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还会影响整个社会的安定和发展。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法规和措施,通过加强工作力度和完善处理程序,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定义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如果行人、车辆或者其他交通参与者通过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包括道路交通信号设施信号的,妨碍交通安全或者扰乱公共秩序、制造交通事故、行为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财产安全等行为即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针对不同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处理程序方面也有不同的规定。

此处以驾驶员超速行驶为例进行说明:立案查处当交通警察发现一名驾驶员在道路上超速行驶时,需要立即立案进行查处。

在立案的过程中,需要记录下时间、地点、车辆的种类以及车辆号码等重要信息,作为后续处理的参考依据。

责令改正在立案之后,交通警察会对超速行驶的驾驶员进行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要求其当场改正错误行为。

如果驾驶员能够及时予以纠正,就可以避免后续的处罚。

处罚决定如果驾驶员无法在口头或书面警告后予以纠正,交通警察将根据法规规定,以行政处罚形式进行严肃处理。

具体的处罚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记分、吊销驾驶证等。

申诉和复议在处理程序的最后一步,被处罚的驾驶员可以通过申诉和复议程序进行维权,防止其受到不合理的处罚。

驾驶员可以向上级交通部门或其他有关机构申请申诉和复议,就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等进行申诉或复议。

总结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国家和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

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的完善,可以有效提高交通秩序,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认真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断提升对安全意识的认识,为创建和谐交通环境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

关于公安部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解读

关于公安部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解读

关于公安部新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解读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程序规定》于2004年5月1日颁布实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对《程序规定》作出修订,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和执法效能,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规范执法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保障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等改革措施实施,更好地保护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以进一步规范执法、推进便民利民为立足点,《程序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这项措施将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

为提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新规定缩短了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到五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三是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

为保障法律文书能够得到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新规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明确电子送达方式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方式,同时规定了公告送达程序。

四是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一、概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指驾驶人在道路交通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规定的行为。

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维护公共秩序,各级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本文将介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程序规定,包括违法行为的通知、处理时间限定、处罚方式和申诉途径等方面内容。

二、违法行为的通知当交通管理部门发现驾驶人存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将向其发出违法行为通知。

通知将指明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相关证据等信息,并要求驾驶人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通知可以通过邮寄、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驾驶人,以确保及时有效地通知到相关当事人。

三、处理时间限定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般情况下,驾驶人收到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在收到通知的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逾期未处理的,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对于涉及事故等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并加大处罚力度,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公共秩序。

四、处罚方式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方式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而定。

常见的处罚方式包括:1.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人处以相应的罚款金额。

罚款金额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并及时更新。

2.记分:对于一些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罚。

当驾驶人的记分超过一定限制时,将面临吊销驾驶证等严厉处罚。

3.停驶整顿:对于某些严重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停驶整顿的措施,暂时禁止驾驶人继续驾驶,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4.拘留或拘束教育:对于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拘留或拘束教育的处罚方式,以警示和教育驾驶人。

五、申诉途径驾驶人在收到违法行为通知后,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诉途径提出申诉。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修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修订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修订修订后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已经2008年11月17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公安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公安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Exclusive |公安部修订《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 W—步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近日,公安部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新《程序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以进一步规范执法、推进便民利民为立足点,《程序规定》重点对6个方面内容作了修改:一是交通违法行为人可以跨省异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原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只能在交 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

新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既可以选择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 理,也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 门接受处理,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

这项措施于5月1日起在湖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 试点,6月底将在全国全面实施。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交通违法信息通知要求。

为提 升交通违法行为的告知率、处理的及时性,新规定缩 短了公安交管部门审核录入时限,由原来的十日减少 到五日,并拓展了告知渠道,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应当 通过手机短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通知机动 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同时,增加了交通警察在执勤 执法时发现机动车有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当场告知当事人的规定。

二是增加了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程序。

为保障法 律文书能够得到依法、及时、规范、有效送达,新规 定在原有直接送达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律文书的邮寄 送达、电子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方式,明确电子送 达方式包括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电子邮件、移动通 信等方式,同时规定了公告送达程序。

四是完善了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为及时处理 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新规定明确当事人经公安交管 部门通知仍未主动接受违法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在 依法严格履行交通违法行为通知程序,告知处罚内容 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后,当事人既未提出异议也未及 时处理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直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重点修订内容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重点修订内容解读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重点修订内容解读为贯彻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求,进一步 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公安部发布了 新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一、《程序规定》修订的主要原因和考虑是什么?答:《程序规定》于2004年5月1日实施,于2008年 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程序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公安 交管部门执法行为,保护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发挥 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迫切需要对《程 序规定》作出修订:一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道路交通 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2004年颁布、2008年修 订。

修订实施十年来,该程序规定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 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提供了基本规范和依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 平、正义的更高要求,交通违法行为处理面临新形势、新要求,程序规定迫切需要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二是 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需要。

2019年公安部印发《公安 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群众60项措施》,推 出了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理、便利租赁汽车处理交通 违法行为等一批改革措施,按照改革应当在法治轨道 内进行的要求,亟需修订《程序规定》,为改革措施提 供依据。

三是及时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需要。

近年来,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不及时问题日 趋突出。

为破解此类问题,需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行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 程序作进一步修改完善,为公安交管部门严格依法规 范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二、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的活动半径越来越大,难免会出现在生活、工作居住地之外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被“电子眼”拍摄到交通违法行为。

《程序规定》修改后,如何在异地处理“电子眼”拍到的违法行为?答:随着车辆、人员的大流动,群众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相应的处理程序。

以下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第一条违法行为的认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酒驾、毒驾、疲劳驾驶、不系安全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

第二条违法行为发现和取证1. 交通警察、交通监控系统、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目击、拍照、录像等方式发现违法行为。

2. 违法行为证据必须真实、有效,并经过专业人士确认。

第三条违法行为的记录和登记1. 对于涉及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应记录违法事实,采集证据并告知违法人。

2. 违法行为及相关信息应记录在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中,以便查询和管理。

第四条违法行为的处理1. 违规停车、临时占用车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轻微违法行为,应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2. 超速、闯红灯、酒驾、毒驾、逆行等严重违法行为,应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

3. 对于涉及伤害、死亡等重大交通事故的,应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第五条违法行为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规定,违法行为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扣分、暂扣驾驶证、拘留、吊销驾驶证等。

第六条违法行为的申诉和复核1. 违法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2. 申诉机关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诉进行复核,并及时作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违法行为的记录和公示1. 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为有效证据。

2. 相关部门可以将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公示,以警示未来的违法行为。

第八条违法行为的统计和分析相关部门应定期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根据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管理效能。

以上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的规定,它旨在起到警示作用,规范道路交通行为,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版)完整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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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实施。

;第三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的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 第二章管辖;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确定管辖主体,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五条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事实有异议的,应当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或者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章调查取证;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七条交通警察调查违法行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在公路上执勤执法不得少于两人。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一、规定背景道路交通安全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社会交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政府出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法规,对道路交通安全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各种违法行为提出了相应的处理程序规定。

二、违法行为分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可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三种。

1. 轻微违法行为轻微违法行为是指对周围交通或行人安全造成轻微影响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线、转向灯转向造成轻微影响的行为;不按规定使用隔离设施和交通标志、标线的行为;不按照规定使用临时交通标志、标线、指示器的行为。

2. 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是指对周围交通或行人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行为,主要包括:行车超速;违反禁止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的行为;醉酒驾驶或饮酒后驾驶的行为;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行为;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车辆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的行为;不系安全带的行为;其他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3. 严重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是指对周围交通或行人安全造成严重影响的行为,主要包括:危险驾驶的行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拒不接受检查的行为;逆向行驶、压线行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或跨越式机动车道行驶的行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违法停车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设施指示禁止通行的行为;故意遮挡、损毁交通设施的行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逃逸的行为;其他严重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处理程序规定1. 轻微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交通警察可以口头或书面警告,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纪录。

当同一车辆或同一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 2 次以上违法轻微违法行为时,则必须依法制定罚款或者责令接受教育、进行批评等措施。

2. 一般违法行为处理程序对于一般违法行为,如违反交通信号灯、超速等,交通警察可依法对驾驶员或车主进行罚款、记分、扣留驾驶证等处理。

12123学法减分考试题库之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12123学法减分考试题库之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12123学法减分考试题库之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可以采取强制报废措施。

A.年检不合格B.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C.重大事故车辆D.车身有严重缺陷的二、判断题:(10题)1违法停车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2驾驶人在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应当立即报警。

√3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4交通警察对违法行为当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不出具罚款通知书。

√5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设备指示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6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时,不得拒绝接受当事人的申诉。

√7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设备指示的,可以拘留机动车。

×8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应当立即报警。

√9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设备指示的,可以扣留机动车。

√10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三、填空题:(10题)1机动车出现故障或者交通事故,影响交通的,应当立即(报警)。

2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应当立即(报警)。

3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考试。

4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设备指示的,可以(拘留)机动车驾驶证。

6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接受满分研究。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时,应当告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征得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同意。

8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12)个月内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考试。

9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接受(满分研究)。

10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可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

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引言道路交通是城市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交通管理对于保障道路畅通、交通安全至关重要。

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是一套标准程序,旨在规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流程,提高交通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一、违法行为界定为了确保交通管理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对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界定需要明确具体的标准和规范。

1. 交通违法行为的定义交通违法行为是指在道路交通运行中,违反相关法规、规定或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的行为。

2. 违法行为种类分类根据交通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和严重违法行为三种分类。

具体分类标准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

二、交通违法处理程序为了确保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公正、准确和高效,制定以下交通违法处理程序。

1. 违法行为查证当交通监控系统或交警执勤人员发现交通违法行为时,需对其进行查证。

查证流程包括以下步骤: - 获取并保存违法行为证据,包括现场照片、录像等; - 核对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如车辆牌照、驾驶人信息等; - 记录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等重要信息。

2. 违法行为认定基于查证结果,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违法行为的认定。

认定流程包括以下环节:- 对查证的证据进行初步鉴定和分析,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根据交通法规和规定,判断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 发出违法行为认定通知书,明确违法行为及其相应处罚。

3. 处罚措施决定基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决定流程如下: -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确定违法行为的处罚等级,确定处罚的种类和金额; - 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进行综合评估,考虑其过往交通记录等因素; - 制定处罚措施决定,包括罚款金额、驾驶证暂扣等。

4. 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向违法行为当事人发出处罚通知,通知内容包括: - 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 - 处罚措施决定,包括处罚金额、处罚种类等; - 可能的申诉程序和其它相关信息。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

o o ®禁止通行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

此标志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处。

禁止驶入表示禁止一切车辆驶入。

此标志设在单行路的岀口处或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

禁止机动车驶入表示禁止各类机动车驶入。

此标志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路段的入口处。

最低限速表示机动车驶入前方道路之最低时速限制。

此标志设在高速公路或其他道路限速路段的起点。

鸣喇叭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须鸣喇叭。

此标志设在公路的急转弯处、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

单行路直行表示一切车辆单向行驶。

此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干路先行表示干路先行,此标志设在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会车先行表示会车先行,此标志设在车道以前适当位置。

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禁止超车标志的路段内,不准机动车超车。

此标志设在禁止超车的起点。

表示在限定的范围内,禁止一切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

此标志设在禁止车辆停放的地方。

禁止车辆停放©'禁止超车解除禁止超车单行路向左或向右表示一切车辆向左或向右单向行驶。

此标志设在单行路的路口和入口处的适当位置。

表示禁止超车路段结束。

此标志设在禁止超车的终点。

的时间、车种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禁止车辆长时停放,临时停放不受限制。

禁止车辆停放的时间、车种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表示禁止鸣喇叭。

此标志设在需要禁止鸣喇叭的地方。

禁止鸣喇叭的时间和范围可用辅助标志说明。

表示禁止装载宽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

此标志设在最大允许宽度受限制的地方。

限制速度表示该标志至前方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标志所示数值。

解除限制速度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结束。

此标志设在限制车辆速度路段的终点。

停车检查表示机动车必须停车接受检查停车让行表示车辆必须在停止线以外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才准许通行。

停车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1)与交通流量较大的干路平交的支路路口;⑵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⑶ 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

减速让行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员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路行车情况,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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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错误
1.5.2.18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收缴的拼装机动车,应当拆卸后发还所有人。
答案:错误
1.5.2.19 机动车驾驶人累计满12分被扣留驾驶证的,可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和考试。
答案:正确
1.5.2.20 机动车驾驶人未经考试取得的驾驶证,可以通过补考确认其驾驶许可。
答案:正确
1.5.2.12 机动车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交通警察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但不应收缴其装置。
答案:错误
1.5.2.13 交通警察发现驾驶人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当对其进行体内精神药品含量检验。
答案:正确
1.5.2.14 检验交通违法行为人体内酒精含量,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当事人家属。
答案:错误
1.5.2.15 根据交通监控资料处罚违法行为人,其对象只能是机动车驾驶人。
答案:错误
1.5.2.16 对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当事人有权利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监控记录资料查询。
答案:正确
1.5.2.17 对非现场处罚,当事人在车辆号牌核发地接受处理有异议的,可向本人驾驶证核发部门申诉。
B.驾车时吸烟、饮食的
C.发生轻微交通事故,未造成财产损失的
D.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的
答案:A
1.5.1.6 应当公开拖车查询电话,并通过标志牌或者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
A.公安派出所
B.交通部门
C.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D.城管部门
答案:正确
1.5.2.3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对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但不得扣留驾驶证。
答案:错误
1.5.2.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酒后违法行为人的检测结果应当电话告知本人。
答案:错误
1.5.2.5 机动车驾驶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驾驶证,撤销驾驶许可。
1.5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32题)
1.5.1选择题:(12题)
1.5.1.1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是 。
A.扣留车辆或驾驶证
B.拖移机动车或收缴非法装置
C.就地逮捕或者拘役
D.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答案:错误
后,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
A.交通肇事
B.超过10年使用期
C.扣留的拼装或达到报废标准
D.检验未合格
答案:C
1.5.2判断题:(20题)
1.5.2.1 记分分值满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经考试合格的,原记分分值不予消除。
答案:错误
1.5.2.2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答案:正确
1.5.2.9 使用伪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车辆。
案:正确
1.5.2.10 对嫌疑车辆,交通警察扣车后,无论车主是否提供合法来历证明,交通警察都应当在扣车时限到期时发还。
答案:错误
1.5.2.11 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无驾驶证人员驾驶的,交通警察可以扣留驾车人驾驶证。
答案:C
1.5.1.2 具有被盗抢嫌疑不能立即放行的车辆,交通警察可以当场 。
A.没收
B.扣留
C.拍卖
D.罚款
答案:B
1.5.1.3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需要调查核实机动车来历证明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在 内不来接受处理的,不受扣留机动车时间限制。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答案:D
1.5.1.4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止。
A.10%
B.30%
C.40%
D.50%
答案:D
1.5.1.5 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是 。
A.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A.200元
B.300元
C.500元
D.2000元
答案:A
1.5.1.11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可以将记录违法行为的信息、证据转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C.资格证核发地
D.身份证核发地
答案:A
1.5.1.12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 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答案:C
1.5.1.7 交通警察可以收缴非法装置的是 。
A.改变形状的汽车前保险杠
B.擅自安装的警报器、标志灯具
C.加装的室内音响装置
D.改变形状的汽车后保险杠
答案:B
1.5.1.8 交通警察 ,应当强制检验车辆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
A.对酒精呼吸测试的酒精含量无异议的
B.经呼吸测试没超过醉酒临界值的
C.对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D.对非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答案:C
1.5.1.9 对酒后行为失控的驾驶人,交通警察现场可以采取 措施。
A.罚款
B.拘留
C.使用约束性警械
D.批评、教育
答案:C
1.5.1.10 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驾驶人处 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答案:正确
1.5.2.6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驾驶证。
答案:错误
1.5.2.7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驾驶证。
答案:正确
1.5.2.8 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可以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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