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8
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0000)
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3第三章冲突规范与法律选择冲突规范是指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哪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规范。
经冲突规范指定,被用来具体确定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特定实体法,称为调整该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冲突规范既只具有选择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法律适用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功能,所以它又被称为法律选择规范或法律适用规范。
冲突规范具有如下特点:1、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实体法规范。
一般的实体规范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而冲突规范却是间接规范。
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指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何国法律,故必须与被其指定的那一国家的实体法律规范结合起来,才能最终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完成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任务。
2、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程序法规范。
3、冲突规范不同于一般的法律规范的结构。
它不包括一般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的“制裁”或“法律后果”部分。
冲突规范在结构上只包括两个部分,即“范围”和“准据法”。
冲突规范的类型:1、单边冲突规范:它是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只适用内国法或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
2、双边冲突规范:它并不直接规定某种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内国法还是外国法,而只抽象地规定一个指引确定准据法的连结点,至于准据法是内国法还是外国法,取决于连结点在内国还是某外国。
单边冲突规范与双边冲突规范的区别是:双边冲突规范解决的是普遍性的问题,而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特殊问题应以什么法律为准据法。
之所以认为统一实体法的直接调整方法在国际私法中的重要性虽正日益增长,但仍不能取代冲突规范,因为:1、这种方法适用的领域比较有限,主要是在国际经贸领域采用。
2、即使在已制定了一些统一实体法公约的领域,也并不是国际社会共同体的所有成员国均是缔约国或参加国,所有冲突规范仍将起作用。
在除单边冲突规范以外的三种冲突规范中,准据法的指定是通过“准据法表述公式”(又称“系属公式”或“冲突原则”)来实现的。
准据法表述公式是指在内外国法律的选择上,由各种具有双边意义的连结点来指引应适用的准据法的公式。
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4(00002)
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4D(二)不分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统一适用一个法律。
中国《民法通则》也取这种立场,只是它仅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这一种情况,要求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三)区别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不同的应适用的法律。
但从总体上看,对于结婚的法律适用,实质要件依当事人属人法(尤其是本国法),形式要件依举行地法,是使用得最为普遍的。
二、领事婚姻是指在驻在国不反对的前提下,一国授权其驻外领事或外交代表为本国侨民依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办理结婚手续并成立婚姻的制度。
在当代,国家之间通过签订领事协定,准许由各自领事办理本国国民的婚姻登记,已很普遍。
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也都肯定了领事婚姻制度。
派遣国领事一般应征得驻在国的同意,才能为其侨民办理结婚仪式。
在领事婚姻中,不但实质要件要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不受婚姻举行地法的制约,而且在形式要件方面,也与通常情况要求适用婚姻举行地法不同,亦得适用当事人本国法。
三、中国处理涉外结婚的法律制度(一)在中国境内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婚姻缔结地法既包括结婚的实质要件,也包括结婚形式要件。
1、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内容包括: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2)非双方自愿的;(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6
• 我对第3自然段中最后一句话很有感受:我 都毫无保留地告诉他们,可他们的捕鱼技术还 不见长进!我觉得“毫无保留”就是说明“渔 王”把自己一生总结的技术全部、一点儿都不 留地告诉了他的儿子。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
飞翔。不久,母亲又会断了小鹰的粮,小鹰会饿得嗷嗷叫,只好
自己去捕食。鹰妈妈就是这样让孩子们独立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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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结:这就是引用资料谈感受的写法。看来我们结合生活实
际谈感受时,既可以结合亲身经历,也可以结合阅读中获取的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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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生活中的直接体验或阅读中的间接 经验都可以把感受写具体。
• 2.进一步学习“结合原文中的关键词句 谈感受”的写法:
• 指名朗读自己的感受点,并说说是从哪个角度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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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读了这篇文章,我最大的感受是实践出真知。”──郭紫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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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角度一:实践出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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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亲身体验成功与失败是多么重要。”──杭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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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二:亲身体验对于学习和成长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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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家长不能什么都包办代替,否则孩子将一事无成。”──赵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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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不肯放手,反而会害了孩子。”──姚菁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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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一步学习“结合生活实际谈感受”的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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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说:读了第四段有人这么写的!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9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9
2011年10月自考时间:10月22、23日,为此第九章财产权
对于物权在法律适用上,有采用分别制的,即对不动产主张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对动产主张适用所有权人的属人法(主要是住所地法)。
也有主张采取同一(统一)制的,即不问动产或不动产,均适用其所在地法。
后者在理论上为德国萨维尼所力倡,目前占主导地位。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是14世纪意大利的巴托鲁斯在法则区别说中率先提出来的,不过他认为仅适用于不动产物权关系。
对动产物权则是根据18世纪末19世纪初大陆法系国家提出的”动产随人”、“动产附骨”的理论或18世纪英美法系国家提出的“动产无固定场所”的理论,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这主要是由于在当时动产的种类还不是很多,其经济价值与不动产相比也较小,因而允许作为属地主权管辖的例外。
到了19世纪,“动产附骨”理论已遭到许多学者的非议。
他们认为在国际商事交往中,物的所有人的住所时常有变,购买人或债权人很难知道所有人住所在什幺地方,即使知道其住所,也难以了解其住所地物权法的具体内容,倒不如适用物之所在地法易为当事人所掌握。
况且倘若对物权发生争议的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不同,究竟应适用其中哪一方的法律,也不好确定。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2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2
2011年10月自考时间:10月22、23日,为此第十二章国际货物买卖及与之有关的
几种主要合同
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货物的进出口交易所达成的协议。
它主要有如下特点:(1)它的主体是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或法人。
(2)它的标的是进出口的货物。
(3)它是双务合同和诺成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最早是国际社会为减少国际贸易中法律不统一的障碍而沿起的,其基本原则是:1980年3月于维也纳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一个实体法公约,其前言便确立了该公约所遵守的三项基本原则:1、以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为目标;2、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促进各国友好关系;3、照顾不同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采用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
为了贯彻和落实这些基本原则,公约还规定了两个一般原则,即:第一,。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6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6
2011年10月自考时间:10月22、23日,为此第六章自然人
国籍指自然人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资格。
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首先表现在当事人是否具有外国国籍是判断某一民事关系是否是涉外民事关系的根据之一;其次,国籍是指引涉外民事关系准据法的一个重要因素;最后,国籍又是国家对于在外国的侨民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回到祖国来作为原告进行诉讼时行使管辖权的一种根据。
在国际法上,把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籍的情况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而国籍的消极冲突则是指一个人同时无任何国籍的情况。
在解决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时,必须首先明确的是,一个人是否具有某一国家的国籍,只能依该国国籍法来判定。
解决自然人的国籍冲突,在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上有着不同目的:在国际公法上解决国籍冲突,旨在消除多重国籍和无国籍现象;而在国际私法上解决。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2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2
2011年10月自考时间:10月22、23日,为此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
中国唐朝《永徽律》中有“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样的冲突规范。
在欧洲,通过国内立法来系统地制定成文的冲突法,曾受到18世纪荷兰学派“国际礼让说”和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重大影响。
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在欧洲可数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和1794年《普鲁士法典》。
但对以后的国际私法立法发生更大影响的还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关于冲突法有三个特点:
(1)在属人法方面,把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直在欧洲实行的住所地法改为国籍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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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2第二章国际私法的历史中国唐朝《永徽律》中有“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
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这样的冲突规范。
在欧洲,通过国内立法来系统地制定成文的冲突法,曾受到18世纪荷兰学派“国际礼让说”和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的重大影响。
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在欧洲可数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和1794年《普鲁士法典》。
但对以后的国际私法立法发生更大影响的还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关于冲突法有三个特点:(1)在属人法方面,把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直在欧洲实行的住所地法改为国籍国法。
(2)通过单边冲突规范只规定对什么问题适用法国法。
(3)采取分散在有关编章中规定实体民法规范的同时,附带规定相关冲突规范的立法方式,对以后许多国家的立法也产生过直接的影响。
《法国民法典》之后,出现了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列入专篇或专章、比较集中地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的方式。
最新的冲突法典明显地表现出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有了新的更大的发展,表现在:首先,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扩大了,而规定却愈趋详明了。
其次,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增加了:(1)大都采用双边冲突规范的形式。
(2)大量采用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形式。
(3)一些新的法典更把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法律选择的总的指导思想或最重要的冲突原则大加强调(如1971年《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1978年《奥地利国际私法》、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法规》等)。
最后,在法典的结构上,一些新的法典已经像民法典、刑法典一样,规定详细,大大扩大了传统冲突法的内容,提高了冲突法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地位。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认为国际私法的国际统一只涉及冲突法领域,但经过这种统一的国际私法仍包括冲突规范、法院管辖权规范和关于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范。
罗马国际统一私法协会以及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等则致力于“实体私法”的国际统一。
第三种则认为,对统一国际私法应作广义的理解,它既包括对传统国际私法的统一,也包括对实体民商法的国际统一。
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8
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5更新用户名:xljy 更新日期:2011-9-26 11:00:00 阅读次数:316第五章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
承认或赋予外国人与内国人平等的法律地位,是国际私法得以产生的一个重要前提。
在历史上,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曾几经变迁,由在奴隶制时期对外国人采取敌视待遇,经封建时期采取差别待遇,到资本主义时期才采取相互待遇和平等待遇。
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
目前,各国还将国民待遇制度通过缔结条约的方法相互赋予对方的法人、商船及产品等。
国民待遇原则最早是资本主义国家为追逐全球商业利润而提出来的。
1804年《法国民法典》率先在国内法中作出国民待遇原则的规定。
它也是WTO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
当今国民待遇原则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虽仍以互惠为基础,但并不一定以条约和法律上的规定为条件,即被认为是一种不言而喻的制度。
(2)在内国的外国人享有跟内国人同等的权利,而不是同样的权利。
(3)还常通过双边条约或多边条约,把国民待遇原则适用于船舶遇难施救、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方面。
中国在处理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问题时,历来对国民待遇原则持肯定态度。
最惠国待遇是指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已经给予或将来给予第三国(最惠国)的公民或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的自然人或法人。
给惠国也称优惠授予国。
受惠国是已经或将来有以任一第三国所享有的最优惠待遇为标准而享受优惠待遇的国家。
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作用,在于保证在内国的各外国的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的平等。
最惠国待遇与国民待遇最显著的不同点在于,前者是保证在内国的外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而后者是保证在内国的外国人和内国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地位平等。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最惠国待遇原则也成为GATT和WTO的一项基本原则。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7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7
2011年10月自考时间:10月22、23日,为此第十七章国际商事仲裁法
国际商事仲裁是指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当事人双方依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有关争议提交给某临时仲裁庭或常设仲裁机构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约束力的仲裁裁决的制度。
综观国际条约及各国立法与实践,对仲裁“国际性”的认定,一般有以下几种做法:(1)以单一的住所或惯常居所作为连结因素,当事人中至少一方的住所或惯常居所不在内国的,则为国际仲裁。
(2)以国籍作为划分标准。
即当事人中至少一方国籍是非内国国籍的,则为国籍仲裁。
(3)以国籍、住所、合同履行地、仲裁地点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多种连结因素作为界定标准,只要上述连结因素中的几个或一个不在内国的,都是国际仲裁。
如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
法国可以说是采用多种连结因素界定仲裁国际性的典型国家。
中国关于仲裁国际性的界定有个变迁的过程,而现今则采取多种连结因素界定仲裁国际性的复合标准。
包括当事人的国籍、住所、争议标的物和设立、变更或终止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涉及港、澳、台的商事仲裁,也。
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0
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0D受一定条件的限制,即只能在专利权人自提出申请日起满4年或自批准专利日起满3年未实施专利且又提不出正当的理由时方可以采取。
强制许可证不可转让。
在颁发第一个强制许可证届满2年后,如果专利权人仍无正当理由而不实施或不充分实施专利,主管部门可撤销该项专利。
(5)专利、商标独立原则。
不同成员国对同一发明创造批准给予的专利权和商标权是彼此独立、互不影响的。
(6)临时性保护。
公约各成员国必须依本国法律,对于在任何一个成员国内举办的、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可以申请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性保护。
保护期限与优先权期限相同。
《专利合作条约》是一个非开放性的国际条约,即它只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
中国已于1993年8月加入该条约,自1994年1月1日起该条约对中国生效。
其主要内容是确立了“一项发明一次申请制度”,即条约成员国的任何居民或国民只需向受理国际专利申请的本国专利机关提出一次国际申请,并指明自己的发明拟获得哪些国家的专利权,此种国际申请的效力跟申请人分别向每个国家提出的专利保护申请的效力完全相同。
此外,该条约有两个特点:其一是延长了申请人享有的优先权期限,达20个月,如果要求进行实质性审查,则优先权期限可达25个月;其二是实行专利申请案的“国际公布”。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
中国1989年5月25日决定加入该协定,最后修订文本是《斯德哥尔摩》文本。
主要内容:(1)保护对象是商标与服务商标。
(有资格提交国际注册申请案的人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国民和在成员国中有住所或有实际营业所的非成员国国民。
(2)商标的国际注册程序。
协定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国内获得商标注册后,向本国主管商标的机关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案,并缴纳有关费用。
本国商标主管部门查核后,转呈世只是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
国际局对该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协定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认为不符合要求的,则国际局将通知申请人所在国主管部门,要求在3个月内修改申请案,否则将予以驳回。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1
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11
2011年10月自考时间:10月22、23日,为此国际私法上的合同,多指营业所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间订立的以提供有形或无形财产或服务(包括劳务)为标的,并且必然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或有关国际条约的适用的协议。
在国际私法中合同的法律适用上,有两个问题素有分歧与争论,即:
(1)是把所有与合同有关的问题交由一个法律解决(即单一论或整体论),还是允许对有关问题(如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形式要件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乃至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解释等等)加以适当分割而分别定其应适用的法律(即分割论)?
(2)在确定合同应适用的法律时,是依客观的连结点(如缔约地、履行地、当事人住所或居所地等)来加以规定(客观论),还是应由当事人自主约定应适用的法律(主观论)?
对第一个问题,早在巴托鲁斯的学说中便主张采分割论。
萨维尼也主张分割论。
国际私法重点整理解读
第一章概念1.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民通意见》178规定,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
主体、客体、内容(法律事实)三者中,只要有一个是涉外的,就可以认为是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2.调整方法,及两种方法的关系国际私法的调整方法1.间接调整方法——用冲突规范调整的方法2.直接调整方法——用统一实体法规范调整的方法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都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3.、国际私法的范围韩德培:国际私法主要包括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冲突规范、国际统一试题规范和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4、国际私法的规范有哪些:(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2)冲突规范;(3)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4)国际民事诉讼法程序规范和国际仲裁程序规范。
5、了解国际私法性质的学说:(1)“世界主义学派”或“国际法学派”(2)“民族主义学派”或“国内法学派”(3)“二元论”学派或“综合论”学派第二章渊源1、渊源一、国内立法从内容上来看,作为国际私法主要渊源的国内立法可以分为冲突法、实体法和程序法三个部分。
二、司法判例.(我国一般不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的渊源。
但在国际私法上应充分认识到判例的作用。
)三、国际条约■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能够包括各种国际私法规范。
■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从法律效力上讲,只对缔约国有效,对非缔约国是没有拘束力的。
■国内法与国际条约的规定发生抵触,应以条约规定为准,除非该缔约国缔结或参加条约时对条约的某些条款提出了保留。
四、国际惯例1. 国际私法范围内的国际惯例(1)强制性惯例----不需要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惯例(2)任意性惯例----只有经过当事人的选择才对他们有拘束力的惯例2.这些惯例应用于冲突法领域和实体法领域。
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2
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guójìsīfǎ)重点难点串讲2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guójìsīfǎ)重点难点串讲2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guójìsīfǎ)重点难点串讲2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guójìsīfǎ)重点难点串讲2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guójìsīfǎ)重点难点串讲2第二章国际私法(guójìsīfǎ)的历史中国唐朝《永徽律》中有“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fǎlǜ)论”这样的冲突规范。
在欧洲,通过国内立法来系统地制定成文的冲突法,曾受到18世纪荷兰学派“国际礼让说”和萨维尼“法律(fǎlǜ)关系本座说”的重大影响。
最早在国内法中规定冲突规则的,在欧洲可数1756年《巴伐利亚法典》和1794年《普鲁士法典》。
但对以后的国际私法立法发生更大影响的还是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关于(guānyú)冲突法有三个特点:(1)在属人法方面,把自“法则区别说”以来一直在欧洲实行的住所地法改为国籍国法。
(2)通过单边冲突(chōngtū)规范只规定对什么问题适用法国法。
(3)采取分散在有关编章中规定实体民法规范的同时,附带规定相关冲突(chōngtū)规范的立法方式,对以后许多国家的立法也产生过直接的影响。
《法国民法典》之后,出现了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列入专篇或专章、比较集中地规定国际私法规范(guīfàn)的方式。
最新的冲突法典明显(míngxiǎn)地表现出国际私法的国内立法有了新的更大的发展,表现在:首先,国际私法的调整(tiáozhěng)范围扩大了,而规定却愈趋详明了。
其次,法律选择的灵活性增加了:(1)大都采用双边冲突规范的形式。
(2)大量采用选择适用准据法的冲突规范形式。
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7(0001)
2011年10月自考国际私法重点难点串讲7第七章法人法人,指依法定程序成立,具有组织章程与机构,拥有独立财产,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能在法院起诉、应诉的组织体。
法人的国籍,是法人属人法的主要依据,表明法人与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法律联系。
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有主张依法人组成成员的国籍为准的(此说未顾及许多法人可能由不同国家的人出资组成的事实);有主张以成立地(组成地)为准的(但组成行为可能连续在多国发生);有主张依法人实际上为何国人控制或操纵为准的(此说在战时确定敌性法人时用)。
但采用最多的是根据法人依何国法律成立(即准据法说)或根据法人住所、管理中心或主要营业所所在国定法人国籍。
其中更有兼采准据法和住所重叠标准的。
我国历史上确定法人国籍的实践1、解放初期,在清理外国人在华企业时,为了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特权,主要采法人资本实际控制说,以法人资本实际控制于何国人手中的情况确定法人的国籍。
2、目前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注册登记国说。
对于已在外国根据其法律取得该外国国籍的法人,我国亦承认其已取得的国籍,而不问该外国适用何种标准来确定法人国籍。
3、对中国内国法人国籍的规定,采取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
故只有依照中国法律组成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才能取得中国内国法人的资格。
对目前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及其分布于其他国家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国籍的确定,多主张依具体情况区别对待,然后依确定内国法人国籍的标准加以认定。
法人的住所,多在法人成立的章程中明确规定。
其他定法人住所的依据,还有法人的主事务所所在地和主营业所所在地等标准。
中国民法通外国法人的认许的程序:特别认许程序,即内国对外国法人通过特别登记或批准程序加以认许。
概括认许程序(又称相互认许程序),即内国对属于某一特定外国国家的法人概括地加以认可。
一般认许程序,即凡依外国法已有效成立的法人,不问其属于何国,只需根据内国法规定,办理必要的登记或注册手续,即可在内国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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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vCheck.EditIndex = e.NewEditIndex;
search();
}
protected void GvCheck_RowUpdating(object sender, GridViewUpdateEventArgs e)
using System;
using System.Collections;
using System.Configuration;
using System.Data;
using System.Linq;
using System.Web;
using System.Web.Security;
{
strCmd = " and IdNum='" + tb_Search.Text + "'";
GvCheckSearchBind(strCmd);
}
else
{
tb_Search.Visible = true;
DataSet ds= ckeck.SelectCheckIn(DateTime.Now);
GvCheck.DataSource = ds.Tables[0].DefaultView;
GvCheck.DataBind();
}
}
}
break;
default:
GvCheckBind();
break;
{
strCmd = " and InDate='" + tb_Search.Text + "'";
GvCheckSearchBind(strCmd);
GvCheck.EditIndex = -1;
search();
}
protected void GvCheck_RowCancelingEdit(object sender, GridViewCancelEditEventArgs e)
txtCustName = (TextBox)GvCheck.Rows[e.RowIndex].Cells[2].Controls[0];
txtIdNum = (TextBox)GvCheck.Rows[e.RowIndex].Cells[3].Controls[0];
GvCheckBind();
}
protected void GvCheck_RowCommand(object sender, GridViewCommandEventArgs e)
{
if (mandName == "tuifang")
{
strCmd = " and RoomNum='" + tb_Search.Text + "'";
GvCheckSearchBind(strCmd);
}
{
GvCheck.EditIndex = -1;
search();
}
protected void DropDownList1_SelectedIndexChanged(object sender, EventArgs e)
break;
case "入住时间":
if (tb_Search.Text.Trim() != "")
{
try
else
{
JScript.ShowMessageBox("退房失败!!");
}
}
}
protected void GvCheck_RowEditing(object sender, GridViewEditEventArgs e)
checkinfo.GueName = txtCustName.Text;
checkinfo.IdNum = txtIdNum.Text;
checkinfo.Memo = txtMemo.Text;
ckeck.UpdateCheckIn(CheID,checkinfo);
public void GvCheckSearchBind(string strWhere) //查询出结果后绑定数据
{
DataSet ds = ckeck.SelectCheckIn(DateTime.Now, strWhere);
}
catch
{
JScript.ShowMessageBox("请检查输入格式是否正确!!");
{
TextBox txtCustName == new TextBox();
TextBox txtMemo = new TextBox();
CheckInInfo checkinfo = new CheckInInfo();
protected void Page_Load(object sender, EventArgs e)
{
if (!IsPostBack)
txtMemo = (TextBox)GvCheck.Rows[e.RowIndex].Cells[6].Controls[0];
string CheID = GvCheck.DataKeys[e.RowIndex].Value.ToString();
{
string RoomNum = mandArgument.ToString();
int num= ckeck.TuiFangCheckIn(RoomNum);
if (num > 0)
{
JScript.ShowMessageBox("退房成功!!");
ckeck.DelCheckIn(RoomNum);
search();
}
break;
case "房客姓名":
if (tb_Search.Text.Trim() != "")
{
strCmd = " and GueName='" + tb_Search.Tex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