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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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证券公司有效管理声誉风险,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防范证券从业人员道德风险,维护证券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由于证券经营机构行为或外部事件、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廉洁规定、职业道德、业务规范、行规行约等相关行为,导致投资者、发行人、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社会公众、媒体等对证券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证券公司重大损失、证券行业声誉损害、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建立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主动有效地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应对和报告声誉风险,最大程度地防范和减少声誉事件对公司及利益相关方、行业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在战略规划、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信息披露、工作人员行为管理等经营管理的各领域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并密切关注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和信息技术风险等其他风险与声誉风险的交互影响和转化。

第五条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程全员原则。

证券公司应将声誉风险管理贯穿于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以及比照子公司管理的各类孙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经营管理的所有领域。

证券公司应培育全员声誉风险防范意识,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主动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声誉。

(二)预防第一原则。

证券公司应主动识别和防范声誉风险,加强对声誉风险的发生原因、影响程度、发展变化的分析和预测,及时作出应对。

(三)审慎管理原则。

证券公司应对声誉风险及声誉事件进行审慎评估和判断,避免低估其可能造成的损失和负面影响。

声誉风险控制措施

声誉风险控制措施

声誉风险控制措施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意外事件、不当行为、失败的操作或外部传言,可能导致企业声誉受损的风险。

为了有效管理声誉风险,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控制措施:
1. 强化声誉风险管理培训:通过定期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声誉风险的认识和处理能力。

2. 确保实现承诺:信守对客户、股东和社会的承诺,以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3. 确保及时处理投诉和批评:对客户的投诉和批评持开放态度,并及时处理,防止小问题升级为大问题。

4. 尽可能维护大多数利益持有者的期望与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相一致:平衡各方的利益,避免引发声誉风险。

5. 增强对客户/公众的透明度:公开、透明的运营可以增加公众对企业的信任度。

6. 将商业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与经营目标结合起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提升企业形象。

7. 强化机制建设: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相互衔接、有效联动的声誉管理机制,如召开风险例会、例会晨会、舆情应急演练等,筑牢全员合规意识和舆情管控意识。

8. 制定声誉风险管理办法:依据相关规定,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和提升银行的声誉和形象。

保险行业的声誉管理了解如何维护和提升保险公司的声誉

保险行业的声誉管理了解如何维护和提升保险公司的声誉

保险行业的声誉管理了解如何维护和提升保险公司的声誉保险行业的声誉管理:了解如何维护和提升保险公司的声誉保险行业作为金融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为人们的生活和财产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然而,由于行业的特殊性以及一些不负责任的经营行为,保险公司的声誉可能受到质疑或损害。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重视声誉管理,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并提升自身的声誉。

一、理解声誉管理的重要性保险公司声誉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消费者对其信任度和选择意愿。

良好的声誉可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并吸引更多的客户。

相反,一旦声誉受损,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市场份额下降等一系列问题。

因此,保险公司需要充分认识到声誉管理的重要性,将其纳入企业战略和经营计划中。

二、建立诚信文化保险公司应该积极建立和践行诚信文化。

诚信是保险行业的基石,只有树立起诚信的形象,才能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在实际经营中,保险公司应该遵循合规经营,不得采用欺诈、误导等不道德的手段进行销售和宣传活动。

此外,公司内部也应该加强道德教育,培养员工的诚信意识,并建立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体系,提高公司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准。

三、加强客户关系管理保险公司应该注重客户的需求和体验,并加强客户关系管理。

公司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及时回应客户的求助和投诉,并确保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此外,通过定期的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的需求和反馈,及时调整服务策略。

通过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保险公司可以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增强客户黏性,并获得良好口碑的传播。

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险公司应该注重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公司应该严格按照监管要求设计和销售保险产品,并保证产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同时,公司应该加强售后服务,为客户提供及时、全面的理赔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通过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险公司可以获得高度认可和好评,从而提升声誉和竞争力。

五、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保险公司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公益活动来提升声誉。

人寿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规划

人寿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规划

人寿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规划人寿声誉是人寿保险公司最为重要的资产之一,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形象和市场信誉。

为了有效管理和降低人寿声誉风险,建议制定以下工作规划:一、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1.设立声誉风险管理部门,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流程,建立专业化的声誉风险管理团队。

2.制定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工作目标和方法。

3.建立声誉风险管理档案,对公司的声誉风险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

二、加强内部管理1.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声誉风险意识,确保员工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要求。

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和流程,减少管理漏洞和风险点。

3.建立和完善内部监控机制,加强内部审核和风险管控。

三、加强外部沟通和公关1.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和反馈,提高客户满意度。

2.加强与监管机构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和合作,了解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业务操作符合法律要求。

3.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和合作,及时回应媒体负面报道和舆情,维护企业声誉。

四、建立应急预案和危机管理机制1.制定声誉风险应急预案,明确各类声誉风险事件发生时的处置措施。

2.建立声誉风险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工作流程,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3.定期组织声誉风险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和应急响应机制的有效性。

五、加强监督和评估1.建立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定期进行声誉风险评估和监测。

2.建立声誉风险管理报表制度,定期向企业高层和董事会汇报声誉风险管理情况。

3.定期开展声誉风险管理的外部评估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六、持续改进1.建立持续改进机制,对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总结。

2.加强与行业内外的交流与学习,借鉴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总之,进行人寿声誉风险管理工作需要全员参与,需要不断完善和提高。

只有加强声誉风险管理,才能有效避免与降低声誉风险对企业形象的影响,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模版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xx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xx〕15号)精神,为加强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品牌形象,进一步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结合目前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特制定《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第三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的全过程。

第六条声誉风险管理的原则:(一)预防第一。

声誉风险管理首先是事前管理,必须坚持预防第一的原则,及时准确地识别、评估现有和潜在的各种声誉风险因素,从源头上控制和缓释声誉风险;(二)积极主动。

应按照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要求,积极主动地创建、维护、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良好声誉。

处置声誉事件时应当迅速反应,果断作为,争取主动;(三)全局考虑。

在管理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时,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将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对公司的损害程度降到最低;(四)及时报告。

各分支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总公司如实报告各类声誉事件,严禁拖延和瞒报;(五)全员参与。

公司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和员工都负有维护公司声誉的责任,积极防范声誉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第七条董事会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董事会通过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并监督战略和政策的执行,确保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效性。

主要职责包括:(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二)配备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声誉风险管理手册

声誉风险管理手册

声誉风险管理手册声誉风险是指企业或个人因为其行为、言论、事件、错误等原因导致其声誉受损的潜在风险。

声誉风险的发生可能对企业造成严重影响,损害其信誉、市场份额和利润。

因此,对声誉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至关重要。

下面是一份声誉风险管理手册,旨在帮助企业识别、评估和应对声誉风险。

1. 引言- 介绍什么是声誉风险以及其对企业的重要性。

- 解释本手册的目的和相关术语。

2. 声誉风险识别- 提供一个框架,帮助企业识别可能带来声誉风险的因素。

- 列举常见的声誉风险来源,如公司行为、产品质量、员工行为等。

3. 声誉风险评估- 解释如何评估声誉风险的严重性和可能性。

- 提供评估工具和方法,如风险矩阵、影响矩阵等。

4. 声誉风险应对策略- 列举常见的声誉风险应对策略,如风险防控、风险转移、风险减轻等。

- 强调与各利益相关者的沟通和合作的重要性。

5. 声誉风险管理计划- 提供一个声誉风险管理计划模板,包括风险全面评估、应对策略制定、执行和监督等步骤。

- 强调计划的实施和追踪的重要性。

6. 声誉风险管理最佳实践- 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案例研究,帮助企业制定和执行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措施。

7. 声誉风险监测与持续改进- 解释持续监测声誉风险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常用的监测方法和工具。

- 强调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企业应不断反思和改进自身的声誉风险管理能力。

8. 总结- 总结手册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 强调企业对声誉风险的管理责任和重要性。

这份声誉风险管理手册旨在帮助企业建立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避免声誉风险对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但需要注意的是,每个企业的声誉风险管理需求都可能不同,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4)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2024)

引言概述:银行保险机构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对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保护客户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声誉风险的概念和影响、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声誉风险的评估方法、声誉风险隔离和控制措施以及监管部门的角色等五个大点逐一展开阐述。

正文内容:1.声誉风险的概念和影响1.1声誉风险的定义1.2声誉风险对银行保险机构的影响1.2.1潜在客户流失1.2.2合作伙伴不信任1.2.3法律诉讼和罚款1.2.4市场价值下降2.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2.1维护客户信任2.2提高市场竞争力2.3遵守法律法规2.4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3.声誉风险的评估方法3.1内部评估方法3.1.1市场情报收集和分析3.1.2声誉风险事件历史数据分析3.1.3规模、业务范围和地理覆盖评估3.2外部评估方法3.2.1信用评级机构评估3.2.2媒体和市场舆情监测3.2.3竞争对手评估4.声誉风险的隔离和控制措施4.1内部控制体系建设4.1.1建立风险管理部门4.1.2设立声誉风险指标和阈值4.1.3加强内部培训和教育4.2外部声誉管理措施4.2.1发布透明度高的财务报告4.2.2加强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实践4.2.3建立合规与监管沟通机制5.监管部门的角色5.1制定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5.2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5.3提供政策支持和指导5.4依法处置声誉风险事件总结: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和提升行业信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声誉风险的概念和影响的分析,我们认识到声誉风险管理的紧迫性。

采取适当的声誉风险评估方法和隔离控制措施,银行保险机构能够有效应对声誉风险。

同时,监管部门也需要发挥作用,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为银行保险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提供支持和指导。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能够建立健全的声誉风险管理体系,提高金融行业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声誉风险规范管理制度

声誉风险规范管理制度

声誉风险规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声誉风险管理行为,保护企业声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声誉风险的评估、监控、应对和风险防范等方面。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和落实。

第四条公司领导应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明确分工,加强监督,提高责任意识,确保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公司应根据自身特点和行业特点,及时修订完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档案,妥善保存相关文件和记录,便于复查、审计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领导应组织开展声誉风险管理的培训和督导工作,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八条公司应及时总结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效果。

第二章声誉风险的认识第九条声誉风险是指企业因不法行为、经营失误、事故灾害等原因,导致商业信誉受损、社会形象受损,从而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风险。

第十条公司应认识到声誉风险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建立正确的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的机制和体系,认真分析和评估潜在的声誉风险,及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确保企业声誉不受损害。

第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对声誉风险的监控和预警,及时掌握最新的市场动态和风险信息,有效识别声誉风险,及早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的责任制度和奖惩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风险管理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第三章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第十四条声誉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风险防范原则。

公司应加强风险识别和评估工作,建立预警机制,及时防范潜在的声誉风险。

(二)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应明确风险责任和控制措施,及时制定应对方案,确保声誉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风险监控原则。

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监控系统,及时掌握风险信息,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

《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水平,维护、提升声誉和形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声誉风险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指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行为、从业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利益相关方、社会公众、媒体等对公司形成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公司品牌价值,不利公司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公司声誉明显受损的相关行为或活动。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银行业重大损失、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第三条声誉风险管理是指识别、监测和控制声誉风险和应对所有声誉事件的全过程。

第四条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前瞻性原则。

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加强研究,防控源头,定期审视声誉风险管理情况、梳理工作机制流程、排查潜在声誉风险,提升声誉风险管理预见性。

(二)匹配性原则。

公司应进行多层次、差异化的声誉风险管理,与公司规模、经营情况、风险状况及系统重要性1相匹配,并结合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变化适时调整。

(三)全覆盖原则。

公司应以公司治理为着力点,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业务条线,覆盖各部门、岗位、人员和产品,覆盖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同时应防范第三方合作机构可能引发的对公司不利的声誉风险,充分考量其他内外部风险的相关性和传染性。

(四)有效性原则。

公司应以防控风险、有效处置、修复形象为声誉风险管理最终标准,建立科学合理、及时高效的风险防范及应对处置机制,确保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高效处置声誉事件,及时修复公司受损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五条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积极、合理、有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实现对声誉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和化解,以建立和维护公司良好形象,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健康的发展。

第二章治理架构第六条公司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融入声誉风险管理各个环节。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1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市场信心,银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三十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办法》的法律依据、适用对象、声誉风险和声誉事件定义、声誉风险管理原则,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监管。

二是明确了银行保险机构应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公司治理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作用,规定了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声誉风险管理部门、相关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职责分工,要求构建组织健全、职责清晰的声誉风险治理架构和相互衔接、有效联动的运行机制。

三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事前评估、风险监测、分级研判、应对处置、信息报告、考核问责、评估总结等七个环节,建立全流程声誉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声誉风险管理完整闭环。

四是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从风险排查、应急演练、联动机制、社会监督、声誉资本积累、内部审计、同业协作等七方面做好声誉风险日常管理工作。

五是明确了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责任、责任分工、监管措施、问责处罚、行业协作等,要求监管机构将银行保险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纳入法人监管体系,将机构的声誉风险管理状况作为监管评级及市场准入的考虑因素,并可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持续强化监管,指导各银行保险机构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切实防范声誉风险。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解读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解读

标题:《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解读概述1. 证券公司作为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者,其声誉风险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我国证监会制定了《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以便证券公司更好地识别、评估和应对声誉风险。

主体2. 建立健全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2.1 证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管理流程。

2.2 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包括声誉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方法。

3. 健全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3.1 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遵守信息披露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

3.2 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和质疑,维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声誉。

4. 加强声誉风险监测和评估4.1 对重大事项、负面舆情和市场风险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应对并采取措施,避免声誉损害。

4.2 定期评估公司声誉风险的暴露程度和潜在影响,及时调整风险管理策略和措施。

5. 健全的声誉风险事件处理与应对机制5.1 建立健全的声誉风险事件处置流程和机制,迅速调集相关资源、组织应对,减少负面影响。

5.2 加强危机公关管理,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对外交流解释,有效降低声誉损害。

结论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不仅关乎公司自身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到金融市场的整体健康和稳定。

《证券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出台,为证券公司提供了规范和指导,有助于提高证券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水平,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证券公司应认真遵守《指引》要求,不断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提升自身的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6. 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6.1 证券公司应加强员工的道德风险教育和职业操守培训,提高员工识别和应对声誉风险的能力。

6.2 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建立良好的内部文化氛围,倡导诚信守法,防范内部道德风险。

7. 完善声誉风险管理技术支持7.1 采用科技手段加强声誉风险的预警、监测和应对能力,建立信息化的声誉风险管理系统。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19•【文号】保监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2.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4〕15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提升行业声誉风险管理水平,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4年2月19日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保险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声誉风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保险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防范和识别声誉风险,应对和处置声誉事件。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常态长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注重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通过声誉风险管理,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声誉风险归口管理机制,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第九条保险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职责包括:(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公司形象,促进公司稳健稳定,根据《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保监发〔2014〕1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声誉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三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四条公司通过声誉风险管理,及时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应对和控制声誉事件,防止个体声誉事件影响行业整体声誉,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

注重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职责包括:(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发挥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工作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报告、决策、响应和执行效率。

第七条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机制,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二)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三)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流程、重大外部事件的声誉风险评估及其应对预案,以及重大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四)确保公司制定并实施相应培训计划,使员工接受声誉风险教育;(五)决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决定追究对声誉风险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六)按照声誉风险监管的要求,落实有关监管措施。

第八条法律合规部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组织实施公司声誉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声誉风险的综合建议;(二)负责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及时识别并报告声誉风险;(三)负责公司有关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提出处置声誉事件的综合建议;(四)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控制声誉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五)指导、协调、监督其他部门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决策;(六)存储、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处置方案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处置方案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处置方案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业的一员,其声誉在业界和广大客户中至关重要。

然而,保险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使得保险公司面临声誉风险的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风险,每家保险公司应制定一套完善的声誉风险处置方案。

首先,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及时发现和评估声誉风险。

这包括建立内部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业务流程和员工行为进行审查,及时识别和纠正潜在的声誉风险问题。

其次,保险公司应加强内外部沟通,建立健全的声誉管理制度。

这包括与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和客户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定期进行意见调查和满意度调研,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客户需求,以便及时应对和处理声誉风险事件。

第三,保险公司应制定应对声誉风险的流程和方案。

当发生声誉风险事件时,公司应迅速组织应急小组,制定详细的处置计划和沟通策略,确保信息披露透明公正,并与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进行及时而恰当的沟通。

此外,公司还应加强员工素质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沟通能力,以更好地处理声誉风险事件。

最后,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测和反馈机制,对声誉风险处置方案进行评估和优化。

公司应定期进行声誉风险的回顾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处置方案进行调整和改善,以不断提升公司的声誉管理能力。

总之,保险公司应密切关注声誉风险,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预防和应对声誉风险事件。

只有建立科学、有效的声誉风险处置方案,才能保障公司的声誉和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38954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38954

声誉风险管理办法38954声誉风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构声誉风险管理行为,保障机构声誉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注册设立、开展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须设立的金融机构。

第三条声誉风险是指机构因管理不善、违反法律法规、道德风险等原因导致的负面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信任度下降、声誉受损、客户流失、业务受限、资金来源受限等。

第二章监管要求第四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流程和监管要求,实现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五条机构应当加强声誉风险的评估和监测,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做到对的事情做到无差错,减少声誉风险。

第六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的内部机制,防止施加不正当压力,避免产生违规行为,保护机构声誉安全。

第七条机构应当积极应对媒体报导、集体维权、社交媒体传播等声誉风险事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维护机构形象。

第八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客观处理投诉,保护客户权益,避免声誉风险扩大化。

第三章法律责任第九条机构不得发布虚假、误导性或者不当的宣传信息,不得大肆宣传业绩,以谋取不当利益。

第十条机构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控规定,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应当即将整改,如涉及刑事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一条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不得对客户进行不当引导或者欺诈行为,不得动用客户资金违规经营。

第十二条监管机构对机构存在声誉风险行为的,有权采取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整改、停业整顿、吊销许可,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及时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制度,并将制度报送监管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声誉风险的管理和监测,定期开展声誉风险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报送监管机构。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日期】2022.06.17•【文号】中基协字〔2022〕194号•【施行日期】2022.06.17•【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字〔2022〕194号各相关机构:为完善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建立行业声誉约束机制,维护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协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自律规则,借鉴境内外监管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基金行业实际,制定了《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试行)》)。

《指引(试行)》经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指引(试行)》中涉及向协会报送的事项,请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cn。

特此通知。

附件:1.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起草说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22年6月17日附件1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市场稳定和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等中国证监会规定,以及《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道德规范指南》等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声誉风险是指因基金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行为或外部事件等,导致投资者及社会舆论对基金管理公司负面评价,从而损害其品牌价值,不利于其正常经营,甚至影响到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风险。

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基金管理公司声誉风险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重大声誉事件是指造成基金管理公司重大损失、基金行业声誉损害、市场大幅波动、引发系统性风险或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声誉事件。

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14()16
【摘要】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提升行业声誉风险管理水平,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4页(P76-79)
【关键词】风险管理;保险公司;公司声誉;保监会;印发;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行业协会;制度体系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3
【相关文献】
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J], ;
2.15.中国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产品费率厘定指引》 [J],
3.17.中国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J],
4.保监会印发《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开发指引》 [J],
5.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章程指引》的通知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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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依据本《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旨在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减少声誉风险带来的影响,保护金融市场稳定和投资者利益。

本办法依据《银行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节管理框架本办法适合于所有银行保险机构,包括国有银行、股分制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各类机构。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声誉风险管理框架,明确责任分工并设立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部门。

第二章声誉风险管理机制第一节风险识别与评估银行保险机构应定期进行声誉风险的识别与评估,包括内外部环境的分析、声誉风险因素的识别、风险程度的评估等。

同时,应建立综合评估模型,量化声誉风险,并设立风险预警机制。

第二节控制与防范银行保险机构应制定声誉风险控制与防范措施,包括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加强对外部合作方的监督等。

在产品设计、营销活动、品牌推广等方面,应充分考虑声誉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节应急处置银行保险机构应设立应急处置预案,分析可能发生的声誉风险事件,并制定应对措施。

一旦发生声誉风险事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遏制风险扩散,并及时向上级机构及监管机构报告。

第三章声誉风险管理的职责与义务第一节机构管理层银行保险机构的管理层应对声誉风险负有最终责任,确保声誉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管理层应制定声誉风险管理政策,明确相应的工作要求,并定期评估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二节风险管理部门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部门应负责声誉风险管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风险管理部门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水平,并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声誉风险管理情况。

第三节内部控制部门银行保险机构的内部控制部门应对声誉风险的控制与防范负责。

内部控制部门应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内部审计机制,并对声誉风险相关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1、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声誉风险评估模型表格附件二:声誉风险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附件三: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指标2、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银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银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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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维护保险行业形象和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

第三条声誉风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声誉事件是指引发声誉风险,导致出现对保险公司不利舆情的相关行为或事件。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相关制度和机制,防范和识别声誉风险,应对和处置声誉事件。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坚持预防为主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建立常态长效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注重事前评估和日常防范。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通过声誉风险管理,发现并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影响公司声誉和形象的隐患。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声誉风险归口管理机制,注重职能部门的响应与协作,提高防范声誉风险和处置声誉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
第九条保险公司董事会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

其职责包括:
(一)确定声誉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政策;
(二)配备与本公司发展战略、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三)培育本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树立员工声誉风险意识;
(四)根据公司治理原则其他应由董事会履行的声誉风险管理职责。

第十条保险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发挥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中的作用,提高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工作部门在声誉风险管理过程中的报告、决策、响应和执行效率。

第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和实施机制,明确声誉风险管理的具体流程及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
(二)明确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
(三)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业务流程、重大外部事件的声誉风险评估及其应对预案,以及重大声誉事件的处置方案;
(四)确保公司制定并实施相应培训计划,使员工和营销人员接受声誉风险教育;
(五)决定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对声誉风险管理问题负有责任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追究;
(六)按照声誉风险监管的要求,落实有关监管措施。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管理层应指定专门工作部门负责声誉风险管理。

专门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实施公司声誉风险评估,提出防范声誉风险的综合建议;
(二)负责公司日常舆情监测,及时识别并报告声誉风险;
(三)负责公司有关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提出处置声誉事件的综合建议;
(四)有针对性地进行信息披露和舆论引导,控制声誉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
(五)指导、协调、监督其他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制度和决策;
(六)存储、管理声誉风险管理相关数据和信息。

第十三条保险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和各级分支机构在声誉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包括:(一)向声誉风险管理部门通报日常经营、投诉处理、合规审查、审计稽核过程中发现的声誉风险情况;
(二)参与公司声誉风险排查和评估,对防范业务流程中存在的声誉风险提出专业建议;
(三)参与公司声誉事件核查与处置方案制定,对声誉事件核查和处置方案提出专业建议;
(四)落实声誉风险防范和声誉事件处置中与本部门或分支机构有关的决策;
(五)其他声誉风险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声誉风险防范
第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在公司治理、市场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经营管理的各方面充分考虑声誉风险,防范影响公司和行业声誉的风险发生。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建立声誉风险事前评估机制,主动发现和化解公司在产品设计、销售推广、理赔服务、资金运用、薪酬规划和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声誉风险。

第十六条保险公司应进行声誉风险事前评估,并视评估结果制定相应预案的情形包括:
(一)拟进行重大战略调整,进行并购重组,参与重大项目;
(二)拟进行产品、服务及销售模式等重大商业创新,实施重大商业营销和媒体推广方案;
(三)拟发布年报或披露有关公司经营业绩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主要数据出现异常波动或资产遭受重大损失;
(四)拟提起或涉及重大法律诉讼;
(五)涉及重大违法违规经营,已进入行政调查或处罚程序;
(六)出现较大规模的集中退保事件,或较大规模的有关投保人、营销人员的群体性事件;
(七)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公共事件,可能面临大范围的理赔;
(八)其他明显可能导致声誉风险的情形。

第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建立统一管理的采访接待和信息披露机制,做好媒体服务和公共关系工作,避免造成公众误解和媒体误读,引发声誉风险。

第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建立与投诉处理联动的声誉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回应和解决客户合理诉求,防止客户投诉处理不当引发声誉风险。

第十九条保险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舆情监测与分析工作。

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立日常舆情监测制度,确保及时发现有关公司的声誉事件,持续识别和关注声誉风险;
(二)对监测到的声誉事件依据性质和传播情况进行分级分类评价,确保重大声誉事件及时上报并进入应对程序;
(三)分析舆情动态,提出声誉事件处置中有关信息披露和舆情应对的策略建议。

第四章声誉事件处置
第二十条保险公司应及时应对和控制声誉事件,防止个体声誉事件影响行业整体声誉,维护保险市场稳定。

第二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建立职责明确的声誉事件处置机制和有效的报告、决策和执行流程,在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分支机构之间实现快速响应和协同应对。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应对声誉事件分级分类,明确处置权限和具体职责,采取有效措施。

主要包括:
(一)核查引发声誉事件的基本事实、具体原因,分析公司的责任范围,预判声誉事件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
(二)检查公司其他经营区域、其他业务、正在实施的宣传策略等与声誉事件的关联性,防止声誉事件升级或诱发新的声誉事件;
(三)对可能的补救措施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形采取合理补救措施控制利益相关方损失程度和范围;
(四)根据声誉事件动态,统一准备新闻口径,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外披露相关信息,澄清片面和不实报道;
(五)对引发声誉事件的产品设计缺陷、服务质量弊病、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六)加大正面宣传和品牌建设力度,介绍公司针对声誉事件的改进措施以及其他改善经营服务水平的举措,消除声誉事件的不利影响;
(七)声誉事件处置中其他被认为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在声誉事件处置中发现恶意损害公司商业信誉的,应依法采取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应对引发声誉事件的经营管理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对相关经营管理问题的改进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应将声誉事件的处置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对处置声誉事件不当的部门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行业协作
第二十六条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重点关注行业规则、经营模式、自律管理等方面的整体性声誉风险,提示有关声誉风险,引导和协调会员应对和处置行业性声誉事件。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应积极参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各地保险行业协会有关声誉风险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协作,以及关于行业声誉的自律和维权行动,统筹资源,维护行业良好声誉,加强行业形象建设。

第六章声誉风险监管
第二十八条中国保监会将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监管纳入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在分类监管中设置指标和依据,评价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状况。

第二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情况、实施和执行有效性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重大声誉事件,可要求保险公司及时报告处置情况,披露相关信息;对声誉风险管理制度不健全、声誉事件处置不力,影响到行业整体声誉和形象的,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指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二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参照适用本指引。

第三十三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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