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试点工作安置方案的通知(韶府【2012】3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查登记办法的通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查登记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1•【字号】商政发〔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查登记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查登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商洛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21日商洛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查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商洛市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和征地拆迁调查登记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调查登记的目的是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策划、实施、土地审批和征收、房产评估、房屋征收补偿等提供依据。
第四条调查登记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调查登记时间以市、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土地房屋征收启动公告时间为起始时间,调查登记时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第六条调查登记工作经费纳入房屋征收补偿和征地拆迁成本核算。
第二章工作机构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土地和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征收人”)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的调查登记工作,对调查登记结果负责。
第八条征收人应成立调查组,调查组由住建、自然资源、城管、行政审批、税务、城(棚)改、房管以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所在地镇(办)、驻地公安派出所、村(社区)、房产测量测绘和土地勘测等单位组成,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调查登记工作。
第九条市城市综合改造事务中心、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负责指导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调查登记工作。
第三章调查内容第十条调查内容为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内的人口信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房地产,土地信息,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等。
韶关市政府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中撰咨询
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典型案例〃仅供参考)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广州目录第一章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臵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概论 (1)一、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臵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名称及承办单位 (1)二、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臵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1)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1)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2)(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2)(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3)(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5)五、研究的主要过程 (5)六、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臵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6)七、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臵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总投资估算 (7)八、工艺技术装备方案的选择 (7)九、项目实施进度建议 (7)十、研究结论 (7)十一、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臵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0)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10)第二章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臵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产品说明 (17)第三章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臵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市场分析预测 (17)第四章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 (17)一、厂址的选择原则 (17)二、厂址选择方案 (18)四、选址用地权属性质类别及占地面积 (19)五、项目用地利用指标 (19)项目占地及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 (20)六、项目选址综合评价 (21)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22)一、建设内容 (22)(一)土建工程 (22)(二)设备购臵 (23)二、建设规模 (23)第六章原辅材料供应及基本生产条件 (23)一、原辅材料供应条件 (23)(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23)(二)原辅材料来源 (24)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一览表 (24)二、基本生产条件 (26)第七章工程技术方案 (27)一、工艺技术方案的选用原则 (27)二、工艺技术方案 (28)(一)工艺技术来源及特点 (28)(二)技术保障措施 (28)(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29)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臵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生产工艺流程示意简图 (29)三、设备的选择 (30)(一)设备配臵原则 (30)(二)设备配臵方案 (31)主要设备投资明细表 (32)第八章环境保护 (32)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33)二、污染物的来源 (34)(一)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臵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建设期污染源 (35)(二)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臵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运营期污染源 (35)三、污染物的治理 (35)(一)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及治理措施 (36)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6)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40)3、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41)4、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42)5、施工建议及要求 (44)施工期间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一览表 (46)(二)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47)1、废水的治理 (47)办公及生活废水处理流程图 (48)生活及办公废水治理效果比较一览表 (48)生活及办公废水治理效果一览表 (48)2、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措施及排放分析 (49)3、噪声治理措施及排放分析 (50)主要噪声源治理情况一览表 (52)四、环境保护投资分析 (52)(一)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52)(二)环境效益分析 (52)五、厂区绿化工程 (53)六、清洁生产 (53)七、环境保护结论 (54)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55)第九章项目节能分析 (56)一、项目建设的节能原则 (56)二、设计依据及用能标准 (56)(一)节能政策依据 (56)(二)国家及省、市节能目标 (57)(三)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技术指导 (58)三、项目节能背景分析 (58)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60)(一)主要耗能装臵及能耗种类和数量 (60)1、主要耗能装臵 (60)2、主要能耗种类及数量 (61)项目综合用能测算一览表 (61)(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测算 (62)单位能耗估算一览表 (63)五、项目用能品种选择的可靠性分析 (63)六、工艺设备节能措施 (64)七、电力节能措施 (64)八、节水措施 (65)九、项目运营期节能原则 (66)十、运营期主要节能措施 (67)十一、能源管理 (68)(一)管理组织和制度 (68)(二)能源计量管理 (68)十二、节能建议及效果分析 (69)(一)节能建议 (69)(二)节能效果分析 (69)第十章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70)一、组织机构 (70)二、工作制度 (70)三、劳动定员 (71)四、人员培训 (72)(一)人员技术水平与要求 (72)(二)培训规划建议 (72)第十一章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臵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73)一、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73)(一)编制依据 (73)(二)投资费用分析 (75)(三)工程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75)1、设备投资估算 (76)2、土建投资估算 (76)3、其它费用 (76)4、工程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76)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77)5、铺底流动资金估算 (77)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一览表 (78)6、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臵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总投资估算 (78)总投资构成分析一览表 (78)二、资金筹措 (79)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80)三、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臵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资金使用计划 (80)资金使用计划与运用表 (81)第十二章经济评价 (81)一、经济评价的依据和范围 (81)二、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82)三、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83)(一)销售收入估算 (83)产品销售收入及税金估算一览表 (83)(二)综合总成本估算 (84)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85)(三)利润总额估算 (85)(四)所得税及税后利润 (86)(五)项目投资收益率测算 (86)项目综合损益表 (86)四、财务分析 (87)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 (89)财务现金流量表(固定投资) (91)五、不确定性分析 (92)盈亏平衡分析表 (93)六、敏感性分析 (94)单因素敏感性分析表 (95)第十三章韶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二期田螺冲安臵区配套公共设施之幼儿园和物管中心综合评价 (95)。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实施改造的通知-湘政发[2010]5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实施改造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实施改造的通知(湘政发[2010]5号HNPR-2010-00006)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中央下放煤矿集中连片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实施改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思路与原则(一)基本思路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棚户区改造作为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和稳定工程,与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廉租房建设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各方积极性,把棚户区改造成为环境宜居、配套完善的新型社区,从根本上提高棚户区居民的生活居住水平,让广大棚户区居民得到最大实惠。
(二)实施原则1、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根据棚户区改造总量和国家有关要求,结合各煤矿实际和发展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把握好改造的节奏,分清轻重缓急,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分期分批实施,确保启动一批,成功一批。
2、量力而行、不重不漏。
棚户区改造覆盖面严格按照国家要求,限于中央下放我省的煤矿,原已作为采煤沉陷区治理的不再纳入。
其他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在积累经验后,根据地方财力状况再择机启动。
3、职工自愿、形式多样。
充分尊重职工愿望和自行选择权利,根据职工意愿和承受能力分门别类提供多种改造方式,尽可能满足不同层次需求,不搞一刀切,不搞强制拆迁改造。
4、多方联动、政府支持。
棚户区改造由所属企业和属地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行业主负责制。
通过深人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发动,充分发挥居民自主积极性。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30•【字号】晋政发[2006]8号•【施行日期】2006.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的意见(晋政发〔2006〕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我省是国家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多,部分煤矿职工仍居住在住房条件简陋、基础设施匮乏、居住环境恶劣的棚户区,有的甚至危及生命财产安全。
为从根本上改善煤矿职工及家属的居住条件,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对国有重点煤矿集中连片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实施改造。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棚户区改造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棚户区改造与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相结合,与矿区生态建设相结合,把棚户区改造为新型住宅小区,让煤矿职工及家属住进新楼房。
(二)基本原则1.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调整和优化城市布局,完善和提升城市功能。
要按照改造规划和计划,优先改造破损程度严重,影响居民居住安全的棚户区,既要加快改造进度,又要分清轻重缓急,把握好改造的节奏,保持社会稳定。
分散的棚户要向城镇集聚,促进城镇化率的提高。
2.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
政府制定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扶持政策和建设资金筹措方案。
以开放的思路,运用市场化机制,实施棚户区改造工程,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
要严格监控成本,严格控制销售对象,限定销售价格,保本微利。
3.坚持个人出资,企业或政府补助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要与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相衔接,安置住房个人合理承担建设费用。
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
目录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四)1. 骆德春同志在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 (1)2. 柳青厅长在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 (6)3. 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吉棚改办〔2006〕7号) (13)4. 吉林省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办法(吉棚改〔2006〕4号) (17)5. 关于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推动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吉纪发〔2006〕4号) (20)6. 关于充分运用审判职能为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提供司法保障的措施(吉高法组〔2005〕42号) (23)7. 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与建筑设计 (26)8. 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实行优惠政策的问题 (37)9. 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司法保障和法律适用的问题 (41)10. 关于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审批实行“绿色通道通行证”制度的通知(长棚改〔2006〕1号) (50)11.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发〔2006〕7号) (53)12.吉林市棚户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 (63)13.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办法(吉市棚改〔2006〕1号) (73)14.吉林市重点棚户区改造项目审批程序 (75)15.四平市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76)16.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发〔2006〕2号) (86)17.关于印发通化市市区棚户区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通知(通棚改发〔2006〕2号) (99)18.通化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城市棚户区改造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办法(通地税发〔2006〕1号) (103)19.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6〕3号) (108)20.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铁岭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请示(铁政〔2005〕15号) (115)21.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铁岭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指挥部的通知(铁政办〔2005〕29号) (121)22.铁岭市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123)23.铁岭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5年棚户区拆迁工作有关问题的解答(铁政办〔2005〕29号) (128)23.铁岭市城市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工作情况介绍 (137)骆德春同志在全省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交流研讨会上的讲话(2006年3月30日)同志们:这次会议是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召开的,开得很成功,各个地区交流了经验和做法,省直有关部门谈了意见,福义同志就有关政策问题做了解释,特别是刚才柳青同志的讲话,既是代表我们棚改办,也是代表省政府的一个发言,所以这次会议的主要精神请大家回去之后,按照柳青同志讲的意见去贯彻落实。
棚户区改造PPP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棚户区改造PPP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修改编辑!)目录一、项目概况 (1)(一)基本情况 (1)(二)经济技术指标 (5)(三)项目公司组建 (6)二、风险分配基本框架 (7)(一)风险分配机制 (7)(二)风险分配原则 (8)(三)风险分配安排 (8)三、项目运作模式 (9)(一)项目实施机构 (9)(二)项目运作流程 (10)(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11)(四)收益来源 (15)四、项目交易结构 (15)五、合同体系 (16)(一)合同系统 (16)(二)项目边界条件 (17)(三)保函体系 (26)六、监管机构 (26)七、采购方式选择 (27)(一)投资人选择方式 (27)(二)评审 (28)(三)对社会资本资格的要求 (32)八、其他 (33)(一)工程建设 (33)(二)违约责任 (36)(三)退出机制及终止补偿 (38)(四)争议解决办法 (39)一、项目概况(一)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某某市某某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2、项目背景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
棚户区改造建设是一项民生工程,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
棚户区改造建设问题不处理好,拆迁就进行不下去,那么道路、市场等一系列问题就将停滞不前。
为加快城市建设,提升城区整体形象,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某某市政府提出加快棚户区改造,改善农村人口居住环境变分散居住为集中居住,因此一定要加快棚户区改造建设。
在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国家为缓解财政支付压力,积极倡导推行PPP模式建设社会公益性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
近期国家和某某省也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性和指导性文件,为顺利实施PPP模式提供了法律保障:1) 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
韶曦小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公示
韶曦小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公示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许多城市出现了大量的棚户区,给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居民的生活质量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的品质,韶曦小区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应运而生。
二、项目目标1.改善居民居住条件:通过改造,提供更加安全、舒适、宜居的住房环境,解决棚户区居民的基本居住问题。
2.提升城市形象:改造后的小区将成为城市的亮点,为城市形象增色。
3.推动城市更新:通过改造项目的实施,带动周边区域的发展,推动城市的整体更新和提升。
三、改造内容1.住房改造:对棚户区的住房进行拆除、重建或翻新,提供安全、舒适、宜居的住房条件。
2.基础设施建设:对小区内的道路、排水、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小区的整体功能。
3.公共设施建设:建设公园、健身设施、儿童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
4.绿化环境改善:增加绿化覆盖率,打造绿色生态小区,提升居住环境的品质。
5.社区管理服务:加强社区管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社区服务,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改造方案1.综合考虑:在制定改造方案时,要综合考虑居民的需求、城市的规划要求、财政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保改造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拆迁安置:对于需要拆迁的居民,要进行合理的安置,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3.设计规划:在改造方案中要注重设计规划,充分考虑小区的整体风格和功能布局,打造一个宜居、宜业、宜游的小区。
4.技术支持:改造项目需要专业的技术支持,包括建筑设计、工程施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五、项目进展1.前期准备: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制定改造方案,征求居民意见,筹集项目资金等。
2.拆迁工作:对需要拆迁的居民进行协商,安排合理的拆迁时间和方式,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3.建设工作:按照改造方案进行建设工作,包括住房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
4.绿化工作:增加绿化覆盖率,进行植树造林等绿化工作,提升小区的环境质量。
乐昌市2019年2月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竣工时间:2018 年 1 月 15 日
六、分配政策信息 文件名称:乐昌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文号:乐府办【2017】72 号 发布部门:乐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 年 10 月 25 日 实施日期:2017 年 10 月 25 日 正文链接: /website/govPublic/govPublicSiteAction!sin gle.action?deptId=19590&filePath=/website/govPublic/html/19 590/2018/349880_0.html
七、住房保障办事指南 办事指南:乐昌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 请审核办事指南 正文链接: /website/zdly/govPublicZdly!single.action?de ptId=19590&filePath=/website/govPublic/html/19590/201 4/178284_0.html&typecode=undefined&css=undefined
三、年度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完成进度:无
实际开工套数:0 套 基本建成套数:0 套
四、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无 建设地址:无 建设方式:无 建设总套数:0 套 开工时间:无 年度计划开工套数:无 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无 建设单位名称:无 设计单位名称:无 施工单位名称:无 监理单位名称:无
文件名称:乐昌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 文号:乐府办【2008】166 号 发布部门:乐昌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 年 11 月 25 日 实施日期:2008 年 11 月 25 日 正文链接: /xwzx/bmfw/zfghbzxxgk/bzxzfgk /201704/t20170420_563812.html
棚户区改造文件汇编
棚户区改造文件目录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 (10)关于核实棚户区底数和2015-2017年改造规划编制情况的通知 (17)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 (2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25)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31)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 (38)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 (46)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50)住房城乡建设部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 (55)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办保[2016]6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大项目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天津、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国土资源房屋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要求,为鼓励各地干事创业、真抓实干,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我们制定了《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6年12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6]82号)精神,鼓励各地干事创业、真抓实干,有效推进棚户区改造(以下简称棚改)工作,制定本办法。
施工应急救援预案(终)通用版
目录一、编制依据 (1)二、工程概况 (1)三、指挥机构的设置及各小组的职责 (2)四、应急救援工作程序 (6)五、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7)六、应急救援装备及通讯网络和联络方式 (7)七、预防事故的措施 (10)八、应急救援措施 (17)九、应急训练和演习 (30)十、事故的处置 (31)十一、恢复生产及应急抢险总结 (32)一、编制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法》、《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建设部、省、市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各类不安全因素,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及损失。
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原曲仁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田螺冲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之黄金村中心小学扩容提质工程建设地址:韶关市浈江区新韶镇田螺冲原黄金村中心小学内建设单位:韶关市市政建设工程管理处设计单位: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广东省建东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 广东恒辉建设有限公司1、工程特点:工程工期较紧张,而且施工处于多雨季节,必须做好基础排水措施。
施工现场道路为临时道路,必须注意运输车辆行驶安全。
临时设施及办公用房均设在现场,钢筋加工制作根据每个建筑单体工程就近利用。
2、建筑概况(1)新建教学综合楼、体育馆、生活用房、门卫室、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地下泵房及水池等,总建筑面积约15354平方米;其中,教学综合楼建筑层数地上五层,其中天面层为大部分为斜屋面,上盖琉璃瓦,建筑面积约10999平方米。
生活用房层数为地上六层,天面女儿墙为斜面,上盖琉璃瓦,建筑面积1998㎡。
体育馆屋顶采用钢结构屋面,单跨跨度超过39米。
(2)建设200米标准塑胶环形6跑道运动场、篮球场、排球场、塑胶器械场地和游戏区等体育活动场地及给排水管网、供电管网、道路、绿化、校园园林景观小品、围墙、大门等附属设施。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8〕11号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政发〔2018〕1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2018年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商洛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16日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人居环境,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密度大、结构简陋、质量差、年久失修、安全隐患大,使用功能、配套设施不完善的住宅区域。
包括国有土地上棚户区和集体土地上棚户区(城中村)。
本办法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按照中省有关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法规,根据我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对城市规划区内的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第三条棚户区改造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积极推进,统筹兼顾、分类实施,依法征收、安置先行”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棚户区改造有关政策、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审定中心城市改造项目规划,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县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以下简称“棚改办”)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及项目申报工作;负责辖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工作。
市规划、国土部门应有专人负责与棚户区改造相关的规划、土地行政审批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2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4.06.27施行日期2014.06.27文号晋政发[2014]22号主题类别住房保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14〕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现将《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2014年6月27日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切实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棚户区改造在保障民生、拉动经济、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多重效应,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二)奋斗目标。
2014-2017年,全省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70万户(各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表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三)确定改造范围。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棚户区改造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其范围。
建制镇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含煤矿,下同)棚户区及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及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1.04•【字号】韶府办〔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浈江区、武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省驻韶有关单位:《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三届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曲江区、各县(市)政府可根据地方实际参照制定方案。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8876190)。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月4日韶关市区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保〔2010〕48号)文件精神,借鉴有关城市做法,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改造范围、对象及安置地点(一)改造范围纳入城市建设改造范围内未房改的砖瓦结构平房、其他危旧职工住房(含无证集资房)以及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等。
(二)安置对象改造范围内未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或无自有产权住房的企业未房改职工住户以及城市棚户区危旧住房住户。
(三)安置地点按市政府批准的规划安置小区,原则上就近规划、分区集约安置。
选址在交通便利、生活和城市基础设施相对配套完善的区域。
二、改造安置原则和政策(一)安置原则改造的安置原则为“尊重大多数住户意愿,集中安置;市场运作,政府支持”。
安置对象得到安置后原有住房由政府无偿收回。
(二)安置标准1.提供户型建筑面积约42m2的公租房供职工租住。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浈江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府便笺)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浈江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府便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韶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9•【字号】韶府便笺•【施行日期】2022.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浈江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韶府便笺为实施韶关市浈江区城镇建设规划,拟征收浈江区犁市镇石下经济联合社、石下村煤干厂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3.5758公顷。
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地位置及范围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石下经济联合社、石下村煤干厂经济合作社(用地四至范围详见附件3)。
二、征收土地目的政府储备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韶关市浈江区2022年度第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浈江区犁市镇石下经济联合社、浈江区犁市镇石下村煤干厂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5758公顷。
经对现状地类踏勘调查核准,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3.2739公顷(其中水田0.6397公顷、旱地0.0396公顷、林地2.4520公顷、其他农用地0.1426公顷(不含养殖水面),未利用地0.3019公顷。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韶府办〔2016〕76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一)货币安置。
已包含在上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
(二)留用地安置。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0]4号)和《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规定》(韶府办〔2016〕82号)规定,在建设用地批准后按征地面积15%的比例以折算货币方式进行留用地安置。
原酒厂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1
原酒厂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二O一二年九月目录一、项目概况...................................................................................二、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一)社会稳定风险内涵(二)征收拆迁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内涵及其成因(三)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四)万载县原酒厂棚户区改造征收拆迁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三、已经和正在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注重对居民切身利益的保护(二)减少施工期间的扰民(三)保障项目全过程治安安全四、下步风险防范方案五、结论政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因而对该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按照上述要求,万载县城投公司作为房屋征收部门,及时组建了评估工作小组,邀请相关社会机构、部分居民代表,对“万载县原酒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以下简称原酒厂棚改项目)进行全面的、系统的、认真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形成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县原酒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位于县城东北向,东起县一小,南起潭家巷口至县总工会办公楼,西起新桥下至县卫生局,北起县一小至潭家巷口。
拟征收房屋面积约39842.43㎡,总户数约360户。
其中,私人住宅面积约16554.87㎡、私人店铺3间2户面积约76㎡、单位自管房面积约23211.56㎡(办公用房13166.9㎡、住宅8675.81㎡,店铺1368.85㎡),规划定位为以交通枢纽为中心功能的生态型县城小区。
二、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内容及其评价(一)社会稳定风险内涵社会稳定风险,广义上是指一种导致社会冲突,危及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可能性,是一类基础性、深层次、结构性的潜在危害因素,对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会构成严重的威胁。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6.12•【字号】•【施行日期】2018.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评结果的通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事业机构:2017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棚户区改造工作攻坚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务求实效,全面完成了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棚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在具体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依据《商洛市棚户区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商洛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管理机制》和《商洛市棚户区改造工作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年度考评,市政府决定对丹凤县等3个先进县区、中心城区黄沙桥片区棚改项目管理处等3个先进管理处和李少亮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表扬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扬连续作战、顽强拼搏的精神,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先进为榜样,严格按照棚改提效年活动的总体安排,进一步加大力度,提升效能,推动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编制、手续办理、贷款融资、群众安置、房屋征收和改造建设实现全方位换挡提速,不断开创新时代棚改工作新局面,为加快追赶超越、建设“三个商洛”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17年度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商洛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2日附件2017年度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6个)(一)先进县区:第一名丹凤县第二名山阳县第三名柞水县(二)先进管理处:第一名黄沙桥片区棚改项目管理处第二名行政中心北侧棚改项目管理处第三名文卫路金凤路片区棚改项目管理处二、先进个人(30名)李少亮市规划局副局长朱新春市发改委开发性金融合作办科长周伟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科长王安杰商洛市统一征地办公室干部张军平市环保局环评科科长刘兴英市住建局监察室主任祝立志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副大队长甘俊斌市卫计局党政办副主任郭必文市棚改办业务科科长董泽华市棚改办干部王茜市棚改办干部魏敏市城投公司员工姚全瑞市黄沙桥棚改项目管理处副处长余瑛市文卫路金凤路项目管理处干部张余良商州区行政中心北侧管理处副处长陈永春商州区构峪口管理处综合办主任白朝阳商州区西新社区管理处综合办主任韦小龙商州区北新街东片区管理处征迁科科长唐成斌商州区棚改办政策法规科干部卢亮洛南县棚改办干部高亚春洛南县棚改办办公室主任贾毅丹凤县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副主任樊利刚丹凤县上金盆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管理处副处长孙勇商南县棚改办副主任毕宏波商南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朝庆山阳县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李新伟山阳县棚改办副主任阴长平镇安县棚改办干部郝太平镇安县财政局副局长谭道云柞水县棚改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