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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协议书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协议书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 I D I C合同协议书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第1条一般规定定义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

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

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

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

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条合同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

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

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

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

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

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如果发生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

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

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

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fidic 条款

fidic 条款

fidic 条款摘要:1.FIDIC 条款的概述2.FIDIC 条款的主要内容3.FIDIC 条款在我国的应用4.FIDIC 条款的优势与不足5.总结正文:FIDIC 条款,全称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条款”,是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制定的一系列工程合同条款。

它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合同文本,旨在为全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提供统一的合同管理标准。

FIDIC 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1)合同的一般条款:这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合同的组成文件、合同的签署和生效等内容。

(2)工程设计与施工条款:这部分主要规定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要求,包括工程的范围、进度、质量、成本等方面的要求。

(3)付款条款:这部分主要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包括预付款、进度付款、竣工付款等内容。

(4)争议解决条款:这部分主要规定了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调解、仲裁、诉讼等内容。

FIDIC 条款在我国的应用非常广泛。

我国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就是以FIDIC 条款为蓝本制定的。

此外,许多国际工程项目以及涉及国际合作的国内工程项目,也都采用了FIDIC 条款。

FIDIC 条款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平性:FIDIC 条款充分考虑了合同各方的利益,力求实现合同各方的公平待遇。

(2)统一性:FIDIC 条款为全球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提供了统一的合同管理标准,有利于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3)明确性:FIDIC 条款的内容非常明确具体,有利于合同各方准确理解合同的各项要求。

当然,FIDIC 条款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例如,它的某些规定可能过于复杂,不太适应一些简单工程项目的需要。

此外,由于FIDIC 条款起源于西方国家,因此它在某些方面可能不太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

总的来说,FIDIC 条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工程合同文本,它在全球范围内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FIDIC合同管理培训

FIDIC合同管理培训

第一部分 什么是FIDIC
11
四种合同条件中合同价格的约定
Construction Plant &DB EPC/Turnkey Short Form
Unit Price Lump Sum Lump Sum Unit Price or Lump Sum
第一部分 什么是FIDIC
12
2017版FIDIC合同条件与1999版的主要差异
27
索赔的作用
➢ 是合同和法律赋予正确履行合同者免受意外损失的权利,当事人保护自己,避免损 失,增加利润,提高效益的重要手段
➢ 是落实和调整合同双方经济责、权、利关系的手段,促使工程造价更合理 ➢ 是合同实施的保证 ➢ 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起重要作用
第五部分 FIDIC合同条件下的担保
动员预付款保函 (14.2)
DAB的任命 (20.2)
雇主签发接收证书 (10) 竣工后检验 (12)
第一半保留金的返还 (14.9)
最终报表草表 (14.11)
履约保证的退还 (4.2)
第二半保留金 的返还 (14.9)
合同工期
合同实施期
缺陷责任期
合同有效期
第三部分 FIDIC合同项目生命周期及主要节点
第二部分 99版(施工合同)条款
14
FIDIC合同优点
(1)脉络清楚,逻辑性强,承包商和业主之间风险分担公平合理,不留模棱两可之词。
(2)对业主和承包商的责任,工程师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避免合同执行过程中过多 的纠纷和索赔事件的发生。
➢ 列明了大部分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在合同中明确定义了业主和承包各自的风险,以及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出 合理索赔的条件
(6)施工现场记录 (7)工程财务记录 (8)现场气象资料 (9)市场信息资料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

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

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

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

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

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

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

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

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

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如果发生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

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

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

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

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

fidic 条款

fidic 条款

fidic 条款摘要:1.FIDIC 条款的概述2.FIDIC 合同的组成部分3.FIDIC 条款的关键内容4.FIDIC 条款在我国的应用5.如何合理运用FIDIC 条款规避风险正文:在全球工程建设领域,FIDIC 条款(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条款)无疑是一项重要的国际通用规则。

FIDIC 条款旨在规范工程咨询顾问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介绍FIDIC 条款的概述、组成部分、关键内容以及在中国的应用,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条款。

一、FIDIC 条款的概述FIDIC,全称为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énieurs-Conseils),成立于1913 年。

FIDIC 条款是为了统一国际工程咨询市场的规则,提高工程咨询质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

FIDIC 条款在全球范围内具有较高的声誉和权威性,被广泛应用于各类工程项目。

二、FIDIC 合同的组成部分FIDIC 合同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FIDIC 合同的基础,包含了一系列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通用规定,如合同的生效、履行、变更、终止等。

2.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对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和调整的部分。

专用条件可以包括工程范围、合同价格、付款方式等内容。

3.图纸和附件:图纸和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含了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施工要求等信息。

4.合同格式:FIDIC 合同还包括了合同格式,如合同协议书、支付保函、履约保函等。

三、FIDIC 条款的关键内容FIDIC 条款涵盖了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的签订:FIDIC 条款明确了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包括合同双方的资质、合同文件的组成等。

2.工程咨询顾问的职责:FIDIC 条款明确了工程咨询顾问的职责和义务,如提供专业咨询、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等。

fidic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条款1. 引言FIDIC(国际水电土木工程联合会)合同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工程建设合同标准之一。

该合同条款被设计用于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工程项目,旨在确保各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介绍FIDIC合同条款的核心内容和适用范围。

2. 合同主体FIDIC合同由以下主要组成部分组成:•合同书:包括合同签署方的详细信息、工程规模和性质、工期、支付条款等基本信息。

•一般条款:规定各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的生效、解释、争议解决等方面。

•特殊条款:根据具体项目的特点,对一般条款进行补充和修改,以满足双方的特殊需求。

3. 合同执行流程FIDIC合同的执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招标和投标:业主发布招标文件,潜在承包商提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和商务方案。

2.合同签订:业主选择中标承包商,双方签署合同,并支付保证金。

3.工程履行: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建设,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

4.支付和结算: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项,同时进行工程进度和质量评估。

5.变更管理:在工程履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双方可协商变更合同条款,以适应实际情况。

6.争议解决: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依据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进行仲裁或诉讼。

4. 合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FIDIC合同明确规定了业主和承包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业主:–向承包商提供详细的工程规划和设计文件。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

–对承包商的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

–在必要时,要求承包商进行合理的变更和调整。

•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提供准确的工程计划和进度表。

–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在必要时,提出合理的变更和调整要求。

5. 合同风险管理FIDIC合同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以保护各方的权益。

•不可抗力:合同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保险责任:承包商有义务购买适当的保险,以覆盖工程期间的意外损失。

fidic合同要点

fidic合同要点

fidic合同要点章节一:引言1.1 FIDIC合同的概述1.2 FIDIC合同的背景和重要性1.3 FIDIC合同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章节二:FIDIC合同的基本原则2.1 合同的公正性和诚实信用原则2.2 合同的协商性和合作精神原则2.3 合同的风险分担原则2.4 合同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原则章节三:FIDIC合同的主要条款3.1 合同的定义和范围3.2 合同的价格和支付条款3.3 合同的工期和进度管理条款3.4 合同的质量和验收条款3.5 合同的变更和索赔条款3.6 合同的解决纠纷条款章节四:FIDIC合同的关键要点解析4.1 合同的标的物和工程范围的明确性4.2 合同的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的明确性4.3 合同的工期和进度管理的要求4.4 合同的质量和验收标准的明确性4.5 合同的变更和索赔处理的程序4.6 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程序章节五:FIDIC合同的实施与管理5.1 合同的履行和监督5.2 合同的变更管理和控制5.3 合同的索赔和争议解决管理5.4 合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章节六:FIDIC合同案例分析6.1 案例一:基础设施建设合同6.2 案例二:工程施工合同6.3 案例三:咨询服务合同章节七:FIDIC合同的优点和局限性7.1 FIDIC合同的优点7.2 FIDIC合同的局限性7.3 FIDIC合同的适用性和推广问题结论:总结FIDIC合同的要点和重要性,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

注:本文所述内容基于FIDIC合同的一般框架和原则,具体条款和细节可能因合同类型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读者在实践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和解读。

通用范文(正式版)FIDIC合同十大关键条款解析

通用范文(正式版)FIDIC合同十大关键条款解析

FIDIC合同十大关键条款解析1. 引言FIDIC(国际工程承包商联合会)合同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建设合同,适用于各种规模的项目。

本文将对FIDIC合同中的十个关键条款进行解析,以帮助工程项目的相关方更好地理解和运用这些条款。

2. 合同形成FIDIC合同要求以书面形式订立,双方需签署正式合同文件。

这样可以确保双方对合同的内容有明确的理解和认可,避免后续争议的发生。

3. 质量控制FIDIC合同中规定了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要求,包括设计、材料和施工的质量控制。

承包商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质量控制,并提供相关的质量控制文件给业主方进行审核。

4. 工期和延期FIDIC合同对工程项目的工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提供了延期的规定。

当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合同规定的延期原因时,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工期。

如果延期超出合同规定的期限,则可能会产生违约责任。

5. 支付条款FIDIC合同明确了工程项目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根据合同约定,业主方需按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分期支付,以确保承包商能够按时获得工程款项。

6. 变更和索赔FIDIC合同中的变更和索赔条款为工程项目的变更和索赔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当发生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时,承包商可以提出变更要求,并要求相应的变更费用和工期调整。

双方需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协商解决。

7. 解决争议FIDIC合同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方式,包括谈判、仲裁和法院诉讼等多种方式。

合同双方需按照约定的程序解决争议,以减少纠纷可能的损失。

8. 担保和保险FIDIC合同中重要的条款之一是担保和保险。

承包商需要向业主方提供适当的担保,以确保工程项目的完成质量和工期。

同时,业主方需购买适当的保险,以减少承包商在工程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

9. 终止合同FIDIC合同中提供了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当出现无法解决的争议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合同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合同,并按照约定的程序进行结算。

10. 不可抗力FIDIC合同中明确了不可抗力的定义和影响。

fidic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是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工程建设合同范本,由国际工程承包商协会(FIDIC)制定。

FIDIC合同条款涵盖了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各种法律和商业方面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工程施工、支付条款、索赔和争议解决等。

在撰写FIDIC合同范本时,需要特别注意合同的清晰性和完整性,确保各方在合同签订后能够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范本中应包括详细的工程描述、工程进度、质量标准、支付方式、索赔程序、争议解决机制等内容,以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

作为合同范本专家,我会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和项目特点,定制符合FIDIC合同条款的范本,并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我将会对每一条合同条款进行详细解释,帮助客户理解并满意合同内容。

同时,我也会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指导,帮助客户在合同起草过程中避免可能出现的风险和纠纷。

无论是承包商、业主还是工程设计师,我都能为他们提供专业的FIDIC合同范本撰写服务,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际标准,并能够有效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fidic合同条款介绍

fidic合同条款介绍

fidic合同条款介绍国际工程师联合会(FIDIC)合同条款国际工程师联合会(FIDIC)是一家非政府组织,负责制定用于国际工程和建筑项目的标准合约。

FIDIC条款被广泛认为是该行业最全面、最平衡的合同条款之一。

FIDIC条款的类型FIDIC提供多种类型的条款,每种条款针对特定的工程或建筑合同类型而设计。

最常用的条款包括:红皮书:用于设计-建造合同,承包商负责项目的整个设计和建造。

黄皮书:用于建造合同,承包商根据业主的详细设计建造项目。

银皮书:用于土木工程合同,涵盖道路、桥梁、隧道和类似工程。

绿皮书:用于短期咨询服务合同,例如设计审查或可行性研究。

金皮书:用于合资合同,规定两个或更多实体之间的合作安排。

FIDIC条款的主要条款FIDIC条款包含广泛的条款,涵盖工程或建筑合同的各个方面,包括:合同条款:定义合同双方、合同范围和履约期限。

雇主义务:规定雇主的义务,例如提供设计、材料和场地。

承包商义务:规定承包商的义务,例如按期按质完成工程。

付款:规定付款条款,包括付款时间和条件。

变更和额外工程:规定合同变更和额外工程的程序和付款条款。

延误和索赔:规定延误和索赔的处理,包括索赔通知和解决程序。

终止:规定合同终止的条款和条件。

仲裁和争议解决:规定仲裁和争议解决的程序。

FIDIC条款的优点使用FIDIC条款的优点包括:国际认可:FIDIC条款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认可,确保合同条款对所有各方来说都是公平合理的。

全面覆盖:FIDIC条款涵盖工程或建筑合同的各个方面,减少模棱两可和争议的可能性。

公平分配风险:FIDIC条款旨在公平分配合同双方之间的风险,防止不当的责任分配。

促进标准化:FIDIC条款有助于标准化工程和建筑合同,简化谈判和执行过程。

提供确定性:FIDIC条款为合同提供确定性,减少不确定性和潜在纠纷。

FIDIC条款的缺点使用FIDIC条款的潜在缺点包括:复杂性:FIDIC条款非常复杂,需要仔细审查和理解。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协议重要条款的解读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解读:很多人对协议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结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

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可以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领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领物无关的。

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协议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协议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协议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解决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解决。

事实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相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

忘掉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相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协议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协议解读:本条重要讲明协议组件。

与国内协议不同,FIDIC协议规定最佳是把协议组件都装订在一起,涉及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

这个装订过的协议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

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协议,只需要准备正式签订时,协议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献,应当反复核查,保证准确无误。

假如发生本应当是协议组件的文献最终没能进入协议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档了。

关于“协议”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当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

协议规定哪些文献算做协议组件,那么这个文献就是协议的一个部分,这个文献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协议涵盖的范围。

假如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献不是协议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协议。

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协议范围。

协议文献能否成为协议组件,尚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

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

比如某个文献,图章完备齐全,但文献没有完毕送达程序,就仍然不能算是有效协议文献。

完毕文献送达程序需要法定证据,比如传真记录、签收证明、邮政收据等。

FIDIC 菲迪克合同(全部条款)

FIDIC 菲迪克合同(全部条款)

CONTENTS目录1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 (9)1.1Definitions定义 (9)1.2Interpretation解释 (19)1.3Communications通信交流 (20)1.4Law and Language法律和语言 (21)1.5Priority of Document文件优先次序 (21)1.6Contract Agreement合同协议书 (22)1.7Assignment权益转让 (22)1.8Care and Supply of Document文件的照管和提供 (23)1.9Confidentiality保密性 (24)1.10Employer’s Use of Contractor’s Documents雇主使用承包商文件 (24)1.11Contractor’s Use of Employer’s Documents承包商使用雇主文件 (25)1.12Confidential Details保密事项 (26)1.13Compliance with Laws遵守法律 (26)1.14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 (27)2The Employer雇主 (29)2.1Right of Access to the Site现场进入权 (29)2.2Permits, Licences or Approves许可、执照或批准 (30)2.3Employer’s personnel雇主人员 (31)2.4Employer’s Financial Arrangements雇主的资金安排 (32)2.5Employer’s Claims雇主的索赔 (32)3The Employer’s Administration雇主的管理 (35)3.1The Employer’s Representative雇主代表 (35)3.2The Employer’s personnel其他雇主人员 (36)3.3Delegated Persons受托人员 (36)3.4Instructions指示 (37)3.5Determinations确定 (38)4The Contractor承包商 (40)4.1The Contractor’s General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一般义务 (40)4.2Performance security履约担保 (41)4.3Contractor’s Representative承包商代表 (43)4.4Subcontractors分包商 (45)4.5Nominated Subcontractors指定的分包商 (46)4.6Co-operation合作 (46)4.7Setting out放线 (48)4.8Safety procedures安全程序 (48)4.9Quality Assurance质量保证 (49)4.10Site Data现场数据 (50)4.11Sufficiency of 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 (50)4.12Unforeseeable Difficulties不可预见的困难 (51)4.13Rights of way and Facilities道路通行权于设施 (52)4.14Avoidance of Interference避免干扰 (52)4.15Access Route进场通路 (53)4.16Transport of Goods货物运输 (54)4.17Contractor’s Equipment承包商设备 (55)4.18Protection of the Environment环境保护 (55)4.19Electricity, Water and Gas电、水和燃气 (55)4.20Employer’s Equipment and Free-Issue Material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 (56)4.21Progress Reports进度报告 (58)4.22Security of the Site现场保安 (60)4.23Contractor’s Operations on Site承包商的现场作业 (61)4.24Fossils化石 (62)5Design设计 (64)5.1General Design Obligations设计义务一般要求 (64)5.2Contractor’s Documents承包商文件 (65)5.3Contractor’s Undertakin g承包商的承诺 (68)5.4Technical Standards and Regulations技术标准和法规 (68)5.5Training培训 (69)5.6As-Built Documents竣工文件 (70)5.7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Manuals操作和维修手册 (71)5.8Design Error设计错误 (71)6Staff and Labour员工 (72)6.1Engagement of Staff and Labour员工的雇用 (72)6.2Rates of Wages and Conditions of Labour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 (72)6.3Persons in the Service of Employer为雇主服务的人员 (72)6.4Labour Laws劳动法 (73)6.5Working Hours工作时间 (73)6.6Facilities for Staff and Labour为员工提供设施 (74)6.7Health and Safety健康和安全 (74)6.8Contractor’s Superintendence承包商的监督 (75)6.9Contractor’s Personnel承包商人员 (76)6.10Records of contractor’s Personnel and Equipment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 (77)6.11Disorderly Conduct无序行为 (77)7Plant, Materials and Workmanship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 (79)7.1Manner of Execution实施方法 (79)7.2Samples样品 (79)7.3Inspection检验 (80)7.4Testing试验 (81)7.5Rejection拒收 (83)7.6Remedial Work修补工作 (84)7.7Ownership of Plant and Materials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85)7.8Royalties土地(矿区)使用费 (85)8Commencement,Delays and Suspension开工、延误和暂停 (87)8.1Commencement of Works工程的开工 (87)8.2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 (87)8.3Programme进度计划 (88)8.4Extension of Time for Completion竣工时间延长 (90)8.5Delays Caused by Authorities当局造成的延误 (91)8.6Rate of Progress工程进度 (92)8.7Delay Damages误期损害赔偿费 (93)8.8Suspension of Work暂时停工 (94)8.9Consequences of Suspension暂停的后果 (94)8.10Payment for Plant and Materials in Event of Suspension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95)8.11Prolonged Suspension托长的暂停 (96)8.12Resumption of Work复工 (96)9Tests on Completion竣工试验 (97)9.1Contractor’s Obligations承包商的义务 (97)9.2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 (99)9.3Retesting重新试验 (100)9.4Failure to Pass Tests on Completion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100)10Employer’s Taking Over雇主的接收 (102)10.1Taking Over of the Works and Sections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 (102)10.2Taking Over of Parts of the Works部分工程的接收 (103)10.3Interference with Tests on Completion对竣工试验的干扰 (104)11Defects Liability缺陷责任 (105)11.1Completion of Outstanding Work and Remedying Defects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 (105)11.2Cost of Remedying Defects修补缺陷的费用 (106)11.3Extension of Defects Notification Period缺陷通知期的延长 (107)11.4Failure to Remedy Defects未能修补的缺陷 (107)11.5Removal of Defective Work移出有缺陷的工程 (109)11.6Further Tests进一步试验 (109)11.7Right of Access进入权 (110)11.8Contractor to Search承包商调查 (110)11.9Performance Certificate履约证书 (111)11.10Unfulfilled Obligations未履行的义务 (112)11.11Clearance of Site现场清理 (112)12Tests after 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 (114)12.1Procedure for Tests after Completion竣工后试验的程序 (114)12.2Delayed Tests延误的试验 (115)12.3Retesting重新试验 (116)12.4Failure to Pass Tests after Completion未能通过的竣工后试验 (117)13Variations and Adjustments变更和调整 (119)13.1Right to Vary变更权 (119)13.2Value Engineering价值工程 (119)13.3Variation Procedure变更程序 (120)13.4Payment in Applicable Currencies以适用货币支付 (121)13.5Provisional Sums暂列金额 (122)13.6Daywork计日工作 (123)13.7Adjustments for Changes in Legislation因法律改变的调整 (124)13.8Adjustments for Changes in Cost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126)14Contract price and Payment合同价格和支付 (127)14.1The Contract Price合同价格 (127)14.2Advance payment预付款 (127)14.3Application for 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的申请 (130)14.4Schedule of Payments付款价格表 (131)14.5Plant and Materials intended for the Works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 (133)14.6Interim Payments期中付款 (133)14.7Timing of Payments付款的时间安排 (135)14.8Delayed Payment延误的付款 (136)14.9Payment of Retention Money保留金支付 (136)14.10Statement at Completion施工报表 (137)14.11Application for Final Payment最终付款的申请 (138)14.12Discharge结清证明 (140)14.13Final Payment最终付款 (140)14.14Cessation of Employer’s Liability雇主责任的中止 (141)14.15Currencies of Payment支付的货币 (141)15Termination by Employer由雇主终止 (144)15.1Notice to Correct通知改正 (144)15.2Termination by Employer由雇主终止 (145)15.3Valuation at Date of Termination终止日期时的估价 (148)15.4Payment after Termination终止后的付款 (148)15.5Employer’s Entitlement to Termination雇主终止的权利 (149)16Suspension and 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151)16.1Contractor’s Entitlement to Suspend Work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 (151)16.2Termination by Contractor由承包商终止 (153)16.3Cessation of Work and Removal of Contractor’s Equipment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 (154)16.4Payment on Termination终止时的付款 (155)17Risk and Responsibility风险和职责 (156)17.1Indemnities保障 (156)17.2Contractor’s Care of the Works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 (158)17.3Employer’s Risks雇主的风险 (159)17.4Consequence of Employer’s Risks雇主风险的后果 (160)17.5Intellectual and Industrial Property Rights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 (161)17.6Limitation of Liability责任限度 (163)18Insurance保险 (165)18.1General Requirements for Insurances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 (165)18.2Insurance for Works and Contractor’s Equipment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 (168)18.3Insurance against Injury to Persons and Damage to Property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 (172)18.4Insurance for Contractor’s Personnel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174)19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 (176)19.1Definition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定义 (176)19.2Notice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通知 (177)19.3Duty to Minimise Delay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 (178)19.4Consequences of 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的后果 (179)19.5Force Majeure Affecting Subcontractor不可抗力影响分包商 (180)19.6Optional Termination, Payment and Release自主选择终止、支付和解除 (180)19.7Release from Performance under the Law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181)20Claims, Disputes and Arbitration索赔、争端和仲裁 (183)20.1Contractor’s Claims承包商的索赔 (183)20.2Appointment of the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争端裁决委员会的任命 (186)20.3Failure to Agreement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时 (188)20.4Obtaining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Decision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190)20.5Amicable Settlement友好解决 (192)20.6Arbitration仲裁 (193)20.7Failure to Comply with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Decision未能遵守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 (194)20.8Expiry of Dispute Adjudication Board’s Appointment争端裁决委员会任命期满 (195)1General Provisions一般规定1.1Definitions定义In the Conditions of Contract (“these Conditions”), which include Particular Conditions and these General Conditions, the following words and expressions shall have the meaning stated. Words indicating persons or parties include corporation and other legal entities, except where the context requires otherwise.在合同条件(“本条件”),包括专用条件和通用条件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文中人员或当事各方等词语包括公司和其他合法实体.1.1.1The Contract合同1.1.1.1“Contract”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these Conditions,the Employer’s Requirement, the Tender, and further document (if any) which are listed in the Contract Agreement.“合同”系指合同协议书、本条件、雇主要求、投标书和合同协议书列出的其他文件(如果有).1.1.1.2“Contract Agreement” means the contract agreement referredto in Sub-Clause 1.6 [Contract Agreement], including any annexed memoranda.“合同协议书”系指第1.6款[合同协议书]中所述的合同协议书及所附各项备忘录.1.1.1.3“Employer’s requirements”means the document entitledemployer’s requirements,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and any additions and modifications to such documen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ntract. Such document specifies the purpose, scope, and/or design and/or other technical criteria, for the Works.“雇主要求”系指合同中包括的,题为雇主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标、范围、和(或)设计和(或)其他技术标准,以及按合同对此项文件所作的任何补充和修改.1.1.1.4“Tender” means the Contractor’s signed offer for the Works andall other documents which the Contractor submitted therewith (other than these Conditions and Employer’s Requirements, if so submitted),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投标书”系指包含在合同中的由承包商提交的为完成工程签署的报价,以及随同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本条件和雇主要求除外,如同时提交).1.1.1.5“Performance Guarantees” and “Schedule of payments” meanthe documents so named (if any), as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履约保证”和“付款计划表”系指合同中包括的具有上述名称的文件(如果有).1.1.2Parties and Persons各方和人员1.1.2.1“Party”means the Employer or the Contractor, as the contextrequires.“当事方(或一方)”根据上下文需要,或指雇主,或指承包商。

FIDIC合同条件培训讲义

FIDIC合同条件培训讲义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承包人递交索赔报告 和有关资料28天后,工程师未对此索赔要求作出任何表示, 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已经成立].
6.通常,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发包人和承包 人[都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 意,可以按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 诉讼].
§6.2 施工合同条件
6.2.10风险与保险 6.2.12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6.2.12.1工程计量
1.单价合同中工程量表的构成 2.工程计量方法 3.工程计量程序
6 FIDIC合同条件
§6.2 施工合同条件
6.2.10风险与保险 6.2.12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6.2.12.2工程支付
1.支付证书中的费用组成 2.工程支付的条件 3.工程支付程序 4.工程支付款额的确定
6 FIDIC合同条件
§6.1FIDIC合同条件概述
6.1.2FIDIC合同条件组成
(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FIDIC“红皮书”) (2)《业主/咨询工程师标准服务协议书》(简称“白皮书) (3)《电气与机械工程合同条件》(简称“黄皮书”) (4)《设计建造和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简称“桔皮书”) (5)《土木工程分包合同条件》
新手练习场
5、 FIDIC合同条件规定,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合同争议时, 提出争议方应首先将自己的要求( )。 A、通知对方并与他协商 B、提交监理工程师请他作出决定 C、自己提交仲裁 D、直截提请诉讼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指定分包商行为给业主造成损 失,对此事件( )。 A、承包商承担部分责任 B、业主可要求承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C、如果承包商没有向指定分包商发布错误指示,承包商不承 担责任 D、应由指定分包商承担全部责任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解读(完整版)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解读:很多人对合同的名词性定义不重视,“不就是我们天天见到的一些项目上的事物吗?”天天见到的事物,未必认识的透彻,把握的精确。

定义,其目的是要清楚地规范事物的内涵与外延,特别是要规范其外延。

只有清楚地说明了名词的涵盖范围(也即其外延)及与其他相关名词之间的边界,才能够清楚说明哪些事情是与本事物关联的,而哪些事情又是与这本事物无关的。

对名词外延范围及外延边界理解有误,搞不清楚这个边界的精确位置,则必然导致合同理解的错误。

比如国内合同工程款(非FIDIC定义)定义,很多人第一感觉就是把它当作一种合同款项,是一笔费用,一笔钱,所以在处理工程款相关事项时,就按款项事件来处理。

实际上呢?这个款项有着严格的限定,它是与工程直接相关的,只有对应于款项的工程相关事项成立,才会有工程款这笔费用成立。

忘记工程事项与工程款的对应关系,只说费用,导致超付等事件发生,就是没有清楚理解合同名词定义所致。

第1.1.1.1条合同解读:本条主要讲明合同组件。

与国内合同不同,FIDIC合同要求最好是把合同组件都装订在一起,包括投标人的中标投标书。

这个装订过的合同有时会有数千页之厚。

这样装订的好处是无论何时要查合同,只需要拿出一本东西就可以了。

不象国内合同,到结算时搜集一个个合同组件有时都会成为一种麻烦。

在合同装订准备正式签订时,合同组件包含哪些具体文件,应该反复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如果发生本应该是合同组件的文件最终没能进入合同文本,那这个失误就太低级了。

关于“合同”这个名词定义的外延,应该以其组件涵盖范围来理解。

合同规定哪些文件算做合同组件,那么这个文件就是合同的一个部分,这个文件涵盖的范围也就是合同涵盖的范围。

如果可以有依据地推断出某个文件不是合同组件一个部分,那它就不是合同。

它的内容,也就不是合同范围。

合同文件能否成为合同组件,还有个法定生效的问题。

在法律意义上,这个规定是很严格的。

(完整版)FIDIC合同通用条款

(完整版)FIDIC合同通用条款

FIDIC合同通用条款一、定义和解释(1)业主:指本项目的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的执行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本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2)承包人:指其投标已为业主所接受,并与业主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3)分包人:指承包人报经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已分包了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或合同中指名作为分包本合同工程一部分的当事人(单位),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单位)。

(4)理工程师:指业主为本合同目的委托的或指定的承担本合同工程理工作的单位或个人。

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名。

(5)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执行本合同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代表。

(6)项目技术负责人:指由承包人书面委派常驻现场负责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

(7)合同:指合同条款(通用和专用)、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书、投标书附录、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8)图纸:指理工程师按本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全部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以及由理工程师签署的变更设计图纸,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工艺图、计算书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

(9)工程量清单:指投标书中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10)投标书附录:指直接附在投标书(函)之后并构成投标书组成部分的附录。

(11)开工期:指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限。

(12)交工日期:指实质上完成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施工并合格的通过交工验收后,在发给的交工证书上写明的日期。

(13)工期:指本合同工程或某单项工程从开工至交工的时间,均从投标书附录中规定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至交工证书上写明的交工日期止。

(14)合同价格:指在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应得到的支付价格总额。

FIDIC合同条款介绍(可编辑).doc

FIDIC合同条款介绍(可编辑).doc

FIDIC合同条款介绍(可编辑)精选资料一、FIDIC合同文件和最新动向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更引发了许多在建设管理领域行业内的同志加紧学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的指导性合同文件。

本文想对此主要是其动向作一般的介绍。

从历史上来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其原文是FederaionInternatoinaledesIngenieursConseil(英译为:InternatonalFederationofConsultingEngineers)所以简称FIDIC。

它成立于年是由法国、比利时、瑞士等国发起。

在早期他没有完整地定型下来且到两次大战结束它还只是一个欧洲大陆的组织说不上真正的国际组织。

此后英国于年签字参加成为会员国。

美国也在年签字加入。

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逐步加入这样一来才使FIDIC真正成为一个国际组织而不是一个欧洲组织。

现有会员国个。

它的成员必须一国一席。

个别咨询企业或个人都不能参加成为会员。

参加国的一个组织的专业人士学会如建筑师咨询工程师可代表本国学会参加联合会但联合会并不限定他们必须是工程师或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士有兴趣于联合会宗旨的律师或保险专业者也可参加。

这样一来它就有广泛的基础而不仅仅是代表咨询工程师而且它的著名度主要来自于内部的专业团体以外特别是各种委托人的组织国际金融机构法律界建筑业人士。

下面就是它的合同系列目录:、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包括:第一部分:通用条件包括招标和协议书格式。

第二部分:有特定要求者编制第二部分合同条款指导规则的条件。

、机电工程包括现场就位的合同条件(黄皮书)。

包括招标书和协议书格式。

第一部分: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特殊条件。

、设计施工和交钥匙合同条件(桔皮书)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第二部分:有特定要求者编制合同条件的指导规则招标书和协议书格式。

、土木工程施工分包施工合同条件第一部分:通用条件第二部分:有特定要求编制合同条件的指导规则要约和协议书格式。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二)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二)

FIDIC合同主要条款的解读(二)本文针对FIDIC合同条款第1条中比较关键的几项内容进行分析。

开工日期一般习惯于在中标函里直接定义开工日期,如果不具备规定开工日期的条件,也注明“接甲方书面通知后××天内进场”。

尽量在中标通知书中安排好进场相关事宜。

按FIDIC的规定,中标函或其他文件没有说明时,开工日期以收到中标通知书后42天起计算。

但在实际中,如果一个工程的开工日期被简单默认为42天,估计国内大部分的合约经理要“丢饭碗”了。

竣工时间竣工时间以工程通过工程师验收为标准,这与雇主接收时间有一定区别。

按笔者的经验,FIDIC合同在竣工验收与雇主接收之间,使工程师有时很难处理,因为任何项目都不是工程师接收,有时甚至不是雇主来接收。

比如住宅工程实际是最终用户物业公司与小业主来接收。

现在有一种趋势,雇主会直接安排这种实质接收人参与进接收组里,这意味着承包商要直接面对最终用户。

由于我们国家的验收规范与最终用户验收之间有一些标准适用上的差别,容易出现工程通过工程师验收,雇主却以质量缺陷为理由迟迟不接收的情况。

如何处理此类情况呢?笔者认为工程师应该面对市场的必然需求,尽量在合同中设置小业主与物业公司以“雇主接收人员”参与、由工程师主持的竣工验收,并以这些雇主接收人员的签字确认作为竣工验收通过的先决条件之一。

这样承包商就可以在合同框架下做许多工作,对工程物权移交有利。

这种操作方式当然超越了国家验收规范的要求,但作为招标要求向投标人提出正式要求,应该不会成为合约问题,所以可操作性仍然很强。

某种程度上说,由工程师主持竣工验收后安排雇主接收,类似于工程师向雇主交工程。

所以工程师应该早安排,在早期的工程节点验收中引入雇主接收人员参与验收,最终验收工作将更加顺利。

雇主人员未必愿意在早期介入,这就需要工程师与雇主协商一个“接收”的方法,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竣工试验国内规范对具体竣工试验项目有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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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 合同文件和最新动向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更引发了许多在建设管理领域行业内的同志加紧学习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 的指导性合同文件。

本文想对此主要是其动向作一般的介绍。

从历史上来说,国际工程师联合会,其原文是Federaion Internatoinale des Ingenieurs Conseil( 英译为:Internatonal Federation of Consulting Engineers.) 所以简称FIDIC 。

它成立于1913 年,是由法国、比利时、瑞士等国发起。

在早期,他没有完整地定型下来,且到两次大战结束,它还只是一个欧洲大陆的组织,说不上真正的国际组织。

此后英国于1949 年签字参加,成为会员国。

美国也在1958 年签字加入。

许多新兴工业化国家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逐步加入,这样一来才使FIDIC 真正成为一个国际组织而不是一个欧洲组织。

现有会员国68 个。

它的成员,必须一国一席。

个别咨询企业或个人都不能参加成为会员。

参加国的一个组织的专业人士学会,如建筑师,咨询工程师可代表本国学会参加联合会,但联合会并不限定他们必须是工程师或建设领域的专业人士,有兴趣于联合会宗旨的律师或保险专业者也可参加。

这样一来它就有广泛的基础,而不仅仅是代表咨询工程师,而且它的著名度,主要来自于内部的专业团体以外,特别是各种委托人的组织,国际金融机构,法律界,建筑业人士。

下面就是它的合同系列目录:1、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红皮书)。

包括: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包括招标和协议书格式。

第二部分: 有特定要求者编制第二部分合同条款指导规则的条件。

2、机电工程包括现场就位的合同条件(黄皮书)。

包括招标书和协议书格式。

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

第二部分: 特殊条件。

3、设计施工和交钥匙合同条件(桔皮书)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有特定要求者编制合同条件的指导规则招标书和第二部分:协议书格式。

4、土木工程施工分包施工合同条件第一部分: 通用条件有特定要求编制合同条件的指导规则要约和协议第二部分:书格式5、招标程序6、委托人/ 咨询者-- 示范服务协议书(白皮书)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第二部分: 特定要求条件7、合资(财团)协议书8、咨询分包协议书在上述诸多文件中,土木工程施工合同即红皮书可以说是FIDIC 合同文件的基础文件。

它的第一版发行于1957 年,当时的母本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的ICE 合同文本,这是由于当时所面对的战后重建和刚起步的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主要是土木工程项目和一些重型工程项目。

后来在1963 年,1977 年和1987 年连续出了第二版到第四版。

大约平均每十年就有较大的修改。

在国外,此类标准合同文件可以说是小修小改常有,大的版本修改过十年八年就有一次。

附带说一下,英国的ICE 合同文本现已经连名称也改了,成为新的工程合同文本叫做NCE回过头来讲FIDIC ,第四版至今已经十余年了,其他文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都有了更新,但它还没有作修改。

主要是因为它在相比之下,较详尽而周密。

大的修改牵动面较大。

近年来,开展了规模很大的调查研究工作,对使用者(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方)的意愿分别列表查询,比较了世界上各种主要标准合同文本。

于1999 年推出了新的合同文本。

他们在修改中的一些观点是有所了解的。

其中最大问题是他们想统一归并土木合同和房屋建筑合同,准备新的红皮书称为: “施工合同条件(用于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理并由发包人提供设计者)”。

其他修改的地方也很多,诸如: 担保方式和条款,工程款的支付,各种时效的计算,合同的终止条款等。

在现在西方国家的合同管理、担保、保险、风险责任的分担,不可抗力等互相影响,十分复杂,需要专门讨论。

另一个重大的问题是设计和施工的结合,也十分重要,而且会与上面所提到的如风险责任绞在一起。

FIDIC 已经对这些问题作了研究,并有不同的合同文件加以规范。

上述的桔皮书,白皮书就是为了使用时可参照而发行的。

还有新推出的合同文本叫:“ EPC交钥匙合同”(银皮书)。

EPC原是美国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由规模巨大实力雄厚的建筑公司推出的一种建设管理模式,由这类公司统管了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安装直至调试、试生产。

这里的E,就是工程,包括设计规模,项目规划,工程设计的许多工作都在他们视野的范围内。

这里建筑公司有很大的权威,投资人所派的代表,实际上只是联络员,不干预项目的实施。

上次北京全国建立会议上提到的美国公司承担建设广东的石油化工项目,对北京去视察的领导说:这里不需要你们的监理,就是这种合同形式。

FIDIC 把它纳入自己的合同系列加以规范,是很有超前意识的,将更彻底改变承发包关系。

FIDIC 认为,银皮书可以和桔皮书并存不悖。

其适用范围可以互相配合。

对机电供应和安装就位的标准合同文件(黄皮书)最近一版也是1987 年的,己用了十几年,现在也要调查。

它也有一个适用于基础设施或扩大其应用范围的问题。

另一个重大问题就是,机电工程往往设计带施工。

因为,制造商、供货商和安装单位往往是合一的,合同条件就与土建工程有很大不同。

新的黄皮书将改名为:“成套设备和设计-建造的合同条件(用于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的机电成套设备并由承包人设计)。

”经过这次1999 年新的合同文件,我们可以认为,FIDIC 的标准合同文件,在原有八份的基础上,有新红皮书和新黄皮书取代了原有的版本,增加了银皮书,和一份“简化合同文件”,一共有十份标准合同文件。

以前曾经有过的IGRA系列,主要用于咨询工程师提供项目管理服务,由于白皮书的刊行,加上责任上的问题,已经废止。

本文的目的是介绍动向,对于原有的FIDIC 合同系列的内容,由于国内已经有中文翻译,且内容浩繁,就不一一介绍了。

二、1999 年FIDIC 施工合同文件(新红皮书)的主要修改内容(一)经过多年来收集对FIDIC 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FIDIC 总部己于1999 年推出了四份新的合同文件。

对此已经作了初步的介绍。

现将分别对四份中的三份:施工合同(红皮书)机电设备合同(黄皮书)和EPC交钥匙合同(银皮书)一一介绍。

最后还有一份是简化合同,也将会作出交代。

本文将对施工合同(红皮书)中的重大修改进行介绍。

一、适用范围扩大到可用于房屋建筑和土木工程。

从总的来说,以前的施工合同是基于传统的土木工程而起草的,主要可用于道路、桥梁、大坝和重型混凝土结构工程,以及传统的水电站的机电工程如发电厂、输电工程、涡轮机、水渠、闸门、提升机、起吊设备等。

对于更复杂和更大的项目,原有的合同文件实在不能适应。

举例来说,现代的大型房屋建筑,必定有复杂的机电安装工程、微电子工程的安装,和其他的复杂新技术系统,原有的合同文件是不能适应的。

所以这次修订是带有根本性质的。

它把建筑工程也置于合同的使用范围之内了,这样一来,原有的机电设备合同文件(黄皮书)的适用范围就是对一些以机电为主的大型项目,而且强调了它适用于成套设备的供应和安装,这将在以后介绍。

二、明确指出这是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合同条件对于设计和施工的关系,在这次修改中,明确规定了这个合同文件适用于“由发包人提供设计”的合同,并把此标明在合同文件的题目上。

这就是说,红皮书施工适用于设计施工分离制。

其他的设计施工结合的方式,如承包人负责设计和施工,以至完全意义上的总体提供项目,分别在桔皮书和银皮书中规定。

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在本文件中,所有与设计有关的风险将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只承担施工风险,我国尚处在建筑市场的发育阶段,贯彻本合同方式就特别重要。

它其实是FIDIC 合同中的基本文件,所以不能降低红皮书在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地位。

有人认为它只是施工一个方面,是分包性质,这样的认识是不全面的。

红皮书并不支持项目分割。

而且FIDIC 另有分包合同条件,把其降格为分包合同会造成混淆。

但在这里要特别说明的是,设计施工的分离世界各国有不同的界面,有的深,有的浅。

而我国传统意义上的设计施工分割是最彻底的,施工单位只是按图施工。

这种分工方法,实际上会阻碍建筑企业的技术进步。

所以,在红皮书中,承包人仍应负责自己的部分设计的内容。

新红皮书第4 章第4.1 条一开始就规定: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工程师的指示下,对工程提供设计和施工,完成工程,并负责保修”。

在翻译实务中,由于中外习惯上的巨大不同,曾经发生过重大的管理分歧,造成我国对外承包中的经济损失。

外国的设计人提供的是建筑表现图和有限的结构设计图纸。

我国承包商认为设计深化不够。

设计师认为,SHOPDRAWIN应该由承包人做,在翻译中,这个字,往往有时理解为施工详图,有时理解为翻样图。

这不是翻译中的问题,而是由中外管理的习惯不同而造成的。

近十年来,国外设计国内施工的项目增多,都有中方的设计顾问来做中间人解决。

我们在介绍新红皮时仍觉得有必要提请注意。

三、红皮书的条文数目变更为二十条过去我们习惯上称红皮书为FIDIC-72条。

在1977年第三版到1987第四版修改时,保持了总量72条不变,虽然内容、分款有许多增加。

这次,减少为20条。

为什么?主要是为了方便检索。

使得FIDIC诸合同文件在条数和内容都对应起来。

下表列出了各种合同文本的条款目录,可以看出其相同和不同之处:除了第12 条外,其他都是对应的,而且许多子目也相同。

可见减少条款的数目是为了统一格式,便于应用。

其实质内容并没有减少。

本文件的起草人强调了他们在修改时把用户方便作为首要原则之一,说这是99 版的重要特点。

也就是说,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工程师和其他参与建筑活动的各方的使用方便作为首要的一条。

他们举例说,已经把承发包各方各种可能的责任写在通用条件了。

在招标阶段,只要仔细阅读通用条件就可以把不符合本项目的条款筛除就可以了,不用自己起草专用条款,感觉方便。

但倒底是否方便,要在实践后才能认识到。

其他许多修改都是在责任、财务支付、保险保证方面的,由于我国在学习FIDIC 合同文件以来主要是集中在各方责任上,真正在法律和规范化上尚在摸索阶段,对它们的修改的必要性认识不足。

在以后介绍各个部分时再分别介绍。

四、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的界定在新红皮书中,对专用条件的编写作了特别的限定和解释。

它首先声明通用条件已经考虑了各种承发包条件的可能,只要在写招标文件时作出选择就可以了。

同时对如何编写专用条件写了指导原则,说要由合适的经过认定的专业人员来考虑通用条件中与项目建设环境不符合的部分,然后对通用条件作修改和补充编写专用条件。

也就是说,专用条件在精神实质上必须与通用条件保持一致。

并建议在招标文件中编写合同条件时,写上以下字句: “本合同的条件包括由FIDIC 制定的1999 年第一版施工合同条件的通用条件和以下的本专用条件,它对通用条件作出修改和补充,而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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