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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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0.18•【字号】湘教发〔2021〕55号•【施行日期】2021.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55号各高等职业学校:现将《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21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目标第三章建设内容第四章组织实施第五章经费保障第六章附则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高职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加快推进高等职业教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根据《湖南省全面推进一流大学与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教育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服务“三高四新”战略的意见》《湖南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湖南省“十四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立足打造湖湘职教品牌,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推动湖南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提供技术技能人才支撑。

第三条项目按照“服务需求,分类发展,突出特色,打造品牌,动态调整”的原则进行建设。

第四条项目为湖南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项目,包括我省“十三五”期间立项建设的“卓越高职院校”“一流特色专业群”和“十四五”期间立项建设的“高水平高职学校”“高水平专业群”“楚怡高职学校”“楚怡高职专业群”等。

第五条项目强化目标导向、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估,实施动态管理。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标准

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标准本标准制定的依据:1.?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假设干意见?〔教高[2004]1号〕2.?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假设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开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4.?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假设干意见?〔教高[2006]16号〕5.?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21]5号〕一、专业建设的目的及意义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院校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工作,是贯彻落实教育部2006年16号文件精神的关键,是校企合作的平台,是工学结合的实践。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社会效劳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水平代表了学校的教育水平,反映了学校的实力,表达着学校的特色。

只有抓住专业建设这个重点工作,才能有效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专业特色,提升学校的办学实力。

二、专业建设的内容专业建设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师资队伍建设、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社会效劳能力建设等。

〔一〕人才培养方案设计1.确定培养目标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应用型技术人才〞的总体目标;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专业建设改革的依据;结合专业就业岗位〔群〕,确定专业培养目标。

具体工作有:〔1〕进行专业人才培养需求调研,确定专业培养方向和就业岗位〔群〕;〔2〕进行就业岗位〔群〕工作任务调研,完成就业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对从业人员知识、技能、态度要求分析;〔3〕根据就业岗位〔群〕典型工作任务对从业人员知识、技能、态度要求分析,按照“培养学生的社会适应性,诚信品质、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学会交流沟通和团队协作,提高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的要求,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的规格和层次,完成专业培养目标设计。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013年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013年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013年度入围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湘教通[2013]30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13.07.03【实施日期】2013.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013年度入围项目的通知(湘教通〔2013〕304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等学校:根据我厅《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建设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11〕13号)、《关于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遴选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1〕230号)和《关于2013年度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3〕145号)有关精神,在各地各校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我厅组织专家对2013年申报的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评审遴选。

经过资格审查、文件审阅、视频答辩、投票和网上公示五个环节,确定了我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2013年度入围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

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入围项目单位要根据我厅湘教发〔2011〕13号文件要求,认真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和建设任务书,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和思路,落实项目建设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举办者应从本地或本行业(单位)实际出发,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指导,制订资源共享工作规划与机制,督促并确保项目按照建设规划顺利实施,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与效益。

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建设要求,制定项目资源共享目标、内容与措施,为全省同类型或本区域内职业院校提供指导和服务。

三、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自今年起利用信息化管理平台实行过程管理,项目单位要在本校机构平台上分项目建立项目建设专门空间,将项目建设实施进展情况、建设经验、阶段性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视频、照片等)及时上传到空间(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职业教育)

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职业教育)
——人才质量稳步提升。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模式 、评价方式适应现代职业教育要求,职业院校毕业生 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对口就业率稳定在85%以上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明显提升,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的能力显著增强。
——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到2020年,中等职 业学校教师学历合格率达100%,专业教师全部获得 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高等职业学院教师硕士 学位比例达60%以上,基本形成数量足够、结构合理 、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突出明确了六大战略重点,使之成 为今后工作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
六大战略重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计划、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 、高等教育质量与创新计划、教师 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计划,学前教育 普及和推进教育信息化。
三、增强职业教育服务能力专项规划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经济发展
——形成一批省内一流、全国领先的特色专业。到2015年,建 设100个示范性特色专业(高职30个、中职70个),140个特 色专业(中高职各70个),形成以特色专业为引领,紧密对接 区域主导产业,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专业布局。
——建设一支规模适宜、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到 2015年,完成1.8万名左右中职专业教师合格轮训,中职专 业教师获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的比例达95%以上;中 职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双师型”教师比例达60% 以上;完成3000名职业院校管理人员培训;培养500名(中职 300名,高职200名)专业(学科)带头人;遴选建设100名教学 名师、100个专业教学团队。
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专项规划2010—2015年度计划
(四)主要措施
1、进一步强化政府统筹; 2、切实推进校企合作; 3、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4、保障经费投入; 5、突出加强农村县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改进我省高等学校教学科研人员选聘和职称评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湘组发〔2014〕7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授予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2〕8号)等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推进,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特制定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职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高职高专院校评审实施细则》)。

一、合格条件(一)基本条件⒈思想政治与师德⑴具有坚定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

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⑵遵纪守法。

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党员教师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1—⑶爱岗敬业。

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职业信念;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和专业素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和专业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⑷关爱学生。

平等对待、关爱每一位学生;充分重视学生思想、身体、心理和学业的健康成长;遵循教育规律、改革教育方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上,让每个学生得到有效发展,形成人人成才,多样性人才、创新型人才不断涌现的教育格局。

⑸为人师表。

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和教育方法,掌握本专业最新动态和研究成果;治学严谨,恪守学术规范,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不端行为;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师德,言行雅正,举止文明。

2.学历和资历(1)学历和任职资历:申报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申报副教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大学本科毕业,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或获得博士学位,且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教高函[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确定“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的通知(教高函[2010]27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2010〕8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教育部、财政部确定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等100所高等职业院校(名单见附件1)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院校),从2010年开始分三批开展项目建设工作,每批项目建设期均为3年。

现将建设要求通知如下:一、有关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建设院校举办方,按照《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要求,引导建设院校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以专业建设为核心,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带动本地区高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的提升。

有关地方政府要履行申报承诺,将建设院校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切实支持建设院校的改革与发展;建设院校由政府、行业、企业多方共建,合作解决发展规划、经费筹措、基础建设、政策措施等问题,建立合作办学的长效运行机制;落实吸引企业参与办学的优惠政策,建立顶岗实习制度,优化建设院校校企合作发展环境;提前建设院校的招生录取批次,指导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保证2020年以前建设院校不升格为本科院校。

二、有关地方教育、财政部门和建设院校举办方,要明确职责,加大对建设院校的投入力度,确保项目建设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建设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保证企业兼职教师教学、实习实训耗材及设备损耗、学生生产实习保险、院校专任教师企业实践锻炼、企业教学管理等促进校企合作开支的需要。

湖南省评职称资格量化标准(试行)

湖南省评职称资格量化标准(试行)

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湖南省有关各高校: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湘职 [2009]273号)和《湖南省各高校关于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工作部分内容的修订意见》( [2008]121号)文件精神,经省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我省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作如下修订,请遵照执行。

附件:1.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教授)2.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副教授)附件1:湖南省各高校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量化积分标准(教授)一、最高学历、学位(20分)(一)学历(10分)1.博士研究生10分2.硕士研究生8分3.普通本科6分(含大普)4.成人本科3分(二)学位(10分)1.博士10分2.硕士8分3.学士6分4.成人学士3分二、教学工作(42分)(一)基本条件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280学时、3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8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二)教学工作量。

按下列标准积分,最高积分不超过32分近五年年均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计30分,五年年均每增加100学时加1分(不足100学时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分。

达到湘职改[2009]273号文件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者有资格申报,但计分时比学校规定的五年年均教学工作量每减少50学时减1分计算(不足50学时不减分);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其工作量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教学考评及获奖。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为了仔细贯彻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现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湖南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要求(试行)》,以及《关于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申报遴选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我校年至年三年建成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的建设规划如下:一、建设发展环境我校创建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有较好的建设发展环境,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我市普职协调发展。

年,我市中职学校招收新生万人,与普高招生继续保持大体相当:的比例。

其中我校招收新生人,继续遥遥领先在全市中职学校招收新生的首位。

(二)怀化市委、市政府围绕大办职业教育制定的《怀化市“十一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中的“四、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职业教育的五项经费政策”明确规定:……⑵、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

参照省财政“十一五”期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的数额,市财政每年安排万元职教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在我市实施的国家和省级教育专项建设项目的所需配套经费的拨付。

⑶、确保城市教育费附加的用于职业教育……”又在“五、切实加强领导,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中明确“职业教育项目建设纳入同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在征地、用水、用电、税费、金融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

”(三)怀化市委、市政府对我校创办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十分重视和支持,近几年先后四次召开专题会议,帮助解决我校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并减免各种费用多万元。

新市长李亿龙刚来怀化一个月,就到万昌学校调研,并专门召开职业教育座谈会,研究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领导的重视和关爱,是我校创建省级示范性学校的组织领导保证。

(四)我校举办者每月日按时足额通过农行金穗卡给每个职工发放工资,每月拨发工资总额达万多元。

(五)我校每年的学费收入多万元全部用于为学生购置教材、添置教案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发放教职员工工资等公用开支,生均元左右。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05.27•【字号】湘教发[2013]17号•【施行日期】2013.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湘教发〔2013〕17号)各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现将《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2013年5月27日附件关于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高我省高等职业院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动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教育教学管理重要性的认识1.近年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按照“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在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办学条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在我省“四化两型”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新的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强劲需求,广大人民群众让子女“上好学”的热切期盼,对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切实加强高等职业院校管理,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成为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的一项紧迫任务。

2.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是教学有效作用于人才培养的基础和关键。

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时间不长,高等职业院校管理基础较弱,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在专业设置、学籍管理、教学常规管理、实习实训管理特别是校外实训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高等职业院校课程建设规范标准2

高等职业院校课程建设规范标准2

高等职业院校课程建设标准本标准制定的依据:1.《教育部关于以就业为导向,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04]1号)2.《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3.《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4.《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5.《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教高[2008]5号)一、课程建设标准制定的目的及意义课程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文件精神,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升教学质量,在专业建设的基础上,加大课程建设与改革的力度,建设一批能体现职业岗位需求、促进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优质核心课程。

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课程建设工作标准用以指导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

二、课程建设的内容课程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和教学组织、课程资源开发、课程教学方法与手段、课程考核评价体系、实践教学规划与建设、教学团队建设、课程特色与创新等。

(一)课程设置课程设置包括课程定位以及课程设计的理念与思路。

1.课程定位结合课程在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地位,清晰地描述出课程的性质、作用和课程目标。

具体工作有:(1)在专业人才能力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中的地位与作用,即本课程所承担的能力培养任务,包括知识目标、专业能力目标、方法能力目标和社会能力目标。

在描述时应表达“会用……知识做……事情”的具体要求。

通常采用的动词有:操作类:操作、采集、配置、标定、使用、挑选等;程序类:排序、连接、制造、调整、准备、安装等;理会类:理会、阅读、摘录、寻找等;解决问题类:计划、设计、排除、估算、计算、选择、布置等;管理组织类:组织、管理、指导、协调、监控等。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评估方案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评估方案

6.强调四条评估原则 1、不搞形式主义 2、不许造假 3、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实践活动 4、引导学校推动改革 评估的基本任务 1、围绕影响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因素, 对人才培养工作的主要方面做出分析和评价。 2、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学校加 大对工学结合改革的投入,使不断提高人才 培养质量成为学校的自觉行动。
采集平台的性质
1、原始性 采集原始数据
由下而上生成,由信息的“源头”生成
6.1 校内专任教师基本情况(部分)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学位
职称
校外实践工作经历(年)
课程名称
授课时数(学时)
要求:教师自行输入
2、即时性
静态数据 动态数据 结构性数据 非结构性数据 2.2 院校领导关注教学及学生情况(部分)
走访学生寝 走访实习点 室(次) (次) 参与学生社团文 参与学生工作有 体活动(次) 关会议(次) 其他 (次)
实施新的评估方案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新方案解读 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评建办
一、新评估方案的重要变动
1.方案名称的变动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
2.申请评估有新的条件要求 高等职业院校自有毕业生起至有3届毕业 生前原则上必须参加一次人才培养评估,但 须符合以下条件: (1)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并达到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教发〔2004〕2号)的有关要求,其中核算 教师总数时,兼职教师等非专任教师数按每 学年授课160学时为1名教师计算,专兼教师 之比无限制;
对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评估做了具体的时间安排 (普通专科尚未排定时间),2008年仍按旧方案 评估,2009年开始全部按新方案评估。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2.24•【字号】湘政发[2004]9号•【施行日期】2004.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湘政发[2004]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2002]16号文件精神,加快我省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全面实施科教兴湘战略,特作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和目标1、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

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任务是,培养数以千万计高素质的各类专门人才,为全省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

各级政府和全社会要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2、从现在起到2010年,是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时期。

这一时期,与职业教育密切相关的就业和再就业需求将日益增长,城乡就业体制将发生深刻变化;中、高等教育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社会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将持续增长。

与此同时,高中阶段将面临生源高峰期和高峰期之后的生源大幅回落。

我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客观趋势,将为我省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极大的机遇,也对我省职业教育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提出了迫切要求。

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就业为导向,布局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目标是: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35万人左右,在校生达到100万人左右;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达到20万人左右,在校生达到60万人左右,其中成人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20万人左右;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年培训农村劳动力500万人次,年培训城镇在职职工200万人次,年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万人次。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2]85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2]85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2〕85号)各市州教育局: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普通高中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引导综合高中建设,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基础教育处。

附件: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湖南省教育厅2012年10月19日附件湖南省综合高中建设标准(试行)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精神,为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分类建设高中优质资源,特制定本标准。

一、办学定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普通高中课程计划,面向全体学生,为在工程技术、科技发明、设计制作等应用领域有兴趣和发展潜质的学生提供学习发展平台,为学生未来的专业选择和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条件1.学校为全日制普通高中,办学规模适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

2.办学条件整体达到普通高中办学要求,能够满足按照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组织教育教学的需要。

3.毕业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一次性合格率达到90%以上。

4.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治校,无违法违规办学现象。

三、建设内容1.课程建设。

课程是实现普通高中综合办学的根本途径。

综合高中必须建立并逐步完善与办学定位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应加强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等国家课程建设,依托国家课程开设相关的选修课程和校本课程,拓展基础知识,增强应用教学,从基础知识和应用二个维度科学遴选课程内容,丰富课程类型,以应用为导向,改革教学方法,采取项目教学、任务驱动等教学方法,通过课程体系建设,实现面向全体学生办学。

2024年学校教务处个人工作计划(三篇)

2024年学校教务处个人工作计划(三篇)

学校教务处个人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本学期教务处以学校工作为依据,以和谐理念为指导,遵循求实、求新、求深、求效的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高效发展为主旋律,以课程改革专题研究形成特色为研究核心,进一步规范教务管理和教学工作,促进教科研工作的改革与创新。

加强教师专业素质培养,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水平。

切实体现以学生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

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步有序创造性地开展,为我校内涵发展提供保障。

二、目标要求:1、以“和谐发展”为立足点,规范教学行为,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和策略,切实履行“轻负担、高质量。

”2、立足教师教学基本功、专业学科知识、专业辨析能力提高,开展丰富的教研活动,提升教师课堂教学实践能力。

三、主要工作任务:(一)实施“和谐教学”1、执行法规,使教学更规范。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教师要按课表上好每一堂课,不随意调代课。

教务处将通过学生访谈、随机抽查等方式了解执行课程计划状况。

(2)____省减负规定。

a、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时间,实施统一放学制,实施到点儿静堂制。

b、严格控制学生家庭作业量,低年级不得布置书面作业,中、高年级家庭作业不得超过____小时。

我们将通过家庭作业跟踪制、重点班级跟踪制、重点学科调研制来强化布置作业情况。

c、严格执行侯课制,即课前提前一分钟到岗,课后延迟一分钟离岗。

2、备课:(1)树立正确的备课价值观。

我们每一位教师要沉下心来,戒浮戒躁,认真备好每一节课。

坚决杜绝以下情况:备课等同于网上下载,没有取舍不加选择的拿来主义。

(2)尝试备课改革,按分组教学的形式进行备课,大力提倡有研究性、思想性、独创性的学案备课。

(3)强化备课质量。

备课要做到内容完整,格式规范,操作性强。

要严格执行分工,教研组内每月学习交流、教务处每月检查评价。

3、上课:(1)加强课堂管理,提高教学效率。

a、要督促学生形成良好的听课习惯。

b、要以情感人,以饱满的热情和教学艺术点燃学生学习情感,形成规范、和谐的课堂氛围。

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评审标准)

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评审标准)
⑵坚定学生成才的信念,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习惯和安全意识、质量意识、环境意识、职业道德意识与团队意识,教育学生诚实守信、敬业爱岗;
⑶严格规范学生日常行为,注重学生交往礼仪和职业礼仪的教育与训练,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
5-3校园文化建设
⑴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大师生认同的价值取向;
⑶学校有重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3个以上,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了横向合作机制,有1项以上的成果;
⑷纵横向科技课题到位经费30万元以上,建立了应用技术咨询、推广机制,在当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⑸有市州级以上或省部级行业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或登记专利发明5项以上;
⑹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年均15篇以上,教师年人均发表论文0.2篇以上。
⑵建立健全科研成果转化与技术咨询、推广与服务机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其中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数占课题总数的50%以上。
4-2教育教学研究
⑴学校设立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有专职人员,重点研究教育教学改革的现实问题、热点问题和前沿问题;
⑵有国家或省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3个以上,有一定数量的校级立项课题;
⑶有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1项以上;
⑶学校党代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教学工作会、学术委员会等制度健全,决策民主、管理科学,实现校务公开。
7-2教学管理
⑴积极探索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开放的教学管理制度,常规管理制度健全并执行到位,实行选课制、学分制、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制度;
⑵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科学确定公共课、专业课、实践课教学内容和课时比例,按照行业企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认证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的教学管理机制;
⑵所设专业有相应的、能模拟生产一线或就业岗位环境的实习实训室,每个实习实训室能满足一个班同时教学;

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评审标准

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评审标准
8
3、5
就业质量与社会评价
近三年毕业生当年平均就业率,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居于前列。近三年招生的第一志愿报考上线率年平均≥70%,录取新生报到率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
社会用人单位对近三年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文化素养等评价高,对业务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好,总体满意率或工作称职率≥80%。
学校毕业生在本地区(行业)有良好声誉。
职业技能培训全部由双师型教师和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或能工巧匠承担教学任务,学生的满意率高。
重视学生职业素质养成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且有利于提高学生职业素质的校内外活动。
8
6
社会服务
6、1
教育培训服务
根据社会、企业、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需要,积极承担非学历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任务,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近五年内获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教学成果奖不少于1项。
8
5
专业建设
5、1
专业建设总体水平
专业建设理念先进,目标明确,规划科学,政策到位,措施落实,效果明显,已有不少于4个的院级重点建设专业,其中省(部)级以上(含)示范专业或示范性建设专业不少于2个。
专业设置有良好的行(企)业背景,结构优化,特色鲜明,能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以人才市场需求变化优化专业内涵,不断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院(校)长注重教育观念的更新和先进理念的传播;具有整体战略思维和全局意识,具备民主科学决策的能力;富有创新精神、勇于开拓;善于沟通协调、整合社会资源;学识丰富、视野宽阔,具有人格魅力。
4
3
综合水平
3、1
办学理念
学校定位科学、准确;办学宗旨、服务方向明确;严格依法自主办学;形成了符合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特色鲜明的办学思想、教育理念,社会认可程度高,并在全省同类院校中产生较大影响。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大体条件(试行)》

《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大体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认定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115号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为规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和认定,增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制订了《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认定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认定办法为规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示范性高中)建设和认定,增进普通高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第一条省级示范性高中建设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整体发展相协调,与薄弱高中改造相结合。

第二条省级示范性高中要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的原则,依照《湖南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建设大体条件(试行)》(湘教发[2021]85号)的要求建设学校。

第三条踊跃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省级示范性高中,扩大优质高中资源,知足人民群众需求。

二、申报第四条省内普通高级中学(含企业事业单位举行的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自查达到省示范性高中建设大体条件的,都可申报。

第五条向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应遵循下列程序:(1)市州属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本地人民政府审核签署意见;(2)县(市、区)属学校,由本地人民政府申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签署意见;(3)企事业单位所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由学校举行者申报,主管制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申报时,需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报告;(2)学校自查报告;(3)有关审核意见。

三、检查第七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所属申报学校增强业务指导,帮忙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树立现代教育理念,成立表现素质教育要求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增进科学管理,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第八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需要组织专家组对申报学校进行现场考察和指导。

考察指导应就申报学校现状进行客观评价,就学校建设发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高职高专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

师 比位教师 占专任教师的比例(%)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 仪器设值 (元/生)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 民族院校 18 15 14 4000 80 工科、农、林 18 15 16 4000 60 医学院校 16 15 16 4000 60 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18159300080体育院校 13 15 22 3000 50 艺术院校1315183000601.聘请校外教师经折算后计入教师总数,原则上聘请校外教师数不超过专任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

2.凡生师比指标不高于表中数值,且其它指标不低于表中数值的学校为合格学校。

表二、基本办学条件指标:限制招生学校类别高职(专科)生师比 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生均教学行政用房 (平方米/生)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值(元/生)生均 图书 (册/生)综合、师范民族院校 22582500 45工科、农、林、医学院校 2259250035语文、财经、政法院校 2355200045体育院校 17 5 13 2000 30 艺术院校175112000351.生师比指标高于表中数值或其它某一项指标低于表中数值,即该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

2.凡有一项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学校。

3.凡两项或两项以上指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学校,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4.凡连续三年被确定为“黄”牌的学校,第三年即被确定为暂停招生(红牌)学校。

表三:监测办学条件指标:合格要求学校 类别高职(专科)具有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 例(%)生均占地面积(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平方米/生)百名学生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台)百名学生配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实验 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 )生均年进书量(册)。

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2012.7.26)(2021年整理)

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2012.7.26)(2021年整理)

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2012.7.26)(word版可编辑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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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职院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

湖南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湖南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湖南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牢固树立为经济建设和劳动就业服务的办学指导思想。

第二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使受教育者有较高的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掌握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第三条以培养中级技术技能人才为主要目标,鼓励开展各种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职业培训。

第四条办学规模与办学能力相适应,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达到400人以上。

第五条专业设置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对中级技能人才的需求,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3个。

所开设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必须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或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并使用省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评估认定合格的教材。

第六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13500m2(约20亩),生均建筑面积不少于20m2,生均住宿面积不少于4m2,理论教室及实验室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m2。

第七条校内实习、试验场地及其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2000m2,有适应专业特点且满足教学需要的教具、挂图和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有进行多媒体教学的设备及其软件,生均教学用计算机台数不少于0.1台/生。

特殊专业不宜建实习工厂(场)的,必须有适应教学要求并合作双方签订合同的校外定点实习基地。

第八条图书室、阅览室面积不少于200m2,图书藏量不少于1600册,专业书籍不少于图书总量的50%。

教学资料、报刊、杂志基本能满足需要,图书资料应反映最新科技发展信息。

学校每年订阅报刊不少于20种。

第九条体育活动场地不少于1600m2,体育设施器械基本齐全,能基本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课外体育活动的需要。

第十条学校领导班子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能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校长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具有本科学历或高级讲师职称,班子其他成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主管教学的校领导具有5年以上教育经历,其他成员具有3年以上教育经历;班子成员中30%以上参加过省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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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学生顶岗实习岗位与专业对口,顶岗实习时间符合规定要求,实习任务和目标明确,管理到位,现场专家参与学生顶岗实习的各个环节,形成了以学生作品为主,辅以毕业设计或毕业实习报告的实践教学考核制度。
2-6实习实训条件
⑴创新实习实训室建设理念,引入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和职业文化,根据专业特点,按照理实一体的要求,创设功能复合齐全、校园文化和企业文化紧密结合的教学环境;
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评审标准)
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基本要求
评审指标
建设标准要求
一、办学定位
1-1办学指导思想
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⑵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对接产业(行业),工学结合,提升质量,推动职业教育深度融入产业链,为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服务、为行业企业人才需求服务。
⑵分专业大类建立由教学专家和现场专家共同组成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⑶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人才培养规格与标准,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2-2专业教学团队
⑴每个专业形成以专业带头人为引领的专业教学团队,有1名与专业对口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带头人;
⑶学校自主或与企业合作开展应用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技术推广与咨询;
⑷大力推进“订单培养”,“订单培养”比例达在校生的30%以上。
二、专业建设
2-1专业建设机制
⑴根据经济发展“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专业定位,建立与行业企业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相适应的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⑵所设专业有相应的、能模拟生产一线或就业岗位环境的实习实训室,每个实习实训室能满足一个班同时教学;
⑶设施设备技术含量先进,项目达标率和实验实训项目开出率100%,价值达标率80%以上、完好率90%以上;
⑷每个专业开设1个以上综合实训项目;
⑸有与所设专业相适应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教师队伍建设
⑵建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和公共课教师社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学校承担教师实践培训的全部经费;
⑶制订并实施教师学历提升方案,学校按规定承担部分学费;
⑷制订并实施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培训方案,培养对象明确并形成梯队;
⑸按时组织专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国家级、省级培训;
⑶将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融入专业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知识、技能、职业素养协调发展;
⑷主体专业有2门以上优质专业核心课程供同类院校共享;
⑸联合行业企业共同开发适应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的校本教材。
2-4专业教学方法
⑴专业教学符合“教、学、做合一”的原则,根据专业特点,采用现场教学、案例教学、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方法;
2-3专业课程体系
⑴形成与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相适应,以学生获得职业行动能力和职业生涯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职业活动为主体,知识、技能、态度有效融合的课程体系;
⑵以典型工作任务、过程、项目为线索确定课程结构,以专业核心技能和最前沿技术为主线,参照职业岗位任职要求,整合相应的知识、技能、态度确定课程内容,以典型产品、项目、案例为载体设计教学组织形式;
3-1教师管理机制
⑴制定并实行符合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职业院校教师成长规律的教师管理制度,实行全员聘任制,教师实行岗位管理和合同管理,形成人员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教师管理机制;
⑵健全“双师型”教师成长和激励机制,制订专业带头人选拔标准、骨干教师认定标准、新进教师准入实施细则,以及兼职教师聘任与考核管理办法;
⑵重点专业(含精品专业、示范性特色专业和特色专业)至少有1名省级专业带头人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主体专业实行由现场专家和教学专家组成的“双带头人制”;
⑶专业带头人在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中起带头和把关作用,指导本专业教师培训提高,获得省内同行认可;
⑷专业教学团队由专业教师和现场专家组成,团队合作意识强,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其中重点专业至少有一项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或横向应用技术研究项目。
⑵“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80%以上,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5名以上,省级教学团队2个以上;
⑶实习指导教师和兼职专业教师全部具备高级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⑷兼职专业教师(现场专家)占专业教师比例为20-30%。
3-3教师培养培训
⑴制订并实施教师培养培训计划,教师培养培训专项经费不低于学费收入的5%;
⑹采取教师交流和互培等形式,与境外先进企业和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业教师;
⑺建立健全教师奖励制度,定期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⑻采取与行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联合培养的方式,切实加强新技术和职业教育教学新理念培训,提高教师新技术吸收能力和教育教学改革能力。
3-4师德师风
⑵充分利用网络学习资源和现代教育技术,创新教学方式。
2-5实践教学体系
⑴高度重视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与相关企业合作,系统设计和开发实践教学体系,共同组织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时数达到专业课教学时数50%以上(面向三产类专业不低于30%);
⑵分专业制定包括实习、实训和顶岗实习等环节的实践教学方案;
1-2人才培养目标
人才培养目标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律,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1-3人才培养模式
⑴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全面构建“人才共育、过程共管、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实现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⑵所有专业实行校企合作,依托优势专业兴办或与企业合作开办相关生产性实训企业;
⑶建立并实行与绩效挂钩、明显向一线教师倾斜的分配制度;
⑷健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3-2教师队伍
⑴教职员工配备符合《湖南省高等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湘编办〔2009〕21号)文件要求,专任教师具备高等院校教师资格,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其中45岁以下教师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比例达35%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达30%以上(不含高级讲师和高级政工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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