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规范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精选9篇)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精选9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车辆停放管理制度(精选9篇),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1一、目的: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厂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1.机动车停放共规划3种专用停车区如下:a.办公楼后侧: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b.办公楼前停车场: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c.办公楼前左右停车场: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2.入厂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厂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
3.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停车场;4.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编号,以便识别。
5.车辆进入厂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6.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2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从9月1日起对教师停放车辆使用做以下规定:一、校内教师车辆停放在校区内,应停放教师指定停车位。
二、非校内车辆,禁止入校。
三、学生参加校园内体育课或其他文体活动时,车辆禁止行使。
(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四、进入食堂车辆走食堂西门。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3为了提升交通道德水准,创建和谐美好文明的校园,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保证师生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停车制度:一、停车制度1.学校为教职工私家车提供工作期间停放位置,教职工自己保管好自己车内的物品,一旦发生失窃案件,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2.教职工私家车必须张贴四十七中学车证,否则按违规处理。
3.教职工私家车在工作日,须在规定的时间(8:30---15:30),在学校规定停车区域按照自己固定的车位有序停放,不得停放于教学区、运动区、学生生活区和重要通道。
公司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让知识带有温度。
公司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为规范车辆(小型汽车、货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的通行和停放,确保车辆、人员平安,保证厂区内道路的干净畅通,公司特对此做出如下重申:一、机动车停放规定:1.公司车辆:对号入座停入专用车位,非公司车辆不得停入专车车位。
2.员工车辆:1)员工车辆应听从管理和指挥。
2)员工车辆应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停车区域,公司的停车区域:办公楼前西侧停车位、体育馆周边停车位、公司大门东侧停车位、新宿舍楼围墙下停车位以及新宿舍楼停车库。
严禁将车辆停放在非停车区域。
3)车辆应按车位整齐停放,不得压线、过线、占用旁边车位。
4)车辆停放须锁好门窗。
现金、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请自行保管。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急物品严禁存放车内,发生一切后果由车主担当。
3.外来车辆:1)外来车辆在保安指挥下停入指定车位,无特别状况和非经准许第1页/共3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得进入生产区域。
2)公司重要宾客车辆,按公司通知由保安引导停放。
3)货车等载重车辆,应停放在相应的工作区域内,不得停放在与之无关的区域。
二、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和非机动车停放规定:1、员工两轮车和三轮车应整齐有序地停放在两轮车棚内,不得任意停放。
除指定的自行车以外,全部的两轮车禁止驶入中门以内。
2、自行车停放在车棚的自行车停放架内,严禁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停放在自行车停放架处。
3、新宿舍楼下的自行车停放位只能根据停放车位停放,超出停放车位的自行车禁止停放在新宿舍楼下,禁止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停放到新宿舍楼下。
4、准许进入生产区域的自行车停放时根据各部门设定的位置停放,禁止任意停放。
5、全部三轮车停放在车棚内,严禁停放在机动车停车位以及车棚以外的区域。
6、外来车辆应在保安指挥下停放在指定区域。
三、其他规定1、使用停车棚之人员应对车棚、场地设施的平安完好负责,如有损坏,当事人应负责赔偿。
2、全部停车人员应自觉遵守本规定,对违背规定、不服从劝说者,依照公司规则制度处理。
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制度
车辆停放管理作业规程制度1. 引言车辆停放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对于保障交通秩序和车辆安全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管理车辆停放行为,制定本规程,明确车辆停放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操作事项。
2. 车辆停放管理的基本原则2.1 安全优先原则车辆停放时,必须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安全,并对停放区域实施安全设施。
2.2 秩序管理原则车辆停放应按规定的区域进行,遵守停车线、停车位等规定,确保车辆停放有序,并维持交通秩序。
2.3 公平公正原则车辆停放管理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所有车辆均应受到公平公正的对待,不得优先考虑某一特定群体。
2.4 高效管理原则车辆停放管理应采取高效的方式,提高停放效率,减少车辆排队时间,提升停放管理水平。
3. 车辆停放管理的责任部门3.1 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车辆停放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车辆停放管理制度,并承担管理责任。
3.2 监督部门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车辆停放管理工作的监督,确保车辆停放管理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3.3 业主委员会小区、机关等具有集体管理的场所应设立业主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4. 车辆停放管理的区域划分为了便于管理和监督,将车辆停放区域划分为以下几类: - 公共道路停车区域:指机动车行驶通道两侧的停车道,用于临时停放车辆。
- 小区停车区域:指小区内划定的停车位,用于业主或租户停放私家车辆。
- 公共设施停车区域:指公共场所设立的专用停车位,如医院、商场等。
5. 车辆停放管理的具体规定5.1 公共道路停车区域5.1.1 不得乱停乱放,必须在规定的停车位内停放。
5.1.2 不得占用人行道或机动车行驶通道停放车辆。
5.1.3 车辆停车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限,超时需缴纳相应费用。
5.1.4 严禁停放违法车辆,如私改车辆、超载车辆等。
5.2 小区停车区域5.2.1 小区停车位分配原则上按照住户数量进行配置。
5.2.2 住户停放车辆应妥善管理,不得妨碍他人正常停车。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根据我国交通法规定,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如下:
1. 停放位置:机动车只能在指定停车位、停车场或者其他规定的停车场所停放,不能随意停放在道路上或者禁止停车的地方。
2. 停车时间:机动车停放的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超时停放可能导致罚款或拖移车辆。
3. 停车方式:机动车停放时应按照指定方式停放,遵守交通标志和交通规则,不得影响交通和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
4. 停车费用:在特定停车场所停放机动车的,需缴纳相应的停车费用。
5. 停车证件:部分地区或者私人停车场所可能要求机动车主办理停车证件,机动车主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6. 违法处理:机动车停放违规,如占用消防通道、行人道及其他禁止停车区域等,可能会被罚款、拖移或扣留车辆。
此外,各地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同的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所以在实际停车中,机动车主还需要了解和遵守当地的具体规定。
第 1 页共 1 页。
车辆停放安全管理制度
车辆停放安全管理制度车辆停放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4篇)车辆停放安全管理制度篇1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确保车辆停放安全,结合公司车辆、停车场管理方面实际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驾驶室、后挂的车门、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3、对车辆所备有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5、进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禁止场内吸烟,严禁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在停车场内需按场内规定的时速行驶。
7、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8、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各项设施。
9、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0、停车场内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如车辆被盗请立即拨打110;12、如车辆出现危险情况请立即拨打110;19、110,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13、进出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
14、停车场内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设置专门值班人员(或监控人员),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
15、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16、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停放安全管理制度篇2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为因素对车辆进行破坏,确保车辆安全,维护正常的车场秩序,本停车场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一、车辆停放管理制度1、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2、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关于公司车辆规范停放通知
关于公司车辆规范停放通知
关于公司车辆规范停放通知
为了确保公司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通行和停放安全,保持厂区内道路的整洁畅通,公司特制定以下规定:
1.进入厂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该减速慢行,以确保人员、车辆和停放的安全。
2.车辆停放区域和通行走道(例如机修房门口、大门西边的大棚停车位和通道等)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如施工材料和个人物品),以确保车辆通行和停放的畅通和安全。
3.非机动车辆只能停放在指定的划线区域内,成一条直线整齐有序的停放,并请保持适当紧凑的间距。
4.由于公司私家车较多,划线停车位数量有限,请大家配合以大门西边大棚两侧和厨房走道两旁的划线停车位依次整齐
有序停放,一位一车。
如果停车位已满,停车的地方必须确保交通畅通、车辆安全,并严禁随意停车。
5.为了确保车辆安全,无论您的车辆停在何处,如果遇到
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移车(如公司施工、线路维修、货车进出等),相关负责人必须提前通知车辆管理员或车辆主人,并及时配合移车。
6.如果车辆未按规定停放,通知后未及时移车,或者施工、维修、货车等负责人未及时通知,发生安全事故或车辆损坏等事件,责任人需承担责任,与公司无关。
希望所有员工相互转告,共同遵守并营造一个文明的停车环境。
同时,各部门领导应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日常管理和督促。
谢谢!
此致。
敬礼!
有限公司
行政部。
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
机动车停放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员工机动车的停放行为,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停车秩序,保障企业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
本制度适用于全部企业员工的机动车停放行为。
2. 停车场管理2.1 停车场统一规划:企业应依据停车需求订立合理的停车场规划,确保停车位数量充分,满足员工的停车需求。
2.2 停车位划分:停车场应依据不同车型尺寸划定不同大小的停车位,并在停车位上标明车位编号,以便于员工辨认和管理。
2.3 停车位指引标识:在停车场内设置指引标识,指示员工停放的方向和区域,通过合理的标识,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
2.4 保安巡逻:停车场应配备专职保安进行巡逻,维护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及时处理违停、乱停现象。
2.5 管理人员值守:停车场应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包含车辆进出记录、违停处理、指引车辆停放等工作。
2.6 安全设施:停车场应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例如监控摄像头、防火设施等,确保停车场和车辆的安全。
2.7 停车场维护:停车场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保持良好的环境和设施状态,确保员工停车的舒适和便利。
3. 停车申请和调配3.1 停车申请程序:员工需要提前向企业管理部门提交停车申请,包含车辆信息、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
3.2 停车位调配:企业管理部门依据停车位资源和员工需求,进行合理的停车位调配,并及时通知员工停车位的位置和使用时间。
3.3 优先权调配:企业可以依据员工岗位级别、工作时间等因素,予以肯定的停车位优先权,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停车需求。
3.4 更改申请:员工需要及时向企业管理部门申请停车位更改,例如更换车辆、调整停车时间等情况,以便管理部门进行调整和记录。
4. 停车行为规范4.1 合理停放:员工停放车辆时,应依照停车位标识停放,保持车辆停放整齐,不得占用其他车位或者堵塞通道。
4.2 严禁乱停乱放:员工严禁在非指定停车区域、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安全通道等禁止停车的地方停放车辆,以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放行为,保障交通秩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泊车等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停放应当遵循公共秩序、文明礼让的原则,确保交通顺畅、安全。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理性、规范、科学的原则。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停车规则的认知和遵守意识。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管理应当充分考虑城市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停车位,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
第二章停车场管理第七条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方应当根据业主和居民的实际需求,合理规划、设计和建设停车场。
第八条停车场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建设,并配备必要的停车指引标志和设施设备。
第九条停车场应当设置在安全、便利的地点,以满足机动车驾驶员停放车辆的需求。
第十条停车场应当指定专人管理,负责停车场的收费、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十一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微信、支付宝等现代支付方式,便利用户缴纳停车费用。
第十二条停车场应当配备电子监控设备和报警系统,加强对停车场的安全监控和管理。
第十三条停车场应当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等工作,确保停车环境整洁、卫生。
第十四条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停车位、婴儿车停车位等专用停车位,满足不同人群的停车需求。
第十五条停车场应当加强车辆管理,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进行登记,确保车辆安全。
第十六条停车场应当按照停车位数量设定合理的停车费用,并公示在显眼位置。
第十七条停车场应当合理设置出入口通道,保证车辆进出的顺畅。
第十八条停车场管理方应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和意见建议,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停车场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三章路边停车管理第二十条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合理设定路边停车位。
第二十一条路边停车位应当标明停车位长度和宽度,并设置停车时间限制标志。
第二十二条路边停车位应当定期清洁,保持整洁干净。
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范本
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1 本规定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机动车停车管理行为,确保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
1.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机动车辆在公共道路上的停车行为。
二、停车场规定2.1 机动车主要在指定停车场内停放,不得在非指定区域停车。
2.2 停车场应给予合理的停车位布局,确保车辆停放的安全和方便。
2.3 停车场应设有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方便车主了解停车区域和相关规定。
2.4 停车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监控设备,确保车辆的安全。
三、停车行为规定3.1 机动车停车时应按照指定停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占用其他车位。
3.2 机动车停车时应保持车辆与道路或停车位之间的正常距离,避免堵塞交通。
3.3 机动车停车时应关闭发动机和车灯,避免能源浪费和安全隐患。
3.4 机动车停车过程中,驾驶人应确保车辆安全,不得离开车辆。
四、停车违规处理4.1 机动车违规停放在非指定区域的,应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并移动车辆至指定停车区域。
4.2 机动车违规停放在消防通道或紧急通道的,应立即予以清除,并由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罚。
4.3 对于频繁违规停车或严重妨碍交通秩序的机动车,相关执法部门有权暂扣车辆或吊销驾驶证。
五、附则5.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具有追溯力。
5.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相关执法部门所有。
5.3 对于重大违规停车行为,相关执法部门有权调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罚则6.1 机动车违规停放在非指定区域的,罚款500元,并移车至指定停车区域。
6.2 机动车违规停放在消防通道或紧急通道的,罚款1000元,并立即予以清除。
6.3 情节严重的机动车违规停车行为,罚款2000元,扣车3个月,并吊销驾驶证。
以上就是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的一般范本,供参考使用。
请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规定,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合理调整和补充。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4篇)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停放管理,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共场所车辆停放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街道、广场、停车场等地。
第三条车辆停放管理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务原则,确保权益平等。
第四条车辆停放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城市管理规定。
第五条车辆停放管理机构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二章车辆停放区划第六条各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车辆停放区划,合理规划停车位。
第七条车辆停放区域划分应充分考虑周边道路、交通流量、建筑布局等因素,确保停放车辆的安全和便捷。
第八条停车位的划分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车辆停放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各停车场应在明显位置标示停车位划分,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车位占用现象。
第十条车辆停放区域划分的调整应及时通知停车用户,并合理安排停放空间。
第三章停车位管理第十一条停车位管理应根据车辆停放需求,合理设置和调整停车位数量。
第十二条停车位应设置合适大小,符合车辆停放和行驶的规范要求。
第十三条停车位要标示清晰,方便驾驶员辨识和停放。
第十四条停车位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停车位的使用情况,确保停车位的数量和质量。
第十五条停车位管理机构应加强停车位的维护和保养,保证停车位的整洁和良好状态。
第四章停车费用管理第十六条停车费用应依据相关标准合理收取。
第十七条停车费用的收取应公开透明,不得违规加价或乱收费。
第十八条停车费用的收取方式应便民、快捷,可采取现金和电子支付等方式。
第十九条停车费用的减免应遵循公平原则,对于符合减免条件的车辆应及时优惠。
第五章停车秩序管理第二十条车辆停放应根据相关标志、标线在指定区域停放。
第二十一条车辆停放应依法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非法停车位等。
第二十二条临时停车应尽量选择不影响交通和周边居民出行的地方。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法停放的车辆,停车管理机构有权进行处罚和处理。
第二十四条社会公共场所应设置停车值守人员,保障停车秩序的顺畅。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3篇)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为了有效管理和合理利用停车资源,保障停车秩序,维护社会交通秩序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任何驾驶员进入停车场即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下规定:第一条:停车场的使用者必须遵守交通法规,妥善使用和保护停车设施,确保车辆安全。
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乱停乱放、车辆修理、洗车及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条:车辆进入停车场需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
停车费用的计费标准以停车场内公告为准。
第三条:严禁将车辆停放于非指定停车位,车辆必须按指示停放在停车位内。
未经允许,禁止占用他人停车位。
第四条:车辆所有者或使用者须保证车辆停放安全,不得在车辆内存放贵重物品。
停车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损坏等情况,停车场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禁止在停车位上擦、刮车辆,也禁止在停车场内进行办理工商业务、广告投放等活动。
第六条:车辆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停车场规定的最长停车时间。
超时停放的车辆,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有权将其拖移至指定地点。
第七条:禁止在停放车辆时熄灭车头灯,车辆停放后应熄灭车头灯并锁好车门。
第八条:禁止在停车场内抛弃垃圾和物品,保持停车场环境整洁卫生。
第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停车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出示警告、罚款、暂扣车辆等处罚措施。
第十条: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行为,停车场有权报警、拍照留证,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停车场管理方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任何争议,可向管理方投诉或咨询。
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停车场管理方有权对规定进行修改并公告,修改后的规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日期:XXXX年XX月XX日单位:XXX停车场管理方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2)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为了确保车辆停放管理的秩序和安全,保护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以下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一、停放位置的选择和规范1. 私人车辆停放应选择合适的停车位或停车场,不得随意停放在道路、人行道、消防通道等禁止停车的地方。
2. 公共车辆停放应在指定的停车位或停车场停放,不得占据其他车辆的停车位,也不得阻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进出。
二、停车时间限制1. 私人车辆停放时,应遵守停车场或停车位的规定停放时间,不得超过规定限制时间。
2. 公共车辆停放时,应遵守停车场或停车位的规定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公共停车场的开放时间。
三、停车费用的支付1. 私人车辆停放时,如果停放在收费停车场,应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用,并妥善保管停车票据,以备查验。
2. 公共车辆停放时,如果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应按规定支付停车费用,并妥善保管停车票据,以备查验。
四、停车安全要求1. 车辆停放时,应将车辆反光镜折叠,关闭车窗,锁好车门,并确认车辆已停妥。
2. 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以防车辆被盗窃。
3. 不得在车辆周围堆放杂物,以免影响其他车辆的停放和通行。
五、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如贴罚单、拖车等。
2. 对于重复违规停车的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限制其进入停车场或暂时扣留车辆。
六、法律责任1. 违反停车规定的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拖车、停驶等处罚措施。
2. 对于未按时支付停车费用或损坏停车场设施的行为,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七、其他规定1. 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停车场进行巡查和维护,确保停车场的秩序和安全。
2. 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辆停放进行指挥和引导,以确保车辆停放的合理性和平稳性。
本规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并向社会公布,违反本规定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一、概述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城市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越来越严重。
其中,机动车停放不规范、乱停乱放,成为了城市交通拥堵的一个重要因素。
因此,为了有效地管理机动车停放问题,各地政府也都颁布了相关的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二、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的适用范围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是针对城市道路上的机动车停放问题所制定的相关规定。
适用范围为城市道路上的停车位、泊位、路侧等机动车停放场所。
三、机动车停车规定1. 停车场所的使用范围1.1、道路上的空闲停车位应当优先供车主使用。
1.2、车主不得在禁止停车、禁止泊车的地点停放机动车。
1.3、车主不得占用道路上的应急车道等。
2. 停车场所的规范2.1、严禁乱停乱放,车辆应当有序停放,不得堵塞道路交通。
2.2、车辆停放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或标线规定泊位停放。
不得越线停车。
2.3、停车时,应当关闭车门、窗户,熄火并拉上手刹,关闭车头灯及其他电器设备。
2.4、车辆停放时不得影响正常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3. 停车场所的管理3.1、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的监督和管理,对于违法停放的机动车予以取缔并罚款。
3.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进行细致管理,并加强巡查。
3.3、设立停车收费的停车场所,应当明码标价,收费应当符合政府相关要求,并保证收费价位合理。
四、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的意义4.1、合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有效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城市道路运输效率。
4.2、为广大市民提供便利停车场所,提高市民的出行便利性。
4.3、加强对机动车停放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城市管理规范化和城市文明建设。
五、结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促进城市道路运输效率的提高,确保交通秩序的有序,同时也保证了广大市民的出行便利性。
正义和普遍利益要求,全体车主应当遵守相关规定,自觉执行,共建和谐、文明、干净的城市。
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机动车停车行为,规定了停车的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规定,以保障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
1. 停车时间限制:根据不同地段和场所的需要,设置不同的停车时限,比如禁止长时间停车、禁止过夜停车等规定。
2. 停车地点限制:根据道路规划和交通需求,设置禁止停车、禁止临时停车、禁止占用交通要道或消防通道等规定。
3. 停车方式规定:要求机动车停放时,按规定方向停放、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等。
4. 停车费用收取:某些公共停车场或停车位需要收取停车费用,规定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停车票据等。
5. 停车违法处罚:对违反停车规定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扣分、拖移车辆等处罚措施。
6. 特殊停车规定:对残疾人、军人、警察等特殊身份的车辆,可以享受一些停车优惠和特殊停车位的使用。
请注意,具体的机动车停车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停车。
第 1 页共 1 页。
机关车辆规范停放方案
机关车辆规范停放方案
为了保护机关车辆、维护停车秩序,统一车辆停放管理,制定机关车辆规范停放方案如下:
停车位置选择
机关车辆应在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在非指定车位、消防通道、道路中央、人行道、绿化带及应急车道停放,不得占用别人车位。
停车距离
机关车辆应按照车位划定的位置停放车辆,车辆尾部与车位线之间距离应小于0.3米,车辆前部与车位内走廊或对面车位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
停放时间
机关车辆应按照车位划定的停放时间停放车辆,停车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停车方式
机关车辆应采用垂直停车或斜向停车,车辆尾部与车位线之间距离应小于0.3米,车辆前部应保持1米以上距离。
在采用斜向停车时,应根据街道宽度和停放车辆数目,经过计算确定恰当的停车角度。
停车标识
机关车辆应在车辆前挡风玻璃内放置“机关车辆专用停车许可证”,并在车牌上贴上停车证明标识,让车管所和停车管理员一目了然。
停车罚款
机关车辆若存在违规停放等行为,将会被罚款。
罚款按天计算,单日罚款范围在100元至500元之间,并将罚款通知到相关单位。
停车管理
机关车辆停车场的管理职责分别由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以及停车场管理部门共同承担。
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应当对机关车辆进行统一的时间管理、停车流程管理、收费管理等各项工作。
同时,停车场管理部门应当对整个停车场进行管理和维护,保证不同车辆间的空间和停车交通的畅通,并负责收取停车费等,充分保障停车场的安全和秩序。
总之,执行机关车辆规范停放方案,既方便了车主,也提高了机关车辆停车场的管理水平,更进一步保护了机关车辆间的交通安全,真正实现了规范停车,建设文明城市的目标。
行车停放标准
行车停放标准
车辆停放标准通常是由城市规划部门、交通管理机构或相关地方政府制定和执行的规范,目的是确保车辆停放的安全、有序以及对城市交通的影响最小化。
这些标准可以涵盖以下方面:
1. 停车位尺寸和布局:规定停车位的大小、布局和间距,确保车辆停放时具有合适的空间,并能够方便出入。
2. 标线和标识:制定标准化的停车位标线和标识,包括停车位的标记、方向指示、禁止停车区域等,以便驾驶员明确了解可停放区域。
3. 停车设施和设备:规范停车场的建设标准,包括停车场的坡度、排水系统、照明设备、防盗设施等,确保停车场的安全和便利性。
4. 停车费用和管理:确定停车收费标准、停车时间限制、停车管理政策等,以维护停车秩序和合理利用停车资源。
5. 无障碍设施:针对残障人士提供无障碍停车位和便利设施,确保他们能够方便地进出车辆。
6. 环境影响和规划要求:考虑停车场对城市环境的影响,如绿化、排水、环保措施等,以及与城市规划的协调性。
这些标准会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和城市规划的要求有所不同。
在实际停车时,驾驶员需要遵守所在地区的停车规定,并尽量避免违规停放,以确保交通安全和秩序。
车辆停放规定
车辆停放规定1. 背景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汽车保有量的激增,合理管理车辆停放成为城市交通管理与规划的重要课题。
为了确保城市道路秩序,保障市民的出行安全和便捷,制定一套可操作的车辆停放规定变得尤为重要。
2. 车辆停放禁区为了确保道路通畅和安全,以下地区被设立为车辆停放禁区:•交通干线:包括主干道、快速道路和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
所有非紧急情况下停放于此的车辆将被罚款并移车。
•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为给行人和非机动车留出通行空间,禁止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停放车辆。
•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入口附近:为保证紧急救援车辆通行畅通,禁止在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入口附近停放车辆。
•学校和医院周边:为保障学生和病患的安全出行,禁止在学校和医院周边停放车辆。
•残疾人停车位:禁止非残疾人车辆占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否则将被罚款。
•其他禁停区: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栓、公交站点、人行横道等区域。
3. 车辆停放标准车辆停放标准是指在合规停放的前提下,对车辆停放的空间规格要求。
以下是常见的车辆停放标准:•沿街停车位:一般位于道路两侧,通常标注有黄色或白色标线,长度约为5米,宽度为2.5米,可供一辆小型或中型汽车停放。
•室内停车场:由于空间相对宽敞,通常标准停车位的长度约为5.5米,宽度为2.5米。
大型车辆如SUV、MPV 等需要更宽敞的停车位。
•居民小区停车位:一般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小区的具体情况确定车位大小,以保障业主的停车需求。
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车辆停放标准应根据当地交通需求和车辆类型进行调整。
4. 停车限时和收费规定为了保证车位的合理利用和交通秩序,一般都会对停车时间和费用进行限制。
以下是常见的停车限时和收费规定:•免费停车:部分小区和一些行政机关会提供免费停车位,但停车时间通常有限制,如免费停放时间为2小时。
•收费停车:大部分停车场都会收取费用,收费标准根据地段、需求和车辆类型进行不同的设定。
停车收费可按小时、按天或按月计费,费用一般随停放时间的增加而逐渐增加。
车辆停放管理细则
车辆停放管理细则
是指对停车场内车辆进行管理的具体规定和细则。
下面是一些建议的车辆停放管理细则:
1. 停车场规划:制定明确的停车场规划,包括停车位数量、分布、标识等,确保合理利用停车场空间。
2. 停车位划分:对停车位进行划分,设立不同类型的停车位,如普通车位、残疾人专用车位、电动车充电位等,并进行明确的标识。
3. 停车位数量:根据停车场周边需求,合理设定停车位数量,确保用户停车需求得到满足。
4. 停车位预约:实行停车位预约制度,通过APP或其他方式提前预约停车位,提高停车位利用率。
5. 停车位使用费:制定合理的停车位使用费用标准,确保停车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6. 车位使用时间:规定车辆停放的时间范围,如禁止夜间停车或长时间停放。
7. 停车场收敛:禁止车辆在道路上随意停放,推动车辆规范停放至停车场。
8. 车辆管理:对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进行违规监管,如未停放在指定位置、占用多个停车位等情况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
9. 停车场设施:确保停车场设施完善,包括停车位标识、道路标线、照明设施等,提高停车场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10. 车辆安全:建立车牌识别、视频监控等安全系统,保障停车场内车辆和财产的安全。
这些车辆停放管理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断优化和完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机动车停放规范《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月4日经市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黄兴国二○一○年一月十四日天津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保障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和停车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活动以及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经营、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
公共停车场是指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供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或者危险化学品运输等专用车辆停放的场所;临时停车场是指利用闲置空地临时停车的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并规定一定使用时间,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辆的场所。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
第五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管理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工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管理。
土地、工商、税务、物价、市容园林、道路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有专用停车场和停车条件的单位向社会开放停车场地。
鼓励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机动车停车场。
第七条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进行编制,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由市公安机关组织编制,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综合平衡,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条公共停车场专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新建项目配套建设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按照新建项目的土地用途确定。
(二)已建项目需要扩建停车场的,其土地供应方式不变。
(三)利用地下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土地用途为道路广场用地,核发地下土地使用证。
申请有偿使用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四)利用地上空间单独新建停车场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的停车场,其建筑面积不计入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不收取土地出让金。
第九条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
新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9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以及相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
不按照《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不符合相关机动车停车场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建停车场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审批。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及时改建或者扩建。
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建、改建或者扩建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修建地下停车场应当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市机动车发展情况,及时编制或修订本市机动车停车场建设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十条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确因场地等条件所限,难以配建、增建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泊位的,经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所缺停车泊位的数量情况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
建设单位不缴纳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所缺每一停车泊位需缴纳的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规划、建设交通、物价、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全市统一的标准。
易地建设停车场费用由市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
第十一条设置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遇有重大活动,公共停车场不能满足社会停车需求时,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条件下,向社会开放。
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专用停车场不得存放社会车辆。
第十二条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征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可以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并规定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应当明示。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严格实行总量控制。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状况每年评估一次,根据城市发展状况,适时增减道路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开。
施划新的道路停车泊位,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市容园林、道路行政主管部门举行听证或者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宽度不足15米或单向通行的城市车行道路,不得双侧施划道路停车泊位。
下列区域或者路段不得施划道路停车泊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六十三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二)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三)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出入口两侧5米内,居民住宅窗外5米内;(四)已建成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300米以内;(五)铁路沿线两侧32米内;(六)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七)双向通行宽度不足9米或者单向通行宽度不足8米的城市车行道路;(八)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
第十四条已建成的机动车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
第十五条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应当满足本居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求,不得闲置。
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应当全天向社会开放。
第十六条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客流量较大的机场、车站、港口、商业街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划定客运出租汽车候客停靠区域,向全行业开放,供客运出租汽车免费停靠候客。
在有条件的道路上划定客运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客运出租汽车在候客停靠区域内停靠,不得向停靠的客运出租汽车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道路停车泊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应当通过经营权招标或者拍卖确定经营者。
招标或者拍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专项用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道路停车泊位占用道路的日常维护和修缮,不得挪作他用。
其他单位和个人投资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可以由投资者经营,也可以通过委托、租赁、招标等形式确定经营者。
第十八条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在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领取停车场专用发票后,方可进行经营。
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在办理上述规定的手续后10日内,应当持有关材料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变更登记事项或者解散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变更、注销登记手续,并自变更、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同时向社会公告。
第十九条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T761-2008)国家标准。
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依据《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第二十条机动车停车场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设置统一的机动车停车场标志牌、管理亭,公布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二)制定停放车辆、安全防范、消防等管理制度;(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计时收费设备,保证停车设施正常运行;(四)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价格收费,使用专用发票;(六)工作人员佩戴服务牌证;(七)不得在机动车停车场内从事影响车辆安全停放的经营活动;(八)停车场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管理亭周边不得乱堆乱放,保证干净整洁。
道路停车泊位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前款第(一)、(五)、(六)、(七)项规定,并配备必要的照明设施;采用电子仪表收费方法的,应当在醒目位置明示电子仪表收费设施的使用说明,确保设施整洁、完好;不得擅自扩大占路面积。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停车场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在指定停车泊位停车,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二)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三)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四)按规定缴纳停车费用;(五)不得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
停车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的标准收费、未佩带服务牌证、不使用专用发票的,停放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可以拒付停车费。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应当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并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确定停车收费标准。
停车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研究制定。
第二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擅自设置临时停车场的,责令限期改正。
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所得的,处1 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所得的,处1000 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施划或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在道路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阻止停车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按每一泊位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居住区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停车泊位、停车库闲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每一闲置泊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
(四)公共建筑、商业街区配建的公共停车场未全天向社会开放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投入使用的机动车停车场不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六)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二)、(三)、(四)、(六)、(七)项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七)道路停车泊位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