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女性刑具考
古代对女人的十种刑法
古代对女人的十种刑法摘要:一、引言二、奴隶社会时期的女性刑法三、封建社会时期的女性刑法四、近现代社会对女性刑法的改革五、结论正文:【引言】在我国古代,由于封建礼教和男尊女卑的思想影响,女性的地位长期处于劣势。
在刑法方面,针对女性的惩罚措施也相对严厉。
本文将简要介绍古代对女性的十种刑法,以揭示古代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
【奴隶社会时期的女性刑法】1.拶指:拶指是一种夹手指的刑具,通过拶指来拶断女性的手指。
2.拶掌:拶掌是拶指的升级版,不仅拶断手指,还会在手掌上留下伤痕。
3.拶踝:拶踝是拶指的另一种形式,主要用于拶断女性的脚踝。
4.膑脚:膑脚是古代一种对脚踝以下的胫骨施加压力的刑法,使受刑者痛苦不堪。
5.膑股:膑股是将膑脚的刑法施加在股骨上,使受刑者痛苦更加剧烈。
【封建社会时期的女性刑法】6.鞭刑:鞭刑是一种用鞭子抽打受刑者身体的刑罚,对女性来说,这种刑罚往往导致身体和心灵的极大伤害。
7.杖刑:杖刑是用刑杖敲打受刑者身体的刑罚,根据刑杖的大小和重量,杖刑可以分为大杖、小杖等不同等级。
8.拶刑:拶刑是通过拶指等刑具拶断受刑者手指的刑罚,拶刑在古代社会被广泛应用于对女性的惩罚。
9.拶乳:拶乳是拶刑的一种特殊形式,专门针对女性的乳房施加压力,使受刑者痛苦不堪。
10.幽闭:幽闭是将女性的生殖器封闭起来的刑罚,使女性在精神和肉体上受到极大的摧残。
【近现代社会对女性刑法的改革】随着社会的进步,近现代社会对女性刑法进行了改革,废除了许多针对女性的残酷刑罚,提倡男女平等。
尽管如此,仍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存在针对女性的歧视现象。
【结论】古代社会对女性的刑法暴露了封建礼教和男尊女卑思想的丑恶。
古代对女人的十种刑法
古代对女人的十种刑法摘要:1.古代对女人的刑法简介2.十种刑法概述2.1 宫刑2.2 拶刑2.3 杖刑2.4 鞭刑2.5 烙刑2.6 绞刑2.7 溺刑2.8 车裂2.9 凌迟2.10 幽闭3.这些刑法的废除和现代法律观念的普及正文:在我国古代,女性的地位相对较低,很多时候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包括在法律上的不公。
本文将介绍古代对女人的十种刑法,以揭示古代女性所承受的不公。
1.宫刑:这是一种对女性生殖器官进行破坏的刑法,目的是使受刑者失去生育能力,终生痛苦。
2.拶刑:拶刑是通过拶子拶夹受刑者的手指,使其手指骨折甚至夹断。
这种刑法对女性尤为残忍,因为拶子往往拶夹女性的乳头,造成极大的痛苦。
3.杖刑:杖刑是用刑杖击打受刑者,根据刑杖的材质和击打次数,可以造成不同程度的皮肉损伤。
4.鞭刑:鞭刑是用鞭子抽打受刑者,其力度和次数可以造成严重的皮肉之苦。
5.烙刑:烙刑是在受刑者的皮肤上用烙铁烙烫,造成烧伤,痛苦不堪。
6.绞刑:绞刑是用绳子或链子勒住受刑者的脖子,使其窒息而死。
7.溺刑:溺刑是将受刑者投入水中,让其溺死。
这种刑法常常用于处决女巫和妓女等被视为社会耻辱的人。
8.车裂:车裂是将受刑者的四肢分别绑在四辆车上,然后驱马分别向四个方向拉扯,使其身体撕裂而死。
9.凌迟:凌迟是用刀在受刑者身上脔割,使其在极度痛苦中慢慢死去。
这种刑法常常用于处决谋反者和其他重罪者。
10.幽闭:幽闭是将受刑者关入密室,使其在黑暗中生活,同时对其进行拷打和折磨。
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些对女性极不公平的刑法已经被废除。
古代女人的十大酷刑
古代女人的十大酷刑
(实用版)
目录
一、古代女性面临的酷刑背景
二、古代女性遭受的十大酷刑
1.骑木驴
2.割鼻
3.烧草鞋
4.针刑
5.杖刑
6.幽闭
7.汤镬
8.绞刑
9.车裂
10.斩首
三、古代女性酷刑的反思
正文
【一、古代女性面临的酷刑背景】
在古代社会,女性地位较低,往往受到各种不公平待遇。
在律法和习俗的允许下,古代女性有时会遭受严刑峻法,这些酷刑不仅惩罚了女性身体,也严重损害了她们的精神健康。
【二、古代女性遭受的十大酷刑】
1.骑木驴:古代一种针对女性的刑罚,让犯错的女性骑在一根木头驴
上,然后施以重刑。
2.割鼻:古代一种毁容的刑罚,将犯错女性的鼻子割掉,导致终身残疾。
3.烧草鞋:古代一种折磨犯错女性的方法,让她们穿着草鞋在烧红的铁板上行走。
4.针刑:古代一种针对女性的刑罚,用针刺入女性身体的各个部位,造成极大痛苦。
5.杖刑:古代一种常见的刑罚,让犯错的女性接受杖击,导致皮肉损伤。
6.幽闭:古代一种将犯错女性关在狭小空间里的刑罚,让她们承受孤独和恐惧。
7.汤镬:古代一种将犯错女性投入沸水煮死的刑罚,极其残忍。
8.绞刑:古代一种让犯错女性窒息而死的刑罚,过程痛苦且漫长。
9.车裂:古代一种将犯错女性绑在车轮上,然后五马分尸的刑罚。
10.斩首:古代一种将犯错女性处死的刑罚,让女性承受死亡的恐惧。
【三、古代女性酷刑的反思】
古代女性遭受的酷刑不仅损害了她们的身体,也摧毁了她们的精神。
古代女子最害怕的酷刑
古代女子最害怕的酷刑▼古代女子酷刑十大排行榜:骑木驴之刑,铁裙之刑,幽闭之刑,绞刑之刑,除暗痕之刑,杖打屄子之法,立于砖上,接铜太阳,破处,掘屄。
一、骑木驴刑骑木驴刑残忍变态程度:5颗星据传闻,中国古代对妇女骑木驴的处罚主要是在宋元时期。
这种惩罚是专门用来惩罚那些犯了淫乱罪的妇女的。
是古代女性十大刑罚之一。
那是一种特殊的木驴刑具,用来摧残女性的下体。
非常残忍,甚至直接刺破了女性的子宫。
这简直太残忍了。
在讲到执行方式之前,我们先来了解执行骑木驴刑的刑具:木驴。
这个木驴是一种特制的木质驴,在驴的后背上面,有着一个很粗的木头柱子,那么这个柱子就是“罪魁祸首”了,柱子有二寸粗一尺长(也就是粗6厘米,长33厘米)。
在古代女子妇刑中,她也能名列前茅...二、铁裙之刑残忍变态程度:5颗星朱元璋发明的目的是惩罚不忠的女性,而她的妃子贤妃是唯一一个受到这种刑法的女性。
是因为朱元璋怀疑齐飞与外人有染,还生了孩子,导致他大怒,给了齐飞一条铁裙。
铁裙刑类似于古代妇女骑木驴刑。
上面我们知道,这种惩罚是用来惩罚不忠的女性的,肯定跟女性的某些私处有关系这么久了。
首先将一件制作好的铁衣穿在女子身上,然后将铁衣放入火山中烘烤。
铁片加热后,女人像被折磨一样残忍。
想想就可怕...三、幽闭之刑残忍变态程度:4颗半幽闭刑在古代那是非常的变态残忍的,听这个名字都不像是什么好“东西”,幽闭指的就是让女性的下体像闸门一样关闭,让其不能进行性生活,从而达到惩罚犯罪女子的目的。
食色乃性也,就算是女人也一样少不了这方面的生活,这种酷刑却能剥脱女子的对性方面的权利,简直是丧心病狂啊!据相关记载,幽闭刑的操作方法非常简单粗暴,就是用木槌击打女子腹部,使其内脏掉落。
它们是什么器官?到目前为止,关于这一点其实还没有一个准确的说法。
有人说掉下来的是子宫,也有人可以认为是产道前壁。
但是,这两个器官的下降还达不到女性下体闭合的地步,还是有可能发生性关系的。
四、悬吊之刑残忍变态程度:4颗半绞刑也是古代女性十大刑罚中非常残忍的一种人。
古代女人的十大酷刑
古代女人的十大酷刑摘要:一、引言二、古代女人遭受的十大酷刑1.宫刑2.拶指3.拶刑4.杖刑5.笞刑6.剥皮7.车裂8.凌迟9.绞刑10.幽闭三、古代酷刑对女性的影响四、结论正文:【引言】古代社会,女性地位低下,常常遭受各种不公平待遇。
其中,最为人所熟知的就是古代女人的十大酷刑。
这些酷刑不仅惩罚了犯人,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女性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地位。
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酷刑,并探讨其对女性的影响。
【古代女人遭受的十大酷刑】1.宫刑:古代中国一种对女性犯人进行生殖器官破坏的刑罚,目的是使犯人失去生育能力,终生遭受痛苦。
2.拶指:拶刑的一种,用拶子拶紧犯人的手指,使其手指骨折、脱臼甚至碎裂。
3.拶刑:用拶子拶紧犯人的脚趾,使其脚趾骨折、脱臼甚至碎裂。
4.杖刑:用刑杖责打犯人,根据杖数的多少,犯人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5.笞刑:用刑鞭抽打犯人,根据鞭数的多少,犯人可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6.剥皮:将犯人的皮肤剥下,使其在极度痛苦中死去。
7.车裂:将犯人四肢分别绑在马车上,然后驱马分驰,使犯人身体撕裂而死。
8.凌迟:将犯人割成无数小片,使其在极度痛苦中死去。
9.绞刑:用绞索勒死犯人,使其在窒息中死去。
10.幽闭:将犯人关押在幽暗、狭小的空间,使其在精神上受到极大的折磨。
【古代酷刑对女性的影响】】这些酷刑不仅惩罚了犯人,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女性的身心健康。
在古代社会,女性地位低下,常常遭受各种不公平待遇。
这些酷刑不仅惩罚了犯人,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女性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地位。
【结论】总之,古代女人的十大酷刑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观念的进步,现代社会已经摒弃了这些残酷的刑罚。
古代女人的十大酷刑
古代女人的十大酷刑摘要:1.概述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和所面临的酷刑2.详述古代女性遭受的十大酷刑:刑枷、浸猪笼、骑木驴、铁莲花、割鼻、刺字、剃眉毛、罚跪、杖责、浸冰水3.分析古代女性遭受酷刑的原因: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严苛的道德标准、家族荣誉等4.总结古代女性所经历的痛苦和对现代女性的启示正文:在古代,女性地位较低,往往受到各种严苛的待遇。
而她们所遭受的酷刑更是令人发指。
本文将详述古代女性遭受的十大酷刑,并分析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最后总结古代女性所经历的痛苦对现代女性的启示。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古代女性所面临的十大酷刑:1.刑枷:一种用于约束女性犯人的枷锁,使其无法自由行动。
2.浸猪笼:将女性犯人放入猪笼中,投入水中浸泡,直至窒息而死。
3.骑木驴: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刑具,使其坐在木驴上,承受痛苦。
4.铁莲花:一种带刺的刑具,用于刺穿女性犯人的皮肤。
5.割鼻:将女性犯人的鼻子割掉,作为惩罚。
6.刺字:在女性犯人的脸上或身上刺青,作为犯罪的标志。
7.剃眉毛:将女性犯人的眉毛剃掉,使其名誉受损。
8.罚跪:让女性犯人长时间跪在地上,承受痛苦。
9.杖责:用杖子或棍棒殴打女性犯人。
10.浸冰水:将女性犯人放入冰冷的水中,使其受冻。
古代女性之所以遭受如此严苛的待遇,主要原因在于当时男尊女卑的社会观念。
女性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她们的价值取决于丈夫和家族。
此外,严苛的道德标准和家族荣誉也让女性处于弱势地位。
古代女性所经历的痛苦和折磨无疑令人痛心。
然而,这些历史也为现代女性提供了启示。
我们应该珍惜现代社会的平等和尊重,努力维护女性的权益。
古代对女人的十种刑法
古代对女人的十种刑法古代社会对女性的地位和权益相对较低,这种不平等体现在法律制度中,尤其是对于女性的刑法处理。
在古代,社会对女性的惩罚往往更加严苛和残忍。
本文将介绍古代对女人的十种刑法,以展示那段时期对女性权益的不公。
一、织罗刑织罗刑是一种罕见但残忍的刑罚,主要适用于被认为在织布上懈怠或作弊的女性。
女性会被绑在织造机上,长时间受到肉体和精神上的折磨,以示警戒。
二、糟针刑糟针刑是一种对违反纺织行规的女性采用的刑罚。
根据惯例,女性的舌头会被用针刺破,以剥夺其言语表达的权力,同时对她进行严格的监视和惩罚。
三、堕婴刑堕婴刑是一种酷刑,常见于古代中国的封建社会。
当女性被怀疑生了私生子或者无法生育合法子嗣时,她们会被强迫堕胎或设法让婴儿夭折。
这种惩罚既残忍又违反道德伦理。
四、腰斩腰斩是一种极其残忍的刑法,常常适用于有婚外情或通奸的女性。
这种刑罚会将女性从腰部斩断,造成瞬间死亡。
它被视为对女性通奸的严厉警告。
五、烹煮烹煮是一种绝望的刑罚,通常用于诬告他人谋杀的女性。
女性被活活煮熟,然后被迫食用自己的肉。
这种刑罚残忍而令人作呕,但在古代被视为对女性杀人罪行的惩罚。
六、绞刑绞刑是一种常见的死刑方法,适用于各种犯罪行为,包括婚姻不忠、通奸、杀人等。
女性会被绑在绞刑架上,待绝命。
七、剥皮剥皮是一种非常残忍的刑罚,对于罪行重大的女性使用。
她们会被剥光衣物,然后用锋利的工具剥去皮肤,造成极大的痛苦和死亡。
八、五马分尸五马分尸是一种极为残暴的刑罚,常用于背叛国家或维护封建秩序的女性。
女性会被撕成五段,让五匹马分别牵引她们五体部分,以致迅即死亡。
九、刺青刺青是一种耻辱刑罚,常适用于违反婚姻纪律的女性。
她们会被刺上特定的图案或文字,以示她们的犯罪行为,并用来羞辱和剥夺她们的名誉。
十、斩首斩首是一种常见的死刑方法,适用于各种恶劣罪行的女性。
她们会被迅速斩首,以示对她们罪行的惩罚和警示。
总结:古代社会对女性的刑法处理常常残忍且不公平。
古代女子残酷史女子要遭受的五种宫刑
如对您有帮助,可购买打赏,谢谢古代女子残酷史女子要遭受的五种宫刑导语:宫刑,是古代用于破坏生殖机能的一种酷刑,位列五刑。
一般认为,宫刑是迫害和羞辱男子的专利,其实不然。
古代不少女子,尤其是那些犯了淫罪...宫刑,是古代用于破坏生殖机能的一种酷刑,位列五刑。
一般认为,宫刑是迫害和羞辱男子的专利,其实不然。
古代不少女子,尤其是那些犯了淫罪的女子,很多情况下也会遭受宫刑。
女子宫刑的种类很多,归结起来,可以分为五种。
其一,缝阴术。
缝阴术,也叫做锁阴术,即用针线绳索将女子外阴缝闭起来。
这种宫刑术,因其极其卑鄙、下流,官场上一般不用,但在民间却非常盛行。
丈夫对付红杏出墙的妻子,妒妇对付与丈夫有染的奴婢,都乐衷于此法。
清朝人褚人获所着的《坚瓠集》中,就有捣蒜纳婢阴内,而以绳闭之、以锥钻其阴而锁之,弃钥匙于井的类似记载。
据说,安徽毫州有座古建筑缝阴楼,此怪名大概就源于这种民间刑罚。
其二,幽闭术。
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至于是什么器官坠落,有人认为是子宫,有人认为是阴道前壁,但这两种脱垂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性交。
对此,清人吴芗见解独特,他说,妇女阴道深处有块小骨叫羞秘骨,一旦施加外力使它坠下来,就会像闸门一样闸封阴道,无法性交,从而达到惩处女子的目的。
其三,骑木驴。
木驴不是一种玩具,而是一种比缝阴和幽闭更具杀伤力的宫刑。
缝闭和堵住阴道,不会使其丧命,而骑上木驴,则小命难保。
一具横放的鞍马样的小车,上面凸立一根长度尺余、直径寸许生活常识分享。
古代对女人的十种刑法
古代对女人的十种刑法古代对女人的刑法多是极其残酷和不人道的,反映了当时社会对女性的压迫和歧视。
下面是古代对女人的十种刑法及相关参考内容。
一、绞刑:绞刑是一种常见的刑罚,用于处死罪犯。
女性犯罪者同样会受到绞刑的惩罚,如当时发生在中国的冯妇案,她因和情人刘海战在一起,被判绞刑。
二、火刑:火刑是将犯人绑在柱子上点燃,使其被火焰包围而死。
女性同样会被判处火刑。
在欧洲历史上,女巫审判是一种常见的火刑方式,许多被指控为女巫的女性被活活烧死。
三、活埋:活埋是将犯人活埋在地下,让他们窒息而死。
女性在古代也会受到活埋的刑罚。
比如,中国清朝时期,有一位名叫焦氏的女子因醉酒犯罪被活埋。
四、鞭刑:鞭刑是通过用鞭子痛打犯人的身体进行的体罚。
女性同样会被判处鞭刑。
例如,中国明代著名女将冯小青,因为与其他男子通奸被判处一百鞭。
五、剥皮:剥皮是将犯人的皮肤剥下来,一部分或全部。
尽管这种残忍的刑罚较少用于女性,但确实有一些女性受到了这种刑罚,比如在古埃及,一些女性妖术师被判处剥皮。
六、斩首:斩首是将犯人的头颈砍下来处决。
女性同样会被判处斩首。
例如,法国大革命中,许多被指控为反革命的女性被处决,他们的头颈被砍下。
七、刺针:刺针刑是将尖锐的物体戳入犯人的皮肤,让其受到剧痛。
女性同样会被判处刺针刑。
例如,中国历史上的一些传说中,女性妖术师被刺针刑判处。
八、掌断:掌断是将犯人的手掌切下。
女性同样会被判处掌断刑。
例如,在中国古代,一些女性犯罪者被判处掌断的案例被记录下来。
九、眼目剜除:眼目剜除是将犯人的眼睛挖出来。
虽然这种极端残忍的刑罚较少用于女性,但确实有一些女性受到了这种刑罚,比如在一些古代文献中有关于女性妖术师被剜眼的记载。
十、鼻割:鼻割是将犯人的鼻子割掉。
女性同样会被判处鼻割刑。
例如,古代印度的一些女性因犯罪被割去鼻子。
这些刑法不可谓不残忍,揭示了古代社会对女性的不平等和不公正。
尽管现代社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女性仍然面临着各种形式的性别歧视和压迫。
古代对女子的十大刑法
古代对女子的十大刑法摘要:一、拶刑二、杖刑三、骑木驴四、幽闭五、宫刑六、拶指七、腐刑八、斩首九、赐死十、其他刑法正文:古代对女子的刑法非常严苛,以下是古代对女子的十大刑法:一、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
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二、杖刑: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
杖刑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三、骑木驴:一种针对女性犯人的酷刑。
木驴刑具是一种原始的刑具,它是由两块木板组成,一块木板上有一个洞,洞的大小正好可以容纳女性的生殖器。
行刑时,女犯被强迫坐在木驴上,木驴上的木板会插进女性的生殖器,然后将木驴摇晃,造成极大的痛苦。
四、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开始于秦汉。
这是少为人知的技术。
明朝人王兆云在《碣石剩谈》中提到了此法的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幽闭”。
五、宫刑:对女犯施行的残忍刑罚。
在古代社会,宫刑主要用于惩罚淫妇和谋杀亲夫的女子。
行刑时,女犯会被强行脱光衣服,然后用利器割去其生殖器,使其永远失去生育能力。
六、拶指: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
拶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拶指。
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逼供。
七、腐刑:一种对女犯施行的残忍刑罚。
行刑时,女犯会被强行脱光衣服,然后将其捆绑在木柱上。
接着,行刑者会用刀割去女犯的乳房,使其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
八、斩首:古代对女犯的一种常见刑罚。
斩首刑法在古代社会被广泛采用,因为它既能让犯人迅速死亡,又能展示统治者的威严。
九、赐死:古代对女犯的一种刑罚。
赐死是一种比较温和的刑罚,适用于一些身份较高的女犯。
行刑时,女犯会被赐予一杯毒酒,让其自行了断。
十、其他刑法:古代社会还有许多针对女性的特殊刑罚,如拶刑、杖刑、骑木驴等。
这些刑罚各具特色,目的都是为了让女犯受到身心上的摧残。
古代女人的十大酷刑
古代女人的十大酷刑(实用版)目录一、古代女性酷刑的背景和原因二、古代女性酷刑的种类和形式1.黥刑2.劓刑3.斩首4.腰斩5.凌迟6.炮烙7.刺字8.挖眼9.割鼻10.骑木驴三、古代女性酷刑的残忍程度和影响四、古代女性酷刑的现代反思正文一、古代女性酷刑的背景和原因古代女性酷刑是封建社会中对女性犯罪者的一种惩罚方式。
由于封建社会对女性的地位和权利的限制,女性犯罪往往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古代女性酷刑不仅体现了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观念,还反映了当时社会的法制和道德观念。
1.黥刑:黥刑是一种刺字的刑罚,通常用于犯罪者的脸部或其他显眼部位,使其终身携带犯罪的标记。
2.劓刑:劓刑是一种割去鼻子的刑罚,这种刑罚既损害了犯罪者的容貌,又使其终身携带耻辱的标记。
3.斩首:斩首是一种最严重的死刑,古代女性犯罪者也可能面临这种惩罚。
4.腰斩:腰斩是一种将犯罪者从腰部斩为两段的刑罚,其残忍程度不言而喻。
5.凌迟:凌迟是一种极其残忍的刑罚,犯罪者会被活活割去身上的肉,直至死亡。
6.炮烙:炮烙是一种用热铁烙印犯罪者皮肤的刑罚,其痛苦程度可想而知。
7.刺字:刺字是一种在犯罪者身上刺字的刑罚,使其终身携带犯罪的标记。
8.挖眼:挖眼是一种残忍的刑罚,犯罪者会被挖去双眼,使其终身生活在黑暗中。
9.割鼻:割鼻是一种割去犯罪者鼻子的刑罚,使其终身携带耻辱的标记。
10.骑木驴:骑木驴是一种古代女性特有的酷刑,犯罪者会被强迫坐在一个有锋利木刺的木驴上,使其痛苦不堪。
三、古代女性酷刑的残忍程度和影响古代女性酷刑的残忍程度令人发指,不仅对犯罪者的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还使其终身生活在耻辱和痛苦中。
这些酷刑反映了封建社会对女性的严重歧视和压迫,也揭示了当时社会的黑暗和残酷。
在现代社会,我们应当反思古代女性酷刑的种种不公和不人道之处,更加重视女性的权益和地位。
同时,我们也要警醒,不要让类似的歧视和压迫现象在现代社会重演。
(摘)宫廷女子刑罚
(摘)宫廷女子刑罚1、禁足:①、终身禁足:将会被永远禁足于自己的寝宫,足不出户,无侍女侍奉,留妃位,无上殿赦令,其余人等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
此条只有皇上,皇后掌凤印者与侧后、懿月长公主可执行。
(适用于高位后妃)②、指日禁足:在指定的日子中,在自己寝宫中思过,贴身婢女在旁服侍,期限视情节严重与否而定,期限未到,不得擅自出门,也不得擅自与他人联系,无上殿赦令,其余人等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
此条只有上殿、正一品以上的妃才可执行。
(适用于所有后妃,妃嫔惩罚不可超过三个月)2、罚抄、罚跪:在指定的日子里,抄好被罚的东西;或者在指定的时间里跪在地面上。
此条只有上殿,皇后,位及妃者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3、掌嘴、掌脸:用戒尺或者吩咐宫女打脸,掌嘴,此条只有上殿,皇后、侧后与太妃,位及妃者,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4、杖刑: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腿部,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此条只有皇后及妃者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5、笞刑:用以竹、木板责打背部,此条只有皇后,太妃,位及妃者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6、拶刑:夹手指头,也就是所谓的“十指痛归心”,此条只有皇后,正一品以上妃才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7、降级、降位:贬降品级和位份,此条只有皇上,皇后,掌凤印者或侧后、懿月长公主可执行(适用所有后妃)8、贬奴:废除宫妃份位,贬为宫女,此条只有皇上,皇后可执行(适用所有后妃)9、冷宫:褥夺妃位,送进冷宫,终身不出;无皇上和太后赦令,其他人等也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此条只有皇上,皇后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10、幽死:褥夺妃位,关进小黑屋闷死,无上殿赦令,其他人等也不可前去请安和看望。
此条只有皇上,皇后可执行(适用于所有后妃)11、刑舂:废除妃位,在施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境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此条只有皇上,皇后,掌凤印者或侧后、懿月长公主可执行(适用重大犯错者)12、放刑:废除妃位(不受皮肉之苦),贬为庶民,永世不可踏入帝都。
古代对女子的十大刑法
古代对女子的十大刑法
古代对女子的十大刑法包括:
拶刑:用刑具夹住手指,然后施刑人用力拉扯刑具。
这种酷刑给犯人带来的痛苦,丝毫不亚于棍棒加身。
由于受到刑具的挤压,犯人的手指会遭受巨大的压力,感受到钻心般的疼痛,甚至会因此导致双手废掉。
这种刑罚在唐宋明清各朝代都很常见,常用于官府逼供,而这种刑罚的针对对象通常是女性犯人。
杖刑:用大竹板或大荆条拷打犯人的脊背臀腿的刑罚。
鞭刑:用鞭子或皮鞭抽打犯人。
徒刑:将犯人关入监狱,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罚。
流放:将犯人从流放地押送到边远地方,使其在那里劳役或居留的刑罚。
没收财产:将犯人家产全部或部分没收的刑罚。
死刑:剥夺犯人生命的刑罚。
枷号:将犯人枷在狱中或示众的刑罚。
烙印:用烙铁或烧热的铁器烙犯人身体的刑罚。
割鼻:割去犯人鼻子的刑罚。
这些刑法对女性犯人来说尤为严酷,会给她们带来身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
古代给女人的十十刑法
古代给女人的十十刑法古代对女性的十种刑法包括杖刑、绞刑、斩首、宫刑、刖刑、黥刑、刺字、织罗刑和糟针刑等。
这些刑法不仅对女性身体上造成极大伤害,而且严重侵犯了女性的人权和尊严。
杖刑是一种常见的对女性施加的刑罚,通过用棍棒等器具击打女性的身体,造成剧烈的疼痛和伤害。
绞刑则是将女性吊死,是一种极其残忍的处决方式。
斩首则是将女性的头颅斩下,也是古代对女性处决的常用手段。
宫刑则是破坏女性的生殖器官,使她们失去生育能力,这种残忍的刑罚对女性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摧残。
刖刑则是将女性的脚砍掉,使她们失去行走能力,生活无法自理。
黥刑则是在女性脸上刻字或刺青,严重损害女性的尊严和形象。
刺字是在女性身上刻划或刺字,作为惩罚或标记。
织罗刑和糟针刑则是专门针对女性的刑罚,前者是将女性绑在织布机上长时间折磨,后者则是用针刺破女性的舌头,剥夺其言语表达的权力。
这些刑法不仅极其残忍和不人道,而且也凸显了古代社会对女性的歧视和压迫。
女性在古代社会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她们的人权和尊严经常被侵犯和剥夺。
这些刑法不仅是一种肉体上的摧残,更是一种精神上的折磨和侮辱。
我们应该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歧视,尤其是针对女性的暴力和歧视。
我们应该尊重每个人的尊严和人权,不论性别、种族、宗教信仰或社会地位。
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女性的保护和教育,提高她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让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平等和尊严的生活。
此外,我们也应该加强对历史和文化遗产的发掘和研究,深入了解古代社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
通过了解历史上的事件和人物,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当时的社会和文化环境,以及人们对性别、权力、道德和价值观的看法。
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为现代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总之,古代对女性的十种刑法是极其残忍和不人道的,这些刑法不仅对女性身体上造成极大伤害,而且严重侵犯了女性的人权和尊严。
我们应该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和歧视,尤其是针对女性的暴力和歧视。
古代酷刑惩罚女犯的6大变态酷刑
古代酷刑惩罚女犯的6大变态酷刑
1.穿胸
这种刑法一般是在战争时候对待敌国女性战犯的。
这种刑法不是我们想象的从胸口刺进去,而是用蒂尖的铁棍从侧面穿透胸部,然后挂在木竿上面示众。
2.剖腹
日本古代有女性忍者,执行任务失败被抓之后,一般不让她自杀,而是剥光了衣服放在木板上,然段用尖刀从胸骨中间拮进去,一直划到小腹部,之后内脏都会流出来,惨不忍睹。
3.铜烙
这是一个比较变态的刑法,一般用于通奸的女人。
道具是一个铜棍,插在炉子上面,炉子烧热,铜棍就会烤的通红。
把女犯人绑在架子上面,然后把阴道对准棍慢慢放进去。
4、捆绑
日本战国时代,抓到敌国女人之后用一种韧性很好的钢绳捆起来,而且捆的很紧,绳子末端穿一个铁环,然后用一个类似于辘轳的东西拽那个钢绳,最后犯人的骨头都会被勒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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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板烧
这个刑法类似于烧烤。
即把钢板烧热,然后把犯人剥光放在上面。
直到烤熟。
6、开颅
把犯人锁在铁箱子里面,只漏出头部。
然后用一个大锤子砸下去,后果可想而知。
古代四大刑具 一个专门针对红杏出墙的女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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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说起刑具在当今的社会中比较少出现,大家印象中的刑具,想必是小时候挨打的棍子,鞭子之类的。
但是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刑具可谓是花样百出,...
说起刑具在当今的社会中比较少出现,大家印象中的刑具,想必是小时候挨打的棍子,鞭子之类的。
但是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刑具可谓是花样百出,一个比一个狠毒,在很早的商朝时期,就有烙炮之刑、五马分尸等。
很多人对于还珠格格中,容嬷嬷用针扎紫薇,用夹板夹手指的画面记忆尤深,感觉这就是最恐怖的惩罚了,但是在历史上,这些仅仅只是小菜一碟,还有很多让触目惊心的刑具,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其中让人恐惧的四大刑具。
一、老虎椅。
一听这个名字就知道这个刑具绝对不是好惹的,事实上这个刑具可以说是折磨人的一个刑具,一旦用上这个刑具,就像羊入虎口一般。
这个让人心生畏惧的老虎椅也称老虎凳,在椅子上布满了尖钉,并且这些尖钉还会转动,坐上去什么叫如坐针毡,大家可能就会瞬间明白。
这种刑具不仅会让人流血不止,还会将人的手脚搅断,十分残忍。
二、烙片。
烙片这一个刑具看起来十分的精美,因为在烙片上面会刻有一个图案,这些图案大多数都是十分精美的,然而在这美丽的外表下面,却隐藏着让人恐惧的内在。
其实这个烙片主要是将它烧红后,烙印在人体身上,一个烧红的铁片烙印在人体上,肉体瞬间都会烧毁,疼痛不已,主要这种疼痛不会让人立刻死亡,却是长久的折磨这人体,这才是最可怕的地方。
据说这种刑具是专门针对红杏出墙的女人,让目的是上这烙印一直伴随着她们。
三、压头器。
一听这名字就让人感到莫名的畏惧,这种刑具确实十
生活常识分享。
古代美女受刑
古代美女受刑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废除了死刑和一些残酷摧残犯人身心的法律,但从中国历史来看,特别是对处罚女犯人更加残酷,手段十分残忍。
下面是店铺网站为大家整理的古代美女受刑,希望大家喜欢!古代美女受刑中国古代有一种使用非常广泛的刑罚:杖刑,即通常所说的“打屁股”。
明清两代依然保持着杖刑,而且更为变态。
变态在哪里呢?如果遇到受刑者是涉嫌犯了通奸等罪行的女囚,则必须“去衣受杖”。
也就是说,要脱去衣物裸体受刑。
在古代“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便开始以裸体为耻了。
裸刑处决不仅夺去女人生命,而且也在贬低她的身份,侮辱她的人格。
中国妇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为世人所不齿,因此将她们裸身处决不但不会认为有伤风化,反而往往为官方和民间所接受。
它不但给予女囚巨大的人身痛苦,还给女囚制造了巨大的精神痛苦。
在贞操观念十分浓厚的明朝和清朝,遇到这样的情况,女囚难以承受人格侮辱,有的当场碰死,有的回了家后就自杀而亡,造成了一幕幕人间悲剧。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
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则更是家常便饭。
中国的古代法律规定,妇女犯了奸罪,往往被判处脱裤子,当中裸体受杖的刑罚。
有了这条规定,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有人就会就捕风捉影,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
到打板子那天,原告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看打”;有时还未升堂,收受了贿赂的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卖肉”。
当时还有一种惯例,就是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
未过堂之前,仇家就趁机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
古代是中国小脚崇拜时期,女人的脚和鞋子是其最为私密器官和物件,光脚出庭,脱鞋传看,是对女性最严重的羞辱。
古代女人一种酷刑,行刑要脱掉裤子鞋子,受罚者碰壁而死不愿受辱
古代女人一种酷刑,行刑要脱掉裤子鞋子,受罚者碰壁而死不愿受辱杖刑是古代刑罚之一。
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
杖刑作为刑种始自东汉。
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
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
其后相沿直至清末。
隋唐以来五刑之一。
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打开连尚头条,看更多新鲜猛料由于古代妇女地位一向低下,所以很多时候官员会使用去衣杖刑来示众,它旨在把罪犯赤裸裸地展示在熟人面前,让他颜面扫地,名誉不存,来达到惩戒犯罪的目的。
在古代社会,女人千万不能沦为女囚,而一旦沦为女囚,轻则在堂上被裸体笞杖,即“杖臀”,或叫打屁股;重则被脱掉裤子游街示众,名曰“卖肉”。
而在大牢里被牢头玩弄则更是家常便饭。
中国的古代法律规定,妇女犯了奸罪,往往被判处脱裤子,当中裸体受杖的刑罚。
有了这条规定,亲戚邻里之间若有因小隙而成仇怨者,有人就会就捕风捉影,指控对方家中妇女有奸情,然后贿赂官府,让逮捕被告妇女裸体受杖。
到打板子那天,原告约集亲友,一齐来到公堂“看打”;有时还未升堂,收受了贿赂的衙役先把被告妇女脱掉裤子示众“晾臀”;有时行刑完毕,仍不让妇女穿裤,随即拉到门前大街上“卖肉”。
当时还有一种惯例,就是被告妇女必须光着脚过堂。
未过堂之前,仇家就趁机怂恿无赖子弟把这妇女的鞋子脱掉,裤子褪下,有的人顺手把鞋子拾去,满街人随意传看。
今天的人们有所不知的是,中国小脚崇拜时期,女人的脚和鞋子是其最为私密器官和物件,光脚出庭,脱鞋传看,是对女性最严重的羞辱。
很少有女人在经过这样光天化日的羞辱之后,还能苟活在人世,据说不少妇女不堪这样的凌辱,当场碰壁而死。
处罚宫女的酷刑
处罚宫女的酷刑这些酷刑,杀人用不刀,尸体不见血,但却奇惨无比、痛苦万状,是满清酷刑中的典型。
下面店铺整理了处罚宫女的酷刑,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宫女犯错的处罚酷刑1.站笼站笼又称立枷,该刑具为特制的木笼,笼上有口卡住犯人颈部,昼夜站立直至死去,也有的先在脚下垫物,卡住脖子后再撤出垫物,使犯人悬空窒息而死。
犯人在笼中只能站不能坐,只能稍微屈腿勉强支撑,并且曝晒于阳光下,最后被活活吊死。
2.桶刑这是一种看似人性,但却极为残忍的酷刑,受刑者被锁在木桶中,家属可以喂饭,但时间一长,那个桶就变成了马桶,最终,犯人会被桶中生出的虫活活咬死,最后变成一具骷髅。
3.墩锁墩锁又叫墪锁,是清朝宫女们最怕的一种酷刑。
又叫墪锁,是清朝宫女们最怕的一种酷刑。
墩锁的刑具是一个高约20公分,一尺见方的木箱,箱上有四个洞,分别锁住手脚。
宫女在箱中无法站立,故名墩锁。
时间一长,宫女会因四肢淤血,呼吸困难,大小便无法进行,导致痛苦难言,经过几天生不如死的折磨后死去。
古代娘娘惩罚宫女的几种方法骑木驴是古代专门惩治那些勾结奸夫谋害亲夫的女人所用的酷刑。
据《二十四史演义》说,明末的骑木驴是这样的:先在一根木头上竖起一根木柱,把受刑的女子吊起来,放在木柱顶端,使木柱戳入阴道内,然后放开,让该女身体下坠,直至木柱“自口鼻穿出,常数日方气绝”。
老虎凳老虎凳是中国特有的酷刑,属于反关节酷刑的一种。
即把受刑者双手反绑,呈坐姿被固定在一条长凳上,大腿部位以绳索绑紧,用刑时受刑者脚下被不断垫进砖块,疼痛难忍。
老虎凳的作用在于牵拉受刑者腿部的关节韧带,并造成膝关节脱臼。
据记载,受刑者坐老虎凳一般垫上3块砖就会大汗淋漓,5块砖膝关节完全脱臼,人会昏阙。
如若将砖块改为烙铁,则疼痛加倍。
鞭刑一直以来,鞭打是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酷刑。
用于实施鞭刑的工具,是边缘非常锋利的硬牛皮带。
受刑的部位主要集中在臀部以及背部——这里的肉很厚,不至于将人打死,却绝对够疼。
鞭刑的方便之处,首先在于对工具的要求不高,只要一根鞭子就好,实在没有鞭子,柳条、绳子、皮带、电话线等等都可以,如果是在家里,这个范围还能够扩展到衣架、筷子以及书本杂志之类随手能够抄起的任何一件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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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历史上,几乎每一个国家都使用过刑具,而中国古代的刑具尤其富有“创造力”和“想象力”。
然而中国历来又讲究男女有别,即使在创造和使用刑具上,也充分体现了男女差别,充分地兼顾了女性的生理特征。
因此中国古代就有了专门用于女性罪犯的刑具。
本文在收集了大量资料之后,特选取几种考证如下:1.拶子。
拶子,也叫拶指或拶夹,用木条加棉绳制成,是一种专门用来夹手指的刑具,虽然拶指体型不大,看起来也不锋利,但对犯人的摧残、给犯人造成的痛苦一点也不比体型重大的刑具轻。
《六书故》考证“拶”字云:“子末切,递相排迫也。
”[1]明确指出了“拶”字的含义,而后代的拶子正是利用了递相排迫的原理制成,专门用来挤压人的手指而给人带来巨大的痛苦。
《文章辩体汇选》收入明靖嘉年间刑部尚书毛恺所撰《禁刑狱之滥疏》有云:“今之用刑者异于是,刑手则有拶子,刑足则有夹棍,刑头首则有脑夹……”[2]可见在明代,拶子这种刑具已普遍使用。
而《钦定大清会典则例》云:“私用夹棍拶子拷逼奴仆者罚俸六月,致死者革职。
”[3]117卷可见至清代拶子不仅用于牢狱之中,更相当普遍地使用于各级官宦之家用来惩罚奴仆。
至于拶子的形状、应当在何种情况下使用,《钦定大清会典》里明确记载:“拶指用圆木五根,各长七寸,径围各五厘,妇人犯重案不得实用之。
”[4]如号称清代四大奇案的“杨乃武与小白菜”事件,逼迫小白菜毕秀姑招供就是用了拶子,而“苏三起解”中也是使用了拶子才使苏三屈打成招的。
2.木槌。
引出“木槌”这种刑具的是“幽闭”一词,“妇人幽闭”一词最早出现于《尚书》中,并与“男子去势”并提。
《尚书注疏》卷十八“周书·吕刑”有云:“宫,淫刑也,男子去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
”[5]18卷这里提到两种被古人称为“宫刑”的刑法,即“男子去势”与“妇人幽闭”,这是仅次于死刑的一种严厉的惩罚,是用来严惩犯了淫刑的男人和女人的。
在此条下面孔颖达疏曰:“男子之阴为势,割去其势与椓去其阴事亦同也。
妇人幽闭,闭于宫使不得出也。
”[5]18卷孔颖达把男子之阴茎称为“势”,“去势”解释成割去男子的“阴具”,作为对男子犯淫刑的一种惩罚;而孔氏却把同样犯了淫刑的女子“幽闭”之刑解释为关闭妇人于宫中,不得外出,与残害身体某一器官完全无关,也和惩罚男子的“去势”完全不同。
《诗经·大雅·召旻》又云:“昏椓靡共。
”郑玄笺:“昏椓皆奄人也。
”孔颖达疏:“此椓毁其阴,即割势也。
”[6]在这里郑氏、孔氏又把“椓”刑释为“去势”、“奄人”、“毁其阴”,再次使人误以为古代的以破坏生殖功能为目的的“椓”刑只是指男性,而将妇人排除于外。
所以,对于“幽闭”一词的解释一直含糊其辞让人费解,至明代时才有人对孔颖达“妇人幽闭”的解释提出异议。
明代周忻有论“五刑”条云:“古五刑墨劓膑宫大辟。
墨,黥面,劓,割劓,膑,去膝盖骨,宫,男子去势妇人幽闭,大辟,死刑……北魏文帝诏应宫刑者直没于官,宫刑以始除矣。
”又“宫刑”条云:“宫,次死之刑,男子割势妇人幽闭,男女皆下蚕室。
蚕室,密室也,又曰阴室,隐于阴室一百日乃可,故曰隐宫。
割势如犍牛然,幽闭若去牝豖子肠,使不复生故曰次死之刑。
或疑幽闭为禁锢,则视劓刵反轻,岂能以阴室终身哉?”[7]周忻很明确地把“宫刑”分为施于男性的“去势”和施于女性的“幽闭”,其目的都是在于破坏人的生育能力及性功能,使人永久地失去“人道”。
至于如何实施“妇人幽闭”的惩罚,周忻没有解释。
后来在清朝褚人获的《坚瓠集》里出现的“妇人幽闭”一条才将“幽闭”之刑解释清晰:“《碣石剩谈》载妇人椓窍。
椓字出《吕刑》,似与《舜典》宫刑相同,‘男子去势妇人幽闭’是也。
昔遇刑部员外郎许公,因言宫刑,许曰:‘五刑除大辟外,其四皆侵损其身,而身犹以自便,亲属相聚也。
况妇人课罪每轻宥于男子,若以幽闭禁其终身则反苦毒于男子矣。
椓窍之法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墜而掩闭其牝户,止能溺便而人道永废矣。
’”[8]综上所述,可知幽闭之刑,即是一种起于商周时期,终于北魏时期的专事破坏女性生殖系统的刑法。
它使用一种叫“木槌”的刑具槌击女性的胸腹部位致使子宫脱垂至体外,而使其永久丧失生育与性功能。
它与古代的除死刑之外的其他肉刑一样都是用身体的部分残缺换来犯人能够与亲属团聚、个体自由行动的权利,只是幽闭之刑使用的木槌的大小、形制、重量已不可考。
肉刑之中“去势”或“幽闭”对人体的功能残损更重更无情,也更让人丧失尊严,所以宫刑排在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位置。
3.木驴。
木驴是一种国人共知的惩戒女性犯罪的刑具,而且主要用于惩戒犯淫罪的女性,其实,这是一种错觉。
木驴最早是作为一种攻城工具使用的,也叫尖头木驴或尖顶木驴。
木驴作为刑具的记载,最早见于陆氏《南唐书》,南唐时江州指挥使胡则在李煜已下了降书后仍坚持不降,与部下宋德明等死守江州一年有余,直至宋军将领曹翰攻破了江州后,捉到卧病在床的胡则:“则卧床上,翰执之数其违命之罪。
对曰:‘犬吠非其主,尔何怪也。
’即舁置木驴上,将磔之,俄死,腰斩其尸以徇,并杀宋德明。
”又有《三朝北盟会编》记有在靖康之变中密州知州赵野被手下杜彦等用木驴杀死的过程:“众已撮野跨木驴钉其手足矣,推出樵门凌迟而杀之。
”[9]535又有《三朝北盟会编》卷一百四十六记有宋绍兴元年襄阳节度使桑仲反,围邓州并杀汝州知州王俊:“仲攻城陷,执俊归襄阳,钉于木驴上呵喝相公游街,遂凌迟杀之。
”[9]218明确地指出这种木驴是一种监狱用具的是《续资治通鉴长编》:“监察御史安鼎言:‘臣伏睹敕命节文,赵仁恕特不重勘,除名勒停者。
窃以仁恕创造狱具木蒸饼、木驴、木挟、木架子、石匣、铁里长枷,及暗添杖数决人,殺伤人命不少,又自盗官钱等罪,虽投窜遐荒,未足塞其责。
’”[10]赵仁恕是宋哲宗元祐年间的阳翟县令,其父赵彦若历任礼部尚书、中书舍人、龙图阁待制兼侍讲等高官,故赵仁恕仗势而酷虐贪赃,在狱中私设刑具伤害无辜,引起朝中一片恨中国古代女性刑具考□吉林大学刘振峰英子京剧《苏三起解》剧照70兰台世界2009.8上半月文史探源恨之声。
显然赵仁恕使用的这种木驴是用来刑讯犯人的,而赵仁恕所刑讯的犯人是男是女,没有明说。
综上所述,不管木驴是作为攻城用具、水车、还是用做刑具,使用者多是男性。
作为刑具的用法是把男犯抬上木驴,用铁钉将其四肢钉在木驴的四条腿上,然后送至刑场凌迟处死。
看来木驴的用处不过是把犯人的四肢固定住而防其脱逃或有人劫法场,而且也只是对于凌迟处死的犯人才使用。
这种作为刑具的木驴是什么形状,高度宽度如何已不可考,但可以确知的是,它一定没有攻城用的木驴那么高大宽大。
至于把木驴当作专用于女性犯人的刑具的说法,史书里并没有记载,只有在小说里(如《水浒传》里处决王婆一节)有描写。
究竟历史上有无这种让女性“骑木驴”的刑法,而木驴又是如何骑的,只能存疑。
本人认为,古代的刑法虽然残酷,但对于女性还是有照顾的:“手杻亦以干木为之,死罪重囚用,轻罪及妇人不用。
”[11]“杻长一尺六寸厚一寸,以干木为之,男子犯死罪者用杻,犯流罪以下及妇人犯死罪者不用。
”[12]“犯妇有孕亦不得用拶指,违者降一级调用。
该管上司不查实具报者罚俸一年。
”[3]25卷由此可见木驴这种用极其残酷的器械致死女性的刑具,不大有存在的可能。
参考文献:[1]戴侗.六书故(卷十四).[2]贺复徵.文章辩体汇选(卷一百十四).[3]张廷玉,等.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光绪十二年撰.[4]允禄.钦定大清会典(卷六十八).[5]汉孔氏撰,唐陆德明,孔颖达疏.尚书注疏.[6]《毛诗注疏》卷二十五,召旻篇.[7]周祈.名義考,明万历十二年(1584).[8]褚人耯.坚瓠续集(卷四).柏香书屋校印,P8.[9]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乙)[M].大化书局,1979.[1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百五十九).[11]三泰,徐本,等.大清律例(卷二“杻”条),清乾隆三十三年(1768).[12]李东阳,等.明会典(卷一百四十五)“,明正德四年(1509)重修.★作者简介:刘振峰,吉林大学副教授.英子,吉林大学副教授.秘书工作已经存在了几千年,早在商就产生了专职秘书史官,商末建立起中央秘书机构———太史寮。
此后,秘书机构不断演进成熟,秘书官吏名目纷繁,各项秘书工作制度与法规逐渐完备,秘书官吏秉笔直书等优良传统世代相传,对当今秘书工作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一、古代秘书官员的培养、选拔制度我国历代都十分重视对秘书官员的培养和选拔。
从君王左右到全国各郡县,经过层层培植推选,形成了一支多层的庞大的秘书队伍。
对这支队伍的培养、选拔,历朝历代,制度不同,方法各异。
1.从专门学校培养秘书。
秦代是我国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其选用秘书的主要特点是世代相袭。
当时以承办文书为主要业务的秘书人员称“史”。
这是一种专门职业,世代相袭,其后代自幼就被送入专门的学校学习,这是最早的培养秘书人员的专门学校。
学校培养这些人员拟制、处理公文,练写书法的技能,而绝不允许将非史官子弟和犯过罪的人及其子弟作为培养对象。
这些从专门学校培养出来的秘书人员,是统治者认为可信、可靠并逐渐录用为秘书官员的后备力量。
2.通过察举、征召、辟除等方法选用秘书。
察举、征召、辟除是汉代选用秘书的制度。
这一制度对中央秘书机构官员的年龄、文化程度、书法等都有严格的要求。
当时,中央政府机构尚书台和御史府任用秘书,需经过严格的考试。
这些部门的秘书,年龄须在17岁以上,要能背诵籀书九千字以上,并考其大篆、小篆、刻符、摹印、隶书等八种字体。
每年年底,先在郡一级考试,合格者由郡守移送至京城,再经太史面试,取其中优秀者派至尚书台和御史府任尚书令史,掌写文书。
尚书台中为朝廷起草公文的尚书侍郎,要求更高,除注重文采外,还很重视实际工作的锻炼。
初入台时只能任尚书郎中,为见习秘书官员,满一年后升为尚书郎,协助侍郎办理文书事务,三年后才能任尚书侍郎。
3.从有实践经验的官员中挑选秘书。
古代选拔秘书的一条重要途径就是从有实践经验的官员中挑选。
元代在注重入选者文化素质的同时,明确规定必须品行端正,有可靠的人作担保,担任公职三至五年,并经有关官衙审查合格后方可担任秘书。
还规定国家政务中枢中书省的秘书须从枢密院、御史台的秘书中选用,而枢密院、御史台的秘书从六部的秘书中选用,六部的秘书则从诸路岁贡(各地每年按规定向中央贡献人才)中任用,岁贡须通吏事、知经史。
清代设立了协助皇帝处理军政事务的军机处,相当于皇帝的机要秘书处。
军机处人员精干,除若干名军机大臣外,具体处理文书等事务的秘书官称军机章京,俗称“小军机”,名额仅为36人,由军机大臣从内阁、六部、理藩院等部门的中书、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帐式等职官中初选,予以考试。
合格者被引见皇帝,由皇帝亲自决定是否任用,其任用的条件有四:“人品端方”、“年富力强”、“字画端指”、“庶官之傲慎者”,即品德良好、相貌端正、年富力强、字迹端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