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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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潍政发[2006]19号
【发布部门】潍坊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3.27
【实施日期】200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意见
(潍政发〔2006〕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顺市区财政分配关系,建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收入增长和财力分配机制,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5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市区财政体制。
一、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的必要性
我市现行财政管理体制总体框架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时确定的,该体制保留了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的做法,目前与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已不相适应,突出表现
在:
(一)不利于资源的合理流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重组、置换等资本流动日益增多。
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使企业之间资源流动受到较多的体制限制,影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于企业改组改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二)不利于财政政策的统一规范。
原体制下,企业流动带来的地区之间利益调整,只能由政府间进行谈判,通过一事一议,形成一厂一策的协议,不利于政策统一规范。
(三)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
随着资本流动的日益增多,企业隶属关系和税收征管权限难以准确界定,混淆收入级次的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正常的收入征管秩序。
(四)不适应当前改革趋势。
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对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多次提出明确要求,我省大部分地市已对财政体制进行了调整,改变了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级次的做法,有力地促进了市区经济融合发展。
调整完善市区财政体制,将更好地理顺市区政府职能分工,促进整个区域的统一规划和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