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司变更登记指南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正文:---------------------------------------------------------------------------------------------------------------------------------------------------- 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5年1月5日)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省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和《陕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陕西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第三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四条企业投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分级备案。
企业根据项目投资额到拟建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项目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在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不含)-1亿元(含)的,在市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西安市辖区内的项目,投资额在8000万元(不含)-2亿元(含)的,在西安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8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在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均在市级(包括建制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采取书面备案和网上备案相结合的方式。
目前采取书面备案方式,待条件具备后企业可自主选择备案方式。
第六条企业向投资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备案申请时,应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一)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报告;(二)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见附件);(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投资项目凡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用地、城市规划的,需提交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用地预审意见、城市规划意见;(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变更审批表
编号: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事项申请审批表企业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填表说明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准内容变更业务时须填写本表格内容.企业在报送申请表时,将有关证明材料一并附上,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
2、申请企业须填写本表格“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许可证基本情况及申请变更事项表”内容。
其中,“企业基本情况”表所填写内容为企业申请变更后情况。
3、“企业基本情况”表中的“年限”栏,填写相应的人员从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年限;“售后服务情况和技术培训情况”栏填写企业是否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售后服务和技术培训的有关情况。
4、质量管理负责人变更需对新质量管理负责人进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考试。
5、企业经营、仓库地址、产品范围变更需进行现场检查。
6、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准确、完整,不得涂改。
无论声明与否,填报单位(申请人)对表中填写内容及所附资料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或纠纷由填报单位(申请人)自行承担。
企业基本情况称企业许可证基本情况及申请变更事项表企业许可证编号:现场检查情况记录及评定企业基本情况核准表注:此表为省局制证依据,由现场检查人员核实后,清晰准确填写,不得涂改。
审批意见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项目表一、此考核办法主要内容包含(一)机构与人员(二)经营场所及设施(三)质量管理三部分十八条33款。
二、考核内容中六条为否决项,有一项否决项不合格,即为不合格.三、带“*”的条款仅针对销售对象为医疗机构或其他商业单位的企业;带“△”的条款仅针对销售对象为消费者个人的企业(药品零售企业兼营医疗器械的企业除外)。
四、现场检查根据企业经营范围、销售对象的不同按照相应条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日期:日期:。
陕西省境内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所需材料
陕西省境内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所需材料一、填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1、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上盖章并有主要负责人签名;2、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上盖章并有主要负责人签名。
二、提供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煤矿公章。
三、煤矿申请变更的文件。
四、变更主要负责人、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的,主要负责人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法人的《委托书》。
五、变更生产能力时,需提供与改建、扩建工程相关的资料,提供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批复文件;即: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的证明材料;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10、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11、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12、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13、露天煤矿边坡检测系统图;14、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16、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17、有关工程的项目核准文件、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审查批复文件、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合格的批复文件。
六、交回原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以旧换新)。
陕西省境内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所需材料收集资料职责分配(完成收集时间:10月25日)一、填写《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1、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上盖章并有主要负责人签名;2、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上盖章并有主要负责人签名。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流程一、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变更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事项,应当提交其相应的审批文件。
申请变更登记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即应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在承诺期限日,申请人可以凭《受理通知书》到发照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核准变更备案登记通知书二、办理机构代码证准备材料材料:批准成立机关或事业单位的文件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或批准成立外地驻蓉机构的文件和登记证复印件;其它证明组织机构合法地位的文件复印件。
以上证件均为正本复印件,A4大小》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经办人的身份证办理机构代码流程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当地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发放相应表格让申请人填写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和表格进行复审,无误后受理业务,并做相应的录入、扫描和数据上传工作,由市代码办审验后赋码申请人在质监窗口校对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校对表,校对完成后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变更手续和新办手续差不多,因为行政管理区域已经发生改变若你的办公地址与你公司的注册地址不符合,肯定会受到有关部门查处,那属于无证经营三、办理地税所需材料材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工商登记表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表复印件》有关机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法人代表和董事会成员》法人代表负责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委托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还应包括需要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办理地税流程在X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X地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提出办理地方税务登记申请,经受理人员审核并填写《成都市地方税务登记表》;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指南(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指南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一、办事指南1、法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办理条件:(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要办理变更登记;(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3)变更事项包括:名称的变更;住所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业务范围的变更;开办资金的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变更.3、收费情况:不收费4、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许可或不予变更许可的决定5、办理地点: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可邮寄)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8号二楼B45—B52号窗口6、咨询电话:88027227,88027225,88027039,8807234,88027256,88027231,88027239。
二、变更流程1、依章程履行程序。
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召开理事会,通过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2、变更登记申请。
申请者下载相关变更材料(变更事项提交材料清单见后),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同意后报江阴市长江路188号二楼B45—B52号窗口(卫生医疗、教育、人社类民非单位应先变更许可证)。
相关变更需要提交的表格下载网址及路径:进入江阴市政务服务网(/)→范本→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相关表格”。
填写完成后按清单要求将材料递交至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窗口。
3、网络申报。
申请者须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 sp),输入相关信息,点击上报。
用户名: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为准),初始密码:1(登录后按照系统要求尽快修改密码)。
4、发证。
审核通过后,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窗口发放新的登记证书。
三、申请材料清单(递交材料不返回,建议所有申请材料自留一份存档备查!有多项变更的,无需提交重复材料。
陕西省-有限公司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公司变更需提交资料A:1 《有限公司变更申请书》(表1)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表2)3 股东会决议(表3)4 章程修正案(表4)5 营业执照正、副本注意: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日期均在一个月内有效。
(一)变更地址除提交以上A资料外还应提交1 《房屋租赁合同》2 《房产证》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变更法人除提交以上A资料外还应提交1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表6)2 《法定代表人信息表》(表7)(三)变更股东及股权除提交A资料外还应提交1 《股权转让协议》(表14)2 《股东身份证明》(表13)3 《股东出资信息》(表5)(四)变更股东或法人时涉及变更董事、监事、经理的还需提交1《董事、监事、经理信息》(表11)2 公司设董事会应提交《关于选举董事长和聘任经理的证明文件》(表9)、《股东会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表10)。
3公司不设董事会应提交《关于选举执行董事、监事及聘任经理的任职文件》(表8)。
4 董事、监事如果是法人股东委派的还需要《委派函》(在填表台抄样表,样表12)。
(五)变更经营范围需提交A资料及相关前置许可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六)增加注册资本除提交A资料外还应提交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2《股东出资信息》(表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注册号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
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企业名称)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年9月6日工商企字〔1991〕第30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更好地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确核定企业名称,保护企业名称的专用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登记主管机关一律按《规定》和本通知核准登记企业名称。
二、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凡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需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或核定,在全国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
冠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包括州,下同)、县(包括旗、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由同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核定,在本行政区范围内,同行业企业名称不得相同或近似。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已经登记注册,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应按照《规定》和本通知精神,在今年年底前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核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发布公告。
不予核定的,原登记主管机关应限期办理其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其中《规定》生效前已经按我局工商〔1990〕243号文件上报过的,可不再报。
经我局核定的企业名称,如需要变更或转让,应报我局重新核定。
其中不再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国家”、“全国”字词的,应报我局备案。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2.16•【字号】陕工商字[2008]159号•【施行日期】2008.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工商字〔2008〕159号)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工商行政管理局: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监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了《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经省局局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六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监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8〕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本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公司登记。
申请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审核手续。
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持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核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需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河南省企业法人变更流程
河南省企业法人变更流程一、法定代表人变更流程1. 提交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需要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变更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视具体情况而定)2. 材料审查相关部门接收申请后,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身份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3. 公告或告知在初步审查通过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需要进行公告或者通知的程序。
公告或通知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变更信息的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充分保护。
4. 注册登记经过公告或告知程序,如果没有异议或者异议已经处理完毕,相关部门将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注册登记手续。
登记完成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即告完成。
二、企业名称变更流程1. 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变更前需要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核准申请时需要提交新名称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公司章程中的名称变更决议等。
2. 提交变更申请在名称预先核准通过后,企业可以正式提交企业名称变更的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旧企业名称对比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决议3. 材料审查和公告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可能需要进行公告程序。
公告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的公示,确保公众知晓和可能存在的异议处理。
4. 完成注册经过公告程序,如无异议或异议已处理完毕,相关部门将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的注册手续,颁发新的营业执照及变更登记证明。
三、注册地址变更流程1. 提交变更申请企业注册地址变更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变更登记申请书新旧地址对比表及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2. 材料审查和公告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可能进行公告程序。
公告的目的是确保变更信息的公开透明性。
3. 注册登记企业注册地址变更的注册手续,颁发变更登记证明。
四、其他相关事项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需及时通知相关合作方、银行、税务机关等第三方,以确保业务顺利进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暂行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变动管理暂行办法陕国资产权发[2007]417号来源:产权处日期:2007-11-1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规范国有股东出资人行为, 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国有资产的安全运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控股比例在51%以上)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监管企业”)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划转、抵押、质押、担保、增资扩股、股权回购、公司制改造、分立、合并、解散等引起国有产权权属变动或比例增减的行为,以及监管企业及其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设立新公司和对其他公司投资的行为。
第二章设立公司和向其他公司投资的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设立公司和向其他公司投资是指监管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子企业为了特定的目的,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设立新公司和对其他公司投资入股的行为。
第五条监管企业应严格规范设立新公司和向其他企业投资入股的决策行为,建立健全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监管企业所属全资、控股子企业设立新公司和向其他企业投资的内部管理制度,应报监管企业备案。
第六条监管企业设立新公司或向其他企业投资,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原则禁止监管企业向非主业领域投资设立新公司。
确须投资设立新公司的,应报省国资委审批,其中监管企业为控股及参股的,应按照省国资委的审核意见提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3号)《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王众孚一九九八年一月七日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登记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设立公司应当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和程序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也不得称“公司”。
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非公司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登记管理。
第三条公司的登记机关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市(含自治州,下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区、盟及大中城市所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保税区、各类开发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没有公司登记权,不得登记注册公司。
住所设在直辖市所属区内的公司,除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以外,由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公司登记管辖范围,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结合本省情况,参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辖权的划分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条保税区、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4〕67号文件改建为的分局,可以受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书面委托,核准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并核发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陕西省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登记备案管理规定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进陕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加强对省外进陕勘察设计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省勘察设计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陕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是指在国内已经取得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深圳包装设计公司而企业工商注册地不在陕西省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陕西省境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
第四条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陕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行备/案制度,备案分为企业备案和项目备案两个步骤。
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陕承揽勘察设计业务前,应当首先办理企业备案并取得由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备案证》(以下简称《入陕备案证》)。
取得《入陕备案证》的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签订在陕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后,须在30日内到陕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项目备案办结后,方可开展项目勘察设计。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入陕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备案工作。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外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入陕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设计甲、乙级资质证书;(三)社会信誉良好,无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四)在陕技术人员符合勘察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级配合理;(五)企业近3年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2项(以上三个奖项必须具备其一),工业设计项目应有与工艺有关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六)项目负责人近5年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国家级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二等奖、省部级(行业)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1项(以上三个奖项必须具备其一);(七)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相关认证,勘察设计责任保险齐全;(八)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收费依据国家相关标准;(九)了解、掌握国家、行业和陕西省工程建设标准。
西咸新区公司变更 流程
西咸新区公司变更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 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practical materials, 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 appreciation, sentence excerpts, ancient poems, classic articles, topic composition, work summary, word parsing, 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 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随着西咸新区经济发展的日益壮大,许多公司也在不断壮大和发展。
陕西报税的基本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陕西报税的基本流程以及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陕西报税基本流程详解与注意事项指南在陕西进行税务申报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工作,对于企业和个人纳税人而言,了解清晰的报税流程和注意事项至关重要。
周江波与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江波与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行政判决书行政判决书
周江波与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周江波与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行政判决书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理法院】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4【案件字号】(2020)陕71行终6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柴苗魏国庆陈泉池【审理法官】柴苗魏国庆陈泉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周江波;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郝萃商贸有限公司;李宏波;刘龙【当事人】周江波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郝萃商贸有限公司李宏波刘龙【当事人-个人】周江波李宏波刘龙【当事人-公司】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郝萃商贸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周江波;陕西郝萃商贸有限公司;李宏波;刘龙【被告】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权责关键词】合法违法第三人证据不足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根据上述规定,受害人取得国家赔偿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了实际损害,此种损害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须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
上诉人主张因被上诉人的虚假登记行为其向陕西正义司法鉴定中心支付3880元鉴定费,而该鉴定费并非由被上诉人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必然导致产生的费用,其所请求赔偿的鉴定费用与被上诉人作出的变更登记行为之间无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陕西省公司变更登记指南1、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2、住所(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到会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新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3、法定代表人(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提交投资人的指定文件。
(4)《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审查意见由作出决定的单位签署: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盖章或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董事调整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相同项目材料可以合并;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4、注册资本(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各发起人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发起人认购以外增加的注册资本的增资方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投资人对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修正案;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由投资人盖章。
(5)验资报告;(6)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提交国家授权部门的批准文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三次)和载明清算结果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的股东会决议;(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5、营业期限(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
(4)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6、经营范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内容包括: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由董事签字确认。
(4)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7、类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按照拟变更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提交相应的文件;(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公司适用于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股东(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原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标的、数额,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力的行使情况等,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人提交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部门转让出资的文件。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5)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提交新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新的股东会成立,修改公司章程,决定是否调整经营管理机构,由发起人盖章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6)章程修正案;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由投资人盖章。
(7)新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或者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变更后的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如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或发起人股受让人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发起人变更或者股份转让的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由于股东或发起人的变更而使公司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变更登记的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内容包括:根据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的变更相应地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内容包括:根据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者姓名的变更相应地修改章程相关条款,由发起人盖章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