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竞争立法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思考2(精)
关于对我国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几点思考07级法学专业杜巍[内容提要 ]我国经济体制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的转变过程中,引入了竞争机制, 自由竞争逐步开展并深入。
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 竞争规律一方面在促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经济资源优化配置方面产生积极的作用, 另一方面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 出现了以追求高额利润为目的的形形色色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不正当竞争行为中, 最常见的表现形式之一, 便是以假冒、仿冒甚至剽窃他人智力成果的手段来侵害竞争者的利益, 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市场经济离不开竞争, 没有竞争的市场不能称其为真正的市场。
竞争就像氧气, 使得市场中各种鱼儿,即经营者得以生存。
[关键词 ]:市场经济、不正当竞争、经济秩序、市场主体、法律意识、法律责任市场经济的灵魂是竞争。
我们在充分肯定竞争能够产生积极效应的同时, 也必须要充分熟悉到竞争还可能导致消极后果。
一是竞争的优胜劣汰会使生产和资本趋于集中, 在一定范围内的集中会带来规模经济效益, 但超过一定限度便可能造成垄断而窒息竞争。
二是竞争中必然会产生不正当竞争。
对竞争消极后果的消除最有效的方式是采用法律的手段。
1993年 9月 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并于 1993年 12月 1日开始施行。
十七年来, 该法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加入 WTO 、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 以及层出不穷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法表现出的问题日益突出, 如缺乏可操作性, 对经济领域中出现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缺乏周密规范, 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力度不够等,最终给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同时也无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促进经济的发展, 这种情况就使得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试论我国竞争法立法模式探究
试论我国竞争法立法模式探究[论文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正当竞争现象频出,为维护市场正常经济秩序,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完善我国竞争法显得尤为重要。
立法模式的选择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立法内容及价值导向,因此,在比较分析各国竞争法立法模式特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发展需求,探索我国竞争法立法模式的发展方向对整个立法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竞争法法律体系具有重大作用。
[论文关键词]竞争法立法模式中国特色发展一、立法模式略解(一)立法模式概念对于立法模式,由于学界尚未形成被公认的解释或界定,所以对于立法模式的概念仍没有成熟周延的表述,相关文章往往是为论证其他主题,顺带对立法模式作出一些解读。
如有学者认为,“立法模式是指一国立法时所采取的、与调整范围有关的法律类型。
”这种对立法模式所作定义将立法模式等同于法律类型,而法律类型只是立法结果的表现形式。
也有学者认为,“立法模式是指一个国家制定、修改、废止法律的常用套路、基本的思维定式和具体的行动序列以及由诸因素决定的法律确认的立法制度、立法规则。
”应当说,这一界定是目前国内关于立法模式较成熟、较周延的一种定义方法。
结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立法模式实际上是一个国家创制法律的惯用套路、基本体制和运作程式等要素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它是一个历史的范畴。
这一界定表明,立法模式既非创制某条法律规范的逻辑模式,也不是指一个国家创制某些法律的运作程式,而是一个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形成的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创制法律的风格。
(二)立法模式的学理属性分析从理论上说,立法模式主要具有历史性、发展性、工具性和价值性等属性。
1.立法模式的历史性。
主要体现在每一种立法模式都有其特定的历史范畴,人类社会初期的立法活动,仅仅是一些个别的行为,并没有固定的运作模式,随着时间的推进,立法模式的各种要素不断进化,最终固化为特定历史时期的相对固定的立法模式。
现阶段我国竞争政策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思考
维普资讯
架 构 ,而广 义 的 竞争 政 策 则指 政府 为 促进 和 维 护 有效 的市
场 竞 争环 境 所 制 定 和 采 取 的 一 系列 法律 、法 规 、政 策 和 制
度 安 排 ,也 就 是 说 , 除 了狭 义 的 竞 争 政 策 所 涵 盖 的 内容
是 规 制 不 正 当 竞 争 问 题 , 更 不 是 反 经 济 性 垄 断 的 问题 , 因为这 时 的 经 济 基 础 基 本 上 还 是 计 划 经 济 ,是 国 家 垄 断
经 济 ,市 场 竞 争 机 制 基 本 不 存 在 ,何 谈 不 正 当竞 争 和 经 济 性 垄 断 问题 ? 这 时 的 竞 争 政 策 所 面 临 的 主 要 问题 和 任 务 , 显然 首 先 是 如 何 打 破 计 划 体 制 、 国 家 垄 断 和 引入 竞 争 问题 。 随 着 竞 争 机 制 的 引入 和 市场 经 济 的发 展 ,市 场 主体 不 规 范 、不 正 当的 竞争行 为 以及 行 政 权 力 干 预 竞 争 的 问题 会 随 之 出现 ,竞争政 策也 需要及 时对 其 做 出反 应 。至 于 经济 性 垄 断 问题 ,包 括 滥用 市 场 支配 地 位 、垄 断协议 以 及 市场 集 中等 ,显然 只有 到 市场 经济 发 展 水 平 达 到 一定 的 程度 以后 ,才会 成 为 突 出问题 ,才 需要 竞争 政 策 予 以重 点
策 的重 点 一 般 也 放 在 规 制 这 类 垄 断行 为 上 。但 对 于 经 济
体 制 处 于 从 计 划 体 制 向 市 场 体 制 变 革 过 程 中 的 经 济 而 言 ,情 况 却 有 很 大 不 同 。 改 革 初 期 ,核 心 的 问题 显 然 不
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立法完善诉法律思考
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立法完善诉法律思考I. 概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竞争日益激烈,竞业禁止制度作为一种保护商业秘密和维护企业利益的重要手段,逐渐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我国竞业禁止制度在立法层面尚存在一定的不完善之处,这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创新成果以及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容忽视。
因此对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立法完善进行深入的法律思考,对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从国际比较的角度来看,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立法完善需要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
例如美国的《雇佣关系法典》(Atlas)和德国的《竞争法》(KOG》等国家在竞业禁止制度方面都有较为完善的立法规定。
通过对这些国家的立法实践进行分析,可以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有益的参考。
其次从国内实践的角度来看,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立法完善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竞业禁止的适用范围和限制条件,以确保其在保护商业秘密和维护企业利益的同时,不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加强对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审查,防止滥用竞业禁止权损害竞争秩序;三是完善竞业禁止补偿机制,以平衡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和维护员工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四是加强对竞业禁止制度的司法解释和指导,提高司法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从理论探讨的角度来看,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立法完善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竞业禁止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如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找到合适的位置;二是竞业禁止与反垄断法的关系,如何在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的同时,防止滥用竞业禁止权;三是竞业禁止与劳动法的关系,如何在保护企业利益的同时,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权益;四是竞业禁止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规则的关系,如何在国际法律框架下解决涉外竞业禁止纠纷。
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立法完善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深入的法律思考和探索。
只有在理论上有所突破、实践中有所创新、国际上有所得益的基础上,才能为我国竞业禁止制度的立法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对我国竞争立法的几点思考
借 鉴 国 内学 者 的 研 究成 果 ,笔 者 同意 将 可 转 换债 券 引入 公 司 激励 机 制 中的 观 点 ,但 是 对 于把 可转 换 债 券运 用 到 公 司
激励 , 年 薪制 与股 把 票期权 结合 起来 使 用 的想 法 ,可 以通 过可 转 换 债 券这 种 金 融
0刳 柯 l
这 两部 分 由 可转 换债 券激 励 替 代 ,即 我 国公 司 激励 机 制 由基
市 场 需要 竞争 ,而 竞争 权 利 滥 用 本工 资福 利 和可 转 换债 券 激 励 两部 分 组成 。 体 做 法是 : 具 公司 ( 括 不 当竞 争 行 为 和 限 制 竞 争 行 包 根 据 规 定 , 公 司 的 高 层管 理 人 员 ( 经 理 人 ) 其 与公 司 签 为 )显 然 是 对 市 场 经 济 秩 序 的 一 种 破 让 即 在 约 时 , 约定 的 价格 ( 于 债 券 面 值 ) 买 并持 有 可 转 换 债 券 , 坏 。 此 , 界 各 国 相 应 地 制 定 反 不 正 按 低 购 对 世 在 任职 期 间 不得 转让 或 转 换 该 可 转换 债 券 ,但 可 以获 得 取 代 当竞 争 法 与反 限 制 竞争 法 ( 垄 断 法 ) 反
度 的具 体 设 计 中 , 要 要 考 虑 购买 可 转 换债 券的 对象 、 主 发行 可
年薪 的可 转换 债 券 利 息 ,并 把 该 可转 换 债 券 利 息 率设 定 为 浮 加 以规 制 。 相对 而 言 , 国 的 竞 争 法 律 我 动 利率 , 公 司 以可 转换 债 券票 面 利 率 为 下限 , 据经 理 人 的 制 度 起 步 晚 ,93年 出 台 的 《 即 根 19 中华 人 民 经 营情 况 适 当调 高 利息 率 , 职 期 满 后 , 有 该 债 券 的经 理 人 共 和 国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 成 为 我 国 竞 任 持 可 以将 其 转 换为 普 通股 获 取 红 利 或 利得 ,也可 以 要求 公 司赎 争 法体 系 中 的 基 本 法 律 。它 以 反 不 正 回该债 券 获 取本 金 和 未支 付 利 息 。考 虑到 高 层 管 理人 员的 购 当竞争 为重点 , 任某些反垄断 任务 , 兼
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疑难问题及其立法建议
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疑难问题及其立法建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正当竞争行为日益猖獗,给正常的市场秩序带来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我国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旨在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由于地方立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在实践中出现了一些疑难问题。
本文将从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的疑难问题入手,探讨相应的立法建议,以期对相关立法工作提供参考。
1.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一部国家法律,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
各个地方在制定相关法规时,往往会因地域特点、地方利益等因素而有所不同,造成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
这样一来,在实际工作中,就难以实现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效监管和治理。
2.地方监管力量不足在一些地方,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相关执法部门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有效地打击违法行为。
一些小城镇的工商局、质监局等执法部门人手不足,设备落后,对于一些隐蔽的、复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很难进行有力的监管。
3.地方立法缺乏统一标准由于各地区的地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的标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一些地方法规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不够明确,导致了执法实践中的不确定性和混乱。
4.地方立法的执行难度大由于地方立法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导致了相关法规的执行难度较大。
一些地方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往往因为法律适用的难度、标准的模糊性等原因,给执法部门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二、立法建议为了解决地方立法与国家法律规定不一致的问题,建议在地方立法时,应该充分考虑国家法律的规定,确保地方法规与国家法律相衔接,不与国家法律相抵触。
应该加强上级对下级的指导和督促,确保地方法规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
2.增加对地方立法的考核机制为了保证地方立法的一致性和有效性,可以在执法部门设立专门的考核机构,定期对地方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于不合格的地方法规进行修订或者取消,保证地方立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分析我国竞争政策与相关立法的不足
分析我国竞争政策与相关立法的不足分析我国竞争政策与相关立法的不足本文关键词:立法,竞争,我国,政策,分析分析我国竞争政策与相关立法的不足本文简介:一、竞争政策与市场公正概述国家的竞争政策,一般可以表述为:所有那些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而采取的行动措施、制定的法规条例和设立的监察实施机构的总和。
与其他经济政策相比,竞争政策是以有关具体的法律为基础的,或者说这些法律本身就是竞争政策。
从广义上认为,竞争政策是指规范竞争秩序的经济政策,其涵分析我国竞争政策与相关立法的不足本文内容:一、竞争政策与市场公正概述国家的竞争政策,一般可以表述为:所有那些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而采取的行动措施、制定的法规条例和设立的监察实施机构的总和。
与其他经济政策相比,竞争政策是以有关具体的法律为基础的,或者说这些法律本身就是竞争政策。
从广义上认为,竞争政策是指规范竞争秩序的经济政策,其涵盖内容除了竞争法外,还包括其他规范竞争秩序的贸易政策、工业政策等市场政策。
竞争政策是促进竞争而不是限制竞争的,因此,竞争政策一般是指市场经济国家为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而实施的一项基本经济政策,其核心目标是通过保护和促进市场竞争,确保竞争机制在相关市场发挥作用,从而提高生产与资源配置效率,增进消费者福利。
关于竞争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按照WTO的观点,竞争"政策"的概念包括竞争法律,也包括旨在促进国内经济竞争的其他各项措施,例如部门规章和私有化政策。
因此,这种广义上的竞争政策比竞争法在范围上要广泛,它包括放松经济管制、促进竞争自由和市场开放的各项政策,其可以体现为综合竞争法、含有竞争规则的部门法规或其他由政府所采取的强化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
二、我国市场竞争政策的概况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我们应该"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并就实现上述政策目标提出了相应的原则性对策。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的思考
关于不正当竞争的法律规制的思考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出现了经营者之间协调价格的不正当竞争⾏为。
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为时有发⽣。
价格在市场资源配置中有着⾄关重要的作⽤,已为社会所熟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势在必⾏。
⼀、发挥政府的⼲预作⽤维护竞争市场秩序,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最重要的职责之⼀。
政府为维护竞争市场秩序,必须真正实现政企分开,把公司从部门和地⽅⾏政机构中分离、脱钩出去,并严格限制其利⽤原有的关系资源”进⾏市场交易,清理企业代⾏的国家管理职能;确认市场交易的法⼈资格,为创建名副其实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创造条件;要发展城乡民间经济组织,全⾯提⾼市场经济的组织化程度。
1.建⽴健全反垄断法律体系垄断破坏竞争秩序,因此,反垄断价格⾏为需要政府对规范竞争秩序⽴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是规范价格⾏为、减少或防⽌不规范价格⾏为的重要⼿段。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常原则,可操作性不强,有关主管机关在运⽤相关法律查处垄断案件时就可能⾯临法律依据不明确的问题。
当前,重要的是修改《反垄断法》,严格执法,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强化价格法律法规的威慑作⽤和约束⼒。
2.强化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社会价格活动的管理与监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规定,监督检在机关在调查不正当竞争⾏为时有权进⾏询问并要求提供资料,有权查询、复制与不正当竞争⾏为有关的资料。
但是,该条⽂却没有概括地规定监督检查机关享有采取查封、扣押等⾏政强制措施的权⼒,也没有明确规定监督检查机关拥有搜查权等调查权⼒。
所以,有的学者认为,竞争执法机关的监督检查权范围过窄、⼒度太低,使⼀些不正当竞争⾏为⽆法真正得到查处。
因此,政府必须⾃觉对照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律和⾃我约束,制订严密的、系统的规章制度,约束经济⾏为主体定价⾏为。
⼆、加⼤消费者权益保护⼒度我国现⾏⽴法对不正当竞争的规定仅散见于《民法通则》及⾏政法规、⾏政指导性⽂件。
论有效竞争与我国竞争立法的完善
论有效竞争与我国竞争立法的完善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有效竞争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创新和技术进步。
然而,在我国市场竞争环境中,仍存在一些制约因素,需要完善竞争立法以促进更加有效的竞争。
首先,我国竞争立法需要更加明确禁止垄断行为。
垄断行为破坏了市场竞争的基本原则,阻碍了企业间的公平竞争。
针对垄断行为,我国已经出台了反垄断法,但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对于垄断行为的界定不够明确,执行效果不够理想。
因此,我国竞争立法需要进一步完善,明确禁止各种垄断行为,加强对垄断行为的监管与处罚力度,确保市场竞争的公平性。
其次,我国竞争立法还需要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范。
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宣传、恶意抢占市场份额、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为了保护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消费者的利益,我国应加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立法,制定更加明确的法规,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我国竞争立法还需要对市场准入进行规范。
市场准入是竞争环境形成的基础,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可能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充分。
因此,我国竞争立法需要明确规定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降低市场准入的门槛,鼓励企业参与竞争,促进市场竞争的活跃度。
最后,我国竞争立法还需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是创新的重要保护手段,对于推动技术创新和提高企业竞争力至关重要。
因此,我国竞争立法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明确知识产权的界定和保护范围,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创新和竞争提供有力支持。
综上所述,我国竞争立法的完善是促进有效竞争、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
通过明确禁止垄断行为、规范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准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可以进一步提高我国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和活跃度,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疑难问题及其立法建议
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疑难问题及其立法建议一、背景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已初步完善并不断加强,但由于各地法律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中存在一些疑难问题和实践难题,亟需引起我国各地相关立法机关的重视和研究,加强针对性的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法律适用范围问题地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些条款并未对一些新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明确的规定。
如互联网领域的竞争问题,难以在现有法律中得到细致的规范。
2、追溯性问题在立法过程中,应如何明确区分既往行为与新生行为,在推广现有法律条款的同时,防止过度追究过往违法行为。
3、司法解释问题不同地区的司法解释,对于反不正当竞争的定义和准确程度存在差异,给司法适用带来了困难。
4、市场竞争问题在一些特殊市场领域,如食品药品、房地产等,由于其特殊的行业性质以及区域性的竞争现状,难以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建议针对以上问题,可以出台一系列针对性的法律条款、行业标准和司法解释。
同时,建议在下列方面加强立法工作:1、立法的事前咨询机制建立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事前咨询机制,对特殊行业、行业领域和关键性问题,建立专家咨询组,向相关立法机关提供法律建议和技术支持,及时发现并解决立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2、加强立法的整合性在制定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的同时,应加强与现有法律制度的整合性,结合刑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范企业合法竞争的行为规范,消除竞争环境中的歧视现象,提高全社会的信心度和公正性。
3、消费者侵权救济机制的完善在立法过程中,应加强对消费者侵权救济机制的完善,增强消费者维权的能力和安全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完善和简便的救济途径,防范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
4、加强司法解释的规范性加强司法解释的规范性,强化对地方立法与司法解释的协调配合,注重统一解释,规避地方间立法的冲突和不协调现象。
综上,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的研究和制定,需要针对具体的环境和实践情况进行更加周密和细致的分析研究,同时不断改进立法的整合性和协调性,构建起有效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和法律保障。
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疑难问题及其立法建议
反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疑难问题及其立法建议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正当竞争问题愈发凸显,已成为制约市场秩序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了有效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各地也相继出台了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然而在立法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疑难问题。
本文将从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地方立法的意义、疑难问题以及建议等方面展开讨论。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及地方立法的意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干扰、破坏正常竞争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诽谤、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恶意垄断等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存在,不仅会扰乱市场秩序,损害企业利益,还会损害消费者权益,影响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地方立法是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地方的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秩序,制定适合该地区的法律法规。
在打击不正当竞争方面,地方立法具有重要意义。
一方面,地方立法能够更具针对性地制定相关规定,定位清晰,对当地非法竞争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和处罚。
地方立法也有助于弥补国家层面法律的不足,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加精细化的法律支持。
二、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中存在的疑难问题1. 法律适用范围不清晰在不同地区的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中,可能会存在对于法律适用范围的理解不统一的问题。
一方面,地方立法对于不正当竞争的界定可能比较宽泛,导致一些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也被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地方立法的范围又可能存在过于狭窄的情况,导致一些明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未能被纳入到法律规范之中。
2. 执法难度较大由于地方立法的制定和执行机构相对较为分散,地方各级政府对于执法资源的配置和调动都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导致执法效率参差不齐,执法难度较大。
即使存在不正当竞争地方立法,其实际的执法效果也可能并不如人们期待的那样理想。
3. 立法与标准制定不协调在不正当竞争领域,通常需要依赖一系列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来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然而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立法与标准制定不协调的问题,导致标准和规范脱离实际,无法很好地指导执法工作。
关于我国竞争法律建设的几个问题
对 于 推动 我 国 由计 划 经 济 体制 向市 场 经济 体 制 的平 稳转 轨 ,对 于 促 进 、 规 范 我 国 各 类 市 场 的建 立 和 发 展, 减 少经 济 转轨 时 期 国有 资 产 的 流失 , 维护 市 场 的 公平 竞争 , 发挥 了非 常积 极 的作用 。这 部法 规侧 重 于 规 范双轨 并行 经济 体制 下 的市场 运行 . 相 当部 分 的条 文 内容涉 及对 市场 竞争 秩序 的规制 。由于 种种 原 因 ,
发展 而不 断健 全完 善 。
有得 到 完全公 正地 承认 , 今 天需要 我们 本 着实 事 求是
一
、
我 国竞 争 政 策 历 史 回顾
的态度 结合 当 时的时 代背 景予 以客 观评 价 。 按 照《 辞 海》 的解释 , “ 投机” 是指“ 作事 射利 , 乘机 进 行也 ” 。而“ 倒 把” 从 字 面解 释 , 则是 转 手 、 交 换 的 意
行 为也 作 出了 明确规 制 。 这部 法规 对 于我 国改革 开放
监控 , 来达到 维 护经济 活动 正常 秩序 的 目的。
《 投机倒 把 条例 》 第三 条列 举 了 l 1种扰 乱 经济 秩 序 的违 法行 为 。 这部 法 规作 为我 国改革 开放 初期 制 定 的一 部综 合 性 的市 场 监 管 法规 , 对我 国 当时计 划 、 市 场双 轨并 行特 殊时期 的市场竞 争 活动作 了基本 规 范 。
大 多数 商品 的价格 通过 市场 来 决定 , 成 为 改革 的必 然 选 择 。正 因为此 , 这部 法规 的实 体部 分 内容 的鲜 明特 点 是 通过 对 双 轨运 行 条件 下 的市 场 流通 及 价 格进 行
争秩 序 问题 , 如 以次充好 、 以假充 真 、 掺杂使 假 等不 正 当竞争 行 为 , 以及 欺行 霸 市 、 囤积 体 部 分 和实 施 部 分 的相 关 内容 作 了 细化 和完 善 。正 是依 据这 部法 规 , 特别 是关 于兜 底 条款 的 规定 ,在 2 0世 纪 8 0年 代 中后 期 和 9 0年 代 前 半期 . 大量新 滋 生 的扰乱 市 场经 济秩 序案 件被及 时查 办 , 推 动形 成 并 维 护 了各 类 商 品市 场 的正 常 秩 序 ,为 促 进 各 类 商 品市场 的迅 猛 发展 。 促进 我 国经 济体 制 的顺 利
关于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中几个问题的思考
作者: 李伟民
出版物刊名: 河北法学
页码: 31-33页
主题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竟争;几个问题;诚实信用;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经济合同法;调整范围;
本法;推销商品;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
摘要: <正> 一、反不正当竞争立法的意义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就有竞争,有竞争就会发生不正当竞争,这是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我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济方式的竞争,搞活了经济.同时,也出现了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而且呈现出蔓延趋势,突出表现为以行贿推销商品、在商品交易中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附加条件等.而在不正当竞争中,劣质产品、掺杂使假、假冒商品和虚假广告,被称为当今社会的四大公害,严重损害了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阻。
对我国竞争立法的几点思考
对我国竞争立法的几点思考市场需要竞争,而竞争权利滥用(包括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显然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一种破坏。
对此,世界各国相应地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限制竞争法(反垄断法)加以规制。
相对而言,我国的竞争法律制度起步晚,1993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成为我国竞争法体系中的基本法律。
它以反不正当竞争为重点,兼任某些反垄断任务,目前其不科学性与滞后性在司法实践中已明显地暴露出来。
因此,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反限制竞争法》(很多学者称之为反垄断法),已是经济法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
一、竞争法规范的法律行为模式的建立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而限制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滥用经济优势,排挤、限制、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或采取其他方式图谋避免竞争或排斥竞争以致损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限制竞争行为,二者在手段上都有不正当的一面,如不当削价、不当地区差价、强制进行排他交易等,在后果上都有损害公共利益、市场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一面。
但落实到具体的立法上,还有问题尚未解决:竞争法律行为的范围是什么?如何在竞争法中建立相应的法律行为模式,从而保证社会竞争秩序的健康有序?我国法理学有关法律行为的研究是以民法学研究成果为基础的,总是将法律行为限定在合法行为的范围内。
但新的研究表明,把法律行为局限于合法行为范围的观点是不妥当的。
经济法学在一定程度上应突破传统民法的概念,特别是在竞争立法中,这种突破的现实意义更为重大:许多实质上的不正当竞争、限制竞争行为由于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以及出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长期考虑,而依法享受豁免,以其实质意义上的合法性成为竞争法中的除外性规定。
因此我国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制定《反限制竞争法》时,法律设定的行为模式、直接目的、功能的着眼点应放在对行为进行管理和控制上,这些模式既应包括非法行为及责任模式,也应包括合法行为模式。
论我国竞争立法之完善
论我国竞争立法之完善一、现代竞争立法概要及我国竞争立法的缺点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大体的运行机制。
作为市场行为理想模式的竞争,应当是公平、合法的竞争,它“以公平交易为基础,以经济自由为前提,以社会正义为归宿”。
①由于市场本身并非具有保护公平、合法竞争秩序的机制,因此不合法竞争老是作为合法竞争的伴生物,与之一起生存,而且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失败者被淘汰,优胜者得以壮大,生产和资本趋于集中,最终必然致使与自由竞争对立的垄断显现。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由自由竞争时期向垄断时期进展,面对垄断给竞争机制、经济结构和社会整体利益造成极大危害的现实,各资本主义国家开始改变对私法领域的市场交易行为不加干与的传统观念,确信国家从社会公共利益动身对经济生活实行适度干与的合法性。
在法律思想上发生了从强调“私法自治”、私权绝对自由向强调“社会正义”、许诺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动身对私法领域予以干与的重大转变。
这一重大的法律思想转变在立法上的回应是,经济法的产生,而经济法的产生又是以竞争立法为先导的。
美国于1890年公布的以反垄断为内容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一部系统的由国家权利干与市场经济的法律。
该法律的公布,标志着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实质上也标志着“第一部资本主义经济法”②的产生。
竞争法在现代经济法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被称为“自由企业大宪章”、“经济宪法”和经济法核心。
现代意义的、完整的竞争法体系包括反垄断、反限制竞争和反不合法竞争三个部份③。
反垄断是竞争法的要紧内容。
从世界范围进行考察,咱们能够得出如此一个一样性结论,即现代竞争法尤其是反垄断法,是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经济竞争极为猛烈并致使经济垄断的产物。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出一部系统的、专门的竞争法,但实质意义的竞争法律标准却为数很多,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93年9月2日公布的《反不合法竞争法》。
该法的起草工作从1987年开始,那时我国正处于打算经济时期,该法公布时,我国也还处在由打算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市场尚未发育成熟,典型的经济垄断和限制竞争行为并非突出。
竞争法读后感
竞争法读后感竞争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它对市场竞争的规则和行为进行了规范,保护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竞争法的学习和理解,我深刻认识到了竞争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竞争法的核心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竞争应该是公平的,不能通过垄断、价格操纵、不正当竞争等手段来获取利益。
竞争法对此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禁止了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这不仅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也有利于消费者的利益保护,让消费者能够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享受更好的产品和服务。
竞争法还对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在竞争的环境下,企业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了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从而推动了经济的发展。
竞争法的实施,使得市场经济能够更加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促进了经济的良性发展。
同时,竞争法也规定了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和处罚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惩,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秩序,保障了市场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通过学习竞争法,我还深刻认识到了法律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和保障。
只有在法治的环境下,经济才能够健康发展,社会才能够稳定繁荣。
竞争法的实施,不仅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也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使得市场经济能够更加有序和稳定地运行。
总之,竞争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它对市场竞争的规则和行为进行了规范,保护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通过对竞争法的学习和理解,我深刻认识到了竞争法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和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能够更加注重遵守竞争法的规定,促进公平竞争,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的竞争法公平与监管
中国的竞争法公平与监管中国的竞争法:公平与监管中国的竞争法是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体系,旨在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
在全球化时代,中国的竞争法也逐渐与国际接轨,以推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
本文将探讨中国竞争法的公平性以及监管机制,以期全面了解中国市场竞争的特点与发展。
一、竞争法的背景和原则中国的竞争法建立在对市场经济发展的认识和对公平竞争的追求之上。
中国在改革开放后,逐渐转变经济体制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成为了当务之急。
竞争法作为引导市场公平竞争的工具,不仅服务于国内市场,也更好地适应了国际市场的需求。
中国竞争法的核心原则包括:公正竞争、禁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开放等。
这些原则构筑了中国竞争法的基本框架,为市场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二、公平竞争的促进为了实现公平竞争,中国的竞争法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它规范了市场主体的行为,限制垄断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这使得市场参与者在自由竞争的环境下发挥其创造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
其次,竞争法强调了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激励了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还促进了市场竞争的活力。
此外,竞争法还加强了市场监管和执法机构的作用,确保市场秩序的稳定。
中国设立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SAMR),负责监督和执行竞争法规定,处罚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竞争法的挑战和监管措施尽管中国竞争法体系已经初步建立并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一方面,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的复杂性给竞争法的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另一方面,新生产模式和新经济形态的出现,如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等,也对现有的竞争法进行了挑战。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中国政府正在加大监管力度和推进竞争法的改革。
一方面,政府加大了执法力度,制定了更加严格的处罚措施以打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另一方面,政府正致力于完善竞争法的制度框架,以适应新经济形态的发展。
完善竞争法,建立自由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doc
完善竞争法,建立自由和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商品流通的过程,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过程,也是经营者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
因此,建立和完善竞争法是建立和完善现代市场流通秩序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
本文仅提出我国竞争法在当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关于完善竞争法的几个建议。
一、反垄断法的问题反垄断法也被称为自由竞争法,其价值理念是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保护企业自由参与市场竞争的权利。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在反垄断法领域已经颁布了一些法规,其中最重要的是《价格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如《价格法》第14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第7条规定,“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尽管我国有上面的一些规定,并且通过执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仍然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尚未形成一个系统和完整的反垄断法体系根据美国、德国、日本、欧共体等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反垄断法在反对私人垄断方面至少应当规定三个方面的任务: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企业合并。
这三个方面也被称为反垄断法实体法的三大支柱。
但是,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在这三个方面都没有完善的规定。
例如,1998年彩电业生产显像管的8大企业联合限产是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但我国对此没有禁止性的规定。
我国也没有禁止地域卡特尔的规定,尽管这种行为会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限制企业的生产规模,影响规模经济。
与此相反,在大多数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数量卡特尔、地域卡特尔与价格卡特尔一样,被视为严重损害市场竞争的行为,适用本身违法的原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垄断。在这样的市 场结构 中, 为数不多 的几家大企
维等专科学校学报
Ju l fLa y n a gT ah r olg o ma i u gn e c esC l e o n e
Mac , 0 6 rh 2 0 No 1 .
文章 编号 :09— 7 o ̄o )l OO 5 10 74 ( 6o —O2 一0
则及 我国竞争立法的有关 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思考 。
一
、
竞争的经济 内涵及其法律规制
竞争是实现 资源优化 配置 的重要杠杆 。然而 。 竞争在发挥作用 的同时, 也有可 能走 向它 自身 的对
按照《 现代汉语词典》 的解释 , 竞争就是指“ 为了
自己方面的利益而跟人争胜” 。一般来说 , 在市场经 立面。 自由竞争势必会引起生产集 中, 生产集 中发 济社会 , 市场主体 的一切活动都是 为了 自身 的生 存 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引起垄断 , 而垄断又会阻碍竞争。 与发展 , 为了实现利润 的最大化。而相对 于人 都是 们无 限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 资源却是有限的。因而 , 这就必然会产生竞 争。市场经济很大程度上 , 就是 通过竞争机制 , 通过优胜劣汰的过程 , 使资源不断由
规则的作 用 , 提高 资源配置效益 , 现经济持 续繁 实
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必要劳动 时间的缩短 , 资源 使 在行业 内各企业之 间得到更合理的配置和使用。而
行业之间也同样存在着激烈 的竞 争, 其结果是使 资
源在 国民经济各行业之 间的配置趋 于合理 , 使用效 率不断提高 。
荣, 显得十分重要而迫切。现就竞争的一般理论原
样, 完全垄断也是一: 极端 的模式 。在完全 垄断 的 种
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 , 是市场经济制度 的核心 。竞 争对于市场经济 , 主要 的功效就是合理的配置资 最
源, 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 , 优化经济发展 的结构 。一
般来说 , 竞争机制往往是与供求 、 价格等机制结合在
情况下 , 由于没有竞争 , 断企业可 以通过制定大大 垄
劣势企业和行业 向优势企业和行业转 移 , 优化资源 配置 , 极大地促进社 会经 济活动的效率 的提高 。竞
在现实中, 垄断与竞争往往 是并存的。人们根据市 场竞争和垄断程度的不同, 把市场结构分为 四种类 型: 一是完全竞争 。完全竞争是指企业在这种 市场 上能够公平 、 自由, 不受任何干扰地参与竞争 。在完 全竞争 的市场条件下 , 企业要想获得最大利润 , 必须 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 , 从而使生产效率最高 , 资源配 置最合理。二是 完全垄断。又 称独家垄 断 , 是指市 场处于完全有一家企业控制的状态 。与完全竞争一
要地位 , 在这一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建设过程中, 我 国也越来越重视竞争政策及竞争立法工作的推进。
从18 9 年改革开放 开始 , 19 7 到 92年党 的十 四
史, 竞争可以说是无处不在。然而 , 只有当人类社会 步入 自由市场经济 , 乃至现代市场经济阶段 , 竞争才 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促进 , 竞争 的作用也才得 以充分
发挥。当前 , 国正处在转型提升 的关键阶段 , 我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加快建立和完善 , 如何充分
发挥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核心和精髓的竞争机制及其
题, 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厦其规则的作用, 提高资源配置效益, 实现经济持续繁荣。
关键词 : 竞争机制 ; 立法 实践 ; 基本原则
中围 分 类 号 :13 F2 文献标识 码 : A
“ 物竞天择 , 适者生存” 无论是 自然界 , 是人 , 还 类社会 , 竞争都是普遍存在的一条规律 , 自然界和 是
收稿 日期 :05—0 —1 20 8 1
维普资讯
高于正常价格的垄断价格来 出售产 品, 获得垄 断利 润, 因而难以有效地推动行业生产水平 的提高 , 有损 于社会效益和消费者利益 。三是垄断竞争。是指处 于完全竞争和完全垄断之 间的一种市场状况。在现 代经济 中垄断竞争是最常见的一种市场结构。与完
持市场的经济秩序。 二、 我国的竞争政策及立法实践 回顾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 , 很大程度上就是一
个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
过程。与此相适应 , 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 我 系也在不断完善。由于竞争在市场经济体制 中的重
全竞争相 比, 垄断竞争 的主要特点是产 品有某些差
人类社会进步不竭 的动力。回顾人类社会进步 的历
一
起来发挥作用 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 如果某个
企业个别劳动时间和个别成本低于生产该商品的社 会必要劳动时间和社会平均生产成本 , 它就 能获得 高额利润 ; 反之 , 就会亏本 以至破产 。因此 , 同行业 的企业之间必然 展开激烈 的竞 争, 自不断地 采用 各 新技术 , 提高劳动生产率 , 力求使 自己的生产成本低 于该商品的社会成本。这种竞争必将导致行业劳动
关 于我 国竞争 立法 的几点 思考
江行 舟
( 连云港市委 研究 室 , 中共 江苏 连云港 22O ) 2O6 摘 要: 竞争是 市场经济的灵魂 , 市场经济制度 的核 心。在我 国当前加 快 建立完善 的社 会 主义 市场经济 体制 是
的新 形势下 , 必须进一 步加 强竞争立法 。在 竞争 立 法过程 中, 注意竞 争的观 念、 要 公平 、 白由、 序 、 秩 领域 、 当等 问 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