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2 二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和省、地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 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功能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直接产生较大水土流失影 响,并经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确认作为二级标准防治的区域。
3 三级标准:一、二级标准未涉及的区域。
5.0.4 当按第 5.0.2 条、第 5.O.3 条的规定确定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出现交叉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3.0.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应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 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可分为三级。
4 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
4.0.l 开发建设项目按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可划分为建设类和建设生产类。并按类别划分时段。
4.0.2 建设类项目可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工程、电力工程(水电、核电、风电、输变 电)、通信工程、输油输气管道、国防工程、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地质勘探等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建设 期的项目,其时段标准划分为施工期、试运行期。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l总 则
1.0.2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设计目标控制、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检 验校核、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合理性论证、水土流失防治效益分析以及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检查监督、验 收中,水土保持设施的总体评估与竣工达标验收。
本标准共 6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防治标准等级与适用范 围、防治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
防治目标计算表
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可参照下面的表格 进行计算。
防治指标 标准规定
扰动土地整 治率(℅)
水土流失总 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 制比
按降水量 修正
按土壤侵 蚀强度修
正
按地形修 正
采用标准
拦渣率(℅)
林草植被恢 复率(℅)
目标值的修正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应以多年平均年降水量400~600mm的区域为基准, 降水量不在此范围时可根据下列原则适当提高或降低 表中指标值: 1 降水量300mm以下地区,可根据降水量与有无灌 溉条件及当地生产实践经验分析确定。 2 降水量300~400mm的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可降 低3~5。 3 降水量600~800mm的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宜提 高1~2。 4 降水量800mm以上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宜提高2 以上。
按各段扰动地表面积加权计算综合目标值 同一项目出现不同标准,且不重叠时,防
治目标确定可如下确定:就高不就低;分别 采用不同标准;采用加权平均综合防治标准 通常采用加权平均综合防治标准
按防治分区确定
一级标准:国家级划定的“三区” 和省预防保护区(2006年第2号)
二级标准:省级重点监督区和治理 区
对水土保持方案而言,就制定的水土流失防 治标准应达到那一个级别。
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可以此为依据展开工作。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评估时作主要的依据。
扰动土地整治率
扰动土地整治率: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扰动地
表总面积(%)
扰动土地是指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活动中 形成的各类挖损、占压、堆弃用地,均以垂直投 影面积计。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指对扰动土地采 取各类整治措施的面积,包括永久建筑物面积。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201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2018
该标准按照《水土流失预防规划》(GB/T19480-2017)的要求,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1.术语和定义:对与水土流失防治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规定,确保各方对标准内容的理解一致。
2.水土流失防治的工程措施:包括开挖、填方、植被恢复等对土地进行改造的工程措施,以及拦沙坝、洪水蓄滞区等对水资源进行控制利用的工程措施。
3.施工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包括在建设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如保护地形、覆盖防护、管理控制等。
4.运行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包括已建成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如巡查评估、定期维护等。
5.监测评价:要求对施工阶段和运行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监测评价,确保其效果符合要求。
6.技术要求:对各项工程措施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指引。
该标准为推进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加强对水土流失防治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参考。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禁止打毁水库、湖泊、河道、公路等的坝堰,而应采取源头治理的措施,以保护植被和防治水土流失;
(2)加强防护林建设,以防止洪水、泥石流等水土流失,加固保护坡地,减缓水和土地流失;
(3)开展水土保持技术教育和技术指导,以选择合适的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4)加强水土流失监测,有效掌握区域水源分布,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
(5)完善水土保持制度,强化科技管理,提高水土保持与灌溉供水的运行效率。
(6)利用工程技术、自然草原带、人工植被带、植物油脂、黏土等技术手段,提高水土保持能力。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1扰动土地整治率(%) 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3土壤流失控制比 4拦渣率(%) 5林草植被恢复率(%) 6林草覆盖率(%)
试运行期 施工期 95 ﹡ 85 ﹡ 0.7 0.4 95 85 95 ﹡ 20 ﹡
注:“*”表示指标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得,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分类、分级、分时段确定。其指标值必须达到表6.0.1-1和表6.0. 表6.0.1-l 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时段 分类
分级
一级标准 施工期 ﹡ ﹡ 0.7 95 ﹡ ﹡ 试运行期 施工期 95 95 0.8 95 97 25
二级标准 ﹡ ﹡ 0.5 90 ﹡ ﹡
三级标准
表6.0.1-2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时段
分类 分级
一级标准 施工期 ﹡ ﹡ 0.7 95 ﹡ ﹡
二级标准
1扰动土地整治率(%) 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3土壤流失控制比 4拦渣率(%) 5林草植被恢复率(%) 6林草覆盖率(%)
试运行期 生产运行期 施工期 试运行期 95 >95 ﹡ 95 90 >90 ﹡ 85 0.8 0.7 0.5 0.7 95 98 90 95 97 97 ﹡ 95 25 >25 ﹡ 20
注:“*”表示指标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得。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须达到表6.0.1-1和表6.0.1-2的规定 三级标准 试运行期 90 80 0.4 90 90 15
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二级标准 生产运行期 >95 >85 0.5 95 >95 >20 施工期 ﹡ ﹡ 0.4 85 ﹡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PSL 204—98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plan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1998-02-05发布1998-05-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关于批准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的通知水科技[1998]47号根据1995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由部水土保持司主持、主编制定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发布。
标准名称和编号为:强制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
本标准自1998年5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土保持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8年2月5日前言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水利部第5号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本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部分总则。
简述编制本规范的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分阶段的要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任务及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方案应达到的目标等。
第二部分水土保持方集编制要求。
主要有水土保持方案各设计阶段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编制及其基本情况调查、水土流失预测、防治方案的制定、投资概(估)算和效益分析等。
第三部分水土流失防治工程。
对防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的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绿化工程等7个方面的措施,分别提出技术要求。
本规范的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规范的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规范的参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规划设计院、中国科学院水利部水土保持研究所。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3 基本规定
3.0.2 开发建设项目在各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应遵循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第4 第 章的规定。 章的规定。 3.0.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应包括扰动土地整治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 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 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指标。 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指标。根据开发建设 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分为三级标准。建设类项目又分为施 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分为三级标准。 工建设期、试运行期;建设生产类又分为施工建设期、 工建设期、试运行期;建设生产类又分为施工建设期、 试运行期、生产运行期。不同类型项目、 试运行期、生产运行期。不同类型项目、不同时段的水 土流失防治目标须达到本标准的规定。 土流失防治目标须达到本标准的规定。
4 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
4.0.1 开发建设项目按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划分为两类:建设类 开发建设项目按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划分为两类: 和建设生产类。并按类别划分时段。 和建设生产类。并按类别划分时段。 4.0.2 建设类项目可包括公路、铁路、机杨、港口码头、水工程、 建设类项目可包括公路、铁路、机杨、港口码头、水工程、 电力工程(水电 核电、风电、输变电)、通讯工程、 水电、 电力工程 水电、核电、风电、输变电 、通讯工程、输油输 气管道,国防工程、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 气管道,国防工程、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地质勘探等水 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建设期的项目, 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建设期的项目,其时段标准划分为施工建 设期、试运行期。 设期、试运行期。 4.0.3 建设生产类项目可包括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建 建设生产类项目可包括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 材、火力发电、考古、滩涂开发、生态移民、荒地开发、林 火力发电、考古、滩涂开发、生态移民、荒地开发、 木采伐等水土流失发生在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的项目, 木采伐等水土流失发生在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的项目,其时 段标准划分为施工建设期、试运行期、生产运行期。 段标准划分为施工建设期、试运行期、生产运行期。生产运 行期应为从投产使用始至终止服务年, 行期应为从投产使用始至终止服务年,不同类型项目可根据 生产运行期的长短再划分不同的时段,但标准不得降低。 生产运行期的长短再划分不同的时段,但标准不得降低。
水土流失六大防治标准指标体系
水土流失六大防治标准指标体系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计分析到位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设计应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指标体系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指标体系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林草覆盖率、拦渣率,植被恢复系数。
扰动土地整治率: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扰动土地整治面积占扰动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面积占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
土壤流失控制比: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量与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容许土壤流失量之比。
拦渣率: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实际拦挡弃土弃渣量与防治责任范围内弃土弃渣总量的百分比。
植被恢复系数: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植被恢复面积占防治责任区范围内可恢复植被面积百分比。
林草覆盖率: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林草面积占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的百分比。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UDC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of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2008-01-14发布2008-07-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GB 50433—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 787 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33—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2.1(1、2、3、4)、3.2.2(1、2)、3.2.3(1、2、3)、3.2.4(1、2、3、4、5)、3.2.5、3.3.1、3.3.2、3.3.3(1、3、4、5)、3.3.4、3.3.5、3.3.6、5.1.1(5)、5.2.6(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二00二—二00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改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204—98实施9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相关行业设计规范的新成果,认真研究分析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召开相关行业参加的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防治措施布设
h0 W 墙趾 O
M7.5浆砌石
6.主次图位置
7.图签齐备 f h1 h2
B
三 、典型设计及其图件(制图)
1.土压力计算 土压力计算根据设计不同要求予以计算,参见《水工 挡墙设计规范》SL379-2007.P37\附录A土压力计算。 1)土压力可以根据墙身的位移以及墙后填土所处的应力 状态,分为静止土压力、主动土压力、被动土压力。 2)挡墙静止不动,墙后填土将处于弹性平衡状态,此 时墙背土压力称静止土压力;挡墙向前发生移动,进 而使墙后填土的应力达到极限平衡,此时为主动压力; 挡土墙向后发生移动,使墙后填土的应力达到主动极 限平衡状态,此时为被动压力。 3)在实际工程中,墙体向前移动1‰~3‰,而达到平衡, 是允许发生的,但是在实际工程中,不允许发生被动土 压力。
ΣW—作用在计算截面以上的全部荷载的垂直分力之 和,KN; ΣM—作用在计算截面以上的全部荷载对截面形心的 力矩之和,KN· m; B—计算截面的长度,m;
三 、典型设计及其图件(制图)
3.挡土墙的基础处理: 主要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基础埋置深度,施工中应
強调清基,设置伸缩和深陷缝,按规范要求设置排水孔。
三 、典型设计及其图件(制图)
3)地基承载力的验算:基底应力<地基承载力 地基允许承载力[R]可通过试验或参考有关设计手册 而定;基底应力采用偏心受压公式计算。
σyu=ΣW/B+6ΣM/B² < [R] σyd=ΣW/B—6ΣM/B² < [R] 式中: σyu,σyd 水平截面上正应力, KN· m² ;
2.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表1-2 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分级
一级标准
时段
二级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表6-1 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施 工 试运 施 工 试运 施 工 试运 建设期 行期 建设期 行期 建设期 行期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 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公司共同编制而成。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 204—98实施9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相关行业设计规范的最新成果,认真研究分析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召开相关行业参加的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防治标准等级与适用范围、防治标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评估处(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电话:52231359,邮政编码:10005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公司主要起草人:郭索彦姜德文王治国蔡建勤赵永军李光辉张长印1 总则1.0.1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监理、监测、评估和验收的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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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1 2 2 2 2 3 综合 防治 目 标值 施工 期防 治 目标
96 0.8 95 0.8 96 0.8 85 0.7 85 0.7 85 0.7 85 0.7 80 0.4
94
88
0.7
92
96
16
— —
— —
0.7
92
— —
—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1 开发建设项目应按照“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开发建设项目应按照“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坚持“预防优先,先拦 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坚持“预防优先,先拦 后弃”的原则,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后弃”的原则,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第3章的有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第 关规定。 3 应对防治责任区范围内的生产建设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进行 防治,并使各类土地的土壤流失量下降到本标准规定的流失量及 防治,并使各类土地的土壤流失量下降到本标准规定的流失量及 以下。 以下。 4 应对防治责任范围内未扰动的、超过容许土壤流失量的地域 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并使其土壤流失量符合本标准规定量。 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并使其土壤流失量符合本标准规定量。 5 开发建设项目应在建设和生产过程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对水 土流失状况、环境变化、防治效果等进行监测、监控,保证各阶 段的水土流失防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拦渣率 修 正 值95 95 90
林草植被恢 复率 标 准 值 98 98 98 95 95 95 95 90 1 1 修 正 值 1 采 用 值 99 98 99 95 96 95 95 90
林草覆盖率 标 准 值 25 25 25 20 20 20 20 15 修 正 值 采 用 值 18 17 18 15 16 15 15 14
防治目标计算表
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可参照下面的表格 进行计算。 进行计算。
防治指标 扰动土地整 治率(℅) 水土流失总 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 制比 拦渣率(℅) 林草植被恢 复率(℅) 林草覆盖率 标准规定 按降水量 修正 按土壤侵 蚀强度修 正 按地形修 正 采用标准
目标值的修正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 应以多年平均年降水量400~600mm的区域为基准, 应以多年平均年降水量400~600mm的区域为基准, 降水量不在此范围时可根据下列原则适当提高或降低 表中指标值: 1 降水量300mm以下地区,可根据降水量与有无灌 降水量300mm以下地区,可根据降水量与有无灌 溉条件及当地生产实践经验分析确定。 2 降水量300~400mm的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可降 降水量300~400mm的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可降 低3~5。 3 降水量600~800mm的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宜提 降水量600~800mm的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宜提 高1~2。 4 降水量800mm以上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宜提高2 降水量800mm以上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宜提高2 以上。
土壤流失控制比
土壤流失控制比:项目区土壤侵蚀 土壤流失控制比:项目区土壤侵蚀 模数容许值/ 模数容许值/治理后土壤流失模数平 均值 ★土壤流失控制比越大,治理效果 越好。 ★治理后土壤流失模数平均值指各 防治分区面积加权平均综合值。
容许土壤流失量
水力侵蚀的容许土壤流失量的指标按《 水力侵蚀的容许土壤流失量的指标按《土 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190—96执行; 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 190—96执行; 风力侵蚀的容许土壤流失量可参考以下值: 风力侵蚀的容许土壤流失量可参考以下值: 沿河、环湖、滨海风沙区为500t/km2a;风 沿河、环湖、滨海风沙区为500t/km2a;风 蚀水蚀交错区为1000t/km2a;北方风沙区 蚀水蚀交错区为1000t/km2a;北方风沙区 为1000~2500t/km2 1000~2500t/
基本规定
水土流失防治的最基本规定(三条强制性条文) 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应使水土流 失量下降并达到本标准的规定 防治责任范围内未扰动的土地水土流失量亦 应下降并达到本标准的规定 必须通过监测达到此目的。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要求
项目类型与时段划分
1建设类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水工程、电力工程 建设类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水工程、 (水电、核电、输变电工程)、通讯工程、输油输 水电、核电、输变电工程)、通讯工程、 )、通讯工程 气管道、国防工程、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 气管道、国防工程、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地质 勘探等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建设期的项目, 勘探等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建设期的项目,其时段 标准划分为施工建设期 试运行期。 施工建设期、 标准划分为施工建设期、试运行期。 建设生产类项目,包括矿山企业、火力发电、冶炼、 2建设生产类项目,包括矿山企业、火力发电、冶炼、 建材、 建材、考古等水土流失发生在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 的项目,其时段标准划分为施工建设期 运行期、 施工建设期、 的项目,其时段标准划分为施工建设期、运行期、 生产运行期, 生产运行期,其中生产运行期从投产使用始至终止 服务年, 服务年,不同类型项目可根据生产运行期的长短再 划分不同的时段,但标准不得降低。 划分不同的时段,但标准不得降低。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水土流失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 总面积( 总面积(%) 水土流失面积因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导致或诱 水土流失面积因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导致或诱 发的水土流失面积, 发的水土流失面积,以及项目建设区内尚未达到容许土 壤流失量的未扰动地表水土流失的面积。 壤流失量的未扰动地表水土流失的面积。 水土流失面积是指整个项目区内( 水土流失面积是指整个项目区内(不管是扰动还是未 扰动)水土流失面积。 扰动)水土流失面积。 水土流失总面积不含未扰动的微度侵蚀面积 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是指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后使土 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是指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后使土 壤流失量达到容许流失量以下的面积(工程、植物)。 壤流失量达到容许流失量以下的面积(工程、植物)。 防治措施包括采取各类措施面积( 防治措施包括采取各类措施面积(也包括采取排水措 道路硬化措施后,不对周边造成冲刷的硬化面积、 施、道路硬化措施后,不对周边造成冲刷的硬化面积、 永久建筑物面积等)。 永久建筑物面积等)。 弃土弃渣场地在采取挡护措施并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 弃土弃渣场地在采取挡护措施并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
各侵蚀类型区土壤容许流失量
水蚀类型区 水蚀类型区 西北黄土高原区 东 北 黑 土 区 北 方 土 石 山 区 南方红壤丘陵区 西 南 土 石 山 区 沿河、环湖、 沿河、环湖、滨海风蚀区 风蚀水蚀交错区 (视地貌情况确定) 北方风沙区 视地貌情况确定) 土壤容许流失量 [t/km2a] 1000 200 200 500 500 500 1000 1000- 1000-2500
拦渣率
拦渣率:实际拦挡的弃渣(石、 拦渣率:实际拦挡的弃渣( 土)量/总弃渣(石、土)量 总弃渣( ( %) ★弃渣量包括永久弃渣与临时 弃渣。 弃渣。
林草植被恢复率
林草植被恢复率:植物措施面积/ 林草植被恢复率:植物措施面积/可恢复植被 面积( 面积(%) 可恢复植被指现有技术和经济可行性条件下的 可恢复植被指现有技术和经济可行性条件下的 适宜恢复的植被,不含耕地和复耕面积, 适宜恢复的植被,不含耕地和复耕面积,即不能 作物面积计算为植被面积 计算为植被面积。 把作物面积计算为植被面积。 林草植被面积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的植物措 林草植被面积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的植物措 施面积。不应重复计算林草措施面积。 施面积。不应重复计算林草措施面积。 林草面积是指开发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区内所 林草面积是指开发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设区内所 有人工和天然森林、灌木林和草地的面积。 有人工和天然森林、灌木林和草地的面积。其中 森林的郁闭度应达到0.2以上 不含0.2); 以上( 森林的郁闭度应达到0.2以上(不含0.2);灌木林 和草地的覆盖率应达到O.4以上 不含0.4)。 以上( 和草地的覆盖率应达到O.4以上(不含0.4)。零星 植树可根据不同树种的造林密度折合为面积。 植树可根据不同树种的造林密度折合为面积。
扰动土地整治率
扰动土地整治率:扰动土地整治面积/ 扰动土地整治率: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扰动地 表总面积( 表总面积(%) 扰动土地是指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活动中 扰动土地是指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活动中 形成的各类挖损、占压、堆弃用地, 形成的各类挖损、占压、堆弃用地,均以垂直投 影面积计。扰动土地整治面积, 影面积计。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指对扰动土地采 取各类整治措施的面积,包括永久建筑物面积。 取各类整治措施的面积,包括永久建筑物面积。 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水保措施面积(工程、 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水保措施面积(工程、植 )、永久建筑物面积和硬化面积等 永久建筑物面积和硬化面积等。 物)、永久建筑物面积和硬化面积等。 工程建设不扰动的面积是不计算在内的 是不计算在内的。 工程建设不扰动的面积是不计算在内的。如水 库工程中水域面积、不扰动的水域面积等。 库工程中水域面积、不扰动的水域面积等。
市 (县 、区 )
等 级
扰动土地治 理率 标 准 值 95 95 95 95 95 95 95 90 修 正 值 采 用 值 95 95 95 95 95 95 95 90
水土流失总 治理度 标 准 值 95 95 95 85 85 85 85 80 1 1 修 正 值 1 采 用 值
土壤流失控 制比 标 准 值 修 正 值 采 用 值 0.8 0.8 0.7 0.6 0.6 1 1 1 标 准 值 95 95 95 95 90 95 95 90
目标值的修正
土壤流失控制比应以现状土壤侵蚀强度属中度侵 土壤流失控制比应以现状土壤侵蚀强度属中度侵 蚀为主的区域为基准,以其他侵蚀强度为主的区域, 蚀为主的区域为基准,以其他侵蚀强度为主的区域, 可根据下列原则适当提高或降低表中指标的绝对值: 1 以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应大于或等于1。 以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应大于或等于1 2 以中度以上侵蚀为主的区域可降低0.1~0.2, 以中度以上侵蚀为主的区域可降低0.1~0.2, 但最小不得低于0.3。 但最小不得低于0.3。 3 同一开发建设项目土壤流失控制比,可根据实 际需要分区分级确定。 际需要分区分级确定。 拦渣率值:中山区丘陵区线型工程可减少5;在高 拦渣率值:中山区丘陵区线型工程可减少5;在高 山峡谷地形复杂的地段,表中的拦渣率值可减少10。 山峡谷地形复杂的地段,表中的拦渣率值可减少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