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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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
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确定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水系、河 道、水资源及水功能、防洪功能等确定水土 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
防治目标等级的确定
防治标准等级是按项目所处的水土流失防 治区和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的重要性。
两个划分出现重叠时, 采用高一级标准 线型工程可分段执行不同的等级标准,并
按各段扰动地表面积加权计算综合目标值 同一项目出现不同标准,且不重叠时,防
治目标确定可如下确定:就高不就低;分别 采用不同标准;采用加权平均综合防治标准 通常采用加权平均综合防治标准
按防治分区确定
一级标准:国家级划定的“三区” 和省预防保护区(2006年第2号)
二级标准:省级重点监督区和治理 区
0.4
4 拦渣率 (%)
95
95
90
95
85
90
5林草 覆盖 率(%)
*
25
*
20
*
15
6植被 恢复 率
*
97
*
95
*
90
表2 生产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生产类项目防治标准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施工建 试运行 生产运 施工建 试运行 生产运 施工建 试运行 生产运
设期 期 行期 设期 期 行期 设期 期 行期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在开发建设项目中,水土流失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不仅会影响土地的肥沃

程度,还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因此,制定和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水土流失的定义和影响。水土流失是指土地表面的土壤在

水的冲刷下流失的现象,其主要影响包括土地肥力下降、水质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因此,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对于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需要考虑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因素。不同地区的水土流失情况存在差异,因此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适用。

在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时,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植被覆盖、

地面覆盖、梯田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等。这些措施既可以有效减缓水土流失的速度,又能够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土地的生产力。

同时,对于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水土流失防治的要求,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减少土地开垦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对土地的破坏。

此外,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执行需要有相关的监督和评估机制。相关部门应当

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要求。同时,还应当对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总的来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

的工作。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才能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共同努力,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防治措施布设课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防治措施布设课件

水土流失监测方案
监测内容
主要包括水土流失状况监测、防治措施实施效果监测、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 等。通过对项目区的降雨量、地形地貌、植被覆盖度、土地利用类型等数据进 行监测和分析,了解项目区水土流失状况及趋势。
监测点设置
根据项目区的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类型、水土流失类型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合 理设置监测点,实现对项目区的全面覆盖。同时,应考虑设置固定监测点和移 动监测点,以便更好地掌握项目区的动态变化情况。
水土流失监测方案
监测周期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防治措 施的特点,设定合理的监测周期,一般 以季度、半年或一年为周期进行监测。 同时,应加强对防治措施实施过程中的 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
VS
监测结果应用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防治措施,提高 防治效果。同时,将监测结果作为项目验 收和后期管理的重要依据,为项目区的可 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持。
当前,我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如缺乏完善 的法规制度、技术标准不统一、监管力度不够等。因此,制 定统一的防治标准及措施,对于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具有 重要意义。
水土流失现状及危害
水土流失是指在水力、风力、重力等外力作用下,水土资源和土地生产力的损失 和破坏。它不仅会导致土地退化、生产力下降,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 损害。
水土流失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破坏土壤肥力,导致农业生产能力下 降;降低水源涵养能力,加剧水资源短缺;造成河道淤积、洪水频发等水环境问 题;影响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

Technical regul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2008-01-14发布2008-07-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Technical regulation on water and soil conservation of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GB 50433—200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8年7月1日

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8 北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 787 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33—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2.1(1、2、3、4)、3.2.2(1、2)、3.2.3(1、2、3)、3.2.4(1、2、3、4、5)、3.2.5、3.3.1、3.3.2、3.3.3(1、3、4、5)、3.3.4、3.3.5、3.3.6、5.1.1(5)、5.2.6(2)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ICS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XXXXX-XXXX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The standards of water and soil loss control

o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

(送审稿)

XXXX-XX-XX发布GB/XXXXX-XXXX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XXX 发布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送审稿)前言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制定GB/QXXXX—XXXX《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

本标准主要包括: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基本要求与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防治时段划分;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规定;不同项目不同时段不同等级的防治标准。并附有条文说明。

本标准适用用于矿产开采、冶炼、公路、铁路、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机场建设、港码头建设、地质勘探、文物考古、生态移民、滩涂开发、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德文王治国赵永军郭索彦蔡建勤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送审稿)目录

目次

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1)

2 术语 (1)

3 基本要求与规定 (2)

4 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 (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201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201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2018

该标准按照《水土流失预防规划》(GB/T19480-2017)的要求,结合中国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包含以下方面内容:

1.术语和定义:对与水土流失防治相关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规定,确保各方对标准内容的理解一致。

2.水土流失防治的工程措施:包括开挖、填方、植被恢复等对土地进行改造的工程措施,以及拦沙坝、洪水蓄滞区等对水资源进行控制利用的工程措施。

3.施工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包括在建设过程中采取的各种措施,如保护地形、覆盖防护、管理控制等。

4.运行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包括已建成工程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如巡查评估、定期维护等。

5.监测评价:要求对施工阶段和运行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进行监测评价,确保其效果符合要求。

6.技术要求:对各项工程措施的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技术要求和指引。

该标准为推进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和建设美丽中国,加强对水土流失防治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水资源利用效率提供了重要的技术参考。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注:“*”表示指标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得,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注:“*”表示指标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得。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须达到表6.0.1-1和表6.0.1-2的规定

三级标准

试运行期

90

80

0.4

90

90

15

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为了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我们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标准和措施。首先,我们需要加强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合理的土地利用规

划和管理可以有效减少土地的裸露面积,减缓水土流失的速度。其次,我们需要加强植被的恢复和保护。植被可以有效地减缓水流速度,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因此,加强植被的恢复和保护是水土流

失防治的重要举措。此外,还需要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包括梯田、防护林、沟渠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这些设施可以有效

地减缓水流速度,减少土壤的侵蚀。

另外,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土地的监测和评估工作。通过对土地

的监测和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土地的水土流失情况,及时采取有效

的措施进行防治。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水土流失防治技术的研究和

推广。通过技术手段的不断创新和推广,可以更好地解决水土流失

问题。

总的来说,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土地资源的保

护和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只有通过科学的标准和有效的措施,才能更好地减缓水土流失的速度,保护土地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共同参与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为我们的土地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贡献自己的力量。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是指由于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导致土壤中的水分和养

分流失,最终导致土地退化和生态环境恶化的现象。水土流失的防

治已成为全球范围内的重要课题,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关的标准和措

施来加以防范和治理。本文将就水土流失防治的标准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首先,水土流失防治的标准应当包括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农业生产中应当采取合理的耕作方式,如梯田、植树造林等措施,

以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此外,对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也应当制定

相应的规划和标准,避免过度开发和破坏土地生态环境。

其次,水土流失防治的标准还应包括对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在农田灌溉和水利工程建设中,应当采取节约用水的措施,减

少农田水分流失和土壤侵蚀。同时,加强水土保持措施的建设,如

修筑梯田、植被覆盖等,以减缓水土流失的速度。

另外,水土流失防治的标准还应包括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通过植树造林、草原恢复等措施,增加土地的植被覆盖率,减少土

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的发生。同时,加强对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估,

及时发现和治理水土流失的问题,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最后,水土流失防治的标准还应包括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

制定和执行。各级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土地利用和

水资源管理行为,加强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同时,

加强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对水土流失问

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综上所述,水土流失防治的标准应当包括对土地、水资源和生

态环境的保护和恢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只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_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_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3]102 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公司共同编制而成。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 204—98实施9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相关行业设计规范的最新成果,认真研究分析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召开相关行业参加的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防治标准等级与适用范围、防治标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

日常管理,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评估处(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电话:52231359,邮政编码:10005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首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要求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通过科学的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划定农田、林地、草地等用地范围,避免过度开发和滥用土地资源。同时,加强土地管理,严格控制土地开发和利用,防止大面积的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

其次,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要求加强植被保护和恢复。植被是土壤保持和水土流失防治的重要保障,因此需要加强对植被的保护和恢复工作。通过植树造林、草地恢复等措施,增加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

另外,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还要求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在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需要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的发生。比如修建梯田、植树种草、修建护坡等工程,有效减少水土流失的风险。

此外,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还要求加强农田管理和耕作方式。农田是水土流失的重要来源之一,因此需要加强农田管理和改善耕作方式。通过合理施肥、科学轮作、合理耕作等措施,减少土壤侵蚀和水土流失的发生。

最后,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要求加强监测和评估工作。通过建立

完善的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水土流失的动态变化,为制定

科学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同时,加强对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防治工作。

总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水土资源、维

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才能有效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保护好我们的地球家园。希望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能够高度重视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共同为水土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改善贡献力量。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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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量
29189
(送审稿)源自文库
前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制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实施条例》。*q.c/_$o(y4?~ 本标准主要包括: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基本要求与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防治时段划分: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等级规定;不同项目不同时段不同等级的防治标准。并附有条文说明。/F.y:V#?(4z 本标准适用用于矿产开采、冶炼、公路、铁路、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机场建设、港口码头建设、地质勘探、文物 考古、生态移民、滩涂开发、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m,N8k5n4^9V*y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n-?"I(a9{)g4v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索彦蔡建勤 姜德文 王治国 赵永军 贾立海*u)R(A2S7?+[
6 防治标准 6.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分类分级分时段标准指标值详见表1、2表中的“*”表示:指标值应根据批准的水 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得,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之一。)u6b/Q7E*X'j 6.2 矿山企业和水工程在计算各项防治指标值时,其露天矿山的采坑面积、井工矿山的塌陷区面积、水工程的水域面积均属 于防治责任面积,但不包括在总防治面积内。% Q.](W"w)k;b`+^ 6.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管理等,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分类分级分时段防治指标的要 求。在竣工验收时,除满足规定的验收指标外,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要求。 6.4 表1和表2中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覆盖率(%)、植被恢复系数(%),以400~600mm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基 准,可根据降水量大小适当增减:300mm以下地区,可根据降水量与有无灌溉条件及当地生产实践经验分析确定;300~400mm 降水量,表中的值可降低3~5; 600mm~800nm降水量,表中的值可增加l~2;800mm降水量以上,表中的值可增加2以上。.h#j8O!?&Z"s4d;k 6.5 表1、 2中土壤流失控制比以中度侵蚀为基准,具体开发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区平均土壤流失量的背景值大小增减。 轻度侵蚀区原则上应小于等于l,中度以上增加 0.3~0.5,最大不超过3.0。同一开发建设项目土壤流失控制比,可根据实际 需要分区分级确定。 6.6 表1和表2中山区丘陵区线型工程,表中的拦渣率值可减少5;在高山狭谷地形复杂的地段,表中的拦渣率值可减少l0。

建设部公告第78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78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公告

建设部公告第786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1.14

•【文号】建设部公告第786号

•【施行日期】2008.07.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建设部公告

(第78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公告现批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434-2008,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1(3、4、5)、6.0.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建设部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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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时段 期
分类 1 扰动土地整治率(%) 2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3 土壤流失控制比 4 拦渣率(%) 5 林草植被恢复率(%) 6 林草覆盖率(%)
施工
试运
行期


95

95
0.7
0.8
95
95

97

25
施工
试运
行期


95

85
0.5
0.7
90
95

95

20
施工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GB50434-2008)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3]102 号文《关于印发 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水利部 水利水电规划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 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 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北京水保生 态工程咨询公司共同编制而成。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
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公司
主要起草人:郭索彦姜德文王治国蔡建勤赵永军李光辉张长印
1总 则 1.0.1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开发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监理、监测、评估和验收的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 1.0.3 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应采用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不断提高防治工程的质量和效 益。 1.0.4 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除应遵循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 语 2.0.1 扰动土地整治率 treatment percentage of disturbed land
2术 语
2.0.1 扰动土地是指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各类挖损、占压、堆弃用地,均以垂直投 影面积计。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指对扰动土地采取各类整治措施的面积,包括永久建筑物面积。不扰动的 土地面积不计算在内,如水工程建设过程不扰动的水域面积不统计在内。
2.0.2 水土流失面积包括因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导致或诱发的水土流失面积,以及项目建设区 内尚未达到容许土壤流失量的未扰动地表水土流失的面积。水土流失防治面积是指对水土流失区域采取水 土保持措施,并使土壤流失量达到容许土壤流失量或以下的面积,以及建立良好排水体系,并不对周边产 生冲刷的地面硬化面积和永久建筑物占用地面积。弃土弃渣场地在采取挡护措施并进行土地整治和植被恢 复,土壤流失量达到容许流失量后,才能作为防治面积。
项目建设区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强度之比。 2.0.4 拦渣率 percentage of dammed slag or ashes 项目建设区内采取措施实际拦挡的弃土(石、渣)量与工程弃土(石、渣)总量的百分比。 2.0.5 林草植被恢复率 recovery percentage of the forestry and grass
2 二级标准:依法划定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
3 三级标准:一级标准和二级标准未涉及的其他区域。
5.0.3 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水系、河道、水资源及水功能、防洪功能等确定水土流失防 治标准执行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 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功能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直接产生重大水土流失影 响,并经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确认作为一级标准防治的区域。
项目建设区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可恢复林草植被(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于恢复林草植被) 面积的百分比。
2.0.6 林草覆盖率 percentage of the forestry and grass coverage 林草类植被面积占项目建设区面积的百分比。 3 基本规定 3.0.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遵循下列要求: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4.0.3 建设生产类项目可包括矿产和石油天然气开采及冶炼、建材、火力发电、考古、滩涂开发、生 态移民、荒地开发、林木采伐等水土流失发生在建设期和生产运行期的项目,其时段标准划分为施工期、 试运行期、生产运行期。生产运行期应为从投产使用始至终止服务年,不同类型项目可根据生产运行期的 长短再划分不同的时段,但标准不得降低。
时段
分类
1 扰动土地整

95
>95

95
>95

90
>90
治率(%)
2 水土流失总

90
>90

85
>85

80
>80
治理度(%)
3 土壤流失控
0.7
0.8
0.7
制比
0.5
0.7
0.5
0.4
0.5
0.4
4 拦渣率(%)
95
95
98
90
95
95
85
95
85
5 林草植被恢

97
97

95
>95

90
>90
1 以轻度侵蚀为主的区域应大于或等于 1。
2 以中度以上侵蚀为主的区域可降低 0.1~0.2,但最小不得低于 0.3。
3 同一开发建设项目土壤流失控制比,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区分级确定。
6.0.6 表 6.0.1-1 和表 6.0.1-2 中山区丘陵区线型工程,拦渣率值可减少 5;在高山峡谷地形复杂的地 段,表中的拦渣率值可减少 10。
项目建设区内扰动土地的整治面积占扰动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 2.0.2 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controlled percentage of erosion area
项目建设区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 2.0.3 土壤流失控制比 controlled ratio of soil erosion modulus
1 开发建设项目应按照“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 坚持“预防优先,先拦后弃”的原则,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 范}GB 50433--2008 第 3 章的有关规定。
3 应对防治责任区范围内的生产建设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进行防治,并使各类土地的土壤流失量 下降到本标准规定的流失量及以下。
2 二级标准:开发建设项目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和省、地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 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功能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直接产生较大水土流失影 响,并经水土保持方案论证确认作为二级标准防治的区域。
3 三级标准:一、二级标准未涉及的区域。
5.0.4 当按第 5.0.2 条、第 5.O.3 条的规定确定防治标准执行等级出现交叉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3.0.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应包括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 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等六项,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所处地理位置可分为三级。
4 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
4.0.l 开发建设项目按建设和生产运行情况可划分为建设类和建设生产类。并按类别划分时段。
4.0.2 建设类项目可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工程、电力工程(水电、核电、风电、输变 电)、通信工程、输油输气管道、国防工程、城镇建设、开发区建设、地质勘探等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建设 期的项目,其时段标准划分为施工期、试运行期。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条文说明
l总 则
1.0.2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设计目标控制、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检 验校核、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布局合理性论证、水土流失防治效益分析以及开发建设项目竣工检查监督、验 收中,水土保持设施的总体评估与竣工达标验收。
1 降水量 300mm 以下地区,可根据降水量与有无灌溉条件及当地生产实践经验分析确定。
2 降水量 300~400mm 的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可降低 3~5。
3 降水量 600~800mm 的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宜提高 1~2。
4 降水量 800mm 以上地区,表中的绝对值宜提高 2 以上。
6.0.5 表 6.0.1 -1 和表 6.0.1-2 中土壤流失控制比应以现状土壤侵蚀强度属中度侵蚀为主的区域为基 准,以其他侵蚀强度为主的区域,可根据下列原则适当提高或降低表中指标的绝对值:
1 同一项目所处区域出现两个标准时,采用高一级标准。
2 线型工程项目应根据第 5.0.2 条、第 5.0.3 条的规定分别采用不同的标准。
6 防治标准
6.0.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应分类、分级、分时段确定。其指标值必须达到表 6.0.1-1 和 表 6.0.1-2 的规定
表 6.0.1-l 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复率(%)
6 林草覆盖率

25
>25

20
>20

15
>15
(%)
注:“*”表示指标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 得。并作为竣工验收 的依据之一。
6.0.2 矿山企业和水工程在计算各项防治指标值时,其露天矿山的采坑面积、井工矿山的塌陷区面积、 水工程的水域面积应属于防治责任面积,但不包括在总防治面积内。
5 防治标准等级与适用范围
5.0.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等级应按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和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功 能重要性确定。
5.0.2 按开发建设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确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标准:依法划定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及省级重点 预防保护区。
本标准共 6 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防治标准等级与适用范 围、防治标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 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水 土保持监测中心评估处(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 2 号,电话:52231359,邮政编码:100053),以便今后 修订时参考。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技术规范》SL 204—98 实施 9 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相关行业设计规范的最新成果,认真研究分析了水 土保持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召开相关 行业参加的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试运
行期

90
﹡源自文库
80
0.4
0.4
85
90

90

15
注:“*”表示指标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 得,并作为竣工验收 的依据之一。
表 6.0.1-2 建设生产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分级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工期 运行期 产运行期 工期 运行期 产运行期 工期 运行期 产运行期
4 应对防治责任范围内未扰动的、超过容许土壤流失量的地域进行水土流失防治,并使其土壤流 失量符合本标准规定量。
5 开发建设项目应在建设和生产过程进行水土保持监测,对水土流失状况、环境变化、防治效果 等进行监测、监控,保证各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要求。
3.0.2 开发建设项目在各阶段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应遵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2008 第 4 章的规定。
6.0.3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施工阶段检查、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行管理等,应符合本标准 规定的分类分级分时段防治指标的要求。在竣工验收时,除满足规定的验收指标外,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 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的要求。
6.0.4 表 6.0.1-1 和表 6.0.1-2 中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应以 多年平均年降水量 400~600mm 的区域为基准,降水量不在此范围时可根据下列原则适当提高或降低表中 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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