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在开发建设项目中,水土流失是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不仅会影响土地的肥沃程度,还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
因此,制定和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标准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水土流失的定义和影响。
水土流失是指土地表面的土壤在水的冲刷下流失的现象,其主要影响包括土地肥力下降、水质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
因此,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对于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需要考虑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因素。
不同地区的水土流失情况存在差异,因此标准应当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适用。
在实施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时,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植被覆盖、地面覆盖、梯田建设、水土保持工程等。
这些措施既可以有效减缓水土流失的速度,又能够改善土壤质量,提高土地的生产力。
同时,对于开发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当充分考虑水土流失防治的要求,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减少土地开垦对水土流失的影响。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减少对土地的破坏。
此外,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执行需要有相关的监督和评估机制。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确保项目的实施符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要求。
同时,还应当对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总的来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严格的标准和规范,才能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对土地资源的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共同努力,为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贡献自己的力量。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水利部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水利部授权,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生产建设单位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全过程水土保持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时序,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及时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二章编报和审批第五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第六条 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和能力的单位编制。
开展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技术评审、监督检查的部门和单位不得为生产建设单位推荐或者指定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
第七条 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ICS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X-XXXX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The standards of water and soil loss controlon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送审稿)XXXX-XX-XX发布GB/XXXXX-XXXX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XXX 发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送审稿)前言前言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制定GB/QXXXX—XXXX《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本标准主要包括: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的基本要求与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防治时段划分;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规定;不同项目不同时段不同等级的防治标准。
并附有条文说明。
本标准适用用于矿产开采、冶炼、公路、铁路、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机场建设、港码头建设、地质勘探、文物考古、生态移民、滩涂开发、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姜德文王治国赵永军郭索彦蔡建勤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送审稿)目录目次7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总则 (1)2 术语 (1)3 基本要求与规定 (2)4 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 (4)5 防治标准等级 (4)6 防治标准 (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送审稿)目录1 总则1.0.1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评估和验收的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矿产开采、冶炼、公路、铁路、水工程、电力工程、通讯工程、机场建设、港口码头建设、地质勘探、文物考古、生态移民、滩涂开发、荒地开垦、林木采伐及城镇建设等一切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及其评估,以及水土流失防治与水土保持设施达标验收。
2018版-新标准-水保6项目指标计算
水土流失防治六项指标计算公式
占地面积=方案上的防治责任面积
扰动土地面积=实际发生的占地面积,不包括已征地而未利用的预留场地。
建筑道路场地硬化面积=实际的各项建筑、场地硬化、道路占地等。
如果有:还要列出水面面积。
水土流失面积=实际发生水土流失的面积=扰动面积-建筑道路场地硬化面积-水面面积。
1、扰动土地整治率=(建筑广场道路硬化面积+水域面积+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扰动土地总面积。
2、水土流失治理度=(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扰动面积-建筑道路场地硬化面积-水面面积)。
3、土壤流失控制比=容许土壤流失强度/治理后平均土壤流失强度。
4、渣土防护率=实际拦挡的弃土(石渣)/工程总弃土(石渣)。
5、表土保护率=表土剥离面积/可剥离表土的面积。
6、林草植被恢复率=植物措施面积/(可绿化面积=水土流失面积-复耕面积-工程措施面积)。
7、林草覆盖率=植物措施面积/项目建设区面积。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生产建设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8年7月10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1 范围本规程适用于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规程,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务实、简便、易操作的原则制定。
2 基本要求2.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以下简称自主验收)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2.2 自主验收应以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及其批复,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及其审批(审查、审定)意见为主要依据。
2.3 自主验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b)水土保持设施质量。
c)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d)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管理及维护情况。
2.4 自主验收合格应具备下列条件:a)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编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手续完备。
b)水土保持监测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c)水土保持监理资料齐全,成果可靠。
d)水土保持设施按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含变更)、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建成,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8.04.16•【文号】办水保〔2018〕51号•【施行日期】2018.04.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18〕51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深入贯彻中央和水利部党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和全国水土保持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扎实做好2018年度水土保持各项工作,现将《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2018年4月16日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治水兴水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以“尊重自然,注重预防,强化治理,打造绿水青山,推进水土流失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现代化”为总体目标,以“基础扎实、管理规范、科技引领、生态良好、百姓受益”为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和依法行政,狠抓工作落实,强化责任担当,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综合治理、监测和信息化等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关于水土保持重点领域改革1.建立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制度。
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要求,建立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制度。
从2018年开始,水利部牵头组织国家有关部委,以省为单位,对省级人民政府年度水土保持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2.加快推进地方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着力推动建立省级人民政府对市县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加快构建“政府组织领导、水利牵头协调、部门协作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格局。
50434-2018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xxx-2018水土保持技术标准随着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日益凸显,水土保持工作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生存安全的重要措施。
为了规范水土保持工作,保护土壤资源,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我国制定了《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下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xxx-2018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一、标准的制定背景1. 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全球气候变化加剧,自然灾害频发,土壤侵蚀、水土流失等问题日益突出,给人类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威胁。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保护生态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2. 国家相关政策的制定《水土保持法》、《国土空间规划法》等一系列法规的出台,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政策支持。
3. 国际标准的影响国际上,各国对于生态环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制定也受到了国际标准的影响,我国需要与国际接轨,提升生态环境的保护水平。
二、标准的主要内容1. 总则本标准规定了水土保持技术的术语和定义、标准适用范围、术语和符号、技术标准的内容。
2. 术语和定义包括了相关术语的定义和解释,使得标准的实施更加明确。
3. 标准适用范围明确了本标准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为标准的实施提供指导。
4. 术语和符号规定了在标准中所使用的术语和符号,统一了技术标准的表达方式。
5. 技术标准的内容包括水土保持措施的选取、设计和施工等具体要求,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标准的操作指南。
三、标准的实施效果1. 提高了水土保持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指导,使得工作更加规范化,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促进了生态环境的改善标准的实施促使相关单位和个人更加重视水土保持工作,加强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减轻了自然灾害对人类生活的影响。
3. 推动了行业技术的进步标准的实施促使相关行业技术水平得到提升,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技术支撑。
四、标准的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1. 标准的解释和推广力度不足针对大众裙体,标准的解释力度不足,需要加强对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相关人员的标准意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3]102 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公司共同编制而成。
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 204—98实施9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相关行业设计规范的最新成果,认真研究分析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召开相关行业参加的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防治标准等级与适用范围、防治标准。
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评估处(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电话:52231359,邮政编码:10005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公司主要起草人:郭索彦姜德文王治国蔡建勤赵永军李光辉张长印1 总则1.0.1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监理、监测、评估和验收的管理,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首先,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需要从源头上进行控制。
在农田管理方面,可以通过合理规划农田布局、合理施肥和耕作方式来减少土壤的侵蚀和流失。
此外,建立农田防护林带、植树造林也是有效的防治措施。
其次,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需要合理规划城市绿地和水系,减少城市地表裸露面积,提高城市水土保持能力。
同时,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排放管控,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保护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另外,加强水土流失监测和评估也是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重要内容。
通过建立水土流失监测站点和监测网络,及时监测土壤侵蚀和水资源变化情况,为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标准提供数据支持。
除此之外,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也是水土流失防治的关键。
例如建立梯田、植树造林、修建水土保持坝等设施,有效减少水土流失的发生。
最后,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执行和落实是关键。
需要加强对相
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加大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投入和支持,确保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有效实施。
总的来说,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多方合作,包
括政府、农民、科研机构、企业等各方的共同努力。
只有通过全社
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的影响,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我们能够建立
起科学合理的水土流失防治标准,为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盘点2018年那些水土保持重点内容!
盘点2018年那些水土保持重点内容!01一、重要文件1、最新!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通知(第二轮征求意见稿)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重点监管区域的通知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信息化监管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4、水利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6、两办出台意见要求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水土保持、洪水影响、...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7、两办出台意见要求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水土保持、洪水影响、...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8、最高法出台意见:从严保障生态安全战略布局,依法审理涉及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以及水土流失敏感区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各类案件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10、(官方标准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11、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林草局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1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技术规定(试行)的通知13、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进党校工作的通知1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1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16、水利部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17、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02二、重要会议及讲话1、贯彻十九大精神,推进新时代水土保持发展2、2018年全国水保工作视频会议提出:将实行最严格的水土保持监管3、这154个项目注意了,水利部督促你们抓紧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了!4、鄂竟平:抓好水土保持是当前做好水利有关工作的“三个重点”之一!5、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座谈会6、为了这项基础工作,水保司专门召开推进会并提出新要求!7、鄂竟平:持续深入学习贯彻治水重要讲话精神8、水利部新“三定方案”正式公布啦!9、最新!水土保持司机构职能及新任领导名单。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 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〇〇二~二〇〇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会同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公司共同编制而成.在标准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SL 204—98实施9年来的实践经验,吸收了相关行业设计规范的最新成果,认真研究分析了水土保持工作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召开相关行业参加的全国性会议,邀请有关专家审查定稿。
本标准共6章,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项目类型及时段划分、防治标准等级与适用范围、防治标准.本标准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水利部负责日常管理,由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评估处(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2号,电话:52231359,邮政编码:10005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参编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北京水保生态工程咨询公司主要起草人:郭索彦姜德文王治国蔡建勤赵永军李光辉张长印1 总则1.0。
1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审查、实施、监理、监测、评估和验收的管理,制定本标准。
1.0。
2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1。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截止2018年12月)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截止2018年12月)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6 月29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1年3 月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0 次会议通过,2003 年9 月1 日起施行,2016 年7 月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 月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修订,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年6 月25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 年8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2004 年10 月21 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8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02 年 10 月1 日起施行;根据 2016 年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6 年 9 月1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年8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 年4 月24 日修订;根据2016 年7 月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 年9 月1 日起施行);(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 号,1998 年11 月29 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88 号令,2011 年18 日修订);2、部委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2000.1.31,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2016.12.20);(4)《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令2005.7.8);(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5.30水利部令第5号,2005.7.8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10.14水利部令第16号,2005.7.8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第47号令修订);(7)《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8)《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除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2005]令第25号,2005.7.8);(9)《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28号令2006.12.18);(10)《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 2013.2.16);(1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法规和规范,它对于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进行深入探讨。
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制定背景我国土地资源丰富,但由于历史原因和人类活动的影响,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问题十分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水土保持法规和规范,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
该标准于1993年发布,是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主要内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项目选址和规划要求:要求在项目选址和规划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水土保持因素,保护山地、草地、森林等生态环境。
2.工程建设要求:对于各类生产建设项目,要求严格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3.生产经营要求:要求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尽量减少对土地和水资源的破坏,采取合适的措施进行保护。
4.环境监测和评价要求:要求对生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价,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5.技术要求:要求采用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提高水土保持效果,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三、《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意义和作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出台,对于促进我国水土保持工作的发展、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规范生产建设活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出台,规范了各类生产建设活动,确保了生产建设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2.保护土地资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减少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
3.维护生态环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的实施,可以维护生态环境,保护山地、草地、森林等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
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1.29•【字号】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18.11.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2014年7月27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预防第四章治理第五章监测和监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或者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及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协调重大水土保持工作,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第二章规划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告,并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水土流失调查工作,每5年至少公告1次调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