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思考对民事诉讼中送达难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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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送达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电子送达制度以其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特点,有效解决了传统送达方式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其优势、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电子送达制度的优势1. 提高诉讼效率:电子送达制度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诉讼文书的快速传递,大大缩短了送达时间,提高了诉讼效率。

2. 降低诉讼成本:与传统送达方式相比,电子送达无需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

3. 便捷性:当事人无需亲自到法院或通过邮寄方式接收诉讼文书,只需通过电脑、手机等设备即可接收,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

三、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现状及问题1. 立法层面:我国在民事诉讼电子送达方面已有一定的法律规定,但尚存在立法空白和不足,如对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送达凭证等方面规定不够明确。

2. 技术层面:虽然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电子送达提供了便利,但网络信息安全、数据传输等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

3. 实践层面:部分当事人对电子送达的接受程度不高,存在拒绝签收、误操作等问题,影响了电子送达的顺利进行。

四、完善民事诉讼电子送达制度的建议1. 完善立法:应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电子送达的适用范围、法律效力、送达凭证等,为电子送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加强技术保障:应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提高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电子送达过程中的信息安全。

3. 提高当事人接受程度: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当事人对电子送达的认识和接受程度,鼓励当事人积极使用电子送达方式。

4. 建立监督机制: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电子送达过程进行监督,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5. 拓展应用范围:应逐步将电子送达应用于其他诉讼环节,如证据交换、庭审等,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

民事诉讼送达难存在的现象成因与对策

民事诉讼送达难存在的现象成因与对策

民事诉讼送达难存在的现象成因与对策[摘要]民事送达是民事诉讼活动中重要的一环,它关系到诉讼活动能否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中,送达难现象普遍存在。

文章将从我国现行主要送达方式入手,结合司法实践,研究民事诉讼送达难产生的现象、原因与对策。

[关键词]民事诉讼;送达方式;弊端;对策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送达方式共六种,分别是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

此外最高法院还颁布了有关当事人地址确认、法院专递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等与送达制度相关的司法解释。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送达难现象——直接送达难,委托送达拖,留置送达繁,邮寄送达软,转交送达长,公告送达乱。

这是现今基层法院干警对于送达难现状最无助的呐喊,也反映出送达难程度之深、范围之广。

一、送达难存在的现象(一)“人”难找一是受送达人住所地无法确定。

有时候虽然按照原告在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住址去寻找被告,但按此地址无法找到被告,或者原告提供的地址有误,或者被告换了地址,或者被告在得知原告起诉后临时躲避,甚至有些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变更了住所,又未告知法院,造成了送达不能。

二是受送达人刻意躲避。

这种情况经常发生在第一次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或当事人在诉讼中预感到己方可能败诉时,于是他们想方设法回避法律文书送达,因此法院工作人员往返多次仍然不能找到当事人。

三是当受送达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工商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往往不一致,使送达工作无法及时开展。

(二)“门”难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工作人员即便是顺利找到当事人的住处,家中有人却拒绝开门;而且现在许多住宅小区都安装了对讲机,一旦被拒绝,诉讼文书便无法送达。

另外,“门”难进在委托送达、转交送达过程中主要体现在地方保护主义上,在现今人情味浓厚的环境下,一些基层法院往往不积极配合委托送达工作,部分转交义务单位也是能拖就拖,不及时送达法律文书,尽可能地为受送达人拖时间,争取使受送达人“利益”的损失最小化。

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

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及对策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院是实现法治的最基本的职能部门。

在我国四级审判体制中,处在司法最前沿的基层人民法院担负着绝大多数一审案件的审理,占据了极其重要的位置。

在各种案件的审理中,民事审判对化解社会纷争,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司法理念的革新进步,在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中,不断遭遇到诸多法律适用的难题和法律制度的缺陷造成的空白,从而制约了基层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充分发挥,影响了基层人民法院实现民事审判公正与效率这一世纪主题。

故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和思考。

一、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送达难的问题突出送达是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而对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效率影响最大的因素,恰就是送达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达给当事人,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应该说,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种类是比较齐全的,基本上能符合民事诉讼的要求。

但是,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不够灵活,送达程序过于严格、苛刻,客观上造成了法院诉讼文书“送达难”,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审判效率的提高,影响着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其主要表现有:1、直接送达。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直接送达的送达地点单一,签收人范围过于狭窄。

有的当事人外出经商、居无定所;有的当事人地址不详或者地址发生了变化;有的当事人躲避送达,客观上送达困难。

而且送达签收人仅限于“同住的成年家属或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

对于有相当识别能力的同居人或受雇人员则不属送达签收人之列。

所以,法院送达诉讼文书时,有时需要反复多次才能送达,有的则是无法送达。

2、留置送达。

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收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在场见证。

基层反映:浅析基层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基层反映:浅析基层民事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二)法裁判尺度不一、司法不平不高的问题
1.对法官进行专题知识培训。针对本院审判实践中出现的裁判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对法官定期进行专题知识培训,提高正确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的能力,以求对法律、法规理解上的一致性。
2.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和专业审判经验交流会。在基层法院内部和不同法院之间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和专业审判工作会议,就在理解和适用上不统一的法律问题以及在审判实践中出现的新类型案件进行探讨,总结审判工作经验,以求同一法院和不同法院之间在这些问题上达成共识。
四、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送达难问题
目前大多数当事人的观点是只要法院立案后,之后的事情就应该是法院负责,所以一部分当事人在立案时提供被告的送达信息不准确,这就直接导致法院送达难。要解决这一难题,应该强化当事人的送达义务,可以规定在当事人无法提供受送达人准确有效的地址时,由其承担送达不能及送达迟延的责任。具体来说,可以规定民事诉讼的原告应在起诉时向受诉法院递交被告送达地址确认书,如其提供的被告地址不存在或不准确,则送达不能或重复送达产生的费用,都应由其承担。根据原告提供的地址无法送达的,应当催告当事人在一定期间内重新提供送达地址,期满未能提供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2.尽快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建立职业化法官制度,加强法官准入门槛,提高法官素质,就法官的高要求高付出与低待遇高压力高风险的矛盾,增加法官职业安全感,提高法官待遇等规定,积极而大胆地改革对法官不公平的制度,尽快建立法官职业保障机制,推进完善上下级法院法官流动升迁机制,切实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困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推进司法改革的进步和法治国家的进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层出不穷,民事法官对法律的理解不一,即使在同一地区甚至是同一法院因自由裁量权的尺度不统一导致判决结果不同,这既不利于维护法律权威,也极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和误解,导致当事人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不认同,进而上诉或者上访。目前民事审判中主要是集中在侵权类型的案件,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自费药是否扣除,误工费的计算方法、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标准等很多案件在计算赔偿金额时相差很大,会让当事人觉得法院不公正,存在关系案、人情案,继而给法院的正常工作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和压力。

民事诉讼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民事诉讼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民事诉讼是指民事关系当事人因权利义务纠纷,在人民法院依法进行的一种解决纠纷的程序。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民事诉讼问题,例如合同纠纷、债务纠纷、所有权纠纷等等。

而在进行民事诉讼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和处理的事情。

一、起诉状格式不规范在进行民事诉讼时,起诉状是起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表达。

起诉状格式不规范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行,甚至导致无法受理。

因此在起诉状的书写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起诉状必须按照法定格式进行书写,包括起诉人、被诉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法律依据、诉讼请求等内容,不能有遗漏。

2. 起诉状需要清晰、简明地陈述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不宜出现文字表述不清晰、逻辑不严密的情况。

3. 起诉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据必须真实、合法,并且需要在起诉状中进行明确指出。

如果在起诉状的书写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请教专业律师进行指导,或者参考相关的法律文书范本进行撰写。

二、证据不足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支持诉讼请求的重要依据。

然而在实际诉讼中,往往会出现证据不足的情况。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1. 在起诉前,需要对所涉及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充分的收集和整理,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

2. 如果发现证据不足的情况,可以在起诉前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和收集,或者通过律师的帮助进行证据的搜集和整理。

3. 如果证据确实不足,需要在诉讼过程中及时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或者提供相应的证据调查请求。

三、诉讼费用问题在进行民事诉讼时,往往伴随着一定的诉讼费用支出。

面对诉讼费用问题,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在起诉前,需要对可能产生的诉讼费用进行预估和规划,确保自身财务能够支撑诉讼费用。

2. 如果有困难支付诉讼费用,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费用减免或者缓交,或者向相关单位申请诉讼援助。

3. 如果因为对方违约导致的诉讼,可以在诉讼请求中申请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四、法律援助问题在民事诉讼中,有些当事人可能因为经济困难无法自行承担律师费用,面对这种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法律援助。

起诉时的常见困难与解决方法

起诉时的常见困难与解决方法

起诉时的常见困难与解决方法起诉是诉讼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它标志着当事人对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不公与冤情寻求法律的维护和正义的伸张。

然而,在起诉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一些困难,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处理进程和结果。

本文将讨论起诉时常见的困难,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

一、证据不足在起诉时,当事人常常面临证据不足的困境。

这可能是因为证据失明、遗忘、被毁、难以收集等原因所导致的。

对于此类情况,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法:1. 证据收集:当事人应尽量全面地收集相关证据,并避免遗漏任何可能对案件有力的证据。

2. 证人证词:如证据不足,当事人可以寻找和找到相关证人,并请求其提供证词以补充证据链条。

3. 借助科技手段:在现代社会,科技手段的应用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更多的证据来源,例如获取监控录像、社交媒体信息等。

二、法律适用困难在起诉时,当事人可能会面临法律适用困难的问题。

由于法律条文的解释和适用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当事人往往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以下是一些解决方法:1. 聘请律师:律师是法律事务的专家,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并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进行解释和指导。

2. 自学法律知识:当事人可以通过自学法律知识增强对法律适用的理解,在起诉中更好地应用法律。

3. 查询相关案例:借鉴之前相关案例的法律适用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定。

三、程序繁琐起诉过程中,程序的繁琐性可能增加诉讼的成本和时间。

当事人需要合理应对,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以下是一些建议:1. 熟悉程序:当事人应该充分了解起诉的相关程序,包括起诉状的撰写、提起诉讼的途径、送达法院的方式等。

2. 避免程序错误:在起诉过程中,错误的程序操作可能导致诉讼的无效或被驳回。

当事人应仔细准备、核对所有的文件和材料,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3. 寻求法院的指导:如果当事人对起诉过程中的程序不确定,可以向法院咨询或寻求指导,以确保程序上的正确性。

四、财务限制起诉一宗案件往往需要一定的财务投入,包括法律费用、证据收集费用等。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民事送达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然而,我们也不可否认,在实际工作中,民事送达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提高送达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一、建立健全送达工作机制。

要加强对送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送达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法院要加强对送达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确保送达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送达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送达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送达工作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要求送达工作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操作技能。

因此,要加强送达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养和专业水平。

同时,要加强对送达工作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激励他们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三、推动信息化建设,提高送达工作的效率。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送达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已成为必然趋势。

应加大对送达工作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建立完善的送达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送达工作的全程信息化管理,提高送达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加强对送达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要建立健全送达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送达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同时,要建立送达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对送达工作的效率和质量进行评估,倒逼各级法院进一步加强送达工作。

五、加强对送达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

送达工作涉及众多法律法规,要加强对送达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提高送达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规范送达工作的行为。

总之,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需要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建立健全送达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推动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督和评估,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和解读,确保送达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级法院和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上述意见,不断完善送达工作机制,提高送达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社会稳定和谐、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送达难”问题解析

“送达难”问题解析

“送达难”问题解析作者:纪金洁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5期摘要“送达难”日益成为困扰我国各级法院的一个难题,如何完善原有的民事诉讼送达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新型民事诉讼送达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从理论和诉讼实践的角度详细分析了“送达难”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重构送达制度,切实解决“送达难”问题的方法。

关键词送达制度“送达难”诉讼作者简介:纪金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2-137-02送达是民事诉讼中一项基础性诉讼制度,它贯穿民事诉讼活动始终。

送达是保障诉讼程序、实现实体法价值的重要手段,是实体法与程序法联接的纽带。

科学合理的送达制度,对于提高司法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意义重大而深远。

但是随着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原有民事送达制度设计的一些缺陷日益显现,“送达难”成为困扰我国各级法院的一个难题。

如何完善原有的民事诉讼送达体系,构建科学合理的新型民事诉讼送达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送达难”原因分析(一)送达制度设计不合理实践中存在大量“送达难”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现有的送达法律规定不健全。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送达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导致整个送达制度原则性有余而具体性不足。

尽管后来出台的《民诉意见》、《简易程序规定》以及《关于法院专递的规定》对我国民事送达程序立法规定的不足进行了完善和细化,但相对于我国民事案件的不断增多,送达任务的不断加重,送达事务挤占了基层法院约40%的审判资源的情形而言,这些简单粗糙的规定难以承载如此繁重而艰巨的送达重任。

当然法律条文的多寡不能成为我们评价一项法律制度优劣的标准和尺度,但太过偏少的规定却难以有效地规范有关主体的诉讼行为。

同时又会给一些不法者借机规避法律以可乘之机,从而使该项制度的运作违背了立法者美好的本意。

可以说,立法上的缺陷阻碍了法院送达工作的顺利开展。

而且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诉讼中不能送达的风险和拖延责任由法院单方面承担,过分强调了法院的责任和义务,这也是极不合理的。

司法送达问题整改报告

司法送达问题整改报告

司法送达问题整改报告1. 引言司法送达是指法院依法将诉讼文书、裁判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送达给当事人的行为。

司法送达的准确、及时与否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司法送达问题频频出现,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本报告将从多个方面提出整改建议。

2. 问题分析2.1 司法送达流程不透明目前,司法送达流程的透明度不够,当事人很难了解案件的办理进程,导致很多当事人对送达的时间和方式不了解,影响了法律文件的送达和对案件的及时处理。

2.2 送达时间不确定司法送达的时间不确定性使当事人难以做好准备,影响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有时候,当事人可能因为没有及时收到法律文件而错过申诉期限,进而无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2.3 送达方式不多样化目前,司法送达的方式主要以邮寄和传统的人工送达为主,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送达的效率和准确性。

当事人可能由于地址变更、不在家等原因错过送达,进而影响到案件的进展。

3. 整改建议3.1 建立送达信息公开平台为了提高司法送达的透明度,建议建立一个送达信息公开平台,当事人可以通过该平台查询案件的送达进展情况。

平台应包括送达时间、地点以及送达方式等信息,以便当事人及时了解案件进展。

3.2 加强送达时间的约束为了解决送达时间不确定的问题,建议设立送达时限,明确规定法院在收到法律文件后应在一定时间内完成送达。

同时,对于送达时间的延迟,应当有相应的补救措施。

3.3 探索新的送达方式为了提高送达的效率和准确性,建议在传统的邮寄和人工送达方式的基础上,探索使用电子邮件、短信、手机应用等新的送达方式,以满足当事人的多样化需求。

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适合自己的送达方式,提高送达的成功率。

4. 效果评估4.1 提高司法公正度通过建立送达信息公开平台,当事人可以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提高司法公正度,减少当事人的不信任感。

4.2 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加强送达时间的约束,当事人可以及时准备并行使自己的权益,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院送达工作总结

法院送达工作总结

法院送达工作总结引言法院送达工作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它关乎到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法院判决的有效执行。

本文将对我所在法院的送达工作进行总结,整理送达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送达工作的现状我所在法院在过去一段时间内,对送达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通过加大对送达人员的培训力度、优化送达工作流程以及利用科技手段提升送达效率等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具体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送达人员培训法院定期组织送达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对送达工作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法律知识、送达文书的正确填写和送达方式的选择等方面。

2. 送达工作流程优化为了提高送达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法院对送达工作流程进行了优化。

现在,送达工作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时间节点进行,各个环节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要求,从而保证了送达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效率为了提高送达工作的效率,我所在法院引入了电子送达系统,实现了文书的电子化和自动化处理。

这不仅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还可以减少人为失误和提高送达的准确率。

4. 合作与沟通为了避免送达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我所在法院与其他相关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与公安机关、邮政系统等合作,可以获得更多的资源和支持,保证送达工作的顺利进行。

存在的问题尽管我所在法院在送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1. 送达效率不高由于案件数量的增加和司法改革的推进,我所在法院面临着送达压力增大的问题。

现有的送达人员和手段难以满足快速送达的需求,导致送达效率不高,影响到案件的顺利进行。

2. 人为失误和送达纠纷尽管引入了电子送达系统,但人为失误仍然存在。

送达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疏漏和错误,导致送达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同时,由于一些法律概念的模糊性和送达方式的多样性,送达纠纷也时有发生。

3. 对送达人员的管理不够完善送达人员是送达工作的核心,对他们的管理和培训应该更加重视。

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成因及对策

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成因及对策

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成因及对策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方式,把诉讼文书交给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诉讼行为。

送达诉讼文书是诉讼活动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是诉讼的必经程序。

诉讼文书的及时送达对保障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案件的正确解决,有重要的作用。

忽视送达或不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都会给审判工作造成被动,甚至还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严重后果。

然而,尽管送达诉讼文书的法定形式较多,但在审判工作中,“送达难”却是长期困扰法院正常工作的老大难问题。

受送达人下落难寻、逃避送达甚至拒收诉讼文书,已经司空见惯。

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当事人一看到法院的警车和工作人员,不是掉头就跑,就是避而不见,造成直接送达困难。

由于诉讼文书不能及时、有效送达,严重影响了法院审理案件的正常进行,制约了司法效率的提高,耽误了权利人利益的及时实现。

因此,送达制度的法律完善,应当纳入司法改革之中尽快加以解决。

一、民事诉讼文书送达难的表现形式1、直接送达难。

送达人向受送达人送达诉讼文书时,经常难以找到受送达人,尤其是案件的被告。

有的公民居无定所,有的明明是受送达人,却因送达人不认识就自称是受送达人的邻居;有的单位住所不明,许多诉讼文书需要反复多次才能送达,有的则无法送达。

2、留置送达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在直接送达时,当事人拒收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进行见证。

此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比较困难。

有的基层组织或单位人员不是找不到,就是找到也不愿意来,有的既使来了也不愿意见证。

而拒绝签收诉讼文书在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这种对留置送达见证形式的要求更加加重了送达难的程度。

3、委托送达拖。

有的法院出于地方保护、本位主义等原因,没有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外地法院委托送达的积极性不高,敷衍了事,明明可以送达的,却说当事人找不到,或者能及时送达也拖延送达,甚至于委托法院的请求置之不理。

诉讼技巧及难点问题处理

诉讼技巧及难点问题处理

诉讼技巧及难点问题处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诉讼是解决纠纷和争议的一种法律途径,通过法庭的审判来解决事务。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需要掌握一定的诉讼技巧并处理可能出现的难点问题,以确保案件能得到公正的审理和解决。

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们将就诉讼技巧及难点问题处理展开讨论。

一、诉讼技巧1.策略明确。

在起诉前,律师需要仔细分析案情,确定最佳的策略。

这包括考虑证据的充分性和对方的可能反击,同时也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先例判断案件的胜算。

只有制定了明确的策略,才能在诉讼过程中有条不紊地进行。

2.善于辩护。

在庭审中,律师需要善于辩护,切忌激动和冲动。

要清晰明了地陈述事实和法律依据,通过逻辑推理和法理解释说服法官。

要保持礼貌和冷静,不可与对方当事人发生冲突,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

3.充分准备。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需要充分准备,包括收集证据、调查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例,准备好相关文件和辩词等。

只有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才能在庭审中游刃有余地应对各种情况。

4.善用法律规定。

律师需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和法院程序,善于利用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可以通过法律证据和法理推理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要注意对对方的法律攻击做出妥善的回应。

5.保持耐心和信心。

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困难和挫折,律师需要保持耐心和信心,始终坚定地为当事人服务。

只有经过长期的努力和坚持,才能最终得到公正的裁决。

二、难点问题处理1.证据缺乏。

在某些案件中,可能会遇到证据不足的情况,这对律师的辩护工作提出了挑战。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通过其他间接证据或法理推断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也要积极调查,争取获取更多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2.对方反击强硬。

在一些激烈的纠纷案件中,对方可能会反击得非常猛烈,甚至采取各种非理性手段。

在这种情况下,律师需要保持冷静和理智,善于回应对方的攻击,同时也要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3.法官偏向。

在一些案件中,可能会遇到法官偏向的情况,这对律师的辩护工作提出了考验。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障碍有哪些应对措施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障碍有哪些应对措施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障碍有哪些应对措施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民事诉讼往往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径。

然而,民事诉讼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障碍。

了解这些常见障碍并掌握相应的应对措施,对于顺利推进民事诉讼、保障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一、证据收集与保全的困难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决定胜负的关键。

然而,证据的收集和保全常常面临诸多挑战。

首先,当事人可能不知道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或者不清楚如何获取有效证据。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可能涉及到的证据包括合同文本、交易记录、沟通邮件等,但当事人可能没有意识到这些都是重要的证据,或者不知道如何从相关渠道获取。

应对措施:在纠纷发生之前,要有意识地保存与纠纷相关的各种文件和记录。

纠纷发生后,及时咨询律师,了解哪些证据可能对案件有帮助,并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证据收集。

同时,要善于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如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

其次,有些证据可能掌握在对方手中,对方拒绝提供。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能难以获取关键证据。

应对措施:可以向法院申请证据开示,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证据。

如果对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法院可以据此作出对其不利的判决。

二、诉讼费用的负担民事诉讼往往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

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一方面,案件受理费可能较高,特别是涉及金额较大的案件。

这可能会让一些当事人望而却步,不敢轻易提起诉讼。

应对措施:可以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案件受理费。

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

另一方面,律师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尤其是一些复杂的案件,需要聘请专业能力强的律师,费用可能更高。

应对措施:可以在选择律师时,充分了解收费标准,并与律师协商合理的收费方式,如风险代理等。

同时,一些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三、送达难的问题在民事诉讼中,法律文书的送达是一个重要环节。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
近年来,我国民事送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
问题和不足。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特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送达效率。

当前,社会各方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
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技术手段,建立完善的民事送达信息平台,实现送达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查询,提高送达效率。

二、加强送达人员培训,提高专业素养。

送达人员是民事送达工作的重要执行者,应加强对送达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法律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增强送达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三、完善送达管理制度,提高送达质量。

建立健全送达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送达程序,加强对送达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送达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加强送达信息公开,提高送达透明度。

应当建立送达信息公开制度,及时
公布送达公告和送达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送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五、加强司法协助,提高送达效果。

加强与公安、邮政等部门的协作,提高送
达的全面性和准确性,确保送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对失踪被告的送达工作。

对于失踪被告,应加强调查力度,采取多种
方式进行送达,确保诉讼活动的合法进行。

七、加强对送达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送达
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提高送达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工作效果。

以上是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希望能够引起各级司法部门
和相关单位的重视,共同努力,不断完善民事送达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作出更大的贡献。

法院审判庭送达工作总结

法院审判庭送达工作总结

法院审判庭送达工作总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化,法院审判庭送达工作也变得
愈发重要。

送达工作作为法院审判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法律效力的实现。

为了全面总结送达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高送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对送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和分析。

首先,我们深入调研,了解了送达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送达工作是一项细
致而繁琐的工作,包括送达文书的准备、送达对象的确认、送达方式的选择等多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存在问题和难点。

例如,送达对象地址不明、拒收送达等问题都给送达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难。

其次,我们对送达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整改和提升。

我们建立了送达工作的标准
化流程,明确了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内容,加强了对送达对象信息的核实和更新,提高了送达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送达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了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最后,我们对送达工作进行了成果评估和总结。

通过对送达工作的整改和提升,我们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和进步,送达工作的准确率和及时率得到了明显提高,送达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有效保障。

同时,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下一步的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加强送达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送达工
作的质量和效率,为法院审判庭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坚实的保障。

相信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送达工作一定会迎来更加美好的明天!。

民事执行实务难题梳理与解析

民事执行实务难题梳理与解析

民事执行实务难题梳理与解析民事执行实务中,无论是被执行人还是执行人都会遇到各种问题,其中涉及被执行、文书等问题,以下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1.被执行问题:执行人在民事执行实务中可能面临的问题有:一是法律权限的权利不当或未及时进行。

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邻争之中,双方在法律权限的问题上没有达成一致,最终可能引发纠纷。

二是保全措施的法律效力不当,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执行措施相对固化的情况下,如果法院受理程序不当,也可能导致无效保全措施。

2.文书问题:民事执行实务中,文书的问题也是很常见的。

其中有一些是缺乏据证,如在提起诉讼的时候,该文书缺乏证据,会影响法院的裁判结果。

其次,文书格式及内容也可能存在问题,若文书内容不清晰,容易引起对方疑虑,并影响执行实务的进行。

最后,也有可能出现文书伪造等违法情况。

第二部分事执行实务解决方法于上述不同问题,在民事执行实务中,应该采取哪些解决方法,以达到预期的执行效果。

1.被执行问题:于被执行问题,首先应当严格落实执行案件的受理标准,并详细审查执行案件的具体情况,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权利。

此外,可以采取多种法律保全措施,如协商调解、财产保全等,以确保执行活动的合法。

2.文书问题:于文书问题,应当重视文书的据证,以避免大宗错误的发生。

另外,文书的格式与内容也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字数、格式等要求编写,以确保执行流程的有效开展。

最后,应多加注意文书的真实性,以消除当事人面对文书伪造等违法情况的顾虑。

第三部分事执行实务的总结于民事执行实务,本文梳理与提出了被执行与文书相关性问题,并结合实务提出了解决方法,以保证执行实务的有效进行。

此外,同时也应提醒法律从业人员,要坚持正确的执行方式,熟悉相关法规,秉持公正的执行原则,以确保民事执行实务的顺利进行。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障碍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障碍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障碍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产生纠纷时,民事诉讼往往成为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可能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障碍,这些障碍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程和结果。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探讨一下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障碍。

一、证据收集困难证据是民事诉讼的核心,没有充分、有效的证据,当事人的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但在实际情况中,证据收集往往面临诸多难题。

首先,有些证据可能掌握在对方手中,而对方可能拒绝提供或者故意隐瞒。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一方可能持有对另一方不利的合同条款或履行记录,但却不愿出示。

其次,某些证据可能因为时间的推移而灭失或难以获取。

比如,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可能会随着时间被破坏,证人的记忆可能会模糊。

此外,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证据,当事人自身可能缺乏收集的能力和知识。

比如在医疗纠纷中,涉及复杂的医疗诊断和治疗记录,普通当事人很难准确判断和收集关键证据。

二、法律知识不足很多当事人对法律规定和诉讼程序了解有限,这也成为民事诉讼中的一大障碍。

他们可能不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知道如何正确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比如,在侵权纠纷中,不清楚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同时,不了解诉讼程序可能导致错误的操作,如错过诉讼时效、提交材料不规范等。

另外,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偏差也可能导致诉讼策略的失误。

当事人可能会基于自己的错误理解而采取不恰当的行动,从而影响诉讼结果。

三、高昂的诉讼成本民事诉讼往往需要投入一定的成本,包括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诉讼费是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需要缴纳的费用,如果案件涉及的金额较大,诉讼费也会相应较高。

律师费也是一项重要的支出,特别是对于复杂的案件,聘请专业律师的费用可能不菲。

此外,如果需要进行鉴定、评估等,还会产生额外的费用。

这些高昂的成本对于一些经济条件有限的当事人来说,可能成为沉重的负担,甚至导致他们放弃诉讼。

四、诉讼时间长民事诉讼通常需要经历一系列的程序,从立案、送达、举证、开庭到判决,整个过程可能会持续较长时间。

民事诉讼中常见障碍的有效应对措施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常见障碍的有效应对措施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常见障碍的有效应对措施有哪些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当事人常常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障碍,这些障碍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程和结果。

了解并掌握有效的应对措施,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首先,证据收集困难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障碍之一。

在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可能缺乏收集证据的意识和能力,或者由于某些客观原因无法获取关键证据。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当事人应当在日常生活和交易中养成保留相关证据的习惯,例如签订合同、保存交易记录、沟通记录等。

一旦纠纷发生,要及时采取行动,明确需要收集的证据类型和范围。

如果自行收集证据存在困难,可以依法申请法院进行调查取证。

同时,借助专业律师的帮助也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指导当事人更有效地收集和整理证据。

其次,诉讼时效问题也容易给当事人带来困扰。

很多人因为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不了解,导致错过了主张权利的最佳时机。

要解决这个问题,当事人需要增强对诉讼时效的认识,了解不同类型案件的诉讼时效规定。

在纠纷发生后,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评估是否在诉讼时效内,并根据情况尽快启动诉讼程序。

此外,对于可能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要寻找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例如向对方主张权利、对方同意履行义务、不可抗力等,以保障自己的诉讼权利。

再者,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也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障碍。

法律条文可能存在模糊性和歧义,不同地区的法院对相同法律问题的理解和适用也可能存在差异。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当事人在诉讼前应当充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同时参考类似案例的裁判结果。

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律师的专业代理,清晰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争取让法院做出有利于自己的法律适用。

如果对一审判决中法律适用问题存在异议,还可以在上诉程序中进一步主张和辩论。

另外,对方当事人的逃避和不配合也是常见的障碍。

比如拒绝签收法律文书、不参加庭审、故意隐瞒财产等。

针对这种情况,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应对。

例如,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确保法律文书的送达效力;对于不参加庭审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审判;对于故意隐瞒财产的行为,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进行财产调查和保全。

送达难?这里有一份整理好的法院送达不完全指南

送达难?这里有一份整理好的法院送达不完全指南

送达难?这⾥有⼀份整理好的法院送达不完全指南⼀、前⾔为什么送达难?“打官司丢脸”“这不关我的事,你找其他别⼈吧,我反正是不会来的”“这是对⽅诬陷,你们法院为什么要⽴案?”⼈难找、门难进、脸难看、字难签这是法院书记员们送达过程中的家常便饭,也是最基本的“职业修炼”之⼀。

送达难集中体现在法院⽴案后向受送达⼈初次送达之际,这⼀阶段的受送达⼈往往难以接受被起诉这⼀事实,或者因为故意躲避诉讼等等原因不愿到法院领取诉讼⽂书。

但合适的⽅法和技巧可以提⾼送达的成功率,劝解当事⼈积极到庭参加诉讼,甚⾄及时化解⽭盾,回顾以往⼯作,试图总结⼀些⽅法和技巧,给读者些许启发⾜以。

受其⼯作条件、⼯作地点、当地社会情况等影响,必然会有考虑不周之处,或者说是局限性,如有错误,望⼤家指正。

最后,该份不完全指南是依据现⾏的《民事诉讼法》及《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写作的,所列的操作均严格遵守上述法律和司法解释。

⼆、前期准备㈠了解案情,查关联案件。

⼤致翻阅案卷,特别是起诉状中所列明的诉请及事实理由,还有相关证据材料,对案情有初步的了解和判断后,更有利于与受送达⼈的沟通。

通过查询关联案件,说不定有意外的收获,⽐如可以通过其他法官承办的案件中,获得受送达⼈签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些信息,如果受送达⼈是法⼈,且⽆法联系上该法⼈的⼯商登记电话,那可以检索查询其法定代表⼈,或者去⼯商登记机关查询,从⽽获得其法定代表⼈的公民⾝份号码、电话号码、经常居住地等有效信息。

㈡查找地址。

⼀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或法⼈的住所地;⼆是证据材料内受送达⼈所留的相关地址;三是通过审判管理系统,通过快递公司来获得相关地址,电话咨询⽬前中国主流快递公司的客服,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向他们咨询受送达⼈(公民,法⼈的法定代表⼈)的相关地址;四是通过不动产查询,确认受送达⼈名下的房屋,与快递公司查询到的地址相印证,定位好受送达⼈的经常居住地;五是通过查询社保记录,确定其⼯作所在地,进⽽在⼯作⽇内直接送达;六是通过其⽔电⽓办卡和缴费记录查找,这样可以查询到⽇期,因此定位较准;七是在知道受送达⼈⼩区但不知道具体门牌号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物业公司查询其缴费记录;⼋是联系原告及其代理⼈,询问是否知情相关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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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民事诉讼中送达难的分析及思考
马旭升在民事诉讼中,送达难一直以来是困扰案件正常审理的重要原因,尽管为解决民事诉讼中的送达难问题,最高法院曾出台适用邮寄送达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司法解释,但是目前在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拒不到庭、拒不签收法律文书等现象依然十分突出,导致法律文书无法及时送达,影响了案件的及时公正审理,并严重影响司法权威。

下面笔者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就民事诉讼中送达难现象浅作分析,略述管见,望能与大家共同探讨。

民事诉讼中产生送达难现象的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笔者根据基层审判实践经验认为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当事人法制意识淡漠,导致诉讼行为不积极。

尽管我国目前各类法律制度、特别是诉讼法律制度已形成相对完善的体系,但是我国毕竟经过了几千年君主专制的封建社会,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步晚,法制建设历史与西方国家相比较短,“依法治国,崇尚法律,法律至上”的社会法制意识还处于宣传教育期,公民思想中还未形成崇尚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几千年遗留下来的传统观念依然在社会意识中起着重要的影响,法治理念在社会公众意识中并未牢固形成,因此在民事诉讼中经常出现当事人消极诉讼的情形,这在农村显得尤为突出。

第二、社会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当事人对法律的认识不足,对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的送达行为存在认识误区。

目前在我国农村法制宣传方面确实存在重宣传的形式,轻宣传效果;重宣传日的集中宣传,轻经常性普法宣传教育;在宣传渠道方面以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新闻媒体专题宣传为主,没有形成全社会、
全方位系统全面法制宣传的大格局;在法制宣传教育重视程度方面明显不够,存在重工作绩效,轻法制宣传。

社会单位中或没有建立职工法制学校,或建立后并未发挥应有的功能;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并未设置科学的体系,多数学校无设置法制教育课程,即使部分学校使聘有法制辅导员,但是每年真正邀请法制辅导员到校给学生讲法制课的很少,并不能做到对青少年学生的经常性普法教育。

由于社会法制宣传教育的不到位,加上我国法制建设起步晚、时间短,社会群众对法律的认识较少,或认识非常片面,群众不懂法,更不会依法办事。

体现在民事诉讼中的送达方面,当事人以为送达是法院的事,自己拒不接收法律文书法院没办法,认识不到接受法院送达既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也是当事人的一项诉讼义务,更重要的是在程序上接受送达,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也是一种保障。

笔者在基层法庭曾碰到这样一位当事人,开始通过电话通知其到庭应诉,该当事人说道:你们就不用通知我,通知我也不去,啥材料我也不会接。

后法庭费尽周折找到当事人单位留置送达法律文书,到开庭是该当事人亦未到庭,在法院判决后,该当事人不服判决,来到法院说道:因为我不懂来法,开庭时我没来,但我有证据我现在要交给你们。

另外,笔者在基层审判实践中经常听到当事人说的一句话是:没打过官司,谁懂来。

从以上当事人的话语中,可以反映出我们普法宣传教育的欠缺及社会群众对法律的无知。

第三、与社会发展的多样性相比,法律规定的抽象性和相对滞后性导致在审判实践中法律的可操作性受限,适应不了新情况的变化,这在程序法方面表现尤为突出。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颁布于上世纪90年代初,在该部诉讼法中关于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送达方式做了相关规定,后虽经历次修改,但涉及送达方面的修改甚少,为解决民事诉讼中的送达难问题,最高法院曾出台了关于适用邮寄送达方面的司法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相继采用送达地址确认书制度,以解决民事诉讼中的送达难问题。

可以说最高法院这个司法解释的出台,为解决民事诉讼中送达难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基层民事审判实践中,由于目前我国广大农村农民工进城务工现象十分突出,人员流动性大,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变化性大,
人员居住地不固定,一方面送达地址不容易确定,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当事人拒不配合等情况的存在,也因为找不到当事人,因此根本填写不了送达地址确认书,及无法出具指定代收人授权书,最终导致无法适用邮寄、留置、向代收人送达等送达方式;虽然在《最高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民事诉讼法律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中规定:当事人拒不提供自己的送达地址,经人民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自然人以其户籍登记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

但是对于法院告知的应采用方式规定并明确,如果要求法院采用书面告知方式,那么因当事人拒不到庭而根本无法告知,也就无法适用该条司法解释;如果采用电话、传真等现代通讯方式告知,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又不符合传统司法实践,因此法院便不能采用。

另外,也由于法律文书无法依法送达,导致民诉法规定拘传的措施也基本上成为形同虚设,适用率很低。

相反,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法律的可操作性受限,致使审判人员在民事诉讼中送达时面临十分尴尬的局面,这不仅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法院的审判压力,同时在当事人思想中形成只要不与法院照头、不签收法律文书法院也没办法的错误观念,而故意躲避法院的传唤,导致民事诉讼中送达更加困难,严重影响司法的权威性。

第四、由于原告对诉权的行使不当,加重了被告对参与诉讼活动的抵触情绪。

笔者在审判实践中遇这样一个案例,当地某镇有六家宅基地相连,在小城镇建设中,这六家按照乡政府统一规划进行建房,建房中六家经中间人介绍,均委托一个包工头进行施工,在施工期间其中一个民工从架子上摔下而受伤,因赔偿问题引起诉争,原告起诉时以合伙建房为由将六家房主及包工头列为共同被告。

法院受理该案后,在通知六家房主应诉过程中,大部分房主十分不理解,也拒不配合,并讲到:我们不是合伙建房,也不认识原告,与原告没有任何关系,他在大街上随便找个人告人家,人家就得跟着他到法院爬堂台,对于这事法院不用通知我,通知我也不去。

尽管以上这些当事人的说法并不一定完全正确,但是从中也可以看出如果原
告行使诉权不当,势必会增加被告的抵触情绪,特别是在目前我国法律制度中,关于因原告行使诉权不当导致增加被告的诉累如何进行保护不完善的情况下,被告存在抵触情形也是在所难免。

由于以上多方面的原因存在,导致民事诉讼中送达十分困难,特别是在基层民事审判中表现更为突出,这严重影响着司法效率与司法权威。

尽管从根本上解决民事诉讼中送达难问题,不仅依赖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自身素质的不断提高,也可能需要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

但是笔者认为,在我国社会快速发展时期,就业制度进行深刻变革,广大农民工进城务工,现代通讯异常发达,人员流动性大情形下,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民事诉讼送达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要解决民事诉讼中送达难问题,提高社会法律意识是关键。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要不断完善法制宣传机制,将法制宣传渗透到社会各个领域,在全社会形成人人是法制宣传员,采取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方法,将法制宣传融入人民群众的生活当中;要充分发挥社会个类普法学校的学习平台作用,完善普法学校的教学与学习制度,加强对普法学校的管理与人员配置,建立健全普法学校的考核与考试制度。

要通过社会法制宣传,使社会群众知法,进而才能守法,做到依法办事。

与此同时,要充分树立起司法权威,通过公正的司法活动,加强司法宣传,让社会群众相信社会法律的正义与权威性,在全社会树立起司法权威的不可撼动性,进而逐步培养社会群众的法治意识,让社会群众崇尚法律,树立法律至上意识,最后社会法制意识提高了,社会群众便能依法行使自己诉讼去权利,依法参与诉讼活动,民事诉讼中的送达难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其次,应当不断健全完善民事诉讼程序法中送达制度,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为司法实践提供可依法律依据,在完善民事诉讼送达制度方面即要保证该项制度的严肃性,由要使其具有一定的灵活性。

比如,因为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目前已进入高度发达的通讯时代,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已进入寻常百姓生活,
因此笔者认为应该扩大以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的适用范围,确认通过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传唤方式,突破传统的书面传票传唤方式,具体操作方面可以采用先领导审批,两个以上审判人员在场,以录音等形式固定通知过程及结果。

另一方面修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0条关于拘传的相关规定,对于两次传唤的方式,不仅限于传票传唤,还应当适用与以现代通讯方式向当事人的传唤,即使采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可以委托当事人所在村委、单位代为通知,只要当事人所在村委、单位能够证明确已通知到当事人,且经两次通知而拒不到庭,即可以适用拘传措施。

另外,确立诉讼诚信制度,严把立案关,强化立案法官的诉讼释明权。

在立案阶段立案法官要充分向当事人说明诉讼诚信的原则,要求当事人签署诉讼诚信保证书,告知滥用诉权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在立案是应当提供原、被告与该案存在利害关系的初步证据,立案法官应严格审查原告的起诉材料,审查材料中所列原、被告与案件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如果发现被告明显不适格,立案法官要向当事人充分释法,争取当事人能够在立案前予以纠正,减少当事人对诉权的滥用。

对于原告起诉书中被告住址不明确的要严格审查,限期补充,愈期原告不能补充完整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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