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要点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一、引言应对化学品安全问题,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不仅有必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还需要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易制毒性、易滥用性和易制造爆炸品或危险品的特点,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因此,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二、管理范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的适用范围覆盖国内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的所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所谓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指的是除医药用途外,具有制毒、滥用、制造爆炸品或危险品等特性的化学品。
三、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重点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事前管理,强化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2. 整体管理:采取系统性管理,注重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3. 分级管理:根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危险程度和社会风险,将其分为不同类别,实行差异化管理;4. 责任落实:明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体责任和部门职责,确保责任的层层落实。
四、管理措施1. 生产管理(1)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并落实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2)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清单,及时更新和维护;(3)生产企业应加强对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采购、生产设备维护、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管理;(4)生产企业应加强员工岗位培训,提高员工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2. 销售管理(1)销售企业应依法取得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资格,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销售活动;(2)销售企业应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者的身份验证,确保销售对象合法合规;(3)销售企业应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确保包装符合标准和要求;(4)销售企业应建立销售记录,保存销售信息至少五年,并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管工作。
3. 储存管理(1)储存单位应具备符合标准的储存场所和设施,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储存;(2)储存单位应制定储存管理制度,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仓库管理、货位管理和保管措施;(3)储存单位应加强保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演练;(4)储存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上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信息,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6.15•【文号】安监总管三[2012]79号•【施行日期】2012.06.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以下简称《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等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各级安全监管部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责任,推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占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80%以上。
为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用于制造毒品,《条例》赋予安全监管部门履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工作的职责,这是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源头管理的重要环节,在整个禁毒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法制意识,不断提升监管能力。
(二)总体要求。
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严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准入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流向和数量监管工作,建立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查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增强自律意识,健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条例》规定,构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法制秩序。
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1. 加强监管:政府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企业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和标准,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完善法规: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和制度,提升法律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3.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的职责分工、安全培训、事故应急预案等。
4. 提高员工意识: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对危险化学品的认知和风险意识。
5. 加强事故应急能力: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能力建设,提高事故应对和处理的能力。
6. 加强信息共享: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信息的共享和传播,提高公众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认知和参与度。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的要点,具体措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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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2年)应急〔2018〕32号
安监总煤调〔2012〕29号
75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大黄二矿“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39号
7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的通报
安监总煤调〔2012〕49号
7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透水事故的通报
37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积极参与全国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14号
38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文书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2〕132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3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的通知
1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矿用安标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安全防护网生产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13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异地督查的通知
14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规划函〔2012〕3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8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22号 安监总厅规划〔2012〕85号
6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 报
70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煤矿防治水害事故专题视频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通 报
安监总厅煤办〔2012〕80号 安监总厅煤办〔2012〕81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以下要点:一、建立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
要制定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分类和管理要求;同时要制定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安全性。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
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组织结构、培训安全生产人员等。
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督检查,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
三、推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可能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因此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
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措施。
同时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演练和培训,提高事故应急的处理能力。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信息化管理可以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要建立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登记、核实和备案等工作。
通过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的追溯和监测,提高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能力。
五、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是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手段。
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普及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和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公众对危险化学品的认识和理解。
同时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国际交流与合作危险化学品安全具有全球性问题,各国应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
可以通过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技术合作和经验分享等方式,提高各国的安全管理水平。
七、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测与评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测与评估是及时发现和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盐酸、硫酸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采购、经营管理。
本制度明确规定了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及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管理、仓储安全管理、购销管理、购销合同管理、出入库管理、销售流向登记、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内容。
3.企业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职责3.1 企业负责人管理职责3.1.1企业负责人应对本企业安全负全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3.1.2企业负责人要自觉遵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相关部委的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进口和出口工作。
3.1.3保证公司内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毒品和走私,不挪作他用,不私自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3.1.4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的生产专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技术管理人员。
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3.1.5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招待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1.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重大问题,落实解决方案。
3.1.7 审定安全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目标,签发制度,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劳动者的作业条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晶监管重点工作
产形 势 的进一 步稳定 好 转。
一
作机 制和 工作 方法 ,组织 开展 在 建项 目安全 许可 工作
执 法 检 查 。 没 有 进 入 化 工 园 区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建设 项
目,一律 不 予安 全生 产许 可 。要把 从业 人 员资格 条件
全 国安 全 生产 工作会 议精 神 ,进 一 步加 强全 国危 险化
学品 、烟花爆 竹 安全 监管 工作 和非 药品 类 易制毒化 学 品监 管 工作 ,按 照 国务 院关 于深 入 开展 ” 全 生产 年 安
” 动 的 总体 部 署 ,根 据 国家安 全 监 管 总局 关 于深 化 活 安 全 生产 ” 项行 动” ” 项建 设 ” 项措 施 的 工作 要 三 和 三 各
动 ,严 厉打 击 非法违 法违 规 生产经 营行 为。深 化危 险
化学 品 安全 生产 治理 行动 ,结 合 制定 实施 化工行 业 安
全 发展 规划 ,推 动加 快治 理 化工 企业 安全 防护距 离 不
够 、 化 工 装 置 自动 化 控 制 水 平 不 能 满 足 安全 生 产 需
要 、危 险化 学品 重大 危 险源监 控 不到位 等重 大 隐患 : 治理 危 险化 学 品建 设项 目 未批 先 建“ 问题 :治 理 企业
安 全生 产责任 制 不完 善 、安全 生产 规章 制度 不健 全 、 “ 违 ” 违 章 指挥 、违 章作 业 、 违反 劳 动纪 律 ) 隐 三 ( 和 患排 查治 理 工作 不落 实等 突 出 问题 。 加强 危 险化学 品
安全 生产 宣传 教 育行 动 ,进一 步增 强企 业 负责人 和作
安全试题-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问答题(答案版)
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问答题(答案版)烟花爆竹安全知识问答题(答案版)1.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什么是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什么是可燃物?不论是固体、液体、气体,凡是能在空气、氧气和其他氧化剂中发生燃烧反应的物质都称为可燃物。
可燃物实际上是还原剂。
4.什么是助燃物?凡是能帮助和支持燃烧的物质都叫助燃物。
助燃物实际上是氧化剂。
5.什么是着火源?凡是能够引起可燃物质燃烧的热源都叫着火源。
最常见的着火源有:明火、电(静电)火花、赤热体、火星。
6.物质燃烧的三个条件是什么?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
三者去其一,燃烧不会发生。
7.燃烧分类主要有几种?答:主要有闪燃、着火、自燃和爆炸四种。
8.什么叫闪燃?在一定温度下,易燃或可燃液体产生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后达到一定浓度时遇火源产生的一种闪式的燃烧叫闪燃。
9.什么叫着火?可燃物质在空气中受热源的作用而发生燃烧的现象叫着火。
10.什么叫自燃?可燃物质靠自热或外热而发生的燃烧现象叫自燃。
一般分为受热自燃和本身自燃。
11.什么叫爆炸?通常人们把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大量的能量,同时产生巨大声响的现象称为爆炸。
12.爆炸分为哪几类?爆炸可分为: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烟花爆竹的爆炸现象主要是化学爆炸。
13.化学爆炸的三个条件是什么?反应速度快、放热量大、气体产物多,三者互相关联,缺一不可。
14.烟花爆竹的药剂生产用原材料有哪些?氧化剂、还原剂、粘合剂、着色剂及其他特种效应的物质。
15.烟花爆竹药剂常用的氧化剂有哪些?硝酸钾、硝酸钡、硝酸锶、氧化铜、高氯酸钾、高氯酸铵、氧化铅(俗称红丹)等。
16.烟花爆竹药剂常用的还原剂有哪些?炭、硫、铝粉、铝镁合金粉、磷、钛粉等。
17.烟花药剂的着色剂有哪些?(1)钠盐为黄色着色物,如冰晶石、氟化钠、氟硅酸钠、碳酸氢钠、草酸钠、硼砂等;(2)锶盐为红色着色物,如碳酸锶、草酸锶、硝酸锶、硫酸锶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方面 1.深化危化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严厉打击危化品领域各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建立“打非”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查处未批先建、重大变更不履行“三同时”手续等非法违法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深入开展“治违”工作,重点治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三违”现象。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总局令第57号)将于**年**月1日起施行,**省安监局即将出台《**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细则》,根据《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要求,达到《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发放要求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对企业进行管理和领证,对不纳入发证范围的企业,也应该参照《办法》和《细则》的要求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对于使用危险化学品数量较大的其他行业的企业,我局将进一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从安全评价开始,努力规范企业生产现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
3.根据嘉兴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我市今年将承担危旧桥梁、内河航道改造和小化工整治两项事故防范体系建设的任务,其中小化工整治将由我局牵头实施,目前已经拟定了《**年**市小化工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至**年12月底,全市小化工行业现状基本摸清,涉及化工方面的国家、省及地方明令规定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基本完成,一批落后设备在升级换代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一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2.03•【文号】安监总政法[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各直属事业单位、社团组织: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工作要点》予以印发,请紧密结合实际,明确本单位2012年工作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2年工作要点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凝聚共识,推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利用各种方法途径,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3篇(精简版)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3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3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以强化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基础为主线,以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为重点,以创建安全标准化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为手段,以夯实危化品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工作为根本,奋力拼搏,创新思路,确保全县危化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总体目标杜绝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力争实现零生产安全事故和零死亡人数。
三、工作措施(一)继续深入开展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1、全面推行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系统。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要求,凡是涉及18种重点监管危险工艺的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通过设计审查、试生产备案和竣工验收;对于已完成危险工艺改造的企业,县安监局要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改造质量和使用效果。
2、开展重大危险源整治工作。
对未按期完成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改造的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整改,安监部门一律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一律不予延期上报或延期许可。
对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按照重大危险源等级装备相应监测监控系统的,一律不得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3、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
要按照《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小化工企业关闭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辖区内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长期停产、安全生产条件差、存在淘汰落后工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无望的企业,列入拟关闭企业名单,严格禁止其进行改、扩建;对列入拟关闭名单的企业,按照关闭工作实施计划和方案,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易制毒化学品开票员为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专管员在外出、出差和特殊原因不在的情况下,由各司计划员代为开票并电话通知专管员,经其同意后代开,并作好电话记录备查.2、购买、自提易制毒化学品的客户必须向我方提供公安机关的防伪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包含所批品种、数量、有效期、禁毒单位签章)和详细说明(包括客户方的企业概况、易制毒化学品的用途等),经营人员要认真检查,涂改模糊无效,开票前经营人员要将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明交由专管员评审。
对于初次购买的客户,除检查以上资料外,经营人员还必须向其宣传国家各级禁毒条例等各项法律法规,使其充分了解易制毒化学品的重要性和危害性。
3、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必须监督开票工作的进行,并作好销售登记帐、分类帐和库存帐,销售登记帐必须对证销帐(一证一票,有效期内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应每日与保管员对帐,每星期必须交由安全委员会主任签字复核,每半月接受总公司安全委员会的检查监督;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必须严格保管购买证明和销售证明,不得遗失。
4、经营人员对采购易制毒化学品客户的提货方式,运输设施要有详细的了解,经营人员可向客户索看有关运输设施、运输资质(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方面的证明材料,不能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给运输设施达不到国家有关要求的客户。
5、对于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外地客户,专管员应引导帮助其按规定到本地公安机关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证明,办理运输证后方可到仓库装车提货;各库保管员必须检查其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证和运输证两证,方可发货。
6、开票后,由经营业务人员带客户到库(罐)区提货,业务人员要向客户详细说明库(罐)区的安全防火规定和《客户须知》,同时,在发货过程中要在场监督操作。
7、业务人员负责向客户提供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技术标签,使其了解产品的物化特性和运输储存的安全防护措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6.16•【文号】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施行日期】2014.06.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加强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下载),请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2014年6月16日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1 总则1.1 为指导企业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防止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南。
1.2 企业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适用本指南。
1.3 企业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办理国家规定的易制毒化学品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
1.4 企业应当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社会责任,积极向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并鼓励员工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及时反映易制毒化学品可疑交易线索等异常情况。
2 责任制2.1 企业应当认真履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内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人员职责;员工在5人以内的微型企业至少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职责。
危险化学品日常监督检查要注意的问题
民用爆炸物品:指用于非军事目的、列 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类火药、炸 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点火、起 爆器材。(《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 例》(国务院令466号),经信部门和 公安部门分工管理)
监控化学品:指可作为化学武器或生产 化学武器的原料等。(《监控化学品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190号),经信部 门管理)
港口,是指具有船舶进出、停泊、靠泊, 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等功 能,具有相应的码头设施,由一定范围 的水域和陆域组成的区域。
港口可以由一个或者多个港区组成。
2、安监部门管理范围
(1)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是安监部门的自 留地、责任田,务必作为日常工作的 重中之重。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的危险 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
易制毒化学品:可用作制造毒品的化学品原 料。(《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445号) )
城镇燃气: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 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 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建设部门管理)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 号)规定,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 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 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 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 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的物品。
易燃易爆物品: 根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和《易燃易爆性 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1999), 易燃易爆物品就是《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1990)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 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不含 军工危险物)
关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安监总厅管三﹝2009﹞18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水平,决定在全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投入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方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互联网为平台,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进行计算机辅助管理的专用系统。
该信息系统现已布置在互联网上,访问地址为:。
为尽快和有序地将信息系统投入到全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使用,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该信息系统在省、市(地)、县三级级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投入使用,并长期有效运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使用本信信息系统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信息的填报、审核、查询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步骤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信息系统的系统运行负责人和系统操作负责人。
系统运行负责人要掌握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和运行要求,要审定信息系统的本级用户及其权限,并根据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定确认下级系统运行负责人,审核信息系统的存入和上报数据,保障存入信息系统数据与本级相关情况一致。
系统操作负责人要能熟练使用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录入和生成所需数据,承担数据传递中本级与上下级的有关联络工作。
2.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信息系统使用操作培训工作。
要通过培训,使辖区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人员能够掌握和使用信息系统,能够正确地将本级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危险化学经营许可与非药品类易制毒剖析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和监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监管
王关镇 2013年7月4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文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 法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 地方法规: 《江苏省禁毒条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门规章: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自 2006年4月15日起实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字[2012]79号) 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江苏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 (苏安监[2006]16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分工
1、国家安监总局监督、指导全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
作。 2、省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的指导与 监督管理工作,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1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审批和许可证的 颁发工作。 3、省辖市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制度的 执行,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2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和第3类非药品类 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4、县安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制度的执行, 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第3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颁发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第1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条件
1、《条例》第7条规定生产许可条件: 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 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 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营第1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 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 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 (三)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
通过实施有效的监管措施,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安全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事 故发生率明显降低。
04
“两重点”管理策略探讨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管理
制定和完善名录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使用频率和事故风险等因素,制定并定 期更新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
强化信息报告和公开
要求相关企业及时报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情况,并向 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危险化学品的认知和监督能力。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从业 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知
识和操作技能。
加强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 急演练,提高其应对突发
事件的能力。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水平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 急处置措施和人员职责。
配备应急设施和器材
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器材,如消防器材 、泄漏应急处理设备等。
某油库爆炸事故。事故原因主要是油品储存不当、安全管理不到位和应急处置不及时。通 过加强油品储存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措施,可以保障油库安全 运行。
案例三
某农药厂中毒事故。事故原因主要是原料质量不合格、生产工艺不完善和劳动保护措施不 到位。通过加强原料质量控制、优化生产工艺和改善劳动条件等措施,可以保障农药生产 安全并降低中毒风险。
2
4
9字
推动了危险化学品产业的结构调
系,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
整和转型升级,促进了产业的可
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措施。
持续发展。
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01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将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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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桂安监管三(2012)9号2012年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部署和2012年工作安排,围绕国发…2011‟4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以夯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为目标,深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突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标准化、分级监管三大工作主线,强化安全监管,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推广先进技术应用,推动企业进一步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目标考核范围内。
——企业基础进一步增强。
巩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聘请专家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到2012年年底,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达到国家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
——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持续改善。
督促城市防护距离不足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制搬迁到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巩固重点监管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成果,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高度危险和大型装置要有紧急切断措施;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提升工作。
——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有效提升。
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大力提升监管人员能力;初步建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探索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提高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规范行政许可,强化属地监管。
三、工作措施(一)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继续做好国发…2011‟40号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宣传贯彻工作。
通过举办专题会、培训班、业务讲座等方式,充分利用工作简报、内部杂志、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国发…2011‟40号文件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文件的宣传,进一步巩固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良好社会氛围。
2.深化和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
深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聘请专家或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强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责任,严格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隐患排查内容,逐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信息系统,持续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不断规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保障等级。
3.全面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新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和评审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2012年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化三级标准,重点骨干企业达到国家安全标准化二级标准。
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和企业岗位达标和专业达标工作,提高安全标准化覆盖面。
(二)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4.强化安全生产分级监管。
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约见警示、黄牌警戒制度,凡发生死亡事故及燃爆事故的一律列入约见警示名单并予以通报。
制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对企业实行分级监管、分类指导,促进企业抓好整改提升和巩固工作。
5.加强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的安全监管。
制定2012年广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巩固重点危险工艺自动化改造成果,对未按期完成自动化控制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关闭;贯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及备案工作,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启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系统改造,力争用3年时间完成改造任务。
6.加强城镇化工企业的整治。
全面开展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现状调查,摸清生产、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安全风险、监控措施、周边环境安全状况等,督促城市防护距离不足的化工企业强制搬迁到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对涉及危险工艺、有毒化学品、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老化、周边居民密集等高风险企业制定整治方案,加快实施搬迁转产或关闭工作。
7.加强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整治。
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3号),加大穿越城市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管道安全管理责任,实施安全风险评估,完善基础档案资料,强化日常巡查维护,建立监测预警机制。
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监督管理。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要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2010)的要求,开展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安全审查,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集散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系统,实现自动控制。
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泄漏报警等重要参数的测量要有远传、连续记录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对由于设计不完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设计单位的责任。
9.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
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桂安监管三[2011]50号)要求,认真核查换证企业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必须按照《广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及登记备案实施方案》(桂安监管三[2012]4号),开展登记备案,督促企业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条件。
严格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安全使用许可证审查。
10.积极探索推进化工园区安全一体化管理。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工园区安全管理规定》,指导各地做好化工园区安全发展规划,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合理规划园区功能分区、产业布局和配套公用设施,严格安全准入,建立一体化安全监管、应急救援、安全培训、安全监控体系。
11.加强地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设。
加快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的修订准备,及时制订或修订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
1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港口和城镇危险化学品、大型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研究安全监管的重要问题。
(三)强化基础建设,推动重点难点工作落实。
13.强化特殊时段的安全监管。
在“两会”、五一、国庆和东盟博览会等重点时段,加强对液氯、液氨、液态烃等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综合安全监管工作。
14.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工作。
全面清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变更建设范围等非法违法行为并依法严厉处罚;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加强对停产、关闭企业的监管,防止企业无证生产;加强试生产延期企业的安全监管,防止个别企业借试生产延期之名拖延和逃避安全隐患整改。
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
15.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
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严肃查处危险化学品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曝光非法违法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反面典型,监督事故企业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并限期落实,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16.实施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
建立和完善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在重点地区和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重点企业先行试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等各环节实行动态信息管理,逐步向全区推开。
积极实施“金安工程”,提高危险化学品行政审批、隐患挂牌督办、监管信息统计的信息化水平,对剧毒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严格流向台账登记。
17.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
深入重点市、重点县,开展针对性的调研督导,指导基层正确把握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积极破解工作难点,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加大对基层安监部门进行危险化学品监管相关专题业务培训,系统学习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配套法规文件,提高基层安全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重点工作安排18.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并落实管理制度。
指导企业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销售负责人分工负责的责任体系,重点培育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示范企业。
19.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强化监督检查。
把日常抽查和专项督查结合起来,按照分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整顿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重点抓好醋酸酐、三氯甲烷、甲苯、丙酮、硫酸和盐酸等重点产品流向台账登记的监管,建立专门的执法检查档案和统计台账。
20.做好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充实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人员力量,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颁证季报以及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年报工作,固定专人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和审核,按时上报季报、年报;积极探索创新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监管责任。
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大力巩固基层基础。
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行业(领域)、本地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标准化和安全生产分级监管,加快实施安全生产重点项目,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治本措施,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三)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各级安监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注重过程的考核,加强月度跟踪、季度考核、年终总结,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0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