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查询股权、其他投资权益通知书(回执)

合集下载

协助公示通知书

协助公示通知书

协助公示通知书篇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20XX年10月22日13:25中国法院网字号:T|T()核心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加强信息合作、规范人民法院执行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执行等事项通知如下:法〔20XX〕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中央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决定,以及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加强信息合作、规范人民法院执行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执行等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合作1.各级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网络专线、电子政务平台等媒介,将双方业务信息系统对接,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网络化执行与协助执行。

2.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人民法院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相关信息。

3.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地区,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协助事项。

有关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要求、电子文书要求、法律效力等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法释〔20XX〕20号〕执行。

通过网络冻结、强制转让股权、其他投资权益(原按照法释〔20XX〕20号第九、十条等规定执行)的程序,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但协助请求、结果反馈的方式由现场转变为通过网络操作。

4.未建成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司法协助窗口或者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办理协助执行事务。

5.各级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网络专线、电子政务平台等媒介,建立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刑事犯罪人员等信息交换机制。

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 (14页)

协助公示执行信息需求书 (14页)
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第一,将查询权属作为执行被执行人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第一步。其本意在强调要在权属清楚的情况下采取执行措施,而没有要求只能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投资权益的权属。出于法定理由,确实需要查询被执行人投资的市场主体或者关联主体投资等情况,可以查询。第二,查询的顺序,要求先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关信息,该系统查询不到的信息,可以要求工商机关协助查询。第三,查询的程序有几个要注意的方面。一是执行人员到工商机关查询时,应当出示工作证或者执行公务证的一种。二是协助执行通知书的称谓,在查询阶段具体化为“协助查询通知书”。《通知》按照查询、冻结和过户的三个阶段将协助执行通知书明确细分为“协助查询通知书”、“协助公示通知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且在本通知附件中,设计了各类通知书的参考样式,
其次,执行法院对强制转让股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限制的情形,承担审查义务。一是由执行法院依法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二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东资格、持股比例等有特殊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事先进行审查。三是由人民法院确认该公司股东变更符合公司法第二十四条(股东人数上限50人)、第五十八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者产
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
《通知》系统规定了冻结股权、其他投资权益的不同样态,包括轮候冻结、续行冻结、冻结期限、解除冻结等,便于人民法院和工商机关统一认识和实际操作。
三、如何强制过户?
《通知》明确规定工商机关协助人民法院直接办理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登记,并设定了具体程序,成为本通知主要成果之一。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2)

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规范整理 (2)

刑事案件卷宗整理的标准如下:(一)法律文书卷装订顺序1、卷宗封面ﻫ2、卷内目录3、受案登记表ﻫ4、110接警记录、行政机关移送函等其他首次接报案证明材料5 ﻫ、受案回执ﻫ6、立案决定书ﻫ7、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复议申请书、复核申请书、复议决定书ﻫ8、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检察院)、不立案理由说明书9、通知立案书(增加)ﻫ10、指定管辖决定书ﻫ11、移送案件通知书ﻫ12、拘传证13、拘留证、拘留通知书14、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ﻫ15、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ﻫ16、逮捕证、逮捕通知书17、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ﻫ1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19、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20、不需要继续羁押检察建议书、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ﻫ21、释放通知书ﻫ22、释放证明书23、入所健康检查表(证明侦查行为合法的证据材料单独立卷的,入所健康检查表归入该卷。

)ﻫ24、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取保候审保证书(保证人身份资料)、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存证件清单、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没收保证金决定书(没收保证金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复议、复核、维持、撤销变更文书材料)、通知书、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26、通辑令ﻫ27、特殊身份犯罪嫌疑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外国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请示、批复、通报材料28、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ﻫ29、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复印材料)3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ﻫ31、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32、告知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移送起诉等案件有关情况向辩护律师告知)ﻫ33、辩护律师意见34、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回避申请复议书、复议决定书ﻫ35、撤销案件决定书、死亡通知书、告知书36、终止侦查决定书、告知书ﻫ37、起诉意见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38、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违法所得清单ﻫ39、强制医疗意见书40、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材料或因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需要由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有关材料ﻫ41、卷宗封底(二)证据材料卷装订顺序1 ﻫ、卷宗封面ﻫ2、卷内目录3、犯罪嫌疑人照片、身份证明ﻫ4、提讯提解证ﻫ5、讯问笔录、传唤证、传讯证、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犯罪嫌疑人亲笔供词、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鉴定意见通知书(讯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采取传讯、传唤措施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的,传唤证、传讯证应与当次讯问笔录一同列入卷宗,排在当次讯问笔录之前)6 ﻫ、被害人陈述材料、报案材料、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7、证人证言、询问通知书、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接受证据清单、接受证据照片(询问笔录按采集的时间顺序排列,询问通知书排放顺序同传唤证)ﻫ8、现场勘验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9、解剖尸体通知书、死因鉴定意见、尸检工作记录、尸体照片、伤情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通知书(需要告知鉴定意见的,应当将鉴定意见通知书放在相应的鉴定意见文书之后)10、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或照片11、搜查证、搜查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扣押证据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登记保存证据照片ﻫ12、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登记保存清单)、扣押证据或照片ﻫ13查封决定书、查封笔录、查封清单、查封证据照片14、协助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查封/解除查封清单、查封/解除查封证据照片ﻫ15、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回执)、财产登记材料、记录1 ﻫ6、协助冻结/解除冻结财产通知书、告知书(告知相关人员有权申请出售)17、扣押/解除扣押邮件电报通知书18、侦查实验笔录、辨认笔录19、检查笔录、复验复查笔录20、鉴定聘请书、鉴定意见21、发还清单、随案移送清单、销毁清单22、犯罪嫌疑人前科、立功等与量刑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23、其他说明性证明材料(抓获经过、民警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24、卷宗封底ﻫ(三)补充侦查卷装订顺序ﻫ1、卷宗封面2、卷内目录ﻫ3、换押证ﻫ4、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补充侦查报告书5、补充侦查阶段强制措施文书ﻫ6、侦查措施文书及证据材料、照片(排放顺序按照证据材料卷执行)7、卷宗封底补充侦查卷也可以按照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提纲所列事项逐一对应补充材料的顺序进行排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2016年)-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2016年)-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2016年)第一章总则1.1 为规范协助执法业务,明确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防范法律风险,根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1.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法协助执法机关办理证券的查询、冻结、过户(即扣划,下同),适用本指南的规定。

本公司其他业务规范性文件对协助执法业务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指南所称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具有查询、冻结、过户证券权限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

本指南所称证券,是指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内记载的由本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A股、B股、债券、基金份额等证券品种,按其股份性质分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 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办理查询、冻结、过户时,应当依法出示执行公务证或工作证,并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执法机关要求协助的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要求协助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指南相关条文的要求。

协助执行通知书格式范本详见附件一。

1.4 执法机关要求本公司协助办理查询、冻结、过户的,应当由执法人员将法律文书直接送达至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邮寄、传真等方式的送达。

第二章查询2.1 本公司提供投资者深圳证券账户记载的以下信息的查询:(1)证券账户开户信息;(2)证券持有情况;(3)证券持有历史变更情况(不含成交价格);(4)证券质押、冻结和轮候冻结情况;(5)其他可以提供的信息。

2.2 执法机关办理查询,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执法人员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原件及复印件;(2)符合规范要求的协助查询通知书,文书应列明以下内容:①查询对象的姓名或名称;②查询对象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注册登记证书等)号码;③查询对象的证券账户号码;④具体查询事项;⑤执法机关联系人姓名及电话;(3)查询对象在20人/户(含)以上的,应同时提交含查询对象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证券账户号码的Excel格式电子文档。

【优质】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优秀word范文 (4页)

【优质】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优秀word范文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篇一:查封通知书查封/解除查(来自:WWw. : 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封通知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条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调换、损毁或者自行处理。

对容易腐烂变质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拍照或者录像后委托有关部门变卖、拍卖,变卖、拍卖的价款暂予保存,待诉讼终结后一并处理。

对违禁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于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在诉讼终结后处理。

工作要求一、适用对象《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是公安机关为了正确处理涉案财物,依法对价值较高的不动产、需要登记的特殊动产或者大宗、不便搬运的各类财产进行查封或解除查封,但该项查封措施必须要通过其他有关部门协助才能有效实施时依法制作的通知类文书。

二、适用条件使用《查封/解除查封通知书》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查封的必须是犯罪嫌疑人的涉案财产。

2、被查封的财产在有关部门办理了权属或其他登记事项的或被有关单位、人员合法持有的,需要其他单位、人员协助实施查封。

3、对于无需其他单位、人员协助,公安机关能够独立实施的查封,直接使用《查封/解除查封清单》即可,无需制作此文书。

股东查账委托书

股东查账委托书

股东查账委托书股东查账委托书篇一: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受委托人:委托代理事项:委托人为更加方便行使其在东伶珑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权利,特委托受委托人为全权代理人,代为行使委托人在东伶珑教育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权利、履行股东职责。

委托代理权限:(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但受委托人在行使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的股东权利时,应经过委托人同意。

委托代理期限:从本委托书从201X年2月1日起2017年1月31日有效。

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签名):日期:日期:篇二:股东授权委托书范本股东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人:xxxxx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受托人: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事项:本公司持有xxxxxxxxxx有限公司51%股权,现委托xxx先生作为本公司股东代表,并授权其根据本公司之意思表示行使股东权利、签署相关文件,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授权范围:1、代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代为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3、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4、如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召开和主持股东大会,代为集中股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5、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委托人对表决事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6、其他与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

(最新) xxxx农村信用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

(最新) xxxx农村信用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信用社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依法合规做好协助执行工作,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执行工作,是指农村信用社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执行如下工作:1、查询单位及个人存款;2、冻结单位及个人存款;3、扣划单位及个人存款。

本办法所称单位及个人存款是指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存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权在规定范围内对规定对象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附件1)。

第四条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协助执行工作的管理,本着不介入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损害客户权益的原则,依法合规做好协助执行工作。

第五条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应在存款人开户的营业机构办理。

营业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并由业务主管人员审核把关,对于冻结和扣划业务,还应由信用社负责人签批。

营业机构在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时,如对执法人员身份或其他方面有疑问,应及时采取措施与有权机关核实。

第六条协助有权机关执行的事项和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遇有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机关要求协助执行或有权机关要求协助执行的事项或范围超出有关规定的,营业机构应要求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必要时,可咨询上级法律事务部门后再予办理。

若法律法规有修改和补充或有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其涉及协助执行内容的,营业机构应遵照执行。

第七条营业机构对有权机关办理查询、冻结、扣划手续完备的,应认真协助办理。

在接到协助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后,不得将应协助执行的款项用于收贷收息,不得向被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通风报信,帮助隐匿或转移存款。

在协助有权机关办理完毕查询存款手续后,有权机关要求予以保密的,应保守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2014]251号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2014]251号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2014〕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中央改革工商登记制度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对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改决定,以及国务院印发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加强信息合作、规范人民法院执行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执行等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合作1.各级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网络专线、电子政务平台等媒介,将双方业务信息系统对接,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实现网络化执行与协助执行。

2.人民法院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人民法院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公示相关信息。

3.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地区,可以通过该系统办理协助事项。

有关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要求、电子文书要求、法律效力等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法释〔2013〕20号)执行。

通过网络冻结、强制转让股权、其他投资权益(原按照法释〔2013〕20号第九、十条等规定执行)的程序,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但协助请求、结果反馈的方式由现场转变为通过网络操作。

4.未建成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地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司法协助窗口或者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办理协助执行事务。

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的通知

晋行[2014]335号 签发人:陈威关于印发《晋城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总行各部(室)、各分行:为规范我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业务,防范操作风险,总行制定了《晋城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如有建议,请与总行运营管理部联系。

2014年9月28日主题词: 金融文秘 查询 扣划 通知 抄 送:校 对: 宋晋浩 联系电话:0356-*******(共印25份)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办公室2014年9月28日印发晋城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晋城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的管理,依法合规做好协助执行工作,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协助执行工作,是指本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执行如下工作:1、查询单位及个人存款2、冻结单位及个人存款3、扣划单位及个人存款本办法所称单位及个人存款是指在本行开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存款。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有权机关,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权在规定范围内对规定对象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扣划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和相关部门。

具体有权机关及权限见附表。

第四条本行要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协助执行工作的管理,本着不介入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损害客户权益的原则,依法合规做好协助执行工作。

第五条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存款的,由存款开户营业机构及上级行办理,协助冻结、扣划存款,应在存款开户的营业机构办理。

各级运营管理部门及营业机构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并由有权人进行审核。

在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时,如对执法人员身份或其他方面有疑问,应及时采取措施与有权机关核实。

第六条协助有权机关执行的事项和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

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修改稿)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配合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个人存款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控制业务操作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发〔2002〕1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查询、冻结、扣划”是指银行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银行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银行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银行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工作要求一、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中应当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银行和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各级机构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存款业务,办理核实、授权和审批工作时,必须严格按业务规定办理,不得拖延推诿。

三、有关客户存款原始凭证、账薄、对账单等资料的原件不得交有关机关带走。

第二章受理条件第四条对于有权机关已知客户存款账号和开户行的,原则上应到开户行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和开户行所在省市,而不知具体开户网点的,可由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集中办理查询;对于有权机关仅知道账号,而不知开户网点所在省市的,可由总行集中办理查询。

冻结和扣划工作必须回原开户行办理。

原开户网点已被撤并的,由承接其业务的网点或其所属支行或分行负责办理。

第五条查询、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与解除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均应由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依法送达,各级机构及网点不得接受有权机关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代为送达的上述通知书。

监察委员会如何查询财付通(微信支付、QQ钱包)信息

监察委员会如何查询财付通(微信支付、QQ钱包)信息

监察委员会如何查询财付通(微信支付、QQ钱包)信息本文为监察委员会财付通(微信支付)查询流程,公检法律请酌情参考~笔者以亲身经历为大家讲解如何查询财付通(微信支付、QQ钱包)信息:准备工作1.协查函。

2.协助查询通知书及回执(或《财产协助查询通知书》、《金融资产查询通知书》、《调取证据通知书》等):·查询通知书抬头: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内容:①调查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可以查询到财付通注册信息(财付通注册账号即微信账号);②调查对象的微信账号(非微信昵称)可以查询财付通注册信息、交易记录。

·调取时段:查询通知书需要注明查询时段,最长查询时段为2015年6月1日至今。

3.两名工作人员的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询流程1.腾讯公司要求必须接到深圳市监委通知方才为各地监察委员会提供查询服务,因此,调查人员前往深圳查询前,务必通过本省监察委员会向广东省监察委员会发放协查函,待深圳市监委收到协查函并答复通知后,亲赴深圳。

2.携带查询文书及工作证至深圳朗科大厦,在前台通过身份证或手机验证登记后才可以上楼。

提示:腾讯公司查询方式为自助查询,由于查询电脑数量有限,查询人员较多,建议调查人员上午提前到达排队(工作时间:9点-18点)。

3.到达902协助查询办公室后,将手续提交登记人员,登记完毕后可以在旁边的电脑上注册查询账号并自助操作查询。

注意:查询系统有多个选项卡:【财付通】选项卡可以通过微信账号查询财付通注册信息及交易记录;【财付通其他】选项卡可以通过身份证号查询财付通注册信息。

在查询交易信息时,请添加查询时段。

提交查询后请记录查询号。

如果实际查询内容与查询文书不符,登记人员会将查询申请退回要求重新录入查询信息。

4.数据结果依业务提交顺序先后生成,根据当前查询业务量,数据生成大概需要3-5天(非工作日,但只有工作日才可以取结果)。

5.数据生成后会收到短信通知,请前往朗科大厦自行调取结果,并刻录光盘装入信封封好,交工作人员盖章,盖章后的信封内光盘数据即具有法律效力。

“协助查询”操作流程及要点

“协助查询”操作流程及要点

有权机关需有查询权限
要点2
查询内容符合法律或行政法规 的规定
要点3
金融机构严格按照通知书要求查 询,不得损害存款人的利益
注:《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银发 [2002]1号)第五条: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工作应当 遵循依法合规、不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原则。
O
N
E
2
操作流程及要点
02 协助查询的操作流程
有权机关若要求提供电子版流水 等核心系统导出的电子版资料的, 应经行内审批同意后,解密后发 送其指定邮箱(该邮箱需在查询 通知书中明确)
注:后期有权机关如果带着自行打印的 某笔流水要求加盖业务公章的,应要求 有权机关重新发起该笔流水的查询。
02 步骤6-档案留存
网点档 案留存
1. 执法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 2. 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复印件; 3. 特殊事项审批表复印件; 4. 《协助查询、冻结、扣划登记表》复印件;
审查
步骤2
审批:
营业经理审查资料 完整、无误后,根 据行内特殊事项审 批流程完成审批。
查询:
根据执法部门提供 的资料、账户信息, 在核心系统中查询 指定的账户信息。 要求提供会计凭证、 账簿、对账单等的, 应按照要求提供。
步骤5
回执
存档:
营业经理当日将受 理的协助查询的相 关资料(包括但不 限于有权机关执法 人员证件、执法通 知书和相关法律文 书、查询结果等) 原件报综合管理部 保管。
02 协助查询的操作流程-步骤4
根据提供的资
《金融机构协助查
料,在核心系
询、冻结、扣划工
统中查询指定
作管理规定》第十
账户的信息。
查询
A

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司法行政,公安侦查取证文书)

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司法行政,公安侦查取证文书)
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____公安局
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存根)
__公(_)查财字〔_〕__号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男/女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协助冻结单位______________
冻结/解除冻结
此联交协助单位
____公安局
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回执)
__公(_)查财字〔_〕__号
____公安局:
根据你局通知,犯罪嫌疑人____财产的情况提供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因__________________
财产类型__________________
数额__________________
冻结/解除冻结
时间_______________பைடு நூலகம்__
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办案人__________________
办案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填发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公安局
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
__公(_)查财字〔_〕__号
____:

1.16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2014)

1.16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2014)

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操作规程为规范营业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和扣划单位、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柜台操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本规程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扣划”是指营业机构(含分行,下同)依法协助有权机关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行为。

协助查询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查询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的金额、币种以及其他存款信息告知有权机关的行为。

协助冻结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冻结的要求,在一定时期内禁止单位或个人提取其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的行为。

协助扣划是指营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以及有权机关扣划的要求,将单位或个人存款账户内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上的行为。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有权机关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营业机构存款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军事机关及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附件1)。

第三条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处理流程(一)营业机构协助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原则上应由存款人开户行的管辖分行负责办理。

分行应当确定处理协助事宜的主管部门,由其负责接待并对有权机关的主体资格、协助事项、以及执法人员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运营管理部按照主管部门的书面通知(参考格式见附件2)协助办理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

(二)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存款1、遇有权机关执法人员直接到网点柜台要求协助查询存款,对于存款账户只涉及本网点的,柜台人员应主动询问执法人员是否同时要求对查询到的涉案账户进行冻结或扣划。

如执法人员仅要求协助查询,柜台人员应审查相关证件的真实性,并将执法人员的工作证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传真至分行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有权机关的主体资格、协助事项、以及相关法律文书和工作证件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查无误后,签发业务通知书,网点柜台依据主管部门传真回的业务通知书办理协助查询。

执行案件办案规则

执行案件办案规则

执行案件办案规则为了规范我院的执行工作,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及时、正确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和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执行准备1、执行局的书记员在接收立案庭移交的执行案卷时,要审查立案材料是否齐全,不全不予接收。

立案材料应有:申请执行书、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提交的权利证明文件、委托代理文件、诉讼费单据、受理通知书、案件信息表及当事人的居住地址、通讯电话。

委托代为执行的,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执行和解、收取执行款物的,应有特别授权。

2、书记员在接收案卷后,应于当日办理登记手续,立卷移交局长。

局长应在二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

3、执行员接到案件后,要了解案情,制作阅卷笔录,明确执行事项,制订执行方案,和审判庭交接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的财产。

必要时,可以调阅审理卷宗。

4、执行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要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送达当事人须知、和由申请执行人填写的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和线索登记表。

5、执行员首次接触被执行人,不得运用传唤到庭方式。

应在接受案件后三日内到被执行人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进行财产登记、拍照和调查询问,送达执行通知书、当事人须知。

询问笔录应有以下内容:家庭成员的情况及工作单位、家庭收入。

现有动产和不动产、特定标的物的现存处等。

6、执行案件实行执行员独任制和执行小组合议制,涉及搜查、拘留、罚款、拍卖、变买、变更、追加、中止、暂缓、终结、恢复、回转、不予执行、公告悬赏、异议审查、债权凭证和复杂、疑难的案件事项,应合议讨论决定,并报批准。

7、执行员在执行过程中的回避,适用最高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

8、执行人员在执行案件时必须由二人以上进行,按规定着装,出示执行公务证。

二、执行方法9、查询。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查封扣押的有关规定-精品.pdf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查封扣押的有关规定-精品.pdf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2013-9)分享到:02013年9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财物予以查封、冻结,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和配合。

本规定所称涉案财物,是指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以查封、冻结等方式固定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产和物品,包括:(一)犯罪所得及其孳息;(二)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工具;(三)其他可以证明犯罪行为是否发生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财物。

第三条查封、冻结以及保管、处置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适用条件和程序进行。

与案件无关的财物不得查封、冻结。

查封、冻结涉案财物,应当为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物品。

严禁在立案之前查封、冻结财物。

对于境外司法、警察机关依据国际条约、协议或者互惠原则提出的查封、冻结请求,可以根据公安部的执行通知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除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或者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以外,不得在诉讼程序终结之前作出处理。

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查封、冻结的涉案财物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二章查封第五条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查封涉案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以及涉案的车辆、船舶、航空器和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

必要时,可以一并扣押证明其财产所有权或者相关权益的法律文件和文书。

置于不动产上的设施、家具和其他相关物品,需要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扣押;不宜移动的,可以一并查封。

第六条查封涉案财物需要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民航等有关部门协助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查封决定书和协助查封通知书,明确查封财物情况、查封方式、查封期限等事项,送交有关部门协助办理,并及时告知有关当事人。

股东查账委托书(范本)

股东查账委托书(范本)

股东查‎账委托‎书股‎东查账‎委托书‎股东‎查账委‎托书兹‎委托四‎川安信‎融资担‎保管理‎有限公‎司为我‎的代理‎人,行‎使我在‎公司‎所享有‎的全部‎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权利:‎参加股‎东大会‎权利;‎‎(3)‎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的‎监督权‎;表决‎权;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瑕疵‎的各种‎之诉的‎提起权‎;代表‎诉讼的‎提起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公‎司财务‎的检查‎权;股‎利分配‎权;净‎资产权‎;股份‎转让权‎;股份‎质押权‎;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复‎制权;‎(14‎)公司‎新增资‎本优先‎认购权‎和其他‎股东转‎让出资‎的优先‎购买权‎;(1‎5)股‎东依法‎应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

代‎为收取‎行使上‎述权利‎时应得‎的财物‎、款项‎。

委托‎期限:‎自代理‎人通知‎开始按‎《股权‎委托管‎理协议‎》行使‎代理权‎之日起‎三年。

‎转委托‎:本委‎托转委‎托有效‎。

撤销‎权:本‎委托为‎不可撤‎销委托‎。

委托‎人:‎2‎01X‎年X月‎X日股‎东查账‎委托书‎委托‎人(姓‎名系北‎亚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70‎‎5,‎证券简‎称:s‎*st‎北亚)‎的股东‎,委托‎人身份‎证号码‎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账‎号为:‎,委‎托人所‎持s*‎s t北‎亚股票‎的数量‎共计有‎股。

‎委托人‎现委托‎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为代理‎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代‎理人的‎身份证‎号为:‎,代‎理人的‎权限为‎:‎1、‎代为单‎独或集‎中股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代为‎单独或‎集中股‎权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股‎东大会‎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3、‎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4、如‎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代为集‎中股权‎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5、‎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委托人‎对表决‎事项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6‎、‎其他与‎请求、‎召集、‎主持、‎参加股‎东大会‎及表决‎有关的‎事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