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仅“按印”应认定无效
代书遗嘱无效的常见原因
代书遗嘱无效的常见原因
代书遗嘱无效是指遗嘱书写的过程、形式、内容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从而导致遗嘱无效。
以下是常见的代书遗嘱无效的原因:
一、书写过程不规范
代书遗嘱的书写过程必需规范,即应当在见证人的面前进行,以确保见证人的真实性和公证性。
否则,遗嘱将无效。
二、书面形式不规范
代书遗嘱书面形式,在行文上需要符合法定的要求。
行文的规范包括要求用书面进行,纸张的规格和质量等。
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进行书面形式的规范,遗嘱将无效。
三、内容不规范
代书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遗嘱的内容包括遗产的分配、遗产继承人的确定等。
如果遗嘱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将无效。
四、受益人存在瑕疵
代书遗嘱的受益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益人身份要求。
例如,如果受益人被定为未成年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遗嘱将无效。
五、不合法的陈述
在代书遗嘱中,如果有不合法的陈述,如并没有遵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进行遗嘱的草拟,或者被迫签订遗嘱等,则遗嘱将无效。
总之,如果要使代书遗嘱生效,遗嘱本身必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各项要求,包括书写过程、书面形式、内容、受益人身份、陈述的合法性等方面。
因此在起草代书遗嘱之前,建议请专业的遗嘱公证律师进行咨询,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代书遗嘱只有按手印照片有效吗 - 副本
代书遗嘱只有按手印照片有效吗代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如果行为人请人代书遗嘱的,是需要满足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是需要有见证人进行见证的,并且遗嘱人是需要签字、注明日期的,那么,代书遗嘱只有按手印照片有效吗?下面,律伴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代书遗嘱只有按手印照片有效吗在一般情况下,代书遗嘱是需要有遗嘱原件的,如果代书遗嘱只有按手印照片,是难以认定其法律效力的。
代书遗嘱需具备哪些条件才有效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哪些条件: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即遗嘱可以由他人代书。
而代书遗嘱应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数份遗嘱哪个有效《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所谓撤销,是指取消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所谓变更,是指对遗嘱所作的补充或者部分修改。
具体撤销或者变更的方法是:撤销或者变更遗嘱,应与设立遗嘱时的程序相适应。
如,撤销代书遗嘱,仍应邀请原代书人、见证人到场,立遗嘱人作出撤销声明;如果撤销后重新立遗嘱,应在所立新遗嘱中注明原遗嘱撤销;如果撤销自书遗嘱,应在后立的遗嘱上注明撤销先前的遗嘱,没有注明的,应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如果是撤销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再公证。
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的效力,不能以其他遗嘱形式撤销公证遗嘱。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在一般情况下,如果代书遗嘱只有按手印照片,一般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代书遗嘱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才有法律效力的。
代书遗嘱无效的5种情形
代书遗嘱无效的5种情形一、书遗嘱缺失法定元素1、书遗嘱书无明确有效的日期要使书遗嘱能够有效,首先就得有一个明确的有效日期,书遗嘱无日期的,将无效。
2、缺少落款人的签字及日期除了按照国家规定,书遗嘱要经落款人签字外,还必须在落款人的签字下,额外签上一个有效的日期,否则书遗嘱的有效性难以保证。
3、书遗嘱未包括应包含的内容书遗嘱必须包含遗赠人最终的如实遗嘱意志,如果书遗嘱未包括应该包括的内容,那么这份书遗嘱也将是无效的。
二、书遗嘱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1、书遗嘱内容违反了法律规定法律规定,书遗嘱书内容不能违反当事人之间的共同意思,同时也不能违反法律上明确的通用公约。
2、书遗嘱内容违反当事人之间的共同意思法律规定,书遗嘱的各项内容必须符合当事人的共同意思,如果当事人的意思不一致,书遗嘱将无效。
三、书遗嘱被篡改1、被他人篡改内容书遗嘱被他人篡改内容,则无效,除非使用者负有改变的义务,否则篡改过的内容书遗嘱也会被视为无效。
2、被书写者更改遗嘱当遗赠人有意更改遗嘱时,这也会使本书遗嘱失去有效性,除非原先的书遗嘱中自行以书面形式更改,否则任何更改都视为无效。
四、书遗嘱受效力影响无效1、死者未成年法律规定,死者未满十八岁,书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2、伪造书遗嘱伪造书遗嘱是不允许的,无论是书遗嘱本身,还是书遗嘱中包含的其他材料,都会一起被视为伪造,从而使书遗嘱无效。
3、遗嘱之间矛盾法律规定,同一个死者所留下书遗嘱,如果出现矛盾,则只能加以解释,但若不能解释清楚,则只能选择以后者生效,而其构成的书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五、书遗嘱过期1、书遗嘱规定的时间结束自动废止一份书遗嘱,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未提出,那么该书遗嘱将被自动废止,遗赠人有责任根据已知时间完成书写。
2、当事人一方死亡视为书遗嘱过期若其中一方死亡,书遗嘱也将会过期,这是由于书遗嘱存在相对性,当一方死亡后,书遗嘱内容便不存在可信性。
代书遗嘱仅“按印”属无效
代书遗嘱仅“按印”属无效代书遗嘱仅“按印”属无效案情2011年,姜大爷在去世前,在邻居江某、向某的见证下,由同事刘某代写了一份遗嘱。
遗嘱内容为:“本人姜某某因年事已高,现写遗嘱如下:本人过世后将本人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丁某某妻子壹人全权处理,与其他人无关。
”姜大爷在此遗书上按了手印,同时江某、向某签名。
姜大爷此后不久过世。
姜大爷三个子女系其前妻所生,现任妻子丁某于2004年与姜大爷登记结婚,无共同子女。
姜大爷过世后,分割遗产时,丁某称按照姜大爷的遗嘱,房屋归她所有,而三个子女称遗嘱不合法,而且不是父亲真实意思表示,应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房屋予以分割。
代书遗嘱仅“按印”是否有效分歧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签名,而姜大爷并没有在遗嘱上签名,仅仅是捺手印。
因此,该份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有效。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印是我国民间通行做法,本案中姜大爷在遗嘱上按印,合乎民间习俗和生活常识,因此所立代书遗嘱合法有效,也即与本案的一审判决所持观点相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姜大爷所立代书遗嘱,只有按印没有签名,对于受过教育,能识字书写的姜大爷来说,有违常理。
因此,该份代书遗嘱不符合“遗嘱人签名”的形式要件,应当认定无效。
评析支持第二种意见。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是一种要式行为,非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形成,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从法律设定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目的来看,要求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就是为了防止由于遗嘱内容非本人亲笔所写,出现内容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
关于按手印,我国民间对此一直有“签字画押”的习俗,即“签字”等同“画押”。
在各类民事、商事司法实践中,对“签名”或者“画押”,如果严格机械坚持要式性,就可能会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代书遗嘱无效案例
代书遗嘱无效案例摘要:1.代书遗嘱的概念与作用2.代书遗嘱无效的原因3.代书遗嘱无效案例分析4.避免代书遗嘱无效的建议正文:一、代书遗嘱的概念与作用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在法律上,代书遗嘱是一种有效的遗嘱形式,具有与自书遗嘱同等的法律效力。
代书遗嘱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帮助遗嘱人表达其遗产分配意愿,确保遗嘱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代书遗嘱无效的原因代书遗嘱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1.遗嘱人无行为能力:如果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没有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等,代书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2.代书人无资格:代书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并且与遗嘱人、继承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如果代书人无资格,代书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遗嘱内容违法:如果代书遗嘱的内容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遗嘱将被视为无效。
4.遗嘱形式不符合规定:代书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如签名、日期等。
如果遗嘱形式不符合规定,代书遗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三、代书遗嘱无效案例分析案例:张先生因病去世,其家人发现他生前曾立有一份代书遗嘱。
但在遗产分割时,部分继承人认为该代书遗嘱无效,原因是代书人在书写遗嘱时存在行为能力问题。
经法院审理,判决该代书遗嘱无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
四、避免代书遗嘱无效的建议为确保代书遗嘱的有效性,建议如下:1.选择合格的代书人:代书人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与遗嘱人、继承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2.确保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内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3.遵循法定形式:代书遗嘱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签名、日期等。
4.保留相关证据:为证明代书遗嘱的有效性,可以保留与代书人的通讯记录、见证人的证言等证据。
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
Emotional investment is the investment with the least cost and the highest rate of return among all investment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1、如果无充分证据证明是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或可证明是由他人代为打印的,则一般应认定为代书遗嘱。
这时候,就要满足代书遗嘱的条件。
2、如果声称是立遗嘱人自己打印的,即便上面有立遗嘱人的签名,打印的遗嘱被承认的概率也不大。
随着电脑技术应用的广泛,使用电脑打印、储存文字越来越普及。
但由于打印遗嘱形式无法与《继承法》规定的遗嘱形式相对应,所以,对打印遗嘱的效力也一直争议不断,那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呢?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打印的遗嘱是否有效1、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打印的遗嘱态度不一,具体有三种观点:(1)第一种观点认为打印件属于自书遗嘱,因为打印遗嘱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自己打印仅是书写的方式和工具不同而已,若系他人代为打印,也是依据书写的原文打印,又为遗嘱人校对签名认可,其成因与形式均符合“自书”。
(2)第二种观点认为打印件属于代书遗嘱,因为电脑是智能化工具,无论是遗嘱人自己输入打印还是由他人输入打印,都是智能化工具的产物,代书行为是由智能化的电脑进行的,电脑书写与他人书写并无二致。
(3)第三种观点认为打印件既不是自书遗嘱,也不是代书遗嘱,因为法律对遗嘱有严格的形式要求,打印遗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故打印的遗嘱无效。
2、如果无充分证据证明是由立遗嘱人亲自打印,或可证明是由他人代为打印的,则一般应认定为代书遗嘱。
这时候,就要满足代书遗嘱的条件:(1)遗嘱人欲立遗嘱时,首先应邀请两名以L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
(2)由立遗嘱人日达,代书人作记录。
可以采用打印的形式。
(3)代书完毕,代书人必须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即遗嘱全文,或者传阅;并经遗嘱人审阅全文后,至遗嘱人完全同意和认可为止。
代书遗嘱虽意思真实,但因不符合形式要件而无效
代书遗嘱虽意思真实,但因不符合形式要件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答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京高法[2011] 238号《关于代书遗嘱虽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但确系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能否认定有效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代书遗嘱不宜认定为有效。
此复。
最高院裁判意见:代书遗嘱虽意思真实,但因不符合形式要件而无效——代书遗嘱虽确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因不符合《继承法》及相关规定要求的形式要件,故不宜认定为有效。
标签:继承代书遗嘱形式要件案情简介:栗某在父亲去世后,持栗某之女代书、两名律师见证并制作的谈话记录、栗某之父亲笔签名的遗书,以其他被继承人为被告,诉请按遗书内容将父亲生前所有的房屋由栗某继承。
法院认为:《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第18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据此可知,案涉遗嘱代书人因与继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案涉见证书虽表明该遗嘱由律师见证,但律师并未代书,故该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法定形式要件。
案涉谈话记录虽有被继承人对其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但仍系由栗某之女代书、栗某之父签名,其本身亦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但该条规定系针对自书遗嘱而言,并不解决代书遗书的问题,且有关遗书的认定,虽无法律明确规定,但从本条的基本文义及社会通常观念理解,遗书应由立遗书本人书写,且还应包含除处分个人生前财产之外的内容,本案中的遗书系由被继承人孙女代书,且内容仅限于处分其生前财产的范畴,不符合上述司法文件第40条规定。
代书遗嘱被法院判定无效的六种常见情形
代书遗嘱被法院判定无效的六种常见情形一、殷某甲与殷某乙遗嘱继承纠纷【案号】(2014)沈中民再终字第3号【案件概述】遗嘱上遗嘱人的签名是代书人代签的,遗嘱上只留有手印,原告声称此为遗嘱人手印却又无法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该手印确为遗嘱人手印,且他人对该份遗嘱的存在质疑时原告无法解释,认定该遗嘱不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查明】一审查明,殷桂深(2001年去世)与杨福兰(2008年去世)系夫妻关系,共育有四名子女分别为殷灿梅(长女)、殷灿英(次女)、殷某乙(长子)、殷某甲(次子)。
殷某乙与殷某甲系兄弟关系。
被继承人早年得到政府回迁的一些车库地产,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前,两兄弟各自占有一定范围的车库地产。
另查,双方当事人均承认在1997年开过家庭会议,对家庭财产按一家一半分割。
但是殷某甲认为父母在家庭会议上对房产没有作最终处理,相反提供一份由安永春代书的杨福兰遗嘱,认为车库上下二层全部归二儿子殷某甲继承。
再查,殷灿梅(长女)、殷灿英(次女)都出庭表示放弃继承权。
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基本一致。
【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本案殷某甲提供的代书遗嘱无效,对其提出的按遗嘱继承车库的主张不予支持。
“关于代书遗嘱效力问题,被继承人杨福兰在代书遗嘱上没有亲自签名,只有手印,杨福兰在遗嘱上的手印亦无从比对核实。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自签名,本案中杨福兰没有签名,代书遗嘱亦应认定无效。
本院二审认为,关于2008年6月9日的遗嘱,在一审时,双方都称杨福兰不会写字,代书人也承认是他代写的杨福兰的名字,继承人只留有一个手印,但对于该手印的真实性是无法核实的,殷灿英和殷灿梅在一审时对遗嘱的存在与否也持有不同的意见,故对该遗嘱本院亦不予采信。
本院再审判决支持本院二审判决,认定该代书遗嘱无效。
【相关判例】在相近的案例处理中,本判决书所持观点属于大多数。
持相同或相似立场的判例有:(2014) 桐民一初字第01934号、(2014)二中民终字第09353号、(2014)州民一终字第531号。
代书遗嘱按手印有效吗
代书遗嘱按⼿印有效吗
在⽴遗嘱的时候,当事⼈可能会因为⾃⼰知识⽔平的原因不能够⾃⼰书写遗嘱,这就需要以代书遗嘱的⽅式来书写。
可是在签名的时候不知道写⾃⼰的名字怎么办呢?今天店铺⼩编就给⼤家详细介绍下。
代书遗嘱按⼿印有效吗
在遗嘱效⼒的认定上,摁⼿印不能等同于签名。
签名是⼀种对遗嘱效⼒的确认,并且是积极的⾏为实施之结果;摁⼿印则不尽然,⼿印可能是被动(如被欺诈、胁迫、甚⾄是不知情),因此,摁⼿印不能等同于签名。
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签名。
在遗嘱效⼒的认定上,摁⼿印不能等同于签名。
签名是⼀种对遗嘱效⼒的确认,并且是积极的⾏为实施之结果;摁⼿印则不尽然,⼿印可能是被动(如被欺诈、胁迫、甚⾄是不知情),因此,摁⼿印不能等同于签名。
那么,摁⼿印的⽅式处理的代书遗嘱,是否就⼀定⽆效呢?亦不是,如果有其他⾜够清晰、确实的证据能够补强代书遗嘱就是⽴遗嘱⼈的真实意思表⽰,⽐如整个代书、见证过程的视听资料,那么即使代书遗嘱上只有⽴遗嘱⼈的⼿印,亦可认定代书遗嘱的效⼒。
按照现⾏的通说观点,代书遗嘱仅仅是按⼿印盖章是没有什么效⼒的,需要对⾃⼰的代书遗嘱进⾏相应的签名。
或者是在录影录像的情形下进⾏按⼿印。
这样才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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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无效案例
代书遗嘱无效案例摘要:一、代书遗嘱的概念与法律规定1.代书遗嘱的定义2.相关法律规定二、代书遗嘱无效案例分析1.案例一a.案例背景b.无效原因c.法律依据2.案例二a.案例背景b.无效原因c.法律依据3.案例三a.案例背景b.无效原因c.法律依据三、如何确保代书遗嘱的有效性1.遵循法律规定2.注意代书人的资格3.确保遗嘱内容真实、完整四、总结正文:一、代书遗嘱的概念与法律规定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或者书写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由遗嘱人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代书遗嘱”的字样。
同时,代书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并在签名或者盖章前注明“代书人”的字样。
二、代书遗嘱无效案例分析1.案例一某老人因身体原因无法书写遗嘱,于是请其侄子代为书写遗嘱。
在遗嘱中,老人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了侄子。
然而,在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子女认为该遗嘱无效,因为侄子不是老人的直系亲属,无权接受遗产。
最终,法院判决该代书遗嘱无效。
无效原因:代书人并非老人的直系亲属,不具备接受遗产的资格。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2.案例二一位老人请其朋友代为书写遗嘱,将财产遗赠给朋友。
然而,在老人去世后,其子女发现该遗嘱中未注明“代书遗嘱”的字样,且代书人未签名。
因此,子女认为该遗嘱无效。
最终,法院判决该代书遗嘱无效。
无效原因:未注明“代书遗嘱”的字样,代书人未签名。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四条。
3.案例三一位老人请其邻居代为书写遗嘱,将财产遗赠给邻居。
在老人去世后,子女发现该遗嘱中的财产数额与实际情况不符,认为遗嘱无效。
经查证,原来邻居在代书遗嘱时,将财产数额多加了一倍。
最终,法院判决该代书遗嘱无效。
无效原因:遗嘱内容不真实。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五条。
三、如何确保代书遗嘱的有效性为确保代书遗嘱的有效性,首先应遵循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格式、内容符合法律规定。
其次,要注意代书人的资格,尽量选择具备法律知识和道德品质的人担任代书人。
打印并摁手印遗嘱效力的认定
打印并摁手印遗嘱效力的认定在人生的不可预测性中,任何人生的改变、突发的灾难或疾病都可能使人的生命陷入危险。
因此,每个人都应考虑为自己和家人做一份遗嘱。
遗嘱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规定了当遗嘱人去世后如何处理其财产和财富。
在某些情况下,为了使遗嘱更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需要将其遗嘱打印并摁上其手印。
本文将分析打印并摁手印遗嘱的认定和法律效力。
一、什么是打印并摁手印遗嘱?打印并摁手印遗嘱是指遗嘱人在遗嘱上打印其姓名,并在遗嘱底部摁上其手印。
这种类型的遗嘱通常是为了确保遗嘱人的遗嘱不被他人更改或假冒。
遗嘱人可以选择不对其遗嘱进行公证或其他程序,而只需打印其姓名并摁上手印即可。
二、打印并摁手印遗嘱的法律效力打印并摁手印遗嘱是否有效,取决于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打印并摁手印遗嘱被视为合法和有效的财产规划文件。
在其他一些地区,打印并摁手印遗嘱可能无效,因为它可能不符合该国或地区的法律和法规。
因此,为了确保遗嘱在特定国家或地区具有法律效力,遗嘱人应事先确定由法律规定合适的制作和认定程序,以便确保遗嘱是有效的。
三、打印并摁手印遗嘱的认定在许多国家和地区,打印并摁手印遗嘱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合法并且有效的。
但是,在一些国家和地区,认定打印并摁手印遗嘱的有效性可能会遇到困难。
例如,在美国,打印并摁手印遗嘱在大多数情况下被视为合法和有效的。
但是,州法律可能规定遗嘱必须符合某些形式和内容方面的要求,才能被认定为有效。
因此,如果打印并摁手印遗嘱未能符合这些要求,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类似的法律规定可能适用于打印并摁手印遗嘱。
四、打印并摁手印遗嘱的优缺点打印并摁手印遗嘱的优点之一是简单易行。
它不需要任何法律专业知识或费用,只需要几个基本的材料,例如打印机、墨水和印泥。
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作为临时解决方案,可以在没有时间或资源进行公证或其他形式的遗嘱认证时使用。
相比之下,打印并摁手印遗嘱的缺点之一是其法律效力有时会受到质疑。
代书遗嘱只按手印不签字是否有效
People will not suffer for a lifetime, but they will suffer for a while.(页眉可删)代书遗嘱只按手印不签字是否有效导读:在代书遗嘱中只按手印不签字的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导致代书遗嘱无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在代书遗嘱的尾部必须要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的签名才行,所以。
没有特殊情况的话最好是签名,或者签名再加上按手印。
一、代书遗嘱只按手印不签字是否有效?代书遗嘱只按手印不签字很有可能是无效的,除非能证明立遗嘱人不识字,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的条件: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
需要注意的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4、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
二、遗嘱的格式是怎么规定的?遗嘱立遗嘱人姓名:__x性别:__出生年月日:__x民族:__住址:__x为了____________,特请__和__作为见证人,并委托___ls 事务所ls代书遗嘱如下:1、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2、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3、其他:本遗嘱一式份,由___保存。
立遗嘱地点:___________立遗嘱时间:___________立遗嘱人:_____________见证人:_______________代书人:____ls____ls事务所x年x月x日假如在一份代书遗嘱中,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全部都没有签名,只是加盖的手印,这样的代书遗嘱基本上会被判定为无效遗嘱,毕竟法律上规定的是必须要签名的。
打印的遗嘱,为何签名摁手印仍被判无效
龙源期刊网 打印的遗嘱,为何签名摁手印仍被判无效作者:庞理鹏郭亚涛来源:《百姓生活》2016年第04期人民法院报不久前刊登的一起案例,案例中一位老人请人打印遗嘱,安排个人百年后的继承事宜,然后自己签名并摁手印。
可是在诉讼中,这份打印的遗嘱最终被二审法院判决无效。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当事人在遗嘱中签名摁印,但不符合继承法中对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本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要件要求,所以不具有自书遗嘱的效力。
本文将此案例以点评的形式呈现给大家,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老人留遗嘱房产归再婚妻子李富与前妻生育子女李成、李平。
1991年3月30日,李富与伍芳再婚。
2001年,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李富的名义购买了一套67.4平方米的房屋共同居住。
2005年3月24日,李成单方表示:从2005年3月24日起,李成和李富断绝一切关系,并出具了一份“解除关系书”。
2011年2月15日,李富出具一份由他人打印的《赠言》,其中载明:李富与伍芳的婚后共同财产——重庆万盛经开区某两室一厅住房,按法律规定将男方所得的二分之一赠送给妻子伍芳继承;社会保险部门结算的费用,也归妻子伍芳所有。
该《赠言》中签名处“李富”系打印,但摁有手印。
2011年10月18日,李富出具一份由他人打印的《遗书》,写明:李富与伍芳的婚后共同财产万盛区某二室一厅住房,按法律规定男方所得的二分之一给妻子伍芳继承;社会保险部门结算的费用也归妻子伍芳所有。
该件中签名处“李富”系李富本人书写并摁了手印。
2011年10月25日,李富因病死亡。
一审法院判决遗嘱合法有效2014年6月11日,伍芳提起诉讼,要求按照李富遗嘱,依法由其全部继承李富所有的前述万盛区某房屋的份额。
律师代书遗嘱无效情形
律师代书遗嘱⽆效情形在有需要⽴遗嘱⽽⾃⼰⽆法⽴遗嘱的情况下,有些⼈就会打算请律师代书遗嘱,确保律师⽴下的遗嘱是能够真实有效。
但所有的事情都不是绝对,律师⽴下的代书遗嘱也可能会⽆效,那么,律师代书遗嘱⽆效情形是哪些?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店铺内容。
律师代书遗嘱⽆效情形是哪些⼀、⽴遗嘱⼈不签字,代书遗嘱⽆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见证⼈和⽴遗嘱⼈均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只有在⽴遗嘱⼈确实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书写的情况下才能以按⼿印代替。
⽽在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需要对遗嘱的真实有效承担证明责任,因此不仅需要提交代书遗嘱,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遗嘱⼈存在不能书写的客观情况。
⼆、近亲属做代书⼈,代书遗嘱⽆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同时,以下三类⼈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1、⽆⾏为能⼒⼈、限制⾏为能⼒⼈;2、继承⼈、受遗赠⼈;3、与继承⼈、受遗赠⼈有利害关系的⼈。
因此,该案例中,韩*丽及其配偶胡某分别作为代书⼈和见证⼈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韩*丽帮助⽗母订⽴的代书遗嘱实际也是⽆效的。
三、见证⼈未参与⽴遗嘱全过程,代书遗嘱⽆效采⽤代书遗嘱的⽅式订⽴遗嘱,两位见证⼈都必须全程参与订⽴遗嘱的过程,确保遗嘱内容是⽴遗嘱⼈的真实意思。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如果继承⼈对代书遗嘱的效⼒提出质疑,通常会对见证⼈进⾏询问,以了解订⽴代书遗嘱的过程和情况。
如果见证⼈没有参与订⽴代书遗嘱的全过程,或者⽆法清楚表述订⽴代书遗嘱的经过、遗嘱的具体内容等,则很难认定代书遗嘱的效⼒。
如何规避代书遗嘱⽆效订⽴代书遗嘱时,见证⼈最好选择与继承⼈、被继承⼈⽆关的⼈,⽐如居委会、村委会的⼯作⼈员、所在单位的领导、律师、基层法律⼯作者等,⼀⽅⾯,这些⼈员具备⼀定的专业知识和⽂化素养,另⼀⽅⾯,这些⼈员相对⽐较中⽴,⽽尽量不要选择朋友、亲属、邻居等。
如果⽼⼈确实年事已⾼、因疾病或其他原因⽆法书写,⼜想通过代书遗嘱⽅式订⽴遗嘱,可以通过录像或录⾳的⽅式加以辅助。
代书遗嘱只按手印是否可以
代书遗嘱只按⼿印是否可以代书遗嘱只按⼿印的⼀般⽆效。
代书⼈、见证⼈和遗嘱⼈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代签。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注明年、⽉、⽇,并由代书⼈、其他见证⼈和遗嘱⼈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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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只按⼿印是否可以1、代书遗嘱只按⼿印的⼀般⽆效。
代书⼈、见证⼈和遗嘱⼈必须亲笔签名,不允许他⼈代签。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注明年、⽉、⽇,并由代书⼈、其他见证⼈和遗嘱⼈签名。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千⼀百三⼗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在场见证,由其中⼀⼈代书,并由遗嘱⼈、代书⼈和其他见证⼈签名,注明年、⽉、⽇。
第⼀千⼀百四⼗三条⽆民事⾏为能⼒⼈或者限制民事⾏为能⼒⼈所⽴的遗嘱⽆效。
遗嘱必须表⽰遗嘱⼈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的遗嘱⽆效。
伪造的遗嘱⽆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效。
⼆、遗嘱见证程序有哪些(已经有遗嘱的:)1、与委托⼈签订协议、与⽴遗嘱⼈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遗嘱⼈的⾝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2、审查委托⼈提交的遗嘱;3、为委托⼈作调查笔录;4、去见⽴遗嘱⼈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等);5、为代书⼈、见证⼈做笔录;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式三份,交给委托⼈⼀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遗嘱过程的:)1、与委托⼈签订协议;2、与⽴遗嘱⼈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遗嘱⼈的⾝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3、审查代书⼈、见证⼈(邻居、居委会、)的⾝份;4、为⽴遗嘱⼈做笔录;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式三份,交给委托⼈⼀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遗嘱的完备问题。
代书遗嘱的形式完备⾄关重要,代书遗嘱的签字、署期等“细枝末节”问题都会关乎遗嘱的效⼒。
被继承⼈的签字关系遗嘱是否是其真实意思,见证⼈的签字则关乎代书遗嘱是否经其见证,⽽⽤盖章、捺印的⽅式代替签字易产⽣真伪难辨的状态,影响对遗嘱效⼒的判断。
打印遗嘱,遗嘱人仅按指印未签名,或者签名但未向遗嘱人宣读内容,有效吗?
打印遗嘱,遗嘱人仅按指印未签名,或者签名但未向遗嘱人宣读内容,有效吗?人民法院刊文:见证人未向立遗嘱人宣读打印遗嘱内容,该遗嘱有效吗?1.基本案情被继承人刘某(女)是深圳市某村原住民(现已去世),生育儿子王某波和女儿王某红,王某红生育儿子陈某飞。
陈某飞主张外婆刘某生前订立了一份遗嘱,载明刘某愿意将其名下的村集体股份及分红在其去世后由陈某飞继承。
该遗嘱主体为打印件,在立遗嘱人签字栏处,签有“刘某(代)”的手书,旁边有一个指模,下有手写的年、月、日。
陈某飞称该指模是刘某本人在立遗嘱现场按的,但“刘某(代)”和年、月、日等手书都是陈某飞妻子李某莉所写。
陈某飞还承认以上手书不是由李某莉在立遗嘱现场写的,而是事后补写。
陈某飞没有提交证据证实刘某委托李某莉代其签署遗嘱。
在见证人签字栏处,律师手写了签名,但没有写年、月、日。
陈某飞提交了该两位律师录制的刘某立遗嘱的视频,但视频中只显示刘某在遗嘱上按了指模,两位见证人均没有出现在视频中,也没有见证人在刘某按指模前向刘某宣读遗嘱的过程。
立遗嘱的第二天,两位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一份见证书,对前一天刘某按指模的行为和李某莉签字的行为进行书面确认。
刘某的儿子王某波起诉陈某飞,请求确认遗嘱无效。
2.法院裁判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遗嘱虽然是陈某飞妻子代刘某签名,遗嘱形式上存在瑕疵,但该遗嘱还有两位律师见证,且保留了刘某按指模的视频,可见遗嘱是刘某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一审判决驳回王某波要求确认遗嘱无效的诉讼请求。
王某波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遗嘱是打印遗嘱,应当溯及适用民法典关于打印遗嘱的法律规定。
立遗嘱人刘某没有在遗嘱上签名。
李某莉虽然代刘某签名,但根据遗嘱内容,李某莉仅是遗嘱执行人,其权限并不包括代刘某签署遗嘱。
现有证据也不能证实刘某在立遗嘱时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委托李某莉代其签名,故李某莉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另外,两位见证人仅书写了自己的名字,没有注明年、月、日,录制的视频中也没有出现两位见证人的肖像。
打印遗嘱无效案例
打印遗嘱无效案例
以下是一个打印遗嘱无效的案例:
案情简介:李先生是一位大企业的老板,他去世后,家人发现他没有留下遗嘱。
遗产的分配问题成为家庭内部的纠纷焦点。
李先生的兄弟吴先生声称他在李先生去世前见过他,并亲口听到李先生的遗嘱。
吴先生称,李先生表示他的遗产应该由自己的两个孩子平均分配。
吴先生声称他要打印出这份遗嘱,并提交给法院进行认证。
然而,在法院的调查中,发现该遗嘱是吴先生匆忙打印的,而且没有李先生的签名、指纹或其他可证明身份的证据。
法院判定该遗嘱无效,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分配。
这个案例展示了即使遗嘱被打印出来,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素才能被承认为有效。
当然,每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可能不同,因此遗嘱的要素和认证程序也会有所不同。
这个案例还强调了遗嘱应该在合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制定,并要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遗嘱相关的问题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意见。
代书遗嘱无效案例
代书遗嘱无效案例一、案例背景代书遗嘱是指委托他人代为起草的遗嘱。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遗嘱人可能因为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起草遗嘱,因此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完成。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代书遗嘱可能会面临一些无效的情况,这就需要我们深入探讨代书遗嘱无效的案例。
二、代书遗嘱无效的原因代书遗嘱无效可能出现的原因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情况:1. 代书人没有遵守遗嘱人的意愿在起草代书遗嘱时,代书人可能没有全面了解遗嘱人的意愿,或者出于个人原因对遗嘱进行了修改。
这就导致了代书遗嘱与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一致,从而使得代书遗嘱无效。
2. 代书人没有合法资格代书人在代为起草遗嘱时,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
如果代书人没有相应的资格,或者代书人的资格存在问题,那么代书遗嘱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 代书遗嘱存在违法情况代书遗嘱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代书遗嘱存在违法情况,比如违反了遗嘱法的规定,那么该遗嘱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4. 代书人或遗嘱人存在欺诈行为代书人或遗嘱人在代书遗嘱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欺诈行为,比如伪造遗嘱人的签名,篡改遗嘱内容等。
这种情况下,代书遗嘱会被认定为无效。
三、代书遗嘱无效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代书遗嘱无效的情况,我们来看几个具体的案例:1. 案例一:代书人篡改遗嘱内容李先生因为身体状况不佳,委托他的朋友王先生代为起草遗嘱。
然而,王先生在起草过程中将原本应该归给李先生儿子的财产转移到了自己名下。
当李先生去世后,他的儿子发现了这一情况,并提出了异议。
法院最终认定这份代书遗嘱无效,因为它与李先生的真实意愿不一致。
2. 案例二:代书人没有合法资格张女士因为工作繁忙,委托了一名普通朋友代为起草遗嘱。
然而,这位朋友没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专业能力,导致起草的代书遗嘱存在很多问题。
当张女士去世后,她的家人对这份代书遗嘱提出了异议。
法院最终认定这份代书遗嘱无效,因为代书人没有合法资格。
3. 案例三:代书遗嘱存在违法情况王先生委托律师代为起草遗嘱,并在遗嘱中将所有财产都捐赠给了一家慈善机构。
代书遗嘱无效案例
代书遗嘱无效案例【实用版】目录1.代书遗嘱的概念与法律规定2.代书遗嘱无效的原因3.代书遗嘱无效案例分析4.避免代书遗嘱无效的建议正文一、代书遗嘱的概念与法律规定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通过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遗产的一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遗嘱人有权自由订立遗嘱,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才能保证遗嘱的有效性。
二、代书遗嘱无效的原因代书遗嘱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代书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应当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由于并非遗嘱人亲自书写,可能在形式上不符合法律规定。
2.代书遗嘱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遗嘱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如果代书遗嘱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遗嘱的有效性取决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如果代书遗嘱的内容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三、代书遗嘱无效案例分析案例:甲老人因病卧床,委托其女儿乙代为书写遗嘱,处分其房产。
乙请来律师丙代书,但未向甲老人详细询问遗嘱内容,仅根据乙的了解书写遗嘱。
后甲老人去世,乙将遗嘱提交法院申请继承。
法院审查后认为,代书遗嘱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且无法证明遗嘱内容系甲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故判决代书遗嘱无效。
四、避免代书遗嘱无效的建议为避免代书遗嘱无效,建议如下:1.尽量亲自书写遗嘱。
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书写,可以选择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如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等。
2.如需代书遗嘱,应当委托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人员代书,并在遗嘱中注明委托事项、代书人的姓名、职业等基本信息。
3.在代书遗嘱过程中,要确保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详细询问遗嘱人的意愿,避免遗嘱内容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符。
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口径刍议
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口径刍议代书遗嘱是指遗嘱人口述其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即遗嘱人并未亲笔签名或用识字、画符方式确认遗嘱的真实意思的遗嘱形式。
在中国立法中,对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口径存在不同的规定。
本文将就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口径进行讨论。
一、法律规定的口径民法总则第101条规定:“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或者画符确认。
对盖有房屋印章或者其他印章的遗嘱,应当作出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这一规定明确了遗嘱的效力认定应以遗嘱人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或者画符确认为主要标准,而盖有印章的遗嘱,须进行证据证明其真实性。
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自己的财产事务。
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意见书、声明书、遗嘱等文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委托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因此,民法典对代书遗嘱并没有进行特别规定。
二、司法实践的口径1.遗嘱人不识字或文盲如果遗嘱人不识字或文盲,不能亲笔书写遗嘱,但能够口述遗嘱内容,遗嘱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书写并加盖自己的指印,此时,代书遗嘱的效力不会受到影响。
2.代书遗嘱的真实性代书遗嘱存在真实性的问题,因为代书遗嘱往往是由代书人口头传达遗嘱人的意图和意愿,并非直接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因此,代书遗嘱有可能存在代书人篡改、捏造、误传等情况。
在司法实践中,对代书遗嘱的认定遵循“真实性原则”。
即代书遗嘱若真实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和意愿,则具有法律效力。
但如果代书遗嘱存在异议,就需要依据证据加以确定其真伪,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代书人的证言、遗嘱人亲友证言、文书鉴定结果、相关证据材料等。
三、法学理论的口径代书遗嘱是否有效是法学界的一个争议话题。
支持代书遗嘱有效的观点认为,代书遗嘱本质上是遗嘱人口头遗愿的书面呈现,代笔人仅是书写工具或执行人,代书遗嘱所反映的是真实的遗嘱人意愿,即使未经遗嘱人签名、指印或画符确认,也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否则遗嘱人口语遗愿的意图就无法体现。
反对代书遗嘱有效的观点认为,代书遗嘱缺乏直接的证据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存在代书人以自己的主观意愿替代遗嘱人真实意愿的风险,对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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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仅“按印”应认定无效
【案情】
2011年,姜大爷在去世前,在邻居江某、向某的见证下,由同事刘某代写了一份遗嘱。
遗嘱内容为:“本人姜某某因年事已高,现写遗嘱如下:本人过世后将本人所有财产及房屋留给丁某某妻子壹人全权处理,与其他人无关。
”姜大爷在此遗书上按了手印,同时江某、向某签名。
姜大爷此后不久过世。
姜大爷三个子女系其前妻所生,现任妻子丁某于2004年与姜大爷登记结婚,无共同子女。
姜大爷过世后,分割遗产时,丁某称按照姜大爷的遗嘱,房屋归她所有,而三个子女称遗嘱不合法,而且不是父亲真实意思表示,应按照法定继承,对遗产房屋予以分割。
【评析】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遗嘱是一种要式行为,非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形成,不能发生遗嘱的效力。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代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签名,而姜大爷并没有在遗嘱上签名,仅仅是捺手印。
因此,该份遗嘱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而有效。
第一种意见认为,按印是我国民间通行做法,本案中姜大爷在遗嘱上按印,合乎民间习俗和生活常识,因此所立代书遗嘱合法有效,也即与本案的一审判决所持观点相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中姜大爷所立代书遗嘱,只有按印没有签名,对于受过教育,能识字书写的姜大爷来说,有违常理。
因此,该份代书遗
嘱不符合“遗嘱人签名”的形式要件,应当认定无效。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人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从法律设定代书遗嘱形式要件目的来看,要求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就是为了防止由于遗嘱内容非本人亲笔所写,出现内容与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一致。
关于按手印,我国民间对此一直有“签字画押”的习俗,即“签字”等同“画押”。
在各类民事、商事司法实践中,对“签名”或者“画押”,如果严格机械坚持要式性,就可能会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但是,在涉及“代书遗嘱”的继承案件中,被继承人已经死亡,如果没有“签名”只有“按印”,就很难确保设立遗嘱时被继承人神志清醒,未受胁迫等影响,而只能由见证人、代书人事后加以证明,难以确认该代书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本案中,法院审理查明姜大爷具有高中文化,生前是坐堂中医,长期手写处方,不存在不识字或不能签名的问题。
从设立遗嘱的情况看,姜大爷应该清楚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
如果当时仅仅是丧失书写能力,不得不按印代替签名,那么除非有现场录音、录像等其它充分客观的证据,佐证该代书遗嘱形成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否则该代书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实践中,被继承人设立遗嘱后,因改变了法定继承,会对各继承人所期待的利益产生较大影响。
代书遗嘱作为一种遗嘱类型,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
对存在瑕疵的代书遗嘱,切不可随意变通作有效认定。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立遗嘱人和继承人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遗嘱产生纠纷。
(作者:陈铜陈霞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