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2
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应用技术标准-2023最新
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4建筑设计 (5)4.1一般规定 (5)4.2规划设计 (5)4.3建筑设计 (5)4.4结构设计 (7)4.5电气设计 (8)5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9)5.1一般规定 (9)5.2系统分类 (9)5.3集热器 (10)5.4贮热水箱 (12)5.5循环泵 (13)5.6管路 (14)5.7辅助热源 (15)5.8热交换器 (15)5.9防过热和防冻 (16)5.10运行控制 (16)6施工安装与调试 (18)6.1一般规定 (18)6.2基座 (18)6.3支架 (19)6.4集热器 (19)6.5贮热水箱 (19)6.6管路 (20)6.7辅助加热设备 (20)6.8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 (20)6.9水压试验与冲洗 (20)6.10系统调试 (21)7工程验收 (22)7.1一般规定 (22)7.2分项工程验收 (22)7.3竣工验收 (23)8运行与维护 (24)8.1一般规定 (24)8.2安全检查 (24)8.3系统维护 (24)9节能环保效益评估 (26)9.1一般规定 (26)9.2系统节能环保效益评估 (26)9.3系统实际运行的效益评估 (26)9.4系统效益的定期检测、长期监测和性能分级评估 (26)本标准用词说明 (28)1总则1.0.1为规范太阳能热水系统与民用建筑一体化的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和运行维护,使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安全可靠、性能稳定、节能高效、与建筑协调统一,保证工程质量,结合山东省地方特点,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以及既有民用建筑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的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和运行维护。
1.0.3新建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工程应纳入建筑工程管理,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1.0.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山东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各相关单位: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现批准为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34854-2008,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1.0.8、1.0.9、1.0.10、3.0.3、4、3.8、4.4.12、6.3.2(6)、6.3.4、6.4.1、6.4.2、6.4.4、6.4.5、6.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现将省建设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合肥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9年3月1日起,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利用系统应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十二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做好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
规划区范围内十二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草坪、庭院、住宅建筑楼梯间及地下车库等公共照明部位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光伏、LED(节能灯)等绿色照明系统。
由政府投资建设和使用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带头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应用。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洗浴场所等),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和产品,已建成的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二、鼓励和推广太阳能光伏、LED(节能灯)和风能发电技术在城市路灯、景观亮化、道路交通指示牌、村庄道路灯中应用。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34854-2008)和《合肥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实施细则》等标准、细则进行系统设计。
农村住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照明系统也应进行系统设计。
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各相关单位: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现批准为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34854-2008,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1.0.8、1.0.9、1.0.10、3.0.3、4、3.8、4.4.12、6.3.2(6)、6.3.4、6.4.1、6.4.2、6.4.4、6.4.5、6.6.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现将省建设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合肥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9年3月1日起,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利用系统应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十二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做好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
规划区范围内十二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草坪、庭院、住宅建筑楼梯间及地下车库等公共照明部位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光伏、LED(节能灯)等绿色照明系统。
由政府投资建设和使用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带头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应用。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洗浴场所等),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和产品,已建成的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
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二、鼓励和推广太阳能光伏、LED(节能灯)和风能发电技术在城市路灯、景观亮化、道路交通指示牌、村庄道路灯中应用。
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 13-2002)、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34854-2008)和《合肥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实施细则》等标准、细则进行系统设计。
农村住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照明系统也应进行系统设计。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什么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是将太阳能利用设施与建筑有机结合,利用太阳能集热器替代屋顶覆盖层或替代屋顶保温层,既排除太阳能对建筑物形象的阻碍,又幸免了重复投资,降低了本钱。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是以后太阳能技术进展的方向。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特点:1. 把太阳能的利用纳入环境的总体设计,把建筑、技术和美学融为一体,太阳能设施成为建筑的一部分,相互间有机结合,取代了传统太阳能的结构所造成的对建筑的外观形象的影响;2. 利用太阳能设施完全取代或部分取代屋顶覆盖层,可减少成本,提高效益;3. 可用于平屋顶或斜屋顶,一般对平屋顶而言用覆盖式,对斜屋顶用镶嵌式;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适用对象:1 、适用于城建较严格,要求安装规范、美观、不损害市容市貌的单位、集体、小区等。
2 、适用于在建筑设计之处,就将太阳能作为建筑的一部分考虑在内,与建筑一同设计。
3 、适用于各种形式的建筑,例如:住宅小区、高层楼群、别墅等等。
4 、单台集体购买统一安装,该种形式主要适合于新建住宅小区和旧房改造。
优点:(1)对于物业管理来说,安装规范、便于管理。
(2)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可以作为楼盘销售的卖点。
(3)可以单独为某个小区设立售后服务点,专门为该小区服务,免去客户的后顾之忧。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现状通过数年的研究和开发,太阳能的利用已取得显著功效并转化为生产力。
在我国,太阳能热水器在全行业中现已拥有企业超过千家,推行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而太阳能与建筑的结合,也在住宅建设中越发呈现出其不可替代的地位,并成为住宅建设中的一个最新亮点……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我国进行推行的几点试探前言随着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花园住宅已经成为潮流,同时能源危机和环境的恶化也在不断加剧,为此,既清洁又取之不尽的太阳能产品的开发和利用亟需普及,让太阳能产品助推城市花园化住宅实现既环保又节能,让未来住宅都太阳能化。
安徽 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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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 , 必须严格 执行。 本标准 由安徽 省建设 厅 负责管理 。 具 体 解 释 委 托 安 徽 省 建
过 程 中如发现需要 修改 和补充 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安 徽省建设厅 (合肥 市环 城 南路 2 8 号 , 邮政编码 :2 3 o 0 0 1 ) 。
本标准主编单位 、 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 主编单位 :合肥 市建设委员会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 院 参编单位 :中 国科 学 技术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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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常用太 阳能光伏系统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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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标准用词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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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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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标准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标准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是指将太阳能利用技术与建筑设计相结合,实现建筑自身的能源供应和利用。
随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和对能源资源的日益紧张,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越来越受到关注。
为了规范和推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的发展,制定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标准需要明确太阳能利用技术在建筑中的应用范围和要求。
这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太阳能热利用系统等技术的选用和设计原则,以及在建筑中的布局和安装要求。
标准需要对太阳能利用技术的性能指标、安全要求、可靠性要求等进行规定,确保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安全使用。
其次,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标准需要规范建筑设计中的太阳能利用要求。
这包括建筑朝向、采光设计、遮阳设计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建筑能够最大限度地利用太阳能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同时,标准还需要对建筑外墙、屋顶等部位进行规范,以适应太阳能利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要求。
另外,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与太阳能系统的协同性。
这包括建筑结构与太阳能设备的结合方式、建筑材料对太阳能利用的影响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建筑和太阳能系统能够良好地协同工作,提高整体能源利用效率。
此外,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与太阳能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要求。
这包括太阳能系统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性能监测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系统能够长期稳定、安全地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维护成本。
总的来说,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标准的制定对推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规范太阳能利用技术的应用、建筑设计中的太阳能利用要求、建筑与太阳能系统的协同性,以及建筑与太阳能系统的维护和管理要求,可以促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动建筑行业向着更加可持续、环保的方向发展。
因此,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参与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标准的制定,推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发展,为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是指将太阳能利用技术与建筑设计、建筑材料相结合,实现建筑物自身的能源供给和利用。
这种技术的应用不仅可以减少建筑物对传统能源的依赖,降低能源消耗,还可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实现建筑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在现代建筑领域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应用前景。
一、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原理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主要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和太阳能热利用两种方式。
光伏发电是通过光伏板将太阳能转换为电能,供给建筑物内部的用电设备;太阳能热利用则是通过太阳能集热器将太阳能转换为热能,用于建筑物的供暖、热水等需求。
这两种方式结合在一起,可以实现建筑物的能源自给自足,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二、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的优势1. 环保节能:太阳能是一种清洁、可再生的能源,利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可以减少对化石能源的消耗,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对环境友好。
2. 节约成本:虽然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初期投资较高,但长期来看可以节约能源成本,降低建筑物运行维护费用。
3. 增加建筑价值: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可以提升建筑物的绿色认证水平,增加建筑物的价值和吸引力。
4. 提升建筑品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可以改善建筑物的室内环境质量,提升居住和工作的舒适度。
三、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应用1. 住宅建筑: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可以应用于住宅建筑,为居民提供清洁、稳定的能源供应,改善居住环境。
2. 商业建筑:商业建筑通常能耗较大,利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可以降低能源成本,提升商业建筑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3. 公共建筑:学校、医院、办公楼等公共建筑也可以应用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实现能源节约和环保效果。
4. 城市规划:在城市规划中,可以考虑将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纳入设计,打造更加智能、绿色的城市建筑群。
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发展趋势随着人们对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太阳能建筑一体化技术将会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
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标准一、一般规定1.光伏建筑的规划设计应根据建设地点的地理气候及太阳能资源条件等因素,统筹确定建筑的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满足光伏系统设计和安装的技术要求;2.光伏系统应结合建筑的功能、外观安装场地以及周围环境条件,合理选择光伏组件的类型、色泽及安装位置,不得影响安装部位的建筑功能,外观应与建筑统一协调,使之成为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兼顾建筑力学、电学、美学性能。
3.光伏系统设计应与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等相关专业密切配合,共同确定光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
4.安装在建筑各部位或直接构成建筑围护结构的光伏组件应满足该部位的使用功能、结构安全电气安全及建筑节能等要求。
5.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光伏系统,应进行建筑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建筑电气安全的复核,并满足光伏组件所在建筑部位的防水、防火、防雷、防静电等相关功能要求和建筑节能要求。
6.安装光伏组件的建筑部位,应设置防止光伏组件损坏、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
7.建筑设计应为光伏系统的安装使用检修和更换等提供必要的承载条件和空间。
二、规划设计1.安装光伏系统的建筑主要朝向宜为可获取光伏发电量最大的朝向。
2.安装光伏系统的建筑不应降低建筑本身或相邻建筑的建筑日照标准。
3.应合理规划光伏组件的安装位置,避免遮挡投射到光伏组件上的阳光。
4.应对光伏构件可能引起的光污染进行预测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建筑设计1.光伏系统各组成部分在建筑中的位置应合理确定,并满足其所在部位的建筑防水、排水、雨水、隔热及节能、美观等功能要求。
2.建筑设计应为光伏系统提供安全的安装条件在安装光伏组件的部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安装的光伏组件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
4.光伏组件的安装应保持通风降温。
5.光伏组件布置在建筑平屋面上时,应符合以下要求:5.1采用建材型光伏组件和构件型光伏组件时,应保障屋面排水通畅;5.2普通型光伏组件安装支架可采用固定式或可调节式安装支架;5.3普通型光伏方阵中光伏组件的间距应满足冬至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不遮挡太阳光的要求;5.4光伏组件的基座与结构层相连时,防水层应包到支座和金属埋件的上部,并在地脚螺栓周围作密封处理:在屋面防水层上安装光伏组件时,其支架基座下部应增设附加防水层;5.5光伏组件宜按最佳倾角布置,并应考虑设置维修通道与人工清洗设施,通道最小宽度宜为500mm;5.6光伏组件周围屋面、检修通道、屋面出入口和光伏方阵之间的人行通道上部应铺设屋面保护层;5.7光伏组件的引线穿过屋面处应预埋防水套管,并作防水密封处理。
建筑光伏一体化标准
建筑光伏一体化标准
建筑光伏一体化标准是一种将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相结合的设计和施工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建筑光伏一体化设计、施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物的完美融合,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时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和稳定。
建筑光伏一体化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标准:包括光伏组件的尺寸、重量、安装位置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光伏组件能够与建筑物完美融合,同时不影响建筑物的外观和使用功能。
2. 施工标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安装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施工后的验收要求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光伏发电系统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3. 验收标准:包括对光伏发电系统的性能测试、质量检查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光伏发电系统能够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的能源利用效率。
建筑光伏一体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推动光伏产业的发展,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建筑行业的绿色化和可持续发展。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是指在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过程中,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的构造、材料和能源利用进行统一规范,从而实现节能、环保和舒适的目标。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进行详细阐述。
一、设计规范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在建筑设计的初期就与建筑结构和热能利用方案进行协同设计,确定太阳能热水器的安装位置、容量、管道布置等细节,以及与建筑空调系统、采暖设备等的配合方案,从而实现系统的高效运行。
二、施工规范
施工过程中,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遵循良好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管理规范
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规范进行操作,包括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和维修,以及系统水质的处理和管理等方面。
四、经济效益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可以有效降低建筑物的能耗和运营成本,提高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率,同时也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加舒适的使用体验,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总之,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是现代化建筑节能的重要手段之一,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并不断优化和完善,以推动我国建筑节能技术的全面提升。
(整理)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导则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光伏系统设计 (4)3.1 一般规定 (4)3.2 系统分类 (4)3.3 系统设计 (5)3.4 系统接入电网 (7)4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设计 (9)4.1 一般规定 (9)4.2 规划设计 (9)4.3 建筑设计 (10)4.4 结构设计 (12)4.5 电气设计 (13)5光伏系统安装和调试 (14)5.1 一般规定 (14)5.2 基座工程安装 (15)5.3 支架工程安装 (15)5.4 光伏组件工程安装 (16)5.5 光伏系统电气工程安装 (17)5.6 数据检测系统工程安装、调试 (17)5.7 系统工程检测、调试 (17)6环保及卫生、安全、消防 (19)6.1 环保及卫生 (19)6.2 安全 (19)6.3 消防 (19)7工程质量验收 (20)7.1 一般规定 (20)7.2 光伏系统测评 (21)8运行管理与维护 (22)8.1 一般规定 (22)8.2 人员培训 (22)8.3 维护管理 (22)附录 A 子分项工程验收检查 (24)A.1 子分项工程验收记录 (24)A.2 子分项工程验收项目 (24)A.2.1 基座工程 (24)A.2.2 支架工程 (25)A.2.3 光伏组件工程 (26)A.2.4 系统电气工程 (28)1总则1.1.1为规范太阳能光伏系统在建筑中的应用,促进太阳能光伏系统与建筑一体化在山东的推广,制定本导则。
1.1.2本导则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工程,以及既有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
1.1.3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光伏系统设计应纳入建筑工程设计,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步投入使用。
1.1.4既有建筑安装光伏系统应按照建筑工程审批程序进行专项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随着全球变暖的趋势,各国都加强了对可再生能源的投资,以减少碳排放,而太阳能光伏则是最重要的一种可再生能源之一。
为了实现全球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各国政府着手建立和完善有关的政策和法规,其中包括《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
一、《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简介《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范,旨在促进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的安全、高效、可靠、可持续发展。
该规范对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的选择、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维修以及安全监测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二、《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的内容1. 选择: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选择,要考虑到地理位置、气候条件、可利用的太阳能资源量以及实际需求等因素;2. 设计: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设计,要考虑到太阳能光伏装置安装位置、数量、尺寸以及布置形式;3. 施工: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施工,要遵循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保证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正确性;4. 安装: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安装,要考虑到太阳能光伏装置与建筑物之间的关系,以及太阳能光伏装置安装时的力学性能;5. 调试: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调试,要检查太阳能光伏装置是否正常工作,以及整体电气连接是否正常;6. 运行: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运行,要保证太阳能光伏装置运行效率,以及安全可靠的运行;7. 维修: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维修,要保证太阳能光伏装置的正常使用;8. 安全监测: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的安全监测,要保证太阳能光伏装置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对太阳能光伏发展的意义《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规程》对于促进我国太阳能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
安徽省地方标准《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各相关单位: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已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现批准为安徽省地方标准,编号为DB34854—2008,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1。
0.8、1。
0.9、1.0.10、3.0。
3、4、3.8、4.4.12、6.3.2(6)、6.3.4、6。
4.1、6.4。
2、6.4。
4、6.4。
5、6.6。
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现将省建设厅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合肥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自2009年3月1日起,我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建筑工程中应用太阳能利用系统应纳入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设工程同时投入使用.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十二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建设单位应为全体住户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并做好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规划区范围内十二层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规划区范围内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区的草坪、庭院、住宅建筑楼梯间及地下车库等公共照明部位应统一设计和安装光伏、LED(节能灯)等绿色照明系统。
由政府投资建设和使用的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公共建筑,必须带头实施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一体化应用。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实施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如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洗浴场所等),应采用太阳能集中供热水技术和产品,已建成的鼓励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农村集中建设的居住点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二、鼓励和推广太阳能光伏、LED(节能灯)和风能发电技术在城市路灯、景观亮化、道路交通指示牌、村庄道路灯中应用.三、设计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太阳热水系统设计、安装及工程验收技术规范》(GB/T18713—2002)、安徽省《太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DB34854—2008)和《合肥市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实施细则》等标准、细则进行系统设计.农村住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光伏照明系统也应进行系统设计。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技术导则DOC
《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一体化设计技术导则》3 安装设计与设备选用技术要求3.1 太阳能集热器阵列排布技术要求3.1.1太阳能集热器定位3.1.1.1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位置不应有任何障碍物遮挡阳光,并宜选择在背风处,以减少热损失;(1)设计为全年运行的系统,宜保证春分/秋分日阳光照射到集热器表面上的时间不低于6h;(2)主要在春、夏、秋三季运行的系统,宜保证春分/秋分日阳光照射到集热器表面上的时间不低于8h;(3)主要在冬季运行的系统,宜保证冬至日阳光照射到集热器表面上的时间不低于4h;3.1.1.2方位:太阳能集热器宜朝向正南,或南偏东、偏西30度的朝向范围内设置;3.1.1.3集热器安装倾角α:α=(1)全年应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φα(2)侧重于冬季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0=φ10+α(3)侧重于夏季使用的太阳能热水系统:0=φ-10φ为集热器安装当地纬度。
注:东西向放置的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其安装倾角可适当减小;水平热管集热器可水平安装。
3.1.1.4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坡屋面上、墙面上和阳台上时,由于集热器被安装在建筑围护结构表面上,其定位受建筑物本身朝向和条件的限制。
此时的处理方案有两种:(1)规划和建筑设计时,考虑使建筑物的朝向和坡屋面倾角符合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要求;(2)当规划和建筑设计条件不允许造成偏离安装方位和倾角的要求时,需用增加集热器面积的方式进行补偿。
3.1.1.5安装在平屋面上集热器,建筑物的周围环境对安装方位和倾角产生限定条件时(如在合理的方位角范围内,产生阳光遮挡问题;或建筑物的朝向非正南,集热器考虑安装外观,按建筑走向进行布置造成朝向偏离等),也应进行面积的补偿。
3.1.1.6集热器面积补偿计算:当因条件限制,造成太阳能集热器的安装方位或安装倾角不合理,需要用增加集热器面积的方式来补偿。
具体步骤:根据项目所对应的地区选择近似等于太阳能集热器安装方位角和倾角所对应的补偿面积比(S R ),求得进行补偿后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S S B R A A /=B A — 进行面积补偿后实际确定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m 2;S A — 进行面积补偿前得出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m 2; S R —面积补偿比数值; 3.1.2集热器排间距3.1.2.1集热器的遮挡分两类情况:一是集热器前方有建筑物或其他物体;另一类是平行安装的集热器阵列,前排对后排的遮挡; 3.1.2.2避免遮挡要求的集热器最小安装间距离:0cos γ⨯⨯=ctgh H D式中:D ——集热器离遮当物或集热器前后排间的最小距离;H ——遮光物最高点与集热器最低点间的垂直距离;h ——计算时刻的太阳高度角;0γ——计算时刻太阳光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线与集热器表面法线在水平面上的投影线之间的夹角。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宣贯-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宣贯-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太阳能光伏技术作为一种清洁、可再生能源,正逐渐成为全球能源转型的关键技术之一。
在建筑领域,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结合,不仅可以为建筑提供清洁能源,还可以改善建筑的能源效率和环境友好性,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本文将重点介绍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相结合的原理和优势,探讨其在建筑领域的应用前景,并提出推广实施的建议,以期为促进太阳能光伏技术在建筑领域的推广和应用提供指导和参考。
通过本文的宣贯,希望能够加深人们对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了解,并推动其在建筑行业的广泛应用,促进建筑行业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1.2 文章结构:本文主要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引言部分首先对太阳能光伏和建筑一体化技术进行简要概述,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正文部分包括三个子章节,分别是太阳能光伏技术介绍、建筑一体化技术概述和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结合优势。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讲解,读者能够了解相关技术的基本原理和应用范围,以及它们相互结合的优势和实践意义。
结论部分则展望了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的应用前景,提出了推广实施的建议,并总结了全文的主要观点和结论。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这一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和未来趋势。
1.3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宣贯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规程,通过深入介绍太阳能光伏技术、建筑一体化技术的概念和优势,旨在推动太阳能光伏在建筑领域的应用与发展。
同时,本文还将展望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未来的应用前景,提出推广实施的建议,以期为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绿色建筑发展做出贡献。
通过本文的宣贯,希望能够进一步普及太阳能光伏与建筑一体化技术,推动其在建筑行业的广泛应用,共同构建更加环保、节能的建筑环境。
2.正文2.1 太阳能光伏技术介绍太阳能光伏技术是利用太阳光直接转化为电能的一种可再生能源技术。
主要通过太阳能电池板吸收阳光中的光子,产生电子-空穴对,从而产生电流。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一、国内外发展概况太阳是一个巨大的能量源,每秒辐射到地球上的能量相当于500万t标准煤,太阳能是用之不竭的能源。
在能源的供应越来越紧张当代,太阳能作为清洁的可再生能源,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广泛。
据统计,我国2/3以上国土面积的年日照时间在2200 h以上,年辐射总量在502kJ/㎡以上,为太阳能的利用提供了有利条件。
根据太阳能的特点和实际应用的需要,目前在建筑节能方面的应用可分为光电转换和光热转换两种形式。
欧盟在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的研究及应用方面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欧共体15国太阳能热水器集热面积正以35%的速度递增,2010年分体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总面积达到8155~10000万㎡。
集热器的安装实现了太阳能与建筑的完美结合。
集热器像天窗一样镶嵌于坡屋面、平铺于屋脊或壁挂于墙体,和建筑融为一体,增加了建筑美观又获得了能源。
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为减少能耗和温室气体排放、调整能源结构,早在1997年就提出了“百万太阳能屋顶计划”,其目标是到2010年将在100万个屋顶或建筑物其他可能的部位安装太阳能系统,使美国的太阳能应用技术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为了加速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和国内市场的开拓,我国政府2009年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财政部于2009年3月26日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的实施意见》和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建筑节能名列其中并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应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优先支持并网式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项目。
二、主要技术内容“建筑太阳能一体化”是指在建筑规划设计之初,利用屋面构架、建筑屋面、阳台、外墙及遮阳等,将太阳能利用纳入设计内容,使之成为建筑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分为太阳能与建筑光热一体化和光电一体化。
太阳能与建筑光热一体化是利用太阳能转化为热能的利用技术,建筑上直接利用的方式有:利用太阳能空气集热器进行供暖;利用太阳能热水器提供生活热水;基于集热—储热原理的间接加热式被动太阳房;利用太阳能加热空气产生的热压增强建筑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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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筑维护面积不够时: 4.4.6 按本标准第4.4.3条计算得到的系
统集热器总面积,在建筑围护结构表面不够安装时,可按建筑围护结 构表面最大容许安装面积确定系统集热器总面积。
7、布置在平屋面上的设计: 4.4.7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平屋面上,
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朝向为正南、南偏东或南偏西不大于30°的建筑,集热器可朝南 设置或与建筑同向设置; 2) 对朝向南偏东或南偏西大于30°的建筑,集热器宜朝南设置或南偏 东或南偏西小于30°设置; 3) 对受条件限制,集热器不能朝南设置的建筑,可朝南偏东、南偏西 或朝东、朝西设置; …… 10)在平屋面上宜设置集热器检修通道。
(6) 室内温度和温度变化时,屋面内侧不应结露滴水; (7) 正常使用条件下作为屋面板的太阳能集热设施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0年,集电设
施使用寿命不应少于15年。 *按国家规定
七、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3、建筑设计
7)设备间等要求:
6.3.7 设置贮热水箱、相关技术规定; (2)设备间的门宽及通道应能满足设备检修和设备搬运的需要,且门的净宽不应小
七、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2、规划设计 4)其他遮挡: 6.2.5 建筑南向或南偏东、南偏西方向栽种的林木和
营造的景观,以及屋顶装饰构件,不应遮挡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所
需要的阳光。
* 对于设于场地上的太阳能系统,在规划和景观设计时应通盘考虑建 筑及景观的日照遮挡等问题。
七、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3、建筑设计 1)产品要求: 6.3.1 建筑设计应优先选择性能可靠、功能齐全、造
100%光伏能 源的应用
深圳 办公楼光伏系统应用
链接
七、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1、一般规定 1)总体要求: 6.1.1 应用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的建筑工程,规
划设计时应根据地理、气候、场地条件,建筑功能和立面要求,在建 筑总体规划、平面布局、朝向间距、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上为太阳能 热水、光伏系统的设计、安装和使用提供技术条件。建筑单体应根据 总体规划、建筑物类型、立面造型、平面布局、使用功能、需求量、 使用方式、日照条件和选择的系统形式、系统设备的设置位置和技术 要求等进行设计。
价合理的建材型太阳能集热、集电设备作为建筑物的遮阳、栏板、屋 面、构架、墙面等构成部分; 除满足该部位的建筑功能外,还应满足该部位的防水、排水、通 风、隔热、防潮、防雷电、抗(台)风及抗震 等要求。 *选型:有机构成部分 *功能: *安全要求:
七、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3、建筑设计 2)平屋面布置要求:6.3.2 设置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的建筑平
七、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3、建筑设计 3)坡屋面设置要求:
* 双坡屋面的其他解决方案
七、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3、建筑设计
3)坡屋面设置要求:
(4) 多坡和复杂坡屋面建筑的太阳能集热、集电设施设置位置应 朝南、 南偏东、南偏西设置,形状应相对完整,且面积应满足太阳能集热、 集电设施的面积要求; (5)坡屋面建筑,应设置用于太阳能集热、集电设施安装搬运和检修维 护的独立上屋面通道。独户居住的低层坡屋面建筑,无上屋面通道时, 应设计其他用于太阳能集热、集电系统安装搬运和检修维护的方式。 为了维护的方便和安全,屋面宜采用水泥瓦; (6) 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支架应与屋面结构牢固连接,在连接处应 进行可靠的密封防水处理;(强条7)
主要朝向宜为南向,或偏转角度为南偏东、偏西不大于30°,且应符合 安徽省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真实日照时数: 6.2.3 住宅建筑除应符合现行国家规程《城市居
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及安徽省当地规划部门相关规定的日照 规程外,宜满足太阳能集热器、光伏电池不小于4h真实日照时数的要求。 * 太阳能真实日照时数与住宅日照时数要求在冬季的矛盾,以及与现行 日照分析相关规定的矛盾,特别是高层住宅区较突出
七、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3、建筑设计 2)平屋面布置要求:
6.3.2 附图:
图6.3.2-1
集光单元
图6.3.2-2
屋面
七、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3、建筑设计
2)平屋面布置要求:其它方面
(4) 设置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的建筑平屋面宜 设计为上人屋面,或
设置安装、检修通道;
(5) 单体建筑及群体建筑上的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宜 优先选用同一
* 防坠落、抗台风、抗震、防水、防锈等
七、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3、建筑设计
3)坡屋面布置要求:其它细部做法要求
(7) 系统管线穿越屋面处应预设防水套管,防水套管与屋面交接处应进 行可靠的密封防水处理,系统管线不得裸露; (8) 集热、集电设施顺坡嵌入坡屋面时,不得降低屋面保温、隔热、防
水、排水等整体功能要求,嵌入处应采取独立、可靠的排水构造措施; (9) 集热、集电设施顺坡架空设置在坡屋面时,集热、集电设施与屋面 的间隙不宜大于100㎜,并不得影响屋面的防水、排水功能; (10) 坡屋面檐口附近应设置平行于檐口、高度不低于200㎜的防护构件 或防护网,且应做好防腐、防锈措施; *防滑落 (11) 当坡屋面上设置有天窗时,集热、集电设施的位置与尺寸应与屋面 天窗统一设计与布置; *整体美观的考虑 (12) 坡屋面屋脊上宜结合建筑防雷设施设置施工安全绳锚固桩。
规格、同一品牌的产品,或相同规格、相同外形尺寸的不同品牌;
(6) 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支架应与屋面结构牢固连接,在连接处应
进行可靠的密封防水处理;(强条6)
* 防坠落、抗台风、抗震、防水、防锈等 (7) 系统管线穿线屋面处应预设出屋面管井或防水套管,管线穿越管 井井壁及防水套管与屋面交接处应进行可靠密封防水处理;
五、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9、布置在阳台上的设计: 4.4.10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阳台上时,
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朝南、南偏东、南偏西的阳台、集热器可设置在阳台上; 2)设置在阳台上的集热器应有倾角,倾角不宜大于70°,垂直安装时, 应适当增加集热面积;(面积补偿) 3)构成阳台栏板的集热器,在刚度、强度、高度、锚固和防护功能上 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
七、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3、建筑设计 4)阳台、墙面设计要求:(强条8)
6.3.4 设置太阳能集热、集电设施的阳台、墙
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阳台、墙面上的集热、集电设施, 支架应与阳台栏板或墙面上的混凝土或钢构件
*不得与轻质墙体连接 (2) 由集热、集电设施构成建筑阳台栏板时, 阳台栏板的强度、刚度、高度、外观、使用安 全和防护功能应满足建筑阳台的设计要求; *建议单设
七、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3、建筑设计 2)平屋面布置要求:安全方面的考虑
(8) 人员经常活动的场所不宜设置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儿童活动
场所严禁设置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当必须在以上场所设置时,应 结合建筑物造型通过立体空间布局等方式加以隔离。
* 屋顶花园部位; * 高层的疏散屋面; * 地面部位的太阳能 系统要求相同;
屋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突出屋面的楼电梯间、消防水箱、通信和电视接收设备等建筑构 件宜靠北设置,尽量为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的安装提供良好的场地 条件; (2) 设置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的建筑平屋面南向和南偏东、南偏西 方向不宜设置可能遮挡阳光的装饰性构筑物; (3) 屋面设置的集热、集电设施 距离女儿墙或遮光物的间距及集热、 集电设施相互距离 可按下式计算(参见下页图6.3.2-1、图6.3.2-2): D=H×ctgαs×cosβ (6.3.2-1) d=H×ctgas×cosβ (6.3.2-2) a=H×ctgas×cosβ (6.3.2-3)
七、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2、规划设计 1)预留日照等条件: 6.2.1 应用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的建筑群体
的总平面规划设计,应为建筑单体和建筑群体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光 伏系统提供技术条件。其中,小高层及高层住宅区规划设计及进行日照 分析时应为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的应用预留条件。
2)偏向控制: 6.2.2 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的住宅建筑单位或群体,
五、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
10、布置在墙面上的设计:
4.4.11 太阳能集热器设置在墙面上 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集热器可设置在南偏东、南偏西 的墙面上或直接构成建筑墙面; 2)集热器可设置在朝南、南偏东、 南偏西的墙面支架上,构成建筑遮
阳部件;
3)构成建筑墙面和建筑遮阳部件的 集热器,其刚度、强度、热工、隔 音、锚固和防护功能 应 符合建筑 围护结构设计要求。
阳板或后墙上的混凝土或钢构件之间应牢固连接; (2)当集热、集电设施作为建筑遮阳板时,其强度、刚度、外观、使用 安全和防护功能应满足建筑设计要求,并应与墙体的混凝土或钢构件 牢固连接;
七、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3、建筑设计:
6)坡屋面其它要求: *理想状态
6.3.6 太阳能集热、集电设施作为建筑坡屋面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作为屋面板构成建筑坡屋面时,材质宜与建筑坡屋面材质及色彩尽量协调一致; (2) 作为屋面板构成建筑坡屋面时,集热、集电设施应模块化、规程化,应具有互
牢固连接; (3) 设置太阳能集热、集电设施的阳台、墙面 部位,均应采取可靠安全的抗风压、防冲击、
防坠落措施。
七、规划和建筑工程设计
3、建筑设计
5)遮阳板设置要求: 6.3.5 太阳能集热、集电设施设置在建筑遮阳板上或作为遮阳板时应 符合下列要求: (1)当建筑遮阳板上设置集热、集电设施时,集热、集电设施支架与遮
2)功能及外形的协调: 6.1.2 太阳能集热器、太阳电池板安装在
建筑屋面、墙面、阳台上或作为建筑屋面、墙面、阳台栏板和遮阳板 使用时,功能和性能应满足建筑设计的要求,外形应与建筑协调一致, 不得将管道裸露在立面外部。
3)与建筑造型的结合: 6.1.5 太阳能热水、光伏系统选型时应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