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业发展有限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第六条单位应当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八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应当齐全、完整,不得缺页、破损、涂改、伪造。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应当分类、编号、装订,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归档程序:(一)单位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编号。
(二)单位会计部门对整理后的会计档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三)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对审核后的会计档案进行接收、登记、保管。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一)会计凭证应当在编制后及时归档。
(二)会计账簿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归档。
(三)财务报告应当在编制完成后及时归档。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虫蛀的专用档案库房。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制度。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检查、整理、清理。
实业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便于会计档案的调阅和查询,防止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丢失,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第二条财务部设立兼职会计档案人员,对总公司及分公司2003年以前各年度的会计档案资料按年度进行整理归档,建立统一的会计档案目录。
第三条对1999年12月31日各单位的会计档案按要求进行归类,建立详细的会计档案清册后,移交处档案室进行保管。
第四条对1999年12月31日后各单位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综合组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整理归档,建立会计档案清册进行管理。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装订第五条总公司财务部的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每月由核算组负责整理装订,由综合组负责保管。
第六条总公司财务部的手工帐(现金、银行、债权债务)由各责任会计保管,年度终了进行归档管理。
第七条总公司中油信息软件所形成的会计帐簿,在年度终了,由核算组采用统一格式进行打印装订,按规定程序移交财务部兼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保管。
并将年度会计信息资料刻录光盘,进行妥善保管。
第四章调阅或查询会计档案的审批程序第八条本单位人员调阅时,由财务部经理审批后,方可调阅。
第九条外单位人员调阅时,必须由正式的介绍信,经财务部经理同意,呈主管财务的副总批准后,方可调阅,但在调阅时详细登记调阅会计档案的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调阅理由等。
需要复制时,必须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复制,调阅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确属要将原件带出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条对保存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国家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销毁。
即:由财务部门和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共同签定销毁会计档案清册,销毁时,由公司主管领导指定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名,会计档案销毁清册要长期保存。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1.1目的:为确保公司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可靠,规范公司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同时,为会计报告、审计和税务等部门提供必要的会计档案资料。
1.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会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1.3遵循原则:会计档案管理遵循合法、准确、保密、及时的原则。
二、档案分类和编号2.1档案分类:根据不同的会计科目、业务类型等进行分类,包括财务会计档案、核算会计档案、纳税会计档案等。
2.2档案编号:每个档案都应有唯一的编号,编号需清晰、明确,可通过电子系统进行自动生成。
三、档案存储和保管3.1存储要求:会计档案应妥善地保存,避免受潮、霉变、火灾、盗窃等情况的损坏。
可以选择使用防潮柜、防火柜等设备进行存储。
3.2保管责任:会计档案的保管责任由指定的专人负责,定期检查档案完整性和有无异常情况。
3.3存储期限:会计档案的存储期限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已过期的档案,应及时进行销毁或转移存储。
四、档案查阅和借阅4.1查阅权限:档案查阅权限需根据工作职责和业务需要进行授权,同时应有相应的审批程序和记录。
4.2查阅方式:可以通过手动查阅、电子查询等方式进行档案查阅,但需确保查阅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超出授权范围。
4.3借阅管理:对于需要借阅的档案,应有相应的借阅申请程序,并签订借阅协议,规定借阅期限和保密责任。
五、档案销毁和转移存储5.1销毁程序:对于已过期或无需保存的档案,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毁,销毁程序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5.2销毁记录:对于已销毁的档案,应有销毁记录,包括档案编号、销毁日期等信息,以备日后查询。
5.3转移存储:对于需要长期保存但不常用的档案,可以考虑转移存储,如将纸质档案转为电子档案,并进行备份和加密保护。
六、档案安全和保密6.1档案安全: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性,需加强门禁管理、人员出入登记和监控设备的使用,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6.2档案保密:会计档案中包含公司的经营和财务信息,应严守保密原则,对外人员的查阅需进行审批,并签署保密协议。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会计档案管理,保障公司财务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公司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档案管理遵循依法、规范、全面、持续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和单位。
第四条公司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公司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按照规定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分类和保管第六条公司会计档案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分类方式进行分类,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和其他类。
第七条公司会计档案应当按照时间先后顺序进行排列,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八条公司会计档案保管采取电子化和实物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要做到备份归档、安全存储,确保信息的不丢失和不篡改。
第九条公司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拼接、篡改或销毁,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补充或修复。
第十条公司会计档案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查询和利用第十一条公司内部人员有查询会计档案的权利,但必须符合相关权限和程序。
第十二条公司外部人员如需查询会计档案,必须经过公司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公司会计档案可以用于公司决策、经营管理、税务申报、审计等用途,但必须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销毁和移交第十四条公司会计档案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时限进行销毁,销毁前必须经过公司审核,并按照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五条公司会计档案如需移交给其他单位,必须经过公司审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公司会计档案一旦被销毁或移交必须做好相应的档案管理记录和备份。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必须经过公司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八条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是指会计核算分析的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经济活动中的历史纪录和经济效果的综合反映,是进行会计监督、分析、统计、决策的根据,是集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门的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便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查阅,依据国家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立中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会计档案的分类: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分析报告、银行资料、技改工程项目资料、税务资料、享受各项政策资料、外汇管理资料、及其他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关的资料等。
(一)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帐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三种)、记帐凭证汇总表等。
(二)会计帐簿会计帐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帐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帐、各类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三)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相关附表、财务情况分析及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银行资料银行资料是指企业进行筹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文件,包括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公证保险等有关资料。
(五)税收资料税收会计资料是指企业照章纳税的重要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变更表、发票购领登记簿、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存根、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登记证(表)、出口退税申报表、清算表等、出口退税核销手续、税收年报(决算)等。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WORD2页)
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辽宁省档案条例》和《葫芦岛市档案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的档案管理、收集和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资料,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档案,是指集团公司档案室及各部门、二级单位在生产、经营、科学技术、各项管理、企业文化等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象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集团各部门、单位都有保护档案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集团公司档案室在总经理办的直接领导下,负责集团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葫芦岛市档案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对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分管副总经理分工负责。
集团公司档案室组织具体协调工作,统一制定管理制度,监督和检查各部门、二级单位的档案分管工作,有权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
集团公司档案室由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团各部门、二级单位对自身在生产、经营、安全、科研、技术、管理、财会、人事、开发等形成的文字、声像、实物等文件材料,必须认真、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地保存好。
各部门、二级单位档案管理由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兼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档案室的主要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档案管理的文件精神。
2、负责集中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科研、技术、质量、管理、财会、人事、安全、开发等文字、声像、实物档案。
3、负责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利用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经上级批准鉴定和销毁保管到期的档案资料。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部门、二级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二级单位档案管理职责:1、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制度。
2、在集团公司档案室的指导下,具体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档案资料。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范围第三条会计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2.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等;3. 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4.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等。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各部门应按照会计档案的范围,及时、准确地收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资料。
第五条收集的会计档案应按照会计年度、会计科目、会计凭证种类等进行分类整理。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规范和有序。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七条会计档案应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尘、防盗的专用档案室。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严格遵守档案保管规定。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借阅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执行,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利用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利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2. 不得擅自复制、篡改、销毁会计档案;3. 利用会计档案应填写利用登记表。
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的查阅、复制和借阅应经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六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三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
第十五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采用焚烧、化浆等方式,确保档案的彻底销毁。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二、会计档案的建立1.会计档案包括财务会计档案、税务会计档案、成本会计档案等,每个档案都应具有独立编号并设立相应的分类。
2.各类账簿应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填写,并在填写期间进行及时检查和审查,确保账簿的准确性。
3.档案建立时应填写详细的档案建立登记表,并经过内部审批程序。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1.会计档案应设立专门的保管柜或保险柜,并设置相应的防火、防水、防盗和防尘设施。
2.档案室应该定期进行检查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3.会计档案应根据重要程度和保密等级进行分类,并设置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四、会计档案的使用1.会计档案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内部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查阅和复印档案。
2.会计档案的使用应详细记录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时间等信息,并进行审计和监督。
五、会计档案的销毁1.档案室应制定档案销毁计划,并经过内部审批程序。
2.档案销毁应在书面申请后进行,并由相关部门或专人进行监督和记录。
3.档案销毁后应填写详细的销毁登记表,并保存至少5年。
六、档案管理责任1.档案室负责会计档案的分类、保管和整理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档案的借阅和查阅。
2.各部门负责将相关档案及时归档,并确认归档的准确性。
3.公司领导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七、附则1.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最高管理层所有,并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2.所有使用会计档案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谨慎操作,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以上是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靠性。
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有效地规范了会计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提高了档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对公司的运营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公司经营管理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它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第三条公司财务会计部会计室主管和下属单位财会室主管为兼职档案员,负责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装订成册以及定期归档,在业务上接受办公室档案员的指导与监督。
会计工作人员做好业务范围内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并积极协助兼职档案员工作。
公司总部和下属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归档的要求,进行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单位财务会计部门保管一年。
期满之后,应由兼职档案员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总部办公室。
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必须按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档案,全部移交公司总部办公室,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办公室档案员必须按期点收,不得推诿拒绝。
第四条公司总部办公室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财务会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公司总部办公室对于违反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的,有权进行检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马上报告上级领导和审计监察部。
第五条公司财务会计部、各下属单位财会室、公司总部办公室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六条公司总部和各下属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应为本单位积极提供利用,但要遵守下列规定:(一)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二)公司下属各单位因公需要到总部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该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会计部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三)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
第三条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会计档案管理的合法合规;(二)安全保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会计档案的遗失、毁损、泄密;(三)集中管理:实行集中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统一、规范;(四)方便利用:优化档案检索系统,提高会计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三)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检索系统,确保会计档案的快速、准确查询;(四)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会计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簿等;(三)财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等;(四)其他会计核算专业材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等。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会计档案的分类标准进行整理;(二)对会计档案进行编号、登记、归档;(三)对会计档案进行装订、贴封,确保档案整洁、有序;(四)对会计档案进行备份,防止原始资料遗失。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存放于符合要求的档案室;(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档案受潮、受霉、受蛀、受虫害、受火、被盗等;(三)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四)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档案完好。
实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纸质、电子、声像等形式的档案。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散利用;(三)维护档案完整,确保档案安全;(四)提高档案利用率,服务公司发展。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编号第四条公司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行政管理档案;(二)生产经营档案;(三)技术档案;(四)人力资源档案;(五)其他档案。
第五条档案编号采用分类编号法,具体格式如下:1. 管理部门代码 + 类别代码 + 序号 + 年份2. 例如:办公室档案类别代码为“01”,2019年第五号档案编号为“010519”。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收集范围包括公司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二)档案收集应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档案质量;(三)档案收集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整理;(二)整理过程中应保持档案原貌,不得随意修改、删除档案内容;(三)整理后的档案应便于查阅、利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保管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二)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保密规定执行;(二)档案利用者应遵守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规定;(三)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服务。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条档案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鉴定工作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二)档案鉴定应依据档案价值、保管期限等标准进行;(三)档案鉴定结果应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销毁前应进行鉴定,确认无保存价值;(二)档案销毁应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并做好销毁记录;(三)档案销毁应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
【范例推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WORD3页)
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公司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对会计档案必须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三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公司综合档案室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五条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第八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一)由公司综合档案室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己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WORD24页)【范例】
分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档案业务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与《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档案是指公司在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中包括党政工团、行政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市场营销、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规划设计、设备仪器、等各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公司各项管理的基础工作,是维护公司经济利益、合法权益和反映历史面貌的一项工作。
第四条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办)是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对外出参观、学习或参加会议、活动带回的文件资料以及其它应归档物品,必须先交送档案室,经档案室签字认可,再由财务部给予核报。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第六条公司成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公司各项档案管理工作;总办下设档案室,负责统筹管理、组织协调各项档案工作;配备专职档案员一人,负责档案室管理工作和其他具体的档案工作事务。
第七条档案管理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具有档案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实行承办部门整理归档原则。
各部门应指定专(兼)职档案员,负责部门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按时向档案室移交归档文件。
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九条各项业务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必须向档案室归档。
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
第十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完整、准确、系统。
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能耐久保存。
文件材料整理符合归档要求。
永久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复印相应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一并归档保存。
归档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按《文书档案归档与整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文件材料的形成和积累、整理归档须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四章档案的管理第十二条公司档案分为文书档案、工程档案、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合同档案、音像档案、设备档案、规划档案、培训档案九个门类。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分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分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本部、所属各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条各单位和档案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管理,对本单位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分公司资产财务部及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装订、立卷、归档以及移交分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前的保管、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五条分公司档案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提供利用和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分公司及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明确会计档案管理岗位的职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内部控制制度。
从事出纳岗位的人员不得保管会计档案。
第七条分公司及各单位要重视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定期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内容第八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的纸质资料及电子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四章立卷归档第九条分公司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财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一)分公司资产财务部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可暂由资产财务部保管两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x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统一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和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称分子公司)。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不可缺少的环节,也是公司基础工作之一。
各级领导必须加强本单位档案工作,充分发挥档案材料在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作用,更好地为公司的发展服务。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档案的主管部门是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具体职责如下。
第五条负责集团公司档案(不包括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和借阅工作。
负责分子公司财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和借阅工作。
第六条编写必要的检索工具,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进行档案的鉴定工作,对已经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提出存毁意见。
第八条督促指导文书部门和有关人员做好平时立卷及年终归档工作,并督促其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第九条收集、整理、保管与档案有关的参考资料,配合档案提供利用。
第十条办理领导交办的有关档案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档案立卷归档第十一条各单位日常形成的文件、资料要按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积累、鉴定,并在整理立卷后填写案卷目录一式两份,在翌年第二季度末以前向档案室移交。
第十二条各类档案归档范围(执行附录一、二、三、四)。
第十三条各级人员因公外出、出国考察、参加各种会议所收到的或签订的有价值的文件材料,要按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十四条凡是增设、更新、改造的工程项目,均由有关科技人员对科技档案进行修改补充后归档。
第十五条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要把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纳入工作程序,并按科技档案归档范围把有价值的准确资料及时归档。
第十六条修改已归档的图纸,要由移交归档单位的有关科技人员负责填写修改许可单,履行审批手续。
修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在图面“涂改”,刮改时应在修改处标注“修改”标记,修改内容较多时,应另出新图。
实业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档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存放、方便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及归档范围第四条公司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文书档案:公司内部各类文件、通知、报告、请示、批复等。
2. 会计档案:财务报表、凭证、账簿、税务申报表等。
3. 科技档案:产品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技术文件、图纸、规范等。
4. 人力资源档案:员工档案、劳动合同、薪酬福利、培训等。
5. 设备档案:设备购置、安装、维修、报废等文件。
6. 产权档案:公司土地使用权、房产证、专利证书等。
7. 专项档案:招标、投标、合同、审计、审计报告等。
第五条公司档案归档范围:1. 公司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纸、凭证等。
2. 公司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协议书等。
3. 公司内部组织机构、人员变动、会议、活动等形成的文件。
4. 公司对外交流、接待、捐赠、捐赠证书等。
5. 公司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1. 档案收集应遵循及时、完整、准确的原则。
2. 各部门应按照归档范围,将应归档的文件、资料及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3. 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的档案进行审查、整理、立卷。
第七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遵循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
2. 档案整理包括:分类、编目、装订、归档。
3.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装订,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防霉等设施。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高效的原则。
2. 档案利用需填写档案借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借阅。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根据财政部、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结合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薄和会计报表等核算专业资料。
电算化后各种命令文件、磁盘,各种微机运行磁盘、报表磁盘,也属会计档案范围,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我的重要档案。
二、会计档案由档案中心和财务部分别保管,财务部按归档要求按期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存一年,期满后由财务部登记造册移交档案中心保管。
财务部必须按期移交,不得自行封包保存,档案中心必须按期查收。
电算化档案暂时全部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三、归档要求1、凡是归档的会计专业资料,都应将凭证、帐簿和各种报表按顼日分类,按时间顺序先后排列。
各种凭证要装订成册,封面目录填写完整、清楚。
各种帐本按顺序排号、编页,封面内容填写完整、准确。
各种报表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编好序号。
2、需归档的案卷,装订时一律用线绳装订,封好装订线。
3、会计档案的用纸、封皮、装订规格应统。
4、会计档案的书写字迹材料,目录、封面、编造的清册,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楚。
四、会计档案一经接收,必须做到妥善保管,存入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保管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损坏、散失和泄密。
五、会计档案归档后,原则上只允许财会、审计人员查阅,但一般不得借出,特殊情况下需借出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非财务部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经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外单位人员不得查阅本厂会计档案。
六、撤销、合并单位和基建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随单位的会计档案一并移交指定单位,并应办理移交手续。
七、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的期限可分为三年、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五类。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八、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上报财务部门经鉴定、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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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公司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三条对会计档案必须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四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三年,期满之后,应当由财务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公司综合档案室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公司综合档案室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五条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
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七条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所列期限执行。
第八条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情形外,可以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由公司综合档案室会同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己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公司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公司综合档案室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
第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项目,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十条采用电子计算机进行的会计核算,应当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
第十一条公司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公司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分立后原公司存续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
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公司分立后原公司解散的,其会计档案应当经各方协商后由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
公司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公司因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与其业务相关的会计档案,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单位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合并后原各公司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公司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公司统一保管;单位合并后原各公司仍存续的,其会计档案仍应由原各公司保管。
第十四条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己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五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修订、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