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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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最新版本关于会计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0年最新版本关于会计管理办法的解读

2020年最新版本关于会计管理办法的解读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8月21日发布的有关会计档案的相关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将有利于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下文是关于2017年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全文,供大家阅读!2017年最新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办法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下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下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管理办法》相比,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做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使得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除此之外,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会计从业考试指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3篇)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及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

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明确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

第六条单位应当对会计档案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八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应当齐全、完整,不得缺页、破损、涂改、伪造。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应当分类、编号、装订,便于查阅和管理。

(三)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归档程序:(一)单位会计人员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编号。

(二)单位会计部门对整理后的会计档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准确。

(三)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对审核后的会计档案进行接收、登记、保管。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归档时间:(一)会计凭证应当在编制后及时归档。

(二)会计账簿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归档。

(三)财务报告应当在编制完成后及时归档。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十一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安全、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虫蛀的专用档案库房。

(二)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实行分类、编号、登记制度。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人员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检查、整理、清理。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家知道怎么有效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吗?今天就让小雅来告诉你们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2020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2020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2020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会计档案管理提高了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9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9-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12月、2019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20年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年最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公司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档案的界定和主管1.会计档案是指公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

2.财务部为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3.财务部建立和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4.公司接受上级财政机关和档案业务机关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检查。

三.会计档案管理1.财务部对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

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财务部保管1年。

期满后原则上编造清册移交公司档案部门。

2.档案部门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拆封重新整理的,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应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公司内查阅会计档案要按规定办理手续。

上级机关或外单位需要查阅的,要经公司领导批准,且派专人陪同阅看;原件不得借出。

5.下属单位(分、子公司)撤并,会计档案应随同转移到上级控股公司或指定部门,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6.各种会计杰案的保管期限,可分人永久、定期二类,详见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

7.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8.由财务和档案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前,监销人应认真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将监销情况上报有关领导。

四.附则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档案部门解释、执行,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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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分为正文和附表。 正文共31条,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 制定宗旨、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的管理体制、 定义和范围,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会计档 案的移交、利用、销毁,会计档案在各单位之 间的交接,会计档案出境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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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国家档案部门对档案的保管、档案的鉴定、档案 的销毁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会计档案作为档案的 一个重要组成,需要符合新的要求、新的规定。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 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指出,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境外派出机构)、 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文字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集 中收集保管本单位各类档案并提供利用,开展档案数 字化、档案编研、档案业务交流、人员培训等,按规 定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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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范围
1998年版本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 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 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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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版本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 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 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 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 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 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4
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背景
一是适应信息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电算化已基本普及、会计信息
化迅速发展,客观要求对产生的电子数
据直接作为档案进行保存,以实现全面
的信息化,提供工作效率。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障会计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事务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记录。

第二章会计档案的归档第四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资料整理归档。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归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会计凭证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二)会计账簿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账簿种类排列,保持整洁;(三)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按照会计年度和报告种类整理,编制目录;(四)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其性质和用途分类整理。

第三章会计档案的保管第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保管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第七条会计档案应当存放在干燥、通风、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适宜的环境中。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

具体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会计档案的利用第九条单位应当制定会计档案的利用制度,明确利用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会计档案的合法、合规利用。

第十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档案进行清点,发现遗失、损毁的,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第五章会计档案的销毁第十二条会计档案的销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档案销毁的规定,不得擅自销毁。

第十三条单位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予以销毁。

第十四条销毁会计档案应当有两人以上在场,并做好销毁记录。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会计档案丢失、损毁、泄密的,依法追究责任。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主讲老师李庆贺一、背景简介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1998版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修订原因探析(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三、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重大意义(一)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三)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家知道怎么有效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吗?今天就让小编来告诉你们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办法-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办法-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第八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确保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其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各子公司等管理会计档案的工作。

第三条会计档案是指本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资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会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会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会计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二)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三)负责会计档案的保管、借阅、查询、复制等工作;(四)负责会计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五)负责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六)负责会计档案的统计、分析、报告等工作。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六条会计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原则:收集的会计档案应全面、完整,不得遗漏;(二)准确性原则:收集的会计档案应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三)及时性原则:收集的会计档案应及时归档,不得延误。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会计档案的种类、时间、顺序进行整理;(二)立卷时,应将同一类会计档案的文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装订成册;(三)立卷后的会计档案应编号、登记,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四章保管与利用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会计档案的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二)保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会计档案的保密性;(三)规范原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规范要求,做好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严格借阅手续,确保借阅人具备相应的资格;(二)借阅会计档案时,应登记借阅人姓名、借阅时间、借阅内容等信息;(三)借阅人应妥善保管借阅的会计档案,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坏、丢失。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一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一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一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信息化改革的推进,会计档案管理逐渐成为会计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内容。

为了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的规范和制度化管理,中国财政部于XXXX年发布了《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文将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一、档案管理的重要性会计档案作为企业的重要资料,承载着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重要属性。

合理的档案管理可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可靠性,对于企业的决策、监督、审计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办法》在第一章第二条中明确规定了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并要求企业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有效管理。

二、会计档案的构成会计档案包括原始凭证、账簿、财务报表、会计政策和会计年度报告等。

1. 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会计档案中最基础的组成部分。

它是企业每一笔经济业务的记录和证明,包括收入凭证、支出凭证、转账凭证等。

《办法》要求企业应对原始凭证进行登记、分类、存储,并建立相应的索引和档案目录。

2. 账簿账簿是会计档案中的核心内容,用于记录和统计企业的经济业务。

常见的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办法》要求企业应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和管理账簿,并确保账簿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财务报表财务报表是会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反映企业的经济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常见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办法》要求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对报表进行存档和保管。

4. 会计政策和会计年度报告会计政策和会计年度报告也是会计档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会计政策是企业会计处理和报告的基础,会计年度报告是企业年度财务情况的总结和报告。

《办法》要求企业应保存会计政策和年度报告等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会计档案的管理原则《办法》对会计档案的管理原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真实性原则会计档案应真实地记录企业的经济业务,不得篡改、伪造或销毁档案。

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和制度2020

财务档案管理办法和制度2020
企业 会计档案管理
1
一、什么叫会计档案
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管 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材料。
2
二、企业会计档案的具体内容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起止时间 保管期限 卷类张数 备考
自2003年12月 永久
8
至2003年12月
起止时间:
15
4. 填写会计档案卷类目录
顺序号 类别
21 财务 报告
会计档案目录
卷(册、袋)标题 ××公司2003年财务报表
起止时间 保管期限 卷类张数 备考
自2003年12月 永久
8
至2003年12月
保管期限:根据会计档案保管期 限表确定
顺序号:同一本目录内流水编号
12
4. 填写会计档案卷类目录
顺序号 类别
21 财务 报告
会计档案目录
卷(册、袋)标题 ××公司2003年财务报表
起止时间 保管期限 卷类张数 备考
自2003年12月 永久
8
至2003年12月
类别:案卷所属类别
13
4. 填写会计档案卷类目录
顺序号 类别
21 财务 报告
10
整理方法: 1. 编页号(年度财务报告) 2. 盖档号章
全宗号
目录号 F1.1.1.1
案卷号 16
件号
11
4. 填写会计档案卷类目录
顺序号 类别
21 财务 报告
会计档案目录
卷(册、袋)标题 ××公司2003年财务报表

会计档案管理2020

会计档案管理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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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合实际完善或修改相关内容
一是延长会计档案移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的期限。 现行《管理办法》要求会计年度终了后,会计档案可暂由会计机构保
管一年,一年后应当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实际工作中,很 多单位会计机构的需要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以及业务主管部门、 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等的检查,通常近三年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 需要随时查阅。新《管理办法》规定,“属于当年归档范围的会计资 料,一般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半年内,由单位会计机构向档案机构 或档案工作人员进行移交。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由会计机构临 时保管的,应当经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同意,且最多不 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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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5)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
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6)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
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7)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 。
(1)档案新的表现形式。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 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 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和传递,并形成大量的电子 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原《管理办法》已不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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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2)安全性与保管成本 (a)出于安全考虑,企业对业务类电子文件归档有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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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和要求
监销是保证销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一项制度安排。原 《管理办法》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 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 、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 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属于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务 ,由内部相关部门进行监销已经能够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再由财 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实际意义不大,增加行政管理成本。 《新管理办法》明确单位内部组织监销的有关要求,规定“单位档 案机构、会计机构、审计机构共同负责组织销毁工作,并共同派员 监销。电子会计档案销毁时,还应当由信息系统管理机构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 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 册上签名或盖章。”

2020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2020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2020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会计档案管理提高了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年新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解读,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人就新《管理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9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9-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12月、2019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会计档案在企业管理和经济决策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国家对原有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出台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这一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会计档案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诸多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首先,扩大了会计档案的范围。

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管理范畴,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定义、形成、归档和保管等要求。

这一变化顺应了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趋势,使得企业在数字化办公环境下能够更加有效地管理和利用会计档案。

其次,缩短了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对于一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适当缩短了保管期限,既减轻了企业的保管负担,又能够保证重要会计信息在合理的时间内得到有效利用。

同时,对于涉及重大利益和长期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仍然规定了较长的保管期限,以确保历史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再者,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明确了销毁的条件、审批流程和监销要求,使得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更加规范和严格,防止了随意销毁和信息泄露的风险。

在电子会计档案管理方面,新办法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

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形成、传输、存储和利用等环节应当符合有关电子签名、电子文件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

同时,规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备份制度,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给企业带来了诸多影响。

一方面,企业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系统,提高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水平。

这不仅需要投入一定的资金和技术,还需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档案管理能力。

另一方面,企业需要重新梳理和优化会计档案管理流程,根据新办法的要求调整保管期限和销毁程序,确保会计档案管理的合规性。

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新办法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他们需要熟悉电子会计档案的相关知识和管理要求,掌握电子签名、数据加密等技术手段,保证会计档案的质量和安全。

会计档案管理新规定(3篇)

会计档案管理新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会计档案作为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的重要信息资源,其管理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会计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会计档案管理新规定如下: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以及政府部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等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二、会计档案的概念和分类(一)会计档案的概念会计档案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政府部门等单位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文件、资料等。

(二)会计档案的分类1. 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等。

2. 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辅助账等。

3. 会计报表类: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4. 其他会计资料类:包括财务分析报告、审计报告、税务申报表、银行对账单、发票等。

三、会计档案的管理原则(一)真实性原则:会计档案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完整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当完整无缺,不得随意销毁、篡改或遗漏。

(三)保密性原则:会计档案涉及单位商业秘密和财务信息,应严格保密。

(四)可追溯性原则:会计档案应当便于查询、检索,确保信息的可追溯性。

(五)信息化原则:会计档案管理应适应信息化发展要求,提高管理效率。

四、会计档案的收集与整理(一)收集1.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收集制度,明确收集范围、方法和要求。

2.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档案,应当及时收集,不得拖延。

3. 收集的会计档案应当完整、准确、真实。

(二)整理1. 会计档案应当分类、编目、立卷、归档。

2. 会计档案的整理应当遵循“按时间顺序、按类别排列、按编号归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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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最新解读2017年关于会计的档案管理办法解读问:请介绍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的背景和过程。

答: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2013-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讨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形成新《管理办法》。

问:修订出台新《管理办法》有什么重大意义?答:一是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动“互联网+”行动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我国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是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

党的报告强调,要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

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三是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大数据的支撑,需要通过广度信息聚合、深度数据挖掘、扁平网络传递,实现决策科学化、管理精细化。

电子会计档案是电子会计资料的归属,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问:新《管理办法》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答: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

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问:明确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是此次修订的重点,新《管理办法》对电子会计档案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答:新《管理办法》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移交、销毁等方面对电子会计档案均进行了相应规定,主要包括:一是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了会计档案的范围,规定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二是规定满足一定条件时单位内部生成和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三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四是要求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问:新《管理办法》提出了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条件,具体包括哪些条件,应如何理解?答:为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对于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的方式,新《管理办法》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是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是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是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六是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七是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

以上要求中:第一、七项规定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真实,第二、三、六项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完整、可用,第四、五项规定是确保电子会计档案的安全。

单位内部生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至六项规定;单位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必须同时满足第一至七项规定。

问:新《管理办法》增加了会计档案鉴定销毁的相关内容,并修改了监销的有关规定,主要是出于什么考虑?答:会计档案的销毁是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环节,其中鉴定销毁工作是档案销毁的前提和基础。

原《管理办法》规定了会计档案销毁的具体程序,要求“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但未明确销毁前的鉴定工作和有关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将销毁的最主要责任归于单位负责人。

在实际工作中,为避免可能发生的风险,对于远远超过最低保管期限且符合销毁条件的会计档案,单位负责人一般也不愿销毁,大量已失去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占据了储存空间,造成了资源浪费。

因此,新《管理办法》增加了鉴定销毁环节,要求“单位应当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进行鉴定,并形成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经鉴定,仍需继续保存的会计档案,应当重新划定保管期限;对保管期满,确无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

”监销是保证销毁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的一项制度安排。

原《管理办法》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属于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务,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再由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既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也难以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为此,新《管理办法》删除了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的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单位内部组织监销的有关要求,即“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问:新《管理办法》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主要理由是什么?答:近年来,国家档案局对机关和企业文件材料的定期保管期限进行了调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分别将企业管理类档案和机关文书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统一为10年、30年。

另外,会计档案在很多民事案件中都作为重要证据,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但大部分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都低于20年。

为便于单位档案的统一管理,并结合会计档案的实际利用需求,我们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并将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10年,将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统一规定保管期限为30年。

其中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长至30年,其他辅助会计资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长至10年。

问:新《管理办法》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打算如何安排贯彻和执行?答:新《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贯彻落实好新《管理办法》,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广泛开展新《管理办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引导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和会计、档案工作人员准确理解和把握新《管理办法》的内容和要求。

二是加快制定新《管理办法》的新旧衔接办法,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做好会计档案的新旧衔接工作。

三是根据新《管理办法》编写解读材料,对此次修订的重点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和说明,确保新《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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