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管理办法(PPT 67张)
会计档案管理专题
3、会计档案的主要作用 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 (1)为经济管理提供数据。会计档案可以 为制定经济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 为制定经济计划、进行可行性研究,为领 导作出经济决策提供各种有用的信息, 导作出经济决策提供各种有用的信息,为 研究、 研究、指导国家经济建设提供可靠的数据 和可比性资料, 和可比性资料,为制定经济政策有重要的 参考作用。 参考作用。-
二、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适用范 围及组织管理 1、适用范围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按照规定应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和其它组 织,应当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织,应当依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管理 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 (1)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 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的指导、 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的指导、监督和 检查。 检查。 (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的领导,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 的领导,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 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 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 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 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 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2)归档的会计档案齐全、完整。 归档的会计档案齐全、完整。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 (3)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 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 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 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 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 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 本单位档案机构统一保管;未设立档案机 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构的,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家知道怎么有效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吗?今天就让小雅来告诉你们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国家档案法规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
国家档案法规之——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具体包括:(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六条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会计机构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会计机构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应当由会计机构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内部指定专人保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本单位档案机构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
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机构应当会同会计机构和经办人员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七条各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不得借出。
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或者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讲主要内容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会计档案整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
修订背景
•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于1984年联合发布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 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现行《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于规 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等发挥了 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健全、经济社会的快速发 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范围内容、承载形式、管理方式、 应用程度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现行《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已经无法适 应新情况和新变化,突出表现在: (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 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和传递,并形成大量的电子 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经营管理对会计核算多维信息需求的增加,会计档案数量大幅上 升,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成本效率问题,会计档案的保管形式需要进行变革。 (三)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标准的出 台或修订,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交接等方面的规定,相应 需要进行调整。
。
会计档
,且文件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 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 要求的才能接收。
九、会记档案的利用
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 ,严禁篡改 和损坏。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 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 。 会计档案利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 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 。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讲解
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修订内容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分为正文和附表。 正文共31条,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 制定宗旨、法律依据,会计档案的管理体制、 定义和范围,电子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会计档 案的移交、利用、销毁,会计档案在各单位之 间的交接,会计档案出境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 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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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国家档案部门对档案的保管、档案的鉴定、档案 的销毁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会计档案作为档案的 一个重要组成,需要符合新的要求、新的规定。
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 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号)指出, “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境外派出机构)、 社会组织,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加强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文字收集、整理、归档工作,集 中收集保管本单位各类档案并提供利用,开展档案数 字化、档案编研、档案业务交流、人员培训等,按规 定向同级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
12
1.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范围
1998年版本
第五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 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 证据。
13
2015年版本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 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 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 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 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 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4
一、《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背景
一是适应信息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会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电算化已基本普及、会计信息
化迅速发展,客观要求对产生的电子数
据直接作为档案进行保存,以实现全面
的信息化,提供工作效率。
公司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管理办法)会计档案是指会计核算分析的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是经济活动中的历史纪录和经济效果的综合反映,是进行会计监督、分析、统计、决策的根据,是集团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专门的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便于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查阅,依据国家关于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结合立中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会计档案的分类:会计档案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分析报告、银行资料、技改工程项目资料、税务资料、享受各项政策资料、外汇管理资料、及其他与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关的资料等。
(一)会计凭证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它包括自制原始凭证、外来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记帐凭证(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帐凭证三种)、记帐凭证汇总表等。
(二)会计帐簿会计帐簿是由一定格式、相互联结的帐页组成,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系统地记录各项经济业务的簿籍。
它包括按会计科目设置的总分类帐、各类明细分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以及辅助登记备查簿等。
(三)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是反映企业会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总结性书面文件,主要有:主要财务指标快报,月、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相关附表、财务情况分析及说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银行资料银行资料是指企业进行筹资活动过程中发生的重要文件,包括借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或抵押合同、公证保险等有关资料。
(五)税收资料税收会计资料是指企业照章纳税的重要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税务登记变更表、发票购领登记簿、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存根、纳税申报表、出口退税登记证(表)、出口退税申报表、清算表等、出口退税核销手续、税收年报(决算)等。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20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大家知道怎么有效进行会计档案管理吗?今天就让小编来告诉你们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最新版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第七条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
发文标题: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文时间:2015-12-11实施时间:2016-1-1法规类型:会计档案管理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中国阅读人次:1864评论人次:2加入收藏页面功能:12发文内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 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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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全文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1998.8.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1984年实施以来,对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上作为单位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和会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己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要求。
为此,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在总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1984年6月l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新办法实施之日起同时废止。
请布置所属单位贯彻实施。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更好地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管理会计档案。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保管处理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保管处理管理办法1、会计档案归档范围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政策、管理制度等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材料和证据,具体包括:(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票据类: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支票、银行汇票等。
(5)其他类:财务预算及分析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政策、管理制度、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2、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凭证用绵纸封口并盖章,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的装订,装订要符合国家会计档案要求,内容齐全,便于查阅。
(3)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由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应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电脑资料应存储两份,由不同人员保管。
(4)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3、会计档案的借阅?(1)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外借。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2)公司以外的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借阅人应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财务部应建立借阅登记清册,所有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档案法规的实施培训课件(PPT 67张)
执法与司法 执法就是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 律,主要由行政机关负责。执法具有 主动性,行政机关会积极主动执行法 律,对违法法律的行为进行处理。司 法是指由司法机关来判断某一行为是 否违反法律。司法具有被动性,即不 告不理,没有人(包括检察机关)去 法院起诉的话,法官就不管。司法的 主要特点是居中裁断,平等对待案件 的当事人。
7.1.2 档案法规的实施
档案法规实施,指在国家档案 事业管理活动中对档案法律、档案 行政法规和档案行政规章的贯彻施 行。 1. 档案法规的适用 狭义的档案法规适用指国家司 法机关,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运 用档案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 动,通常称之为司法。
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审判机关和检 察机关,是行使国家司法权,代表国家 进行审判和追究刑事责任并提出公诉 的机关。 组成:国家司法机关是在最高国 家权力机关的领导下,行使司法权,基 本上按行政区域设立法院和检察院。 简而言之,权力机关是人大,是 立法机关,行使立法权;行政机关是 政府,是执法机关,行使执法权;司 法机关是法院和检察院,行使司法权。
北大版: 1、法的遵守 法的遵守可以有广义与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法的遵守,就是法的实施。狭义的法 的遵守专指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以法 律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依照法律行使权利、 权力,履行义务的活动。 2、法的执行 法的执行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执 法是指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公 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执法,或法的执行,则专指国家行政 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 职责、实施法律的活动。人们把行政机关称 为执法机关,就是在狭义上使用执法的。
(二)法的适用的特点 ⑴法的适用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及 其公职人员,按照法定职权实施法律 的专门活动,具有国家权威性。 ⑵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 力为后盾实施法律的活动,具有国家 强制性。 ⑶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 序、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活动,具有 严格的程序性及合法性。 ⑷法的适用必须有表明法的适用结 果的法律文书。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PPT67张课件
页数
保管 期限
存放 地点
备注
二○一六年
凭证号
1
凭证类
2016年1月份记帐凭证
2016.1
1-20
30年
2
凭证类
2016年2月份记帐凭证
2016.2
1-34
30年
3-5
凭证类
2016年3月份记帐凭证
2016.3
1-34 1-35 1-20
30年
案卷号:会计凭证可按盒抄写,但案卷号是实际案卷号,而不是盒号,例:一盒内有3本凭证,案卷号是3-5,在案卷号这栏填写3-5。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归档要求和手续
要求: 真实准确(密封处理、加经手章) 齐全完整、保持卷册的封装 手续: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三、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档案的分类 会计档案的组卷 会计档案的编目
会计档案分类方案
类别-年度
会计凭证类
会计账簿类
财务报告类
其它类
①把全部会计档案按四类分开: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告类、其它类。 ②每一种类的下面,按会计年度排列,一年内的会计档案可根据保管期限的长短依次排列。 ③四类会计档案分别编制独立的案卷号,单独流水,形成四本案卷目录。
不是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工资年报,职工工资、奖金及各种福利审批名册,养老保险缴纳名册,调整、新增审批表,职工聘用、转正等审批表、协议书,事业统计报表,清产核资材料,财务制度,上级指标文件等均属文书档案。
归档时间要求
归档时间: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三年。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内容:为了加强档案管理,统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及内部管理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的范围,为会计档案管理部门。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行使监察权力。
第二章会计档案管理要求第一条会计档案由以下部分组成:(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它辅助账簿;(三)会计报表:包括年度决算表、月报表和半年报表以及报表附表、附注和会计情况说明书;(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对银行会计报表、对税务报表及税务资料;(五)其它会计资料:银行对账单、发票或收据存根联、各种经济合同、电脑备份及软件操作资料、相关学习会议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管理公司会计人员为负责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工作,负责会计资料收集、整理、装订和管理,并设置专门的会计档案室,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整理会计档案由形成档案的各部门和人员按照归档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对同一年度的会计档案先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四大类别进行归类,对每一类中的会计档案再根据不同保管年限和档案形成时间顺序分别进行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一、会计凭证的整理(一) 每月中旬之前应将上月的各种会计凭证分类按编号顺序分本进行装订成册。
(二) 每本凭证要求折叠整齐,凭证编号连续,附件齐全,每本凭证订牢不松。
(三) 每本凭证应加制封面、封底,凭证封面和每册凭证背脊对各栏内容必须填写齐全,盖章清晰。
(四) 装订好的凭证应套上凭证盒,并填写好凭证盒上各栏内容。
二、会计账簿的整理(一) 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的次年2个月内,应对各种账册进行整理、装订。
整理账簿时应检查所有账页是否已并入相应账户内,各种账页是否按科目的编号顺序和日期先后排列整齐,账面有否颠倒、夹错、漏页,账页与账页之间的余额是否衔接,每张账页是否填有科目代号和科目名称,更改对是否划红线盖名章,空页、空格是否按规定写明“空页”字样,年终封账是否划上红线,年末余额是否按规定结转下年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度”字样,账页流水编号是否连续不断。
会计档案与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会计档案与财务印章管理制度一、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2)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表明月份、季度、年起至、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3)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4)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附表10-23: 现金银行存款收支日报表二、财务印章管理制度为保证公司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公司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
(2)公司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公司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公司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3)财务印章是公司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
(4)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
(5)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6)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7)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
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8)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共1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会计档案管理规定(1)为了加强项目办临时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结合国家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计人员要按照国家和上级关于会计凭证、会记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由会计主管人员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
二、查阅会计档案,要严格办事手续。
本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外单位人员调阅会计档案,要有正式介绍信,经单位领导或财务负责人批准。
批准后要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姓名和工作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调阅人员一般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要经本单位领导同意。
同时,认真登记档案查阅登记表,作存档处理。
三、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除法律规定的单位领导同意外不得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执行建设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即:会计凭证1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3年,现金、银行日记账25年,其他明细账15年,涉及外事的永久保管。
会计报表5年,年度会计决算永久。
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清册和销毁清册25年。
五、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政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经批准后进行处理。
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填写“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六、撤消、合并单位和建设单位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单。
会计档案管理规定(2)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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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调整
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
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 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 求。 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 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 延长了会计档案能够有效接收、 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 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 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能够有效防 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不属于具有永久保 存价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价值的会计档案。 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附有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电子签名的,可仅以 电子形式归档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二、会计核算材料的归档
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 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 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 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 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 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 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 料。
会计档案主管部门
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 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 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 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 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 行监督和指导。
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 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 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 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 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 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 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 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施扬
盐城工学院 2016
修订背景
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 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 《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 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 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 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 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 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 (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 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 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 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 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 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 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 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 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 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 (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 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 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 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 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 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
修订过程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 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 2013-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 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 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随着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电 子发票相关政策的逐步完善, 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着手修订原《管理办法》, 形成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于2014 年12月、2015年5月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形成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2015年9月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组织有关专家集中研究 讨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最终形成新《管 理办法》。
通过定义明确:
1、会计档案属于专门档案,具有专业性特点;
它的范围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 报告等专业核算材料(归档范围)。 2、在财务会计各项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其他文 件材料,如:政策法规、计划总结、请示批 复等均属文书档案归档范畴。
会计档案的特点
(1)形成的范围广泛 (2)档案类别稳定 (3)外在形式多样
重大意义
一是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新《管理办法》肯 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 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将大大推动电子凭证 的在线传递和线上应用,为互联网创新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 策支持。 二是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新《管理办法》 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 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 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 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 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三是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国电子会计档案是电 子会计资料的归属,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 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 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形成 主体 一、会计档案的定义
会计档案是国家机关、社会团 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在 会 计核算等过程 中接收或形成的, 专业 领域 原始 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 属性 具有保存价值 的文字、图表等各 种形式的会计资料 , 包括通过计算 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 价值 的电子会计档案。 属性